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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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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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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整理

考刚书后面有...复习资料..我有个全名词解释的..要不?

我用的也是燕园,这个是公认的吧?难道你用着不好?

华夏大地的自考论坛上有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的复习资料,很不错,你可以看看

自考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考《经济法概论》重点学习资料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类型 1,法的产生根源: 法是随着私有制财产和阶级划分的出现以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法的四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3,*法是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4,@法的前三种历史类型与最后一种的社会主义法有本质区别:前三者均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最新、最高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是真正体现工人阶段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 二,法的本质和定义 1,法的本质: 阶级性, 社会性, 社会职能。 法的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3)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为规范文件,是人们发布遵守的行为规则。 2,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但同时也具有社会性和社会职能。 三,法的渊源和结构 1,我国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2,*法律规范构成的三个要素: 假定, 处理, 制裁 3,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表现形式分类: A.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4,*在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个人的讲话、意见、法学著作、判例、习惯等,都不是法。 5,@现行经济法律的某一条款中有哪些法律规范要素? 四,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 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同时,政策实现也靠法。 区别: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规范性,稳定性。有国家强制性保证实行,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裁。政策可根据形势变化而修正。 2,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一致性:都是一种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两者在基本精神,任务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 区别:在剥削阶级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阶级的道德,道德与法的产生和存在,调整对象和范围,表现形式以及强制力方面都不同。 3,*法与政策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和党的关系: (见书 9 页) 4,*法与道德的关系在阶级社会内有不同的表现: 五,法人和法人制度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权利能力—-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行为能力—-企业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法人和法人制度 5,*我国必须运用法人制度 6,*法人的独立性 六,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有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A.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自主地进行代理行为。 C.代理人是代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D.代理人的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3,*代理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依照委托代理协议,各自享受权利,承担责任。 七,所有权制度 (所有制——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 1,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上层建筑。 所有权的性质: 绝对性; 排他性。 2,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处分的权能。

新版的重点章节和以前的没多大变化,8,9,11,12,13,14出的题目比较多,70%的分基本都出在这几章,但不是说其他章节就不用看,毕竟自考考得全,但是没难度,就是死记硬背就可以考高分的。建议你重点章节花80%的时间搞定,其他的稍微看看,知道些考纲上要求的知识点就行了。

这样给你说吧,以过来人的经验告诉你。你现在买个一考通,把上面的选择题都做了,然后你好好的把历年考题的答大题背背就可以了。就差不多了。不过下次不能再用了,很冒险的。加油呀。

自考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总结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34) 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50)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52) 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53)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54)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5)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6)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57)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58)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 59)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60)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4)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65)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66)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人。 67)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68) 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9)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70)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71)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2)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3)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4)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专有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 75)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这门课程第一章的知识点包含法的概念与特征、法的体系与渊源、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经济法的概念与特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汇总

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变化大吗?重点章节有哪些?

2023年度考试大纲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第四章中增加了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关内容;

第五章中增加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

第六章中增加了印花税相关内容。

本科目各章考试内容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重点章节分别为: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经济法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调整对象:

现法学界权威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

发点经验给你吧。首先说说初级吧,初级考《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并且必须一次通过。 我很久以前就把初级考下来了,那时候有计算大题,综合题,貌似2010年开始有不定项选择代替了计算,我不知道是不是,建议大家找找历年题。《初级会计实务》,个人感觉《初级会计实务》比《中级会计实务》详细一些,初级会计实务的主要内容是在企业中,一般会计业务中出现的,就是经常出现的一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比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问题。其中资产涉及到应收应付,交易性金融资产,(好像2010年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不会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会涉及到债务重组,长期股权投资等中级的知识。 从整体上说,初级会计实务不难,如果你的会计证是湖南,广东,上海,北京这些地方考的,那么初级对你来说重点就是经济法基础。如果你的会计证是河北,江苏,陕西,河南,广西等地考的,那么初级会有难度,因为这些地方的会计证的账务处理知识太少,我看过这些地方的教材,就一章涉及到账务处理。好了,说主题,初级会计实务的方法。首先这本书分为两大块,前面是实务,后面是成本会计(以前还带基础,基础所指的是比如凭证,账簿,账务处理程序,现在没有这些了,直接从资产,负债开始。)学会计常说的是归纳对比记特殊,归纳,比如说资产,资产里面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账务处理差不多的,差别在于核算内容的不同。(说到这里我想起来,实务部分的编写,大家拿到书,每章的黑体字都是从意义,账务处理都是从初始计量----减值---处置这么写下来的,大家也可以这么去归纳)对比就是说,资产和负债可以对比,比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都是可以对比的。你在学负债的时候,你要去联想资产是怎么处理的。一笔经济业务,你不仅要熟悉例如中本企业的账务处理,还要想着对方企业的账务处理,这样能加深你的印象。特殊,你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没什么可以对比的,大体上按照资产的处理方式,这里我说几点。这里要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就会遇到“公允价值变动的问题”。尤其是会计账务处理没学过的。还不知道“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区别。注意,这里同投资性房地产一样的,都涉及到二级科目。在这里,你关键是看一级科目,不要去死记。比如说,初始入账成本100股的股票,成本为100,到了月底100股涨到了110.这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言外之意,就是资产增加了,资产增加记借方,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上面的这个例子,就是对分录的一种记忆,叫做“记一半”,就是说当你知道记什么科目,而分不清记借方还是贷方的时候,你要逻辑判断是什么要素增加,什么要素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还一个问题是投资收益问题,注意转让的投资收益(不包括收到股利或者利息),转让的投资收益有一种验算,就是最终处置也就是卖出去的价格减去买进来的成本的数字,要等于处置时投资收益的数字(如果投资收益分两步做,就注意投资收益加起来),不要去管中间的数字是如何变动的,因为中间的数字只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这里我觉得考难题的可能性小,毕竟初级不是注册会计师那么强的综合性。投资性房地产,你注意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运用要求,还一个转换问题,书上很详细的,没多少技术性的东西。核算范围可能是选择题考到的,注意一个产权来判断投资性房地产。然后自用的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的,这里有些麻烦。然后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注意了,这里最好放一起学,因为都涉及到初始计量,初始计量又都包括购买和自建/自创,后续计量都包括折旧或者摊销,都包括处置。看书的时候在一起注意联系区别。再然后就是负债了,负债的难点我个人觉得是应付职工薪酬,尤其是物品的发放是个难点的地方,这里注意如果是商品就要视同销售,注意视同销售按照销售价格来算,还是按照成本来算应付职工薪酬。注意一个税。如果是固定资产,比如租用车或者房子给管理人员,注意折旧。然后应交税费绕口,应交消费税,注意是连续生产还是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哪些是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哪些是算入管理费用,这里一定要注意,也是选择爱考的。接下来是所有者权益,这里内容也少,好理解,没多少可讲的地方,注意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吧。注意资本公积涉及到还挺多,你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某类经济业务,与资本公积有联系,注意核算范围。然后利润分配和未分配利润吧,这里也有点特殊,没什么对比的。收入,注意代销,在做代销的时候,注意是买断的还是代理的,这里两种情况。还有建造合同。注意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一定要注意,比如广告收入,会员收入的确认时间,是比较重要的。成本费用,记少不记多,记住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吧。其他的销售费用是与销售有关的。除开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他都是管理费用了。利润,记住分布式利润表,书上会给一张表,不要去死记公式,把表,表上每一步都有黑体字,记住黑体字,按照顺序最后算到净利润,每一步计算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财务报表,注意,这个年年考,到底是考资产负债表,还是考利润表,还是考现金流量表,要注意。资产负债表,如果考这个,那么你发了,财务报表肯定考的,重点是些对分录。财务报表也会考客观。注意按照什么数字,到底是根据科目合计呢,还是要减,还是根据明细记,还是计算分析填列。建议大家仔细看看,你比如货币资金要根据银行存款,三个月内到期的,现金等合计填列。当然不只这一个。主要注意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填列。这里你记的时候也有一个方法,就是前面所说的4个科目外。其他科目填列的方式都根据类型的,比如某一类的相似的科目就去记。关于后面的成本,这里不难,不复杂,注意借贷会就一般会,成本要计算的有。辅助成本分配问题,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尤其是约当产量的问题),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三种主要方法),然后副产品和联产品。成本的算法关键是分配率,分配率就是说几种产品耗用,要计算出分配率就是关键问题。只要你算出是个整数,就对了。辅助成本分配的问题,注意是顺序分配还是交互分配。在产品完工产品约当产量注意,约当产量的问题,注意书上原材料是一次投入,还是每一步开始一次投入,还是随着进度陆续投入,这个就注意了。还要注意一种方法就是消耗定额。品种法,一般不会考,把分录全部写出来,然后成本费用类科目归集。分批法注意表,最重要的是简化的分批法,就是完工了才归集。分步法注意还原。这里说说成本看表的问题吧。一定要注意,一张表,竖着看是加法减法的问题,一定要按照 月初+本月=在产+完工。斜着看,就是算分配率的问题,是除法。经济法基础:2010年与2009年比,改了一章。准确的说经济法基础是包括了税,这里没啥说的。学税,一定要注意,计税基础,初级的经济法基础的税,大题出起来肯定不复杂。与注册会计师的税法比,判断的东西部多。学税好归纳的地方是,税是按照定义,征收对象,纳税范围,纳税义务人,计税基础,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这么一个顺序这么列下来的。所以你有空的话,自己罗列一下。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自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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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难度在成人教育中是最难的,主要是考试重点无法把握,复习范围比较大,但只要掌握复习方法,想要拿高分是没有问题。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的复习方法: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但难度不大,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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