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自考留学案例分析真题答案

自考留学案例分析真题答案

发布时间:

自考留学案例分析真题答案

发布时间:

自考留学案例分析真题答案

28.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29.2000年3月6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 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付了酬金。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问:1)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2)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1)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艾立科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2)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运输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悬赏合同关系,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3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31.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32.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答: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33.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赵小虎的父亲赵耿虎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34.中国公民忻XX与中国公民曹XX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XX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XX1975年赴美与曹XX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XX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XX与XX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XX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XX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XX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XX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XX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XX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XX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XX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XX 与忻XX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XX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XX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自考生美国留学的申请案例分析

导语:一切看似偶然或者好运,但是其中付出的艰辛和汗水却鲜为人知,或许这就是上天的眷顾吧,但是我更多地认为是对自己梦想的执着追求。希望在MAY在科罗拉多继续追逐自己的梦想,迎接自考生的春天。

正文:

6月底接到MAY的材料的时候,脑海里面浮现出来的是一个对出国留学极其向往,但又对自身的背景十分担忧的普通女孩的形象,还有太多像四年制大学学生的活动背景,也没有太多像他们一样很牛的个人经历。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朴素的佛山女孩,骨子里面透露出来的韧劲让我对其刮目相看,在后面的申请工作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7月初约见了MAY,跟我想象中的没有太大的差别,朴素的衣着,没有任何装饰,简简单单的一个女孩,我们谈了很久,从过往的经历,兴趣的形成到目前的学习工作和职业规划。MAY是一个目标锁定之后就会一直坚持下去的女孩,虽然是在公开学院读书,但是自己从来没有放低对自己的要求,当年高考失利的影响已经成为过去时,前面的路还很长,与其花时间抱怨,不如多想一下今后的出路。我不能想象这是一个自考生口里说出来的。我开始重新审视这个所谓的“自考生”。

经过详细的面谈,邮件沟通,背景挖掘和素材补充等反反复复多次沟通之后,我对MAY有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总结出申请的关键点:选校定位+标准化成绩+ 个性化文书。

然而第一个艰巨的任务出现在跟学校的套磁中。当我将客户的实际情况跟美国排名TOP60-120的学校进行套磁,结果出乎我预料,仅有3所学校表示开设春季转学课程并愿意接受自考生;16所学校透露出不开设春季转学,剩下的绝大多数学校斩钉截铁说不招收自考生,这对我和MAY的打击非常大,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只有两个学校可以申请,难度可想而知。然而,倔强的两个人同时提出继续跟学校套磁,不放弃任何一个学校,因为他们可能对中国的自考制度不是很了解。然而当再次详细介绍中国自考制度并附上学校详细的自考成绩单,只有两个学校透露出愿意将自考生和其他学生同等看待,反反复复套了五六遍,最终定下来可以申请的学校只有五个,我开始根据这些学校的具体要求作选校报告。然而,MAY在后来兴奋地告诉我说还有一个选校也表示愿意介绍自考生,同时也开设春季转学,这个学校就是University of Colorado, Boulder, MAY说:多一个机会,成功率应该高一点。原来这个女孩一直没有放弃任何一个学校的套磁。这个轴的姑娘,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然而,在我们兴奋增加一个学校的时候,8月初的托福分数犹如晴天霹雳,72分!我不愿相信这是一个英语专业的学生考出来的分数,这对于她的目标学校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所以我鼓励MAY在8月底的考试放下包袱,全力以赴,但是,出来的结果让我们再一次失望,还是72分。我对于信心满满冲90的她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对于我来说,按照往年的经验,这种情况申请这六所学校是风险都非常大。同时,我跟MAY推荐学校的语言课程,然而MAY的.父亲却严厉地说:不接受语言课程。后面想想,这或许是父亲对女儿的一种鞭策吧。针对她的情况和申请的规划,我建议她继续保持托福的复习,并将最后一次的托福定在10月16号,MAY有充足的时间复习。

对于一个转学生来说,除了一个完美的托福分数,学校看重的更是这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我相信自己能够从之前搜集的素材中挖掘出MAY的独特并以此打动学校。包括简历,推荐信和Why transfer Essay,从一个英语教师的理想对MAY进行全面的打造,让MAY首先从自己小时候受到的老师方面的影响到自己的亲身经历,感悟到详细的职业规划,完美地塑造出一个符合她的个人形象,因为这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孩的教师梦想。

所有的工作都已经就绪之后,将客户的材料今早打包送走。剩下的就是在漫长的一个多月的录取结果和托福考试的煎熬。收到第一封信居然是University of Texas at Dallas的拒信,理由是客户的在校成绩太低以及所修课程太少。当时对客户的打击非常大,剩下的5所学校都陆续发出审核结果,只有等待一个满意的托福。第三次考出来只是比上次多了4分,76分的托福。但是基本所有的学校都要求80分以上。客户彻底失望了,并表现出放弃继续考试和放弃申请的意向。我跟她说不能放弃任何一个机会,也不能对自己失去信心。完美一起等待所有学校的录取结果。

