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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英语哪些属于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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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英语哪些属于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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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解释》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解释》对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考试类型、行为后果、行为主体、地域范围、数量标准和违法所得等六个方面。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二是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是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四是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危害十分严重。五是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六是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明确了考试作弊犯罪的职业禁止、禁止令和罚金刑适用规则。对于实施《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对于实施《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解释》明确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的认定标准,规定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解释》还明确了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单位实施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考试作弊犯罪的罪数处断规则,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实施考试作弊犯罪的处理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当然不可以。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中作弊属于比较严重的行为。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中作弊,被监考老师和巡考教师发现,一经查证情况属实,则考生会被收走试卷,并且会由相关负责人员在试卷作弊一栏填涂相关信息。所报名参加考试中的各科成绩认定全部无效。

以下情况可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等。

教育考试机构证实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应当通报作弊考生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轻则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评奖评优和各种资助机会,重则进行处分、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考生作弊情况也会记录个人诚信档案,跟随自己此后的个人生活以及工作经历。因此,不要想投机取巧,一门心思的去作弊。英语四六级考试前认真仔细的去复习,只要有付出就肯定会有相应的回报。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自学考试中违纪后,单科会判处零分,或当次考试成绩无效,按照规定会停考一年至三年,严重的会纪录到诚信档案的。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违纪行为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自考作弊属于什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自考本科作弊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只能下次继续报考,直接影响本科毕业时间,那么自考考试哪些行为算作弊?自考考试哪些行为算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自考作弊有什么影响?自考作弊会被取消本次自考成绩,严重的还会实行停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文件可知,自考作弊将会延长1到3年毕业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作弊违反国家法律,使国家考试制度形同虚设,破坏了考试规则和考试公平,破坏了考试宗旨和原则,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自己的所有努力,功亏一篑。推荐阅读:各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各省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汇总各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成人自考考试作弊行为将视情节处以以下处罚: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反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自考作弊被抓属于什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时若发生违纪作弊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停考期间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等处理。考生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作弊被抓有的是取消本次考试的成绩,最严重的要停考。

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必须有笔迹信息方可办理省际转考。“答卷的设计要留一块给他誊抄的地方,然后要把扫描出来,跟他的成绩绑定在一起。每一科成绩对应的有他的笔迹,将来转到别的省去,成绩使用时都会有这个记录,可以进行前后比照。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自考英语2属于哪个

华夏大地教育网为您解答: 您好,自考英语二属于本科段课程,已经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有效期内)或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笔试单科合格证也可)的,可以免考。包括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一般先通过理论后再报考实践环节。实践具体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

我不知道专科有没有英语(二),但是我考的学前教育本科是有英语(二)的.

是本科课程,专科段的是英语一,本科段是英语二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英语二在什么水平,自考里的英语二怎么样? 自考英语二相当于什么水平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英语二在什么水平,自考里的英语二怎么样? 自考英语二相当于什么水平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英语二在什么水平,自考里的英语二怎么样?自考英语二相当于英语三级的水平,也就是公共英语三级,自考里也只能算一般水平。英语(英文:English)是一种西日耳曼语支,最早被中世纪的英国使用,并因其广阔的殖民地而成为世界使用面积最广的语言。英国人的祖先盎格鲁部落是后来迁移到大不列颠岛地区的日耳曼部落之一,称为英格兰。这两个名字都来自波罗的海半岛的Anglia。该语言与弗里斯兰语和下撒克森语密切相关,其词汇受到其他日耳曼语系语言的影响,尤其是北欧语(北日耳曼语),并在很大程度上由拉丁文和法文撰写。英语音系英语音系学是指对英语音系(亦即声音系统)的研究。正如所有语言,无论考虑历史与否,英语口语的发音因不同方言而异。这种变异在英语特别明显,因其在广泛地区使用,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新西兰、英国和加勒比海英语国家等国的主要语言,在世界上每一个州都有人以之为母语或第二语言。自考英语二难不难自考本科英语难度没有四级大,介于三级到四级之间。但是对于基础不太好的考生,还是要尽早准备英语的复习,打好基础。自考英语二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包含题型有:阅读判断、阅读选择、概括段落大意及补全句子、填句补文、填词补文、完形补文和短文写作。满分为100分,60分即为合格。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及以上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间内,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达到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自考英语二难不?考什么?自考英语(二)不难。根据免考政策,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的考生就可以免考英语(二)。这样对比,英语(二)要比英语四级简单。大部分省市自考一年有两次考期,每次最多可以报考4门。如果所选专业选考+必考共15门科目,选考英语(二),就可以减为12门科目,只需一年半就能完成考试。但选择用3门课抵,14门科目需要2年考完。因此,从拿证时间来看,想要早点拿到毕业证,建议选择英语(二)。考试内容:试题分四部分,共48题,包括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英译汉和写作。考查目标:考生应掌握下列语言知识和技能:(一)语言知识1、语法知识考生应能熟练地运用基本的语法知识,其中包括:名词、代词的数和格的构成及其用法动词时态、语态的构成及其用法形容词与副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的构成及其用法常用连接词的词义及其用法非谓语动词(不定式、动名词、分词)的构成及其用法虚拟语气的构成及其用法各类从句(定语从句、主语从句、表语从句等)及强调句型的结构及其用法倒装句、插入语的结构及其用法2、词汇考生应能掌握5500左右的词汇以及相关词组。考生应能根据具体语境、句子结构或上下文理解一些非常用词的词义。(二)语言技能1、阅读考生应能读懂选自各类书籍和报刊的不同类型的文字材料。题材包括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科普等,体裁包括说明文、议论文和记叙文等。根据阅读材料考生应能:1)理解主旨要义;2)理解文中的具体信息;3)理解语篇的结构及上下文的逻辑关系;4) 根据上下文推断重要生词或词组的含义;5)进行一定的判断和推理;6)理解作者的意图、观点或态度;2、写作考生应能根据所给的提纲、情景或要求完成相应的短文写作。短文应中心思想明确、切中题意、结构清晰、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无明显语言错误。江苏自考英语二什么时候报名考试江苏自考英语二报名考试时间如下。1、自考英语二属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举行。2、上半年在1月上旬报名,4月考试。3、下半年在6月上旬报名,10月考试。自考本科英语考哪几门?【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tg/?bdlk 】自考本科英语考哪几门?英语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英语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英美等英语国家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的技巧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及较好的素质与能力。毕业生适合于外经贸各部委、贸易公司、涉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金融国贸等单位的文秘、翻译、业务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等工作,同时也适合于各级政府涉外部门、各类外向型企业或公司以及银行、保险、海关、边防、高等院校及科研部门工作等工作。自考英语专业(本科)要考的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外语(德语)、第二外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一)、俄语(一)、第二外语( 韩语)、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英语写作、英语听力、英语口译、旅游英语选读、外贸函电、外语教学法、现代语言学、英语词汇学、英语科技文选、英语语法、语言与文化、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国际商务英语、英语毕业论文。自考英语专业(旅游英语方向)要考的科目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语文、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英语阅读(一)、英语阅读(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教育学(一)、旅游心理学、旅游英语选读、旅游经济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自考英语专业(国际经贸方向)要考的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外语(德语)、第二外语(法语)、日语(一)、第二外语( 韩语)、高级英语、英语翻译、英语写作、英语听力、英语口译、跨文化商业交往案例分析、国际经贸英语阅读、进出口贸易实务(英语)、涉外营销谈判策略、英语(国际经贸)毕业论文。自考英语专业(国际经贸方向)(本)要考的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外语(德语)、日语(一)、第二外语( 韩语)、高级英语、英语翻译、英语写作、英语听力、跨文化商业交际、金融英语阅读、商务写作与翻译、国际营销、英语口译、英语(商贸)毕业论文。自考英语专业(国际贸易方向)(本)要考的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外语(德语)、第二外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一)、俄语(一)、第二外语( 韩语)、高级英语、国际贸易、英语听力、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国际商务英语、国际经贸英语合同写作、宏微观经济原理、营销英语、英语口译、英语(国际贸易)毕业论文。自考英语专业(基础科段)要考的科目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英语国家概况、听力、口语、英语阅读(一)、英语阅读(二)、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自考英语专业(大专)要考的科目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语文、英语国家概况、听力(实践)、口语(实践)、英语阅读(一)、英语阅读(二)、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自考本科英语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7年04月自考06051心理卫生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36.06KB 2019年10月自考01181电视节目导播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15.26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tg/?bdlk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作弊的方法有哪些英语

