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第二版资料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第二版资料

发布时间: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第二版资料

发布时间: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第二版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国际贸易专业教材,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重点知识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大家好,请问,自考国际贸易专课段,基础英语一的教材2010年以后是否有变化?急~~一般来说不会有变化。有变化也只是图书封面包装和印刷版次的不同。下面是201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的教材参考书目:你好,很感谢你的回答,可是,我看你发的这个教材的代码和我考试的教材代码都不一样,我的是00088,你发的这个是00012!你发的这个是不是就是2010年改版以后的教材呀?我看了,新版教材和旧版教材,内容完全不一样的~~~请再帮忙确认下~~~谢谢!课程:00088基础英语;教材:000881英语;编者:吴顺昌、黄震华主编;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次:2000年。这个资料来源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网站公布的2011年10月自考教材计划表。所以只要版次一样,内容就都一样。变化的也只是图书封面包装和印刷时间的不同。自考 国际贸易 都有哪些科目那要看你是考专科还是本科了。国际贸易专科需考的课程是:序号类型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考试方式1001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3必考笔试2002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必考笔试3003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必考笔试40044729大学语文4必考笔试50050020高等数学6必考笔试60060009政治经济学6必考笔试70070088基础英语12必考笔试80080094外贸函电4必考笔试90090092中国对外贸易4必考笔试100100089国际贸易4必考笔试110110090国际贸易实务6必考笔试120120076国际金融6必考笔试130130041基础会计学5必考笔试140140058市场营销学5必考笔试150150091国际商法4必考笔试16016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2必考笔试17017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2必考实践考核182315679宪法学4加考笔试总学分82.0学分必考课17门共78.0学分选考课0门共0.0学分加考课1门共4.0学分备注:说明:1、港澳考生可不考0001、0002、0003,但须加考5679。2、原国际贸易专业调整为本专业。国际贸易本科段需考试的课程是:序号类型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考试方式1001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2必考笔试20025844国际商务英语6必考笔试3003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5必考笔试40044184线性代数4必考笔试50050097外贸英语写作8必考笔试6006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6必考笔试70070099涉外经济法4必考笔试80080055企业会计学6必考笔试9009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6必考笔试1001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6必考笔试11011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必考笔试12012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验1必考实践考核13013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5必考笔试14014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4必考笔试150150102世界市场行情4必考笔试160168100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必考实践考核172010009政治经济学6加考笔试182020089国际贸易4加考笔试192030090国际贸易实务6加考笔试202040076国际金融6加考笔试212050091国际商法4加考笔试222310024普通逻辑4加考笔试总学分101.0学分必考课16门共71.0学分选考课0门共0.0学分加考课6门共30.0学分备注:说明:1、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国际贸易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0009、0089、0090、0076、0091,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单合格者可申请免考。2、港澳考生可不考0004,但须加考0024。3、原国际贸易专业调整为本专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浙江自考教材下载网站入口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浙江自考教材的版本能在哪查询啊?你好,你可以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找一个叫《201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进行查询下。以下是部分教材的信息,供你参考下,或者你补充下你要考的科目代码,我来帮你找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009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外研社张雷声12090100020高等数学高等数学高等教育扈志明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吴纪桃漆毅06080100023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陈兆斗高瑞06080100024普通逻辑普通逻辑高等教育杜国平10100100031心理学心理学南开大学张厚粲02020100034社会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外研社刘豪兴12090100037美学美学华师大朱立元07090100040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武汉大学吴祖谋05090100041基础会计学基础会计学中国财经李相志09090100042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复旦大学李洁明祁新娥第四版00043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中国财经李仁玉100301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企业经济统计学中国统计钱伯海030702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外研社周山芙赵苹120301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对外经济管理概论武汉大学杜奇华05090100054管理学原理管理学原理中国财经李晓光04090100055企业会计学企业会计学中国财经刘东明10030100058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学武汉大学郭国庆04090300060财政学财政学外研社梅阳121101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人民大学黄书田、刘娟04080100066货币银行学货币银行学中国财经陈雨露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学中国财经王庆成李相国06060100071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学中国财经李晓林王绪瑾0307020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财经马丽娟0909010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银行信贷管理学中国财经陈颖10090100075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人民大学任淮秀01020100076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人民大学史燕平08020100077金融市场学金融市场学中国财经李德峰10030100078银行会计学银行会计学中国财经张超英12090100079保险学原理保险学上海财大钟明11020200087英语翻译英汉翻译教程外研社庄绎传99120200088基础英语英语英语人民大学吴顺昌黄震华00090200089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人民大学薛荣久08070100090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外研社黄国庆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中国财经金春13年版改版00092中国对外贸易中国对外贸易人民大学黄晓玲06030200093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人民大学王玉清赵承璧06090100094外贸函电外贸函电人民大学方春祥050901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外刊经贸知识选读人民大学史天陆00090100097外贸英语写作外贸英语写作人民大学王关富等991001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市场营销学外研社张静中许娟娟12030100099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人民大学盛杰民张守义040901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运输与保险人民大学叶梅黄敬阳050301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人民大学宋沛06040200102世界市场行情世界市场行情人民大学杨蓬华林桂军06040200107现代管理学现代管理学高等教育刘熙瑞070902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财经贺耀敏000602用旧版00139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国财经刘凤良02100200140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中国财经佟家栋00030100141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国财经于同申00030100142计量经济学经济计量学中国统计贺铿99080100143经济思想史经济思想史中国财经王志伟000702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浙江自考网站是多少?