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题解析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题解析

发布时间: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题解析

发布时间: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题解析

28.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29.2000年3月6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 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付了酬金。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问:1)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2)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1)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艾立科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2)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运输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悬赏合同关系,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3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31.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32.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答: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33.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赵小虎的父亲赵耿虎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34.中国公民忻XX与中国公民曹XX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XX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XX1975年赴美与曹XX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XX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XX与XX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XX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XX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XX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XX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XX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XX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XX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XX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XX 与忻XX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XX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XX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总共有1.2万中国留学生去俄罗斯学习,2002年一年在俄罗斯学习的中国留学生,有差不多1.2万人。在俄罗斯学校学习的有来自130个国家的约9万名外国大学生,俄罗斯对各国留学生的政策一致的,每个外国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只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有相应学历身体健康等等就可以成为俄罗斯任何一所国立非国立高等学院的学生。      常常有这样的问题,俄罗斯高等教育情况怎么样?可以肯定的回答俄罗斯是高等教育十分发达的国家,目前俄罗斯共有1千多高等院校,其中教育部所属的690所,其他的是为非国立高校。在俄罗斯是有政府标准水平的,所以在学校有很多专业,在航空航天军事机械艺术等专业方面在世界上占据领先地位,大学教育后可以授于专家文凭、副博士文凭或博士文凭。读专家文凭、副博士学习期限一般需要三到五年时间。     问:刚刚参加高考想到俄罗斯上大学,有哪些学校可以接受刚毕业的学生。       答:所有的国立大学。     问:国内高中以前学的都是英语,是否需要学习专门的语言课程,学俄语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俄罗斯外国留学生学10个教学月也就一年。     问:每年的生活费和学费要多少?     答:在大的城市比如莫斯科圣彼德堡在有名的学校,莫斯科大学,圣彼德堡大学学费比较高一般是三千到六千美元,在小的城市一般的学费是一千五美元左右,生活费一样,在大的城市,像中国的北京上海生活费高,比如在莫斯科一般外国留学生要有1千人民币左右,但是在小的城市5、6百人民币就够了。     问:本科毕业,但是只有本科毕业生没有拿到学士学位证可不可以到俄罗斯就读研究生?     答:如果没有学士学位,就不能读研究生。     问:俄罗斯讲求宽进严出,是否可以保证每个留学人员都可以拿到文凭?     答:只要学生努力学习,都可以拿到毕业证书。     问:一般来说中国留学生在俄罗斯留学可以拿到毕业文凭的比例是多少?     答:一般来说90%。     问:一个国家统招专科的毕业生想到俄罗斯读书,是不是可以直接读研究生,还是进入本科第四年继续读书?     答:中国大专学生在俄罗斯各大学基本上不被承认,所以如果要想插班读研究生按照俄罗斯教育法不可能的,如果愿意插班要取决三个因素,一个是大专三年学习学时,还有学时课程设置,还有就是学习成绩这三大要素。另外他所选择的本科专业不可以变,这样第一通过语言考试过关,第二他的专业没有变化就可以插入相应的年级,但最终由学校的系里统一决定。     问:中国留学生如果到俄罗斯留学有没有年龄的限制?     答:一般外国留学生他们要35岁以下。这是俄罗斯教育部的规定。      问:到俄罗斯签证率有多高?  答:一般学生去俄罗斯学习,一般来说100%可以拿到签证。但是如果他们有另外的目的可能他们不能得到签证。  问:一般留学俄罗斯的艺术类专业,每年费用大概多少? 答:艺术类一般是3千到5千美元每学年。如果是一个最好的大学,可能艺术专业是8千美元,例如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 问:高中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学生可以直接留学俄罗斯吗? 答:不可以。 问:中国留学生在俄罗斯期间与其他国家的留学生相比,在生活或者择业或者学习上各个方面的待遇是不是一样的? 答:一样的,跟俄罗斯学生也是一样的,俄罗斯政府的政策对外国留学生包括中国留学生,对俄罗斯学生都是一样的。 问:大家很关心俄罗斯治安问题,想请问中国留学生在俄罗斯的人生安全应该如何保证,或者是俄罗斯政府有没有相关的措施保障他们的人生安全。 问:全世界都会要求大学生们注意个人安全,在俄罗斯首先要用心学习,不要做违法的事,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大学生们都会遇到在世界大都市都会遇到的问题,要特别理智地对待酒吧,夜总会、和赌场,每所大学都会有负责保障校园秩序的保安机构,此外地方警察局也会特别注意在青年人聚居区,大学和宿舍周围巡逻。外国留学生在俄罗斯学习比在其他许多国家安全得多。问:如果是民办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是不是可以到俄罗斯留学呢?  答:只要有中国政府承认的文凭就可以。 问:在俄罗斯期间家属陪读有什么规定? 答:只有学生在学校可以申请家人看望,原则上可以,但是实际上陪读目前没有。 问:如果去俄罗斯留学需要进行什么必要的考试认证吗? 答:现在没有,在语言预科要学习一年,语言预科考试合格后,就可以顺利进入专业学习。 问:对于留学俄罗斯的中国学生俄罗斯那边有没有优惠的政策? 答:现在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的规定。但是在每个学校如果学生学习得好下一学年可以对学费有一些优惠。 问:没有拿到本科学位怎么到俄罗斯留学,是不是只能上本科学校? 答:到俄罗斯留学,如果你进入相关的专业,最好补齐了学士学位再读研究生和硕士。 问:上述的回答说明实际上可以插班? 答:第一条件语言过关,第二专业没有变,你拿到学士学位以后才可以读硕士。 问:如果已经通过中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是不是还要到贵国读预科? 答:如果学生在中国大学还是在中国的学校学俄语,可以参加俄罗斯的考试,如果通过可以上本科。 问:专科学历能不能直接读硕士? 答:不可以。 问:在俄罗斯有没有课程直接采用英语授课? 答:有,但是我们不建议学生用英语授课,如果中国留学生想学专业最好首先学俄语以后学专业,这样可以对俄罗斯文化有更深的了解。  问:如果本科学的法学专业,想在俄罗斯申请读心理学副博士需要什么条件?  答:这个问题要跟学校之间商量。可能有的学校可以,有的学校不可以。 问:今年20岁毕业南开大学中文系自考公共关系和秘书学专业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想申请莫斯科大学或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不知道可不可以,有没有相关的专业,每年费用是多少,有没有奖学金? 答:读社会学没问题。没有奖学金,奖学金取决学习好坏的程度,费用需要具体了解。 问:第一年用现有的成绩是不是可以申请奖学金? 答:不可以,通过一年语言预科学习以后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问:学费中是否包含学校的各种保险之类的费用? 答:每所学校与外国学生签订的合同中都规定要购买以来保险。其他险种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购买,建议每个学生都应当购买大保险公司的意外事故保险。 问:申请俄罗斯学校需不需要通过留学中介?  梅杰列夫:不需要通过留学中介,但是每个学校的外事部门没有专门人员来负责处理这些申请,所以最好选择好的中介机构. 问:要去做赴俄罗斯留学签证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答:首先要同学校联系一下,取得所有的证件,学校通知书和内务部邀请信,然后去使馆办理。详细的信息可以去网上看,俄罗斯驻华网络是 ,他们的签证的问题都可以在使馆的网站看一下,网上也有签证申请表,也可以从使馆领事处领取。 问:如果想在俄罗斯学园林园艺方面的专业在哪些学校比较好? 答:杰米利亚莫斯科农业学院。这个学院在世界上是很有名的,很多著名的学者毕业于这个学校。现在他们的毕业生在很多国家工作,在非洲、南非、拉丁美洲、美洲、欧洲、亚洲工作。 问:俄罗斯的设计学院很多也很有名,可以推荐几所比较有名的设计方面的学校吗? 答:莫斯科国立建筑设计研究院,这是世界上建筑设计最好的研究院之一,与世界上三十多个国家建筑事务所保持密切的联系。 问:莫斯科的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与乌克兰的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觉得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是最好的,很多世界上最著名的艺术家毕业于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 问:如果要就读莫斯科柴夫斯基音乐学院需不需要参加考试,大概费用多少? 答:考试非常严格,学费在八千美元左右。这考试不是一般的考试,要介绍自己的作品,这也不是很容易进入的。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不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在那个学校不太多,一共500左右,但是老师也是500左右。 问:可否介绍一下俄罗斯国立大学的生活环境设施? 答:一般是两三个人一个房间,带浴室和卫生间,走廊两侧带有公共厨房。但是在每个学校的条件不一样。按俄罗斯教育部的规定每个学生应该达到12平方米的面积。 问:请问研究生教育有没有相应的预科? 答:有。 问:如果学生从现在开始申请留学俄罗斯大概需要多长周期,最开始的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答:如果现在开始申请应该五到六周。费用一般根据每个学校的预科规定。莫斯科大学今年2650美元每年,圣彼得堡大学是3200美元每年。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分析题

