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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自学考试组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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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有关各管理局招考办,各主考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8年10月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及付费 本次考试仍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付费。网报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至9月20日。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考生可在网报时间内登陆该网查询有关信息,进行报考,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在线支付考务费。 1.报名、报考条件及方法。 (1)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在籍考生报考分两类: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使用自考新系统参加过报考的考生,这类考生可直接进行网报;另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这类考生需在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内,到本地报名点重新采集信息后方可进行网报。 (2)新生注册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自然信息,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报考;新生报考本科资格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A.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层次。B.自考专科五科以上合格成绩。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籍学生。报名注册时须持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或自考成绩证明或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办理资格审查,符合免考条件的可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否则不予受理本科报名事宜。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报考本科的新考生按原办法执行。 (3)跨考区的考生报名。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程序重新注册,获得一个新的准考证号,在新考号至少取得1科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 (4)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报考。 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证》须于每年9月份第二周的5个工作日内到省招考办办理年度登记手续,之后其网上报考的帐号权限方能开通。帐号权限的期限为一年。注意保护帐号密码。 ②集体报名报考的助学单位,如新考生属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校考生,需将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交当地招考办。 ③助学单位在组织集体报名报考时要准确录入,并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发现错误应按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点进行处理。 (5)人力资源管理(本),石油工程(本)、(专),化学工程(本)四个专业的考生报考要求:人力资源管理(本)专业主考院校北京交通大学已在我省开设助学站,新生只允许到该助学站报名,尔后由助学站到指定招考办集体报名。北京交通大学助学站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众街59号,电话:86442340;报考石油工程(本、专)、化学工程(本)三个专业的新生,须到大庆石油学院成教院自考办报名,尔后由该院到指定的招考办集体报名。以上四个专业,各招考办不受理个人报名。 (6)七个专业停止受理新生报名。这七个专业分别是: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119)、餐饮管理(专科)(020118)、电力市场营销(专科)(020219)、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020121)、计算机通信与工程(独立本科段)(080708)、旅游管理(专科)(020209)、计算机软件(地理信息系统)(专科)(990030)。 (7)本次新开考四个专业,即商务俄语(专科)(050231)、商务俄语(本科段)(050232)、旅游英语(专科)(050219)和旅游英语(独立本科段)(050222)。 有上网等困难的考生,可直接到报名点由当地招考办代理网上报考。 报名点应指导考生认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然后根据此表将考生信息录入计算机考务系统中,同时采集考生头像信息。要在信息存盘之前打印出“考生报考确认单”,经考生本人核实、签字确认。表中信息如有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 2.付费方法。 本次考试继续采用网上付费。所有考生均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登录农行网上银行,申请“电子支付卡”,缴付考务费。已过期的“电子支付卡”,可重新办理申请;进行集体报考的助学单位,需将考生的考务费存入农行金穗卡,到当地支行申请“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支付考务费时选择“证书客户支付”;有上网等困难的考生,可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用报名点帐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受理报名并收缴考务费。每个报名点可以工作人员个人身份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将收缴的考务费存入此卡,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此类考生的考务费;新生注册费由报名点收取,不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二、报名、报考时间 1.在籍考生网上报考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2008年9月20日。 2.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安排在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08年6月23日-7月3日(周六、日休息)。受理报名的招考办于2008年7月7日-7月9日到省招考办办理报考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试手续,同时上报新生注册报名的考生数据。7月14日后新生可上网进行课程报考;第二阶段为2008年8月25日-9月4日(周六、日休息),受理报名的招考办于2008年9月8日-9月10日到省招考办办理报考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试手续,同时上报新生注册报名的考生数据, 9月15日后新生可上网进行课程报考。鉴于高职、高专学校的特殊情况,举办“专本衔接”教育的高职、高专学校新生注册及报名时间延至9月12日,上报注册数据日期为9月15日。 3.实践环节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按照“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08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各主考院校务于10月20日前完成实践环节考试,10月30日前将成绩和《笔迹识别卡》上传和上报省办。