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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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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专升本、成教成人高考专升本、电大国家开放大学专升本、网路教育专升本等成人本科法学专业从2023年开始均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即从事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还是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狱警的人员均可以通过报名法学成考本科参加司法考试。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凡有报名专升本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直接联系韩老师报名,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培训费用即可。 2、报名时间:2023年上半年报名时间8月30号网报截止。 3、报名地点:武汉江城国际经贸辅导培训中心 4、培训费用:请致电韩老师(可添加微信咨询) 附2:本科毕业证与本科学士学位证样板 咨询报考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招生办 报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大三阳不行。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立教育机构不断涌现的一个接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乙肝就学歧视”业已从高等教育蔓延到义务教育阶段,彻底消除“乙肝歧视”之路显得更加迫切、坎坷、艰巨和漫长。考虑到仅仅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这些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就被无理剥夺,也鉴于曾有那么多经过十年寒窗苦读的莘莘学子也被迫休学,更鉴于无以数计的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劳动权利被变相剥夺,我们特别希望这样的现象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反思并进而从制度层面加以消除。 一、根据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十项要点》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等专业指导意见,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医学的专业判断,任何仅凭“莫须有”的主观臆断便剥夺或无视学生受教育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反对歧视的有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应有的科学精神。 1997年10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发布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规定:HBsAg携带者与乙肝病人不同,他们不是病人,没有肝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化验正常。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是通过正常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此HBsAg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一般来讲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 2005年12月2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和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之二认为: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未被证实。 《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第四部分第(三)节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除歧视。” 2006年9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一、二、七、八分别规定:一、乙肝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和其他措施预防。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八、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 综上可见,根据上述权威的医学指导意见和《高考体检标准》已经解释了以下存疑: 1.乙肝病毒携带绝对不是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 2.乙肝病毒携带在目前是无法根治的。 3.乙肝病毒携带没有休学治疗的必要,只需加强随访即可。 4.自1982年起,已经有安全有效的疫苗来预防,只要给正常学生注射乙肝疫苗,便可产生抗体,不会感染。如此,足以消除由于无知、偏见带来的校园恐惧。 二、“乙肝歧视”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令人窒息、令人绝望的破坏性力量,全社会都应摒弃歧视,特别是以普及知识、教书育人、授道解惑为己任的公立教育机构更应该身体力行,摒弃歧视,通过以身作则的示范效应,消除公众因为无知、偏见而形成的“乙肝歧视”。 ……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行动,它们代表着社会进步的方向。例如,国家人事部已经消除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乙肝歧视。 公立教育机构理应是“行为世范”的楷模,担负起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倡导关爱与包容、同情扶助弱者的使命,而不应当率先进行歧视、不顾“有教无类”的教育伦理,否则的话只会给少年儿童、青年学生的稚嫩心灵播下不公与仇恨的种子。 鉴于此,我们作为长期支持“反歧视”行动的学者和律师,向各部门郑重提出以下公民建言: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凡是有损学生受教育权的公共事件都应该尽快干预,尤其需要教育部高度关注涉及“乙肝歧视”的休学、退档现象的蔓延并积极地采取制度性补救和规范的措施。 由于“乙肝歧视”引发的休学、退档事件的陆续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各界都广泛关注。2006年9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联合召开了“高校乙肝携带者学生休学现象研讨会”。我们作为“反歧视”的学者和律师和来自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肝炎防治专家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的专家、教授、院士一道出席了该次研讨,大家形成的共识是对乙肝病毒携带学生的强制休学、退档没有任何法律、医学上站得住脚的依据,呼吁教育部门尽快采取有关措施加以遏制。 校方对乙肝病毒携带学生要求强制休学的法律依据是来源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节九条的规定,即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治疗康复,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该管理规定有关因病休学的条文过于简单笼统,几乎赋予了校方不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限,难怪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乙肝病毒携带学生的强制休学、退档之事表示束手无策、无从插手,有的甚至还表达了支持和认可的态度。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一位负责人对强制休学事件表态称:新疆大学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规;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让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回家好好休养、治疗,是学校管理的需要,是负责任的表现。 但是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高考体检标准》第一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可见,仅仅乙肝病毒携带而肝功能正常的学生,高等学校是应该向其敞开大门的。 既然规定只有肝功能异常才受就学限制,那么我们建议:在实际的检测中没有必要进行乙肝大、小三阳的检测,直接进行肝功能检测即可。 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是,一些学校通过滥用不受制约的自主权,变相颠覆了教育部的高考体检标准,使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学生报到后却仍被排拒于校园之外。 而且,校方作出的强制休学决定往往依据的是自行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缺乏中立性,作为相对人的乙肝病毒携带学生即便表示异议也无法要求听证、复议或申诉,他们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助。当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救济时,也常常是渠道不畅、结果不定,令人感觉无处可诉、无法可依,最终也当然是无果而终。以河北经贸大学乙肝休学案为例,法院以“系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为由,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被驳回。可见,弱势群体维护受教育权的努力是那样的艰难和徒劳。 除解决听证、复议或申诉机制缺乏、诉讼无门之外,我们还切盼未来的因病休学管理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将更加尊重科学,更加明确、规范,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中华全国总工会应该充分体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弱势和无助,有必要从劳动者健康之隐私保护的角度,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起,推动通过立法形式来改变“乙肝歧视”产生的社会环境。 同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一样,单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注定是一个弱者,尤其是在就业竞争激烈的当下中国,在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基本不受约束的现状下,乙肝病毒携带劳动者已经成为就业歧视的主要目标。 目前,中国许多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都要进行入职体检,在此过程中有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无理拒聘。据中华医学会2005年1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52%的乙肝患者由于乙肝而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该法条赋予了用人单位无法想象的过大的权力,使其可以有理有据地进行乙肝检查,未来一旦用人单位的此项知情权被滥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势必无法遏制,愈演愈烈。 举凡劳工权利保障健全的国家一般都禁止或限制入职体检的做法,而且普遍将乙肝、艾滋等病原携带信息作为公民个人隐私进行严格的保护,更绝对不允许将此列为能否入职的评定因素。譬如,澳大利亚法律就明文规定,“除非在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影响该工作的情况下,否则不应该进行针对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雇佣前体检筛选”。 从上我们看到,“乙肝歧视”涵盖了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的保障、乙肝病毒携带的科学认知、校园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职责等诸多问题。我们期冀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紧统筹调研,尽快出台因应解决的对策与措施。 以上建议敬请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考虑、研究为盼。

