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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能学法律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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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能学法律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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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能学法律吗答案

自学考试有法律专业,法律事务专业自考科目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自考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学历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自考学历是非全日制,自考本科学历考生在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为分界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入学的自考本科学历考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是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相关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法律专业可以自考的,法律专业的专科和本科的主考院校都是江苏南京的南京大学。专科共13门课,本科加上论文共15门课。自考法律专业的难度较大。教材都很厚,需要背诵和理解的知识很多。 直接去自考办报名就可以,自考办有自考的报考指南,上面关于专业、主考院校、考试科目、免考条件等所有信息都有的,去了你就知道了。

可以自考,而且据我所知,考这个专业的考试还比较多,大多都是记忆的东西,相对较轻松。一般都是下次自考统一报名的时候,在指定的网站上面报名,然后去考办照相审核,最后参加统一考试。 登陆你所在省的教育考试院网站(不知道网址百度一下就OK),上面会有具体的报名事宜。

自考可以学法律吗答案

不可以。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扩展资料

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行为规范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另外,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否则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律师

自考学历需要对口专业才能考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考律师资格证需要对应的司法专业文凭,想自学,可以到当地,区级教育局自考办报考大专或者本科自考司法专业,获得专科或本科司法自学文凭后,就可以考律师证。 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18年法考改革后,现在基本上报考条件都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如果你是18年改革之前就报名了自考,选择了法学专业,那么你是可以参加辽宁地区司法考试的;如果你是18年之后才加入到自考中来,那么你就不能报考辽宁地区司法考试了。根据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情况如下: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C)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即:∨可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含取得双证的专升本)∨非法学全日制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以上×法学大专×法学自考(函授、党校、网络)本科×全日制法学本科但未获学位×政治、行政管理、中共党史等专业,拿法学学位但不属于法学专业×辅修法学本科专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法律特殊规定地区除外

同学您好!如果符合老人老办法,自考本科学历就可以参加的哈。如果符合新人新办法,自考本科学历就无法参加考试了(放宽地区可以考取B证或C证)。

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小兽特地整理了法考报名条件学历对照表供大家查看。

“老人老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就属于“老人”,只要是本科学历就可以考,法本、非法本,全日制(统招),非全日制(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都可以报考(必须是本科,专科不行,专科的话需要将学历提升为本科学历才可以报考,下图为司法部官方答复)。

“新人新办法”是指:如果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就属于“新人”,那就需要满足下面几种情况才拥有报考资格:

1.本科+全日制+法学专业,也就是根正苗红类,全日制法学类本科;

2.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法硕学位,也就是镀金类,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以上学位;

3.本科+全日制+非法学专业+三年法律工作经验,也就是实践类,全日制非法本并有相应学历学位,且拥有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也是可以报名啦!

注:这里提到的大专/非全日制本科(自考、成考/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是指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按照“新人新办法”是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只要考取非全日制法硕,取得学历学位后,就符合“新人新办法”的法考报名条件啦!

高度概括:2018年4月28日之前已经入学的或取得本科学历的都能考。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及以上学位或三年法律工作经验。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历等同于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同样可以报考。放宽地区,报考条件一定时期内,适当放宽,仅需要本科学历即可。

