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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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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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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关于新余学院成人本科2023年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新余学院成人本科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2月-3月,下半年6月-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是4月15日、16日,10月考试时间是10月28日、29日。要报考2023年新余学院自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新余学院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当地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进行公布。1、新余学院自学考试大部分省份的自考为2次,2023年4月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10月自考时间安排在10月28-29日,考生需要在考前1-2个月进行报名。2、新余学院成人高考成人高考报名通常在每年的8月底-9月初进行,2023年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属于全国统考,由组织统一考试,省统一组织录取,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考生如果想要参加考试需要提前进行报考,如果错过报考就只能等到明年再报了。3、新余学院开放教育开放教育每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入学机会,春季入学时间为3月份,报名时间为12月到次年3月,秋季入学时间为9月份,报名时间为5月到9月份。2023年新余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有意向的同学也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咨询。相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坐标新余市,新余市自考和成考还有更多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新余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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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刚加入自考的小伙伴可能对宜春学院自学考试怎么报名,自考好考吗都会感到困惑宜春学院猎考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宜春学院自学考试一定能报考上吗?【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宜春学院自学考试怎么报名首先自考需先查询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告,确定宜春学院报名时间以及报考专业→选择报考专业,确定宜春学院考试科目→然后购书开始自学或者参加助学班→按规定时间报名→复习进行备考。注意:按规定时间考试,宜春学院一年有两次考试机会,每次的理论课一般考四门→查询成绩,如果考试成绩达到60分,就继续报名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如果没达到60分,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这样循环,直到把所有的课程都考完,完成所有实践性环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才能办理毕业→领取宜春学院毕业证。宜春学院自考好考吗,一定能报考上吗说到自学考试的难度,很多人想知道自考好考吗。其实,宜春学院自学考试的整体难度要比宜春学院高考低得多。至少从很大程度上来讲,你清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更能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自学考试的风险所在,主要是指如果没有考上宜春学院的话可能会影响就业的时间或者继续自考本科的进度。至于宜春学院考试成本,如果不备战自考大专,可以花时间实习积累工作经验。如何克服宜春学院自考难度,需要自己做每一个决定,然后做了决定之后就不要有理由后悔。自己选择路,绝不回头。大家要知道宜春学院自学考试并不是一个难度非常大的挑战。不管怎样,考的知识始终就是那么多的知识,而这只需要你高效地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就能够掌握。其次,自考需要的能力通过反复的重复与研磨也是能够培养出来的。而且,自学考试相比与高考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网上有大量的经验可供你去参考,而且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决定宜春学院自学考试是否能最终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是自己是否高效、专注地投入了时间与精力。而且要做到高效、专注地投入精力与时间到复习上,这就需要我们具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及时间管理能力。在漫长自考大专的备考途中需要自己复习,坚持到最后确实是有点痛苦的,所以大家对自己有信心,做好备考的计划。如果自身学习能力不能满足学习要求,也可以报考下方的宜春学院自考助学班,来帮助提升学习成绩。宜春学院自考助学班报名简章: 宜春学院自考社会自考报名入口:

2022年宜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三条 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 江西 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顺延录取。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 考试 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报考指南和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就业处召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 志愿 ,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 高考 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同批次、同类型的其他适合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作退档处理。相关 艺术 类专业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2.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动画以及 书 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文史、 理工 、艺术、 体育 和运动训练单招等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则按以下排序方式择优录取:

(1)“3+3模式”省份的“不提科目要求”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3模式”省份考试科目有相应要求的,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和“仅历史”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专业,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 =专业分+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 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3 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5)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6)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3.体育类专业,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1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10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生源省份政策允许范围内,学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降分录取,或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以修读英语为主;高考应试日语者,公共外语必修课可申请修读日语;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俄合作项目,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为俄语。

第十七条 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宜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 学费 、住宿费。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农学类专业37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11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其他专业学费4000—5000元/学年,具体 收费情况 请到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500-1000元/学年。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2022年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学校开办的非本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位证的颁发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在同一学科门类下修读相近专业,符合辅修专业毕业证明颁发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3201962(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

