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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要记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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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你的专科专业和你自考本科的专业是不一样的,所以你自考法律本科的时候是需要考加考课的,另外你的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和你本科的不一样,所以也不能申请免考,那你这样的情况,如果自考法律本科那需要通过的课程有: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73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000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49 国际私法 4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7 00230 合同法 4 8 00227 公司法 4 9 00167 劳动法 4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2 0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13 选修课 (8门中任选2-3门,不少于8学分,如果要免考英语(二),那么要另外再加三门)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00256 金融法(一) 4 00233 税法 3 00257 票据法 3 00258 保险法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00169 房地产法 3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 16 加考课1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7 加考课2 00211 法理学(一) 7 00212 宪法学(一) 4 00245 刑法学 7 00242 民法学 7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自考本科有法学专业。自考法学专业本科需要考的科目有毕业论文、法律文书写作、法理学、房地产法、国际私法、合同法、公证与律师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金融法、劳动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外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证据法学、公司法、宪法学、英语(二)、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工商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律基础科段(专科段)课程设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 .法理学(一).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法律本科段课程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二)或日语(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一)。以下课程任选三门: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普通逻辑。

到你所在地的教育局自考办问问,每个学校的专业,自考办里面有你说需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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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教材《法理学》编写的有些啰嗦,所谓的专家,就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以显示他们对某些问题研究得有多么多么深刻,我不赞成看《法理学》教材,如果你只打算考过《法理学》就完事,那么我向你推荐燕园教育的配套练习册(最好是08年的,好像现在出版的练习册是没有重点梳理的),那本练习册里的重点梳理含金量挺高,学习起来比教材的效率高得多。另外,多做做真题,燕园出版的试卷也不错,多做做选择题,我曾经多次碰到在燕园做过的试题(有的甚至一字不差地出现在自考试卷上)。如果你想要好好学习法理学,想要有比较深入地研究法理学,介于自学考试刚接触法理,我推荐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初阶》(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主编),学习法理,这是一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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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问,关于自学考试7月准备考了 做笔记有用吗??还是直接看书?自考要做笔记吗?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自学考试7月准备考了 做笔记有用吗??还是直接看书?自考要做笔记吗?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自学考试7月准备考了 做笔记有用吗?还是直接看书?7月就要考试了,现在再突击做笔记和盯着书看都有点慢了。我给你的建议如下: 1直接做历年的考试真题或者是习题集; 2开始肯定觉得很陌生只有先做题,肯定都有很多不懂的,就会督促你自己去看书学习; 3只做历年的真题,因为恒重着会继续重,所以做真题就会知道哪儿是重点,哪儿是要重点学习; 4如果你依照我的方法来做,我想及格过线的几率会很多; 5考试就是要学会选择放弃,选择重点,放弃不考的。自考专升本复习为什么强调做笔记?备考复习有那些关键方法?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记录,无论是看书还是做题,都要坚持记笔记,把解题思路或者自己的想法记录下来。做笔记的过程是将书本知识进行系统化整理的过程。内容要少而精,且条理清晰,看后很容易记住,比抱着厚厚的课本复习要轻松许多,不会造成大的心理压力。最后复习时,笔记就是自己建的一个知识体系,把知识点串起来记就很容易了。曾经认真记录的内容,复习时再次看到这些内容会感觉很熟悉,结合笔记回忆教材的内容,很多知识点被自然串起来,一时不理解的内容再回归教材仔细查找,不会遗漏知识点。利用笔记复习还可对知识点进行查漏补缺。复习时,有些知识点虽有印象,但当时可能没有具体记忆,根据笔记的脉络,在最后一个月,可将一些知识点填充进去,不会出现记忆混淆的现象。如能充分利用笔记,完全可以做到抛开课本就能把所有的知识点想起来。另外,考生报考的科目也有求精不求多,有的考生报考科目过多,考前的时间已来不及复习全部知识,这时要有所取舍,主攻把握较大的课程,特别是专业课,每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错过一次意味着多等一年时间。同时考生也可先把专业课努力考过,再来专心考其它课程。在全面地、系统地复习的基础上要加强重点复习,紧紧地抓住主要知识点、常出题的知识点、容易得分的知识点的复习。成人高考的任何科目考核的重点都是能力的考查,因此复习中要加强练习,掌握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寻求基本规律,提高解题能力,如语文科的阅读和写作能力、数学科的思维能力及运用所学数学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科阅读理解能力即语言的综合应用能力等。在重点复习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测试,一方面通过测试发现以往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拾遗补缺,及时进行纠正与加工。另一方面,通过测试,熟悉考试环境,进行心理调整,求得应试最佳心态,提高应试能力。自考怎样学最好,是作笔记好呢还是在书上划重点好呢做笔记,把你觉得是重点的记下来,写过有印象。最好是整本书都看几篇,看通透了考试起来绝对没问题的。。想当初大一时我们都是考试提前两个星期看死整本书的。。虽然没考高分,但七十多分是经常的事。自考备考时不知道怎么记笔记?记笔记有哪些好方法?1、思维导图与传统的线性记录方法不同,思维导图看起来像是同一个人的神经网络图。这种方法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理解和记忆能力,对逻辑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有很大帮助。你可以在一个主要的知识点上画一个新的分支,然后将它展开,使结构一目了然,并根据关键词将笔记形象化。其实,很多学生会把记笔记作为一种学习方法,但同时他们需要通过自己的思维输入、过滤和输出知识点,这样才能真正把知识用到你身上。2、大纲笔记顾名思义,就是用大纲的方法,以简洁的句子和项目依次记录书籍或课程的内容,使所学知识与大纲的方式相联系。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理科课程。这主要是因为教师在课堂上通常参考教学大纲,按照一定的层次和顺序进行教学。因此,学生按照老师的想法做笔记,一步一步地提炼重要内容,并记录在笔记本上。3、康奈笔记康奈记笔记法,又称5R笔记法,适用于所有讲座或每月,特别是课堂笔记。它注重笔记和学习。它结合了积极的思考和应用。笔记本的一页分为三部分:左侧为学习栏,右侧为提示栏,底部为一般结论栏。该方法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记录:在听或读的过程中,试着在笔记栏中写下更重要或更有意义的论点和概念。简化:利用课后时间对课堂上记录的学习内容进行简要总结,并记录在提示栏中。背诵:盖好左边的笔记栏,根据右边提示栏的总结,在课堂上尽可能重复重要内容。回忆:在课堂上列出你的随机想法、个人观点和启发性的想法,并记录在总结栏中。复习:每周花10分钟浏览复习笔记。会计证怎么自考1、勤做总结初级考试一般更注重于对基础知识的考查,首先要掌握住教材中的例题,然后多做一些考试真题,再根据自身知识弱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2、预测考题、历年真题多做一下历年真题,按照标准化考试题型,在平时学习中将某些重点题作为假想的考试试题(尤其是计算题、分录题、综合题),予以解答。3、考前复习建议备考前,考生需要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范围、考试情况明确,才能在复习过程中有所侧重,根据分值的不同比重进行备考,适当学习背记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非重点知识。