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江西自考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钱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钱

发布时间: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钱

发布时间: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钱

2022年上饶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饶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16。地址: 江西 省上饶市信州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上饶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 考试 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 就业 处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 高考 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进行审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 理工 )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 艺术 类专业:

(1)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美术学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0.6)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 体育 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 [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 语言 文学、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1

联系电话:、815394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上饶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上饶师范学院 2.国标代码:10416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58年建立上饶师专,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 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 6.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7.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挂 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分别按语文、外语、数学三门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校考专业招生按生源省上一年该专业录取人数的4倍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非校考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设定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了录取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且外语口试统考成绩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政策规定;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七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本科专业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三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1 联系电话:、815394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

这几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已经对教育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越来越觉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有道理,知识就是力量,那么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小编给您解答一下。【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首先,报考上饶师范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们如果在网上报名的话,流程是登录上饶师范学院的自考网上报名网站。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报考上饶师范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是现场报名的话,流程是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下面我们说说上饶师范学院自学考试的收费。新生建档费用,第一次报名照相、准考证工本费用大约是30-50元左右,报名费用,一个专业一般有18-20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报名费用是40元-60元。课本费用,课本费,每科费用不一样,一般在三十元左右,课本可以在专卖店、报名网上购买,不要一次就把所有的课本全买了,因为每年教材内容都会更新。以上就是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的相关内容了,更多上饶师范学院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在哪里可以查询到?上饶师范学院自考新旧专业转接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2022年上饶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饶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16。地址: 江西 省上饶市信州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上饶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 考试 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 就业 处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 高考 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进行审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 理工 )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 艺术 类专业:

(1)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美术学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0.6)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 体育 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 [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 语言 文学、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1

联系电话:、815394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号

2022年上饶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饶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16。地址: 江西 省上饶市信州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上饶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 考试 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 就业 处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 高考 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进行审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 理工 )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 艺术 类专业:

(1)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美术学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0.6)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 体育 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 [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 语言 文学、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1

联系电话:、815394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一、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上饶市信州区志敏东大道397号、邮编为334000、联系邮箱为。 二、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在上饶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师范分院的基础上,整合了原上饶师范学校和原万年师范学校的教学资源,于2017年2月6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府字【2017】6号)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整合前的上饶师范学校创建于1939年,迄今有79年的办学历史;整合前的万年师范学校创办于1978年,有39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上饶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师范分院,成立于2005年,具有十多年的专科办学经验。 学校现址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7号,在万年县设有万年校区教学部,位于万年县城珠山桥。总占地面积586.5亩,总建筑面积26.86万平方米,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校内有图文信息中心、艺术楼、实训中心、小学教育楼、学前教育楼、演艺中心、体育馆、体育场等,设施齐全,是一所现代化的智慧型校园。 学校现在编人员377人,专任教师249人,其中正高级职教师称6人,副高级职称教师88人;实现了教师本科学历全覆盖,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者129人,特级教师3人。 学校仪器设备总价值4000多万元;拥有图书110多万册(其中电子图书50多万册),配有金盘图书管理系统,中外文期刊约300余种,有实训室30个、计算机房12间、语音教室4间;所有教室均配备了多媒体。 学校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面向全国17省(市、自治区)招生;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定向生面向上饶市招生,非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大专生3500多人。学校设有学前教育系、小学教育系、英语教育系、思想政治教育部和公共基础教育部等三系两部,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科学教育、艺术教育等7个专业。现有校外实践活动基地100多个。 学校始终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制定了50多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注重“三字一画”、“吹拉弹唱”、普通话、计算机、英语会话等基本功训练,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亮点。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学校秉承朱熹“明人伦”、“修德是本”、“致知”、“力行”的教育思想,吸纳上饶书院文化精髓,形成幼专特色校园文化。我们有“蒙以养正,师以世范”的校训,“严格管理,精心培养,确保质量”的定向生培养“十二字”方针,以及“办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服务区域基础教育”的办学宗旨。 学校曾成功举办“江西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全国教师教育委员会幼儿教师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会暨全国幼师高专校长圆桌会议;还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合作,承办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班”。近年来,学校三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省、市各媒体曾多次对学校作过宣传和报道。 学校与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合作,还加强了与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的联系。学校正着力于培养合格的小学、幼儿教师,打基础、提质量、深改革、创特色,实现良好开局。正朝着建设“近期全力达标,中期全省一流,远期全国知名幼专”的办学目标努力奋斗。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啊

2022年上饶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饶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16。地址: 江西 省上饶市信州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上饶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 考试 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 就业 处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 高考 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进行审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 理工 )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 艺术 类专业:

(1)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美术学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0.6)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 体育 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 [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 语言 文学、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1

联系电话:、815394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我刚报了师大的自考!千万别信,容易吓死人!

你好.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造谣的真该死!09年自学考试江西省主考高校名单如下: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中医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医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农业大学这里面没有一家是民办的对吧.另外,如果你收到假消息或者听到谣言,也可以直接找当地自考办咨询.这是最简便的事情. 南昌自考办: 九江自考办: 上饶自考办: 抚州自考办: 宜春自考办: 吉安自考办: 赣州自考办: 以上是江西各地自考办的电话.不管听到什么消息,不要慌张,查询之后就真相大白了.希望我的建议能帮到你.

假的!这是我可以给你的一个十分肯定的答案。若是你需要更加详细的解答的话,我想你可以去江西省自学考试网站进行咨询!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

334000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上饶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上饶师范学院 2.国标代码:10416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58年建立上饶师专,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 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 6.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7.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挂 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分别按语文、外语、数学三门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校考专业招生按生源省上一年该专业录取人数的4倍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非校考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设定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了录取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且外语口试统考成绩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政策规定;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七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本科专业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三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1 联系电话:、815394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这几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已经对教育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越来越觉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有道理,知识就是力量,那么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小编给您解答一下。【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首先,报考上饶师范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们如果在网上报名的话,流程是登录上饶师范学院的自考网上报名网站。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报考上饶师范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是现场报名的话,流程是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下面我们说说上饶师范学院自学考试的收费。新生建档费用,第一次报名照相、准考证工本费用大约是30-50元左右,报名费用,一个专业一般有18-20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报名费用是40元-60元。课本费用,课本费,每科费用不一样,一般在三十元左右,课本可以在专卖店、报名网上购买,不要一次就把所有的课本全买了,因为每年教材内容都会更新。以上就是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的相关内容了,更多上饶师范学院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在哪里可以查询到?上饶师范学院自考新旧专业转接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   索引序列
  •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钱
  •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
  •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号
  •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啊
  •   上饶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