浙江在自考报名的时间段内,可直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会有报名活动窗口,点击即可进入浙江自考报名系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可以直接百度搜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也可以直接点击如下链接:自考简介: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也是国家考试、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自学考试有鲜明的特点:1、开放,无门槛:没有入学考试,只要有自学能力,均可参加;2、灵活: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为主,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考生也可参加高等学校和社会助学组织举行的助学辅导;3、经济:考试费用低,如采用自学形式,则学习费用也低;4、权威: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为国家所承认,并可受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对不具有学历文凭颁发资格的社会教育机构的学生进行验收考试;5、可以与各种教育形式衔接沟通。教材下载有仁爱的吗?网站? 也许对你有用自考用人教版教材可以吗自考教材有什么?自考用人教版教材可以吗自考那要看你是要考成教呢?还是自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第二版资料书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章 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将其获得的商业信息交给了其弟弟,而没有为公司所用,属于抢夺了公司的商业机会。后又利用职权,使公司高价从其弟弟手中购得零件。如果公司直接购买该零件,可以少花费10万元钱,因此,甲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第5款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应该按照《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乙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乙的书面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乙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本合同有下列违法之处:(1)合同的主体违法。涉外经济合同的中方主体只能是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中国个人不能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2)企业的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注明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3)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合法。法律规定,外方的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本合同中外方的出资只达到注册资本的20%。(4)该企业合营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方式不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分配解散时的财产。(5)该企业解决争议使用的法律不合法。合资企业合同争议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第二小题】答:该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为它的合同中规定了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内容,这在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是不允许的。该企业若取得法人资格可采取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可采用联合管理制;此外,还可委托合作者之外的第三人进行管理。【第三小题】答: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本案中该美国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违反中国外资企业法规定的,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玩具制造厂的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是恰当的。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答:(1)该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2)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受理该破产案件。(3)属于破产财产的有:企业的实物、现金等共计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企业投入300万元人民币;A企业欠其货款400万元。价值1200万的办公楼。(4)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清偿:①如果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那么就要首先变卖办公楼偿还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②偿还所欠职工工资150万元;③偿还税款600万元;④欠其他企业货款3000万元和银行的300万元利息按比例偿还。第七章 合同法【第一小题】答:(1)乙设备厂对其发出的要约不能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是不得撤销的。本案中,乙设备厂在其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为5月15日前,因此,该要约不能撤销。(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本案中,甲公司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而乙设备厂没有通知甲公司该承诺有效,因此,甲公司的承诺应视为是一个新要约。对此新要约,乙设备厂未予理睬,因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第二小题】答: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征得其同意,本案中,大兴商场将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的行为已经通知了华美服装厂,所以有效。【第三小题】答: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第四小题】答:商场与甲之间在合同的价款上构成了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即甲应根据商场的选择承担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责任。第八章 担保法【第一小题】答:(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了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第二小题】答:《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本案中丙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将纯碱提纯,收回纯碱,或者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第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答:四平制药厂的诉讼请求合理,因为华康制药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本案例中,华康制药厂在国内有多家企业生产血栓心脉宁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国内首创、独家生产”的用语,并在《中国电视报》上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旨在进行虚假营销宣传,影射其他同行业厂家产品的质量,从而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他同行业厂家的合法竞争权利。其主观过错明显,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责任。