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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成绩转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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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成绩转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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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成绩转出申请表

自己去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修订稿)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如下:一、考籍转移的范围(一)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二)全国各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三)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中方开考的“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邓小平理论概论”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与其他专业互相转移;英方开考的专业课程,符合下述考籍转移条件的可以转入相关专业。二、考籍转移的条件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三、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一)本市考籍转移1.在本市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入专业的考籍档案。2.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考籍转出区、县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出区、县自考办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申请表”上加盖考务考籍管理专用章,一份交考生保留,其余两份连同考籍档案材料送交市自考办。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在“转考申请表”上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考专用章。一份留市自考办存档,一份随考籍档案材料交转入区、县自考办,并入考生申请转入的考籍档案。(二)省际间考籍转移1.考籍转出(1)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等。市自考办待考生办理转出结束之日后整理数据,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考专用章”,一份市自考办存档,一份以机要的形式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2)已经取得本市某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合格证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2.考籍转入(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到达本市后,市自考办负责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和成绩信息并网上公布。(2)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转入考试成绩信息并按本市开考专业计划选择对应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3)市自考办整理考生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合格成绩并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4)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5)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6)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籍档案,须由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以机要件邮寄,考生不得自带。四、收费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2001]224号文件规定需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每科。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还需缴纳机要邮寄费20元/每次。

自考考生在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先在转入地取得考籍信息。办理转考时遵循以下流程:1、考生按照转出地要求,先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再按转入地要求办理转入手续。2、考生的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考籍档案,由转出地遵循规定标准,生成符合全国“转考平台”要求的电子档案。省际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进行电子档案数据的递送和接收。3、省际考试机构依据全国“转考平台”的数据交换结果,分别对转出考生的在籍档案进行更新和状态变更,转考完成。

可以的,你在选择主考院校后,需要考学位,必须提前报名,具体咨询你报考学校的成教学院。关于自考转往外省的介绍: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关于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1、可以换专业继续自考。2、只要是课程名称和代码都一致的公共课,各自考专业之间和各地自考之间,其合格成绩都可有效通用的。3、在同一地方(同城)自考换专业并不需要换准考证;在不同地方(不同城市)换专业自考需要新办新地的准考证。4、新办准考证,直接到新地的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去报名自考,就会给您制作新的准考证。5、可以把这5门公共课从江苏转到安徽,可以在安徽报别的自考专业。6、可以直接去江苏当地的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里面办理自考转出手续。然后在安徽当地的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里面以新自考生的身份去报名参加后续的自考。

天津自考成绩转出申请

外省重新注册,取得准考证号。然后本省办成绩转出,外省办成绩转入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之前在A城市之前没参加过考试只是报考了,或者说是没有通过的考试成绩,那么想转到B城市话,就直接在B城市重新以新生身份注册报考即可第二种情况就是你在A城市有通过的成绩要把他转到B城市,这种情况的话,首先需要在B城市以新生身份进行注册并且参加一次考试有了B城市准考证以后,然后向A城市自考办提出成绩转出申请,A城市自考办申请通过以后然后在B城市提交转入申请即可。但是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规定的科目需要在当地完成才能同意转入,具体要求可以看当地自考办政策规定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你可以去自考办直接去办理手续。

自考考生在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先在转入地取得考籍信息。办理转考时遵循以下流程:1、考生按照转出地要求,先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再按转入地要求办理转入手续。2、考生的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考籍档案,由转出地遵循规定标准,生成符合全国“转考平台”要求的电子档案。省际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进行电子档案数据的递送和接收。3、省际考试机构依据全国“转考平台”的数据交换结果,分别对转出考生的在籍档案进行更新和状态变更,转考完成。

天津自考成绩转出申请书

自己去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修订稿)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如下:一、考籍转移的范围(一)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二)全国各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三)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中方开考的“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邓小平理论概论”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与其他专业互相转移;英方开考的专业课程,符合下述考籍转移条件的可以转入相关专业。二、考籍转移的条件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三、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一)本市考籍转移1.在本市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入专业的考籍档案。2.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考籍转出区、县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出区、县自考办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申请表”上加盖考务考籍管理专用章,一份交考生保留,其余两份连同考籍档案材料送交市自考办。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在“转考申请表”上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考专用章。一份留市自考办存档,一份随考籍档案材料交转入区、县自考办,并入考生申请转入的考籍档案。(二)省际间考籍转移1.考籍转出(1)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等。市自考办待考生办理转出结束之日后整理数据,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考专用章”,一份市自考办存档,一份以机要的形式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2)已经取得本市某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合格证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2.考籍转入(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到达本市后,市自考办负责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和成绩信息并网上公布。(2)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转入考试成绩信息并按本市开考专业计划选择对应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3)市自考办整理考生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合格成绩并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4)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5)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6)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籍档案,须由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以机要件邮寄,考生不得自带。四、收费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2001]224号文件规定需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每科。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还需缴纳机要邮寄费20元/每次。

