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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自学考试申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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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自学考试申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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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 点击立即了解>> 自考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如何办理? 所有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都需要办理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具体办理程序如下所示: 1、办理时间 第一次:考生在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报名提交后即可进入资审申请操作。 第二次:对于第一次未能通过资审或错过第一次办理时间的考生,在毕业申请时提供一次补审机会。 2、办理方式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助办理。考生在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报名提交后,即可进入资格审核模块,同时,菜单栏中“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按钮也会置为可用状态,考生也可点击该功能按钮进入资审操作:对于第一次未能通过资审或错过第一次办理时间的考生,在毕业申请时,也可进入资格审核模块进行补审。 3、审核内容 (1)前置学历的真实性; (2)前置学历信息与考生自学考试本科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 4、审核方式 网报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相连,进行实时在线审核。 5、审核结果 资审结果以网报系统最终记录的资审电子标记为准。由于资审流程发生变化,原《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和《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不再使用,考生及相关业务单位可在网报系统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模块下查看资审电子标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需要单位填写工作单位。

本科段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你的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成绩部分都是无需麻烦的,对照下资料,不要出现错误,带上原件给自考办的核实下,就可以了!毕业证在自考办领取,学位的话再学校本部领取!

简介: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军校不能自考。毕业生登记表遗失可以补办复印件,只要加盖了公章,原件和复印件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

学生按照学位申报资料各类表格样表,认真填写申请与审批表,申请与审批表存于学生档案中,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请审批表需要放档案里面。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部队自学考试审批表

一、报名条件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二、报名手续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5月25-31日。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2.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考生需持有军官证、士兵证。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报名卡。4.考生首次报名时必须由当地考办组织统一摄像。5.考生报名时须按课程交纳报考费。6.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三、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报考要求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相近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下同)。报考法律、律师、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中药学、药学、营养食品与健康等8个专业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的非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各专业相应的加考课程详见专业考试计划。2.审核手续 (1)办理时间考生报考后,即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的审核,最迟应在本科段全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之前半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报名期间,地点为所在地考办指定报名点。 (2)须交验的证件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主要为三个系列:(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中军队系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持有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确实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非上述三个系列的毕业证书,考生还应出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各地考办如对考生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target="_blank">http://www.chsi.com.cn)、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 " target="_blank"> )或江苏省招生就业网( " target="_blank"> )上查询认证。②非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学籍卡”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将其存档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有原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否则无效。③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办理程序考生须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在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时,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毕业学校、专业等全称。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者,不予办理。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考办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上应由审核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并盖公章。最后汇总送市考办复审,复审要求与初审相同。经市考办审定后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有关审批材料交考生妥善保存。毕业登记时将《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所在地考办,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可以。

2020年下半年军队自学考试近日在全国290个地级以上城市举行,3.5万余名考生参加考试,累计12.3万课次。作为军事职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军队自学考试是军队人员学历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在提高部队官兵科学文化素质和岗位履职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调整改革后的军队自学考试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受到广大官兵认可。近一年来,全军有1万余名考生取得本、专科学历证书。

军队自学考试考生相对分散、专业选择宽泛、学习进度各异,为便于部队、院校、考点依责管理,今年起全军统一组织信息系统管理权限分发,向部队、院校和考点定制化推送考籍数据信息,在安全保密基础上促进教考管深度融合,以数据融合推动管理效益整体提升。

扩展资料:

为方便广大官兵在岗自学,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助学服务。发挥信息技术辅助支持作用,优化升级业务网站格局内容,动态发布课程考纲、教辅信息、考试资讯和防疫要求,开辟专栏在线答疑解惑。军事职业教育服务平台上线118门练兵备战军事特色课程、引进120门军地通用课程、发布221门课程历年考试真题,多样化服务考生学习备考。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级主管部门统筹组考和防疫指导,从场地、人员等方面落实考务标准要求,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同步推进。坚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每个考场均配备高清视频监控、手机信号屏蔽器和金属探测仪,44个考点使用考务支持终端设备,强化考生身份识别、试卷流转、考场信息记录等关键环节管理。

参考资料:人民网-2020年下半年军队自学考试举行

可以的,当然要给连长指导员报告,一般都会同意的,不报告的话,考试请假恐怕就会麻烦一点了.

可以考,就怕你没那时间。部队不是大学,没人给你学习的时间。

部队自学考试申请

部队自考是国民教育体系之一,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各军事院校为主考院校的国家级考试,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名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可报考本专业专科段。 (2)具有专科文化成绩的可以报考本科段。 (3)在读的高中、大专在校学生,可以报考专科和本科,全部课程合格,领取毕业证书时,校验高中或大专毕业证书。 (4)具备初、高中、中专、技校、大专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报考要求 考生根据每半年公布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报考试课程,每人每次报考的课程最多为8门,半天只能考一门,所以,不同科目同一时间的只能报考一门。 报名程序: 报考者需经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批,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5月份6月份报考当地10月22日-23日开考的课程;10月份11月份报考次年4月16日-17日开考的课程。考生报名时要填写《考试课程申请表》,并交纳考务管理及辅导费、教材费;首次报名的新考生需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交6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核、汇总后统一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发给准考证。 注意 1、部队的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军队自考、成教、函授类学历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站注册有电子档案。 2、查询的方式与地方自考生同样。 3、部队自考毕业证书,是有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军队自考委员会印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经审查思想政治合格; 2、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3、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2005年6月以后成绩报告单为425分以上)、公共英语三级证书或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4、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者国家和军队军承认其学历学位。希望采纳