四、财物遗失后是否丧失部分所有权——桂利军拾物返还案与高雅索拾物返还案的比较 (一)‘的哥’返还皮包收了失主酬金8888元 事情发生在我国杭州市。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俄罗斯客商埃立克和北京的朋友刘喜民搭乘出租车,从宁波开元大酒店出发,准备到汽车南站乘坐高速大巴参加上海举办的“华交会”,由于行李太多,埃立克把随身携带的皮包放在出租车副驾驶坐位踏脚处。出租车到汽车南站,俩人匆忙下车,取出行李,交了11元钱车费,未要发票,匆忙离去,忘记了拿公文包。司机驾车在长春路载客时发现皮包,等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后返回汽车南站找失主时,失主已不知去向。司机没多想,将皮包放入后备箱,继续作生意。 埃立克丢了皮包后十分着急,因为皮包里有一台手提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部手机和埃立克回国机票等贵重物品。由于没要发票,给寻找带来一定难度。无奈之下,他俩根据路人的建议到宁波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台交通之声节目播发寻物启事,又于3月8日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桂利军在一男子陪同下,带着皮包来到埃立克住的客房,把皮包交给了埃立克。埃立克兑现,付给桂利军人民币1600元、美元880元,这些钱与广告上的数额大致相等。桂立军拿到钱后即离去。 埃立克皮包失而复得后,即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下称公管处)提出投诉。公管处接到投诉后,几经周折,最终查实收受酬金的是浙BT4298桑塔纳出租汽车司机桂立军。3月9日,公管处通知桂立军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桂立军在公管处承认拾物后归还失主,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当场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桂立军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经公管处交还失主。公管处还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桂立军上岗证,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此事的桂立军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司机的名声,受道众人的谴责。于是,他断然决定:到法院打官司,告公管处。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并于3月30日正式通知公管处,称法院已受理桂立军的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依法撤销被告越权向原告收缴酬金的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酬金1600元人民币和880元美元。公管处针对桂立军的起诉进行了答辩,称: 1. 按《宁波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乘客在汽车上丢失的钱物,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上缴所在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原告未及时归还乘客失物,公管处接受失主代理人投诉,对原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不无不当。 2. 原告未按《宁波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致使乘客未能及时找到原告,失主迫不得已采用悬赏方式寻找失物,原告所得酬金与其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系违法所得,公管处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 3. 原告通过公管处的教育,认识到问题的性质,提出由公管处处理所得酬金,公管处将酬金转交给失主的代理人,不存在收缴问题。 根据上述理由,公管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2000年6月11日上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市公管处受理失主投诉后,对原告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原告进行教育,将原告主动退还的酬金转交失主,这一行为并无不当。被告接受举报后,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原告上岗证的行为也有法律依据,并无不妥之处。这期间,被告未对原告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桂立军要求撤销市公管处收缴酬金的行为,并要求判令返还酬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该请求事项不属法院行政审判的权限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市公管处暂扣桂立军出租汽车上岗证行为合法。 法院的判决为此案作了结论。此案是一起涉外案件,外国司法机关及外国人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呢?这理,我们有必要对外国的司法实践作一番考察。 (二)中国姑娘拒收法国人酬金 1997年7月中旬,北京国际商务公司对外业务部副经理高雅索受公司派遣到法国出差。7月20日上午10时许,高雅索步行前往巴黎一地铁车站。车站大厅里,只有几个后车的人,高雅索随便找了一个位置落座。列车将至,候车的人们纷纷站起来朝站台警戒线走去。高雅索也站了起来,这时,她突然发现右侧的椅子上有一个比笔记本电脑稍大的一个黑皮包,皮包下面压着一张报纸。高雅索原位坐下,没动皮包,等候失主。半个小时过去了,列车过去了七八趟,没有人来寻找皮包。已经过了12点了,高雅索决定把这个皮包交给工作人员。高雅索带着皮包和报纸来到地铁车站办公室,向两名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两名工作人员吃惊地盯着她,其中一个半晌才开口询问到:“小姐,这个皮包您是在哪个椅子上捡到的?”他边说边打开两边墙上的触摸式屏幕,随着一下下触摸,屏幕上依次显示出整个地铁车站的每一个位置。高雅索很快确定了捡到皮包的那个椅子的位置。工作人员按下一个键钮,打印机很快吐出一张彩色照片来。“请签下您的姓名。”工作人员要求到。高雅索依言照办。工作人员又问如何与您取得联系?高雅索又写下了“红玫瑰大酒店”的地址和电话。这一切结束后,高雅索以为事情办完了,准备离开,这时对方彬彬有礼地提醒她走时别忘记带上那个皮包。高雅索吃了一惊,说:“我来是把这个皮包交给你们的!”她用法语说了一遍,又唯恐说不清楚,又用英语说了一遍。对方用英语答到:“对不起,小姐,我们是不接收的。”高雅索向他们请教到:“我该如何处理这个皮包呢?”两个法国人从未经历过这种事,用巴黎土语低声商量几句,然后加以点拨:要么把皮包带回酒店,要么与警方联系。高雅索选择了后者。 高雅索给警察局打了一个电话,几分钟后,一辆警车驶抵地铁车站地面出口处,高雅索上了警车。警察查验了高雅索的护照,然后把一个微型话筒放到她的面前,问到:“小姐,您是否同意我们把这一次谈话内容录音?”高雅索表示同意。警察打开录音机,高雅索把捡到皮包的经过详细说了一遍。警察打开了和录音机连接的电脑记录器,一阵“咔哒”声响过后,一份夹杂着法文和英文的记录就吐了出来。警察请高雅索看过后签名。高雅索看过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高雅索以为这一下可以解脱了,不料,她刚一站起来,一个警察已经把那个皮包递了过来。高雅索大惑不解,警察向高雅索解释:根据法国法律,任何人捡到有价值的物品后,只须通知警方,而不须将物品交给警方。如果失主请警方寻找,警方再向拾物者取回遗失物后交还失主。如果失主在一周内不来认领,遗失物就归拾物人所有,但必须依法纳税。所以,这个皮包警方是不会收的。高雅索听的目瞪口呆,只好拿着皮包下了警车,回到“红玫瑰大酒店”。 回到酒店后,高雅索迟迟不见警方来联系,心里颇为失主着急。后经了解知道,法国人丢失物品后,一般不找警方,也不自己寻找,多半是通过新闻媒介寻找。高雅索等候许久见没有人寻找,决定主动寻找失主。她也不顾法国法律是否允许,决定先把皮包打开看一下,因为根据中国类似情况,十有八九能从失主的失物中找到线索。不料,这个皮包的拉链上有一个小巧精致的密码锁,高雅索绞尽脑汁也没能打开。高雅索有点灰心丧气,往床边一倚,顺手拿起随皮包一起取来的报纸,无聊地浏揽起来。忽然,她发现在报纸的空白处有一个用蓝色圆珠笔写的电话号码,号码后有一个括号,写着几个法文字母。高雅索凭着她那点可怜的法文水平勉强辨认出是一个法国人的名字:娜依斯 米库兰。皮包是压在报纸上面的,这个“娜依斯米库兰”会不会就是皮包的主人?如果不是失主,也可能会与失主有一定的联系。想到这,高雅索来了劲,从床上一跃而起,一手抓起电话机送话器。手指刚触及键码,忽然有停住了,她想,我的法语水平有限,万一跟对方解释不清楚怎么办?还是跟警方联系一下吧。 高雅索从电话号码簿上查到了巴黎市警察局的电话,打过去向对方说明了情况。对方略一停顿,说:“哦,是这么一回事!小姐,你是欧洲人吧?”“我是亚洲人。”“哦,那一定是日本人!”“不,我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帝啊,我对你的行为感到不可思议!”高雅索感到奇怪,头脑深处下意识地萌生出一份警觉:“先生,请问这是什么意思?”“你既然已经和警方有过接触,那一定知道这里的法律对于这类情况的规定,只要在168个小时内无人认领,这个皮包就归你所有了。当然,我不知道皮包里有什么东西,但加密码锁的皮包在通常情况下是有不少法郎的……”。高雅索听出来弦外之音,顿时火气不打一处来,忍不住打断这个可恶的家伙,情急之下说到:“你这是对我——一个中国公民的蔑视!你……”急切之下,高雅索竟找不出一个既文明又合适的不雅之词回敬这个法国警察,一下子卡了壳。对方显然已经意识道他的话引起了高雅索的愤怒,马上表示歉意:“对不起,小姐,请您原谅,让我们现在来讨论这件事,您能来警察局吗”?“可以”。“谢谢!我们马上派车来接您”。 警车把高雅索拉到巴黎市警察局。接待高雅索的是两位青年男子,他们再次详细寻问了捡皮包的经过,然后仔细查看了报纸上的笔迹。一个警察当着高雅索的面拨打电话,拨了几次才拨通。警察没有说皮包的事,只称有一点事要和对方见面,问她是否可以来一趟警察局,如不方便可以派车去接。娜依斯 米库兰很爽快地说自己有车,马上赶来。在等待娜依斯 米库兰赶来的一段时间里,一个警察拿来了一台手提式X光检测仪,对皮包作了检测,主要是判断里面是否有爆炸物。检测结果,认定里面没有金属物品。警察说:“这里面有两厚迭钞票,是美元是法郎看不清楚”。另一个警察微笑着看着高雅索说:“小姐,如果这个娜依斯米库兰拿不出她是失主的证据,而在此后6天内无人认领,那么恭喜您了,这笔钱就是您的了”。高雅索也微笑着说:“我想我不会为了这些钱而推迟离开巴黎的日期的”。两个警察无不惊奇的望着高雅索。 娜依斯 米库兰到警察局后,一个警察问她今天是否去过地铁车站,她说没有。警察让她辨认报纸上的笔迹,她说是托瓦纳写的。警察根据她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托瓦纳取得了联系。托瓦纳说他乘过地铁,没丢过东西,报纸是他随手放在椅子上的。至此,线索全段了。警察对高雅索说:很遗憾,您的愿望没能实现。这个皮包您带回去,如果失主打来电话,我们会马上与您取得联系。警察开车把高雅索送回酒店。 高雅索回酒店已是下午5点了,她沮丧极了,把皮包往床上一扔,随手打开了电视机。她想,警察说皮包里有两迭厚厚的钞票,那失主一定很着急。作为一个外国人,为寻失主,我已经尽了的努力。如果三天后要离开法国,失主又没来认领,那我该怎样处理这个皮包呢?这时,电视里突然打出一则启事,正是寻包的内容,高雅索心里一阵狂喜。突然,电话铃声大作,巴黎市警察局来电话告知失主已找到,立即派车接她去警察局。经核对,这个皮包是法国商人布朗卡德先生丢失的。得道丢失的皮包后,布朗卡德立即打开密码锁,取出两迭钞票,共计10万法郎。他拿起其中的一迭5万法郎钞票就往高雅索手里塞,高雅索连连说不。布朗卡德以为嫌少,又要拿另一迭钞票。高雅索急忙说:布朗卡德先生,我不是为了钞票才作这件事的,我不回收你的钱。布朗卡德问:“小姐,那您要什么?”高雅索说:“我什么都不要!”布朗卡德激动地握住高雅索手说:“中国姑娘,您真有一颗金子般的心啊”。 在布朗卡德的再三要求下,高雅索给布朗卡德留了一张名片,上有高雅索供职的公司地址以及公司、家庭的电话。每逢节日,布朗卡德都给高雅索打电话祝贺或发来贺卡。1998年6月布朗卡德又给高雅索寄来10000法郎,高雅索又原封不动地退回。 这是一个令人十分感动的真实故事,高雅索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令人由衷钦佩。但高雅索在巴黎返还拾得皮包的经历,使我们有必要对各国拾物返还的法律作一番考察。 (三)返还无偿与返还有偿、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归公与归己的法律调整 拾得物返还的有偿与返还无偿,无人认领的拾的物归公还是归己,这是各国法律都调整的社会问题。各国法律在调整这一社会关系时,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 1. 中国法律规定返还无偿、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归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据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2.外国法律多规定返还有偿,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归己 日本《民事法》第240条规定:“遗失物,依特别法所定,在公告后六个月内不知其所有人时,拾得人取得所有权。” 《瑞士民法典》第720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通知失主,如失主不明,应将拾得物交付警署或自行采取适宜的招领方法。该法第722条规定:已履行拾得人义务的人,在公告或报告后逾5年仍不能确定所有人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规定:丢失物品的人或者物品被偷的人,自其物品丢失或被偷窃之日起,3年以内,得向现在持有该物品的人请求返还,该持有物品的人得向其取得该物的人请求赔偿。 我国台湾省《民法》第803条至807条规定了遗失物的权属问题。该法第5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为:拾得遗失物,应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应为招领之揭示,或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报告时,应将其物一并交存。遗失物拾得后6个月内,所有人认领的,于揭示及保管员费受偿后,应将其物返还之。前项情形,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三报酬。遗失物拾得后6个月内,所有人未认领者,警署或自治机关应将其物交付拾得人,归其所有。 《德国民法典》第965条至983条对拾得物的归属作了规定,主要内容为:拾得人拾的遗失物后,应进行公示,或交警署。所有人未认领的,拾得物归拾得人所有。 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也认为:拾得人对遗失物享有“占有权”,如有真正的所有权人放弃追索(在时效期间内未追索者推定为放弃),则由拾得人取得对遗失物的绝对权利。 总之,世界各国立法大都承袭了日耳曼法的作法,在拾得物的法律效果上,规定拾得人和警署在履行了一定义务,如呈报、公示、或催告后,若遗失物无人认领,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比较我国与世界各国拾得物的处置及所有权权属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有三点差异: 1. 对拾得人的义务,如通知、保管、报告、交存等,我国法律未作规定,外国法律大都有此规定。 2. 对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我国法律未作规定,外国法律多规定拾得人可以获得拾得物价值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报酬。 3. 外国法律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主张遗失物的权利,遗失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归拾得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的返还是拾得人的义务,遗失物拾得人如不返还遗失物,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或民事法律责任。 (四)对上述两起案例的法律分析 桂立军拾物返还收取酬金一事,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并给予猛烈的抨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2000年7月29日播出了这一点案例,编导们观点明确,认为桂立军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违背了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应该受到谴责,并请法律专家进行了论证。各地报纸、杂志也蜂拥而上,一片谴责之声,痛斥桂立军是一个“贪财的的哥”。 事实上,桂立军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不应该受到谴责,他是无辜的,或者说,他是一个受害者。之所以下这样一个结论,其根据如下: 1.桂立军在本案中没有违法行为。桂立军3月8日拾到皮包,3月10日主动返还了,尽管桂立军没有象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立即返还,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返还拾得物的期限。我国《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规定在桂立军返还遗失的情况下对桂立军不再具有拘束力。 2.埃立克丢失皮包后,数次发出悬赏要约,桂立军虽未与埃立克签订书面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但桂立军返还物品的行为已构成一个法律上的,双方已订立了一份涉外悬赏合同,埃立克支付桂立军8888元酬金是一个履约行为。 3.埃立克履约后又委托中国公民朱女士到公管局进行投诉,是一个毁约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国际惯例:“禁止反言原则”。“禁止反言原则”要求当事人对自己在订立合同时作出的不能反悔。埃立克投诉桂立军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惯例。 4.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本案之所以要适用国际惯例,是因为这是一个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并不必然要适用中国法律,而是首先要考虑国际条约的适用,其次是根据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准据法,在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惯例。中国的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点案件时均未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看来在我国确有普及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必要。根据冲突规则,涉外合同适用的法律首先是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所以,应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准据法。本案的事实发生地、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等都在中国,本案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的准据法是中国法。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 5.桂立军在被投诉的情况下、在中国拾金不昧传统观念占主导地位这种环境压力下违心的将埃立克付给他的8888元酬金交给公管处,应该说,桂立军返还酬金的行为非桂立军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民事行为。 6.埃立克违反国际惯例,通过投诉的方式索回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高雅索在巴黎地铁站拾到皮包后,先后向地铁站办公室、巴黎警察局讲明了情况,履行了法国法律规定公示义务。遗失物所有人取得遗失物后,付给高雅索一定的报酬,这也是在履行法国法律规定的义务。高雅索拒收酬金,属于放弃权利的行为。权利可以放弃,所以,高雅索的行为是无可非议的。 (五)返还有偿与返还无偿的法律思考 比较桂立军拾包案和高雅索拾包案、比较中国和外国关于拾得物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外国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东西方文化、观念、思想意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外国法律对遗失物的拾得人既有保护,又有约束。法律要求遗失物的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要进行公示,这是法律对拾物人的约束。公示后,遗失人认领的,遗失人必须给拾物人一定的补偿,遗失人没有认领的,遗失物归拾得人所有,这是法律对拾物人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拾物人拾得遗失物后,拾物人必须无条件得予以返还,如不返还,从《刑法》角度讲,构成侵占罪,从《民法》角度讲,构成不当之处得利,遗失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索回遗失物,而不给拾物人任何补偿。我国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刑事案例和民事案例是屡见不鲜的。我国法律对拾物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只有约束性的规定而没有保护性的规定。 应该说,我国关于拾物返还方面的立法缺乏公正性。我们知道,物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所有物,负有妥善保管、认真照料的义务,从法律上讲,所有人对自己的物要给予足够的注意。所有人因自身的疏忽大意丢失了自己的物品,说明所有人本身存在过错。我国法律要求拾物人无条件的返还遗失物,这实际上就是把失物人的过错变成拾物人的强制性义务。拾物人自拾物到返还这一期间,对拾得物要进行照料和保管,要付出劳动,而法律并不要求失物人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说,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拾物人的规定是不公正的。 从历看,我国也出现过拾物返还方面的法律。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管理京城警政事务的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颁布了一部地方性法规——《取缔遗失物简章》,这部法规共有8条:1.捡拾遗失物必须上交巡警机关,由其开具收据,然后登报招领。2.招领期一年,如物品不便保存,则由巡警机关便价,以备招领。3.限满无人招领之物,奖与捡拾之人。4.失主须交遗失物价值的5%至20%,作为酬金。5.巡警捡拾遗失物,不与酬金,只按功行赏。6.*书*画等物不能招领。7.保存遗失物与登报招领之费用,由失主负担,如无失主认领,则由捡拾人负担。8.对拾物不报者,除追缴归还外,并不付酬金。这部法规颁布后,人们的褒贬不一,但这是我国一部划时代的法规。这部法规把数千年来约束人们行为的传统与道德转变成法律,向传统的道德观念提出了挑战,反映了近代西方思想对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无遗憾的是,这部地方法规所表现出来的进步的思想和观念并未被后人所认可,传统的思想观念在拾物返还方面仍是主旋律。 在我国,拾物无条件返还既有传统的思想基础,又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建国后,长期的计划经济运作,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经济基础,又为拾物无条件返还的立法奠定了基石。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正向我们涌来,我国的经济正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公民的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是否也需要与国际社会接轨呢。