考生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院校联系。实践环节成绩可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查询。 三、考试通知单查询 各市(行署)招考办按报考数据编排考场,不打印考试通知单。省招考办完成数据汇总后,于考试前20天将考试通知单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打印,也可通过160声讯信息台查询。考试时,考生进入考场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 四、准考证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均须办理准考证。办理准考证按现行收费办法执行。2004年10月以后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考生首次报名办理,执行新考生的收费办法。准考证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省招考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准考证事宜。各市(行署)招考办要在新生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报名数据文件”及“相片图像文件”报省,于考试前半个月到省招考办交款取证。对于在“新旧准考证对照表”中查不到的考生,需给该考生按照本年度新生分配新的准考证号。此类考生的新旧准考证号对照关系按“附表2”要求整理上报省招考办。 五、网上阅卷 此次考试仍实行网上阅卷。各级招考办要总结考务方面的经验,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有关主考院校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与指导,评卷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尚末达标的应抓紧完善,为做好网上阅卷打好基础。 六、考籍工作安排 1.免考、本科资格审查。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于2008年6月23日-7月3日、2008年8月25日-9月4日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本科资格审查事宜,符合免考条件的专、本科考生还需办理免考手续。 2.省际间转考、合档,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省际间转考: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并同时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各地招考办在详细核对外省转入考生信息后,登记“外省转入合档明细表”,交省自考办考籍科统一办理。省办不受理考生个人办理考籍档案的转入、转出及合档事宜。 下半年办理省际间、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7月3日、2008年8月25日-9月4日。 3.网上申请毕业时间。2008年下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将在10月份自学考试公布成绩后另行通知。证书验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办理毕业手续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向考生发放毕业证书。 七、其他相关要求 1.强化职责意识,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实施。要把组织好本次考试作为贯彻“十七大”关于“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精神的具体举措;做为推进自考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国民素质的重要抓手;作为各级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的应尽职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计划,密切协调配合,严格执法执纪,落实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准备充分、实施顺畅。 2.强化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主动、细致、快捷、全方位服务。要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自考意义、地位、作用,广辟生源;要针对考生报名报考需求,主动介绍,耐心释疑,真诚解难,为考生多开“绿色通道”;要把握好工作进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预做充分准备,千方百计解决好考生遇到的问题。 3.强化质量意识,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要高度关注首次报名考生的信息录入,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认真核对“考生报考确认单”上的各项信息,尤其是姓名和身份证号;助学单位尤其要注意克服在集体报名中出现的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不要代*生本人核对“考生报考确认单”,否则出现问题由助学单位负责;考生一旦在网上报考时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错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修改,避免因信息错误耽误考试或延期毕业。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20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2.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和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准考证》由各市(区)考试机构制发,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 省内跨市(区)报考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后必须到当次报考的市(区)考试机构重新办理《准考证》。 3.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生从报名即日起至当次报名截止日后1天内缴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 缴费只能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1日、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下半年:10月17日、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打印考试通知单时间 上半年:4月1日8∶00—4月12日18∶00 下半年:10月7日8∶00—10月18日18∶00 (三)领取试题、送交试卷时间及要求 1.领取试题时间 上半年:4月9日 下半年:10月15日 2.送交试卷时间 上半年:4月13日 下半年:10月19日 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14〕2号)。 (四)考点考场设置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标准化考点进行。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考点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各考点要提前做好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确保视频图像质量,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 2.各市(区)考试机构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统计等工作。每考场安排30人(标准考场)。为节约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原则上合并考场不超过3门课程。 3.