1.所有科目平均成绩70分以上,2.毕业论文良以上,3.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自考复议流程

1.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领取结果后1个月内到认证办理地点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原件,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学籍证明(写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要求电话为单位办公电话)。2.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份的自考办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3.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此证书系伪造”或“此证书系假证”的,一律不提供复议。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如果是户口部门当时把你身份证出生年月弄错了,就需要户籍部门给你出具证明,证明你的两个出生日期是一个人的,还要把造成错误的原因写清楚,如果是学校这块给你弄错的需要学校出具证明,怎么写同上,你需要看看你是属于哪一种情况,肉果还有问题问我,我就是验证中心的

自考怎么复议

考生参加考试后,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满60分)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如果想投诉自考成绩有假,给投诉直通车写封信,如果他们觉得你一个人这样说有问题,那么就把像你这样类似的人联合起来写封联名信。教育背后也是很黑暗的。

自考成绩一般都在考试后的1个月后开始查询要是发现有异议可申请复查。

自考怎么复查成绩? 1.申请自考成绩复核是有固定的时间的,具体的时间需要咨询所在地的自考办,因为各地的时间并不相同,常见的是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后30天内进行本次自考考试成绩复核,也有一周内、五天内的所以需要考生提前咨询好; 2.各位自考生如果想要申请自考复核需要到所在地的市一级自考办申请成绩复核,省自考办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一定要到市自考办; 3.申请自考成绩复核的时候需要填写考生复核的科目名称代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当期自考考试成绩,要求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4.需要大家注意一点的是,申请复核的考生是不能查看试卷的,会有省考办工作人员进行复核; 5.申请自考成绩复核后的一个月时间到所在地自考办领取复核结果,具体时间安排也是按照所在地自考办要求执行的。 注意: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的时间是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详细复查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为准)。 自考有哪些特点 自学考试的特点是: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宽进严出、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相对比较高的新型高等教育。 自考专业是根据社会和考生的需求而设置的。目前自考开考的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护理学等多个学科种类,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的能力,自由选择。自考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怎么申请复议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成绩怎么申请复核?自考成绩复核主要是复核评卷过程中题分累加有无错误。每次考试的成绩发布后,考生可以登录各省的教育考试院网,点击“自学考试”栏目,进入自考频道,进入后直接点击网上《成绩通知单》下方“申请复核”按钮,选择本人当期参加考试的任一科目(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与实习、毕业论文与设计等)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复核只针对当期发布的考试成绩,不针对往期考试成绩。自考成绩复核程序:一般成绩复核是在成绩公布的几个工作日内,考生需要带着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有包括姓名、考籍号、联系电话、课程代码以及课程名称等信息。之后会对考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汇总,然后将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结果反馈告知也是有时间期限的。成绩复核程序的而时间期限都是以成绩公布之日算起的多少个工作日内,所以考生要关注成绩可以查询之后出来的成绩复核通知。自考成绩复核内容:自考成绩复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因此并不是所有无理由的原因都是可以进行复查的,一是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另一个是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这只是部分省份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的内容,考生在哪个省市考试就要以其具体的自考成绩复核通知为准。自考成绩复核办法:自考成绩复核是自考生的一项权利,考生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然后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然后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并且反馈相应的复核结果,然后再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告知考生。其中《成绩复核申请表》和《复核成绩告知单》是比较重要的两个文件,前者是考生需要上交的,后者是需要反馈给学生的。上述方法也仅代表部分省份,每个省份自考成绩复核办法会根据统一政策然后依照当地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变化,所以考生还是要关注成绩查询以后官方发布的关于复核成绩的通知。