一天早上,MAY把邮件转发给我说,我一看科罗拉多的有条件录取。只要托福达到要求,就可以。我于是打开选校的checklist,75分的托福要求。我手发抖地点进去官网,真的是75分。而且这个学校是选校中排名最高的学校,对客户来说是最好的结果。那天MAY对我说:这个申请真的是太不容易了。经历了太多的挫折,顶着太多的压力,但是,最后,完美还是成功了。

一切看似偶然或者好运,但是其中付出的艰辛和汗水却鲜为人知,或许这就是上天的眷顾吧,但是我更多地认为是对自己梦想的执着追求。希望在MAY在科罗拉多继续追逐自己的梦想,迎接自考生的春天。

自考留学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人的出生 B. 人的死亡 C.时间的经过 D. 签订合同 2.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 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 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深圳 B. 北京 C.上海 D. 广州 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A.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4.甲欲开一饭店,邀请厨师乙入伙。约定利润三七分,甲得七,乙得三。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利润三七分,甲获利35万元,乙获利15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须赔偿顾客损失50万元,该项损失() A.应由甲赔偿 B. 应由乙赔偿 C.应由甲、乙各赔偿25万元 D. 应由甲、乙连带赔偿 5.下列物中,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A.文物 B. 矿藏 C.水流 D. 房屋 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7.甲与乙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甲保管乙的彩电,乙支付给甲300 元。该行为属于()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8.甲因出国留学,将其所有的扫描仪暂时交给乙保管,并允许乙在保管期间使用。二年后,甲已在国外找到工作,而扫描仪因为更新换代比较快,乙保管的扫描仪基本属于快要被淘汰的产品。因此,乙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将该扫描仪出卖,由丙以公道价格买得。乙出卖扫描仪的行为属于() A.有权代理行为 B. 无权代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 超越代理权行为 9.债权人的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到期的债务,这在法律上会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断 B. 诉讼时效的中止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 除斥期间的中断 10. 甲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只狗,甲便捡起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惹恼随即窜上来咬人。 碰巧此时乙也路过丙家门口,甲因为跑得快,未被狗咬着,而乙却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500 元。经查狗是由丙替丁家所养。对乙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 B. 乙 C.丙 D. 丁 11. 甲占有乙借给他的一套西服,其后甲、乙约定将该套西服出卖给甲,自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该套西服的所有权即移转给甲。这种交付方式被称为() A.现实交付 B. 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 占有改定 12. 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锁和钥匙 B. 汽车与备胎 C.上衣和裤子 D. 电视机和遥控器 13.2003 年5 月4 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6 月1 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7 月2 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5 月4 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6 月1 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7 月2 日 D.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14. 甲与乙于2003年3 月1 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 月1 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 乙 C.丙 D. 乙和丙 15.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支付给乙8 万元,占有、使用乙私有的二居室套房,并约定3 年后,由乙返还甲8 万元,甲返还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依照该项合同约定,甲对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享有的权利是() A.地役权 B. 用益权 C.租赁权 D. 典权 16. 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之间有一定的顺序,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不论抵押权是否登记,均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B.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C.不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17. 甲公司向乙信用社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 ) A.乙信用社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B.乙信用社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C.乙信用社不能直接受领丙公司的清偿 D.乙信用社可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20万元 18. 下列事实中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养子女赡养其生父母 B.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C.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 D.送报人误将王某订的报纸放入王某邻居张某家的报箱中 19. 张某在外地工作,家中房屋年久失修。恰逢要降大雨,如不及时修理,势必会造成该房屋坍塌,为避免房屋倒塌,张某的邻居王某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1 千元,请人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因雨过大,房子虽然未塌,但还是漏雨。对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只能请求张某偿还1 千元 B.王某可请求张某偿还1 千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王某无权请求张某偿还任何费用,因为房屋仍漏雨 D.王某垫付的1 千元由张某和王某分摊 20. 王某将自有的三间瓦房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一年。在租期内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三间瓦房的买卖合同。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王某未取得李某的同意 B.如果张某购得了房屋,则有权决定原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C.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D.需要由法院裁决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21. 债的消灭是指() A.债的变更 B. 债的终止 C.债的效力的中止 D. 债的移转 22. 下述债的类型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A.无因管理之债 B. 合同之债 C.缔约过失之债 D.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23. 王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请人代写后经公证的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街道干部数人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口述遗嘱,有医生、护士见证。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该四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王某的遗产应依哪份遗嘱继承?() A.第一份 B. 第二份 C.第三份 D. 第四份 24. 下面关于继承权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B.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C.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D.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具有专属性 25. 李某留下遗产10万元,其中李某的大儿子和小儿子依法定继承各继承了3 万元,李某的小儿子依照李某的遗嘱继承了3 万元,李某的侄子作为受遗赠人得到1 万元。李某生前欠债5 万元,则此债务() A.全部由法定继承人偿还 B. 由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共同偿还 C.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偿还 D. 由三方按比例偿还 26. 王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曾承诺保守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后王某因对甲公司的经理 不满,将自己掌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了乙公司。对于王某的行为() A.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B.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D.甲公司可以同时向王某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7. 下列有关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不属于在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28. 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 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29. 赵某有马一匹,此马易受惊吓。一天,李某借赵某的马拉小麦,赵某未告诉李某此马的特性。李某在用马拉小麦的过程中,天降暴雨,雷声大作,赵某的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 A.由赵某一人承担责任 B.由李某一人承担责任 C.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主要由李某承担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0. 继承开始的时间为() A.遗产确定时 B. 遗产分割时 C.被继承人死亡时 D. 继承人商定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3 年生还,人民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但是甲的妻子乙已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继承甲的一栋房屋后与丙结婚,儿子由丁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甲父戊继承遗产包括一台电脑和一台彩电,其中彩电已由第三人购得。现甲向人民法院提出下列请求,其中不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乙所继承的房屋应予以返还 C.丁的收养关系未经甲同意,收养无效 D.戊继承的一台电脑应予以返还 E.第三人购得的彩电应予以返还 32. 在下列情况中,能导致合伙终止的有() A.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B.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C.合伙人仅余一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 E.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33. 甲出差前将其手机交给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该手机转卖给丙,丙不知道手机为甲所有,就接受了手机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手机 B. 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手机 C.乙应当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D. 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E.丙通过买卖从乙处取得手机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 34. 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相邻权 B. 地役权 C.地上权 D. 承包经营权 E.抵押权 35. 下面有关债务人的义务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 A.商场出卖易碎物品应妥为包装 B.债务人遇有不可抗力应及时向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 C.代理人不得披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D.出租车司机承载客人后,不应在中途搭载其他人 E.债务人交付仪器设备的,应告知装配和使用方法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 题,每小题6 分,共30分) 36. 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37. 简述典权的法律特征。 38. 简述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意义。 39. 简述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40. 简述抵销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41. 试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含义和种类,并简要举例说明。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咖啡厅,该店经核准登记,并起有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 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时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甲一人承担。咖啡厅经营一年后,负债 6万元,丁为债权人。此时,甲要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经查明,乙个人资产为3 万元,同时乙个人欠戊4 万元。 问:(1 )甲、乙、丙三人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是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 )丁能否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为什么? (3 )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43. 郭宇华老人晚年一直单独生活,1998年10月1 日,郭宇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照顾他,与他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居民委员会承担郭宇华生养死葬的义务;郭宇华将其房屋遗赠给居民委员会。此后,居民委员会一直供养着郭宇华。2001年5 月1 日,郭宇华却另立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其弟弟郭宙华继承。2002年2 月1 日,郭宇华病逝,居民委员会将其安葬。在处理郭宇华遗留的房屋时,郭宙华持其兄所立遗嘱要求继承此房屋,而居民委员会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1 )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何时成立生效?何时发生遗赠的效力?为什么? (2 )2001年5 月1 日,郭宇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3 )本案中谁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是什么?

