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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房管理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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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的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包括公共课,专业课,换考课和实践课等等。自考本科没有固定的学制,考生什么时候通过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毕业。自考本科考试科目有哪些公共课公共课是所有自考本科的同学必须要学习考试的课程,一般公共课要考3到5门课程,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有些理工类专业还需要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或者《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专业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的课程一般有8~10门,比如会计学的专业课,包括高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企业财务审计等。换考课程换考课程是指英语自学难度大的考生不考英语二而多考几门其他课程替代英语二的学分,一般是考3到5门课程。自考生什么时候毕业自考本科没有学制要求,只要考完报考专业的所有科目并通过即可申请毕业,如果一年考试合格,一年能拿学历证书,三年考完专业课程三年即可申请毕业。自考专业通常有十几门科目要考过,一年有2到4次考试机会,每次最多只能报考4门科目,如果考生考试过程很顺利,最快可以2年半左右考完所有科目。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后可以考研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后可以考研。自考本科属于国家承认学历,无论是考研究生、考公务员都是可以的。不过参加自考的同学拿到本科学历相关证书才可以报名考研,否则是不可以报名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是有用处的,考生可以用于考研究生,评职称,考公务员,积分落户等。自考和高考一样,毕业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 #自考# 导语】 自考频道从杭州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办理2022年6月浙江杭州主城区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重要提醒:1.请仔细阅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通告”及“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以下简称考生必读)。毕业生须先完成浙江教育考试网的网上登记,才能开始下一步手续。2.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手续的各项流程,逾期不再受理。一、办理对象杭州主城区毕业生(准考证以0101、0194四位数字开始的毕业生)。二、办理流程1.网上登记(1)时间:2022年5月30日8:30-6月3日16:30,逾期不能登记。(2)登记网站: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点击打开)进行毕业生网上信息登记。(3)特别提示:逾期不能登记。建议考生在6月1日、6月2日完成网上登记与现场材料审核,以便后续及时提交鉴定材料。因个人原因于6月3日进行网上毕业生登记的,请考生尽可能于6月3日当天完成现场材料审核,以免影响后面的鉴定和材料提交。2.现场材料审核(1)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2)地点: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白马大厦裙楼)二楼办事大厅。(3)防疫要求:所有来现场递交材料考生必须符合疫情安全要求,请提前通过手机申领好浙江绿色健康码与浙江绿色行程卡(通过手机支付宝:健康码下方点击“行程卡”获取),备好口罩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注意:“健康码”、“行程卡”为浙江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全程戴口罩,每次进入办公楼,均须使用手机扫描场所码,核验浙江“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电子格式或书面格式均可),方可正常办理手续。办事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办公楼。考生如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咽痛等相关症状,无论浙江“健康码”是否为绿码,不得进入办公楼。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的,不得进入办公楼。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居家观测期、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考生,不得进入办公楼。(4)材料要求:将“考生必读”中规定的材料(需复印的材料按原大小黑白复印即可,不得缩放或改动)交由相关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预审通过的考生,领取由工作人员打印出的《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材料及材料袋。3.毕业生完成鉴定毕业生完成现场审核后,需尽快完成《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个人鉴定、及单位鉴定(单位鉴定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鉴定章,待业状态的毕业生需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盖鉴定章,以上提及的鉴定章可以是公章或人事档案章)。4.交回鉴定材料(1)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00—11:00。(2)地点: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原登记窗口(提前完成鉴定的考生可于6月1日至6月3日期间直接交回鉴定材料)。(3)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材料、材料袋(及袋面信息),均需正确填写。(4)注意:因特殊原因无法在6月6日及以前交回毕业生鉴定材料的考生,经向窗口工作人员申请后,可于6月7日上午11:00前将材料交至原登记窗口,逾期不再受理。5.网上缴费(1)时间:6月14日10:00至6月15日24:00。(2)缴费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3)缴费标准:自考毕业审定费50元。(4)注意:逾期未缴费的自考毕业生将无法毕业。请每位通过审核的毕业生阅读“缴费告知书”(见附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毕业登记需由本人完成,因生病住院等极特殊情况提交证明材料经同意后才可代办(个人签名、个人鉴定等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2.领取毕业证书时间: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毕业审核工作、毕业信息在学信网上颁布后,具体领证时间将在杭州教育考试网自学考试栏目中公告。审核工作一般需一至二个月,请考生在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到现场领取毕业证书。3.毕业登记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以现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为准),如果发现错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先到各办理地进行身份信息更正,然后再行网上登记。终审毕业材料后,考生不能再行更改。4.咨询电话:85866677。四、学位申请1.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2.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本次该专业全省毕业生的前15%授予学位。3.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各主考院校的网站了解办理领证的手续及时间。五、杭州市所属区、县(市)办理时间表 附件:杭州主城区毕业生自助缴款告知书202206.doc