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操作规程等考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市(区)与考点、考点与工作人员之间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市(区)要始终把维护考试安全平稳置于首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把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考试机构、考点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保密、无委会、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大力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市(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至少安装2个摄像头,确保监控场所不留死角,全面覆盖,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件)。监控录像及回放情况记录表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保存,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省上随机抽查。 (三)严明考风考纪,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市(区)要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有关条款的宣传、教育力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书,明确告知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严重作弊行为将涉嫌违法。 考试管理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利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重点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各市(区)考试机构、各考点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对考试过程和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继续做好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和报名数据筛查工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笔迹信息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要求,考生每门课程考试的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笔迹信息填写,否则,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九)项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每次考试前夕,省上都会下发教育部提供的报名数据筛查信息,请各市(区)考前与考生逐一联系,宣传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身份核对和甄别,确保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杜绝*。 (五)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市(区)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领取试题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8∶00前均须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试卷安全情况;考试期间,每场考试结束后要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考试实施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工作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是国家法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义重大。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0年8月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26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试自考〔2020〕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妥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我省自学考试时间为8月1日、2日,考试课程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试自考〔2019〕7号)文件。即8月1日对应4月11日、8月2日对应4月12日的考试课程。二、试题运送时间送交试卷时间:8月3日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相关事宜,在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基础上,与卫生健康、疾控和医疗机构充分沟通,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二)周密安排,做好考试实施各市(区)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考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监考等各环节涉及场所的防疫要求。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天要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点应配足配齐防疫人员和体温检测仪、一次性手套、口罩等设备物资,确保每个考点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在考点入口处设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设置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三)措施到位,严格考生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报名系统中统计出的外省(市)考生,加强信息核对和行程追踪。考生考前打印考试通知单时同时下载打印《2020年8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考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2020年8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确因特殊情况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本省考生;来自高、中风险区的外省(市)考生;考前3天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还必须持考前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四)完善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各市(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梳理各环节隐患,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充分做好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应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市(区)须上报发现的疑似病例、发热考生及处理结果。其他未尽事项继续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试自考〔2020〕1号)要求执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7月14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贵州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请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查看《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二、报名条件在我省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毕业时须取得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三、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3日,其中,首次报名的考生注册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日。