部队自学考试申请书

军校也是可以自考的;如果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了的话,一定要去相关的部门进行登记,要提供自己所有的资料,然后重新补办。

可以考,就怕你没那时间。部队不是大学,没人给你学习的时间。

部队自考是国民教育体系之一,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各军事院校为主考院校的国家级考试,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名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可报考本专业专科段。 (2)具有专科文化成绩的可以报考本科段。 (3)在读的高中、大专在校学生,可以报考专科和本科,全部课程合格,领取毕业证书时,校验高中或大专毕业证书。 (4)具备初、高中、中专、技校、大专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报考要求 考生根据每半年公布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报考试课程,每人每次报考的课程最多为8门,半天只能考一门,所以,不同科目同一时间的只能报考一门。 报名程序: 报考者需经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批,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5月份6月份报考当地10月22日-23日开考的课程;10月份11月份报考次年4月16日-17日开考的课程。考生报名时要填写《考试课程申请表》,并交纳考务管理及辅导费、教材费;首次报名的新考生需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交6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核、汇总后统一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发给准考证。 注意 1、部队的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军队自考、成教、函授类学历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站注册有电子档案。 2、查询的方式与地方自考生同样。 3、部队自考毕业证书,是有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军队自考委员会印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你好,自考学位不需要写申请书,需要去学校申请就可以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基础学位,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分普通高校学士学位和成人学士学位,自考、成考属于成人学士学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平均分在65~7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自考申请学位按照主考院校的要求申请,一般是要求平均分六十五以上,主干课程七十以上,毕业论文良好或是七十五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还有其他要求,具体以主考院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时间是毕业后一年或两年,具体时间也由自考院校定。

干部任免审批表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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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么学历。党校的普通学历是国家不承认的,但是党校的研究生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

党校研究生学历国家承认的,但许多用人单位是不承认的。

扩展资料:

上个世纪80年代,党政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高等教育资源奇缺的情况下,为解决干部教育问题,适应干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速实现干部的“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党校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举办学历教育。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党校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关于中央党校培训对象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开办的函授学院和省级党校开展的函授教育,对于加快干部的培训是有利的,一定要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会议认为:“党校的学历和主要反映文化程度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尽相同,它是一种包括理论文化水平、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的学历。”

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党校学历,俗称“党校文凭”,指的是党校函授本专科文凭及在职研究生文凭。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21号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指南》指出:党校学历,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党校的学历和主要反映文化程度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尽相同,它是一种包括理论文化水平、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的学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校学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归档范围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第二十五条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第三章 收集归档要求第三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第三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第三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第三十三条 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第三十四条 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第三十五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第三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第三十七条 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第三十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第三十九条 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二)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三)不准将本规定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四)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五)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第四十条 对违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996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同时废止。我部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函授的好像不行。广州黄埔区的钱老师,为“党校文凭不能考教师证”一直奔波到现在,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得到的答复是,党校文凭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7月21日《信息时报 》)报道还说,某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委党校曾联合发文,作出明确规定,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同等待遇。 关于党校文凭,近几年来纠纷不断。2000年贵州的王某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贵州省司法厅以其“党校文凭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广州的刘某因“党校毕业文凭一律不予受理报名”未能参加司法考试,2002年诉至法院,要求被法院驳回;在去年,甘肃省玉门市一教师持有中央党校毕业证报名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而被拒绝,他把玉门市司法局告上法庭。玉门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局严格按照国家司法部门、国家教委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给原告报名的行为属于合法行政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纠纷之多,说明党校文凭拥有者之众。党校文凭在教育认定、司法考试等领域遭遇红灯,出示“红灯”的依据是国家教委(教育部)的国民教育学历的有关规定。 我国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文凭和成人高、中等院校毕业文凭,以及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这三种学历形式,关键在于“进口”和“出口”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这些“进口”和“出口”的考试,都是由国家规定的教育部门来组织完成的。而党校的教育完全独立于国民教育之外,其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均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只在系统内进行。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都显得轻松。所以,其毕业文凭应属于内部培训的证明,而不代表国民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部作为学历和教育的最高行政当局,对于国民教育的学历的规定无疑具有最高权威,其关于学历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教育部关于国民教育学历的严格要求,维护的是学历的尊严和学历管理的统一与规范。这点是没有什么疑问的。问题是,某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委党校曾联合发文,作出明确规定:“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同等待遇”。这种规定与教育部的规定根本冲突。那么对于党校文凭,是党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说了算,还是国家教育部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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