中国电视报社作为专业性广告发布者,在明知华康制药厂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广告忠告性用语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致使广告内容失实,对造成本案纠纷亦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小题】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能够证明其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气筒确实存在缺陷,但该气筒只是机械厂的样品,未投入流通,刘某并非消费者或用户,因此,气筒因缺陷造成刘某的损害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解决,机械厂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刘某的损失应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小题】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本案中,丁某购买的电视机虽然超过了保修期,但并不影响产品的诉讼时效,丁某购买的电视机仍然在诉讼时效期内,丁某有权就电视机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某电子公司厂赔偿损失,某电子公司应当赔偿丁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小题】答: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而本案中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受让土地后,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反以上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二小题】答:某副食品公司拒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本案中作为受让方的某副食品公司,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二章 自然资源法答:王某的辩解不能成立,根据《森林法》,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本案中王伐需要得到采伐许可证后才能采伐。第十四章 金融法【第一小题】答:(1)1亿元人民币。(2)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4条的规定,这都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小题】答:(1)乙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票据质押属于形式背书的一种,也就是利用背书的形式但并没有真正全部转让票据权利,所以质押有效。(2)进出口公司的抗辩理由能成立。因为按照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背书人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不得转让”是由甲公司记载,这就属于出票人记载。根据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第十五章 证券法答:(1)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需要具备下列条件:①公司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阳光公司是由几家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发起人应当在1999年以前3年内连续盈利;④持有该公司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⑤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2)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因为阳光公司在1999年至2002年连续3年获利微薄,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100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2002年公司经营更不景气,前6个月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发生很大困难。这些使得该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3)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有下列不合法之处:①只有股东大会才有权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而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该项决议是由董事会作出的,程序上不合法。②发行新股的决议作出后,必须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就擅自发行新股,违反了法律规定。③发行股票时,若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则未经过批准。④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而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只公开了招股说明书,未公开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⑤公司向社会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临时成立的承销处负责新股的承销,显然违反法律规定。第十六章 会计、审计法【第一小题】答:(1)凭证不合要求,账簿设置混乱。(2)没有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造成账务、账证、账账、账表有关内容不相符。对此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属于公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该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自存放,应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小题】答:本案例中的主要问题是隐瞒收入。《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而其中行为之一就是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定收入。对于这种行为,由于其隐瞒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以,应当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自考课程目录

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 教材信息 购买教材 根据考试科目安排 报考科目 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 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 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 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

书 名: 国际经济法作者:丛书编写组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ISBN: 9787562030461开本:16定价: 19.00 元 名师指导第一章国际经济法绪论◆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二章国际贸易法概述◆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七章国际技术转让法◆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八章国际投资法◆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九章国际金融法◆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十章国际税法◆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第十一章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内容提示◆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配套习题◆参考答案综合测试题……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的中止履行的适用条件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规定。条件:(1)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发生了严重缺陷。(2)被中止方当事人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也有可能导致当事人中止履行义务,如对卖方来说,其所在的国家对与合同有关的货物实行出口禁运,货物交付的可能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已经不存在了。此时,买方可以根据合理的判断中止履行义务,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论货物是否发运。三、风险转移与卖方根本违约的关系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反合同所致,则依公约第70条的规定,买方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采取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根据此条规定,卖方根本违约和风险转移的关系根据买方采取的救济方法的不同而不同:(1)如果买方采取了宣告合同无效这一救济方法,那么就应当自然阻止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2)如果买方并未采取宣告合同无效这一救济方法,那么就不能阻止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公约第66条的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损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四、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效果1.条件:(1)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并且在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东西。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损害赔偿。(2)预期违约:如果订立合同之后,一方当事人由于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者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另一方可以以对方当事人预期违反合同为由,中止履行义务,但是要通知对方。如对方提供了担保,就要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则可以解除合同。(3)分批交货违反合同: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对方一次不履行合同构成对以后各批货物的根本违反,那么就可能导致交货无效,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4)双方协议解除合同。