全国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学原理试题课程代码:0005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某位管理人员把大部分时间花费在直接监督下属人员工作上,他一定不会是( )A.工长 B.总经理C.领班 D.车间主任2.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管理上升为科学的理论是( )A.科学管理 B.行为科学C.一般管理理论 D.管理科学3.组织外部环境的类型是多样的,其中不确定性最高也最为复杂的环境状态是( )A.简单动态 B.简单稳定C.复杂动态 D.复杂稳定4.在管理活动过程中发挥首要性、主导性的职能是( )A.计划 B.组织C.领导 D.控制5.某厂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20%左右,在新一轮计划目标制定中,市场占有率要达到40%,这个40%是( )A.控制性目标 B.突破性目标C.不可控目标 D.常规性目标6.环境因素与组织结构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关系。研究发现,稳定的环境对应的组织结构多为( )A.有机式的 B.机械式的C.有机式与机械式的结合 D.自由组合式的7.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组织实行统一指挥和综合管理,并制定组织目标和大政方针的管理层是( )A.战略规划层 B.战术计划层C.班组作业层 D.运行管理层8.管理宽度与管理层次之间的关系是( )A.正比 B.反比C.等比 D.无关系9.六西格玛管理中,“百万机会缺陷数”中的“缺陷”指的是( )A.产品质量导致顾客不满的情况 B.产品价格导致顾客不满的情况C.产品售后服务导致顾客不满的情况 D.所有导致顾客不满的情况10.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曾说过:“倘若要所有的人没有短处,其结果至多只是一个平平凡凡的组织。”这体现了人员配备中的( )A.职务要求明确原理 B.责权利一致原理C.公平竞争原理 D.用人之长原理11.对高、中、低层管理人员的技能要求是有所区别的,按三种技能在其技能组成中的比重从大到小排列,对低层管理人员的技能要求应该是( )A.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B.人际技能、概念技能、技术技能C.概念技能、人际技能、技术技能 D.概念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12.内部提升有很多优点,以下不属于内部提升优点的是( )A.组织内部成员对组织的历史和现状比较了解,能较快地胜任工作B.有较广泛的来源以满足组织的要求,并有能力招聘到第一流的人才C.可激励组织成员的进取心,努力充实提高本身的知识和技能D.工作有变换机会,可提高组织成员的兴趣和士气,使其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情绪13.一个上级主管针对不同的下级所发布的命令、指示不允许相互矛盾,朝令夕改,这体现的是领导工作中的( )A.指明目标原理 B.目标协调原理C.命令一致原理 D.直接管理原理14.依照管理方格理论的观点,那种既不关心人,又不关心生产、无所作为、只扮演“信使”角色的管理属于( )A.集体型管理 B.贫乏型管理C.乡村俱乐部型管理 D.独裁型管理15.以下哪一点是团队给组织带来的好处?( )A.促进跨职能的沟通理解 B.个人交往能力的提高C.工作生活质量的提高 D.问题解决技能的提高16.沟通过程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是( )A.沟通渠道 B.编码、译码和反馈C.编码、译码和沟通渠道 D.信息反馈17.研发中心的李主任在会上宣布,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计划研发一种新产品,研发成功将对相关人员奖励10万元。在了解了对新产品的要求及特性之后,小王认为自己完成这项任务的可能性很大,因而积极性很高。依照期望理论,10万元的奖励属于( )A.激励力 B.期望值C.概率 D.效价18.李明是参加工作不久的新员工,他积极肯干,经常超额完成任务,多次得到领导的奖励,他的干劲也越来越大。李明的领导采用了哪种强化方式?( )A.积极强化 B.惩罚C.消极强化 D.消失19.运营预算中最基本和最关键的是( )A.销售预算 B.生产预算C.直接材料采购预算 D.推销及管理费用预算20.伊士曼——柯达公司生产工厂的管理层次一度达到了13层,这阻隔了负责生产的总经理和工人的联系。现在,在信息系统的帮助下,管理层次减少为4层。这反映了管理信息系统与技术哪方面的作用?( )A.促进管理方式的变革 B.导致组织结构扁平化与沟通水平化C.触发业务流程再造 D.建立和保持组织竞争优势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部分划分应遵循的原则有( )A.力求最少 B.组织结构应具有弹性C.确保目标的实现 D.指派平衡E.检查部门分设22.在责权利一致原理的阐述中,正确的有( )A.管理者必须有足够的权力去实施计划B.管理者的权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自主程度C.职责是管理者的工作任务,也是其义务D.管理者必须得到精神上的相应待遇,物质上可不考虑E.管理者必须得到物质上的相应待遇,精神上可不考虑23.研究有关领导问题的理论有( )A.领导性格理论 B.强化理论C.领导行为理论 D.领导权变理论E.需求层次理论24.团队成员对有效团队协作支持的作用表现为( )A.承担学习的责任 B.有责任感C.持系统的观点 D.服务导向E.尊重内部顾客25.下列属于经营比率的指标有( )A.市场占有率 B.速动比率C.相对市场占有率 D.存货周转率E.投入——产出比率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管理27.限定因素原理28.企业的核心能力29.激励30.决策支持系统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1.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组织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学习型组织应运而生。请简述学习型组织的特点。32.简述组织的一般环境。33.简述六西格玛管理的实质及其循环过程。34.在对正式沟通的五种形态进行比较时,常用的评价标准有哪些?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5.某企业最初从事羽绒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当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针对我国市场中微波炉供需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果断作出了转向微波炉生产的战略调整,最终成为该市场的主导者。请你据此论述企业正确决策的作用和特征。36.组织的控制工作要能正常发挥作用,取得预期的成效,在实践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六、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37.A企业是某民营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家服装生产企业,由于集团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2009年开始,集团总部决定将A企业交由公司聘请的总经理及其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经营管理,采购、生产和销售甚至财务全部由A企业全权负责,集团总部对A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将不再过问。这期间,集团总部既没有要求A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经营情况,也没有对A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目标做任何明确要求,只是非正式的承诺,如果企业盈利了,将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和奖励金额也没有明确。在这种管理状况下,经过两年的经营,到2011年底,问题就出现了。集团公司发现,A企业的生产管理非常混乱,账务不清楚,在生产中经常出现用料错误、次品率高、员工生产纪律松散等现象,甚至出现个别业务员在采购中私拿回扣、收取委托加工费不入账等问题。同时,由于账务不清,集团总部与服装企业经营管理层之间对企业是否盈利也各执一词。总部认为这两年公司总部投入了几千万元而没有得到回报,属于A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A企业经营管理层则认为这两年企业已经减亏增盈了,总部决策者失信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兑现其给予A企业经营管理层奖励的承诺。面对A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部决定将下放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收回,重新由总部负责A企业的经营管理。于是,A企业管理层觉得大权旁落,总部对其不信任,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什么是集权与分权?其衡量的标志是什么?(8分)(2)你认为A企业应如何走出管理困境?(7分)