备考时,建议大家能够结合自身备考情况来制定适合自己属于自己的学习计划,让我们能够保证充分的学习时间和充沛的学习经历,将看书、做题、听课有效结合起来,自己行动起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保证学习效率。扩展资料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试规律总结1,自考的内容就是教辅《自考通》或《一考通》上的重点提示或原题。多做教辅习题。2,自考历年试卷上考点有些重复考,最近四年的试卷要多做。模拟试卷要多做。3,考试前三周死拼教辅。光看教材效果不显著,多关注教辅才是关键。4,考试难度大的题目占百分三十不到,将简单题和中等题掌握就行了。5,如果是记忆的话:将每段话的第一句强记住,后面的内容掌握大义即可。文科和理科有区别的,文科宏观性强。只要你答题不跑偏,大义写对就可捞分。6,多项选择实在拿不了主意:ABCDE全选满,总能碰对几分。7,考前三周反复做《自考通》或《一考通》,记住重点提示和习题。模拟试卷和历年试卷上的题目每天做一套,力争全面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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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自考本科不是一定要是自考的大专证,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都可以,不过也不一定就马上就有了专科毕业证才能考,大部分省份都允许先考自考本科的课程,到毕业的时候再出示专科毕业证,反正没有肯定是不行的因为这个国家学信网都是档案联网的。自考专科和本科专业不用相同,甚至完全不相同都没关系,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本科段一般要加考一门或多门专科课程,当然也有部分省份完全不用加考的。这个自考的专科本科都是一样考的,没什么特别区别,其实很多专业的本科课程有可能是别的专业的专科课,反之也正常。至于是不是必须是市级嘛,这个很难说吧,有些大一些的县可能也举行自考,这个可以咨询本地或者省的自考办,一般也叫招生考试办公室,可以用114查询电话或者在网上查询联系方式,或者咨询其他教育部分间接查询,反正查到了联系方式问就对了。

第十三章 法治 第一节 法制与法治 一、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一)法制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治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 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一)法治和法制的含义不同 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 (二)法治和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不同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最为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 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行必然要实行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民主。 2.社会主义法治体现民主。 3.社会主义法治保障民主。 总之,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密切结合、不可分割的。离开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绝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离开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把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统一起来,逐步通过民主法制化和法治民主化的途径,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同步发展。 第三节 法治国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性质和规定性。然而,这两种现象又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表现为相辅相成的一致性和共生性。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还体现为法律与国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 (一)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其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法的实现有三种基本的途径,即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遵守),这三种途径的运用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存在和运行为基础的。 最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二)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1.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二、法治原则 (一)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现代法治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主体义务的平等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此外,平等还意味着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与偏见。法治原则要求在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贯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二)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 按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所进行的分工,通常是根据职能的不同,把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三种类型。 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1.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 2.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 3.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 4.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 5.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 四、法治国家的条件 (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只有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中,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当然反过来依法治国本身又是市场经济得以充分发展和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 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可以概括为下列三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有助于培育和激发人们追求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的法律积极性,而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又是法治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意识的增长,是法治实现程度的基本标志之一。(2)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规则调整,从而促进了法律规范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而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又是法治的制度基础。(3)市场经济培育了社会的自治能力,造就了一支从外部制约政府权力的经济力量。这支力量的存在和发展,有助于规制政府权力,从而实现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平衡,保证国家权力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二)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 民主政体是法治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基础,法治是民主政体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这是因为: 1.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 2.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制度基础。 (三)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首先,与人治需要愚昧、无知、迷信和愚忠等非理性文化支持相反,法治则需要科学精神的支持。 其次,法治国家要求权利观念深入人心,并在社会中得到普及和弘扬。 最后,法治国家的实现还需要发达的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 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的艰辛历程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和要求 1.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外部形式要件。 第一,建立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 第二,保障法律规范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第三,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 第四,法律职业者的专门化和高素质。 2.