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一只橙专升本 | 郑大自考课程设置(一)(法学、护理学、土木工程、药学)1030101K 法学专业(专升本)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5英语(二)1440167劳动法450226知识产权法460227公司法47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80230合同法59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100249国际私法4110262法律文书写作3125680婚姻家庭法3130169房地产法3考外语者,任选考3门,计9学分以上;不考外语者,须考完全部6门140233税法3155678金融法416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170263外国法制史418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196999毕业论文(实践)0不计学分说明:1、不考外语者须加考三门课程,即考完全部选考课程。2、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撰写与答辩。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2101101 护理学专业(专升本) 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委托考试(省卫生厅)序号课程代码课 程 名 称学分备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5英语(二)144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25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263200预防医学(二)673201护理学导论583202内科护理学(二)593203外科护理学(二)5103004社区护理学(一)5113007急救护理学5123008护理学研究5133009精神障碍护理学5143010妇产科护理学(二)5二选一153011儿科护理学(二)5163006护理管理学5二选一173005护理教育导论5187277临床考核(实践)0196999毕业论文(实践)0不计学分说明:1、不考外语者须考本专业四门选考课程。2、“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临床实习:(1)实习的医院应为省卫生厅选定的三级医院;(2)按照实习大纲要求,临床实习三个月;(3)实习结束后,进行临床技能考试;毕业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3、报考条件护理学、临床医学和中医护理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本专业。3081001 土木工程专业(专升本)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5英语(二)1440420物理(工)550421物理(工)(实践)16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372198线性代数38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392276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1102404工程地质及土力学3115923工程地质及土力学(实践)1122439结构力学(二)6132440混凝土结构设计7142441混凝土结构设计(实践)1152442钢结构4162443钢结构(实践)1173347流体力学5182446建筑设备3192447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4202448建筑结构试验2212449建筑结构试验(实践)122600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5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23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224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2256999毕业论文(实践)0不计学分说明:1、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三门课程。2、“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混凝土结构设计(实践)”、“建筑结构试验(实践)”、“钢结构(实践)”、“物理(工)(实践)”、“工程地质与土力学(实践)”、“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4100701 药学专业(专升本)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考形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 注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015英语(二)144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3507793医药市场营销学5607780化学制药工艺学6709128临床药物治疗学6802087分子生物学6906831药理学(四)51006832药理学(四)(实践)11101757药物分析(三)51201758药物分析(三)(实践)21301759药物化学(二)41401760药物化学(二)(实践)11501761药剂学(二)61601762药剂学(二)(实践)21701763药事管理学(二)31805524药用植物与生药学41906999毕业论文0不计学分说明: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2、“药理学(四)(实践)”、“药物分析(三)(实践)”、“药物化学(二)(实践)”、“药剂学(二)(实践)”、“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病原生物学及检验(实践)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毕业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专升本 | 郑大自考课程设置(二)(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5120402 行政管理专业(专升本) 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5英语(二)1440034社会学概论65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660316西方政治制度671848公务员制度480318公共政策490319行政组织理论4100320领导科学4110321中国文化概论5120322中国行政史5130261行政法学7140272社会工作概论5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15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216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217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6186999毕业论文(实践)0不计学分说明:1、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社会工作概论”、“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公文写作与处理”四门课程。从2015年起该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代码:0923)课程调整为“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261),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2、“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6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6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升本)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 程 名 称学分备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4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45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6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170095经贸知识英语68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690097外贸英语写作81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5110099涉外经济法4120055企业会计学613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614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615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4160102世界市场行情4176999毕业论文(实践)0不记学分说明:“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和“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其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专升本 | 郑大自考课程设置(三)(金融学、电子科学与技术、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7020301K 金融学专业(专升本) 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5英语(二)144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5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46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7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18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590054管理学原理6100058市场营销学5110067财务管理学6120076国际金融6130077金融市场学5140078银行会计学5150079保险学原理516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6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17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218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2196999毕业论文(实践)0不计学分说明:1、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金融理论与实务”、“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三门课程。2、“毕业论文(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公布,应考者任选一题,以1万字左右为限,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层次清楚,逻辑关系合理,字迹工整。毕业论文要求应考者独立完成。