希望可以帮到您。

自考法律容易吗答案

自考还是有些难度的,但你认真刷题还是可以过。法学的话是个比较难的专业,自考法学恐怕难度更高

自考法律难不难这个问题是根据个人情况来说的。自考法律对人的口才、记忆力、反应能力以及交际能力等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如果个人的这方面的能力是比较好的,那么,学习法律对你来说是比较轻松的。当然,如果这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也不是说就很难学好法律。常言道:“只要有恒心,铁柱磨成针。”只要你想学好法律,想顺利通过自考法律的考试,就要给自己定一个学习计划,持之以恒地执行下去,也是很容易通过考试的。自考法律专业需要学习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合同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法理学以及宪法学等课程。各个课程的考试都是比较自由的,挂科的课程可以多次参加补考,知道所有课程都通过了,就可以申请毕业。自考法律专业毕业后,可以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工作。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本科法律专业难吗(自考本科可以考法律专业吗)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哪些科目容易过?法律文书写作、婚姻家庭法、金融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相对来说比较好考。自考本科是比较好考的,基本上考试科目都是各大领域的法律法规,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是比较多的,考生考前认真复习,多下功夫,通过自考法学专业的各科考试还是比较容易的。自考学习的技巧1、全面提升学习兴趣,比机械记忆强太多学习兴趣是最关键的,我们在复习的时候,对于刚接触的学习材料抱有新鲜感,利用好这心态,进行最全面的学习备考材料,圈要点、查资料、做笔记。全面学习的趣味性非常高,考生也能基本掌握考试内容。2、深入学习,发掘重点当我们对所学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后,就要开始深入学习,对照考纲挖掘所学内容里的重点,最后将书里的重点内容,反复记忆、消化。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牢记于心,及格率大大增加。3、熟能生巧,量化试题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在复习的时候,也不仅仅看书、做笔记这么简单,要知道我们是自考生!在读书复习的时候,大量做考卷做试题,才能让我们自己发现不足之处重点突破。轨道交通乘务14岁以上初中生可报读新能源汽车技术14岁以上初中生可报读汽车美容贴膜学时短,结业推荐就业焊工培训+考证焊接技术专修自考本科难吗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1、自考本科难不难:自考本科有一定难度,但难度并不只是来自于考试内容,而是自考的学习方式,自考需要完全的自主学习,对个人的自主学习能力、自制力有很大的要求,对时间的掌握也很重要,工作很忙报名自考会很吃力。另外自考的难度也与专业有关系,如金融学专业难度较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内容相对简单。自考本科一般考试科目有14-16门左右,是单科结业制考试,考生必须一门一门的考,考过一门获得一门合格证,科目考试全部通过,才能申请毕业,周期比较长,尤其对于在职者而言,要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时间。二、自考通过率不高的原因:1、课程多、毕业“宽进严出”自考的科目比较多,每个专业都有十几门课,涉及到上百个知识点,而规定是必须每门通过才能够毕业。期间还要考核学位英语和毕业论文,再加上3门学士学位考试,很多人的战线拉得会比较长。而在这个过程中大多数人的耐心早已被耗光,失去了继续学习的动力,弃考也就不难理解了。三、自考考试科目有哪些:自考本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文、理科,具体为录取类别由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决定。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本)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3、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4、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我的自考是从2019年开始的,当时已经认识到学历的必要性,也在找工作中一再地挫败。因为大专时候学的专业是英语教育,最开始就报了英语教育专科的自考。我当时报了三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课,出成绩四门全过。出了考场,有人跟我支招:你可以走专本套读,现在这样从专科开始考,太耽误时间了。我对专本套读的概念也不清楚,就想当然地直接报了法律专业本科,又过了四门。这就又是半年的时间,我突然想到自己并不想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又开始转,转了汉语言文学本科。这中间还有一个插曲,我当时读了一个统招大专退了学。但是我的同学里有专升本的,其中一个考了师范,第一学历算是本科。她后来回到家乡做了一个中学老师,用她自己的话,也算是给家里一个交代了。自考法律本科难吗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我认为不难,我从专科到本科都是自学的。自考法律本科难吗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我认为不难,我从专科到本科都是自学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那么自考法律本科难吗?

自考法律本科并不难。特别是专科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说其实并不难,主要集中在国际经济法和英语上。如果你不是法学家,我建议你申请班级学习。如果不参加自主考试的话,有必要看看自己的日常法律素养。普通人问题不多,但社会经验太少,很难理解问题。由于近期司法考试改革,毕竟司法考试本能不能参加司法考试、不能参加法律考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是打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仔细研究政策,确保考完完全达不到目的。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

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在十四门左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法、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综合英语(四)、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

自考法学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本科基本要求: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自学考试法律答案

现在你要10月的试卷,是想看看模拟题吧,其实平时复习多看看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关键还是自己多注意点答题规范,这个是最关键的。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看我百度资料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公司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A、合法性 B、营利性 C、集团性 D、独立性 3、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人是() A、全体股东(发起人)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B或C 4、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B、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C、承诺出资而未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D、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出资证明书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 A、《奖励公司章程》 B、《公司律》 C、《商律草案》 D、《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6、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A、20 B、60 C、90 D、30 7、普通清算清算组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和职能是() A、了结公司业务 B、收取债权 C、申请破产 D、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A、劳务 B、工业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非专利技术 9、下列不属于侵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的是() A、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B、破产清算前抵销债务 C、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1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4亿元人民币,以前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A、4亿元 B、2亿元 C、1、6亿元 D、1亿元 11、下列不属于从世界各国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设定灵活性的表现的是() A、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 B、设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C、往往设立一名独立董事 D、可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 1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要() A、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C、经监事会作出决议 D、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13、对于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审批机构自接到报送的档案起()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A、15天 B、30天 C、3个月 D、6个月 14、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项中,《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是() A、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B、公司增减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5、清算中的公司() A、不是法人 B、法人资格尚存 C、已不具有法人资格 D、法人资格转移 16、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25% B、30% C、50% D、51% 17、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缴清。 A、15%,6个月 B、15%,3个月 C、30%,6个月 D、30%,3个月 18、我国目前无纸化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为() A、背书转让 B、交付转让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D、背书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1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人组成。 A、2-50 B、3-9 C、3-13 D、4-19 20、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其特征为() A、由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组成 B、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C、属于非常设机构 D、属于常设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公司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A、资本 B、员工 C、章程 D、执照 E、机关 22、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制定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式 B、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C、制定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 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都是法律所列举的记载事项 E、记入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效力不同 2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A、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B、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 2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 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主持股东大会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E、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25、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资管理 B、工商行政管理 C、人事管理 D、物资管理 E、进出口管理 26、破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申报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 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 B、债权性质 C、债权数额 D、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E、债权有财产担保时的担保证据 27、下列不属于我国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是() A、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机构 B、合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同为国家控制的企业 E、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 2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 A、特许设立 B、发起设立 C、集资设立 D、核准设立 E、募集设立 29、定清算以进行程式不同可以分为() A、正常清算 B、普通清算 C、任意清算 D、特别清算 E、破产清算 30、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档案是() A、资产评估报告 B、公司登记证明 C、公司章程 D、验资报告 E、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定的一种诉讼程式。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4)按诉讼程式处理。 32、简述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是指引起特别清算程式开始的原因。特别清算的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实质条件有: ①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 ②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③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2)形式条件是: 从普通清算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特别清算命令而开始的。 3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34、简述公司集团的成长。