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要件。 第一,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制度。 第二,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相互关系的制度。 第四,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的制度。 在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文化历史传统结合起来,采用合理、可行的方式和选择适当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章 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 法律和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生产关系,即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其次,法律根据生产关系的要求,构建经济体制,为生产资料的生产、交换和分配提供制度框架。再次,法律还通过权利、义务、责任、制裁等调整手段,规制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 一、法律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方面,法律只能在它的经济基础所蕴含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地选择;它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等,都主要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状况和要求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法律虽然根源于经济基础,但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它又超越于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既具有依赖性,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 (一)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 再次,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二)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首先,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选择和确认作用。 其次,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加速或延缓其发展的作用。 再次,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 最后,法律对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碍或限制作用。 二、法律与生产力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而与生产力发生联系的,而生产力则是通过制约生产关系而制约法律的。生产关系是联系法律与生产力的中介。 (一)社会生产力通过制约生产关系的变化,决定法律的产生、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而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律正是缓和、消除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是社会生产力。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凡是良法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凡是恶法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法律影响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有:法律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生产力要素之一的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法律通过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的利用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律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确立科学的经济管理规则,使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 法律与政治 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有不同 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律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律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3)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律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 1.政治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发展变化。 2.法律对政治的作用。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具体表现为: (1)法律与政治体制。 (2)法律与政治功能。 (3)法律与政治角色的行为。 (4)法律与政治运行和发展。 二、法律与政策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协调好这二者的关系,使其各自在适当的领域内发挥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 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第四,二者的稳定性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二)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第一,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第三,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第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要求既不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把二者简单等同。正确认识这二者的关系,就是要看到二者之间的互补性。它们实际上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整方式。 第三节 法律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律意识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1.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划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2.从人的认识过程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自发的反映。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它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 3.从意识主体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个人法律意识,是指具体的个人对法律现象的思想、看法、意见和情趣,它是个人独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的反映。群体法律意识是指家庭、集体、团体、阶级、阶层、民族、政党等不同的社会集合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个人法律意识、各种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 4.从法律意识的专业化、普及化程度,可以划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职业法律意识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与教学人员等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群众法律意识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解。 (三)法律意识的作用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与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对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及政治法律制度起着不同的作用。 就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言,其作用又可分为两种:它既渗透到法的制定和实施之中,成为法律调整全过程时刻不可脱离的因素;又可独立于法律调整,发挥社会意识形式所固有的思想教育作用,灌输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文化,为实现法律调整、实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心理条件。 在法的制定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四)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文化一词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有时它泛指一定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的产物和结晶,既包括法律意识,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在这种意义上所使用的法律文化一词实际上与法律传统的概念是一致的。 