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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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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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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难吗

公正与律师制度比较好过,可以看燕园的考试资料就行了,考试内容都在里面的。我就是那样过的。祝你好运。

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那么自考法律本科难吗?

自考法律本科并不难。特别是专科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说其实并不难,主要集中在国际经济法和英语上。如果你不是法学家,我建议你申请班级学习。如果不参加自主考试的话,有必要看看自己的日常法律素养。普通人问题不多,但社会经验太少,很难理解问题。由于近期司法考试改革,毕竟司法考试本能不能参加司法考试、不能参加法律考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是打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仔细研究政策,确保考完完全达不到目的。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

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在十四门左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法、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综合英语(四)、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

自考法学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本科基本要求: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前两科我都考过,而且考的分数比较高,原因是中国法律思想,外国法制史是在学历史的时候都学过,税法设计一些理解性的题目及计算题,难度大些,不过学了很有用,生活中用的比较多

外国法制史自学考试难吗

这三个相对来说,外国法制史和税法要好考一些,外国法制史和税法我也考过,税法相对比较来说背的比外国法制史少,但是需要你计算,外国法制史主要就是死记硬背,看你个人的情况啦。

1、《合同法》的重点考试章节是总论部分;《外国法制史》重点考试的章节是第3、4、7章第3编概述,第11、12、13、14、15章,第4编概述,第16、17、18、19、20章。其余章节为一般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内容试题的分数比例不低于60%。2、《合同法》-《法律文书》-《环保法》-《外国法制史》的考试难度依次递减。

呵呵 金融法是经济法平台上的,外国法制史是公法平台上的,看你学法学是什么目的的,其实简易程度多差不多的了.你要是想到公司或者做律师还是考金融法的,要是公务员还是法史好点.本人更觉得法史简单点的,金融法的话和经济法一样,其实不怎么适用的,在国外已经没有金融法的概念了

一、自学法律非常难。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因此要通过自学,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确实是难度很高的。 二、自学法律的内容大概有如下: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大学语文》、《基础英语》、《计算机基础》、《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邓小平理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外国语》、《劳动法》、《婚姻家庭法(一)》、《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毕业论文。 三、要把以上内容学好,是一个长期的努力,根据自己的勤奋好学程度、学习时间和学习效率来决定。 四、律师证不好考,每年考试合格率不高,近几年A证的通过率保持在11%左右。 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 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难不难

公正与律师制度比较好过,可以看燕园的考试资料就行了,考试内容都在里面的。我就是那样过的。祝你好运。

前者背诵的东西比较多,偏文。后者有关数学的东西比较多,偏理。看你喜欢那个了。自考并不难,关键看你有没有耐力和恒心,祝你成功!

没区别,容易不容易都得考,不用考的话就不必问了,你说是不是?

西方法律思想史、

外国法制史自考

自考法学本科公共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专业课有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概论、经济法概论。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是国内专业致力于职业资格证与成人学历考试培训的互联网教育机构。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专业性值得信赖和选择。

自考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分析 1.课程性质 “外国法制史”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理论层次较高的专业课程。外国法制史课程的任务是研究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前者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也可叫做立法史,主要涉及各种法律的形成、立法文件、立法指导思想、法律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渊源关系及其相互影响;后者研究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历史发展,主要涉及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的一些基本内容,以及这些基本内容的沿革关系,通过这两方面来揭示外国历史上法律这一特殊社会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 (1)了解外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以及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现代法律制度之间的渊源关系; (2)理解并掌握不同历史时期典型法律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影响; (3)提高法学素养、拓宽知识面,增强法学史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99年11月颁布的《外国法制史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外国法制史》(由嵘、胡大展主编,北京大学出版,2000年4月第2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4.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本课程以外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发展为研究内容,考试以测试考生识记、领会外国法制史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为重点,同时也考查考生对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把握其发展规律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外国法律制度各知识点的基础上,具有正确把握外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的能力。 5.考试形式 “外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6.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理解”和“综合分析”三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为:识记:理解:综合分析=45:30:25. 7.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较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较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为较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较难=20:30:30:20. 8.试卷的题型结构 试卷题型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五种题型。

科目表(仅供参考)

法律说难也不难,不过也不容易主要看自己,除了要记牢书里的知识外,还需要做几套相关试题,另外法条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每年的变化比较大,不过半年内更改的条例是不会加入考试内容,不过你也要关注一下,这将是考试的变化重点。光看书上的知识是不够的。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自考法律本科科目就业前景如何?