(二)报名及缴费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缴费。2023年4月报名年度码为231。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按照网页的提示及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2.首次报名的考生需上传电子照片,背景应为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具体格式要求: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首次报名上传的照片将用于考生参加考试、毕业申请等,考生务必按规定格式上传,如因不符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3.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首次报名考生的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确认后方可缴费完成报名。未能审核通过的照片,考生必须根据系统内提示未审核通过的原因,更换照片后重新上传。4.报名平台开通了网上在线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缴费完成后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四、考场编排及考试通知单打印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按考点进行考场编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首次报名注册的考生打印考试通知单时,若发现关键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证件号码)有误的,需本人到报名注册时选择的市(州)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州)考试机构核实确认后开具相关证明,准许且只能参加首次考试。相关证明将作为以后办理考生个人信息修改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五、注意事项(一)考生必须由本人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理。报名将进行手机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名时所确认的通讯地址、联系手机号码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二)考生所注册的准考证号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若需更改专业,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持身份证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修改。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新的准考证报考新专业。(三)为规范考生数据库信息,原用15位身份证号及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办理准考证的考生,请重新在首次报名时间内注册新的准考证方能报考。可持新、旧准考证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成绩合并。(四)考生的准考证如已办理过毕业证或已申请考籍转出的,将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考,如要另报考其他专业,须重新注册新的准考证。(五)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能修改,不予退费。(六)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按要求做好参考准备。(七)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指定网站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报名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报名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守咨询电话,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报考咨询服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巡视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招生对象:具有大专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在校生、在职社会人员 专业:经济与行政管理本科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课程设置表: 必 考 课 程 选 考 课 程序 号 科 目 学 分 序 号 科 目 学 分1 毛泽东思想概论(0004) 4 1 高等数学(一)(0020) 62 英语(二)(0015) 14 2 发展经济学(0141) 53 市场经济概论 5 3 社会保障概论(0071) 54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315) 5 4 市场营销策划(0184) 55 领导思想方法论* 4 5 中国文化发展简史* 56 财务管理学(0067) 5 6 军事社会学* 57 金融理论与实务(0150) 6 7 军事经济管理学* 58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149) 6 9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43) 4 10 当代军人伦理学* 5 11 外军管理概论* 5 毕业论文 合计 必考课11门 63 注:选考课3门课程介绍及免考科目:本科学制二年总计76学分(必考科目11门,选考科目3门)。学生注册后二年,修完全部学分参加考试毕业。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课程凡取得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证书的可免考英语(二)。教学方式:根据教育部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教材。采取自主学习、集中面授辅导、教师答疑方式,并配有教学光盘,学生随时可学。于每次考前一个月开设考前辅导班,由专业老师辅导授课。收费标准:学费9000元/学期,共两年(包括考务费, 教材资料费,报名费,建档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费)报名和考试: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报名一次,上半年报考当年10月份开考的课程,下半年报考次年4月份开考的课程。每次考四门课程。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张,一寸照片4张,二寸照片4张。中专在校同时可读大专,大专在校同时可读本科。为你成倍节约时间。学历证书: 考试课程均实行学分制,考生必须修满相应课程的学分。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将注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地址:厦门集美集源路学府SOHO 707室 qq499613514邮箱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四川省自考网上评卷怎么进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成立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答题卡扫描工作站和非选择题评卷工作指导协调组。承担非选择题评卷工作的主考学校成立相应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校内评卷工作。