有时法律文化一词限于法律意识领域,而不包括上述含义中属于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方面的内容,仅限于一个国家或民族受到历史条件制约的人们对法的性质、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其他法律现象的看法和评价,是渗透到法律生活中的思想传统、思维模式。 有时法律文化一词的含义更窄,仅指法律意识领域中的非法律意识形态的部分,而不包括随着社会阶级内容的变迁而不断变动的部分,它反映了一个民族(无论哪个阶级统治)法律调整及法律意识的特点。 法律文化与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法律现实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现实是法律文化的载体,法律文化蕴含其中,但是,法律文化又不等于现行法、法律实践以及法律意识,也并非简单地是这些法律现象的总和——法律制度,而是其中所包含的知识、智慧和经验,是其中一切有价值的、流传久远的行为方式或思想方式,是一种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不包括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中一切因偶然因素、个别事件而变化的成分以及一切不稳定的、没有持久影响的成分。它是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势”,是一种习惯。 法律文化不同因素的差别往往可以成为划分不同法律文化的标准。 (五)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 当代我国社会的法律文化主要受到这样几种法律文化的影响,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总之,在传统法律文化、外来法律文化和中国自己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中,既包含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分,也包含着不利于其发展的因素。对它们应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研究,应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面向21世纪。 二、法律与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 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同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法律与道德又有显著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 第二,法律与道德的形成方式不同。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虽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 第五,法律与道德的外部约束力不同。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联系 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社会主义法是传播社会主义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 1.社会主义道德对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 (2)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3)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2.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2)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一) 法的起源与未来法的起源 主要是指原始社会中人类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则有什么特征;在什么条件下产生了法;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有什么区别等问题。 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也就是说,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除了以上讲的经济根源外,法的产生也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以及生产与交换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出现了私有制、国家与阶级。从此也就产生了奴隶与奴隶主的划分以及两者之间的斗争。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法律产生的阶级与政治根源。 再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愈益复杂和增多。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极为简单的习惯已不再适应,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还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总之,法的产生,除了经济、阶级根源外,还有其他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世界上不同的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的具体形式必然存在差别。 (二) 1、法的产生的共同规律虽然不同的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的具体形式各有特点,但法的产生存在着一些共同规律。 首先,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成为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其次,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过程。再次,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逐渐分化为各个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 2、阶级社会的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主要区别是:首先,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该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其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原始社会习惯一般是自发形成的。它虽然有强制力,但在性质和形式上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再次,法的内容,一般地说,是原始社会习惯中不可能有的。当然,最初出现的法的内容中包含饿与原始社会习惯类似的内容(如同态复仇等)。又次,法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原始社会习惯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 (三) 我国法理学对法的历史发展,一般都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史的理论,划分为不同社会形态的法:奴隶制社会的法、封建制社会的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折中以四种社会形态为标准的划分,统称为法的历史类型。 (四) 法的借鉴于吸收之所以成为法的历史发展的一个共同规律,主要理论根据可以参见我国现有法理学教材在这一问题上一般提出的一些论证: 1、人类物质生产的历史延续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 4、法的历史发展事实的证明。 (五)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目标——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六、法的发展过程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在创制本国法律时,主要依据本国国情与经验,同时也要借鉴与吸收外国或其他地区法律中对本国有用的因素。这种借鉴与吸收是我国近20年来立法所强调的一个重要原则。

自考法理学笔记

这个是我们的法理学期末考试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任意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是依据( )来对法律规则进行的分类。 A、不同行为模式的角度 B、行为前是否有调整规则的角度 C、效力的强弱 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 ) A、刑名之学 B、律学 C、法学 D、刑名法术之学 3、民法法系的形成是以( )为基础的。 A、衡平法 B、普通法 C、罗马法 D、判例法4、美国法和英国法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两个分支,两者的共同点是都有( )之分。 