2013年4月  你懂de

①真实的

可信的

要考试的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分析

自考生美国留学的申请案例分析

导语:一切看似偶然或者好运,但是其中付出的艰辛和汗水却鲜为人知,或许这就是上天的眷顾吧,但是我更多地认为是对自己梦想的执着追求。希望在MAY在科罗拉多继续追逐自己的梦想,迎接自考生的春天。

正文:

6月底接到MAY的材料的时候,脑海里面浮现出来的是一个对出国留学极其向往,但又对自身的背景十分担忧的普通女孩的形象,还有太多像四年制大学学生的活动背景,也没有太多像他们一样很牛的个人经历。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朴素的佛山女孩,骨子里面透露出来的韧劲让我对其刮目相看,在后面的申请工作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7月初约见了MAY,跟我想象中的没有太大的差别,朴素的衣着,没有任何装饰,简简单单的一个女孩,我们谈了很久,从过往的经历,兴趣的形成到目前的学习工作和职业规划。MAY是一个目标锁定之后就会一直坚持下去的女孩,虽然是在公开学院读书,但是自己从来没有放低对自己的要求,当年高考失利的影响已经成为过去时,前面的路还很长,与其花时间抱怨,不如多想一下今后的出路。我不能想象这是一个自考生口里说出来的。我开始重新审视这个所谓的“自考生”。

经过详细的面谈,邮件沟通,背景挖掘和素材补充等反反复复多次沟通之后,我对MAY有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总结出申请的关键点:选校定位+标准化成绩+ 个性化文书。

然而第一个艰巨的任务出现在跟学校的套磁中。当我将客户的实际情况跟美国排名TOP60-120的学校进行套磁,结果出乎我预料,仅有3所学校表示开设春季转学课程并愿意接受自考生;16所学校透露出不开设春季转学,剩下的绝大多数学校斩钉截铁说不招收自考生,这对我和MAY的打击非常大,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只有两个学校可以申请,难度可想而知。然而,倔强的两个人同时提出继续跟学校套磁,不放弃任何一个学校,因为他们可能对中国的自考制度不是很了解。然而当再次详细介绍中国自考制度并附上学校详细的自考成绩单,只有两个学校透露出愿意将自考生和其他学生同等看待,反反复复套了五六遍,最终定下来可以申请的学校只有五个,我开始根据这些学校的具体要求作选校报告。然而,MAY在后来兴奋地告诉我说还有一个选校也表示愿意介绍自考生,同时也开设春季转学,这个学校就是University of Colorado, Boulder, MAY说:多一个机会,成功率应该高一点。原来这个女孩一直没有放弃任何一个学校的套磁。这个轴的姑娘,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然而,在我们兴奋增加一个学校的时候,8月初的托福分数犹如晴天霹雳,72分!我不愿相信这是一个英语专业的学生考出来的分数,这对于她的目标学校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所以我鼓励MAY在8月底的考试放下包袱,全力以赴,但是,出来的结果让我们再一次失望,还是72分。我对于信心满满冲90的她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对于我来说,按照往年的经验,这种情况申请这六所学校是风险都非常大。同时,我跟MAY推荐学校的语言课程,然而MAY的.父亲却严厉地说:不接受语言课程。后面想想,这或许是父亲对女儿的一种鞭策吧。针对她的情况和申请的规划,我建议她继续保持托福的复习,并将最后一次的托福定在10月16号,MAY有充足的时间复习。