评卷教师由各评卷学校选聘,原则上为高校在编在岗教师,熟悉本学科教学、考试内容要求,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具备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保守秘密,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评卷分为试评和正评。正式评卷前,评卷教师要对答卷进行试评,评卷教师先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卷,结合参考答案和考生答题情况,对每门课程答卷的题目逐一试评,参考试评情况制定更为细化的给分标准,以使在实际评阅中宽严适度,给分合理。试评之后进行正评。评卷教师严格按照试评确定的给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切实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评卷过程中各题组组长随时参照“个人复评评卷结果及个人复评误差数”和“一致性校验数及一致性样本误差数”两项指标对本题组评卷教师所评试卷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重评。实施网上评卷方式后,取消了人工登分、统分的环节,评卷工作结束后,系统自动汇总生成每位考生各科目成绩,实现成绩汇总零失误。考生答题图片在扫描过程中进行了加密处理,评卷过程中,评卷教师只能看到部分题组的电子图片,无法了解被评作答电子图片是谁的。采用网上评卷方式,保证了评卷工作的规范、科学、高效、公平、准确。四川自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5年10月自考00190中国旅游地理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85.93KB 2017年04月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85.93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可以直接报本科,也可以报全日制的,不要什么规定,学历,证书,但是本科申请毕业证时必须提交专科证。

不是吧,这个---好像不知道哦,怎么突然问这个

监狱自学考试高度重视

4月17日、18日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日子,98名身穿囚服的特殊考生,在民警的有序组织下,在高墙内参加本、专科学历的自学考试。这是继去年秋季以来,洪泽湖监狱第二次在监狱内组织服刑人员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来到这个设在监狱内部的特殊考点,考场外“祝服刑人员取得理想成绩”、“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的大幅展板分外引人注目。来到考场内,明亮的教室,整齐的桌椅以及悬挂着“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洪泽湖监狱考点”字样的条幅,给人的印象是和社会上的考场没什么两样,考场气氛也与外界考场并无不同。只是监考人员除了泗洪县自考办的老师外,每个考场还有两名警察,整齐地坐成排排的考生是身着囚服的服刑人员。 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满峰介绍,在监狱内开办自学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首要标准”工作的有效举措,它将不断推动监狱提高改造质量,提高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再就业打下坚实基础。洪泽湖监狱2009年秋季首次设立自考考点以来,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服刑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提高服刑人员的文化素质,鼓励服刑人员走自学成才之路。去年,监狱有61名服刑人员报名参加了123门课程考试,共通过57门课程,达到47%,其中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2人,80分以上的11人,有一个服刑人员一次报了3门全部通过。 尽管洪泽湖监狱地处偏僻农场,关押点条件比较简陋,监管硬件设施建设也很薄弱,但是监狱抓教育改造的力度一点都没有放松。在办好服刑人员扫盲、初小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动员和鼓励有自学能力的服刑人员,踊跃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把刑期变学期,努力为回归社会、刑满就业进行知识准备。监狱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出台鼓励服刑人员参加自学考试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加大激励力度,对每通过一门的服刑人员除了给予适当加分激励外,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家境困难而又有自学愿望的服刑人员,监狱及时启动解困助改基金,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服刑人员报名参加自考,报名费、教材费等一律全免。同时对参加自考的服刑人员,监狱以监区为单位,组织一部分文化水平较高的年轻的民警专门进行课堂辅导,每周拿出三个晚上的时间,组织参考人员按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民警教员当堂辅导。 17日上午,考场内特殊考生们时而冥思苦想,时而奋笔疾书,监狱改造科陈宝华副科长说,国家政策鼓励服刑人员主动学习文化知识,加速思想改造,掌握一技之长,为出狱后的就业打好基础,只要他们能自力更生,出狱后重新犯罪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社会也将变得更加和谐,这也是监狱为构建和谐社会所做的贡献。 监狱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激发服刑人员的参考热情。这次共有98名服刑人员参加227课次的考试,与去年秋季新增考生37人,参考人员、报考科目都比上次有显著增加。

在狱中学习法律给自己一个重塑的机会。他用监狱里的碎片时间来学习,两年半专科毕业又报名本科自考。他的论文试题非常贴近自己的狱中生活,选题为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制度,题材加上他在狱中的见识,给了他很大的启发。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教育处          赴广华监狱进行工作调研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教育处二级调研员许民欣、主任科员尹亚军、沙洋监狱管理局教育处副处长吴跃龙一行赴广华监狱进行工作调研,着重就服刑人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详细了解,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布置。      广华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杨君辉就广华监狱近两年来服刑人员高自考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在阐述亮点的同时,对其中涉及的重难点问题进行说明。      广华监狱教育科科长胡振华对2017年度服刑人员高自考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了梳理,并向调研组一行阐述2018年工作思路。      广华监狱教育科副科长常革非就监区文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省局教育处二级调研员许民欣对广华监狱服刑人员高自考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予以鼓励的同时,提出更高要求。他提出,要转变观念,打开思想,多“走出去”,在规定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要使职业技能培训契合罪犯需求,在项目的选择上,应在罪犯中现行调研;要大力宣传推广高等自学考试,与社会机构加强联系,设立高自考考点,紧跟高等教育代替文化教育的趋势,不断推动学习氛围以及参学、参考率的增长;要通过实训基地、出监监区的建设体现工作亮点;要抓好教学阵地建设,对教学楼进行清理,实行专管专用。      调研组一行还就其他工作进行了调研。       调研现场氛围严肃而不失热烈。