一般说来,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方式: (1)内部成长 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充套件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包括由自己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别人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长 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使公司集团获得迅速成长。具体而言,公司集团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完成的。 兼并(merger)的本意是指物体之间或者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价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较弱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获取前者的财产(assets)、责任(liabilities)、特权(franchises)和其他权力(powers),前者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行为。如果被兼并的企业不丧失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狭义的收购(acquisition)指的是控股权的转移,即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约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通常而言,公司收购不涉及实物资产的购买,被收购的公司并不丧失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5、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 (1)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善管义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论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但作了如下限制: (1)公司性质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应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有国有独资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 (2)公司规模的限制。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净资产规模,才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法》第161161条第1款第1项)。 (3)发行种类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种债券,就无法实现转换。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问题:(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分)为什么?(2分)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分)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2分)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2分)

(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 (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公司法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基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8、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 (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1)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总经理是另一同类营业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因而是合法的。但甲公司聘请工商局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总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同时,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选择题的答案你就对著书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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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A、诚实信用原则B、协作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A、不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A、合同债务人B、第三人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确定D、由债权人确定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A、自始不成立 B、可变更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变更权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A、不动产 B、动产 C、知识产权 D、有价证券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C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A、电报B、电传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A、承揽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技术培训合同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实践合同D、不要式合同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A、免除是有偿行为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C、免除是双方行为D、免除是单方行为27、下列物品中,不适于提存的是( B )A、自行车B、水产品C、现金D、木材28、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可解除合同的是( C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9、下列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C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30、下列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 C )A、如果王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王与张签署的租房合同生效B、如果明天下雨,陈与丁签署的租车合同生效C、老李表示,如果其去世,他所收藏的名画归其孙子所有附延缓期限D、如果甲的某项试验成功,则乙与丙签署的合资合同生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ACE )A、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B、第三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C、事先无需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D、第三人必须是签约人的近亲属 E、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32、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DE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C、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D、代理人事先未取得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的合同33、下列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ABC )A、保管合同B、运送合同C、使用借贷合同D、买卖合同E、承揽合同34、我国合同法中体现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规定有( BCD )A、严格限制违约赔偿 B、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C、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E、严格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35、下列有关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A、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才属于研究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C、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均有权利D、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36、现标的物已灭失,甲与乙之间合同的状态是( A )A、未成立B、已成立、未生效C、已成立并生效D、履行不能37、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D )A、给付义务B、保管义务C、附随义务D、告知义务38、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应该( C )A、承担违约责任B、承担侵权责任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不承担由于意外产生的责任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有:(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3、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2012 年 7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司法考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B 5 D 6B 7C 8C 9C 10D 11C 12D 13 C 14 A 15D 16C 17A 18D 19B 20C 21A 22A 23B 24B 25A 26C 27C 28D 29C 30B 二多项选择题 31CD 32ACD 33BC 34CDE 35 ACE 三简答题 36.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或行为损害结果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 行为地法又可以分为: A.合同缔结地法。 B.合同履行地法 C.侵权行为地法 D.婚姻缔结地法 E.立遗嘱地法 3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 法律;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 我国法律为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民事行为能力。 4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期所在地国 法律。 5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 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 38 对于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能力适用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主张: A 适用缔约地法 B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C 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39. A 领事取证。 B 特派员取证。四论述题 40.1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 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a 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b 是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c 是司法权的独立。 d 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蓑涉外法的域外效 力。 3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a 以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B 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C 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 4 目前上述三种调整方法各有其优势与缺陷,在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都是不可 或缺的。 五案例分析题 41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的有效期限是 6 个月。 2 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律来处理。乙有权继承遗产。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乙是 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乙有权继承他的 遗产。 3 该财产应该依照我国法律处理,收归我国国家所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91 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 的外国人, 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和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 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1 有效的总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 本案中,A 国公司与 B 国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含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法 院具有拘束力,A 国公司不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也不应该受力此案, 两公司均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故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 2.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机构有:a 仲裁机构可以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b 法院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c 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可确认仲 裁协议的有效性。 3 认定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依据有,a 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 适用仲裁协议 定理地法或当事人的属人法。c 仲裁地法是确认仲裁所适用的主要法律,特别是 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时候。

甘政法法律自学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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