对于一个转学生来说,除了一个完美的托福分数,学校看重的更是这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我相信自己能够从之前搜集的素材中挖掘出MAY的独特并以此打动学校。包括简历,推荐信和Why transfer Essay,从一个英语教师的理想对MAY进行全面的打造,让MAY首先从自己小时候受到的老师方面的影响到自己的亲身经历,感悟到详细的职业规划,完美地塑造出一个符合她的个人形象,因为这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孩的教师梦想。

所有的工作都已经就绪之后,将客户的材料今早打包送走。剩下的就是在漫长的一个多月的录取结果和托福考试的煎熬。收到第一封信居然是University of Texas at Dallas的拒信,理由是客户的在校成绩太低以及所修课程太少。当时对客户的打击非常大,剩下的5所学校都陆续发出审核结果,只有等待一个满意的托福。第三次考出来只是比上次多了4分,76分的托福。但是基本所有的学校都要求80分以上。客户彻底失望了,并表现出放弃继续考试和放弃申请的意向。我跟她说不能放弃任何一个机会,也不能对自己失去信心。完美一起等待所有学校的录取结果。

一天早上,MAY把邮件转发给我说,我一看科罗拉多的有条件录取。只要托福达到要求,就可以。我于是打开选校的checklist,75分的托福要求。我手发抖地点进去官网,真的是75分。而且这个学校是选校中排名最高的学校,对客户来说是最好的结果。那天MAY对我说:这个申请真的是太不容易了。经历了太多的挫折,顶着太多的压力,但是,最后,完美还是成功了。

一切看似偶然或者好运,但是其中付出的艰辛和汗水却鲜为人知,或许这就是上天的眷顾吧,但是我更多地认为是对自己梦想的执着追求。希望在MAY在科罗拉多继续追逐自己的梦想,迎接自考生的春天。

自考本科如果有学位证的话可以直接申请俄罗斯高校相关专业的硕士,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也可以 没有语言基础的需要读一年的预科,如果申请预科很简单;如果直接申请入系会有考试 如果有其他问题请继续,或者直接给我留言 莫斯科大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提供

有毕业证和公证书就行,读一年预科。 像你的水平在那上学要先学会忍受俄国人的侮辱,忍受下来是会拿到毕业证的,学术的东西要求很低。

28.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29.2000年3月6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 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付了酬金。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问:1)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2)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1)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艾立科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2)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运输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悬赏合同关系,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3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31.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32.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答: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33.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赵小虎的父亲赵耿虎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34.中国公民忻XX与中国公民曹XX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XX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XX1975年赴美与曹XX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XX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XX与XX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XX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XX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XX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XX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XX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XX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XX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XX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XX 与忻XX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XX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XX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分析真题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总共有1.2万中国留学生去俄罗斯学习,2002年一年在俄罗斯学习的中国留学生,有差不多1.2万人。在俄罗斯学校学习的有来自130个国家的约9万名外国大学生,俄罗斯对各国留学生的政策一致的,每个外国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只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有相应学历身体健康等等就可以成为俄罗斯任何一所国立非国立高等学院的学生。      常常有这样的问题,俄罗斯高等教育情况怎么样?可以肯定的回答俄罗斯是高等教育十分发达的国家,目前俄罗斯共有1千多高等院校,其中教育部所属的690所,其他的是为非国立高校。在俄罗斯是有政府标准水平的,所以在学校有很多专业,在航空航天军事机械艺术等专业方面在世界上占据领先地位,大学教育后可以授于专家文凭、副博士文凭或博士文凭。读专家文凭、副博士学习期限一般需要三到五年时间。     问:刚刚参加高考想到俄罗斯上大学,有哪些学校可以接受刚毕业的学生。       答:所有的国立大学。     问:国内高中以前学的都是英语,是否需要学习专门的语言课程,学俄语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俄罗斯外国留学生学10个教学月也就一年。     问:每年的生活费和学费要多少?     答:在大的城市比如莫斯科圣彼德堡在有名的学校,莫斯科大学,圣彼德堡大学学费比较高一般是三千到六千美元,在小的城市一般的学费是一千五美元左右,生活费一样,在大的城市,像中国的北京上海生活费高,比如在莫斯科一般外国留学生要有1千人民币左右,但是在小的城市5、6百人民币就够了。     问:本科毕业,但是只有本科毕业生没有拿到学士学位证可不可以到俄罗斯就读研究生?     答:如果没有学士学位,就不能读研究生。     问:俄罗斯讲求宽进严出,是否可以保证每个留学人员都可以拿到文凭?     答:只要学生努力学习,都可以拿到毕业证书。     问:一般来说中国留学生在俄罗斯留学可以拿到毕业文凭的比例是多少?     答:一般来说90%。     问:一个国家统招专科的毕业生想到俄罗斯读书,是不是可以直接读研究生,还是进入本科第四年继续读书?     答:中国大专学生在俄罗斯各大学基本上不被承认,所以如果要想插班读研究生按照俄罗斯教育法不可能的,如果愿意插班要取决三个因素,一个是大专三年学习学时,还有学时课程设置,还有就是学习成绩这三大要素。另外他所选择的本科专业不可以变,这样第一通过语言考试过关,第二他的专业没有变化就可以插入相应的年级,但最终由学校的系里统一决定。     问:中国留学生如果到俄罗斯留学有没有年龄的限制?     答:一般外国留学生他们要35岁以下。这是俄罗斯教育部的规定。      问:到俄罗斯签证率有多高?  答:一般学生去俄罗斯学习,一般来说100%可以拿到签证。但是如果他们有另外的目的可能他们不能得到签证。  问:一般留学俄罗斯的艺术类专业,每年费用大概多少? 答:艺术类一般是3千到5千美元每学年。如果是一个最好的大学,可能艺术专业是8千美元,例如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 问:高中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学生可以直接留学俄罗斯吗? 答:不可以。 问:中国留学生在俄罗斯期间与其他国家的留学生相比,在生活或者择业或者学习上各个方面的待遇是不是一样的? 答:一样的,跟俄罗斯学生也是一样的,俄罗斯政府的政策对外国留学生包括中国留学生,对俄罗斯学生都是一样的。 问:大家很关心俄罗斯治安问题,想请问中国留学生在俄罗斯的人生安全应该如何保证,或者是俄罗斯政府有没有相关的措施保障他们的人生安全。 问:全世界都会要求大学生们注意个人安全,在俄罗斯首先要用心学习,不要做违法的事,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大学生们都会遇到在世界大都市都会遇到的问题,要特别理智地对待酒吧,夜总会、和赌场,每所大学都会有负责保障校园秩序的保安机构,此外地方警察局也会特别注意在青年人聚居区,大学和宿舍周围巡逻。外国留学生在俄罗斯学习比在其他许多国家安全得多。问:如果是民办学校的学生,毕业以后是不是可以到俄罗斯留学呢?  答:只要有中国政府承认的文凭就可以。 问:在俄罗斯期间家属陪读有什么规定? 答:只有学生在学校可以申请家人看望,原则上可以,但是实际上陪读目前没有。 问:如果去俄罗斯留学需要进行什么必要的考试认证吗? 答:现在没有,在语言预科要学习一年,语言预科考试合格后,就可以顺利进入专业学习。 问:对于留学俄罗斯的中国学生俄罗斯那边有没有优惠的政策? 答:现在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的规定。但是在每个学校如果学生学习得好下一学年可以对学费有一些优惠。 问:没有拿到本科学位怎么到俄罗斯留学,是不是只能上本科学校? 答:到俄罗斯留学,如果你进入相关的专业,最好补齐了学士学位再读研究生和硕士。 问:上述的回答说明实际上可以插班? 答:第一条件语言过关,第二专业没有变,你拿到学士学位以后才可以读硕士。 问:如果已经通过中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是不是还要到贵国读预科? 答:如果学生在中国大学还是在中国的学校学俄语,可以参加俄罗斯的考试,如果通过可以上本科。 问:专科学历能不能直接读硕士? 答:不可以。 问:在俄罗斯有没有课程直接采用英语授课? 答:有,但是我们不建议学生用英语授课,如果中国留学生想学专业最好首先学俄语以后学专业,这样可以对俄罗斯文化有更深的了解。  问:如果本科学的法学专业,想在俄罗斯申请读心理学副博士需要什么条件?  答:这个问题要跟学校之间商量。可能有的学校可以,有的学校不可以。 问:今年20岁毕业南开大学中文系自考公共关系和秘书学专业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想申请莫斯科大学或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不知道可不可以,有没有相关的专业,每年费用是多少,有没有奖学金? 答:读社会学没问题。没有奖学金,奖学金取决学习好坏的程度,费用需要具体了解。 问:第一年用现有的成绩是不是可以申请奖学金? 答:不可以,通过一年语言预科学习以后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问:学费中是否包含学校的各种保险之类的费用? 答:每所学校与外国学生签订的合同中都规定要购买以来保险。其他险种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购买,建议每个学生都应当购买大保险公司的意外事故保险。 问:申请俄罗斯学校需不需要通过留学中介?  梅杰列夫:不需要通过留学中介,但是每个学校的外事部门没有专门人员来负责处理这些申请,所以最好选择好的中介机构. 问:要去做赴俄罗斯留学签证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答:首先要同学校联系一下,取得所有的证件,学校通知书和内务部邀请信,然后去使馆办理。详细的信息可以去网上看,俄罗斯驻华网络是 ,他们的签证的问题都可以在使馆的网站看一下,网上也有签证申请表,也可以从使馆领事处领取。 问:如果想在俄罗斯学园林园艺方面的专业在哪些学校比较好? 答:杰米利亚莫斯科农业学院。这个学院在世界上是很有名的,很多著名的学者毕业于这个学校。现在他们的毕业生在很多国家工作,在非洲、南非、拉丁美洲、美洲、欧洲、亚洲工作。 问:俄罗斯的设计学院很多也很有名,可以推荐几所比较有名的设计方面的学校吗? 答:莫斯科国立建筑设计研究院,这是世界上建筑设计最好的研究院之一,与世界上三十多个国家建筑事务所保持密切的联系。 问:莫斯科的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与乌克兰的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觉得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是最好的,很多世界上最著名的艺术家毕业于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 问:如果要就读莫斯科柴夫斯基音乐学院需不需要参加考试,大概费用多少? 答:考试非常严格,学费在八千美元左右。这考试不是一般的考试,要介绍自己的作品,这也不是很容易进入的。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不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在那个学校不太多,一共500左右,但是老师也是500左右。 问:可否介绍一下俄罗斯国立大学的生活环境设施? 答:一般是两三个人一个房间,带浴室和卫生间,走廊两侧带有公共厨房。但是在每个学校的条件不一样。按俄罗斯教育部的规定每个学生应该达到12平方米的面积。 问:请问研究生教育有没有相应的预科? 答:有。 问:如果学生从现在开始申请留学俄罗斯大概需要多长周期,最开始的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答:如果现在开始申请应该五到六周。费用一般根据每个学校的预科规定。莫斯科大学今年2650美元每年,圣彼得堡大学是3200美元每年。

