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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监狱法学真题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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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新中国监狱工作巩固、提高、发展阶段的起止时间为 A.1954年至1966年 B.1954年至1965年C.1954年至1956年 D.1951年至1954年2.《监狱法》的第五章为A.监狱 B.刑罚执行 C.教育改造 D.狱政管理3.提出“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的会议为A.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 B.第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C.第九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 D.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4.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职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其职务范围内的A.基本权力 B.基本权利 C.基本责任 D.基本义务5.罪犯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A.三项 B.四项 C.五项 D.六项6.监狱执行刑罚的起始环节是A.狱政管理 B.收监 C.教育 D.入监教育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最长时限为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8.监管改造保障功能的内容包括待遇保障、组织保障和A.安全保障 B.行为保障 C.物质保障 D.思想保障9.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主要采用的方法是A.写实法 B.计分法 C.谈话法 D.观察法10.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具有双重目的即改造罪犯和A.经济任务 B.政治任务 C.教育任务 D.综合任务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2分。11.我国监狱按行政归属可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监狱和地市属监狱。( √)12.监狱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次为《监狱法》。(× )13.“三个为了”的方针是在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14.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的承受者。(× )15.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监狱检查。( √)16.我国刑罚执行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严密。(× )17.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8.监管改造是否科学的最根本标志在于它是否能够改造罪犯。(√ )19.出监教育是指监狱对已经出监的罪犯集中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 ×)20.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存在决定意识理论。(√ )21.劳动改造的原则之一是注重经济效益。(× ) 一 单选题 (共40道题 每题 1分 )1 罪犯饮食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罪犯吃饱,吃热,吃熟,( ) A吃好 B吃的卫生 C吃出营养 D 吃香2 监狱防疫保健工作和医疗机构的设置列入所在地( )行政部门的规划。 A司法 B公安 C教育 D卫生3 外籍犯的配偶,直系亲属,监护人要求探视的,需经罪犯服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批准。 A监狱管理局 B司法厅 C公安厅 D高级法院4 罪犯考核方法中的计分考核实行;日记载,周评议,( )的制度。A月总结 B月公布 C半月总结 D半年公布5 罪犯奖惩中的刑事奖惩是由( )给予罪犯的奖惩。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狱 D监狱管理局6 武装警戒是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 )的武装形式对监狱实施的外围警戒活动。A半封闭 B半公开 C公开 D封闭7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经过( ),经警告无效的,可以按照条件使用武器。A劝告 B警示 C警告 D报告8 教育改造是一种( )的教育活动。A特别 B特殊 C普通 D强制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章规定的是对罪犯( )的内容。A劳动改造 B刑罚执行 C教育改造 D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10 重刑犯监狱和押犯在3000人以上的大型监狱还应设立( )。A刑罚执行科 B政治处 C狱内侦查科 D教育改造科11 在监狱法律体系中,形成了以《宪法》28条为指导,以( )为核心的监狱执法规范A刑法 B刑事诉讼法 C监狱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12 建国以来党为监狱工作制定的几个监狱工作方针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以( )为宗旨的核心始终没有改变。A改造人 B惩罚人 C教育人 D挽救人13 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是( )年。A 1952 B 1954 C 1956 D 197614 监狱在改造罪犯工作中贯彻社会协助原则,主要是实现行刑( )。A社会化 B法制化 C制度化 D大众化15 监狱人民警察在社会角色上具有( )。A威严性 B多重性 C严格性 D单一性16 监狱人民警察任职人员应具备( )以上文化水平。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高中 D中专17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 )。A假期 B报酬 C补休 D串休18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 )。A奖金 B工资 C奖励 D休息19 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间是 ( )。A 7个月 B 9 个月 C 18个月 D 24个月 20 ( )是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A罪犯 B监狱 C监狱人民警察 D人民警察21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 )负刑事责任。A故意杀人 B偷盗 C打架斗殴 D诈骗22 ( )是以罪犯被判处的刑种,刑期等为标准而对罪犯人口内部结构所作的划分和比较。A犯罪性质构成 B刑罚种类构成 C罪犯自然状况构成 D罪犯危险程度构成23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 )不容侵犯。 A人身安全 B人身自由 C 财产 D权利24 罪犯的婚姻自由和家庭权利受( )保护。A宪法 B法律 C监狱 D公安机关25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 )予以救济。A司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政府 D人民法院26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 )规定。A国务院 B公安部 C司法部 D全国人大27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样式和佩带方法,由( )制定。A公安部 B国务院 C司法部 D 最高法院28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 ),但不得佩带标志。A保留 B收回 C没收 D取消29 黑龙江省司法厅( )负责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号的申报制作,分配发放和管理工作。A干部警务处 B政治处 C办公室 D监狱管理局30 人民警察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 )刑事责任。A不负 B应负 C负一半 D负全部31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中,队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 )以上。A 30% B 69% C 70% D 75%32 16岁以下未成年犯( )学习。A半天 B 全天 C周末 D节假日33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 )的方法进行。A笔试 B面试 C笔试或面试 D笔试和面试34 假释提请首先应由( )召开全体警察会议。A监狱 B监区 C分监区 D大队35 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假释建议要在监狱内公示( )工作日。A 6个 B 7个 C 8个 D 9个36 如果由特殊情况,经( )核准,可以不受监狱法规定的假释受执行刑期的限制。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 37 不属于假释的程序是()A减刑的提请B减刑的通报C减刑的审理D实施38 我国的监狱实行()级管理体制。A一级B多级C二级D三级39 对未成年犯进行三课教育的课堂化教学时,每年不少于()课时。A 800B1000C1200D130040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 )。