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大部分的文化水平比较低下,为了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也为了满足一些服刑人员的求学愿望,监狱不但设置了扫盲班、职业技能培训班,甚至鼓励服刑人员通过自学的方式参加成人考试,一旦通过考试,监狱还会对他们进行加分奖励。监狱改造,除了劳动改造,还有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监管改造。服刑人员之所以服刑,除了贪婪和、冲动,没有接受好的文化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和因为没有好的学历而导致求职障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不在少数,所以,监狱对文化改造一直非常重视。而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之后,很多服刑人员也认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性,想利用服刑的时间,将刑期当成学期,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目前,国内所有的监狱都设有职业技能培训班,甚至还将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班作为一种减刑的奖励(也就是常说的通过读书减刑,小编将在今后的文章中单独说明)。监狱的职业技能培训班主要包括面点制作、厨师、汽车维修、电焊等社会热门职业。其目的,就是希望服刑人员通过在监狱的技能培训,在出狱之后能够凭借一技之长走上正常轨道,从而远离犯罪,降低刑释人员的再犯罪率。国内部分监狱很早就已经开始设置了狱内自考点,为那些想参加自考的服刑人员提供场地和机会。比如广东深圳监狱、陕西渭南监狱、湖北宜昌监狱、四川攀西监狱、湖南岳阳监狱、安徽合肥监狱、福建女子监狱等。对已经开放自考试点的监狱的服刑人员,通过自主报名获取自考资格(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与外界一致),由监狱统一购买教材。服刑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通过考试获得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的,监狱都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分。同时通过自考取得毕业证书也会成为服刑人员是否积极改造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减刑的时候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刑期短的服刑人员来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凭借一技之长,在回归社会之后寻找一份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都是有优势的。而对于刑期比较长的服刑人员来说,利用服刑的时间提升自己的知识,取得一个文凭,为回归后的生活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也是相当的不错。比较遗憾的是,目前已经开放自考点的监狱并不多。小编以前所在的监狱就没有这个条件,但还是有不少的服刑人员让家人寄来了一些学习教材,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准备在刑满释放之后参加自考。对于这些对知识充满渴望,真正把刑期当成学期的服刑人员,我们难道不应该给他们一个赞吗?在监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成人自考,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写下自己的看法,一起讨论!您的打赏,将激发我的创作灵感!往期推荐监狱服刑人员家庭困难如何减免罚金?监狱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为什么“三类犯罪”减刑难?什么是“三类犯罪”?判刑的人不缴纳罚金会有什么后果?刑满释放后再犯罪,这样的人到底有多少?

自学考试组考工作

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10月22日-25日;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二、开考专业及课程我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已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详见《关于发布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考试大纲和教材目录的通知》。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并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备案,从2022年10月起,开考工程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为哈尔滨理工大学;开考小学教育(专升本)专业、学前教育(专科)专业,主考学校为哈尔滨学院。三、考区设置及组考工作全省本次自学考试共13个考区,即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考点、考场及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由各市(地)招考院统一安排。四、注册、报考条件及时间安排(一)新生注册及报考条件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实行新生网上注册。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网上注册,然后选择课程进行报考、网上缴费。专科、专升本专业考生注册工作由各市(地)招考院负责受理,本科二学历考生(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注册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获取准考证号后即可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①持有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且已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且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或报到入学)。(二)新生注册时间2022年8月29日-9月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 -18:00。市(地)、主考院校审核时间8月29日8:00至9月9日17:00。(三)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及科目数凡新生注册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2022年8月1日-9月13日。报考过2022年4月份科目但受疫情影响延考的考生最多可选报8科课程参加考试,2022年4月未报考及2022年下半年新注册考生最多可选报4科课程参加考试。(四)实践环节报考及考试时间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发布的《黑龙江省2022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有关于实践环节报考及考试咨询可直接与相关主考学校成教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联系。五、注册、报考方式及相关要求(一)新生注册登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注册系统(网址:),在系统登陆界面点击“考生身份验证、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提交注册申请,经与公安部户籍信息比对无误即为注册成功。跨考区注册的考生(已在省内某地市注册过自考考籍,需要在本省异地报考)按新生注册流程重新注册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取得合格成绩后可办理合档。1.专科、专升本专业考生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自考新生注册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市、区(县)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市(地)招考院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注册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新生注册市(地)、县(市、区)联系电话:。2.本科二学历考生注册(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只招收在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登记备案的集体助学考生,考生在注册前须与主考学校联系确认注册时应填报的市区代码。