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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律自考要考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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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本科专业考试科目有18门必考科目,15门选考科目。具体如下:

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选考科目:英语(二)、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本科法律专业的就业前景及要求:

法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专升本需要年满18周岁,且属于本科未在籍的状态。按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升本科的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考生需满足当地考试院的其他相关要求,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

自考考试科目各院校有所不同,一般为英语(二)、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国际私法、公证律师制度、法律文书写作。法学属于热门专业,但是背的东西真的很多很多,做好心理准备。 自考法律专业需要考什么 公共课类3门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英语(二)。 这三门课属于自考本科的统一必考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属于纯记忆的课程,考试前两周重点看看。但是英语二,对于很多自考生会偏难一些,因为自考英语二,同样也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要求分数在70分以上。 专业课类9门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这9门基本都需要理解性的背记,都是需要背的课程,看历年真题考点,不看书想考过很难。 自选课类,自选3门 金融法、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六门选三门,都差不多,需要背记,看书,做题,做真题,看历年考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宁波法律本科自考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方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规则”(浙江大学国际发展研究中心[2004] 37号)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纪律性,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自学考试毕业生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一个授予学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最初的从事科研的能力,或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二)提供的本科课程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本科文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为70个点(包括70分)论文(设计)成绩75分(75分)以上;本科课程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中列出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的相应的受豁免课程的成绩,水平仪当然不包括平均而言,毕业论文(设计)为一疗程。(C)自学考试毕业五年以上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三级)笔试资格赛(得分60分以上),英语语言和文学外单课题成果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年的具体计算方法:推进5年之日起的自我学习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例如,2006年12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在此期间,从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获得合格证书的自考生是有效的)。应用程序的自我检查毕业生应该可以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一年内,根据的要求和时间申请补助金的学校学士学位的程度。条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以继续教育管理的应用和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人事部门管理我的文件1) ;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副本,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 5。本科段课程成绩证书(原件); 6寸标准照片(2)条继续教育管理的研究生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需要进行初步审计学院学位验证工作委员会和将被提交的审计名单。条学校本科审定工作委员会的学位申请人的应用材料开展全面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光棍;第七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颁发了学位证书。章补充第八条学校将在2007年举办的最后一次学位课程考试(报名九月二十一日),对象是在原始的津贴政策2006年12月2007年6月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毕业条件的,本科的自学考试。度条件申请豁免的政策符合原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在年6月二零零七年,根据在原补助金政策的实施。第九条有关高等教育后,学校公布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办法的办法不一致的,以这种方式为准。文章开始的方法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自2007年12月,是负责继续教育管理的解释。

自考全部通过,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没有作弊行为,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二条  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并达到下述条件的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免修课程、等级计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年限具体计算方法:从考生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之日起往前推五年(例如,2006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在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获得的合格证书为有效)。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三条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一式二份);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5.本科段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6.一寸标准照片(2张)。第五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第六条  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学校将在2007年组织最后一次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1日),对象为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条件的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免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仍按原授予政策执行。第九条  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宁波的学员想报考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皆可报名。

2、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自考本科的条件

自考本科毕业需要什么条件?

1、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且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2、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论文);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证:自考本科毕业一年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书,申请学士学位每个主考院校都有不同的要求,学士学位是发给优秀的本科毕业,如果要申请学士学位,尽量考好平时的科目,每个本科毕业生只有一次机会。

以上就是自考本科所需要的相关条件,你满足了自考本科条件,满足了社会对你提出的条件了吗?

在就业、升职加薪、考研、公务员等等方面都是需要学历的, 没有更高一些的学历,人生会失去许多机会,事实上,现实社会中很多方面高学历都是必要的。即使自己毕业自主创业,许多人挣了钱后,又都想花更多的钱去谋取高学历,来武装和包装自己。 自考本科的费用

如果你是是高中或中专毕业生,可以专本套读。专科可以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自考等方式提升。

专科的学制是2.5年,在这2.5年内同时参加自考本科的学习,这样专本套读,2.5-5年大专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都可以拿到。

春华教育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1日,其中第一家学校创办于1997年。岁月峥嵘20余载,春华人一直以“让学习成为享受,让学生成就梦想,让春华创造培训的未来”为办学理念,用心经营,靠质量说话,用真诚服务,树春华品牌。以提升中国职业化水平,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为强大我们的祖国而努力奋斗为拼搏使命,最终致力于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培训航母,让春华遍布中国的每一个城市。

宁波法律自考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二条  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并达到下述条件的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免修课程、等级计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年限具体计算方法:从考生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之日起往前推五年(例如,2006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在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获得的合格证书为有效)。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三条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一式二份);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5.本科段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6.一寸标准照片(2张)。第五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第六条  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学校将在2007年组织最后一次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1日),对象为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条件的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免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仍按原授予政策执行。第九条  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有啊!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一年内(超过毕业一年丧失申请资格)向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不同的学校学位授予的条件不同,但共同的基本要求如下: ⒈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⒉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⒊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毕业论文要达到良好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自考全部通过,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没有作弊行为,

宁波自考法律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二条  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并达到下述条件的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免修课程、等级计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年限具体计算方法:从考生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之日起往前推五年(例如,2006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在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获得的合格证书为有效)。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三条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一式二份);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5.本科段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6.一寸标准照片(2张)。第五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第六条  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学校将在2007年组织最后一次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1日),对象为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条件的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免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仍按原授予政策执行。第九条  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你好,自考报考基本上是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以及现有学历的限制,考生只要是中国合法公民就可以报考,但是自考本科生在申请毕业时必须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而且对于现在已经停考的专业,只有在籍的考生才能够报考。凡是中国合法的公民,不限制性别、年龄、民族还有现在的所持有的学历,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到时可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了。报考自考本科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申请自考本科学历时,必须是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报名时没有学历要求,考出申请毕业证时要求要大专文凭。硕学教育现为多家知名学校指定函授站点,自考本科毕业需要达到以下要求①考生完成所选专业所有的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每科最少要获得60分以上。②自考本科申请毕业前,前置学历须满足相应的要求,通过本科报考资格审核。这句话的意思是,自考本科毕业申请的前置条件是获得专科学历,在自考本科学习和考试的时候可以没获得专科学历,但是在申请毕业前一定要获得专科学历,否则不能申请毕业。③思想品德优良

如果真的想要自考学校,那您选择一个好一点的大学,这样含金量必然高一点

宁波大学法律自考

可以,但不是在宁波大学里面读的。参加培训班是去宁波大学的校外培训点上课。不可以住宿。自考都没有住宿的。文凭不一样哦。

可以的,文凭2个章一个是宁波大学的另一个是自考委员会的。南京理工大学自考也不错的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二条  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并达到下述条件的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免修课程、等级计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年限具体计算方法:从考生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之日起往前推五年(例如,2006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在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获得的合格证书为有效)。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三条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一式二份);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5.本科段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6.一寸标准照片(2张)。第五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第六条  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学校将在2007年组织最后一次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1日),对象为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条件的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免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仍按原授予政策执行。第九条  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考全部通过,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没有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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