A级别 B等级 C工资标准 D待遇标准二 多选题 ( 共20题 每题2分 )1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A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B随着国家产生而产生C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D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2监狱的历史类型分为( )国家监狱A奴隶制B封建制C资本主义D社会主义3刑罚表现为愚昧,落后而残酷的有( )国家监狱A奴隶制 B封建制 C资本主义 D社会主义4奴隶制国家监狱主要表现出为( )A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复仇为主义为目的 B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C监狱是关押等待行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末决罪犯的机构 D提出刑罚人道原则5封建国家制度监狱主要表现为( )A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报复为目的 B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C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威吓主义为目的 D监狱制度和管理残酷、黑暗6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在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 )为目的A复仇主义 B威吓主义 C报应 D矫正和教育7 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A具有强烈阶级性 B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C实现了社会正义的要求 D反映历史发展进步文明8、拨乱反正阶段主要特征是( )A监狱制建设发展速度 B监狱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C逐步建立国家财政保障体制保障监改造狱罪犯所需要的经费D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10、以下正确的是( )A创建阶段(1949——1954) B初步发展阶段(1954——1966)C遭受破坏阶段(1966——1976) D拨乱反正阶段(1976——1981)11、监狱是对被叛处( )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A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劳动改造12、监狱特征有( )A暴力性 B阶级性 C 惩罚性 D封闭性13、监狱的性质包括( )A监狱是国家的惩罚与改造机关 B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C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 D监狱是阶段矛盾不可调和的具体表现14、监狱与(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武装警察部队 D人民法院15、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指出了我国监狱的( )A法律属性 B政治属性 C阶级属性 D法定职能16、监狱的任务有( )A对罪犯执行刑法 B惩罚和改造罪犯 C教育和挽救罪犯 D预防和减少罪犯17、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是我国监狱工作的一项最基本任务,为了实现对罪犯的( )A一般预防 B教育预防 C特殊预防 D改造预防18、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的意义是( )A监狱对罪犯违法监狱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B强制罪犯遵守监规、规范行为、矫正恶习、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C监狱监禁罪犯,依法剥夺人身自由,防止逃脱,避免社会危害D通过惩罚罪犯儆戒那些可能犯罪得人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预防减少罪犯的目的19、监狱对罪犯实施改造的意义是( )A是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伟大历史使命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B是宪法和法律的直接要求 C遵守监规、规范行为、矫正恶习。D有效地提高监狱行刑效力,降低重新犯罪率,有利于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法目的20、狱政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的关于监狱的( )组织管理制度.A管理权限划分 B监狱机构设置 C管理组织层次 D监狱警察人员编制三 判断题 ( 共 20题 每题 1分 )1 罪犯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障,履行义务也是实现权利的保障。()2 对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3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或工资档次受原行政处分影响。()4 不得违反规定为罪犯私自传递信件或物品。()5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6 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7 监狱人民警察的任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水平。()8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监狱人民警察。()9 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使罪犯成为守法公民。()10 对罪犯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律界线()11 改造效应是转变犯罪思想,使罪犯再社会化,减少重新犯罪。()12 教育效应使罪犯转变认识,提高罪犯综合素质,提高罪犯社会化程度。()13 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安全和政权的维护和巩固。()14 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的的作()15 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包括力量,耐力,速度,柔韧,灵敏等方面的素质。()16 对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应当根据其文化程度,分别进行高中教育大学教育。( )17 罪犯监舍的建设要求是,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18 人民警察不准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19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20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口头申请。( ) 答案;一 单选题1B 2D 3A 4B 5A 6C 7C 8B 9D 10C 11C 12A 13A 14A 15B 16A 17C 18A 19C 20A 21A 22A 23A 24B 25A 26B 27A 28A 29A 30A 31D 32B 33D 34C 35B 36A 37D 38C 39B 40A二 多选题1ABC 2ABCD 3AB 4ABC 5CD 6CD 7ABCD 8BCD 9ABCD 10ABCD11ABC 12BCD 13BC 14ABD 15AD 16ABD 17AC 18ABCD 19ABD 20ABC三 判断题1X 2V 3X 4V 5V 6V 7X 8V 9V 10V 11V 12X 13V 14V 15V 16X 17V 18X 19V 20X

93.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及解析:ABC 《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高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94.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答案及解析:BCD 《刑诉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C当选。《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D当选。 (2003年) 89.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及解析:CD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故A、B项错误,C正确。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故D正确。法律教育网 90.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项错误,D正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B正确。 91.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 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15日以下拘留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D 项正确。C错在未经院长批准。 92.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及解析:ACD B项错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以直接选出AD两项。C项也是正确的,因为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93.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答案及解析:B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B. 94.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及解析:BC 《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选B、C项。 95.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答案及解析:CD 依《刑诉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选C、D项。 (2004年) 90.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期间的耽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9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及解析: BD 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本题中答案A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B为其近亲属是可以的,答案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是近亲属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D是一般的非律师是可以的。 92.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起诉 B.提出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C.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 D.依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 答案及解析: AB 本题考察的是检察院撤诉的效力。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中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对于第(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有新的事实、证据。 93.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答案及解析: ABCD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该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在王某家中形成等都是可以的,而由于这是辩护律师向一般的证人调查取证,对此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法律教育网 94.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答案及解析: C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95.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自考监狱法学真题答案详解