自考法律是近年来自学考试的热门专业和最具“钱途”的专业。取得法律学历后,可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务等单位工作。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自考外国法制史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古代两河流域最具典型性的法典是巴比伦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较完整的早期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代表楔形文字法最高立法水平的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成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该法典现存于法国巴黎的卢浮宫,该法典中规定果园的租金收入为收成的2/3 ,规定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包括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法、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该法典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和神明裁判等。诬告和伪证要受到严厉处罚。《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家庭罪。《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婚姻形式是契约婚姻,其中对侵犯财产罪规定的最多,处刑也最为严厉。《汉穆拉比法典》中序言部分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背景:①巴比伦统一两河流域以前,各城邦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存在很大差异。②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巴比伦社会的农业、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奴隶制私有关系都得到迅速发展。③由于私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得现实要求从法律上限制高利贷者的专横,限制债务奴隶制,以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汉穆拉比法典》中最流行的契约种类有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汉穆拉比法典》第1条的规定是诬告处罚。2、《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它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中记载的内容主要有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田产,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规定,诉讼须由私人提起,调整婚姻家庭关系。3、古巴比伦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土地形式是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在古代巴比伦国家私人是诉讼的提起者。阿维鲁是古巴比伦王国中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4、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是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的发明人是苏美尔人。使用楔形文字法的地域内的主要河流有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古埃及最早出现奴隶制法。二、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由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楔形文字法,是指由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单选题】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是( )。《乌尔纳姆法典》 B. 《苏美尔法典》 C. 《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D. 《汉穆拉比法典》【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楔形文字法的产生。约公元前2113——公元前2096年,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故此题答案选 A。第二章 古印度法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直至英国统治印度时期仍为解决印度教徒之间某些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的是《摩奴法典》。古印度佛教法的核心内容是五戒,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是种姓制。古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中高等种姓男子和低等种姓女子的婚姻被视为顺婚。古代印度的范围比现代印度广阔大致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2、约成于公元前1500一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的,古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吠陀。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印度的吠陀中最古老的是《梨俱吠陀》。古印度债法规定对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收取的利息不同,其中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2%。3、古代印度早期种姓制在梵文中被称为瓦尔那,意为“颜色”。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族内婚。“再生人”的依据是古印度法种姓制度。古印度种姓制度中的“再生人”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婆罗门教法所规定的“非再生人”是首陀罗。婆罗门教认为从造物神梵天脚下生出的种姓是首陀罗。古印度法中的适用于婆罗门的婚姻形式有天神式、生主式和仙人式。4、古代印度继承法的特征包括实行长子优先原则与种姓制直接挂钩。古印度的继承法规定,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其他诸子的生活依赖于长子。国王敕令被称为“石柱法”的古印度法律渊源。古代法律制度中被称为种姓法的是古印度法。古印度的阿育王颁布的要求人们遵循佛法的诏令被称为岩石法。二、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2、古代印度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①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②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③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古印度法的特征:①与宗教密不可分;②严格维护种姓制度;③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吠陀:印度最古老而又神圣的法律渊源,也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共有四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自考# 导语】《外国法制史》是一本关于外国法制史的教科书。本书是目前国内法学院外国法制史课程最主流、最畅销的教材,出版多年,重印多次,几历修订,愈臻完善。以下是 无 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十五】》供您查阅。 第一节 罗马法 一、5-11世纪罗马法在西欧的局部保留 5-11世纪即西罗马帝国灭亡到罗马法复兴前,西欧主要通行日尔曼法和以日尔曼法为基础的同时受到罗马法影响的地方习惯法,但罗马法仍在某些地区和领域保持效力。罗马法通过以下途径实现效力: 1、通过基督教会法和僧侣的活动。 2、各日耳曼王国在适用法律方面采用属人原则,对罗马人间的关系用罗马法,自然是保留罗马法的重要途径。 3、一些城市对内对外商业交往中仍遵循罗马法。 二、西欧中世纪“复兴”罗马法的原因 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现出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历称为罗马法“复兴”,罗马法成为许多国家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凡地方习惯和王室法令没有规定的内容,都可以引用罗马法。罗马法成为西欧各国重要的补充法律。同时法学也得到发展。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构成中世纪西欧三次大的改革运动,为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准备了条件。 查士丁尼汇编原稿的发现只是引起这次运动的直接原因,是偶然事件,而其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自给自足的封闭式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产生了许多新的关系需要调整,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的法律,包括习惯法、商法、城市法、教会法和王室立法都不能适应客观需要,这样从整体看来中断了五六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了社会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因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能满足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而有余。罗马法在西欧的复兴不是偶然的,而是西欧封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要求,也是罗马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三、罗马法复兴的经过 自12世纪开始,一直延续到18、19世纪。 1、罗马法复兴的开端,注释法学派的形成及其作用 中世纪欧洲商业是从意大利开始恢复发展的,意大利又是罗马法的故乡,所以意大利成为罗马法复兴的发源地和中心。意大利复兴罗马法是从研究《国法大全》开始的。波伦亚大学成为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开始阶段(12世纪到13世纪中期),波伦亚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很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也叫条文注释,主要是对罗马法的原文进行字面的解释。这些波伦亚法学家被称为注释法学派,创始人是伊纳留,被誉为“法律之光”。 2、罗马法复兴的高潮,评论法学派的兴起及贡献。 评论法学派也叫后期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亦称前期注释法学派),他们不限于对罗马法本身的研究和理解,而是根据时代需要,把罗马法的材料综合起来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把罗马法的原则与制度适用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去,把六七百年前的罗马法转化为当前适用的法律,实现了复兴罗马法的根本目的。 3、罗马法复兴在意大利外的传播 罗马法复兴从意大利兴起后,很快扩展到法、德、英等西欧各国,到16世纪,法国取得了研究罗马法的全欧领导地位,1495年德意志皇帝正式宣布罗马法为帝国普通法。 总之,西欧罗马法“复兴”最初以意大利波伦亚为中心开展起来,首先登上舞台的是注释法学派,其贡献是研究和传播罗马法;13世纪中期后,评论法学派取代注释法学派地位,其作用在于通过研究把罗马法运用于实际,使罗马法和社会生活结合起来;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运动从意大利向西欧各国发展,16世纪法国取得了全欧的领导地位。 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罗马法为加强王权,消除割据势力提供了法律武器;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取代了教会僧侣地位;使商品经济得到顺利发展等。 2、促进了法学的发展。形成了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和法国的法学大师,也由英国和大陆各国在继承罗马法的区别,形成了西方两大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划分。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创立的近代自然法学说可追溯到罗马法学家关于自然法的思想,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则是从罗马法中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平等原则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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