自学考试酒店客房管理

对于很多没有工作的人往往想去酒店工作,他们往往觉得酒店管理不错。很多人选择自考酒店管理来提升自己的学历。那么,自考酒店管理难吗?成人自考酒店管理专业考哪些科目?一、自考酒店管理难吗?自考酒店管理专业相对于其他专业来说,还是相对比较容易毕业拿到文凭的。不过,自考酒店管理专业需要到酒店进行实习,有一些实操的课程,所以,相对来说更加具有针对性。一般情况下,自考酒店管理专业的毕业率与其他专业基本类似,大概有20%左右。不过如果时间充足的话,基本也可以顺利毕业。二、成人自考酒店管理专业都考哪些科目才能毕业呢?查询相关的招生资料看到,成人自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试科目包括专业课、政治课、综合课、文化基础课等。1、自考酒店管理专业课经营管理、酒店财务管理、酒店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旅游经济学、酒店服务实践、餐饮美学、中国饮食文化、旅游法规、旅游管理信息系统等等。2、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文化基础课综合英语(四)4、综合课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毕业论文

背单词看书做习题,自考出题范围很窄,都是课本里的内容。

酒店管理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取得酒店餐饮职业(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客房服务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酒店餐饮相关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与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扩展资料:

国家酒店管理师主要有高级酒店管理师、酒店管理师、助理酒店管理师,分别针对酒店高层管理者、部门经理、主管等层级。

1、 CVEQC认证持有者已经通过了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和相应的考试,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2、CVEQC证书可作为劳动者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认证;也是劳动者“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凭证。

3、CVEQC证书是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标有证书序列号、证书编号、培训者及证书持有者身份证号码,并盖有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的证书专用章。

4、 证书证明参加培训及证书持有者具有系统地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的经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自考专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有许多专业可以选择,选择专业时根据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以及以后的就业作为依据。还可以去大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

自学考试专科房地产管理

你好,湖南自考的专业有很多的,你可以直接上湖南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到,以下是几个简单的列表,供你参考。律师(专科)保险(专科)秘书(专科)餐饮管理(专科)模具设计与制造(专科)朝鲜语(基础科段)档案管理(专科) 农学(专科)农业经济管理(专科)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 农业推广(专科)农业政策与法规(专科)电子技术(专科)电子商务(专科) 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电子政务(专科) 日语(本科段)日语(基础科段)商务经纪(专科)动画设计(专科) 涉外秘书(专科)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法律(基础科段) 社区护理学(专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 生物教育(独立本科段)服装艺术设计(专科) 食品工艺(专科)市场营销(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 视觉传达设计(专科)工业分析技术(专科) 兽医(专科)工业工程(本科)工业工程(基础科段) 数控技术应用(专科)工业管理工程(专科) 数学(本科段)数字媒体艺术(专科)公安管理(本科段)公安管理(基础科段)公共关系(专科) 水产养殖(淡水)(专科)公共事业管理(专科)体育教育(专科)广告(专科) 铁路运输管理(专科)通信技术(专科)国际贸易(专科) 统计(专科)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 文化事业管理(专科)护理学(专科)物流管理(专科)化工工艺(专科)小学教育(专科)环境工程与管理(专科)会计(专科)新闻学(基础科段)会计电算化(专科) 信息管理与服务(专科)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行政法(独立本科段)计算机及应用(专科) 行政管理(专科)畜牧兽医(专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 畜牧兽医(独立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 学前教育(专科)家具与室内设计(专科)监所管理(专科) 音乐教育(专科)英语(本科段)交通土建工程(专科) 英语(本科段)外贸英语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独立本科段) 英语(基础科段)交通运输(专科) 英语(基础科段)外贸英语方向英语翻译(专科)金融(专科) 英语教育(专科)儿童英语教育方向金融(专科)金融管理方向 应用生物技术(专科)经济法学(专科) 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经济信息管理(专科)游戏软件开发技术(专科)园林(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园艺(专科)林学(专科)植物保护(专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旅游管理(专科) 中药学(基础科段)