A、普通法和衡平法 B、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C、联邦法与州法 D、判例法与制定法5、我国有权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最高人民法院6、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 A、社会现象 B、政治现象 C、法律现象 D、自然现象7、下列有关法律的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行为规范 C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D、历史上的一切法律都是明确、公开的8、将法典的本质归结为理性和正义的西方法学流派是( ) A、古典自然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 C、纯粹法学派 D、分析法学派9、下列那个不属于法的基本要素( ) A、法律制度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规则10、下列那个不属于《说文解字》中“灋”的含义是( ) A、公平 B、权力 C、裁判 D、惩罚11、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区别表现在( ) A、 调整范围不同 B、阶级本质不同 C、规范内容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12、下列有关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条文由法律规则体现出来 B、一个法律条文就等于一个法律规则 C、一个法律规则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则在内13、按义务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义务划分为( ) A、公义务与私义务 B、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 C、主义务与从义务 D、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14、每个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 A、人身权 B、财产权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15、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A、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 B、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 ) A、条件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法律的技术性规定 2、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3、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认为公法包括( ) A、宪法 B、行政法 C、民法 D、刑法 4、法律也有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是( ) A、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B、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C、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 D、法律适用的事实不都是可以确定的; 5、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 ) A、社会监督 B、分配社会利益 C、实施社会管理 D、解决社会纠纷6、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 A、物 B、行为 C、精神产品 D、物质产品7、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 ) A、规律性与意志性的统一 B、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C、正义性与利益性的统一 D、稳定性与变革性的统一8、法律事实分为( ) A、法律后果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 法律动机 9、法律行为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分为( ) A、合法行为 B、中性行为 C、违法行为 D、犯罪行为10、法律责任的特点包括( ) A、法定性 B、强制性 C 、自由性 D、当为性三、判断正误(每题0.5分,共5分)1、法理学发展决定各个部门法学的发展。2、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法的本质。3、奴隶社会法与封建社会法的不同之处是阶级本质不同 、经济基础相同。4、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法与垄断阶段的法区别是:前者属于权利本位的法,后者属于社会本位的法。5、近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事实平等。6、权力理念与权利理念是中国传统法的理念与西方传统法的理念的根本区别。7、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法是人的意志的体现,只是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8、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主要区别是法的内容不同。9、法定性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10、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根本区别是责任性质是否以惩罚性为主。四、名词解释(20分)1、 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律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反映法律存在和运行的社会现象。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3、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即是对各种法律事实和法律现象的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4、法的理念—是法的价值的观念形态(法的理想),是法律心理高级、稳定的表现形式(法的信仰),具有主观性和超经验性。它含有法的理想与法的信仰之义,是人们对法的存在和运行的理想目标模式及其基本实现途径与方法的信仰、期待和追求。五、简答题(16分)1、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法律结构不同;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第四,诉讼程序不同;第五,法律分类不同。2、简述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同特点,可以做出如下分类:1) 根据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两种;2) 根据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三种;3) 根据法律规则的功能不同分为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两种;4)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的确定性程序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两种六、论述题(14分) 试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其关系表现为下列四个方面:(1)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所谓相互对应是指权利离不开义务,义务也离不开权利,有尤其一必有其二;所谓相互依存是说权利是义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义务是权利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缺少任何一方它方便不复存在;所谓相互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2)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一个为社会履行义务量多的人,社会必然应赋予其更多量的权利,这种等式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3)权利和义务的第三种关系是两者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4)权利和义务的第四种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守恒定律,具体表现为三大比例关系:其一,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其二,私权利义务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其三,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第十三章 法治 第一节 法制与法治 一、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一)法制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治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 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一)法治和法制的含义不同 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 (二)法治和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不同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最为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 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行必然要实行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民主。 2.社会主义法治体现民主。 3.社会主义法治保障民主。 总之,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密切结合、不可分割的。离开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绝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离开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把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统一起来,逐步通过民主法制化和法治民主化的途径,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同步发展。 第三节 法治国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性质和规定性。然而,这两种现象又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表现为相辅相成的一致性和共生性。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还体现为法律与国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 (一)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其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法的实现有三种基本的途径,即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遵守),这三种途径的运用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存在和运行为基础的。 