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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票据法怎么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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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票据法怎么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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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票据法怎么复习

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利润返还请求权人应为因法定原因而丧失根据权利的持票人。利益返还请求仅的偿还义务人,应为因出票而获有利益的出票人或者因承兑而获有利益的承兑人。(2)原因要件: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享有,应具备的原因要件为:符合法定的票据权利丧失原因;偿还义务人因根据权利丧失而获有利益。 票据时效与我国民法时效有何主要区别?答:根据时效与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对消灭时效类似,但在三个方面有明显区别:(1)依据法律不同。票据法为民事特别法,所以,票据时效是一种特别法规定的消灭时效。(2)适用对象不同。《民法通则》的相对消灭时效中,分特别时效和一般时效,适用两类民事权利义务;票据时效仅适用于根据上的权利义务,票据关系外的权利义务不适用。(3)时效期间不同。《民法通则》的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分别为2年和1年;票据时效则根据不同的债务人,分别规定了2年、6个月、3个月等不同期间。 我国票据法对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求偿范围有何规定?答:我国票据法将利润返还请求权的求偿范围确确限定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2)所谓相当利益,应当包含三个方面:其一,价值相当;其二,利益形态不限于货币现金;其三,利益范围不包括利息。 根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主要区别何在?答: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是否包括否认请求人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仅是对相对人请求权的行使予以对抗,并非彻底否认请求权的存在。票据抗辩,还包括了根本否认请求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抗辩。(2)抗辩是否可以延续。民法上的抗辩具有延续性;票据说抗辩一般不具有延续性。 何谓对物抗辩?其主要特点是什么?答:对物抗辩,是所有的或者特定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票人的抗辩。其主要特点有:(1)抗辩事由主要基于票据上的内容或票据行为方面;(2)可以对抗任何请求履行票据债务的持票人或其他请求人;(3)抗辩效力不可切断。 何谓对人抗辩?其主要特点是什么?答:票据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者特定根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的抗辩。其主要特点主要有:(1)仅能对抗特定持票人;(2)抗辩主要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对其他当事人的抗辩效力被切断;(3)抗辩事由王牌膦票据外事项,特别是票据基础关系中的事项。 知情抗辩与间接恶意抗辩的主要区别何在?答:知情抗辩与间接恶意抗辩的区别是要有三方面:(1)适用的情形不同。间接恶意抗辩仅适用于知悉直接恶意取得票据的情形,知情抗辩则适用于知悉其他抗辩事由的情形。(2)抗辩主张人不同。间接恶意抗辩,一切票据债务人均可主张;知情抗辩,仅抗辩事由中的直接当事人可以主张。(3)抗辩效力不同。间接恶意抗辩的效力为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知情抗辩的抗辩效力为持票人继受票据权利瑕疵,但并非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评析题 评析票据抗辩原理的构成。答:票据抗辩原理主要由两部分构成:①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体现于票据规则的各个方面,即包括票据法明文规定的事由,也包括民法和其他法律上的合法事由;②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及其限制。主要体现在票据法关于票据抗辩的集中性规定中,如我国《票据法》第13条。(2)必须正确认识到,把票据抗辩原理仅限于票据法的集中性条文中的规则,是一种片面的严重误解。 论述题 试述抗辩限制的规则。答:(1)所谓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是把票据抗辩中的对人抗辩,一般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适用,对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不适用。其核心原理是将对人抗辩的抗辩力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不允许将特定任务人之间的抗辩扩大到其他人或者全部票据关系中去。其实质是将票据的个别风险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使之不能 危及整体票据关系。(2)票据抗辩限制的具体规则,主要有两项: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鬲 对抗持票人;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主要有三种情形:间接恶意抗辩、无对价抗辩、知情抗辩。(4)票据抗辩限制的意义在于:①保障票据的公信力,促进票据利用的流通;②保障票据关系独立性和交易安全。 