BAIDU里没有吗?干吗非要2002年,国际司法法条和书看熟的话也能考出啊,不难的咯...

一般网上有答案的主要是公共科目较多,其它的很少有,你这个又比较偏门,应该是没有的.

自考生留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自考大专的案例分析题如何答?自考案例分析题通常被认为“并没有绝对明确的标准答案”的主观题型,是测试考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题型。自考大专各个题型的答辩方式不一样,针对各类题型都有不同的方法来解答。正确的答题方式能更有效的完成考试,获取到高分成绩。解答内容通常包括三方面:(1)问题的界定,即发现问题;(2)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即找出问题的根据;(3)解决问题对策的提出与论证,即阐明解决的办法。必要的时候需要进行论证,加上自己的见解,尽量广、全。如果写完之后还有时间,可以检查一下是否已经完整地回答了问题,并检查是否存在语法或文字错误。自考的备考方法1、制定明确可行的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去执行。注意制定的计划一定要有可行性,计划难度不要太高,因为完不成会容易产生“反正我也做不到,难就放着不做”的心理,打击自信心;2、自考一次不要报太多学科,建议一次4门,备考时间充足,通过率自然会更高;3、自制力要强,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想起来就学一下是不行的。对于自制力差的考生,建议报班学习,因为报班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监督和指导,学习效率更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8.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29.2000年3月6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 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付了酬金。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问:1)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2)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1)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艾立科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2)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运输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悬赏合同关系,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3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31.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32.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答: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33.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赵小虎的父亲赵耿虎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34.中国公民忻XX与中国公民曹XX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XX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XX1975年赴美与曹XX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XX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XX与XX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XX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XX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XX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XX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XX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XX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XX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XX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XX 与忻XX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XX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XX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自考留学案例分析真题