最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二)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1.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二、法治原则 (一)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现代法治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主体义务的平等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此外,平等还意味着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与偏见。法治原则要求在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贯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二)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 按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所进行的分工,通常是根据职能的不同,把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三种类型。 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1.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 2.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 3.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 4.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 5.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 四、法治国家的条件 (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只有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中,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当然反过来依法治国本身又是市场经济得以充分发展和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 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可以概括为下列三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有助于培育和激发人们追求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的法律积极性,而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又是法治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意识的增长,是法治实现程度的基本标志之一。(2)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规则调整,从而促进了法律规范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而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又是法治的制度基础。(3)市场经济培育了社会的自治能力,造就了一支从外部制约政府权力的经济力量。这支力量的存在和发展,有助于规制政府权力,从而实现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平衡,保证国家权力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二)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 民主政体是法治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基础,法治是民主政体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这是因为: 1.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 2.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制度基础。 (三)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首先,与人治需要愚昧、无知、迷信和愚忠等非理性文化支持相反,法治则需要科学精神的支持。 其次,法治国家要求权利观念深入人心,并在社会中得到普及和弘扬。 最后,法治国家的实现还需要发达的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 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的艰辛历程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和要求 1.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外部形式要件。 第一,建立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 第二,保障法律规范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第三,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 第四,法律职业者的专门化和高素质。 2.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要件。 第一,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制度。 第二,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相互关系的制度。 第四,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的制度。 在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文化历史传统结合起来,采用合理、可行的方式和选择适当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章 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 法律和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生产关系,即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其次,法律根据生产关系的要求,构建经济体制,为生产资料的生产、交换和分配提供制度框架。再次,法律还通过权利、义务、责任、制裁等调整手段,规制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 一、法律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方面,法律只能在它的经济基础所蕴含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地选择;它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等,都主要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状况和要求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法律虽然根源于经济基础,但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它又超越于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既具有依赖性,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 (一)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 再次,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二)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首先,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选择和确认作用。 其次,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加速或延缓其发展的作用。 再次,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 最后,法律对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碍或限制作用。 二、法律与生产力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而与生产力发生联系的,而生产力则是通过制约生产关系而制约法律的。生产关系是联系法律与生产力的中介。 (一)社会生产力通过制约生产关系的变化,决定法律的产生、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而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律正是缓和、消除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是社会生产力。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凡是良法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凡是恶法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法律影响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有:法律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生产力要素之一的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法律通过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的利用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律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确立科学的经济管理规则,使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 法律与政治 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有不同 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律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律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3)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律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 1.