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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试卷如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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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试卷如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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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试卷如何销毁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对于高考来说它整体是比较严格的,所以为了避免泄露国家机密,还能有效防止作弊,是不能到学生手中的;再封存半年以后,就会把所有的试卷打碎,再造成再生纸。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36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高考试卷统一消毁,高考试卷在录取结束后,由地市考办保存半年,然后由具有保密资质的印刷厂销毁。

扩展资料:

高考完后,把卷子拿到省里去阅卷,阅完后把原卷存入(省教育局)电脑档案,然后,再把各个省里的卷子,发放到各个县教育局,卷子是到不了考生手里的。过了半年的保存期要统一销毁的。

国家为了给考生留下一定符合的时间,基本上卷子都会保留半年左右,半年过后就会把他送到专门的造纸厂,或者说回收利用的地方,把它简单的处理一下,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既环保又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因为要对考卷进行抽样分析,如果要寄回试卷的话要出运费,用于扫描和查分;领完券之后会存到电脑档案中,然后保存几年之后绿色回收,统一销毁。

法律分析:试卷册、试卷附属材料册存档期为6年,比如,2009年7月的考试试卷及附属材料册,可以在2015年7月份进行销毁。

试卷销毁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试卷管理人员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试卷提出销毁的初步意见,编造试卷档案销毁清册。

(2)分管教学副院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拟销毁试卷档案进行鉴定,填写试卷销毁清册审批表。经过鉴定可销毁的试卷需编造销毁清册,连同审批表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经鉴定批准销毁的试卷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试卷时,要有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

(4)试卷销毁清册及审批表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自考如何销毁考籍

广西自考考籍无需也无法注销,如果不想继续进行,放弃剩余科目即可。自考考籍近似于学籍,但自考只有考籍,没有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所在招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自然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违规记录,考籍转移信息,接考信息,免考信息,毕业信息等。 考籍办理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3.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4.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如何取消天津自考考籍?自考考籍无需也无法注销,如果不想继续进行,放弃剩余科目即可。自考考籍近似于学籍,但自考只有考籍,没有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所在招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自然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违规记录,考籍转移信息,接考信息,免考信息,毕业信息等。自考命题标准1、自考试卷大多是参照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水平层次来命题,为的就是考验考生是否达到同等知识水平。命题和考试大纲比较接近,考验的是学生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和全日制的合格分数线相同,严格按照全日制考试来要求考生。2、自考的命题范围自考命题一般不会超过考试大纲和教材,为的就是让每道题考生都有能力答出来;只是看你的复习是否到位。3、自考试题类别自考试题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种类型。客观性试题有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主要的考验考生知识的掌握;答案都是固定的;都是教材有的知识点。自考毕业生待遇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等方面国家有以下政策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试卷销毁

现在试卷都是扫描,试卷销毁,扫描件保存。这东西存个几十年也没啥问题。

对处理意见有疑问的考生,可在5月12日-5月16日期间,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提出复核申请。自考违规的后果成绩无效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自考的考试要求只会越来越严格,以下违规行为考生需牢记!违记行为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⑨凡未按要求抄写《诚信应考承诺》或字迹不清晰者。作弊行为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④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分数诚可贵,人品价更高。做一个诚信的人,何愁不会成功?

自考试卷会销毁吗

现在试卷都是扫描,试卷销毁,扫描件保存。这东西存个几十年也没啥问题。

试卷是不一样的。但是在哪个地方考考过之后只要及格,成绩都是通用的。在哪个地方考都一样,自考的成绩是全国通用的,考完之后往一个准考证上合并成绩就行了。

应该不需要吧?

4月自考成绩公布时间已出,同时出来的还有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对处理意见有疑问的考生,可在5月12日-5月16日期间,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提出复核申请。一、自考违规的后果1、成绩无效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2、延迟毕业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3、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自考的考试要求只会越来越严格,以下违规行为考生需牢记!二、违记行为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⑨凡未按要求抄写《诚信应考承诺》或字迹不清晰者。三、作弊行为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④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分数诚可贵,人品价更高。做一个诚信的人,何愁不会成功?

自考试卷多久销毁

现在试卷都是扫描,试卷销毁,扫描件保存。这东西存个几十年也没啥问题。

不用的 毕业证不用自考试卷啊

不可能那么快就销毁,需要存档的,怎么也得保存十年吧。

法律分析:试卷册、试卷附属材料册存档期为6年,比如,2009年7月的考试试卷及附属材料册,可以在2015年7月份进行销毁。

试卷销毁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试卷管理人员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试卷提出销毁的初步意见,编造试卷档案销毁清册。

(2)分管教学副院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拟销毁试卷档案进行鉴定,填写试卷销毁清册审批表。经过鉴定可销毁的试卷需编造销毁清册,连同审批表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经鉴定批准销毁的试卷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试卷时,要有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

(4)试卷销毁清册及审批表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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