28.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29.2000年3月6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 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付了酬金。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问:1)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2)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1)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艾立科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2)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运输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悬赏合同关系,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3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31.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32.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答: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33.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赵小虎的父亲赵耿虎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34.中国公民忻XX与中国公民曹XX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XX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XX1975年赴美与曹XX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XX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XX与XX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XX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XX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XX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XX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XX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XX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XX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XX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XX 与忻XX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XX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XX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自考大专的案例分析题如何答?自考案例分析题通常被认为“并没有绝对明确的标准答案”的主观题型,是测试考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题型。自考大专各个题型的答辩方式不一样,针对各类题型都有不同的方法来解答。正确的答题方式能更有效的完成考试,获取到高分成绩。解答内容通常包括三方面:(1)问题的界定,即发现问题;(2)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即找出问题的根据;(3)解决问题对策的提出与论证,即阐明解决的办法。必要的时候需要进行论证,加上自己的见解,尽量广、全。如果写完之后还有时间,可以检查一下是否已经完整地回答了问题,并检查是否存在语法或文字错误。自考的备考方法1、制定明确可行的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去执行。注意制定的计划一定要有可行性,计划难度不要太高,因为完不成会容易产生“反正我也做不到,难就放着不做”的心理,打击自信心;2、自考一次不要报太多学科,建议一次4门,备考时间充足,通过率自然会更高;3、自制力要强,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想起来就学一下是不行的。对于自制力差的考生,建议报班学习,因为报班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监督和指导,学习效率更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留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在考研复习过程中,发现这部分试题各学校好像没有什么参考书目,复习的过程中也容易忽视对于这部分的复习。所以找了一个案例借鉴一下它是怎样将跨文化交际、对外汉语教学概论等专业课程的知识与材料结合,且条理清晰的。特此分享。希望大家都能受用。1.引言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在相互交往过程中会继续坚持本民族文化,还是会迁就他人?显然主要还是会保持固有文化而根据情况适当迁就他人。这样就使学习和生活中,本国学生和留学生之间难免发生小摩擦。既然矛盾和摩擦难免会发生。那关键在于,我们应该以怎样的心态来对待和怎样的方式来处理。