政治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发展变化。 2.法律对政治的作用。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具体表现为: (1)法律与政治体制。 (2)法律与政治功能。 (3)法律与政治角色的行为。 (4)法律与政治运行和发展。 二、法律与政策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协调好这二者的关系,使其各自在适当的领域内发挥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 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第四,二者的稳定性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二)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第一,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第三,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第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要求既不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把二者简单等同。正确认识这二者的关系,就是要看到二者之间的互补性。它们实际上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整方式。 第三节 法律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律意识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1.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划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2.从人的认识过程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自发的反映。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它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 3.从意识主体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个人法律意识,是指具体的个人对法律现象的思想、看法、意见和情趣,它是个人独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的反映。群体法律意识是指家庭、集体、团体、阶级、阶层、民族、政党等不同的社会集合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个人法律意识、各种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 4.从法律意识的专业化、普及化程度,可以划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职业法律意识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与教学人员等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群众法律意识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解。 (三)法律意识的作用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与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对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及政治法律制度起着不同的作用。 就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言,其作用又可分为两种:它既渗透到法的制定和实施之中,成为法律调整全过程时刻不可脱离的因素;又可独立于法律调整,发挥社会意识形式所固有的思想教育作用,灌输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文化,为实现法律调整、实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心理条件。 在法的制定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四)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文化一词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有时它泛指一定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的产物和结晶,既包括法律意识,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在这种意义上所使用的法律文化一词实际上与法律传统的概念是一致的。 有时法律文化一词限于法律意识领域,而不包括上述含义中属于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方面的内容,仅限于一个国家或民族受到历史条件制约的人们对法的性质、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其他法律现象的看法和评价,是渗透到法律生活中的思想传统、思维模式。 有时法律文化一词的含义更窄,仅指法律意识领域中的非法律意识形态的部分,而不包括随着社会阶级内容的变迁而不断变动的部分,它反映了一个民族(无论哪个阶级统治)法律调整及法律意识的特点。 法律文化与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法律现实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现实是法律文化的载体,法律文化蕴含其中,但是,法律文化又不等于现行法、法律实践以及法律意识,也并非简单地是这些法律现象的总和——法律制度,而是其中所包含的知识、智慧和经验,是其中一切有价值的、流传久远的行为方式或思想方式,是一种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不包括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中一切因偶然因素、个别事件而变化的成分以及一切不稳定的、没有持久影响的成分。它是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势”,是一种习惯。 法律文化不同因素的差别往往可以成为划分不同法律文化的标准。 (五)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 当代我国社会的法律文化主要受到这样几种法律文化的影响,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总之,在传统法律文化、外来法律文化和中国自己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中,既包含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分,也包含着不利于其发展的因素。对它们应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研究,应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面向21世纪。 二、法律与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 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同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法律与道德又有显著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 第二,法律与道德的形成方式不同。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虽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 第五,法律与道德的外部约束力不同。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联系 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社会主义法是传播社会主义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 1.社会主义道德对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 (2)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3)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2.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2)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自考行政管理要做哪些笔记

多看书多做真题多些努力就能考过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你也可以追问