(5)不可抗力中,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2.效果:合同解除的效果一般就是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恢复原状。五、E组贸易术语:即Exw1.全称是ExwORK(NA……作者:张桂红主编出 版 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1-1 字数:版次:1 页数:309 印刷时间:开本:印次:纸张:I S B N :9787810849333 本书以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以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为重点,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制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在学派观点的取舍方面,本书以国内主流观点作为体系构建的基础。同时,书中也简约地介绍了非主流国际经济法的观点,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国际经济法在国际和国内的发展状况。本书以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以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为重点,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制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本书的特色主要表现为:(1)突出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2)兼顾学科前沿。(3)理论联系实际,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具有较强的启发性。(4)体例新颖,便于学生自学。本书各章均配有学习目标、本章小结、综合练习题和资料链接等栏目,为学生在课外独立思考和深入学习提供了便利。 书名:国际经济法(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图书编号:2579067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39.8ISBN:730008589作者:王传丽出版日期:2007-10-26版次:1开本:16简介: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兴法学学科,在中国则是伴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和对外实行开放政策的脚步而发展起来的。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论著也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也在不断的深入。本教材力求阐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并使之密切结合中国开展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实践,反映中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及国际立法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动向。本书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中所涉及的各种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及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等法律问题。目录: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四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五章 政府管理的法律与制度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第七章 国际金融法第八章 国际税法第九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主要参考文献

涉外经济法自考考点资料汇编

具体看教材版本内容

没有什么变化,可以忽略重要的知识点整理一下,做题不一定要做难题,基础是根本,每次考试不要着重在一个题目上,要放宽心态,准备好笔记本和错题集,错题集用来记录自己做错的题,笔记本记录一些容易忽略细节和重点。

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包含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投资协定、国际贸易法、国际财税法、国际民航法等涉外法律,以及与涉外法相关的法律等内容。本文就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考生提供参考。1、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指一些涉外事务规范的法律文件,它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通常,国际公约是由两个或更多的签署的,也可以是由政府机关和国际组织签署的,其权利义务仅限于签署国。2、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上一些复杂的权利义务约定,它是由两个或多个政府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其内容和效力受国际法的约束。3、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是指涉及投资、贸易和技术等方面的协定,它是一种具有政府背景的经济谅解备忘录,由政府机构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一种投资保护手段。4、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国际贸易活动中制定、执行和解释的法律,它是现代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5、国际财税法国际财税法是指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的财税法律,它是之间有关财税的一种法律规范,主要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在本国的税收征收规定。6、国际民航法国际民航法是指国际民航活动中制定、执行和解释的法律,它是之间有关机场、航空公司、飞行员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际民航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7、法律法律是指有关涉外法律的规定,它是执行涉外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涉外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法的基础。结论: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包含了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投资协定、国际贸易法、国际财税法、国际民航法等涉外法律,以及与涉外法相关的法律等内容,为考生提供了参考。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的内容涉及多个领域,它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其权利义务仅限于签署国。它是一种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约定,主要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在本国的税收征收规定,是执行涉外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涉外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法的基础。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介绍了涉外法律,为考生们提供了参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真题电子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与_______之分,二者同时并行,后者即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相互之间的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 2.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是_______.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的规定,_______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4.保密条款只适用于以转让_______使用权为内容的国际许可合同。 5.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方面: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和_______. 6.各国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大体上可以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_______制证券交易所。 7.税收管辖权有两个类别:一是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是_______税收管辖权。 8.共同海损损失可分为两大类,即共同海损牺牲和_______. 9.国际经济组织一般都有三级主要机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_______. 10.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的特点之一就是_______掌握着决定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庭庭长人选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关于欧洲联盟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B.参加欧盟的国家均属大陆法系 C.欧盟成立的标志是《马斯特里赫条约》的生效 D.欧元已经于1999年1月1日如期启动 2.“德拉果主义”认为( )。 A.东道国政府对境内外国投资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侵害的权利 B.