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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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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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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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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考试都有自选科目,我税法也没过,所以今年十月又报了别的科目,准备放弃税法,你自己查询一下所在地自考办的科目啊,我不知道所在地不同是否科目一样.

自考退税指的是考生在报名自考时交纳的教育费用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扣。一般来说,考生可以每年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进行退税,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退税条件: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只有在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中获得专科以上学历或者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考生,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2. 报销时间:考生可以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退税,也可以在每年的四月份到六月份期间向国家税务部门提出退税申请。3. 申报材料:申请退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自考报名费用发票、考试成绩证明等。总之,只要符合条件,考生每年都可以进行自考退税申请。但是需要注意及时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以获得相应退税优惠。

1、上下半年都开考不同的选考科目,你可以选择其他科目参加考试。前提是税法为选考课。2、我学的是法律专业,税法是选考课之一,以自己的学习经验来说,该门课程难度不大,教材总共不到300页,内容条理清楚。没考好的原因估计是你没有抓住重点。我的建议是:抓住计算题,税法的计算题至少30分,而且都不难,考的就是那几项内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的计算。计算题拿住分至少成功了一半。选择题考的都是基础知识,看好书的话更是最好拿分的题。简答题按自己看书理解答就可以了。相信你可以顺利通过。---最后提示:考试记得带上计算器,好处到时候就知道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税法自考问题怎么解决

2022年的税务师考试还剩下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将要正式开始考试了,大家目前在复习过程中是否有遇到一些问题或困扰呢?我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大家阅读!

一、备考时间不够,如何有效利用时间?

对于大部分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来说,备考时间不足一直都困扰着大家,在兼顾工作与日常生活的同时,还要抽出时间来学习,还是比较有困难的。要想顺利的完成工作又能安心的准备税务师考试就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把自己一天当中需要完成的事情都分配一个具体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做该完成的事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要高效的完成工作,保证不会让工作占用学习的时间。在学习的时候也要专心致志的学习税务师的知识,不能三心二意,被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如果大家不能控制好时间的界限可以制定一个全面的计划表,把每一项任务都具体的落实到表格中,完成一项任务就勾选掉一项。这种方式可以鼓励大家得到成就感,让大家提高完成工作与学习的兴趣。

二、找不到合适的学习方法,哪些方法值得应用?

很多考生面对学习都心有抵触,常常抱怨自己找不到合适的学习方法才没能学有所成。帮考网觉得不管是学习任何一个科目或是准备任何一项考试,善于预习和复习都是能帮助大家学习的好方法。在准备学习一门科目之前,预习该科目可以提前了解该科目的重点内容,方便学习时理清思路。学习完知识以后再及时复习可以查缺补漏,帮助大家巩固已经掌握的知识,也能及时补充没能掌握好的内容。这样经过预习和复习以后,学习过的内容就会十分深刻的印在大家的脑海里。网络上也经常会有一些通关考生总结学习方法推荐给大家,学习方法因人而异并且也要根据不同的考试科目去调整,大家在参考这些学习方法时要考虑看看是否适合自己,不要一味的效仿。

三、反复做题无用,做的越多错的越多?

学练结合就是让大家在学习过一部分知识以后通过做题来巩固。做练习题的关键不是题量的多少而是要多见识题型,在真正的考试到来之前多见识一些题型就能在考试时适应题目类型的变化。做练习题不能做过就算了,做过的习题也要复习,再次回顾做过的题目可以启发大家新的解题思路,也能检验大家对于这类习题的掌握情况。做错的习题更为重要,把做错的习题及时整理出来,按照答案和自己的理解把正确的解题步骤以及题目中涉及的考点、公式都整理出来。定期复习、梳理错题集,复习时要动笔再重新做一遍,这样才能检验出真实的水平。

2022年税务师考试科目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一》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3月31日。本次修订:章节没有变化,更加规范了内容层次和文字表述。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二》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相比2021年大纲,本年度大纲总体结构无大的变化,只是将第一章的第十节“源泉扣缴”移至第三章的第三节,改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根据2022年税务师 《财务与会计》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主要会计、税收政策法规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大纲在 2021 年度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近年来颁布的相关规章、解释及问答等,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在体例上,考虑到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殊性,将其单独成章。

根据2022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2022 年考试大纲与 2021 年考试大纲比较,体系结构总体变化不大,局部微调如下:将社会保险法再次列入考试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内容,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对考试科目部分学习要求予以更新。

根据2022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本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税法(一)》和《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涉税服务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022年税务师考试形式:

税务师各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所以考试前咱们要提前熟悉机考操作环境。

1、上下半年都开考不同的选考科目,你可以选择其他科目参加考试。前提是税法为选考课。2、我学的是法律专业,税法是选考课之一,以自己的学习经验来说,该门课程难度不大,教材总共不到300页,内容条理清楚。没考好的原因估计是你没有抓住重点。我的建议是:抓住计算题,税法的计算题至少30分,而且都不难,考的就是那几项内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的计算。计算题拿住分至少成功了一半。选择题考的都是基础知识,看好书的话更是最好拿分的题。简答题按自己看书理解答就可以了。相信你可以顺利通过。---最后提示:考试记得带上计算器,好处到时候就知道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网上查查看,,看别的省会不会有考税法的,,,考完后在迁回原考地就行了