这篇关于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答案,是 无 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 B、托马斯.阿奎那 C、卢梭 D、康德 【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本质问题上的神意论 【考点分析】神意论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其典型代表人物是中世纪经院主义神学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而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没有关于法本质的具体论述,大体属于早期自然法和城邦法思想;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是理性论的代表,他把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认为“法律乃公意的行为”;康也是理性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故选B。 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客体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区别 【考点分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一般都可以划分为权利方和义务方。分类:(一)自然人自然出生的具有生命活动的个体,通常是指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二)法人法律承认其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团体。根据法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其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前者指各种形式的企业;后者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另外――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a、依法成立b、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国家国家既是国际法的主体又是国内法的主体。如――国有企业、城市土地所有权。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的表现的形式。。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物是可以被人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观实体,可以是天然物、生产物;活动物和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不仅仅应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权利客体,需具有以下条件:(1)物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人类公共之物或危及人类之物以及国家为着某种利益而禁止其流通的物,一般都不能成为私权或公权的客体;(2)物应为人力所控制;(3)应当承担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4)需具有独立性(二)人在法律上,人是人身、人格、人的活动的复合体。人身是人的物质形态,他是由各个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人格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人的活动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其客体的范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其受限制性表现在(1)活人的身体不得流通;(2)权利人不得滥用、自贱或自残人身。(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三)精神产品指的是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一般是指著作、商标和专利。精神产品承载于物质之上,但其价值是脑力劳动获得的成果。(四)行为结果分类: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非物化结果就是指的行为本身。 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 B、表决法律议案; C、公布法律; D、起草法律议案;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定的程序 【考点分析】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程序是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在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或其他具有法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方法和步骤。任何立法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立法的性不同,程序也就有所不同。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例,当代中国的的基本立法程序包括: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偿;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免责首先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的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的加以免除。从而没有承担实际的法律责任。免责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是指法的专门作用。主要包括五种作用分别为:(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强制作用(五)教育作用。 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和相应的代表国家。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文书形式。成文宪法是指由一种 或者少数集中文书表现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则是无统一法律文书,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 三、判断题(每题1分) 1、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答案】错误。 〔考点〕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考点分析】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比如:道德、宗教等也有社会强制力,但是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的强制性具有国家意义,强调国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事物的一种性质,法的这种内在性质是由于它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外在力量的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有组织的暴力。 2、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的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 【答案】错误。 〔考点〕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考点分析】行为关系或社会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直接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最终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是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对行为而不是对思想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是人的行为才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存在,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以行为为条件的,并形成“行为关系”。行为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通过人们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在构成法律规范的条件、模式、后果等三种要素中,居于核心位置的是模式。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规范的结构 【考点分析】法律规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就是说法律规则在逻辑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一 般采用三要素说: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假定。