东道国政府对境内外资若予征用或国有化是违法的,有“忍受干涉”的法律义务 C.外国投资者政府为保护在东道国投资的利益可以兴兵索债,东道国须无条件配合 D.兴兵索债是侵略和干涉他国内政之举 3.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B公司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199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 A.反要约 B.一项新要约 C.无效承诺 D.有效承诺 4.国际许可合同按照供方授予的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合同分为( )。 A.独占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 B.可转让许可合同、不可转让许可合同 C.交换许可合同、不交换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 5.典型的融资性租赁通常由( )构成。 A.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B.四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C.四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D.三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6.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建议用以协调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冲突的标准是( )。 A.法人注册成立地所在国 B.法人国籍所属国 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国 D.法人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国 7.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 A.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半年不行使 B.船舶已经被出售 C.船舶被转让 D.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其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 )。 A.电力的买卖 B.补偿贸易合同 C.来料加工 D.玩具的买卖 9.仲裁机构是( ),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A.官方机构 B.半官方机构 C.民间机构 D.半民间机构 10.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 ),才能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有效地进行国际经济交往活动。 A.不动产 B.财产 C.住所 D.法律人格 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国际经济法广义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杰塞普 B.斯泰纳 C.杰克逊 D.洛文费尔德 E.樱井雅夫 2.许多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条约也适用“情势变迁”原则,即如果由于( )而使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的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当有权要求解除这项义务。 A.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 B.无法抗拒的诱惑 C.无法抵制的危难 D.不可预见的事态变化 E.另一方长期不履行条约义务 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付款银行一般是( )。 A.议付行 B.开证行 C.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D.通知行 E.开证申请人的开户行 4.不能认作共同海损的损失项目包括( )。 A.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而抛弃船上货物 B.船期损失与市价损失等间接损失 C.被抛弃的货物在被抛前业已受损无任何经济价值 D.凡是未按航运习惯而装载于甲板上的货物被抛入海 E.货方谎报货物或未申报的货物所遭受的牺牲 5.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有( )。 A.经济封锁 B.报复 C.司法解决 D.调解 E.仲裁 6.国内司法方式解决的国际经济争端包括( )。 A.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B.国家和他国公司之间的经济争端 C.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 D.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E.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7.股息付出国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措施主要是( ) A.间接抵免制 B.直接抵免制 C.双税率制 D.折算制 E.减税制 8.项目贷款是国际上对( )的贷款方式。 A.人力资源 B.自然资源 C.个人房屋建设 D.大型工程项目建设 E.城镇建设 9.下列条款属于禁止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 )。 A.出口限制、搭卖条款 B.片面的回授条款 C.保密条款 D.对生产数量的限制 E.对使用竞争性技术的限制 10.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内企业申请进行境外投资,须按其投资总金额的大小,分级报经( )审批。 A.国家计委 B.国务院 C.省政府 D.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E.国家外汇管理局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加权表决制 2.税收管辖权 3.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 4.提单 5.根本违反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如何理解有约必守原则应受一定限制? 2.股息收入国用来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方法有哪几种? 3.试述《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决定》(TRIMs)的主要内容。 4.当前,在国际技术转让中,解决争议的办法通常有哪几种?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六、论述题(10分) 试述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246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万民法 2.南北矛盾 3.营业地 4.专有技术 5.向外国投资的立法 6.公司 7.收入来源地 8.共同海损费用 9.行政机构 10.仲裁院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B 2.D 3.C 4.A 5.A 6.D 7.D 8.D 9.C 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ABCDE 2.AC 3.BC 4.BCDE 5.CDE 6.AB 7.CD 8.BD 9.ABDE 10.ADE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在国际法上,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国的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国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称为加权表决制。 2.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或国家管辖权在税收领域内的表现,是指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力。 3.指证券发行人公开向大众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公募发行的证券可以在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 4.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1)有约必守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对条约的信守和合同的信守;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或多边经济条约,应根据条约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条约对当事国的约束力以条约本身合法有效为前提,在国际经济条约中存在错误、诈欺、强迫或违反国际强行法的情况,当事国可以以此为由不遵守条约。 (3)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或事态变化而使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的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有权要求解除这项义务,这种情况应排除“有约必守”,或对它进行一种限制。 2.(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 (2)准许母、子公司合并报税。 (3)实行间接抵免。 3.(1)TRIMs只适用于货物贸易,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 (2)TRIMs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和11条第1款相违背的TRIMs.GATT第3条第4款是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GATT第11条第1款是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 (4)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4.