是逃避?是搁置?还是积极的面对寻求解决?请看下面的案例分析。2.案例分析为方便起见,案例中本人用小李表示,留学生用苏菲表示,留学生的中国同学用小颖表示。2.1 案例陈述背景介绍 小李每周四上午常在二体二楼打球,直到中午12:30才离开。因为那时是苏菲和小颖上排球课的时间。他们因此经常碰面,并有几次目光的接触。案例1 初次印象小李在打球时,十分积极的救球、组织进攻并常喊“好球”、“我的错”等等。另外也是场上主要的得分手。因此,常是场内外观众的关注焦点。小李得分时,苏菲在场外有时会鼓掌。这次,苏菲在场外练球不小心把球打到场内,小李帮忙捡起并面带微笑递给她。苏菲也微笑且眼神流露歉意并用中文说了句“谢谢你!”。案例2 苏菲生气小李打完球,到场边铁衣架上取风衣外套。大家风衣挂同一支架上,小李的风衣在最里面。他问了一句,“有人吗?麻烦让小李拿下小李的衣服好吗?” 然后又开玩笑的说,“有人吗?谁躲在里面?”因为那么多外套全挂在一个地方,看着很大,所以让人感觉里面藏着一个人。小李边问边在衣服四周打量。由于没人反应,所以小李就把衣服抱起来。准备取自己的衣服。这时,苏菲和小颖连忙从不远处小跑过来。小李向苏菲微笑示意,她没有回礼,取而代之的是一脸严肃的表情。小李一不留神,将自己风衣掉在了地上,却没察觉,苏菲眉头皱了起来。小李见苏菲的表情,再之没找到自己的外套,有点不知所措,急忙想把满手的衣服都挂回原位。但是没成功。接连试了几次都不行。苏菲这时伸手帮忙,嘴里一边还咕哝着。小李只听出苏菲说的是法语。而且声音中含有不满和抱怨的情绪。小李更加的慌神了,怎么也没有办法把外套都挂上。这次,苏菲用了非常重的语气说了一句话,是不太标准的中文,“拿过来吧你!”她把衣服用力拽走了,眉头紧皱,表情非常生气,而且侧脸对着小李。由于苏菲的身材很好,拽的过程中,小李的右臂碰到了苏菲的胸前,条件反射似地连忙把手缩回来,而且一脸尴尬的表情。这一举动使苏菲转过头来直瞪着小李,小李感觉脸很烫,不敢直视对方。这时小李的同学汤宁把地上的风衣捡起来,并准备拍两下灰被小李顺势拦住并接过。小李说,“不用拍,没关系的,外套就是让它脏的。”之后,苏菲把衣服挂好了,小李对她说了声sorry。苏菲没有理会。在一旁的小颖说,“没关系,没关系。”苏菲又斜视了小颖一下。小李做了个深呼吸调整了一下心态。用很谦卑的神态和可爱调皮的语气对苏菲说,“You are so beautiful like la lune!”,“沙律”,“沙哇滴卡”,“欧呵哇呵”。一旁准备上课的学生们都被逗笑了,但是这些招数对于苏菲似乎没能奏效,小李只好用很无奈很歉意的手势表达了此刻的心情。刚准备离开时,灵机一动,先微微鞠个躬,然后一边膝盖微微触地,手势做照相状,微笑着用英语问了一句,“Could you say 'cheese' to me?” 大家都把目光转向了苏菲,苏菲没有理会,转身背对小李,小李只好离去。案例3 苏菲say“Hi”过完周末,星期一,小李去一教上专业课的途中,有个女生相向走来,小李没有认出是苏菲。走到跟前时,苏菲主动微笑着说,“你好!”小李这才认出是苏菲,连忙回礼,“沙律”。案例4 两人默契星期四,又是体育课,这时苏菲在场外,当小李回头看她时,她用手示意了一下。小李也向她挥了挥手。接着,她用手指了指小李挂在支架上的风衣,又指了指她自己的风衣,然后做了个对调的手势。小李明白了她的意思,微笑着用力地点了点头,给了个OK手势,并大声说,“OK!OK!”2.2 案例分析2.2.1 跨文化交流阶段分析小李与留学生的上述跨文化交流的案例可以归纳为四个阶段,即友好的开始、风波的引发、积极的补救和重归于友好。下面来逐一分析。第一阶段——友好的开始首先,小李和苏菲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具备较高的素质且都有与人为善的意愿;其次,苏菲来中国求学也是对此怀有美好的憧憬;再者,小李也是个爱交朋友的人;最后是体育课给了他们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触机会。通过初步接触,双方都展现了各自的闪光点。小李的闪光点有俊朗、健康、活力、热情等,这可以从案例1中小李的外貌神情和打球时的表现看出。如:积极救球、喊好球、帮人捡球等。苏菲的闪光点有美丽、聪明、善良、良好素养等。这可以从苏菲的外貌神情以及案例1中苏菲在场外鼓掌以及将球打到场内时歉意的表情中看出。由于双方在对方面前都只传递了正面的信息,因此,他们很自然是种友好的开始。第二阶段——风波的引发首先,小李犯了“己所欲施于人”的错误。他不介意别人打量和触碰自己的衣服,就想当然别人也不会介意自己这么做。尽管事先问了一下,可由于没考虑到对方的情况是个留学生,可能对我们的话反应不够迅速。更何况打玩球手是比较脏的。接着碰到女性身体比较敏感的部位后,又流露出猥琐的神情。最后的一串逗人笑的举动更是哗众取宠。上述行为使苏菲的反感逐步升级,先是严肃,接着皱眉,进而咕哝,愤怒地说“拿过来吧你!”,双眼直瞪,以至于到最后,背对着我。其次,小颖说,“没关系,没关系!”显然是站在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上,认为我不是有意的,可以原谅。另外,小颖是苏菲的同学,她对苏菲可能比较了解,知道苏菲不是个心胸狭窄的人,所以肯定会原谅我,因此大胆断言或代言。但是,毕竟小颖不是苏菲,她没有权力代表苏菲说没关系。所以苏菲斜视了小颖一下。最后,小李觉得自己该认的错认了,可是对方仍丝毫没有谅解的信号。只好无奈离去。暂时的结局就是,谁也不理谁了。第三阶段——积极的补救这个风波的诱因主要是小李。因此,小李开动脑筋进行了补救。首先是怀着愧疚的神情说sorry,进而是一串搞怪逗笑的礼貌用语来缓和气氛,最后十分机智创造性的半跪装作照相乞求原谅,既给了对方最高的尊重,毕竟给你跪下了;同时也给了自己回旋的余地,因为这个姿势也可以是照相,不至于太低贱。最后说,“Could you say 'cheese' to me?”一方面是照相用语,即请对方笑一笑;另一方面在此时此刻又是请求对方微笑以表示对小李所犯的错的原谅;可谓非常经典。但是显然当时在气头上的苏菲不吃这一套。小颖这里扮演了和事佬的角色。可惜文化背景上是站在小李的一方,因此很容易谅解小李的行为。相信之后,她平时私下和苏菲交流时也在向她解释中国人的一些行为,可能也包括了小李的这次行为,使苏菲适应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以及一些生活、学习等习惯。苏菲事后冷静下来也回顾了整个过程。苏菲是很聪明和善良的留学生。当她明白小李并非有意侵犯隐私,意欲轻薄,哗众取宠等等。且积极道歉和传递友好信号后,且从意义上说,小李并未给苏菲带来实质性的伤害,哪怕是损害。当然,苏菲是个宽容豁达有很高修养的人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原因。