试述票据抗辩中对物抗辩与对人抗辩所异同。答:两者的主要相同点:(1)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是票据抗辩的两种类型,都是票据债务人依据合法事由拒绝对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都是与票据权利相对立的权利,对公平保障票据债务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与民法上的抗辩相比,两者都具有两项明显的特点:可以根本否认请求人的请求权;在一般情形成不具有抗辩的延续性。两者的主要不同点:(1)适用的抗辩规则有所不同。在票据抗辩的限制与不限制方面,对物抗辩是对世抗辩,票据抗辩力不受切断,亦即不受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限制;对人抗辩是相对抗辩,受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限制。(2)被抗辩的持票人范围不同。对物抗辩是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辩,故其被对抗的主体是不特定持票人;而对人抗辩是对特定持票人的抗辩。(3)抗辩事由的性质不同。对物抗辩的抗辩事由,一般都是票据上事项或者票据行为本身或者其所派生的事项,例如,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抗辩事由归纳起来无非两类:票据无效或者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抗辩事由,都是票据行为或者票据代理行为本身或者所生的瑕疵。而对人抗辩的的抗辩事由,一般为票据外事项尤其是票据基础关系中的事项。 票据丧失有何法律后果?答:(1)票据丧失,票据权利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2)票据的绝对丧失的,无被他人冒领票据金额或者被他人善意取得的风险。(2)票据的相对丧失的,存在被他人冒领票据金额或者被他人善意取得的风险。 票据丧失依法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方法?答:(1)票据权利的补救方法。包括票据权利的保全方法和票据权利的复权方法两类。(2)根据权利的保全方法主要是持失止付,其作用是票据金额暂时不被冒领。(3)票据权利的复权方法包括提起公示催告和提起确认根据之诉。 公示催告的行律意义是什么?答:公示催告的法律意义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暂停支付,防止票据金额被冒领;(2)防止他人善意取得,保全票据失票人权利不丧失;(3)查明利害关系人,以便提起确认票据之诉。 除权判决的法律意义是什么。答:除权判决的法律意义主要有两方面:(1)使原票据即进行公示催告的票据无效。(2)使原票据权利人恢复根据权利。 评析题: 评析“持有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即永远丧失票据权利”。答:在一定的意义上,“持有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丧失票据票据即永远丧失票据权利”的结论是正确的。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持有票据,即可以主张票据权利,而无须首先证明票据如何取得,也与票据原因关系无关。票据又是完全有价证券,丧失票据,自然不得行使票据权利。前述结论在这一意义上有其合理和正确的一面。(2)同时,“持有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即丧失票据权利”的结论又有其片面、不严谨甚至错误的一面。因为持有票据的持票人实际上分为完全权利持票人、瑕疵权利持票人和无权利持票人三种。瑕疵权利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须接受有关票据债务人票据抗辩的挑战,也可以通过票据权利的复权方法恢复票据权利,故丧失票据的准确权利状态是“不得行使票据权利”而非丧失票据权利。所以,持有票据权利未必当然享有票据权利,而丧失票据,未必永远丧失该票据权利。(3)可见,完整、正确地理解和掌握票据法的原理至关重要。 票据更改与票据变造有何区别?答: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性质不同。票据更改是合法行为;票据变造为违法行为。(2)行为人有无更改权不 .票据更改人有更改权,票据变造人无更改权。(3)行为款式不同。票据更改时,在形式上应有更改权人签章证明;票据变造时,一般不露痕迹,无签章证明。 票据变造与票据伪造有何区别?答:(1)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2)票据伪造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 伪造票据上签章在非票据关系上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我国票据法规定,伪造票据上签章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指非票据关系上的责任,主要应当包括:(1)民事责任。按照票据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违反票据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的责任。(2)邢事责任。伪造票据的,应当按票据欺诈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题 评析“伪造票据者,不承担票据责任”答:要产生票据责任,必须有票据行为,要进行票据行为,要进行根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这是票据为要式证券的本质要求。故有“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的规则。(2)伪造票据的签章,用的是他人名义,而不是伪造名义,故伪造的票据上并无伪造者的签名,伪造人因而不承担票据责任,这是为维护规则的统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伪造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承担比票据责任较轻的责任。(3)主张“伪造票据者,不承担票据责任”,只是对一种责任状态的客观描述,这种表述本身是正确的,但并不是鼓励人们去伪造票据。 论述题: 试述票据伪造的效力。