自考成绩复核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6年04月自考00087英语翻译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1.23KB 2019年04月自考00369警察伦理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5.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江苏自考本科如何申请复核成绩?答:江苏自考成绩复核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到考区招办领取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2.考生在签署考区招办意见后,持《成绩复核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申请成绩复核。3.省考试管理中心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复核成绩告知单》反馈给考生。4.考生也可在网上申请成绩复核。注意: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的时间是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详细复核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为准)。自考免考政策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复议流程图

2000年以前的毕业证包括2000的学信网上基本是查不到的,主要是当时的学历没有联网造成的,这样现在的高等教育验证系统在网上查不到你的任何信息,这需要你自己提供当时的考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一切相关的学籍信息到认证中心去认证,如果已经认证没有通过出的是通知单的话,需要把通知单一并交回原验证机构复议,这复议时限较长,没办法,国家认证中心必须对你提交的一切东西核实,耐心等待! 认证范围受理1981年后区内外大专及以上学历。 所需材料受理1981年后区内外普通、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2001年以后自考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的材料:毕业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1份(证书所含内容均需复印)、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如单位申请认证需提供单位委托函或介绍信。 1991年以前取得的区内学历(不包括自考毕业证)和受理后查询不到的学历,需与原毕业学校联系提供如下材料:①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提供入学当年的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招生录取底册的复印件要清晰,在复印件中本人姓名处加盖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公章或者档案室公章);不受理缩印件。 ②提供毕业证发放登记表复印件(含本人姓名、毕业证号)加盖管理部门公章。③开具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证明上要表述清楚本人的学历信息,加盖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公章,并签署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人姓名和办公电话,无证明人姓名、电话的一律不予受理)。 毕业证书丢失者办理学历认证需提供的材料:需与原毕业院校联系补办《毕业证明书》后方能办理,需要材料同上。 2001年6月以前取得的自考学历需到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委员会开具学历证明,并提供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学历证明中务必署明证明出具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如持证人自己保管自考毕业生登记表,提供原件,审验后我中心留存复印件。 专升本学历需专科本科毕业证同时受理认证,不提供专科毕业证,本科不予受理认定。专科已经认证的,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军队院校普通、成人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学籍表;军队院校自考学历所提供材料同地方院校学历。认证结果的出具:对于查询审核通过,即核实无误的学历认证申请,统一打印蓝色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认证申请,统一出具黄色的“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认证复议办理:对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证书持有人可以在领取“报告”或“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1)审核结果为“查无此人”的,需要到原毕业院校提供入学当年的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和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招生录取底册的复印件要清晰,在复印件中本人姓名处加盖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公章或者档案室公章,不受理缩印件;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上要表述清楚本人的学历信息,加盖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公章,并签署证明出具人的姓名和办公电话)。 (2)审核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不能复议。 (3)自考学历复议需到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委员会开具学历证明。 复议不收取费用,如果需要邮寄复议结果,请支付邮费。 认证时限学历认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加急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1991年前的省外学历20个工作日无法保证完成 注:(特殊情况为:未能如期完成。可选择 “延期完成”或“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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