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时间、空间、主体、对象以及方式等等事实状态的设定。(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对主体行为方式的要求,共分为三种情况a、确定主体的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b、确定主体的义务,要求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c、明确主体的义务,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3)、法律后果。法律主体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中的规定所引发的后果。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也是不可以省略的部分。 4、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旨在强制责任主体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的行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 5、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的主体 【考点分析】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法律解释一般采用最广泛的含义。法律解释的主体,既包括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也包括一切有可能与法律文本发生联系而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涉及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四、简答题(本题10分) 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答案]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通常的分类方法如下:(1)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因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刑事责任中,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认定,对于刑事责任的判断意义重大。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因为行政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一般公民法人违反一般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败诉后而产生的行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3)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其中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4)根据行为主体实施行为时的身份,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所谓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因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机关、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的;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中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5)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所谓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非财产责任则是指不以财产为责任承担内容,而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 共50分。 1.关于刑法的解释及其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 B.论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以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C.文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 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D.将“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限制解释为“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抢劫银行的办公用品的,则不属于抢劫银行”是论理解释 【答案】D 【解析】具有法律解释权力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现有的立法解释也都是全国人大 常委会作出的。 2.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犯罪中止既可以存在于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犯罪的实行阶段 B.犯罪行为归于未遂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D.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D 【解析】既遂之后不可能成立中止,D项明显错误。其他选项的表述均正确。 3.甲在偏僻的乡间小路上运输毒品,乙见状上前实施抢劫,甲用暴力加以反抗致乙死 亡,甲的行为( )。 A.因为运输毒品属于犯罪行为,甲对乙的侵害加以反抗不是为了维护合法利益,所以 不成立正当防卫 B.是故意伤害行为 C.是正当防卫 D.是紧急避险 【答案】C 【解析】人身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受保护的,都是合法的,尤其是对人身进行暴力犯罪,可以采取特殊正当防卫,本题就属这种情况。保护非法权益不是正当防卫。本题如果仅 仅是抢夺毒品,而没有危及人身安全就不能算正当防卫。 4.李鑫是15岁的中学生,爱好集邮却没有资金。一日,李鑫在邮票市场上认识一个集 邮爱好者王达。王达告诉他刘某家中有几张珍贵的邮票,并唆使他去偷出来。当晚,李鑫潜 入刘某家中,偷到邮票后,发现家中只有刘某14岁的女儿正在熟睡,遂将其强*。对李鑫、 王达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 A.李鑫不应负刑事责任 B.对王达免除刑事责任 C.王达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重处罚 D.对李鑫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王达应从重处罚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李鑫虽然只有15岁,但是强*刘某女儿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第3款规定:“已 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鑫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达教唆李鑫去偷邮票,构成共同犯罪。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对于王达,“应当”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5.张某出于勒索钱财的目的,从幼儿园将一房地产开发商刘某的儿子刘甲骗走,但张 某写给刘某让他交钱赎人的信由于地址错误没有寄到,无法进行勒索。张某嫌成天照管孩子 吃喝太烦,就将刘甲带到异地以3000元卖掉。对张某应当如何处理( )。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B.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答案】A 【解析】张某利用刘某对刘甲安危的忧虑,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将刘甲绑架,构成绑架 罪;后来又出于出卖的目的将刘甲卖掉,构成拐卖儿童罪。属于另起犯意,而非牵连犯,应 数罪并罚。尽管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也包括绑架行为,但由于张某一开始并不是以 出卖的目的,所以不能以拐卖儿童罪一罪论处。 6.下列案件中,何种情况属于自首?( ) A.甲犯杀人罪以后到公安局自首,后来害怕被判处死刑,在被公安局关押期间逃跑, 不久被公安局抓获,又再次承认自己的杀人罪行 B.乙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与不少女孩约会并强*之,在一次犯罪过程中被抓获,审问 时主动交代了以前的强*罪行3起 C.丙、丁系兄弟,二人共同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并将司机杀死。此案被定为特大案件, 公安局长表示一定要侦破。丙丁二人分别逃亡,在逃亡途中丙自首。为了保护兄弟,丙交代 了所有的罪行,一人承担全部罪责 D.戊系一名17岁的中学生,利用网络技术将学校的档案材料改得一塌糊涂,还侵入当 地银行系统,将银行巨款转到自己的帐户之下。其父知道以后,将戊痛打一顿,并捆绑至公 安局,戊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答案】D 【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与自首不同的是坦白,自动投案如 实交代罪行是自首,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是坦白。因此,A项中甲的行为不是自首。此 外,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交代的罪行是否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是不同 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同种罪行的只能是坦白。B项中乙交代的都是强*罪行,不构成自首。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 知道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够认定为自首。 C项中丙没有供述丁的犯罪行为,不构成自首。自首的方式包括多种。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 主动,而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主动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当 视为自动投案。 8.甲系某国有公司干部,2005年2月被公司委派到该国有公司参股的某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公务。 