。。。。要好好学习,我这有背单词的好方法你要不要?

自考作弊小技巧简单如下:

一、作弊方式1:烟盒装小抄

18日上午,第8考场。进入考场前的检查中,这名考生没被发现携带手机。但考试进行了不到20分钟,监考老师就发现该考生掏出烟盒。上前一看,里面没装烟,倒是有几张小抄。被逮个正着的考生,被请出考场并取消单科成绩。

二、作弊方式2:答案存手表

18日下午,监考12考场的林老师发现有位考生总盯着手上的电子表看。她多次靠近,但手表上显示的都是指针,看不出有什么不对。

几分钟后,林老师又悄悄靠近,这才发现了端倪:这考生戴的是智能手表,可以存储答案,而且可以随时切换桌面,以骗过监考老师。该名考生也被请出考场并取消单科成绩。

三、作弊方式3:布条缝衣中

18日下午,同样是12考场,林老师在同一场考试中发现了另一名作弊的考生。这名考生右手答题,左手不时伸进外套里。几分钟后,他的左手缓缓打开,拿出一块布条,上面写满答案。原来,这名考生将写满答案的布条缝在衣服上,不过,等待他的依旧是取消成绩的结局。

四、作弊方式4:手机藏鞋底

吴老师发现的作弊手法,算是两天中最隐秘也最让人哭笑不得的:19日上午,第21考场,一名考生出人意料地将手机藏在鞋子里,让其逃过了进场检查。不过,不太正常的走路姿势,还是引起吴老师的注意。在这位考生将手机从鞋子里拿出来的瞬间,就把他请离考场。

回答:考试怎么可以作弊呢?不管是自考还是在校学习考试,不管是英语还是其它课程,都不可以作弊的。一旦发现考试时作弊,试卷作废,成绩记零分,并取消下一年报名资格。。

近日,海南省考试局发布公示,内容显示2021年4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有146人作弊,被取消考试成绩。从这些考生作弊手段来看,都是比较常见的作弊手段,比如夹带、携带通讯设备和抄袭等。

最终这些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取消考试成绩,这就意味着考生浪费一次考试机会,需要重新参加考试,拿到毕业证时间将会被延长,甚至会影响考生的就业、考研和考公务员计划。

自学考试简介:

自学考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虽然不如高考,但是也是取得学历的途径之一,每年都有很多人报考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分为自考专科和本科,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所有报考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就可以取得学历,尤其是自考本科,如果考生能够成功取得本科学历的话,社会认可度还是很高的。

一般报考自学考试的人主要是为了取得学历,方便找工作、考研以及考公务员,如果顺利的话,考生两年内可以顺利毕业,取得学历,但是如果考试不及格,就需要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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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考英语哪些属于作弊
  •   自考作弊属于什么
  •   自考作弊被抓属于什么
  •   自考英语2属于哪个
  •   自考作弊的方法有哪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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