应该学习 最好是 业余的自学考试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但有一点:就是认准一条正确的道路,坚持走下去,这样你会发现 不经意间成功就会到来你有基础,有条件,就去学吧,学自己想学的,通过自学成才。边工作,边学习,边考试。。 年轻时吃苦耐劳点没有坏处有牌牌子,那就是资本,可以慢慢来 你可以尝试很多途径,现在就先就业,后择业,慢慢来 我建议你参加考试,通过招考的捷径走出去,,考出来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努力吧。。 最好的办法,随时随地的准备着参加考试,考老师,考公务员,考到行政事业单位。。 在这之前,你先把行政能力测试与申论好好的看看,若是专业性的,你也要看看,比如说考公安,要学些公安基础知识 当然,考之前,先就个业,站稳脚,在想法子,去参加各种招考,随时关注这方面的消息。。只有这样才可以 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相信你是这样的人,加油就好,祝你好运气 慢慢来,,,加油干 如果说一个机会摆在你的面前..你有没有那种把握机会的能力???若是没有,你应该如何办???继续学,,还是一直这样下去??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在于自己……在于想做什么?可以做什么?能什么?最适合做什么??自己的理想是什么??自己的人生规划是什么??自己的路…. 对你来说,你可以找自己的爱好出发,或是兴趣出发,,做自己想做的,,做自己能做的,,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从自己的基础出发,,尽量尽最大力去做好一件事,,只要是对的事,是正当的不违法的事都是可以的.... 一个人的人生,要走的永远是自己的路,不管你的路有多曲折,有多么的坎坷,都是你前世所注定你要走的道路,也许有的朋友不会相信,但是你如果知道你前世所有的一切,你就明白是你自己的选择,也许你的选择在今生是个错误,但是你别无选择,所以你是别无选择。选择什么样的职业就是选择什么的生活方式,乃至选择何种人生。 学学学,,学习学学习在学习,,,努力努力在努力 一个人精通一件事,哪怕是一项微不足道的技艺,只要他做得比所有人都好,那么也能获得丰厚的奖赏。如果他集中精神,坚韧不拔,将这门微不足道的技艺使得异常精湛,他也将有益于人类并应为此得到报偿。 只要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事业目标\生活目标\生命目标,把它们永远铭记在心。只有全心全意地寻找,才会有所发现,否则生命也没有任何特殊的意义。并非只有蜜蜂才在花丛中飞舞,然而却只有蜜蜂将花粉收集起来酿成蜂蜜。我们是否从多年的学习中以及年少时的辛苦中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并不重要,因为如果我们踏人生活时,对未来没有一个深思熟虑的想法,那么可以肯定,幸福不会降临,那种可以使我们成功的机遇也不会发生了。 人们常常说,我们要树立高远的目标,但是我们必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仅仅有远大的目标是不够的。箭发于弓,直中目标,从不偏离轨道,寻找别处的靶子。雷霆万钧敌不过瞬息爆发的一道闪电。 只要一心一意向着一个目标稳步前行,百折不挠,一定不会失败。这就好比用玻璃聚集起太阳的光束,那么即使在最寒冷的冬天,也可以燃起火来。 最弱小的人,只要集中力量于一点,也能得到好的结果,相反,最强大的人,如果把力量分散在许多方面,那么也会一事无成。小小的水珠,持之以恒,也能将最坚硬的岩石穿透;相反,湍流呼啸而过,了无踪迹。 加油最好.不管什么时候不要忘记学习,,也不要忘记自己的目标 学习好本领,在找工作,,学好基础,在做打算,,只有这样你才能很好的实现目标 人生的道路有许多的坎坷,不是一条通往光明之路,有痛苦,有伤心,有无助,也有面对一切所不能忍受的,这就是生活。但是生活中确实有许多美好的东西,有些时候你不会看到它的本身的色彩,如果你用这一种方式感受不到的话,不妨换一种方式去感受,也许它正是你所需要的那种生活方式。千万不要放弃生活,你放弃了它,生活也就放弃了你,人生贵在的是感受,会感受才会有幸福,在生活中如果你感受的多了,那你才会感受到生活中的美好,你才会知道你在前世所选择的是今生的最正确的人生路。 在生活中你会感受到许多的坎坷和挫折,许多的事情并不是你不行,而是你没有勇气去尝试,其实如果你尝试了,也许就会成功,不去尝试的话,永远都不会知道你会成功。歌德说过:那些是你的梦想的,那你就要去做,去尝试,去努力,去奋斗。 人生的道路永远都是美好的,你的梦想也都是最真的,也许所有的梦想在现实生活中,经不起现实的磨砺,也许当所有的期待都会像泡沫一样在现实中破裂,那时你也许会失去对生活的勇气,也许不甘心在平平淡淡中生活。如果你有了生活的勇气,那你就在生活中就会知道,平淡和贫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丧失了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风可以吹走了春天,但是它吹不走春天的种子,失败可以暗淡 昨天的努力,但是阻挡不了辉煌明天的到来。当你走过一条条坎坷的道路后,当一个个憧憬破灭后,只要不让风把那通往那扇成功的大门,只要不让风把心中的那盏明灯吹灭,只要我们不把信念抛弃,那生活就不会抛弃你,那扇通往成功的大门永远的为你敞开着。 永远的燃起那盏心中的明灯。为你照亮成功的道路。 其实现在的机会很多考老师,考公务员,,考报关员,,考国家干部,,,考..一个字,也可以慢慢来,,不要急,,,只要有机会..你可以慢慢的学,,,准备好,自己要时刻让自己有那样把握的能力,,把握机遇的能力,胜任的能力,,机不可失..时不等人,,,,,要有那样的心,有那样想法' 如果现在有两条路供选择,会怎么样做出选择呢? 一条是你可以过着平稳无忧的平凡生活;一条是你需要付注一切的努力去拼搏你的理想目标,可是成功与否却不得而知,而且成功的概率可能会很小。知道你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答案。可能你我都会有一腔的热血想去追求自己的理想。 而实际上敢于去放手一搏的只有两种:一种是没路可走的人; 一种是有后路的人。而介于两者之间的人是不会轻易去搏的。 路在脚下,慢慢来,....相信你可以的,,会成功的,, 努力吧,,我相信一个成语,,就是天道酬勤 送 给你,同时我还写了一句话是:努力永不晚,天道酬勤时/////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其 实人还是有点磨难好,,只是时间不等人,,不能白白浪费时间,,浪费青春 所以,你要慎重考虑,,好好规划好人生,,,不要茫然,,要振作,要想好人生的道路如何走 也没有什么,,其实,,工作重要的是感觉兴趣有,有前途才干的,,而且自己也要有基础,有机会,,也要有心,,我记的,,我的朋友以前是在联通公司,,可是后面还是我给她开了个病假条,请了个假,,拿了工资便回到另外一个城市创业了,,现在很好,开了一个小店,,话吧,,打字复印,,还有文化用品,,反正是不错,, 我呢?则在机关上,没有钱,,地位也是上不去,,不过知足常乐点,, 现在你面临的是如何定好的目标,塞翁失马,,不一定是坏事,, 现在可以说你要好好学,,不妨到大点学校去学些自己感觉兴趣高的本领,,诸如,,法律,,,英语,,会计,或是导游一类,,重要的是自己以后有前景,有前途,,,知道吗?? 现在重学历,,也重能力,,,你自己若是有了基础会更加好的,,吃的开,,可以更加好的去走自己的路子,,, 法律上,拿上律师资格证,会好的多,还可以考,继续向上考试,,参加公务员一类都是可以,,还有就是英语,,做个翻译一类,医生也是可以的,,,在内地是很受大家喜欢的,,,医师资格证有了就会更加好的,,诸如此类,,,会计师也是很吃香的,,,, 关键在于自己,,想做什么,,想向那方面发展,,而不是别人让你做什么,你就做,,,,,, 要有个目标,,,有份信心,,然后是向着理想去一步一步的实现 ,,,可以将目标定成几个阶段..打比方说是1万米的长跑,,你可以将每一个1000米作为一个阶段,,然后去实现,,这样你不会感觉到累,,重要的是有信心,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去一点一点的实现 , 不要轻易言弃,那样,你会成功的,,不要气馁,,有了目标.,就一点点的实现,,,重要的是在于自己,,在于以后发展的前景是什么,,想做什么,,, 希望能给你以点点的指点,或是启示... 这些是我的个人意见,,,但愿给你启发,,,加油,,就是最好,,努力就是最棒,,, 相信自己,,努力并加油,,没有办不成的事,,人只要有时如激光一样,有个始终如一的目标,,人生就是进进进,进取进击进前,,,慢慢来,,那样你的穿透力会很强很强,实现的可能性也会很大很大.... 自信,,相信自己是最好的最优秀的最有能力,,自己给自己打气鼓劲,.. 成功属于随时随地准备的人,有智慧的人,有心的人.有目标的人..加油前进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很多事,不是我能不能,而是我要不要! 成功人士做什么,我们就做什么,我们自然也就成功!这是成功的秘诀之一。选择比努力更重要,选择不对努力白费!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不要怨天不够高,不要怨地不够宽。首先要问的是这鸟有没有比鹰飞得高的愿望;这鱼有没有敢越龙门的志向。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的! 一个人最重要的是要有目标,而后是随之的努力,,有行动, 有目标始终如一的理想,,有人生就是进击的动力,努力永不晚,天道酬勤时,努力永远不会晚,天道酬勤时自成….. 职业生涯规划对人生的影响就是如此重要。所以,当你进行职业选择之前,最好先考虑一下,我将愿意以怎样的方式去生活。择业标准通常由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但如何生活却更多反映了一个人的人生观。 是不是每个人都在工作中追求工资高、福利好、工作环境舒适呢?的确,对于物质方面的要求通常也是价值取向的一种,但是事实上,并非每个人的价值观都一样。甚至可能人与人之间呈现出完全相反的差别。 很多人一直也在努力寻找着这个问题,我到底想要的是什么,我工作我生活,为了什么?在做规划之前没去仔细思考这些问题,规划很可能导致失败,进而导致自己在不同的职业之间游离,即便做得好,也得不到实际生活上的快乐。 人生有限,生也有涯,无论你是什么身份,无论你做什么事业,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人,因此,我们存活于世,最重要的是要懂得:如何做人?如何做事 人,要做人事;人要做的不是人事;那这个人也就是不是人了;企业是人的一个载体;企业最重要的也是人;所以做企业事就是做人事;如果企业做得不是人事;那这个企业肯定是短命的 做自然人,做目标事…简单做人,简单做事…….做好人,做好事;简单的方法重复地去做;这就是成功的人事…………这就是成功的人生 从五个方面来着手进行: 1. 建立正确心态:了解他人专长,放下身段、虚心学习。 2. 业务素质:分成基础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务知识和技能技巧)、业务能力(理解力、判断力、规划力、开发力、表达力、交涉力、协调力、指导力、监督力、统帅力、执行力等)、素质能力(智力素质、体力素质、性格个性、态度、自我价值观等)。 3. 潜能开发:参加培训、轮岗、构建人际关系网、业余课程学习等。此外,竞争机制和指导他人也能有效挖掘自己的潜在能力。 4. 善用学习渠道:同行、有经验的前辈、利用信息平台、利用媒体、参加社团等。 5. 采取有效方法:善向优秀者学习、生涯规划的定期检讨、总结成功经验、以及养成最重要的习惯--坚持。 也许我的回答不会让你满意,每个人的思想,想法,,思路都是不一样的,思维方式也是各样的,,我只能说说我自己的观点与看法给你,,给你理一下思路,,谈一下自己的观点...所以...希望给你以最好的最大的最深的启发启迪.... 我所说的是个人的想法,所以,,请你借鉴一下,,或许有帮助。。。。 其他的,我也不知道能不能帮你,只是说些自己的见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所启迪。有所指导。。

我也是考的这个··这个不难啊··以看书为主··它的题很i“活”,你只要围绕那个中心答·就没得问题哈··祝你好运·

自考行政管理要考什么知识看是看专科还是本科具体可以登陆自考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你也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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