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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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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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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号 2、 报名地点:湖北警官学院警官培训楼二楼成人招生办公室 3、 咨询电话: 83421216 83421125 4、 邮政编码:430034 5、 网 址: 6、 E-mail:

直接和学校招生办联系即可,从网上就能搜到学校网站,然后查看联系方式即可。

你要先确定该院校开设自考专业才可以报考。

招生非常简单,带上你的高中或者初中毕业证,去报名就可以了,交了钱就录取了,自考嘛,一点门槛都没有,哪怕你初中没有毕业也可以去上,我以前一个同学进去的时候初中都没有读完!

警官学院自考招生办

可以啊 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联系人: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艾建萍联系电话:0830- 3111656 邮编:646000地址: 四川泸州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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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招生办公室官网

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报名,是唯一的官方网站。

1、从2014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交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从2014年下半年起,凡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5门、本科4门及以上的合格成绩方可分别办理专科、本科毕业证书。

3、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违规考生。

4、调查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停考,从2014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2016年起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手续;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7年起不再办理毕业手续。(详见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等28个专业,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从2016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手续;(详见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从2017年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课程考试,从2018年起不再办理毕业手续。(详见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5、从2014年上半年起,项城市不再设自考考点,报考的考生需要到周口市参加考试。

扩展资料

我省自学考试目前每年考试2次。上半年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一般是3月3日—3月7日,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9月3日—9月7日,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以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为准。自学考试每年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和10月倒数第2个周六、周日。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新生网报成功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选定日期、报名站进行信息图像采集,老生则无需进行图像采集。

参考资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您好,您可以到河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新生网报成功后,需在选定的时间到选定的报名站进行报名信息图像采集,老生则无需进行图像采集。

网上报名演示请观看:网上报名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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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问,关于中国自考网官方网址 自考服务平台官网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中国自考网官方网址 自考服务平台官网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自考网官方网址自考官网:网页链接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扩展资料: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参考资料: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是什么都知道自考报名是通过考生服务平台进行,但是考生服务平台的网址很多人并不清楚,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portal-web/login湖北自考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一、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浏览本网站,确保最佳体验二、适用对象符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条件的考生,其中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专业及助学单位考生由其所在助学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应按其所在单位要求报名。三、报名时间每次考试网上报名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于考前4个月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适时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四、注册及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必须注册为考生服务平台用户,完成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后,方可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一)使用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需注册用户名,该用户名将绑定相应考生的考试信息。考生应以本人有效且常用的电子邮箱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并牢记密码,避免遗忘和泄露。考生遗忘用户名和密码的,需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用户名和密码泄露而造成相关信息被修改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注册1.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注册页面选择“新生注册”,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核对个人资料、报考专业等相关信息,并准确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一旦确认,不得自行更改,如需调整,须履行考试地点变更手续。2.在籍考生(已取得湖北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在注册页面选择“在籍注册”,考生服务平台将显示考生登记过的相关信息,考生应认真核对和完善。在籍考生持有或获得过多个自学考试准考证的,注册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准考证,准考证一旦选定,只能使用该准考证参加并在相应考区考试,使用其他准考证取得的考试成绩将按相关程序合并到注册时所选择的准考证上。(三)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关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信息核验与现场照相。由他人代替现场确认的,将取消相关考生网上报名资格。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携带本人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审查单位须留存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备查。(四)网上注册与现场确认已完成的考生可直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不需再次注册和现场确认。五、网上报名(一)已完成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的考生,在当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报名。(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专业的考生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请相关考生提前开通银行卡的银联网上支付功能。(三)考生在网上选报课程后,缴费前可对报考的课程进行修改,缴费后将不得修改已报课程,只能增加报考课程。(四)考生在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请考生及时缴费并注意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报考状态。六、考场通知单打印(一)考场通知单是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必要凭证。2023年下半年起注册的新生不再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考场通知单参加考试。(二)考前一周考生可登陆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场通知单。七、考生信息变更(一)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需要变更的,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变更。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手续。(二)考生照片需要变更的,须说明变更原因,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变更,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予以重新照相。(三)考生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需要变更的,可在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修改。(四)考生需调整专业的,应履行如下手续:1.报考专科专业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修改。2.报考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先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再提交本人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到相关单位审核。八、考区(考试地点)变更考生在注册时所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先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考区变更申请,再持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暂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到原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请转出,原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到所申请变更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请转入,所申请变更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考区变更手续。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是什么的全部回答就是这些,希望对各位考生们有所帮助。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2023年4月湖北自考专升本面向社会开考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2023年湖北省自学考试大纲汇总湖南省自考本科报名时间2022年官网2022年10月湖南自考本科报名官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2022年10月湖南自考新生报名(入籍)将于8月22日9:00至26日12:00开通。考生网上报考入口将于8月29日9:00至9月2日17:00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进行报考。注意事项:考生登录:请使用考籍号加密码进行登录,考生初始密码为考生出生年月日,共八位,19810809。考生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请到当地报考机构查询密码。未取得自考考籍号的新生请至当地报考机构或者助学点进行新生注册,待注册成功后再以取得的考籍号进行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怎么样? ⑴ 急!急!急!急!为什么打不开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换台机器试试,要是还不行的话就放弃吧,查查他们的电话,打电话问一下情况 ⑵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邮箱注册之后,只有在籍考生注册,没有新生注册,怎么办 现场报名吧。 2015年自考网上报名的流程 1、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5 、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2015年自考现场报名的流程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⑶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打不开 他网站有时候是不能登陆的,你打考试院电话问一下 ⑷ 为什么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里的专业考试计划里没有历史专科呢 是不是今年调整的时间改掉了 ⑸ 河南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怎么登不上 网络 输入 河南省高等教育考试服务平台就行 ⑹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专业玩什么这么少 自考的专业基本上只有几个,你要是想考理工大可以@一下我 ⑺ 河 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官网: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taught higher e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7)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扩展阅读 :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 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 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本)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 3、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 4、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 ⑻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为什么一直登不上去,十月份考试也报不了名。请教一下到底是什么情况啊。 你好,报考时间还不到把。 河南普通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及考试时间 1、报名 首次报名者,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或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根据网上报名提示进行报名。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己网上报名选定的报名确认点照像。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应全面了解我省已开考哪些专业,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自愿选择报考专业。一般来说,应先报考专科段,后报考本科段。 2、报考 非首次报名者,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或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报考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完成报考手续。考生受条件等限制,确实无法独立完成网上报考者,可到当地考办指定的报名确认点,使用报名确认点机器设备,在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网上报考、付费。 3、报名、报考时间及考试时间 我省自学考试每年考试两次。上半年在4月下旬,下半年在10月下旬。 报名、报考时间:上半年考试报名、报考时间为2月1日—3月7日,下半年考试报名、报考时间为8月1日—9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省考办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为准。 ⑼ 在注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时显示身份证已注册怎样解决 突然又看到这个问题了,不知道你解决了没,我一个朋友的孩子是解决了,,就是在考试院重新注册了个证号,在自考平台也重新申请帐号,最后采取并档的模式,,这个问题肯定是考试院的系统问题,不是你本人的,希望你早日解决! ⑽ 河南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为什么正在维护中 您好!具体咨询当地教育考试院。 湖南省自考本科报名时间2022年官网2022年10月湖南自考本科报名官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2022年10月湖南自考新生报名(入籍)将于8月22日9:00至26日12:00开通。考生网上报考入口将于8月29日9:00至9月2日17:00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进行报考。注意事项:考生登录:请使用考籍号加密码进行登录,考生初始密码为考生出生年月日,共八位,19810809。考生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请到当地报考机构查询密码。未取得自考考籍号的新生请至当地报考机构或者助学点进行新生注册,待注册成功后再以取得的考籍号进行登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考办公室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狱政管理专业自考本科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学校是中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被誉为中国"中高级警官的摇篮"。