答:票据责任效力:票据伪造时,依“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的原理,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均不负票据责任,但伪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其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从真实签章的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可以对票据上的直实签章人行使票据权利。权款人因负有审查责任,如果对伪造出票和伪造承兑的票据付款,一般属于错误或重大过失付款,但票据属于盗用伪造的除外;如果对伪造背书但仍显示为背书连续的票据付款,则属正确付款。(2)非票据责任效力:进行票据伪造的人虽然不负票据责任,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不当得利责任;如果依法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1、[盗用伪造]以偷窃来的印章或滥用保管的印章而在票据上签章的,为盗用伪造。 2、[背书的涂销]被涂销的是背书行为所记载的事项的,为背书的涂销。 3、[承兑的涂销]被涂销的是承兑所记载的事项的,为承兑的涂销。 4、[票据抗辩的属人性] 特定票据债务人只能主张适用于自己的抗辩,而不能利用其他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抗辩,同时其他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主张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的抗辩。这种抗辩性的个别性,可以称为票据抗辩的属人性。 5、[抗辩的延续] 是指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力,延伸至受让该债权的新债权人,并随债务本身的存在而始终存在的抗辩性质。民法上的抗辩具有延续性,票据法的抗辩不具有延续性。 6、[知情抗辩]是指票据债务入主张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抗辩,属人的抗辩的一种。 7、[间接恶意抗辩]是指以持票人出于恶意取得明知是他人恶意取得的票据,作为抗辩事由而进行的抗辩。 8、[被起诉之日1是指再追索权人自己被他人提起诉讼之日,一般应为收到起诉书之日。 9、[出票日] 是指票据出票人出票时在票据上记载的日期,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符的,依票据文义性的特点,一般仍以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为确定票据时效的依据,而不以实际出票日为依据。 10、[空白填充权的滥用]填充权人违反授权约定而填充空白的,为填充权的滥用。 11、[未完成票据]是指由于在交付票据时,票据上的应记载事项未记载完全的成票据。 12、[填充权滥用的对人抗辩] 填充权人违约填充票据空白,出票人可以此为抗辩事由,对抗填充权人的票据权利请求,此为填充权滥用的对人抗辩。 13、[填充权滥用对人抗辩的延续] 取得票据时知悉填充权滥用,或因重大过失而未能查知填充权滥用而取得票据的,出票人可以填充权滥用并附加恶意或重大过失予以抗辩,此为填充权滥用对人抗辩的延续。 14、[填充权滥用抗辩的切断] 对取得票据时善意并且无重大过失的持票人,出票人不能以填充权滥用为事由进行抗辩,此为填充权滥用抗辩的切断。 15、[有效票据] 在为出票行为时,使用什么样的纸张作成票据,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具备了票据的必备要件,即为有效票据。 16、[基本票据]是指由出票而作成的票据,也称为原始票据或原形票据。 17、[票据贷款] 是指在发出贷款的同时,由借款人发出以借款人为付款人,以银行为收款人,以贷款偿还之日为到期日的票据。 18、[汇票出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汇票出票时应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 19、[汇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是指在汇票出票时必须加以记载、不可缺少的事项。在该事项记载欠缺时,则将使出票行为归于无效。 20、[汇票出票时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是指在汇票出票时应当加以记载、不可缺少的事项。但在该事项记载欠缺时,并不发生使出票行为归于无效的后果,而要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视为出票人已进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应内容的记载。 21、[期限利益]是指出票人或者付款人防止和拒绝提前履行票据义务的权益。 22、[对己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在我国,包括银行汇票以及以自己为付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 23、[汇票出票时的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上规定的、可以由出票人选择记载的事项。在出票人未选择记载该事项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当然也不发生该记载的效力;而在出票人选择记载了该事项时,则发生票据法规定的该记载事项的效力。 24、[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是指在票据法上未直接规定,而允许由出票人自行决定进行记载的事项。在该事项未进行记载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而在出票人进行了该事项的记载时,并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而仅发生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效力。 25、[付款人]是出票人于出票时记载的受出票人委托承担汇票付款的人。 26、[收款人]是出票人于出票时记载的接受汇票支付的人。 27、[出票人]是作为完成出票行为的行为人,而记载于汇票上的人。 28、[付款日期]也叫到期日,指汇票上付款人应当支付票据金额的具体日期。 29、[出票地]是票据上载明的出票人为出票行为的行为地。 30、[背书权]是指持票人进行背书的权利。