总之,她的素养,使其通过价值判断,觉得这是件小事。于是当她四天后,见到小李,就主动打招呼传递友好信号。第四阶段——重归于友好对于小李和苏菲相互传递友好信号,双方都做出了积极回应。促使双方最终重归于友好。但是,正如伤口愈合,伤疤仍在;绳断了,接起来也会有个结。因此,两人仍然面临一个尴尬的结。聪明的苏菲,通过一个手势向小李示意要把小李的风衣取下,先放自己的风衣,然后再把小李的风衣套在她的外面。这样,小李打完球取衣服就比较方便了。小李也心领神会。于是,两人就有了这种默契。2.2.2 跨文化交流现象分析案例涉及了跨文化的对焦、沟通障碍、忌讳、文化休克、非言语语言等等的相关现象。下面来给予总结。跨文化对焦:跨文化对焦,指的是正确解读异文化。对于欠焦的异文化,我们要过焦解读;对于过焦的异文化,我们要欠焦解读。小李是个乐观积极的人,同时也很自信。但是,自信的度没把握好,于是造成常常把过焦解读他人的信号。比如,苏菲表示友好的微笑信号,小李解读成苏菲在喜欢自己;苏菲有一点喜欢小李,小李解读成她非常喜欢自己;苏菲出于礼貌的感谢,小李解读成苏菲感动。总之,最终小李把自己定位整个过焦了。也就是大大超过了苏菲价值观中的真实地位。因此,把对好朋友才能开的玩笑,能说的话,对普通朋友开和说,就显得放肆了。以至于到后来,小李把苏菲一步步地激怒。苏菲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和女性尊严受到侵犯。因此,消极情绪因素占据主导。当人的情绪因素占据主导时,也容易出现认知的过焦,进而产生过激的行为。苏菲生气后,小李后续做的任何事情,苏菲都往消极的一面解读,最终造成过焦。这也正是为什么小李当时做了那么多的事来表达歉意都没有得到效果的原因。小颖对苏菲的解读就属于欠焦。她在没有真正了解苏菲的情况下,贸然替苏菲说了没关系,最后致使苏菲斜视她。沟通障碍:在跨文化交流中,由于语言存在差异性,因此双方沟通就会出现障碍。小李不懂法语,英语也不流利,加之当时的紧张。因此,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歉意,只能多说些相关的话,来表达自己的重视,讨好对方的心态,以及想化解矛盾的心情。但是外在形式、陈述内容都是些让人觉得莫名其妙的言辞。因此,苏菲很难在当时领悟到小李内心所谓的重视、心态和心情。苏菲中文不流畅,发音也不标准。她的第一反应还是法语,因此,当她不满时,嘴里就在咕哝法语。而小李听不懂,因此,很难做出正确的回应。当然,皱眉、咕哝、大声说话、甚至抱怨、怒骂等等总算是传递了比较丰富的情感信息。小李的回应就比较宽泛没有针对性,只能围绕表达歉意,和做些让对方开心的事来弥补。跨文化忌讳:在跨文化交流过程中,忌讳就是逆鳞,通常是不可触碰的。一旦触碰,后果很严重。之前打下的友好印象的基础几乎是要被颠覆的。小李和苏菲本来见面会互相打招呼和微笑的。这样的关系是健康的良性的。可是后来被打破。就是因为小李触碰了苏菲的忌讳。无论是有心还是无心。这里,对于苏菲来说,小李触碰了两个比较严重的忌讳。第一是打量她的衣物并伸手抱到身上,这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第二,RF对于像法国这样的西方国家来说,是值得赞美的事物。在他们的文化里,是怀着开放健康泰然的心态来看待RF。而在中国,大部分人还是受传统影响,对待RF还是比较忌讳。这就就造成了小李的尴尬表情。在中国文化看来,一个男士不小心触碰,表达了尴尬,是种礼貌的表现。而在西方人看来,小李的行为相当于是得了便宜卖乖。而且是对女性的极为不尊重。文化休克:苏菲经历了小文化休克过程。蜜月期——小李和其他同学们给她的好印象,以及她自身对中国的憧憬,对体育课的喜爱。这些都使她感觉到北大的美好和甜蜜。这个时期就是蜜月期。沮丧期——小李连续触碰了苏菲的忌讳,并说了些让人觉得莫名其妙的话。使得她非常的反感。如此生气的情况下,身边的中国朋友居然还帮着中国人说话,自作主张说没关系。这些都使得苏菲情绪消极。这个时期就是沮丧期。调整期——苏菲在事后冷静时,回顾并思考了整个过程。调整了自己的心态和看法,逐渐理解并原谅了小李的行为。这个时期就是调整期。适应期——由于经过了这次事件,相当于使苏菲产生了抗体。以后对类似事件就会有一定的免疫力了。以后对小李或其他中国人的行为就会有一定的适应能力。这以后的时期就是适应期。在该篇论文的几个案例中并无明显迹象表明苏菲到达了适应期。本人只是根据后来苏菲主动和小李打招呼,以及替小李把外衣挂在最外层,使他好拿。从这些信息,可以推断苏菲已经调整好自己。因此很自然地进入了适应期。非言语语言:案例中有许多非言语语言。对于小李来说,涉及的非言语语言有:在场上打球、帮苏菲捡球、冲苏菲微笑、打量苏菲的外套、碰到苏菲敏感部位后,不敢直视苏菲、在苏菲面前半跪、给苏菲一个OK手势。小李的这些动作,显然不是用言语传递信息。而是用表情、肢体语言来传递的。这些语言传递的信息有的是种礼貌,有的在人看来却是侵犯,还有的则像是小丑。对于苏菲来说,涉及的非言语语言有:歉意的表情、微笑、严肃、皱眉、瞪眼、斜视、转身背对、挥手示意、对调衣服的手势。苏菲的这些动作,显然不是用言语传递信息。而是用表情、肢体语言来传递的。这些语言传递的信息有的是种礼貌,有的则是不满、生气、甚至怨怒和敌意,还有的则传递了宽容和谅解。2.3 案例总结在与留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小摩擦。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不是有意的。而是由双方文化背景存在差异而造成的一些误会。如果我们把自己称作主人,把留学生称为客人的话。那么——作为主人的一方,当自己无意伤害到对方,且对方已经表露出明显不快的信号时。应立即停止同类伤害行为。同时及时道歉。不能再以本国的价值观来衡量自己的道德标准,更不能碍于面子而不去请求对方原谅。当向对方道歉请求原谅时,也不应急求客方立即原谅。毕竟客方受到伤害后,会有情绪期。我们应该给客方时间思考,耐心等待他们的原谅。当主人的一方被客方伤害时,首先感情上会不快,这是很自然的。但是事后冷静下来,应该换位思考一下,本着宽容的态度,最终去试着理解对方。如若不然,会使小误会演变为大冲突。我们从新闻中看到不少国内外留学生与当地人的冲突甚至流血丧命事件。我们实在应该引以为戒。作为客人的一方,首先应该入乡随俗、客随主便。同时要对文化休克有所了解,清楚知道自己目前处在文化休克的哪个时期,及时的调整自己。本文的4个案例演绎了跨文化交流中遇到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解决。交流是双方的,因此问题的解决也必然是双方互动才能完成。问题形成过程,常常分不清谁更对谁更错。原则上说,谁是风波的引发者,谁就应该首先积极寻求解决。本篇案例中,显然小李是整个事件的引发者。