截至2017年5月,学校有教职员工473人,专任教师324人,高级职称217人,博士和在读博士7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 有司法部优秀教师1人,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一11日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一17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 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 -20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 -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 - 4333984(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文山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

关于文山学院成人本科2023年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文山学院成人本科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2月-3月,下半年6月-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是4月15日、16日,10月考试时间是10月28日、29日。要报考2023年文山学院自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文山学院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当地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进行公布。1、文山学院自学考试大部分省份的自考为2次,2023年4月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10月自考时间安排在10月28-29日,考生需要在考前1-2个月进行报名。2、文山学院成人高考成人高考报名通常在每年的8月底-9月初进行,2023年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属于全国统考,由组织统一考试,省统一组织录取,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考生如果想要参加考试需要提前进行报考,如果错过报考就只能等到明年再报了。3、文山学院开放教育开放教育每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入学机会,春季入学时间为3月份,报名时间为12月到次年3月,秋季入学时间为9月份,报名时间为5月到9月份。2023年文山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有意向的同学也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咨询。相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坐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考和成考还有更多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文山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地址:

文山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文山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或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

(一)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556

(三)学校地址:

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学院校本部,地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专科(含五年制大专)教学区为文山州职教园区,地址: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文山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审议、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检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保卫处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的院长组成。

第五条 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教务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六条 文山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执行,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我校不单设预留计划,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全部分配到各个招生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二条  我校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

2.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3.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出现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

5.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6.高招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进档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5条。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的计算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若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择优录取。

5.若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时,则按照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

6.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7.艺术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6条。

第十五条 我校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择优录取。

4.若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时,则按照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

5.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6.体育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5条。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大学外语开设英语、越南语、泰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三校生”, 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成绩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进校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认可该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投档规则,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二十条  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认定后,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学费

1.文史类:3400元/年。

2.理工类:4500元/年。

3.文、理兼招:4000元/年。

4.艺术类音乐学:8500元/年。

5.艺术类美术学:8500元/年。

6.艺术设计类:10000元/年。

7.体育类:3400元/年。

8.少数民族预科(本科)1400元/年。

(二)高职专科(三年制)学费:文史类、理工类、文、理兼招类均为5000元/年。

(三)五年制大专学费:前三年中职段免学费,后两年转段进入高职段后学费4000元/年。

(四)住宿费

1.本科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校本部),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2.少数民族预科(本科)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基地,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450元/年。

3.高职专科(三年制)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内,住宿费400元/年。

4.五年制大专中职段联办学校为两所,分别是文山州卫生学校(护理专业联办学校)和文山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专业联办学校),两所学校教学区均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内,住宿费4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文山学院奖学金和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有“奖、贷、助、补、减”的帮困助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文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专业转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7190、2825077(兼传真),举报电话:0876-2666609。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学校)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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