自考票据法怎么学

我也想自考法律的!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法律自考比起别的专业算是简单的了 别的要么有英语 要么有高数 法律虽然枯燥点 可是别的也一样要背书是不 考法律专业以后还可以考公务员 考司法考试 挺好的. ------专科-----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4 大学语文(本) 5 计算机应用基础, 6 法理学(一), 7 宪法学(一), 8 中国法制史, 9 刑法学, 10 民法学, 11 刑事诉讼法学, 12 民事诉讼法学, 13 行政法学, 14 经济法概论, 15 国际法 -----本科----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 英语(二) 必考科目有:4 法律文书写作、 5 国际私法、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合同法; 8 劳动法; 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0 知识产权法; 11 婚姻家庭法(一)。 选考的有(选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从普遍的角度讲,相对较难的科目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没有英语基础或基础差的,可能感觉英语比较难。 但目前已经有地方规定在学分不能减少的情况下,英语可以由选考科代替。 选考科目相对较难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自学考试需要一定的毅力。本科考试一共有16门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英语(二)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国际私法6 国际经济法概论7 合同法 8 公司法9 劳动法 10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11 知识产权法12 婚姻家庭法 .-----这是必考科目外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律思想史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金融法 5 税法 6 票据法 7 保险法 8 公证与律师制度 9 房地产法 -----这是选考科目,任选3门还有毕业论文一篇每年有四次考试1月、4月、7月、10月,每次报名前各地自考网站会公布当次的考试科目,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学习的问题没有好的办法,法律的东西就是记忆加做题。把书看完,重点内容记住了,会做题就行,反正60分及格就行,只要你肯下功夫,不难考的!

1.找到你报考地的考试安排计划,每年分2次或者4次,1.(4).(7).10月,每次考试考查的科目(现在得准备7月的,如果你们那里每年考4次的话),根据考试科目购买自考教材学习

明确的告诉你,一定要上辅导班,这样对考试才有针对性的联系,否则自己会非常盲目的复习的。律考涉及面太广了,自己根本找不到点子。书的话买一套篮皮的司法考试统一教材先看,然后看一套万国教育的教材,专门法律考试培训机构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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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比较简单,其他的理论性都比较强,但其他的实用性更强,看你自己的需要把,总的来说,这几门都并不难的~~!

票据法简单,保险法灵活一点儿

看你对哪个领域接触过,接触过有印象就容易些。如果都没有接触,相对保险法容易些。另三个都乱,票据、税务一般人没接触过,而房地产量大。 除了税法外我都考过,保险法容易,票据有些东西要背,还不好分清,房地产法我写了两个多钟头,差点把我累死,才得了六十分。税法听说也乱,数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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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或《日语》、《法语》、《俄语》,任选一门)、《法律文书写作》、《公证与律师制度》、《合同法》、《劳动法》、《国际私法》。

南京大学其学脉可追溯自公元258年的南京太学,近代校史肇始于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中央大学等历史时期,于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

1952年,南京大学调整出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1920年在中国国立高等学府中首开“女禁”,引领男女同校之风。

最早在中国开展现代学术研究,建立中国最早的现代科学研究实验室,成为中国第一所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文理为基本兼有农工商等专门应用科、集教学和研究于一体的现代大学,被国际上誉为“东方教育的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大学

看来有人在误人子弟啊···(1)戊可以向乙追索,因为基于票据的追索权,可以向背书的任何一个前手追索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债务人任何一个或者共同,都享有追索权。(2)需要取得银行拒绝承兑的证明,凭借拒绝承兑的证明向前手主张票据权利(3)不可以,因为票据具有无因性。且反而保证人丙享有先诉抗辩权(4)丙履行保证债务后,保证人与甲之间是内部关系,对于甲有追偿的权利。

税法比较简单,其他的理论性都比较强,但其他的实用性更强,看你自己的需要把,总的来说,这几门都并不难的~~!