因此,他必然要负责。哪怕行为有可能显得像小丑,甚至在他人看来有点像神经病。但从最后结果两人和好来看,是值得的。3.结束语通过案例,我们了解到,在与留学生交流过程中,我们是会遇到诸多问题。语言沟通的困难、生活习惯的不同、思维方式的差异等等。但是,我们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就是都怀有寻求友好的心,有可以相互理解的手势、面部表情等等。只要当双方遇到问题时,都能克制和理性并采取积极的心态进行补救。最终双方是能够重归于友好。也就是说,尽管会出现问题,但是,我们和留学生还是完全有可能实现友好相处的。---------------------------------------------------------------------------------------------------请根据以下材料,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案例分析,要求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规范、卷面清洁。 材料:李晓雨是云南大学的一名毕业生,毕业后通过汉办的志愿者选拔,被派往泰国,成为一名汉语教师志愿者。她性格一直比较开朗,所以当她只身一人前往泰国北部的一个中学任教时,也是满怀憧憬;但是她却发现来机场接她的学校人员对她很冷漠,从机场到学校8个小时的路途上几乎没与她说一句话。她知道绝不是因为语言不通。李晓雨是个爱说爱笑的人,她几次想打破沉默,但一直不明白自己到底在什么地方得罪了来接她的人,还是别人根本不想和自己说话。她只好一个人看着车窗外本来很美但不再觉得美的景色。到了目的地,司机和接待的人把她放到一间小房子里,就走了。房间里只有一张平板床,没有任何铺盖。一个初来乍到的女孩,好几个小时没吃饭,没喝水,又不知道商店在那里,身上也没有当地的钱币。晓雨真的有些受不了了,趴在床板上泪水忍不住簌簌而下。她问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别人对自己如此冷漠,为什么和她想象中热情好客的泰国人差距这么大。第一天到学校上班,她的感觉仍然不好,似乎每个学生和老师都对她很冷,没有真诚的微笑,没有主动的招呼。这下可把晓雨急坏了,她开始注意自己每一个细小的举止言行,生怕别人不喜欢。她一直觉得是因为自己做得还不够好,所以别人不接受自己,甚至不接收中文老师的课程。晓雨是个倔强、好强的女孩。她不服输,认真地向泰国老师学习他们对待学生和同事的方式,积极参加他们的各种活动。有一次她在办公室里看到一个30岁左右的女教师批改了一个学生的作业之后在那个初中学生的脸颊上亲吻了一下。晓雨觉得自己长这么大从来没接受甚至看到过老师亲吻学生的,然而在这里她发现效果真的很好,那个老师和学生的关系非常融洽和谐。在那个教师的鼓励下,她也开始尝试亲吻学生的脸颊,她发现效果出人意料的好!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了晓雨并成为了她的朋友。她慢慢体会了到冰在融化的感觉。有一次一个老教师来问她是否要去参加学校的升国旗活动,她爽快地回答说:“好啊!”那位老教师有些惊讶地说:“你们中国来的老师不是不愿意参加我们的升国旗仪式吗?你是真的愿意还是假的?”她坚定地说:“我愿意!”从那之后,她每周都很早来到升泰国国旗的地方集合。老师们和同学们对她的态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次升旗成了一个分水岭。解答: 案例中的李晓雨同学只身一人被派往泰国,成为一名汉语教师志愿者。在她刚刚到达目的地时,却发现前来接他的当地学校人员态度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热情,反而十分冷淡,对于初来乍到的她也没有给予相应的帮助和照顾。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李晓雨发现,学校里其他泰国老师对她的态度也并不热情。不仅没有帮助她适应教学工作,甚至连主动的招呼也没有。学生也没有和她建立起和睦融洽的师生关系,这样的问题还影响到了汉语的教学。从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李晓雨与当地人之间交际的问题并不是由语言障碍所引起的,文化障碍则是最主要的原因。跨文化交际过程大体上可分为蜜月期,挫折,调整和适应四个阶段。李晓雨在一开始对泰国人抱有一种思维定式,即原有的“文化成见”。在她的想象中,泰国人是“热情好客”的。而当她受到接待人员的冷漠对待时,想象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她很难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来适应这一状况,甚至不断地质疑自己的行为。这使得李晓雨在同泰国人的跨文化交际中迅速从蜜月期进入到了挫折阶段。在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工作中,李晓雨开始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直到她看到一位泰国教师在批改了学生的作业后亲吻了学生的脸颊。这件事给李晓雨带来的触动很大,因为她以前从未有过教师亲吻学生的经历。这部分是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直强调“尊师重道”,教师常常是高高在上不容冒犯的对象,泰国教师与学生间亲吻脸颊这样的动作在中国是绝少会发生的。部分也与中国人含蓄、内敛的性格传统有关。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母语文化与异文化的差异也是造成跨文化交际障碍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对异文化的不了解,很容易将母语文化的思维方式带入跨文化交际中,以致于加深双方的隔阂。在李晓雨意识到这一问题之后,她也开始尝试按照当地人的方式来进行交际,并尝试亲吻了学生的脸颊,效果出乎她意料的好,她与当地人的交际也开始融洽起来。这时的李晓雨已能够逐步克服母语文化与异文化之间差异带来的交际障碍,并逐步进入到调整阶段。案例中提及的另一个重要事件是升旗事件。