2006年3月,中国证券市场行情看涨,甲遂挪用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60万元, 用于炒股。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27 1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其他公 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该“利用职务之便”,通常是 具有对财物“管理性”职务的便利,不包括纯劳务性工作的便利。在本案之中,范某等人不 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属于临时劳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方便,故 只构成盗窃罪。根据第 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侵占罪,本案的情形显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犯罪。 9.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___起计算?死 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___起 计算?( ) A.判决公布之日;判决执行之日 B.判决确定之日;判决执行之日 C.判决确定之日;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D.判决公布之日;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17.下列应该认定为赌博罪的有: ()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5 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 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某被虐待,杀死丈夫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中发现有人密谋杀死看守越狱, 就悄悄报告7管教人员,从而将打算进行犯罪的人捕获,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杀死其丈夫的手 段过于残忍,不同意对其适用减刑 B.乙某被羁押3个月后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后在监狱中表现非常良好,人民法院裁 定减刑为有期徒刑,并将其以前被羁押的时间抵扣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 C.丙某被假释后舍己救人,在抗洪救灾中抢救75人,人民法院没有对其适用减刑 D.丁某犯有盗窃罪,在1997年12月27日执行完3年的有期徒刑,2001年11月9日 因为抢劫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但在行刑期问劳动时跳到江水中救两名落水儿童,人民法 院经过人民法院批准,裁定适用假释 【答案】C 【解析】A项中的行为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 8条的规定应当减刑, 所以错误。B项,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18条的规定,只有有期徒刑的减刑中才将犯罪人审前羁押的时问折抵刑期。C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假释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再减刑。D项,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批准的特殊情况的减刑,不包括该条第2款规定的累犯等 情形。 11.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 避并经检察长同意。 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 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 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 者第29条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查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12.某市民政局干部刘某将上级拨付的救济款 50万元,挪用于自己买卖股票。半年后 刘某害怕事发入狱,将手中股票抛出后,携款潜逃。刘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项罪名?( )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C 【解析】刘某挪用救济款50万元用作营利性活动——买卖股票且数额巨大,已构成挪 用特定款物罪;但刘某携款逃跑导致其犯罪目的由非法占用转化为非法占有,则定贪污罪。 13.某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在缓刑考验期后才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下列做 法哪种是正确的?( ) A.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B.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C.对后罪处以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D.对前罪仍适用缓刑,后罪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因缓刑并未实际执行刑罚,而是暂缓刑罚执行,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即 不再执行刑罚。但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缓刑,前后罪并罚。 14.下列情形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有( ) . A.甲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 B.乙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 C.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答案】C 【解析】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只有五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侵占罪和暴力干涉婚 姻自由罪。其中侵占罪是绝对的亲告罪。遗弃罪不是亲告罪。故A项不当选。 《刑法》第246 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 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C项正确。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 2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本条规定,D项错误。 《刑法》 第2 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 款罪, 致使被害人重伤、 死亡的, 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 告诉的才处理。 ” 根据本条规定,B项不正确。 15.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仿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 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 “盗版光盘无价值。 ”对钱某骗取光盘 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 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答案】B 【解析】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 骗取音像中心VCD光盘的行为属于“明 5 知是伪造、变造支票而使用”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例,根据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钱某应定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应以是否骗得财物为既 遂、未遂的标准,因此钱某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虽然赃物估价部门认为“盗版光盘无价 值”,但对于某音像中心和钱某来说,则并非如此,一方损失了3.5万元的货物,另一方获 得了3.5万元的货物,因此诈骗行为已告既遂。 16.某单位司机甲同乙、丙二人开车送货。开车至市区以后,甲仍以高速行驶,当车行 至一市场附近时,甲由于过度疲劳致精力不集中,将前方一骑自行车的丁撞倒,甲刹车不住 致使车从丁身上压过,造成丁当场死亡。甲为逃避责任,不听乙、丙二人劝告,驾车逃走; 由于其慌不择路,在行至集贸市场时,又将一妇女撞死。某甲构成何罪?( ) A.第一、第二次撞死人,均为交通肇事罪 B.第一次为交通肇事罪,第二次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第一次为交通肇事罪,第二次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D.第一次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次为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甲为逃跑在集贸市场高速行驶,危害了公共安全,对不特定的人的健康和生命 构成威胁。 17.甲某身为铁路派出所民警遇到其友乙某,乙某告知因犯杀人罪正在受到追捕。甲某 给乙某1000元,将乙某送上火车。追捕乙某的公安人员赶到,甲某上前搭讪,故意延误追 捕者时间,使乙某逃脱。甲某行为构成( )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徇私枉法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答案】A 【解析】乙某不是在押人员,所以甲某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 所以不属于徇私枉法罪;凡是资助罪犯逃匿的,通常定窝藏罪;而包庇只包括,为罪犯作假 证明的或者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参见第 362条。 18.丁某欠甲某现金3万元,甲某多次向丁某索要,但丁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甲某 遂与他人将丁某骗到其亲戚家一空屋内关押起来,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丁某左眼伤 残,丧失视力。甲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非法拘禁罪 B.