8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专升本)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 注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015英语(二)14400023高等数学(工本)10500420物理(工)5600421物理(工)(实践)17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38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3902194工程经济41002354信号与系统41102355信号与系统(实践)11202365计算机软件基础(二)41302366计算机软件基础(二)(实践)11402356数字信号处理41502357数字信号处理 ( 实践)11602358单片机原理及应用41702359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实践)21802306自动控制理论(二)41902307自动控制理论(二)(实践)12007999毕业设计0不计学分说明:1、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2 、“物理(工)(实践)”、“信号与系统(实践)”、“计算机软件基础(二)(实践)”、“ 数字信号处理 ( 实践)”、“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实践)”、“自动控制理论(二)(实践)”、“毕业设计”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毕业设计题目由主考学校规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毕业设计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9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专升本)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015英语(二)144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3502198线性代数360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3702276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1806076结构设计原理7906077结构设计原理(实践)11006078交通工程(二)31106079城市道路31206080高速公路41306081隧道工程41410110公路防护与软基处理51510111桥涵施工及组织管理51606999毕业论文0不计学分说明: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2、“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结构设计原理(实践)”、“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毕业论文的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并答辩。↘↘↘原专业代码与现专业名称对照表↙↙↙↘↘↘他校转入郑州大学的专业↙↙↙(点击查看)↘↘↘2023年河南省自学考试教材↙↙↙(点击查看)↓↓↓2023上半年郑大专业考试日程安排↓↓↓(双击图片放大查看)附:点击查看:2023年上半年河南省全部考试日程安排说明:1. 标蓝课程为全国统考课程。2. 2023年上半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日程安排中的专业代码为原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为调整后的专业名称。3. 考生在报名报考、参加考试、毕业申请时等仍使用原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和主考学校为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主考学校,专业考试计划暂时不变。4. 新旧专业对照请看我院官网公布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有哪些》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云南自考是指由云南省教育厅主管、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一种自学考试,是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有哪些呢?一、通用科目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的通用科目,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外国选修课(含外语)等。二、专业科目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的专业科目,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行政组织学、行政管理经济学、行政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信息学、行政管理心理学、行政管理社会学、行政行为学等。三、实践性科目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的实践性科目,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实习、行政管理实践报告等。总之,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主要包括:通用科目、专业科目和实践性科目,具体科目可以参考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从上面可以看出,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既有理论科目,也有实践性科目,覆盖面比较广泛,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因此,想要参加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的考生,一定要仔细了解考试科目,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部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军事法学又称“军事法律学”。研究军事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军事法学有其自身的体系,其研究范围极为广泛,它既要研究军事法学的基础理论,如军事法概念、调整对象、本质和作用;军事法的产生和发展;军事法的基本原则,军事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军事立法的原则和程序;军事法的适用、遵守、监督和制裁等。又要研究涉及军事领域的各种军事法律规范,如军事组织法、国家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国防科技法、军事刑法、军事刑事诉讼法、军事经济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优抚法、战争法以及有关军队行政管理、军事人事、军队政治工作、军队后勤、武警勤务、军队职工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你好,自考顶替课程需要有通知才可以按照顶替课程考试,具体看自考课程设置。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考试计划 1.专业代码:0301122.学科门类:法学法学类3.主考学校:4.学历层次和规格:凡通过基础科段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5.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序号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教材名称 编著者 出版社 版次 l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赵家祥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邓小平理论概论 钱淦荣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年版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巩献田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4 00ll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本科) 徐中玉钱谷融 华东师范大学出 版社 1999年版 5 0211 法理学(一) 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6 0212 宪法学(一) 4 宪法学 魏定仁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7 0223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叶孝信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8 0242 民法学 7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lO 0244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杨紫恒徐杰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l 0245 刑法学 7 刑法学 高铭暄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2 0247 国际法 6 国际法 端木正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3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学 王国枢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4 026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 罗豪才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学分 7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民法学》课程命题说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民法学》课程命题说明一、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民法学》课程是法律专业(专科)开设的一门专业必考课程,共7学分,命题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专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进行检查。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0年12月颁布的《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民法学》(郭明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民法学不仅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如法理学等,还要注重对民法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分析,将识记、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能力,命题中体现既测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又测试分析能力的原则。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 20 %。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重点章节:第1、2、3、4、5、7、8、9、10、13、14、15、18、19、21、25、26、27、29、30、32章,其比例不低于60%。除重点章节外,其余章节为一般考核章节。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35∶30∶15∶20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30∶40∶20∶10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单项选择题(约25分)、多项选择题(约10分)、简答题(约30分)、论述题(约15分)、案例分析题(约20分)。6.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 无