李晓雨热情爽快地同意参加泰国学校的升旗仪式,使当地教师十分惊讶,从此其他泰国老师和学生对她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次事件是一个分水岭,李晓雨开始进入适应阶段,这与她坚持不懈地融入异文化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泰国老师表现出的惊讶看出,之前学校里的中国教师在与当地人的跨文化交际中并没有采取正确的文化策略,也没有积极尝试与异文化的沟通,因此给对方造成了中国人不尊重泰国文化的负面印象,这也是最初的接待人员对李晓宇态度冷漠的原因。由此可以看出正确的文化策略在跨文化交际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会影响到自身交际的正常进行,还会对本群体中其他成员的跨文化交际带来一定影响。对于一名李晓雨这样的汉语教师来说,在进行正常的汉语教学之前,先要实现同当地人,特别是同学生的和谐交际。通过上文对案例中提及到的问题的分析我们能够认识到,在进行跨文化交际之前首先要尊重当地文化,应当多了解,多吸收异文化的文化知识,尤其是语用文化知识。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做到理解和适应。其次应注意分析母语文化与异文化的异同,多关注二者之间的差异部分,提高文化敏感度,多与当地人交流,求同存异。通过多理解、多接触来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式,以推动交际顺利进行。第三,我们还应当从跨文化交际的实际需要出发,选择性的进行适当的文化依附。既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全盘接受。比如李晓雨每周都按时参加泰国学校的升旗仪式,就是选择性文化依附的一种很适当的体现。它减少了李晓雨同当地人之间的文化差异感,也增强了二者之间的友好和亲密度。另外,还应当注意提高移情能力。移情是人与人之间消除隔阂,相互沟通的必要条件,只有真正设身处地的领会对方的思想和感情,才能够避免误会和交际偏差。除了语言交际之外,非语言交际也是跨文化交际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从李晓雨亲吻学生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例子来看,适当的非语言交际有时能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最后,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及时调整个体心态尤为重要。李晓雨只身一人来到泰国,这就使她十分容易产生孤独、思乡等消极情绪,在交际遇到挫折的时候,更加应该注意保持积极乐观自信的心态,避免消极回避、甚至敌对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克服“文化休克”。综上所述,跨文化交际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需要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作为一名对外汉语教师,应在平时就注意培养自身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推动汉语教学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可以看看跨文化交际、对外汉语教学理论方面的书。

首先确认一下是那本教材:楼主说的是国家汉办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的参考书“案例分析”吗?其次说一下关于案例分析的考察目标:一般在处理汉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问题的时候(课堂或生活)只能有相对恰当的方式,并没有唯一的方式,这取决于许多客观和主观因素,比如,教师的性别、所在的国家以及学生的国别、习惯甚至宗教都会影响;所以一般在做案例分析的时候答案根本不可能是唯一的,只能找出恰当的方式、更好的方式;最后:对于案例分析这本书是不可能有标准答案的。

不知道你要具体哪个类型的,所以就给你这个: 案例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政处理。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到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向海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论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不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所以甲方不能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类应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 答:若甲方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乙方为被告重新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而不是上诉。此类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 ①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②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③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1.错。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不矛盾。在重大问题面前,要坚持集体主义为先。 2.错。时代精神的核心为改革创新。 3.对,p123 4.对

  •   索引序列
  •   自考留学案例分析真题答案
  •   自考留学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   自考生留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   自考留学案例分析真题
  •   自考本科留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