故意伤害罪 C.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D.绑架罪 【答案】B 【解析】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只定故意伤害一罪。 19.下列情形中,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是( ) . A.某村民委员会主任雷某将上级春节时慰问贫困地区的一台彩色电视机私自变卖,把所得款项用于归还村委会成员欠饭店的吃喝账 B.某市民政局局长杜某将上级拨付500万元救济款挪用于建本单位高级办公楼,被境 外媒体报道后,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 C.某省防汛办公室主任刘某将本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变卖,把所得款项用于本单位投资期货交易,当年赢利后,又重新按原品种、数量购置防汛物资 D.某县民政局干部齐某将上级拨付的5万元扶贫专用款挪用于本人购置新房,1年以后,齐某凑齐5万元归还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73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 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界定了特定款物的外延。A项中的电视机系慰问品,不是特定款物;C项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D项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而构成挪用公款罪。 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条和《刑诉解释》第5条。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去了原法关于“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 21.下列情形构成诈骗罪的是( ) . A.甲某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 额较大的 B.甲某得知本厂业务员乙某要去送人造金刚石,萌发非法占有念头。预先准备好一袋河砂,以备调换金刚石之用。第二日,甲某受厂办指派,驾驶面包车送乙某携金刚石到火车 站。在乙某吃饭之际,甲某提出到远处修车。乙某要求跟车同往,甲某婉言拒绝,并表示一定保证车上金刚石的安全。乙某信以为真,一再嘱托看好货物之后。允许甲某将车开走修理。甲某乘机打开封装的纸箱,用砂子调换出金刚石 C.甲某雇乙某运输一车货物,并随车押送。途中,乙某谎称车胎漏气骗甲某下车观看, 甲某下车后,乙某乘机加速逃离,把货物据为己有 D.甲某与乙某同住一集体宿舍,知道乙某信用卡的密码。某日甲某一人在宿舍时发现 乙某的信用卡掉在宿舍的地上。甲某捡起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1万元现金后,又将信用卡放到原处 【答案】A 【解析】A根据院司法解释,盗接、盗用他人的电话线电话号码并使用的,构成盗 窃罪;使用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骗取入网,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构成诈骗罪。B应 当认定为盗窃罪,本案中甲虽然使用欺骗的手段,但并未构成正式交付、保管关系,仍是趁 机从中窃取,故应为盗窃罪。C应当认定为抢夺罪。抢夺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的犯罪的主要区 别在于是否使用抢夺的手段,而诈骗罪与他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获得被害人的交付。D应 当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不是在房间内捡到,而是在其他公共场所捡到信用卡后盗用的,构 成信用卡诈骗罪;另外,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构成牵连犯,以盗窃罪从一重罪论处。 22.某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诽谤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审理后,自诉人丁某要求 撤回告诉。经审查后,自诉人撤诉确属自愿,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审理 B.不准撤回自诉,继续审理 C.决定转为普通程序 D.准许撤回自诉,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 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④依照刑法告诉才 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 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 罪,自诉人在审理过程中要求撤诉,且经审查确属自愿,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被害人撤诉, 裁定终止审理。本题应当选择D项。 23.涉嫌杀人的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住同一小区的黄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时 说:由于她在某次与习某一起过夜时,听习某讲了他如何杀害被害人的事情。对于黄女士向 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属于( ) . A.案件线索,而不是证据 B.原始证据 C.书证 D.直接证据 【答案】D 【解析】刑事证据基本理论。首先,这段话肯定是证据,是证人证言而不是书证;是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其次,这段话既指出了发生了犯罪、杀人,又指出了谁是实施者, 因此,是直接证据。 2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 ) . 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选择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六机关规定》第4条。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案件,在法庭调查中要涉及到质证的问题,对此,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法庭向当事人出示物证 B.由审判人员向被告人出示物证 C.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D.由公诉人、辩护人向当事人出示物证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 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 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监狱法学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

93.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及解析:ABC 《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高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94.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答案及解析:BCD 《刑诉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C当选。《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D当选。 (2003年) 89.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及解析:CD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故A、B项错误,C正确。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故D正确。法律教育网 90.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项错误,D正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B正确。 91.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 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15日以下拘留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D 项正确。C错在未经院长批准。 92.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及解析:ACD B项错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以直接选出AD两项。C项也是正确的,因为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93.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答案及解析:B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B. 94.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及解析:BC 《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选B、C项。 95.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答案及解析:CD 依《刑诉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选C、D项。 (2004年) 90.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期间的耽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9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及解析: BD 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本题中答案A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B为其近亲属是可以的,答案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是近亲属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D是一般的非律师是可以的。 92.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起诉 B.提出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C.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 D.