广西大学有以下专业自考班招生:旅游管理 (专科)商务管理 (专科)金融 (专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专科)机电一体化工程 (专科)房地产经营管理 (专科)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 (专科)房屋建筑工程 (专科)物业管理 (专科)越语 (专科)电子商务 (专科/本科)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科/本科)计算机及应用 (专科/本科)室内设计 (专科/本科4年/专升本2年)会计 (专科/本科4年/专升本2年)建筑工程 (专科/本科4年/专升本2年)市场营销 (专科/本科4年/专升本2年)物流管理 (专科/本科4年/专升本2年)工商管理 (专科/本科4年/专升本2年)英语 (专科/本科4年/专升本2年)日语 (专科/本科4年/专升本2年)法律 (专科/本科4年/专升本2年)行政管理 (专升本2年)计算机网络 (专升本2年) 国际贸易 (专升本2年)今年秋季具体的专业虽然还没有出来,应该与往年变化不大自考班相关问题可直接电话: (8:30--17:30)

湖南自考的专业有很多的,你可以直接上湖南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到,以下是几个简单的列表,供你参考。律师(专科)保险(专科)秘书(专科)餐饮管理(专科)模具设计与制造(专科)朝鲜语(基础科段)档案管理(专科) 农学(专科)农业经济管理(专科)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 农业推广(专科)农业政策与法规(专科)电子技术(专科)电子商务(专科) 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电子政务(专科) 日语(本科段)日语(基础科段)商务经纪(专科)动画设计(专科) 涉外秘书(专科)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法律(基础科段) 社区护理学(专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 生物教育(独立本科段)服装艺术设计(专科) 食品工艺(专科)市场营销(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 视觉传达设计(专科)工业分析技术(专科) 兽医(专科)工业工程(本科)工业工程(基础科段) 数控技术应用(专科)工业管理工程(专科) 数学(本科段)数字媒体艺术(专科)公安管理(本科段)公安管理(基础科段)公共关系(专科) 水产养殖(淡水)(专科)公共事业管理(专科)体育教育(专科)广告(专科) 铁路运输管理(专科)通信技术(专科)国际贸易(专科) 统计(专科)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 文化事业管理(专科)护理学(专科)物流管理(专科)化工工艺(专科)小学教育(专科)环境工程与管理(专科)会计(专科)新闻学(基础科段)会计电算化(专科) 信息管理与服务(专科)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行政法(独立本科段)计算机及应用(专科) 行政管理(专科)畜牧兽医(专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 畜牧兽医(独立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 学前教育(专科)家具与室内设计(专科)监所管理(专科) 音乐教育(专科)英语(本科段)交通土建工程(专科) 英语(本科段)外贸英语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独立本科段) 英语(基础科段)交通运输(专科) 英语(基础科段)外贸英语方向英语翻译(专科)金融(专科) 英语教育(专科)儿童英语教育方向金融(专科)金融管理方向 应用生物技术(专科)经济法学(专科) 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经济信息管理(专科)游戏软件开发技术(专科)园林(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园艺(专科)林学(专科)植物保护(专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旅游管理(专科) 中药学(基础科段)。

房地产经营管理自学考试

可以选择天津大学自考,加我了解

原则上自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超过8年),建议最好在2年考完,自考专科一般有16门,本科有14门,只要你一门一门全部通过就能办理毕业,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报班。 自考的含金量仅次于全日制,同时高于成教、电大、函授,在社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考研都是认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部分,提倡自主学习,在国外许多大学都认可我们的自考。符合自主学习的理念。外国也有这样类是的教育方式。你可以根据你申请的学校的政策来了解 自考的含金量都是一样,大自考和小自考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985、211之分,全中国大学的自考文凭都一样,全国都承认,一律平等对待。