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联系方式:。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二学历新生注册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二学历主考学校、主考学校通知选择的对应市区代码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主考学校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中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注册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3.注册系统中选择的市、区(县)为办理自学考试各项业务地点,自学考试考区设置为市级政府所在地,考点由市(地)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4.照片上传要求(1)近半年内的本人标准证件照,蓝色背景、免冠;人脸位于照片正中,头部与照片上部、左右边缘有一定距离;(2)头发不遮脸、露额露耳,照片无修饰,严禁扫描、翻拍、PS处理;(3)照片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50KB以内。上传的证件照片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上传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变更。(二)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10月前已取得合格成绩,之后再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注册。为便于及时与考生沟通,考生登陆网报系统后必须在“考生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以便有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三)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网报系统为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统考课程设置了单独的报考入口,主考院校可统一组织集体报考或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本科二学历非统考的互认课程考试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审核及注册、组织考试。互认课程考试须按开考计划执行,考试时间应安排在统考时间之外,考试组织须按统考考务规定要求从严管理。二学历主考学校应在10月30日前将互认课程考试成绩及《笔迹确认卡》上传上报省招考院。(四)护理学专业新生注册条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通知精神,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新生注册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健委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将《护士执业证书》拍照上传到新生注册系统,待市(地)招考院审验,审验通过,核发准考证号后,方可在报考系统中报考。(五)健康服务与管理(专升本)新生注册条件健康服务与管理(专升本)为行业委托开考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先在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备案(联系电话:),备案后方可上网注册。(六)助学单位集体报考经省招考院备案的助学单位组织考生集体报考时,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考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留存助学单位联系人电话。在省招考院备案的助学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之外的,各主考学校不得指派教师助学辅导。(七)准考证号分配各受理注册的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还需在系统中查询获取学籍学历信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需查验《护士执业证书》(查验网址:),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分配准考证号。(八)网上缴费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考课程的同时通过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六、准考证打印考生应于10月初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考试相关动态公告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由考生本人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打印统一格式的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本次考试的时间、课程、地点、考场、座位以及考生注意事项等。七、考籍转考等相关工作资格审查及转考、合档工作由各受理注册的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新生注册期间可在考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本科层次报考资格审查登记。注册、报考期间不办理课程免考。市(地)招考院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转出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转入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受理时间是依据国家省际间转考平台开通时间确定的,受理省际间转考单位负责此项业务政策解读等工作。八、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拟于2022年11月20日左右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考生自助服务系统”向社会发布。届时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附件1:2022年10月新生可注册专业附件2:2022年10月本科二学历新生可注册专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浙江大学法律自考的报名到考试需要符合《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浙江大学法律自考的报名和考试和主考院校浙江大学没有关系,具体事物由当地自考办负责。参考文件一、报名和四、考试的组织。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报名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自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由省、市自考办对社会公布。首次报名者(下称首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按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要求进行数码摄像,交纳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办理《准考证》。续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日期内,按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报名方式办理手续。每次报名时,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市、县(市、区)自考办须将自考生的报名信息正确输入计算机。准考证号统一为十二位数,首两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五、六位为报考年度号,第七位为考次号(四月考试为1、十月考试为2、一月考试为3、七月考试为4),最后五位是流水号。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由报名点确定,不得重号。二、试场编排1、先确定考点及考点代码,并将其输入计算机。