一、单选题 1.早期古典行政管理学理论的逻辑起点是()。 A.“自我实现人”假设 B.“社会人”假设 C.“经济人”假设 D.“道德人”假设 4.“受限市场模式”的提出者是()。 A.雷格斯 B.威尔逊 C.古德诺 D.高斯 6.从历看,行政权力最早萌芽于()。 A.资本主义社会的管理权 B.原始社会的管理权 C.封建社会的管理权 D.奴隶社会的管理权 3.把复杂的行政要素归纳为组织原理、人事行政、财务行政、行政法规四大部分,并对其进行系统论述的行政学著作是()。 A.《行政学研究》 B.《行政学导论》 C.《政治与行政》 D.《科学管理》 5.农业社会行政模式又被称为()。 A.融合型行政模式 B.棱柱型行政模式 C.衍射型行政模式 D.综合型行政模式 7.我国机构改革的动因和基础是()。 A.完善行政程序 B.优化政府结构 C.转变行政职能 D.实现民主行政 10.长期实行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的国家是()。 A.朝鲜 B.瑞士 C.冰岛 D.瑞典 11.各级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属于()。 A.信息机构 B.监督机构 C.咨询机构 D.执行机构 12.经济评估指标又被称为()。 A.成本评估指标 B.效率评估指标 C.效益评估指标 D.公平评估指标 15.户籍管理的实质是()。 A.提高人口素质 B.维护社会治安 C.政府控制规划所辖人力资源 D.推动经济发展 16.内源式行政发展模式的主要动因来自于()。 A.社会需要 B.市场需要 C.政治需要 D.政府内部生存需要 18.行政沟通的物质基础是()。 A.行政信息 B.行政机构 C.沟通媒介 D.行政经费 19.渐进决策模式的提出者是()。 A.西蒙 B.林德布洛姆 C.埃佐尼 D.邓恩 20.下列属于最典型的事后监督的是()。 A.行政复议 B.听证会 C.国政调查 D.司法审查 21.电子政务将传统金字塔式组织结构改变成()。 A.倒金字塔式结构 B.矩阵式结构 C.扁平化网络结构 D.哑铃型结构 2.最终确立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理论原则的是()。 A.孟德斯鸠 B.洛克 C.古立克 D.亚里士多德 22.下列不属于行政管理方法特点的是()。 A.无偿性 B.实践性 C.技术性 D.针对性 8.行政职能的主要载体是()。 A.行政机构 B.行政技术 C.行政执行 D.行政决策 13.文官制度产生于()。 A.1807年的法国 B.1807年的英国 C.1870年的法国 D.1870年的英国 25.行政绩效体系中的价值目标是()。 A.生态文明发展 B.经济发展 C.政治发展 D.社会发展 17.下列属于分离制典型国家的是()。 A.美国 B.中国 C.朝鲜 D.越南 23.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为激励的实质在于()。 A.刺激人的原始欲望 B.激发人的动力 C.建立责任政府 D.提高行政效率 24.依法行政的核心和精髓在于法律规范的()。 A.强制性和政治性 B.利益性和法治性 C.规范性和约束性 D.稳定性和平等性 14.文件工作又被称为()。 A.公文创造 B.公文处理 C.公文发放 D.公文归档 二、多选题 1.研究和学习行政管理学的具体方法主要有()。 A.规范方法 B.经验方法 C.案例方法 D.比较方法 E.定量方法 7.国家公务员新陈代谢制度包括()。 A.退休制度 B.录用制度 C.辞职制度 D.调任制度 E.培训制度 8.行政领导授权的方式包括()。 A.充分授权 B.不充分授权 C.弹性授权 D.制约授权 E.随意授权 9.下列属于行政系统外部监督的有()。 A.权力机关监督 B.政党监督 C.行政监督 D.新闻监督 E.司法监督 10.行政管理方法主要包括()。 A.行政方法 B.经济方法 C.法律方法 D.行为方法 E.政治方法 2.经济环境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A.经济力量 B.社会经济结构 C.经济体制 D.科技发展水平 E.社会流通性 3.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区别包括()。 A.形成的理论依据不同 B.运行的内容不同 C.运行的手段不同 D.运行的机制不同 E.运行后果的表现形式及效果不同 6.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主要有()。 A.法国 B.俄罗斯 C.冰岛 D.葡萄牙 E.芬兰 4.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施监控指导的方式有()。 A.立法控制 B.行政控制 C.财政控制 D.思想控制 E.技术控制 5.行政编制管理的特点有()。 A.集中程度高 B.综合性强 C.是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 D.分散程度高 E.操作方式比较简单 三、简答题 1.简述弱势政府时期行政职能的特点及意义。 2.简述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简述政府外部的社会公共行政管理事务的主要内容。 4.简述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关系。 5.简述行政管理中应用经济方法的原则。 四、论述题 2.试述行政权力的有限性。 1.试述西方国家行政发展模式的共同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 1.石化产业是G市的支柱产业,所以该市拥有众多石化厂,但这些石化厂生产排放的废气废物严重污染了该市环境,影响到了市民生活,市民对此意见很大。2012年3月,该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针对石化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质询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出解释,并提出改进措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后,该市分管副市长和环保局局长连续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该市石化厂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派出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广泛征求专家和市民意见。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专家、市民的意见后,市政府决定划拨专款用于该市环境污染治理。2013年3月,该市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时,市环保局向全体人大代表分发报告,回应去年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汇报了过去一年环境污染治理的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对市环保部门的积极回应表示满意,认为其意见发挥了作用。问题:(1)什么是质询? 3.(3)结合案例,谈谈行政监督有何重要意义? 2.(2)人大代表的质询属于什么性质的监督?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题