1,戊不能直接向已主张,尽管它是善意取得,只能向前手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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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本科的有以下课程:1、毛泽东思想概论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英语(二)4、公司法5、国际私法6、国际经济法概论7、合同法8、劳动法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0、知识产权法/11、婚姻家庭法(一)12、法律文书写作 选考的课程有(选三):票据法/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外加毕业答辩非法律专业考法律本科的外加:宪法、民法、刑法。自考法律专科有以下课程: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大学语文(本);5、法理学(一);6、宪法学(一);7、中国法制史;8、刑法学;9、民法学;10、刑事诉讼学;11、民事诉讼学;12、行政法学;13、经济法概论;14、国际法。从普遍的角度讲,相对较难的科目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没有英语基础或基础差的,可能感觉英语比较难。 但目前已经有地方规定在学分不能减少的情况下,英语可以由选考科代替。 选考科目相对较难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自考法律本科专业都是考些以下科目合同法 公司法 民事诉讼法学★(00243) 房地产法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英语(二)公证与律师制度民法学★(00242) 刑法学★(00245) 保险法(0025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 国际私法(00249) 票据法(00257) 外国法制史(00263) 税法(00233)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法律文书写作(00262) 婚姻家庭法(05680) 法理学★(05677) 金融法(05678)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宪法学★(05679) 民法学★(00242) 公司法(00227) 劳动法(00167) 房地产法(00169)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合同法(00230) 国际私法(00249) 刑法学★(00245) 民事诉讼法学★(00243) 知识产权法(00226) 金融法(05678)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 保险法(0025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 宪法学★(05679) 票据法(00257) 外国法制史(00263) 税法(00233) 婚姻家庭法(05680)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 法理学★(05677) 法律文书写作(00262)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福建自考法学本科考试科目:00230合同法、00249国际私法、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678金融法、00227公司法、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00257票据法、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00262法律文书写作、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167劳动法、00258保险法、00263外国法制史、05680婚姻家庭法、00015英语(二)、00169房地产法、00226知识产权法、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33税法、00230合同法、00249国际私法、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5678金融法、00227公司法、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00257票据法、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00262法律文书写作、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00167劳动法、00258保险法、00263外国法制史、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680婚姻家庭法、00015 英语(二)、00169 房地产法、00226 知识产权法、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33 税法。 