第二十八条 如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新余自考招生办

新余市大自考的招考办地址在:新余市堎上路272号,电话。自考新生第一次报名只能在现场报名。续考生以后可在网上报名(报考)。

新余市自考办地址:渝水区招考办:,新余市渝水区团结东路188号分宜县招考办:,新余市分宜县府前路1号江西工程学院:,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江西工程学院天工校区自考学习技巧1、全面提升学习兴趣,比机械记忆强太多学习兴趣是最关键的,我们在复习的时候,对于刚接触的学习材料抱有新鲜感,利用好这心态,进行最全面的学习备考材料,圈要点、查资料、做笔记。全面学习的趣味性非常高,考生也能基本掌握考试内容。兴趣是学习最大的动力。2、深入学习,发掘重点当我们对所学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后,就要开始深入学习,对照考纲挖掘所学内容里的重点,最后将书里的重点内容,反复记忆、消化。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牢记于心,及格率大大增加。3、熟能生巧,量化试题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在复习的时候,也不仅仅看书、做笔记这么简单,要知道我们是自考生!在读书复习的时候,大量做考卷做试题,才能让我们自己发现不足之处重点突破。4、知识有共性,举一反三在我们不断进行学习、做习题的时候,还要学会总结,易错的地方马上纠正,并发现这些所学知识的共性,学会举一反三。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九江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官网

2022年九江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 校招 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国标代码: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

(五)注册地址: 江西 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05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 就业 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2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 学费 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学年; 理工 (I)类专业:4120元/学年;理工(II) 体育 类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350元/学年; 艺术 类专业:8000元/学年; 农林 类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如收费标准有所变动,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 高考 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分考生,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先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进行排序,如三门总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 考试 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 分数线 上者,若生源所在地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地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地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分专业按统考成绩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 8310031

E-mail:

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九江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一共39个,具体包括法学、护理学、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环境设计。

美术学、体育教育、日语、商务英语、英语、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园林、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工程、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招生专业、计划说明

2021年,我校共有39个专业开展“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计划总数为2280人,其中自主招生1710人,联合培养570人,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

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采用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课程的综合卷,分值300分;专业基础课以考试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以学生学业发展为导向,采用《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课程进行考核,分值150分。

其中高等数学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计算题、证明题,大学语文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填空题、翻译题、问答题、阅读理解、作文题。

以上内容参考 九江学院—九江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江西省医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要想自考医学专业也有有一定难度的,最先自考考试内容多,次之一部分医学专业还要一定标准,实际自考医学专业需要标准如下所示。自考医药学类的专业归属于单位授权委托开考到的,有一定的报考条件限定。

中医药学(基本科段,本科自考):具备中药士,药剂士或以上技术职务,从事中药生产,运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在职员工都可以报考。

药理学(独立本科段):具备医药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在职员工都可以报考。

护理学(大专):中等水平环境卫生(或护理)院校护理专业本科,有2年(含2年)之上临床医学护理工作经历,具备护士职称,如今在护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可以考。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护理学专业大专毕业且如今在岗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护理老师及护理党员干部可以考。

中医药学(基本科段,本科自考):中药士,药剂士或以上技术职务的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在职证明,从事中药生产,运营等相关工作满三年的在职证明。

药理学(独立本科段):医药类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在职证明(在单位从业药业部门工作)。

护理学(大专):中等水平环境卫生(或护理)院校护理技术专业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医药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在职证明(从业护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且现阶段依然在护理工作中工作)。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护理学专业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在职证明(现阶段在单位从业护理部门工作)。

江西省自考考试成绩没有明确有效期限。现阶段同学们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络查询过的自考考试成绩或自己所持有的2005年以前的每科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其自考考试成绩均合理。

可是,考过的课程内容不可能永远合理。因为考试方案会依据全国考委或省自考委的需求作出调整,也有可能禁考。如果学生的考试辅导要在调节前考到的,考试计划数次变动,已经无法反映连接关联,就意味着不能使用。如果要再次报名课程内容,可以马上刷第二代身份证激话准考号后,再在网络上报考需要课程内容参加考试。

江西自考没有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只有成人高考函授才有!