考点代码共七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流水号。2、市自考办汇总县(市、区)自考办已输入计算机的报考信息,按随机方式编排试场后下发各县(市、区)自考办,由县(市、区)自考办打印出《试场核对单》和《考试通知单》。试场分大、中、小三种:11~25人为大试场,10~6人为中试场,5人及以下为小试场。试场号共8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后四位为流水号。考点代码、试场号中的县(市、区)代码必须从“01”起编,“00”保留。3、完成试场编排和统计后,按考务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日期准确、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省自考办。未经省自考办同意,上报后的数据不得改动,试场不得重编。三、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国家保密材料。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入闱印卷期间,监印人员必须全部入闱,严格执行《浙江省自学考试入闱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用专用的试卷袋封装。袋面印明考试时间、课程名称及代码等。每个试卷袋内分别装25份、10份或5份试卷;大、小密封面各一张(大的封装实考试卷,小的封装缺考、空白试卷);密封条两张(分别用于密封试卷袋口和实考卷封面)。各级自考办需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回卷。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必须有交接清单,认真履行查验手续。领卷时须持《课程试场数统计表》,同时上报《考点信息表》;回卷时须持《回卷清单》、实考试卷和《浙江省自学考试违规情况登记表》,实考卷分课程按试场号顺序捆扎(一般每捆20袋)。核实无误后,双方均须两人签名。四、考试的组织1、考点考点必须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全日制中学,并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其他学校设置考点,须经省自考办批准。考点学校要把自学考试组考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加强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点布置要规范、整洁、庄严。学校大门应悬挂标明考点名称的大型横幅。考试期间考点要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并在醒目处张贴放大的《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平面示意图、考试课程时间表、曝光台等,公布省、市、县(市、区)自考办举报电话。2、考点组织各考点配正、副主任2~3名。下设考务、宣传、保卫(保密)、后勤(含医务)等组。考点的正副主任由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任命),并报省自考办备案。考点主任、考务工作人员分别按照《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主任职责》、《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职责》履行职责。其他各组分别承担宣传、保卫、后勤任务。3、考场考场要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内。室内不得留下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字迹。每场考前应做好清场,经考点负责人检查后,考务人员加贴封条。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启封。每考场自考生人数为25人,座位单人单桌单行,并保持2000px以上的间距。4、监考监考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监考工作的程序、要求和职责;每场考试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履行职责。5、巡视考试期间,各级自考办要组织专人逐级进行巡视。巡视人员开考15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必须佩带巡视证。巡视期间,巡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自学考试巡视人员守则》。6、值班考试期间,各级自考办需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在考前应告知上下级自考办,并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7、重大情况处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需顺延考试时间,必须经省自考委批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考试期间,如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各地应立即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自考办。

1、想要参加浙大主考的法律自考,您可去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自考。报名时选择这个法律专业。杭州最近一次自考报名是安排在6月1日进行的。本次自考考试是7月13、14日进行的。杭州自考办(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的具体地点:在武林门附近的华浙广场的白马大厦2楼。2、自考的整个流程是:自考报名(选择所要考的专业和课程)——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按每年的自考周期循环前面各环节多次)……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自考学历。(其中:先报名后考试是固定不变的;而先报名还是先买教材,考生根据情况可以自己灵活进行的)。3、因为这次报名到考试的,时间较短,所以需要您提前买自考教材,现在就可提前看书自学起来了,以提高考试通过率,不然可能学习时间来不及,看不完教材了。4、自学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三、四十元,加上教材费用,每科成本在70元左右,每次自考报名差不多两三百元样子,理想的情况下,总共投入3000元左右就可以获得自考的文凭。5、自考,只要认真看书自学,坚持习题,考前复习,是可以正常通过自考课程考试的。只要“坚持+努力+自信”,“自考不难”!

自考办负责:1. 负责起草有关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2. 负责衔接助学协议审核、注册、沟通课程考核成绩的认定、办证及监督管理等工作;3. 组织自考专业申报,编制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论证、落实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4. 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及自学考试教材、自学指导书等;5. 推选教师参与国家和省考试院命题中心的命题、审题;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考试、考核工作;7. 组织自考的评卷、登分、清档、建档及学生转免考等工作;8. 组织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含毕业论文的答辩);9. 负责毕(结)业生资格审查及毕(结)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10. 配合系统委托单位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11. 负责省外开考专业的主考工作;12. 完成院领导交办或院内部门协办的工作。 主考院校负责:根据全国高等自考委员会和各区县自考办的要求,开设自考相关专业,制定考试科目。

  •   索引序列
  •   高度重视自学考试组考工作
  •   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工作
  •   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巡视组
  •   监狱自学考试高度重视
  •   自学考试组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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