①带记录,可验证,税法,今年 很 给 力

自考税法问题怎么解决

①带记录,可验证,税法,今年 很 给 力

问小黄在海南参加自考本科学历,请问何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于2014年7月29日修改)第二十四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1年6月2日在互动交流板块对问题南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解答如下,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综上,小黄自考本科学历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同时具有考籍管理档案时,可以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自考退税的申请,需要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纳税人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教育费用,每年申请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不同,需要查阅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需要注意的是,自考退税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畴,只适用于参加自考的劳动者本人。

1、上下半年都开考不同的选考科目,你可以选择其他科目参加考试。前提是税法为选考课。2、我学的是法律专业,税法是选考课之一,以自己的学习经验来说,该门课程难度不大,教材总共不到300页,内容条理清楚。没考好的原因估计是你没有抓住重点。我的建议是:抓住计算题,税法的计算题至少30分,而且都不难,考的就是那几项内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的计算。计算题拿住分至少成功了一半。选择题考的都是基础知识,看好书的话更是最好拿分的题。简答题按自己看书理解答就可以了。相信你可以顺利通过。---最后提示:考试记得带上计算器,好处到时候就知道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怎么问自考办问题

一、咨询自考的问题去哪咨询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如果想要报考自考,那么咨询自考的问题去哪咨询就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毕竟,一些学生在报考自考时可能不太了解自考的一些细节,比如自考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费用等等。因此,有必要了解咨询自考的问题去哪咨询的方法,以便可以获得准确的信息。二、咨询自考的问题有哪些在咨询自考的问题时,其实有很多方面可以咨询,比如:-自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报名费用等;-自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费用、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等;-自考成绩查询方式、成绩查询时间等;-自考证书领取、证书有效期等;-自考学位考试的报考资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费用等;-自考学位证书的领取、证书有效期等;-自考学位论文的撰写、提交、审核等;-自考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地点、准备等;-自考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的领取、学位论文答辩证书的有效期等。三、咨询自考的问题去哪咨询针对咨询自考的问题,学生可以去哪里咨询?1、首先,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比如通过搜索引擎可以查找到自考的相关信息,如自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费用、成绩查询方式、证书领取、学位考试资格等等,从而获得相关信息。2、其次,学生也可以到当地自考考点查询,一般地,自考考点会有专门的咨询窗口,学生可以去咨询自考的相关问题,如自考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费用、成绩查询、证书领取、学位考试资格等等,从而获得准确的信息。3、此外,学生也可以通过联系自考辅导机构或专业辅导老师,从而获得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如自考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费用、成绩查询、证书领取、学位考试资格等等,从而获得准确的信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你连客气话都不会说吗

1.是肯定的,平均分要达到一定限度才能申请学位证。2.不能免考,免考只针对英语二,政治,还有计算机,:(《中国政治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法》不能免考的。3.接考就是在转考籍以后或者一段时间没考了,再接着以前的考。免考一般只针对公共课,大专所学专业的科目与本科段的科目相同的,可以免考,但记住,只针对公共课。4.这个只有你到北京自考办这个网站,里面有专业计划的。针对第一个问题,60分只是这门考试PASS所需要的分数,至于学位证就有平均分的限制了。你每门60分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是不能申请学位证的。明白?

参考别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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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认真准备和报考。

考的内容和学校有关,先确定学校。

自考税法税率都变了怎么办

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变化是因为个人所得收入的变化导致的,因为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上一次因为收入多,需要使用10%的税率,但是在收入减少以后,收入没有达到10%的税率标准,但是符合3%的标准。所以改变成为了3%的税率。

所得税税率变动,递延所得税,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

这是因为:

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的时候,为了调整核算差异的。

按照这一种核算的方式,合营企业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来进行核算,在时间差额完全自行消失后,本科目的余额也将为零。

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因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应当记入所得税的费用,但是以下两种情况是除外的: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特殊处理方面: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根据本准则第22条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则应当按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的话,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3、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有两种思路:(1)通过计算本期的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得到本期递延所得税的期末余额,然后用递延所得税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得到本期递延所得税的发生额。公式如下: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本期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变动后的所得税税率-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期初余额。(首选)而当期应交所得税应按照当期的税率计算。(2)计算本期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额,从而计算与之对应的递延所得税的发生额,同时用新税率调整递延所得税的期初余额,将上述两部分相加,即可得到当期递延所得税的总发生额。公式如下: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本期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生额×变动后所得税税率+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变动前所得税税率×(变动后的所得税税率-变动前的所得税税率)举例:某企业20×3年1月1日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价为240万元,20×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260万元,企业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6(20×33%)万元。20×4年末公允价值为300万元,根据20×4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从20×5年1月1日起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要求计算当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方法1: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300-240)×25%(期末余额)-6.6(期初余额)=8.4(万元)方法2: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300-260)(本期暂时性差异)×25%+6.6/33%×(25%-33%)=8.4(万元)

法律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商务行为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当国家对增值税税率做出修改,首先应该从合同条款角度去查看。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不同,后果将不同。情况1:条款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如果有类似的条款说明,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变得非常简单。情况2: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价税合计,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情况3: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税额由甲方承担。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情况4:条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的价格总计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类似详细的描述,如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按照表格上的公式重新计算,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情况5: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116万元,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情况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价格为116万元(含16%增值税),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后,大家的争议比较多,有观点认为税率变化后应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有观点认为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从民法典的理解来看:合同条件发生了变化,最初双方的邀约条件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当坐下来重新洽谈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增值税率发生变化后,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税法的观点,针对情况6双方应以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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