依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 答案及解析: AB 本题考察的是检察院撤诉的效力。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中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对于第(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有新的事实、证据。 93.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答案及解析: ABCD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该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在王某家中形成等都是可以的,而由于这是辩护律师向一般的证人调查取证,对此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法律教育网 94.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答案及解析: C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95.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51.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及解析:AD 《刑诉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C排除。《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被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影响其享有侦查阶段获得辩护的权利。因此排除B。 52.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农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该案4如些做法是违法的? A.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B.二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 二审法院没有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 答案及解析:BD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综合上引条文,AC项合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B项未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因此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据此,D项亦违法。 5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B.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C.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答案及解析:BD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据此A排除。《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六机关规定》第8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据此C排除。 54.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 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答案及解析:ABD 《高法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55.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答案及解析:ABCD 《高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56.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则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宁正值哺乳期 答案及解析:CD 《刑诉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5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及解析:ABCD 《刑诉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BCD皆入选。 58.王红亲眼目睹了三个盗窃犯实施盗窃及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过程。事后,侦查人员找到王红取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红有义务作证 B.王红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保密 C.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D.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 答案及解析:ACD 《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所以A项入选。该法第4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因此,CD亦正确。 59.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元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人民法院应当光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CD 《刑诉法》第34条第3款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高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该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据此CD入选。 60.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答案及解析:ACD 《高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共同侵害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审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据此B排除。 61.张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取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诉讼中,被盗公司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于法有据? A.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 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 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D.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其回避 答案及解析:ABCD 《刑诉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A入选。《高法解释》第121条第2款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据此B入选。《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应当将不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审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C入选。《刑诉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据此D亦入选。 62.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B. 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答案及解析:AC 《刑诉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据此C入选。《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所以,执行机关应是公安机关,则应选A。 63.甲某系H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H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甲某和H县人民商场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答案及解析:ABCD 《刑诉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据此AB当选。《刑诉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据此C当选。《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据此D亦当选。 64.甲、乙、丙因涉嫌绑架犯罪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A.不起诉决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立即释放丙 C.不得因该案事实再次追究丙刑事责任 D.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答案及解析:AB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4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A正确。《刑诉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B项正确。《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D正确。 65.卞某系聋哑人i荔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商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A.卞某系聋哑人 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 D.