内容简介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又是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组成部分。军队律师专业共开设十门军队课程:《军队律师实务》、《军事法学》、《军事经济法学》、《军事检察学》、《军事审判学》、《武装冲突法》、《军事法制史》、《军事立法学》、《国防法》、《军队法律文书写作》,其中基础科段课程三门,本科段课程三门,年龄35岁以上不考英语者加考课程四门。目录总论第一章 军事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产生的根源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军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二、国家的出现——军事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根源三、战争的扩大——军事经济法产生的军事根源第二节 奴隶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我国奴隶制社会军事经济法概览二、外国奴隶制社会军事经济法概览三、奴隶制社会军事经济法的特点第三节 封建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我国封建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二、外国封建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第四节 资本主义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英国军事经济法概况二、美国军事经济法概况三、法国军事经济法概况四、德国军事经济法概况五、俄罗斯军事经济法概况六、日本军事经济法概况七、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军事经济法概况第五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前苏联社会主义军事经济法概况二、我国社会主义军事经济法概况第二章 军事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的概念一、军事经济法的定义二、军事经济法的特点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一、军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军事经济法的体系第三章 军事经济法的地位和功能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的地位一、军事经济法是军事法的重要内容二、军事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的功能一、军事经济法功能释义二、军事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三、军事经济法功能的实现途径第四章 军事经济法的价值和原则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的价值一、价值、法律价值与军事经济法的价值二、军事经济法的价值构成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军事经济法原则的概念二、军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群众学习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发展高等教育,加速培养和选拔专门人才,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制订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同时还在我部召开的部分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部分高等学校负责入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第三条 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簿或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本人专科毕业等学历证件。第四条 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负责办理报名。第五条 应考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第六条 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部分)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第七条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第八条 应考者要求转专业,必须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 转专业应在报名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县(区)、地(市)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委批准。第九条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当地规定办理转考手续。第十条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委同意后,可报考相近专业参加考试。第十一条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应考者可报考相近专业;没有相近专业的,可重新选择专业。第十二条 凡经同意转专业、转考的应考者,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同名,且学分要求高于新报专业课程或相同的可准予免考。第十三条 转专业、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重发新证。第十四条 应考者长期(一年以上)在外省工作,难以返回本省参加考试的,经外省考委同意,可以办理寄考手续参加考试。第十五条 外省考委应将寄考者合格试卷和单科合格证书的副件寄回原省考委。第十六条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共同签署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第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毕业者,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条 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即应为其建立考籍档案。 考籍档案一般应包括在籍应考者的报名登记表、考试成绩记分表、单科合格证书存根、合格成绩试卷、有关考试期间的奖励和处分记载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内容。第二十一条 合格成绩试卷原则上应保留至毕业。凡建立和健全了考务考籍计算机管理的省,经全国考委批准同意后,可缩短保留期限销毁部分合格试卷。不合格试卷,除少量保留以备研究外,其余的由省考委集中封存,一般保存三个月后销毁。 认定学历和验收考试的试卷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后半年,即可销毁。第二十二条 省考委对自学考试毕业生,认定学历和验收考试的学员应分别置备名册、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表,长期保存。第二十三条 应考者五年内未取得新的单科合格证书,其档案可抽出,列入另册留存。第二十四条 考籍管理工作由省考委统一负责。考籍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建立保管制度,档案可由省考委集中保管,也可委托地(市)自学考试机构保管。第二十五条 对考试成绩优异并做好本职工作的应考者,由各级自学考试机构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或建议应考者所在单位给予奖励。第二十六条 表扬和奖励方式: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章、物质奖等。第二十七条 应考者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应根据有关规定,由省考委给予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条 奖励与处罚情况均应载入本人考籍档案。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试行