自考考试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即可查成绩,直接登录本地自考教育考试院网站即可查询,自考没有考过可以重新考,直到考过为止,希望回答能帮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外省重新注册,取得准考证号。然后本省办成绩转出,外省办成绩转入

可以的,你在选择主考院校后,需要考学位,必须提前报名,具体咨询你报考学校的成教学院。关于自考转往外省的介绍: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关于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天津自考成绩转出申请怎么写

尽快转吧,否则比较麻烦的。可以转的。

本人直接去自考办 在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就是了

自考成绩如何转省?自考考生在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先在转入地取得考籍信息。办理转考时遵循以下流程:1、考生按照转出地要求,先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再按转入地要求办理转入手续。2、考生的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考籍档案,由转出地遵循规定标准,生成符合全国“转考平台”要求的电子档案。省际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进行电子档案数据的递送和接收。3、省际考试机构依据全国“转考平台”的数据交换结果,分别对转出考生的在籍档案进行更新和状态变更,转考完成。自考成绩转出流程: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请密切关注中国自考网站的各地信息)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自考哪些情况可以转出成绩?1、在考试途中,因为户口迁移或者工作变动,需要区外省,这时候就可以申请转考,把自己考科目的成绩及考籍转到接下来要在那考试的省。2、选择的专业停考了,考生要改考别的专业,这时候也可以申请转考。申请转考手续时,具体需要的资料和时间可以在本省自考办网站查询。转考手续办好后,考籍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出,正常情况一般在1个月左右可以到达,遇到特殊情况可能延至3个月。所以,办妥转考手续一个月后可以到转入地查询考籍到达情况。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我和你刚好相反,我在石家庄参加的大部分的课程考试,就只剩下一门就毕业了,想在天津参加自学考试,考过以后去石家庄合档办毕业手续.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前段时间我在百度留言提问了,没有得到确切答案。我QQ19590751,你可以加我。另,若你得到答案了希望告诉我。

天津自考转考申请表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但考生必须在原转出的省辖市考办申领单科合格证书。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考生如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考生转考审批表》。考生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需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

去当地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在北京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就可以了。

自己去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修订稿)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如下:一、考籍转移的范围(一)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二)全国各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三)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中方开考的“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邓小平理论概论”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与其他专业互相转移;英方开考的专业课程,符合下述考籍转移条件的可以转入相关专业。二、考籍转移的条件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三、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一)本市考籍转移1.在本市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入专业的考籍档案。2.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考籍转出区、县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出区、县自考办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申请表”上加盖考务考籍管理专用章,一份交考生保留,其余两份连同考籍档案材料送交市自考办。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在“转考申请表”上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考专用章。一份留市自考办存档,一份随考籍档案材料交转入区、县自考办,并入考生申请转入的考籍档案。(二)省际间考籍转移1.考籍转出(1)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等。市自考办待考生办理转出结束之日后整理数据,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考专用章”,一份市自考办存档,一份以机要的形式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2)已经取得本市某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合格证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2.考籍转入(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到达本市后,市自考办负责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和成绩信息并网上公布。(2)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转入考试成绩信息并按本市开考专业计划选择对应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3)市自考办整理考生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合格成绩并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4)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5)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6)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籍档案,须由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以机要件邮寄,考生不得自带。四、收费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2001]224号文件规定需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每科。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还需缴纳机要邮寄费20元/每次。

自考转考怎样办理

一、进入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输入准考证和密码进行登录。

进入系统后,选择左边的考籍管理,点击转出外省申请

二、右边窗口点击转出外省申请

三、填写好转出到的省份、市等,材料受理区就是考生需要拿材料到现场去办理的地点,建议选择自己就近的区域。目标准考证是你要转出外省的准考证号码,目标专业就是转出到外省的专业代码,PS:填写信息不能填错,否则将转不出去。

四、填写完后点击“申请”,然后回到转出申请页,最后点击打印 ▼,带上转档登记表去现场就可以了

PS:转档前请先确认是否有外地的考籍,有准考证即可。

根据各个地方的政策,去现场办理需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统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自考准考证及复印件

4、转档申请登记表

以上材料都需要准备好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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