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及解析:AC 《刑诉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的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高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据此AC入选。 66. 在一起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甲不服5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缺乏罪证,经要求,自诉人未能提出补充证据。县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处理? A.说服自诉人撤诉 B.裁定驳回自诉 C.对甲和乙进行调解 D.中止诉讼 答案及解析:AB 《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据此AB入选。 67.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莱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及解析:ABCD 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理论上的划分。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据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A入选。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为间接证据。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如经查实(请注意任何证据都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真实性),即可单独地直接证明徐某杀害高某的事实,属直接证据,B入选。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李某的证言显然属于有罪证据,C入选。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以物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李某的证言系人的言词,属言词证据,D亦入选。 6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视听资料 D.书证 答案及解析:AB 《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高法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65条第1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据此,我国司法机关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限定为言辞证据,A、B为正确答案。

监狱法学自考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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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二)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之下。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向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5.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 A.原告 B.被告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 A.真实性 B.相关性 C.合法性 D.科学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 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 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 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 A.被害人 B.侦查人员 C.检察人员 D.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A.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 B.郑某的行为系故意 C.该女婴不会游泳 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科学定律 C.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D.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 A.证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未成年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犯罪事实 D.量刑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 B.目击人 C.被害人 D.侦查人员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 A.物证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 A.全部承认 B.默示的承认 C.有利的承认 D.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 A.控诉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 A.形象性 B.直接性 C.不稳定性 D.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 BC 2 C 3 C 4 A 5 ABCD 6 CD 7 BC 8 ABC 9 D 10 BCD 11 ABD 12 ABD 13 BCD 14 B 15 A 16 AB 17 BC 18 ABD 19 ABCD 20 ABD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自考监狱法学真题及答案

C.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D.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76.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77.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78.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79.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80.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82.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83.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84.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8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参考答案:

51.AB 52.BC 53.ACD 54.ABC 55.AC 56.ABD 57.CD 58.ABC 59.ABC 60.ABD 61.BD 62.ABC 63.AC 64.AD 65.ABD 66.ABD 67.ABD 68.ACD 69.ABCD 70.ACD 71.ACD 72.ABCD 73.ABC 74.BCD 75.BCD 76.AB 77.BD 78.BC 79.ABD 80.AC 81.ABCD 82.ACD 83.ABC 84.ABC 85.ACD

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二)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之下。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向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5.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 A.原告 B.被告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 A.真实性 B.相关性 C.合法性 D.科学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 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 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 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 A.被害人 B.侦查人员 C.检察人员 D.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A.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 B.郑某的行为系故意 C.该女婴不会游泳 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科学定律 C.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D.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 A.证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未成年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犯罪事实 D.量刑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 B.目击人 C.被害人 D.侦查人员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 A.物证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 A.全部承认 B.默示的承认 C.有利的承认 D.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 A.控诉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 A.形象性 B.直接性 C.不稳定性 D.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 BC 2 C 3 C 4 A 5 ABCD 6 CD 7 BC 8 ABC 9 D 10 BCD 11 ABD 12 ABD 13 BCD 14 B 15 A 16 AB 17 BC 18 ABD 19 ABCD 20 ABD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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