考试科目安排建议 1、考试科目表和报名时间都会在主考学校的网站上公布,若是还未公布,可以参考去年这个时候的考试时间,因为每年的考试时间和科目变动不大,选择什么科目是按照你自己的意愿来的,只要时间不冲突,至于时间上一定要把握好,什么时候是报名时间网站上都会有,错过了时间就错过了这次考试。 2、若是第一次考试的话,科目不宜多,理由:一、你对自学考试还不是很了解,它是一个考试范围大,知识点浅薄的考试。二、是需要一定的复习时间和内容才会顺利过关的考试。三、它是60分万岁的考试。因此,我建议你:选择感兴趣的二到三门科目。 充分利用好时间复习 抓住业余的缝隙时间,利用这些碎片时间进行突击复习。如可以在公交上用手机背背单词,背背英语作文。甚至在跑步时想想教材的出题逻辑。时间是我们最大的敌人,大多数的同学都是半工半读。但好在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如果你挤,总会有的。所以如果工作实在是很忙,就只好利用睡眠时间了,但合理安排计划一下,把时间分配一下,制定出这周的作息时间,你会发现,以分钟计算时间的人,比以小时计算时间的人,时间多60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建议先从民刑开始,民刑分值比重最大原则上来说复习法考6个月即可,但在备考过程中,容易懈怠,或者陷入误区,建议从现在开始复习,胜算会更大。一般而言,法考复习以三轮最佳,每一轮的复习各有侧重点。第一轮以打基础为主;第二轮以巩固提高加之分类真题操练为主,同时注意背诵记忆讲义,关键知识点;第三轮以进行历年真题训练为主。3月之前——民刑复习3月份之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踏踏实实地把民法、刑法跟着老师系统学一遍,时间充足的话可以自己再看一遍。民刑的考察重视基础理论,需要考生花大量的时间理解消化,因此一定要尽早开始复习。零基础或者基础薄弱的同学建议先跟着民刑先修过一遍,不要一开始就跟精讲讲义。民法、刑法第一遍复习的时候,务必要认真踏实,不要急于求成,仔细看书,踏踏实实地跟着老师的课程打基础才是王道!对于较为难理解的知识点,也不要太过于纠结,对于不懂的知识点做出标识,在第二遍复习时注意反复理解吃透。3月1日到4月30日——继续攻克民刑+行政法这个时间段的重点依旧是攻克民法刑法,但要更加注重行政法的复习。行政法主要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记忆,前期行政法的复习会给人繁琐抽象之感,此时一定不要盲目背诵记忆,多听两遍老师的课程,多理解配合一定的真题训练。在这个阶段三大实体法并驾而驱、穿插复习,听课加做题,稳扎稳打复习最佳。行政法极为好拿分,一定要认真对待!5月1日到6月1日——诉讼法为主5月份以后的复习方向要从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转向其他学科。在这个阶段千万不要因为民法和刑法学得还不够透彻,没有理解和记忆清楚而推迟其他学科的复习,这是法考的大忌。今年很多小伙伴前期花了太多时间在民刑上,以至于后期商经、三国等记忆型科目反而不扎实,以至于在今年商法逆袭的考卷上吃了大亏。在这个阶段只需要坚持做民刑行政法分类真题,反复查缺补漏就好。诉讼法与三大实体法有着很大的知识点的关联,特别是刑法与刑诉,刑诉的解题经常会用到刑法的知识点。刑诉知识点繁杂且对背诵记忆要求很高,一定不能急于求成,静下心来攻克一个个知识点。如果觉得刑诉难,可以先开启民诉的复习,民诉的难度整体上是低于刑诉,多听几遍老师的课程辅之以背诵,一定可以轻松攻克。复习民诉的时候可以穿插商经的复习,一是不会太枯燥,产生厌倦心理;二是商经也是背诵+理解型科目,复习上有很多共通之处。诉讼法的知识点重复考察可能性极高,一定要重视诉讼法真题的练习,在分类真题复习阶段,就要反复理解吃透每一个选项背后的原理。另外,5月中旬法考大纲差不多就要出台了,新增的知识点必考一定要关注!6月2日到6月30日——三国法、理论法理论法学妥妥是“背多分”学科,该学科在法考占分值比重大,性价比较高,多背诵加上真题训练,最适合临阵磨枪,又好又快!三国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看似高大上,实则考点集中,知识简单,复习时以基础为主,一定要重视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在这个阶段,前期商经复习不足的考生这个阶段继续巩固,理论法和三国法属于背诵科目,跟着老师的音频圈出重点,多看多记忆。7月1日到8月31日——第二轮复习7月份第二轮复习展开,这个阶段可谓是全面抗战,大家一定要挺住!在两轮复习的时候你会发现之前复习过的知识点已经模糊不清了,真题错了又错,此时一定要学会调整心态。这个阶段的复习以强化提高为主,再次全面系统地跟着老师,学习一遍各科重点知识点,有的放矢,强化提高。特别注意攻克历年真题中常考的重点、难点。刷历年分类真题是必须的,至于真题要刷多少遍因人而异,关键在于吃透每个选题,了解命题人的出题思路。第二轮复习记忆诉讼法、商经、理论法、三国法都是极为耗时间的,所以前期一定要打牢基础。9月1日至考前——第三轮复习建议大家把复习背诵截止时间定在9月1日之前,9月以后由于心态等问题大家复习效率偏低。考试之前这段时间主要以做历年全套真题为主,可以配合一些冲刺模拟题,但一定要挑选高质量的模拟题,否则容易得不偿失。接下来调整好心态,准备迎接考试就可以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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