(1)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2)由双方指定一名与许可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1)卖方不履行其约定或法定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者在发生不交货的情况之后,买方曾规定一段合理时期的额外时间让卖方交货,而卖方不在该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必须卖方未交付货物;若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也有一些例外。 (3)若已交付货物,买方要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已交货物,否则,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这也有一些例外。 六、论述题(共10分) (1)适用范围。一切国际税收协定只适用于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税种的适用范围方面,国际上遵循的共同原则是只将有可能在缔约国间发生重复征税的税种列入协定的适用范围。 (2)征税权的划分。征税权的划分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四个方面。 (3)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联合国《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在这方面的规定相同,即采用避税制与抵免制。 (4)关于无差别待遇。无差别待遇是指对另一国进入本国境内的国民在税收上给予同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 (5)关于防止偷税、漏税。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涉外技术转让中的工业产权不包括 (参考答案为:D) A.专利权 B.商标权 C.专利权和商标权 D.专有技术 2.由企业将其财产和权益抵押给银行,作为偿付银行贷款本息的保证,这种担保是 (参考答案为:D) A.财产担保 B.权益担保 C.信用担保 D.抵押担保 3.下列税种属于商品税范畴的是 (参考答案为:B)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资源税 D.土地增值税 4.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 (参考答案为:A) A.土地增值额 B.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C.土地所有权转让收入 D.房屋转让收入 5.涉外经济仲裁协议 (参考答案为:D) A.必须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B.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C.与合同共同存在,不可分离,无独立效力 D.仲裁庭有权确认其仲裁协议的效力 6.涉外技术转让中采用许可证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国际惯例,许可证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 (参考答案为:A) A.10年 B.5年 C.7年 D.20年 7.下列贷款方式不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的是 (参考答案为:D) A.生产储备及营运贷款 B.临时贷款 C.活存透支 D.买方信贷 8.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下列业务中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的是(参考答案为:C)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固定资产 D.购进免税农产品 9.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参考答案为:D) A.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 B.各种船舶、车辆 C.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D.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10.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我国的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____申请承认和执行。(参考答案为:B)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 11.涉外经济合作关系体现了____的关系。 (参考答案为:A) A.平等互利 B.命令与服从 C.民主集中 D.领导与被领导 12.中国公民李某把自己的房屋卖给港商王某,双方协商同意以30万元成交,这一房屋买卖合同应认为(参考答案为:D) A.未成立 B.已经成立 C.房屋交付后成立 D.办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成立 13.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两类企业”,且不少于____的,可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参考答案为:D) A.3年 B.5年 C.10年 D.7年 14.关于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以下叙述正确的是(参考答案为:B) A.只能以货币出资,不能以实物作价出资 B.可以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但不能用工业产权出资 C.不能用专有技术出资 D.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 15.补偿贸易中,按照补偿的方式,将贸易可以分为 (参考答案为:D) A.直接补偿贸易和间接补偿贸易 B.全额补偿贸易、部分补偿贸易和综合补偿贸易 C.双边补偿贸易和多边补偿贸易 D.商品补偿贸易和技术补偿贸易 16.涉外经济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是 (参考答案为:C) A.拟定、签字 B.要约、承诺 C.要约申请、要约 D.要约申请、承诺 17.涉外投资的主要形式有(参考答案为:A) A.直接投资和股权投资 B.间接投资和债券投资 C.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D.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 18.某国际公司在上海注册一家独资子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01年5月30日签发,则该公司第一期出资必须在____之前缴清。(参考答案为:C) A.2001年8月30日 B.2001年9月30日 C.2001年7月30日 D.2001年10月30日 1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别是 (参考答案为:D ) A.董事会董事会 B.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C.董事会股东大会 D.股东大会董事会 20.以贸易对象的形态为标准,可以把对外贸易分为 (参考答案为:B) A.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 B.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C.易货贸易和现汇贸易 D.边境贸易和过境贸易 第一部分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我国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参考答案为:AB) A.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B.涉外经济合作关系 C.涉外经济竞争关系 D.涉外民间交往关系 E.涉外民间交流关系 22.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方式有 (参考答案为:ABE) A.协议成立 B.确认成立 C.要约成立 D.承诺成立 E.批准成立 23.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 (参考答案为:ABCDE) A.政府信贷 B.国际机构信贷 C.银行信贷 D.出口信贷 E.发行国际债券 24.在国际上,作为合营企业一般具有的特征包括 (参考答案为:ABC) A.有来自两个或更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合营者,组成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取得被投资国的法人地位 B.投资者提供资本资产,并按照股份额分享利润,分担责任 C.双方参加经营管理,建立企业统一的决策管理机构 D.投资者对合营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E.控股地位的投资者负责经营,其余投资者只参与利润分配 25.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参考答案为:BCDE) A.强化国家管制对外贸易的原则 B.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 C.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的原则 D.平等互利的原则 E.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26.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参考答案为:ABCD) A.扩大对外开放,同时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发展民族经济 B.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C.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原则 D.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E.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国内法优于国际法原则 27.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参考答案为:ACE) A.主体的广泛性 B.主体的特定性 C.客体以引进外资及先进技术为主 D.法律适用时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E.法律原则的兼容性 28.下列行业,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是(参考答案为:ABCDE) A.能源开发,冶金工业 B.机械制造工业 C.农业 D.轻工业,纺织工业 E.旅游和服务业 29.补偿贸易的特点包括 (参考答案为:ABD) A.补偿贸易属于一种贸易方式,带有易货贸易的特点 B.补偿贸易包含技术引进的内容 C.补偿贸易就是一种商品贸易 D.补偿贸易带有信贷性质 E.