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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学历天津落户积分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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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可以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积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落户结果。查询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即其积分的操作方法如下:1、打开百度app,在搜索框内输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点击“搜索”。2、选择“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官网入口”,点击官网链接。3、点击左下角的“积分查询”,进入积分查询页面。4、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天津落户积分部分政策内容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内容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参加失业保险(3分)、参加工伤保险(3分)、参加生育保险(3分)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政策解读1、申报人须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2、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3、社保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居住政策内容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3、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政策解读1、租房加分需要租赁备案证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租房和购房积分均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3、共有产权的房子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况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加分。4、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的情况下,可以计分。5、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后购买的才行,婚前购买的不可使用。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科学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落户时符合相应的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根据当期设定的落户分值线,排名确定落户资格。第三十五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个类别,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设立的积分落户受理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受理积分落户申请。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市人社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积分汇总、积分排名、公布积分分值和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户籍身份、相关材料审核和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并对区级部门进行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审核把关和检查考核。第三十八条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天津积分入户查询方式有哪些?每年6月和12月公布结果,结果查询入口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址:wu-score/pbScoreResult/publicityList.html),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落户结果。积分和入户人员的名单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2023年6月16日、17日、18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查询2023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分值,点击天津积分入户名单查询入口,在指定区域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查询。 积分分值公布期为三个工作日,开始时间6月16日9时,结束时间18日17时。分值公布期内,申请人对分值有异议的,可申请积分分值复核,逾期将无法查询分值和提请复核。 查询流程: 一、输入自己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再点击详情。 二、用条框框起来的分数综合为最终落户积分结果。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学历天津落户积分查询

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可以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积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落户结果。查询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即其积分的操作方法如下:1、打开百度app,在搜索框内输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点击“搜索”。2、选择“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官网入口”,点击官网链接。3、点击左下角的“积分查询”,进入积分查询页面。4、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天津落户积分部分政策内容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内容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参加失业保险(3分)、参加工伤保险(3分)、参加生育保险(3分)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政策解读1、申报人须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2、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3、社保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居住政策内容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3、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政策解读1、租房加分需要租赁备案证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租房和购房积分均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3、共有产权的房子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况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加分。4、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的情况下,可以计分。5、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后购买的才行,婚前购买的不可使用。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科学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落户时符合相应的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根据当期设定的落户分值线,排名确定落户资格。第三十五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个类别,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设立的积分落户受理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受理积分落户申请。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市人社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积分汇总、积分排名、公布积分分值和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户籍身份、相关材料审核和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并对区级部门进行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审核把关和检查考核。第三十八条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在网络上就可以查到,一般是搜索“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打开后点击“居住证积分”即可。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自考学历天津落户积分查询入口

法律分析:1、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查询

2、手机微信端发送【姓名+积分落户】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天津积分落户可以通过“天津户政”公众号查积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天津户政公众号

打开微信首页,点击搜索“天津户政”,进入天津户政公众号。

2、选择“积分落户”

在弹窗内选择“积分落户”,点击进入页面。

3、选择“居住证积分落户”即可

进入之后,选择“居住证积分落户”,即可查询自己的积分。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具体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按期公布。

自考学历天津落户积分查询网站

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根据天津政务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可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所以2021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与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一、办理时间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一、单位注册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注意事项:1.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2.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注意事项: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三、提交审核、受理提交审核后,人社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结果。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注意事项: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四、公布积分分值、公示入户名单依据我市积分政策,2022年5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22年第一期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可以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积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落户结果。查询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即其积分的操作方法如下:1、打开百度app,在搜索框内输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点击“搜索”。2、选择“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官网入口”,点击官网链接。3、点击左下角的“积分查询”,进入积分查询页面。4、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天津落户积分部分政策内容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内容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参加失业保险(3分)、参加工伤保险(3分)、参加生育保险(3分)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政策解读1、申报人须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2、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3、社保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居住政策内容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3、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政策解读1、租房加分需要租赁备案证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租房和购房积分均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3、共有产权的房子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况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加分。4、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的情况下,可以计分。5、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后购买的才行,婚前购买的不可使用。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科学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落户时符合相应的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根据当期设定的落户分值线,排名确定落户资格。第三十五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个类别,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设立的积分落户受理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受理积分落户申请。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市人社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积分汇总、积分排名、公布积分分值和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户籍身份、相关材料审核和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并对区级部门进行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审核把关和检查考核。第三十八条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自考学历天津落户积分

自考本科生可以在天津落户吗?天津自考本科生可以考虑以积分入户的方式落户天津。自考本科学历可以帮助想要落户天津的人起到加分作用。如果可以在学信网上查到并做出学历认证,就可以在积分落户政策中加上相关的学历分值。天津毕业申请相关事项1.毕业申请通过后,考生多长时间可以领到毕业证书? 大约两个月左右,请考生在毕业申请时关注公告。2.考生迟迟未收到邮寄的毕业证书,怎么办? 考生因邮寄信息填写有误,导致邮件被退回,须致电区自考办,确认后到区考办领取毕业证书。3.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应如何处理“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将“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4.错过了当次毕业申请,是否还可以毕业? 可以。 办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时间为每年 6 月和 12 月。 若考生错过了当次毕业申请,可以关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的“自学考试”-“自考动态”栏目发布的 相关公告,申请办理下一批次的毕业。5.毕业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丢失了怎么办? 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不再补发,但可出具《毕业证明》和毕业生审批 登记表复印件。 其效力与原件相同。 办理《毕业证明》需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行申请。6.怎么办理考生封档? 如考生需要密封档案,请联系市自考办 23769050。教务老师整理的自考本科生可以在天津落户吗的内容到此就结束了,针对自考的学员,可能介绍的信息还不够全面,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可以点击下方推荐话题,或者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也可以咨询24H人工在线客服!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大专及成人自考本科都可以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落户天津,但不能通过人才落户的方式落户天津。在积分落户的时候,不管是全日制统招的本科学历、专科学历,还是自考本科学历,或者是专科的学历都是可以用的。成人自考专科加10分,成人自考本科加20分。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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