28.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29.2000年3月6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 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付了酬金。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问:1)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2)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1)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艾立科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2)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运输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悬赏合同关系,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30.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31.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32.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答: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33.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赵小虎应由其父抚养,还是应由其母抚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赵小虎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赵小虎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赵小虎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赵小虎的父亲赵耿虎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34.中国公民忻XX与中国公民曹XX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XX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XX1975年赴美与曹XX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XX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XX与XX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XX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XX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XX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XX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XX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XX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XX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XX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XX 与忻XX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XX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XX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四、财物遗失后是否丧失部分所有权——桂利军拾物返还案与高雅索拾物返还案的比较 (一)‘的哥’返还皮包收了失主酬金8888元 事情发生在我国杭州市。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俄罗斯客商埃立克和北京的朋友刘喜民搭乘出租车,从宁波开元大酒店出发,准备到汽车南站乘坐高速大巴参加上海举办的“华交会”,由于行李太多,埃立克把随身携带的皮包放在出租车副驾驶坐位踏脚处。出租车到汽车南站,俩人匆忙下车,取出行李,交了11元钱车费,未要发票,匆忙离去,忘记了拿公文包。司机驾车在长春路载客时发现皮包,等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后返回汽车南站找失主时,失主已不知去向。司机没多想,将皮包放入后备箱,继续作生意。 埃立克丢了皮包后十分着急,因为皮包里有一台手提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部手机和埃立克回国机票等贵重物品。由于没要发票,给寻找带来一定难度。无奈之下,他俩根据路人的建议到宁波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台交通之声节目播发寻物启事,又于3月8日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桂利军在一男子陪同下,带着皮包来到埃立克住的客房,把皮包交给了埃立克。埃立克兑现,付给桂利军人民币1600元、美元880元,这些钱与广告上的数额大致相等。桂立军拿到钱后即离去。 埃立克皮包失而复得后,即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下称公管处)提出投诉。公管处接到投诉后,几经周折,最终查实收受酬金的是浙BT4298桑塔纳出租汽车司机桂立军。3月9日,公管处通知桂立军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桂立军在公管处承认拾物后归还失主,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当场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桂立军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经公管处交还失主。公管处还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桂立军上岗证,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此事的桂立军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司机的名声,受道众人的谴责。于是,他断然决定:到法院打官司,告公管处。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并于3月30日正式通知公管处,称法院已受理桂立军的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依法撤销被告越权向原告收缴酬金的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酬金1600元人民币和880元美元。公管处针对桂立军的起诉进行了答辩,称: 1. 按《宁波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乘客在汽车上丢失的钱物,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上缴所在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原告未及时归还乘客失物,公管处接受失主代理人投诉,对原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不无不当。 2. 原告未按《宁波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致使乘客未能及时找到原告,失主迫不得已采用悬赏方式寻找失物,原告所得酬金与其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系违法所得,公管处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 3. 原告通过公管处的教育,认识到问题的性质,提出由公管处处理所得酬金,公管处将酬金转交给失主的代理人,不存在收缴问题。 根据上述理由,公管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2000年6月11日上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市公管处受理失主投诉后,对原告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原告进行教育,将原告主动退还的酬金转交失主,这一行为并无不当。被告接受举报后,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原告上岗证的行为也有法律依据,并无不妥之处。这期间,被告未对原告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桂立军要求撤销市公管处收缴酬金的行为,并要求判令返还酬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该请求事项不属法院行政审判的权限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市公管处暂扣桂立军出租汽车上岗证行为合法。 法院的判决为此案作了结论。此案是一起涉外案件,外国司法机关及外国人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呢?这理,我们有必要对外国的司法实践作一番考察。 (二)中国姑娘拒收法国人酬金 1997年7月中旬,北京国际商务公司对外业务部副经理高雅索受公司派遣到法国出差。7月20日上午10时许,高雅索步行前往巴黎一地铁车站。车站大厅里,只有几个后车的人,高雅索随便找了一个位置落座。列车将至,候车的人们纷纷站起来朝站台警戒线走去。高雅索也站了起来,这时,她突然发现右侧的椅子上有一个比笔记本电脑稍大的一个黑皮包,皮包下面压着一张报纸。高雅索原位坐下,没动皮包,等候失主。半个小时过去了,列车过去了七八趟,没有人来寻找皮包。已经过了12点了,高雅索决定把这个皮包交给工作人员。高雅索带着皮包和报纸来到地铁车站办公室,向两名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两名工作人员吃惊地盯着她,其中一个半晌才开口询问到:“小姐,这个皮包您是在哪个椅子上捡到的?”他边说边打开两边墙上的触摸式屏幕,随着一下下触摸,屏幕上依次显示出整个地铁车站的每一个位置。高雅索很快确定了捡到皮包的那个椅子的位置。工作人员按下一个键钮,打印机很快吐出一张彩色照片来。“请签下您的姓名。”工作人员要求到。高雅索依言照办。工作人员又问如何与您取得联系?高雅索又写下了“红玫瑰大酒店”的地址和电话。这一切结束后,高雅索以为事情办完了,准备离开,这时对方彬彬有礼地提醒她走时别忘记带上那个皮包。高雅索吃了一惊,说:“我来是把这个皮包交给你们的!”她用法语说了一遍,又唯恐说不清楚,又用英语说了一遍。对方用英语答到:“对不起,小姐,我们是不接收的。”高雅索向他们请教到:“我该如何处理这个皮包呢?”两个法国人从未经历过这种事,用巴黎土语低声商量几句,然后加以点拨:要么把皮包带回酒店,要么与警方联系。高雅索选择了后者。 高雅索给警察局打了一个电话,几分钟后,一辆警车驶抵地铁车站地面出口处,高雅索上了警车。警察查验了高雅索的护照,然后把一个微型话筒放到她的面前,问到:“小姐,您是否同意我们把这一次谈话内容录音?”高雅索表示同意。警察打开录音机,高雅索把捡到皮包的经过详细说了一遍。警察打开了和录音机连接的电脑记录器,一阵“咔哒”声响过后,一份夹杂着法文和英文的记录就吐了出来。警察请高雅索看过后签名。高雅索看过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高雅索以为这一下可以解脱了,不料,她刚一站起来,一个警察已经把那个皮包递了过来。高雅索大惑不解,警察向高雅索解释:根据法国法律,任何人捡到有价值的物品后,只须通知警方,而不须将物品交给警方。如果失主请警方寻找,警方再向拾物者取回遗失物后交还失主。如果失主在一周内不来认领,遗失物就归拾物人所有,但必须依法纳税。所以,这个皮包警方是不会收的。高雅索听的目瞪口呆,只好拿着皮包下了警车,回到“红玫瑰大酒店”。 回到酒店后,高雅索迟迟不见警方来联系,心里颇为失主着急。后经了解知道,法国人丢失物品后,一般不找警方,也不自己寻找,多半是通过新闻媒介寻找。高雅索等候许久见没有人寻找,决定主动寻找失主。她也不顾法国法律是否允许,决定先把皮包打开看一下,因为根据中国类似情况,十有八九能从失主的失物中找到线索。不料,这个皮包的拉链上有一个小巧精致的密码锁,高雅索绞尽脑汁也没能打开。高雅索有点灰心丧气,往床边一倚,顺手拿起随皮包一起取来的报纸,无聊地浏揽起来。忽然,她发现在报纸的空白处有一个用蓝色圆珠笔写的电话号码,号码后有一个括号,写着几个法文字母。高雅索凭着她那点可怜的法文水平勉强辨认出是一个法国人的名字:娜依斯 米库兰。皮包是压在报纸上面的,这个“娜依斯米库兰”会不会就是皮包的主人?如果不是失主,也可能会与失主有一定的联系。想到这,高雅索来了劲,从床上一跃而起,一手抓起电话机送话器。手指刚触及键码,忽然有停住了,她想,我的法语水平有限,万一跟对方解释不清楚怎么办?还是跟警方联系一下吧。 高雅索从电话号码簿上查到了巴黎市警察局的电话,打过去向对方说明了情况。对方略一停顿,说:“哦,是这么一回事!小姐,你是欧洲人吧?”“我是亚洲人。”“哦,那一定是日本人!”“不,我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帝啊,我对你的行为感到不可思议!”高雅索感到奇怪,头脑深处下意识地萌生出一份警觉:“先生,请问这是什么意思?”“你既然已经和警方有过接触,那一定知道这里的法律对于这类情况的规定,只要在168个小时内无人认领,这个皮包就归你所有了。当然,我不知道皮包里有什么东西,但加密码锁的皮包在通常情况下是有不少法郎的……”。高雅索听出来弦外之音,顿时火气不打一处来,忍不住打断这个可恶的家伙,情急之下说到:“你这是对我——一个中国公民的蔑视!你……”急切之下,高雅索竟找不出一个既文明又合适的不雅之词回敬这个法国警察,一下子卡了壳。对方显然已经意识道他的话引起了高雅索的愤怒,马上表示歉意:“对不起,小姐,请您原谅,让我们现在来讨论这件事,您能来警察局吗”?“可以”。“谢谢!我们马上派车来接您”。 警车把高雅索拉到巴黎市警察局。接待高雅索的是两位青年男子,他们再次详细寻问了捡皮包的经过,然后仔细查看了报纸上的笔迹。一个警察当着高雅索的面拨打电话,拨了几次才拨通。警察没有说皮包的事,只称有一点事要和对方见面,问她是否可以来一趟警察局,如不方便可以派车去接。娜依斯 米库兰很爽快地说自己有车,马上赶来。在等待娜依斯 米库兰赶来的一段时间里,一个警察拿来了一台手提式X光检测仪,对皮包作了检测,主要是判断里面是否有爆炸物。检测结果,认定里面没有金属物品。警察说:“这里面有两厚迭钞票,是美元是法郎看不清楚”。另一个警察微笑着看着高雅索说:“小姐,如果这个娜依斯米库兰拿不出她是失主的证据,而在此后6天内无人认领,那么恭喜您了,这笔钱就是您的了”。