当然是郑大自考好了,可以给你个资料你详细了解一下郑州大学自考概况 郑州大学自考是在郑大师资基础上针对社会人员举办的自考学习培训,让广大参加自考的学生能学到知识,通过考试。大学概况郑州大学是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于2000年7月10日合并组建而成 郑州大学办学规模宏大,师资力量雄厚。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6万余人,各类研究生1.4万余人,外国留学生1100余人;在岗教职工6000余人,其中院士29人(专职5人,双聘24人),教授630余人,副教授16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00余人。“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 郑大新区核心教学区楼群谓也”。学校十分重视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层次较高。 郑州大学培养体系完备。设有46个院(系),9个附属医院,99个本科专业,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二级博士点1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5个,二级硕士点237个,所有的本科教学院系皆可以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另外,我校还拥有1个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及2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成为教育部批准的64所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郑州大学已形成学科门类齐全、多层次、多种类的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教育体系,跨入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校的行列,为建设成为世界闻名的一流高水平大学奠定了坚实而又稳固的基础。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166项,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190名专家荣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学校现有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6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6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0个省级重点学科。 郑州大学科研基础坚实。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270多个。其中,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化工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药物安全性 2004年7月,郑州大学成立研究生院评价研究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73个,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达到85个,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 郑州大学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越。是首批联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中国百所大学之一和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的“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78.3万余册。拥有1个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学术期刊13种。学校还合作兴办有西亚斯国际学院、体育学院。 破和跨越式发展。2004年2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署共建郑州大学的协议;7月2日,学校成立研究生院;7月9日,郑州大学与北京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8月底,学校管理中心全部搬迁新校区,实现了工作重心向新校区的转移。新校区的建设一日千里,一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生态化、智能化、现代化的一流大学已展现在我们面前。 郑州大学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为中心,以学科建设和新校区建设为主线,优化结构,发展内涵,突出特色,加快发展,扩大开放,立足中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跟踪世界科技、文化发展趋势,着力推进学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努力把郑州大学建设成为高水平、国际知名、具有区域示范作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郑州大学自考是在郑大师资基础上针对社会人员举办的自考学习培训,让广大参加自考的学生能学到知识,通过考试。统招生的学习模式,实用的理论教学,专业化的指导,让你拿到学历,学到知识。

军队住房资金管理自学考试

总共有10所主考院校,15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下面具体介绍:1、军队现有自考专业分为8个通用专业、11个特有专业,布局在15所主考院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专业设置不够规范,在籍考生人数偏少,充分利用军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够,一些特有专业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需要不够。这次调整,一是既着眼军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又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按照“专业名称军地通用化、专业课程军队特色化”的原则,在全国自考专业规范目录中遴选开设,军地通用化的专业名称可以保证学历证书能够得到社会上更广泛的认可,军事特色专业课程有利于提高官兵岗位履职能力。二是根据调整改革后军队院校发展定位和主体任务,充分依托军队院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发展军队自学考试,自考专业主要设置在国防科技大学和各军种工程大学等院校,以提高军队自学考试教育质量和学历证书“含金量”。调整后军队自学考试共安排10所主考院校,15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2、根据教育部明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要求,结合军队实际,下一步拟改建、撤销的专业设立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停考转考方案。拟改建、撤销专业的在籍考生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继续参加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待满足毕业条件后取得毕业证书。由于过渡期只有2年,每个考期(全年2个考期,4月份为春季考期、10月份为秋季考期)无法安排所有课程开考,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即将考完所有课程的考生。二是按照转考相关规定转入其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参考,转考前与转考后相同相近的课程及学分予以承认。这种方式适用于距离满足原专业毕业标准差距较大的考生。原有的军队自考管理信息系统有4种,都是单机版,且在全军自考办、相关大单位、主考院校、考区考点等多处运行,存在“数据信息孤岛”,软件更新难,数据传输难,信息兼容难。为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调整改革,适应网络信息时代发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自学考试的辅助支持作用,着眼加强军队自学考试考务考籍正规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组织开发全军统一、基于军事综合信息网的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军队自学考试报名注册、课程申报、考场设置、试卷申领、助学辅导、免考申请与审批、成绩发布与查询、毕业申报与审核、学位申报与审核等业务工作流程,均通过该系统完成,为广大考生提供从报考到毕业全部环节的“一站式”服务。在籍考生可访问全军自考网获取关于军队自考最新动态信息,并可登录考生中心管理自己的考试进程,真正实现“一站在手,自考无忧”。更多内容:现有军队自学考试考点按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全军共有考点1500多个,有些同一行政单位的考点还分散在不同营区。这次军队自学考试改革,着眼提高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军队自学考试严肃性、权威性,改革考点设置办法。考点主要由过去按军队行政隶属关系依托部队营区设置,调整为按地域依托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设置;没有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的地级(含)以上行政区域,依托国防动员系统协调地方学校设置;边远地区可视情设在部队营区。按此调整,军队自考考点数量由原来1500多个大幅度减少至400个左右。调整后,远离原驻地参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考生,以及退役考生,均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特别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不再受到专业限制。军队自学考试考风关系到军队形象,关系到部队作风,关系到自考声誉。这次军队自考改革,在改进考风方面,除了重构考点布局外,还采取了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以新的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为契机,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采集、记录考生考试违规信息,纳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体系,如果考生作弊,将会影响后续参加公务员、研究生招考等报名录取。二是军队纪检监察部门纳入巡考力量,推行考务管理问责制度,对于情节严重的作弊造假行为将予通报所属单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推行考籍档案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档案保存方式,推行网上阅卷,将每门课程考试笔迹信息、缺考违规信息、奖惩记录等纳入考籍档案管理,对于替考、无故缺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和处理。四是完善考籍信息核查机制,与军人保障卡管理相关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军队学籍管理相关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对考生军人身份信息、前置学历、免考等信息进行严格权威核查。长期以来,军队自考实行收费和学费补助制度,存在管理不够严格正规的现象。此次改革适应军队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同时着眼调动部队官兵参加自学考试、主动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素养的积极性,实行军队自考免费制度,取消了过去设置的自学考试各种收费项目,主考院校、命题中心、考点等单位需要开支的自学考试相关费用,纳入教育训练费预算保障。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