2022年南昌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昌医学院(Nanchang Medical College),坐落在美丽的英雄城—— 江西 省南昌市,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主要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教学研究型人才。2022年1月,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湾里和小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05.6亩,规划建设中的现代智慧、生态美丽新校区选址在南昌市红谷滩九龙湖,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个,非直属附属医院1个,直属附属机构1个,直属科研机构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科研平台16个;拥有教育部“大师工作室”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拥有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设有124个实训实验室和9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另有324家遍及全国各地的实践教学基地。

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联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共建国家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体检和紧急医学救援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拟打造成国内高水平的疑难病诊治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及高水平的医院管理高地。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考试 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生 就业 处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由纪委综合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437,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和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面向全国3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助产学、市场营销、保险学、公共事业管理共十五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与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专业集群。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 高考 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同分录取原则为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平行 志愿 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录取条件者,调剂到其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科目执行。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我校同分管理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需按照我校同分原则进行处理。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②患有色弱、色盲(含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入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配至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外,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也不能录取,学校将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 书 本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保险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说明如下: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学年,单项奖学金200元/生·学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勤工助学金。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制定了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如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制度、临时困难补助等。

3.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生·学年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 河南 、 江苏 、 福建 、 吉林 、 湖北 、 陕西 、 甘肃 、 山西 、 湖南 、 重庆 、 山东 、 广东 、 贵州 、 内蒙古 、 广西 、 云南 、 安徽 、 青海 、 海南 、 宁夏 、 河北 、 四川 、 黑龙江 、 新疆 、 辽宁 等省(市、自治区)开展实施。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的新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南昌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邮编:330052

联系电话:;0791-83764716

招生负责老师: 潘老师;胡老师

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箱: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医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医学院,若与国家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为准。

1.赣南医学院有自考本科临床医学专业。2.赣南医学院自考招生简章。 赣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进行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教学与研究和学生管理的组织机构。1958年,我校就创办了夜大学,开始举办成人学历教育。80年代中期举办脱产培训班,开展医学教育培训工作。1993年成立成人教育处(与教务处合署办公),恢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为了加强对成人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展成人教育事业,提高办学质量,1998年底,学校决定正式设立继续教育部。2002年元月成立继续教育学院。办学十几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专业技术人才近8000人。2006年9月成立赣南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统一管理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学院现为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学院分别经江西省卫生厅和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为全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理论培训基地和护理学专业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分别经赣州市卫生局和赣州市劳动就业局批准,为全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和全市再就业培训基地。 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依托于学校优良的办学条件和雄厚的办学实力,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已构建了多层次、多形式、多学科的办学体系,初步形成了学历教育(业余、脱产、函授)、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文理科兼容并蓄、城乡结合、省内外结合的开放式办学格局。学院现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专业本科7个,专科9个,目前已招生的专业本科7个,为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药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应用心理学,专科7个,为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在部分专业中开设了3个办学层次(高起本、专升本、高达专)和3种办学形式(脱产、业余、函授),较好地适应了社会的需求。学院现有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3500人。学院在江西南昌、新余、吉安、上饶,萍乡,广东南海、湖南浏阳等地分别设立了函授站和教学点。学院在着力抓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同时,按照学校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服务面向(立足江西,辐射周边,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的定位,充分利用学校良好的办学资源,积极开展非学历继续医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近年来,先后开办了“江西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理论培训班”、“江西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理论培训班”和“月嫂培训班”以及“赣州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各类学员近2000人。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的方针,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健全了成人教育有关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函授站管理等几方面的管理制度,教学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以适应成人教育的特点,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深化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实施由“自学—面授教学—考试”三段式教学模式为“串讲—自学—面授教学—考试”的四段式教学模式改革,实行专题化教学。重视教学质量监控,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严格学生考试与考核,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近年来,学校教师担任全国成人教育规划教材的主编和副主编4人,毕业学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2004年,学院被江西省教育厅授予“全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随着我国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我们将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人才需求,正确定位、理性探索,深化改革。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更新办学理念,拓宽办学渠道,灵活办学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高品位的医疗卫生事业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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