高雅索也微笑着说:“我想我不会为了这些钱而推迟离开巴黎的日期的”。两个警察无不惊奇的望着高雅索。 娜依斯 米库兰到警察局后,一个警察问她今天是否去过地铁车站,她说没有。警察让她辨认报纸上的笔迹,她说是托瓦纳写的。警察根据她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托瓦纳取得了联系。托瓦纳说他乘过地铁,没丢过东西,报纸是他随手放在椅子上的。至此,线索全段了。警察对高雅索说:很遗憾,您的愿望没能实现。这个皮包您带回去,如果失主打来电话,我们会马上与您取得联系。警察开车把高雅索送回酒店。 高雅索回酒店已是下午5点了,她沮丧极了,把皮包往床上一扔,随手打开了电视机。她想,警察说皮包里有两迭厚厚的钞票,那失主一定很着急。作为一个外国人,为寻失主,我已经尽了的努力。如果三天后要离开法国,失主又没来认领,那我该怎样处理这个皮包呢?这时,电视里突然打出一则启事,正是寻包的内容,高雅索心里一阵狂喜。突然,电话铃声大作,巴黎市警察局来电话告知失主已找到,立即派车接她去警察局。经核对,这个皮包是法国商人布朗卡德先生丢失的。得道丢失的皮包后,布朗卡德立即打开密码锁,取出两迭钞票,共计10万法郎。他拿起其中的一迭5万法郎钞票就往高雅索手里塞,高雅索连连说不。布朗卡德以为嫌少,又要拿另一迭钞票。高雅索急忙说:布朗卡德先生,我不是为了钞票才作这件事的,我不回收你的钱。布朗卡德问:“小姐,那您要什么?”高雅索说:“我什么都不要!”布朗卡德激动地握住高雅索手说:“中国姑娘,您真有一颗金子般的心啊”。 在布朗卡德的再三要求下,高雅索给布朗卡德留了一张名片,上有高雅索供职的公司地址以及公司、家庭的电话。每逢节日,布朗卡德都给高雅索打电话祝贺或发来贺卡。1998年6月布朗卡德又给高雅索寄来10000法郎,高雅索又原封不动地退回。 这是一个令人十分感动的真实故事,高雅索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令人由衷钦佩。但高雅索在巴黎返还拾得皮包的经历,使我们有必要对各国拾物返还的法律作一番考察。 (三)返还无偿与返还有偿、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归公与归己的法律调整 拾得物返还的有偿与返还无偿,无人认领的拾的物归公还是归己,这是各国法律都调整的社会问题。各国法律在调整这一社会关系时,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 1. 中国法律规定返还无偿、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归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据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2.外国法律多规定返还有偿,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归己 日本《民事法》第240条规定:“遗失物,依特别法所定,在公告后六个月内不知其所有人时,拾得人取得所有权。” 《瑞士民法典》第720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通知失主,如失主不明,应将拾得物交付警署或自行采取适宜的招领方法。该法第722条规定:已履行拾得人义务的人,在公告或报告后逾5年仍不能确定所有人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规定:丢失物品的人或者物品被偷的人,自其物品丢失或被偷窃之日起,3年以内,得向现在持有该物品的人请求返还,该持有物品的人得向其取得该物的人请求赔偿。 我国台湾省《民法》第803条至807条规定了遗失物的权属问题。该法第5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为:拾得遗失物,应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应为招领之揭示,或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报告时,应将其物一并交存。遗失物拾得后6个月内,所有人认领的,于揭示及保管员费受偿后,应将其物返还之。前项情形,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三报酬。遗失物拾得后6个月内,所有人未认领者,警署或自治机关应将其物交付拾得人,归其所有。 《德国民法典》第965条至983条对拾得物的归属作了规定,主要内容为:拾得人拾的遗失物后,应进行公示,或交警署。所有人未认领的,拾得物归拾得人所有。 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也认为:拾得人对遗失物享有“占有权”,如有真正的所有权人放弃追索(在时效期间内未追索者推定为放弃),则由拾得人取得对遗失物的绝对权利。 总之,世界各国立法大都承袭了日耳曼法的作法,在拾得物的法律效果上,规定拾得人和警署在履行了一定义务,如呈报、公示、或催告后,若遗失物无人认领,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比较我国与世界各国拾得物的处置及所有权权属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有三点差异: 1. 对拾得人的义务,如通知、保管、报告、交存等,我国法律未作规定,外国法律大都有此规定。 2. 对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我国法律未作规定,外国法律多规定拾得人可以获得拾得物价值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报酬。 3. 外国法律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主张遗失物的权利,遗失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归拾得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的返还是拾得人的义务,遗失物拾得人如不返还遗失物,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或民事法律责任。 (四)对上述两起案例的法律分析 桂立军拾物返还收取酬金一事,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并给予猛烈的抨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2000年7月29日播出了这一点案例,编导们观点明确,认为桂立军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违背了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应该受到谴责,并请法律专家进行了论证。各地报纸、杂志也蜂拥而上,一片谴责之声,痛斥桂立军是一个“贪财的的哥”。 事实上,桂立军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不应该受到谴责,他是无辜的,或者说,他是一个受害者。之所以下这样一个结论,其根据如下: 1.桂立军在本案中没有违法行为。桂立军3月8日拾到皮包,3月10日主动返还了,尽管桂立军没有象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立即返还,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返还拾得物的期限。我国《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规定在桂立军返还遗失的情况下对桂立军不再具有拘束力。 2.埃立克丢失皮包后,数次发出悬赏要约,桂立军虽未与埃立克签订书面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但桂立军返还物品的行为已构成一个法律上的,双方已订立了一份涉外悬赏合同,埃立克支付桂立军8888元酬金是一个履约行为。 3.埃立克履约后又委托中国公民朱女士到公管局进行投诉,是一个毁约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国际惯例:“禁止反言原则”。“禁止反言原则”要求当事人对自己在订立合同时作出的不能反悔。埃立克投诉桂立军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惯例。 4.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本案之所以要适用国际惯例,是因为这是一个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并不必然要适用中国法律,而是首先要考虑国际条约的适用,其次是根据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准据法,在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惯例。中国的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点案件时均未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看来在我国确有普及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必要。根据冲突规则,涉外合同适用的法律首先是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所以,应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准据法。本案的事实发生地、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等都在中国,本案与中国有最密切联系,本案的准据法是中国法。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 5.桂立军在被投诉的情况下、在中国拾金不昧传统观念占主导地位这种环境压力下违心的将埃立克付给他的8888元酬金交给公管处,应该说,桂立军返还酬金的行为非桂立军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民事行为。 6.埃立克违反国际惯例,通过投诉的方式索回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高雅索在巴黎地铁站拾到皮包后,先后向地铁站办公室、巴黎警察局讲明了情况,履行了法国法律规定公示义务。遗失物所有人取得遗失物后,付给高雅索一定的报酬,这也是在履行法国法律规定的义务。高雅索拒收酬金,属于放弃权利的行为。权利可以放弃,所以,高雅索的行为是无可非议的。 (五)返还有偿与返还无偿的法律思考 比较桂立军拾包案和高雅索拾包案、比较中国和外国关于拾得物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外国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东西方文化、观念、思想意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外国法律对遗失物的拾得人既有保护,又有约束。法律要求遗失物的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要进行公示,这是法律对拾物人的约束。公示后,遗失人认领的,遗失人必须给拾物人一定的补偿,遗失人没有认领的,遗失物归拾得人所有,这是法律对拾物人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拾物人拾得遗失物后,拾物人必须无条件得予以返还,如不返还,从《刑法》角度讲,构成侵占罪,从《民法》角度讲,构成不当之处得利,遗失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索回遗失物,而不给拾物人任何补偿。我国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刑事案例和民事案例是屡见不鲜的。我国法律对拾物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只有约束性的规定而没有保护性的规定。 应该说,我国关于拾物返还方面的立法缺乏公正性。我们知道,物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所有物,负有妥善保管、认真照料的义务,从法律上讲,所有人对自己的物要给予足够的注意。所有人因自身的疏忽大意丢失了自己的物品,说明所有人本身存在过错。我国法律要求拾物人无条件的返还遗失物,这实际上就是把失物人的过错变成拾物人的强制性义务。拾物人自拾物到返还这一期间,对拾得物要进行照料和保管,要付出劳动,而法律并不要求失物人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说,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拾物人的规定是不公正的。 从历看,我国也出现过拾物返还方面的法律。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管理京城警政事务的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颁布了一部地方性法规——《取缔遗失物简章》,这部法规共有8条:1.捡拾遗失物必须上交巡警机关,由其开具收据,然后登报招领。2.招领期一年,如物品不便保存,则由巡警机关便价,以备招领。3.限满无人招领之物,奖与捡拾之人。4.失主须交遗失物价值的5%至20%,作为酬金。5.巡警捡拾遗失物,不与酬金,只按功行赏。6.*书*画等物不能招领。7.保存遗失物与登报招领之费用,由失主负担,如无失主认领,则由捡拾人负担。8.对拾物不报者,除追缴归还外,并不付酬金。这部法规颁布后,人们的褒贬不一,但这是我国一部划时代的法规。这部法规把数千年来约束人们行为的传统与道德转变成法律,向传统的道德观念提出了挑战,反映了近代西方思想对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无遗憾的是,这部地方法规所表现出来的进步的思想和观念并未被后人所认可,传统的思想观念在拾物返还方面仍是主旋律。 在我国,拾物无条件返还既有传统的思想基础,又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建国后,长期的计划经济运作,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经济基础,又为拾物无条件返还的立法奠定了基石。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正向我们涌来,我国的经济正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公民的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是否也需要与国际社会接轨呢。

  •   索引序列
  •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题解析
  •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分析题
  •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分析
  •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分析真题
  •   自考留学俄罗斯案例题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