补偿贸易就是一种技术贸易 30.申请设立外国银行分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参考答案为:BCE) A.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3年以上 B.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C.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 D.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人民币 E.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款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有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承诺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32.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者外,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33.补偿贸易 是指出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向进口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进口方在一定时间以进口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所制造的产品或其他约定的产品偿还设备、技术款项的一种投资方式。 34.配额 对外贸易中,为维护本国利益或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的商品的进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额限制的制度。 35.司法协助 各国法院依照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助,应请求而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进行诉讼行为的活动。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6.简述合营企业工会的性质和任务。 合营企业的工会是由合营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起来的工人群众性组织,它是我国工会的基层组织。合营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 (1)有权代表职工同合营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2)工会的代表有权利列席讨论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董事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工会代表有权利列席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与职工利益有密切关系的会议。 37.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步骤有哪些? (1)提出设立申请; (2)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发给申请者正式申请表; (3)正式申请表填写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正式申请,申请文件包括:①由申请者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正式申请表(一式三份);②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和简历;③对拟任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④设立外资银行分行的,其总行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⑤其他资料; (4)外资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证书后三十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应当依法自开业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5)已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证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营业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8.外资金融机构有哪些法律责任? (1)擅自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停业,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人民币等值外汇的罚款。 (2)超越批准业务范围从事经营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有关分行有权责令其停止所超越部分的经营活动,依法没收其超越部分的非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人民币等值外汇的罚款。 (3)对违反业务、资产监管的规定从事经营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有关分行有权责令其纠正、调整业务或补足有关资金,并根据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人民币等值外汇的罚款。 (4)未按期报送报表或者抗拒监督检查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机构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或者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人民币等值外汇的罚款。

可以在百度文库看看有没有,这里的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应该是可以的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真题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经济法学的教材,经济法学自考真题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需要什么教材自考法律事务专业必考科目有: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选考科目:任选三门,税法票据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保险法说明: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不需加考;监所管理专业需加考民事诉讼原理或民事诉讼学一门;其他专业需加考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四门课程。40岁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但需加考三门选考课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希望能帮助到你!自考法律要买哪些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的书有:序号课程代码科目名称出版时间作者出版社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5李捷王顺生高等教育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30015英语二2012张敬源张虹外教研40167劳动法2011郭捷北京大学50227公司法2008顾功耘北京大学60230合同法2012傅鼎生北京大学70226知识产权法2010吴汉东北京大学8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2015余劲松北京大学9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3汪劲北京大学100249国际私法2005李双元北京大学115680婚姻家庭法2012马忆南北京大学120262法律文书写作2006宁致远北京大学130233税法2008许孟洲北京大学145678金融法2008吴志攀北京大学150169房地产法2012楼建波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可以在百度文库看看有没有,这里的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应该是可以的

涉外法律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中国民商法知识,精通我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政策及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等法律制度,熟悉国际商事活动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具有较强的处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的技能,熟练掌握外语、电脑等职业技能的高等技术复合型及应用型涉外法律事务专门人才。 二、专业课程 本专业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海商法、票据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涉外经济法、涉外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文书、涉外诉讼与仲裁、涉外民商法案例研究、涉外民商法综合实训课、对外函电及国内商务公文处理、比较公司法、比较金融法、比较环境法学、比较律师制度、商务谈判、国际贸易实务等。 三、理论基础课程 本专业开设的主要理论基础课程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法律英语、商务英语、英语口语训练、计算机应用基础、秘书学、汽车驾驶技术等。 四、学生就业方向 涉外法律工作者、涉外法律服务人员、涉外商务管理人员、涉外法律顾问、涉外商务谈判顾问。

  •   索引序列
  •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第二版资料
  •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第二版资料书
  •   涉外经济法自考考点资料汇编
  •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真题电子版
  •   自考涉外经济法新编真题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