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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本科法学专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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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本科法学专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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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本科法学专业10月

绝对不能一样。1、自学考试的课程,专科、本科一般都有15课程。自考办必须保证这些课程每年都要考一遍,以方便快要毕业的考生,能够每年都有一次申请毕业的考试机会。2、四月份有两个周末,共4天的时间,8个半天,只能考8科,那么另外8科必须安排在10月份考。这样才能保证1年能够把所有课程考1遍。3、比如一个考生参加自考法律,2016年他已经考完了14门课程,还差1门《经济法》没有考,那么2017年他就可以专门考《经济法》,考过了就可以申请毕业。如果15们课程2017年没有全部安排考试,那他就有可能无法考《经济法》,难道还要等到2018年?

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24日。

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25日进行,其中22日、23日安排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月省级命题科目;24日、25日安排其它4月考试科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对4月已报自学考试,因疫情考试延期导致上半年无法按期毕业的考生,如取得本年度硕士研究生等入学资格,可适度延期其入学时有关毕业证书审验。在其下半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需要为其出具毕业证书等同于上半年效力的证明。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山东自考10月法律本科科目表

030106 法律 0015 英语(二)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0227 公司法 5678 金融法 (10月28日) 0230 合同法 8077 法律基础知识(**加试) 0242 民法学 8076 应用文写作(**加试)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243 民事诉讼法学(加试)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月29日) 5680 婚姻家庭法 8079 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加试) 8078 中国简史(**加试) 030108 律师 0015 英语(二) 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加试) 0227 公司法 5678 金融法 (10月28日) 0230 合同法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229 证据法学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月29日) 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加试) 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专业名称:法律(本科段) 专业编号:C030106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总学分不得少于63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要求:公共政治课(4)、外语(14)、法律文书写作(3)、国际私法(4)、国际经济法概论(6)、合同法(4)、公司法(4)、劳动法(4)、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知识产权法(4)、婚姻家庭法(3)。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外国法制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4)、金融法(4)、税法(3)、票据法(3)、保险法(3)、公证与律师制度(3)、房地产法(3)。

法律(本科) 本专业设置科目15门和毕业论文 1、毛泽东思想概论(2);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3、英语(二)(14);4、法律文书写作(3);5、国际私法(4);6、国际经济法概论(6);7、合同法(4);8、公司法(4);9、劳动法(4);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11、知识产权法(4);12、婚姻家庭法(一)(3);外国法制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4),金融法(一)(4),税法(3),票据法(3);保险法(3),公证与律师制度(3),房地产法(3);以上9门选考3门. 建议报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 ,记忆的比较多,其他理解性内容较多。英语二应该是不能代替。

山东自考本科法学10月考试安排

2022年自考考试时间如下:

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4月16至17日

2022年10月自考考试时间:10月22至23日

自学考试每年举行四次考试,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份。但并不是每个地区都考四次,有的地区只考4月和10月两次,也有些地区考三次。各地区的报名时间也不相同,要看当地自考办的安排。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免费领取自考学习资料、知识地图:

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24日。

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25日进行,其中22日、23日安排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月省级命题科目;24日、25日安排其它4月考试科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对4月已报自学考试,因疫情考试延期导致上半年无法按期毕业的考生,如取得本年度硕士研究生等入学资格,可适度延期其入学时有关毕业证书审验。在其下半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需要为其出具毕业证书等同于上半年效力的证明。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山东2020年10月自考专业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山东有哪些自考专业停考山东自考停考专业有国际贸易(专科)、饭店管理(专科)、物流管理(专科)、文秘(专科)、公共关系(专科)、新闻学(专科)、室内设计(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药学(专科)、中药学(专科)、文化产业(本科)、秘书学(本科)、电子工程(本科)、广告学(本科)、物业管理(本科)、社区护理学(本科)、财税(本科)、商务英语(本科)19个专业以及3个教育类专业,上述22个专业自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接收新考生注册,老考生仍可按照报考简章报考。2021年4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1年上半年组织最后一次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以后不再安排考试。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自考停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3年07月自考00192旅游市场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11.14KB 2020年10月自考00183消费经济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03.05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一、2020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一)开考专业、科目:详见附件《山东省2020年10月自学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二)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三)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药学(专)、中药学(专)、公安管理学(本)、护理学(本)等委托开考专业,考生必须是行业在职人员;部分专业对生源市和考生报考资格有限制,以上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2020年10月自学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考生毕业时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以上要求考生应认真阅知,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四)报名网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网址:。(五)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31日(每天8:00至17:00)。(六)报名程序:1.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凭身份证经过网上注册-网上信息审核-网上报名三个报考环节。报考护理(专)、护理学(本)、公安管理(本)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行业在职证明,并扫描上传网上报名系统。2.已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凭准考证号、用户密码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办理报名手续。有准考证号但未注册的考生须先注册系统用户,再办理报名手续。3.考生可通过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考务费45元/科(鲁价费函〔2018〕62号),务必打印或下载《网上报名确认单》,防止缴费不成功造成报名不成功。4.泰安市自学考试报名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备 注泰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泰山区区委区政府大院东南角三楼(升平街39号) 6276178 普通自考岱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泰山大街402号 8566505新泰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新泰市兴隆路698号) 72517837223545肥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肥城市文化路004号 3213904宁阳县考试中心 宁阳县七贤路983号(县教体局二楼) 5688734东平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东平县城西山路113号 28332135.打印准考证:考前两周,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须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无关用品进入考点封闭区。6.教材征订: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图书网(http://www.sdzkbook.com),自愿征订自考专用教材。咨询电话。二、注册类自学考试注册报名注册类自学考试包括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自考、证书类自考,由考生所属试点院校负责组织注册并发放准考证号。考生获取准考证号后,必须参加网上报名。三、2020年下半年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至31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查阅《山东省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四、成绩查询自考成绩公布时间一般在5月中旬和11月中旬,查询网站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五、自考毕业证书申办说明每年申办两次,申办时间分别为5月和11月,证书颁发时间在3月底和9月底。课程全部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请于2021年5月中下旬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所属试点院校领取《自考毕业证书申办说明》及相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填报。在校生注册类自考的毕业申办(注册期在2-5年之内)由所属试点院校负责指导、初审并集体办理。

一年两次考试,5月份和10月份

环保法自考2021年10月山东

2021年10月山东自考备考正在进行中,许多自考新生会不知道怎么查询山东自考教材版本?去哪里买自考教材?在这里,教务老师小编简单为大家说一下。山东自考教材版本怎么查询?由于山东自考专业计划所包含的科目不同,所以考试需要的教材也不同。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栏目查看报考专业的专业计划及课程教材,或者直接点击→2021年10月山东自考专业及主考院校一览表,找到所报考专业的专业计划,并点击→2021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课程教材一览表,通过课程代码或名字搜索相应的教材版本。山东自考教材哪里买?官方订购:考生可在山东省招生考试图书网 直接搜索课程代码购买教材;也可根据课程教材一览表里公布的教材版本自行购买。因出版社对各自所印制的教材版本标识不同,自2022年4月起我院把当次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教材都标注了书号(ISBN)。教材书号(ISBN)相同,年份印次不同的教材内容相同。线下书店:一般当地的综合性书店或者考试专用书店会进行售卖。线上购买:淘宝、当当、亚马逊等网站都可以购买,尽量找好评多、成交量高的商家进行购买,但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教材的具体版本。要一次性购买所有科目的教材吗?不建议一次性购买齐全,山东自考每年的考试都可能会有一部分专业课程变更教材,所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每一年都会重新公布各门考试课程的使用教材。另外专业计划课程也有可能进行调整。 所以,建议考生每年依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试安排以及个人当年的考试规划购买准备考试课程的教材。2021年10月自考考试即将开始、不知如何备考,立即进行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掌握考试知识点,我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10月自学考试韩静保护法必背考点”,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

考试知识点1: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考试知识点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七种。

考试知识点3: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具有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等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1)立法目的不同。

(2)运用的手段不同。

(3)专业性不同。

考试知识点5: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考试知识点6: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

(2)加害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

(3)侵害状态的间接性、继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

(4)环境污染侵权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

考试知识点7: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各国应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原则。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来看,这一原则至少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妨碍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2)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

(3)要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4)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兼顾。

考试知识点8:我国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政府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主要有:

(l)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2)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有:

(l)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权。具体包括: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决策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及其相关行为的许可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2)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考试知识点9: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利用者等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的本质是由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向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真正体现了“受益者负担原则”。

考试知识点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

(1)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2)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3)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

(1)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运用公法手段保护环境。

(2)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趋向于主动。

(3)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考试知识点11: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1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区规定。

(1)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法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2)缓冲区:核心区外围,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实验区:缓冲区外围,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考试知识点13: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污染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污染行为表现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放噪声的行为、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

污染物侵权的损害后果表现为,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权。

考试知识点14: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的内容。

(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3)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6)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7)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8)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考试知识点15: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考试知识点16:我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考试知识点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运行机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1)预防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

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考试知识点18:环境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个阶段: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至80年代)。

第三个阶段: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考试知识点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2)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3)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考试知识点2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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