自考和成考是可以同时报考的,两者的学历性质不同。

自考和成考都属于我国国民教育序列,建议根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选择,如果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学习的话,可以两个都选择,如果自己时间精力有限,建议选择一个即可。

自考需要通过每门课程的考试并且合格才可以申请毕业。成考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的入学考试后达到录取条件,并完成每学期的课程及期末考试即可申请毕业。

扩展资料:

自考制度确立:

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的报告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批准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主要有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一致。

成人高考报考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人高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提倡和鼓励省际协作或区域协作开考。未经有关省级考委准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第二章开考专业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应以专科为主,适当发展本科。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拓宽专业服务范围,增设选考课或设置专业方向,以增强适应性。开考本科专业,应以独立设置的本科段(即以专科毕业为起点)为主。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如需开考专业目录中未有的专业,必须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名称,规范专业知识结构。第八条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关专业的设置和专业考试标准的拟定,对各地开考本专业的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未分管的专业,全国考委可视情况组成临时专业设置评议小组进行论证、审查或评估工作。第九条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国教委要定期审查、调整改造已有的专业,制定并公布各地普遍适用的专业考试计划。第十条全国考委审批的开考专业,是指全国未颁布或批转的、各省级考委准备开考的专业。审批开考专业,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批复。暂不批准开考的,应及时说明原因。省级考委按照全国颁布或批转各地的专业考试计划开考专业的,应在开考条件和课程是否有所调整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在开考前七个月报全国考委备案。第十一条省级考委拟开考专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至少在开考前十个月向全国考委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考。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考。第十二条省级考委申报开考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以及必要的经费保证;(二)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应有自学考试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三)有较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第十三条省级教委申报开考专业,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开考专业的申请报告;(二)开考专业的论证材料;(三)专业考试计划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第十四条省级考委根据当地开考专业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可决定停考专业。对决定停考的专业,须报全国考委备案,并认真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部门委托全国考委协调开考专业的停考,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并提前一年通知各地。个别地区要求提前停考的,须经全国考委同意。第三章专业考试计划第十五条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专业考试标准,是开考专业和实施考试的依据,体现造就和选拔专业人才的规格与要求。第十六条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当前与长远三方面的关系。第十七条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或省级考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或拟定。各省级考委拟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应报全国考委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第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含本科分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行政管理

自考行政管理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毕业论文、英语(二)、财务管理学、企业管理概论、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机关管理。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应带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才可报考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 4、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5、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 自考优势 1、国家认可:自考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学历,国家认可,现今,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认可自考文凭。 2、选择专业自由:自考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特长等选择。 3、报名费低:自学考试各省报名时间不同,报名费较低。 4、入学门槛低:自考考生是不需要进行入学考试,但需要在各省份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 5、学习方式灵活:自考考生没有学期及学制的限制,按照考试的进度计划自己课程的学习。 6、自考文凭可以打败公司和企业对于学历的要求,获取更多的就业的就会。进入各个行业,考取各类资格证,比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文凭,获取自考本科文凭,直接选择考研,还可以评职称,升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班族都想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提升自身的学历。而自学考试自由的学习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刚接触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自考行政管理专业如何?

自考行政管理专业如何?

1.若是准备自考毕业后选择考公务员,那么选择行政管理专业便是对口专业。

2.想进事业单位的人。行政专业也是从事稳定、发展方向明确的职业的好选择。

3.若是你现在想报名自考,却暂时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若是你想先要取得学历证书,而又数学英语掌握的知识比较薄弱,可以考虑申请行政管理专业,数学英语免试,就业范围广。

对于许多企业的高速发展,可以带给专业人才越来愈多的就业机会,从长期来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具体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1.毕业后,你可以考虑参加公务员考试或公共机构。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的公开社会招聘考试中都会涉及行政管理专业的需求,如办公室科员、办公室文秘、办公室综合管理、人事处综合管理等岗位。

2.可以在企业中考虑从事行政、人事的工作岗位。

3.对大多数人来说,可以考虑培训部、市场部、营销部、市场策划等岗位。

4.从事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管理和服务,以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等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服务。

自学考试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自考是一种自主学习的过程,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毕业)。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   索引序列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   部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试行
  •   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行政管理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