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扩展资料:

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处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治,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

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客观认定问题性质,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纠治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重难点问题,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以破解难题带动整治工作扎实落地。

《意见》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管理、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统揽总抓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始终保持真纠实治的强劲态势;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军队家庭只能有一套经适房

1、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执行团职标准,服役17年以上不满22年的高级士官执行营级标准。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中央军委[2009]9号文件)

2、军队经济适用性住房,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摘自《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

3、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为主要户型,其面积参照各职级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摘自《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三条)

扩展资料

为扎实推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处理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依法纠治,突出重点、全面整改,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要坚持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客观认定问题性质,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纠治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和重难点问题,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挂账销号,以破解难题带动整治工作扎实落地。

《意见》针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遗留问题,从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管理、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统揽总抓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始终保持真纠实治的强劲态势。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军某旅军士长住上经济适用房 按团职待遇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

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1999年12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 建设方式 第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 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 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 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 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 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对适用于与军内外单位合作建房的军用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用军用土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总后勤部审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收取住房预售款、申请住房补贴和贷用住房公积金筹集,不得占用单位经费。 第十四条 全军每年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总额度,由总后勤部确定。需要贷用住房公积金的,在总后勤部下达的指标内,由军区级单位军官住房发展中心或者建设单位,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当实行分账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军队财务、审计部门和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军区级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总后勤部。 第十七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补贴额相适应。通过军用土地折价冲抵住房补贴或者暂不使用住房补贴建设的项目,可以优先安排计划。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地点、方式,用地性质、数量。使用地方土地建设的,应当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划拨土地的意向书; (二)房屋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和年度投资,开工、竣工日期; (三)出售房屋面积、住房套数及价格,军用土地折价及使用住房补贴额等资金平衡分析; (四)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位置图。 第十九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审核,经总后勤部同意,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后勤部下达军区级单位执行。 第六章 住房建设 第二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建设标准、规划设计规范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和运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努力降低造价,提高质量,减少能耗。 第二十一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广泛征求购房者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审,优选设计方案。 第二十二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房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为主要户型,其面积参照各职级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 第二十四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内装修,原则上实行粗装修。二次装修一般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使用的,也可以由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自行装修。 第七章 住房出售 第二十五条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有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委托地方房地产公司承建和出售。 第二十六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第二十八条 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售价与实际造价的差额,以及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的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已记入帐户的住房补贴,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有关规定办理。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统一核算,经军区级单位房改办公室会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军队单位利用军用土地与地方合作建房所分得的住房,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出售。售房收入抵扣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后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的人员,应当及时退出现住用的军产住房。 第三十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必须使用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第三十四条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产权手续的办理,按照建设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所购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人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及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 第八章 住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其管理、维修应当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实行物业管理。有条件的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出售后的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房产权人负责。住房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 第三十七条 修养护,由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划分。 第三十八条 公共维修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成本价的2%,由个人交缴。 第三十九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单位应当及时将购房情况记入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军区联勤部、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后勤部1995年颁发的《军队集资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和1997年发布的《军队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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