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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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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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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自考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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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主要有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②国际劳工公约; ③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①劳动法的特征; ②劳动关系; ③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种类:列举式方法、区别式方法; ④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时间适用、对人的适用。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体系 ①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②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③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⑤确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标准。 四、劳动法律关系 ①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②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③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统—性、对应性; ⑤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⑥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系; ⑦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含义; ⑧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⑨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五、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②劳动合同的效力; ③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④劳动合同成立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⑤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集团协商与集团合同 ①集团协商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②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与保护; ③集团协商的内容; ④集体协商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⑤集团合同的效力。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知识

劳动法,是为了调整社会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立法律部门,它规管公会、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保障了个方面的权利义务。我国的劳动法是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配着2022年最新立法的需要使用。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有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录用职工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程序的相关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劳动法的办法,工作的时间和休息的时间制度,劳动报酬的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的规程等等。《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第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法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从而建立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只要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应该由劳动法一体调整,消除了歧视保证了机会面前劳动者的平等。劳动法是各项法律法规中最基本的,也是普及度最高的,社会各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都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能得到合理的待遇和履行相应的职责。劳动法课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进行学习:工资内涵与保障、工时限制与弹性制度、雇主告知义务、职务调动、工作规则、解雇保护等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咨询猎考网

影响地区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 除西部一些沙漠地区外的全国范围 除青藏、云贵、海南外的广大地区

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知识题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②国际劳工公约;③国际劳工建议书等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与数额没有关系,与赔偿项有关系

给你网站: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建省统一命题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试卷(课程代码 6089)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第一届大会到2004年底为止,共通过国际劳动公约( )A.150个 B.184个 C.194个 D.200个2、《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A.7小时 B.8小时 C.10小时 D.24小时3、工人纪某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纪某,提前的期限为 ( )A.30日 B.35日 C.40日 D.60日4、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A.劳动合同期满;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A.100% B.150% C.200% D.250%6.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劳动法》第80条和81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的委员会是( )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工会调解委员会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职工调解委员会7、未成年上岗工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是( )A.未成年人健康检查表 B.未成年工登记表C.未成年工登记证 D.毕业证8、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是( )A.福建省歌舞团 B.福建某边远地区企业C.福州省体工队 D.福建某特种工艺单位9、下面的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A.个体经济组织中个体劳动者与帮工之间的关系B.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C.弄明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所发生的买卖关系D.劳动者与需要方之间的劳务关系10、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提出申诉的,当事人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提出,其提出申诉的有效期限是( )A. 15 B.30 C.45 D.6011、西方研究劳动关系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否接受剥削的论点,对利润的追求都以为着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客源属于( )A.异化的合法化 B.客观的利益差异C.雇用关系的性质 D.劳动合同的性质12、国际上对劳动关系的认识主要有“五大学派”,有学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持这种观点的是( )A.新保守学派 B.管理主义学派C.正同多元论学派 D.激进学派13、《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A.提出意见 B.起诉 C.控告 D.申诉14、法律禁止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包括( )A.成年人 B.经期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患病女工15、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厂长与职工因个人债务的纠纷B.公司经理与会计对社会上财税腐败问题观点不同的纠纷C.企业不服税务管理部门因执行税法引起的纠纷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报酬引起的纠纷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给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属于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关于女工保护的公约有( )A.《生育保护公约》和同名建议书B.《夜间工作公约》和同名建议书C.《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和同名建议书D.《每周工作时间减至40小时公约》E.《准许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7、根据《劳动法》第73条,我国社会保险可划分为( )A.养老保险 B.疾病保险 C.工伤保险D.失业保险 E.生育保险18、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是( ).A.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B.不断提高劳动技能C.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教程 D.严格遵守劳动纪律E.遵守职业道德19、甲公司招聘员王某,在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有 ( )A.王某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B.王某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是,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C.王某严重违反甲公司的劳动纪律时,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D.王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E.王某因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20、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B.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C.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D.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统一的经济利益E.劳动关系发生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21、劳动者个人的权益有( )A.劳动就业权 B.报酬请求权C.休息休假权 D.自主择业权E.劳动安全权22、某私营企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有( )A.招收了2名15周岁的工人B.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6名女工C.辞退正在休产假的妇女2名D.以私营企业为由,不同意组建工会E.以本企业生产的鞋子代替货币支付工人工资23、《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的事项是 ( )A.劳动报酬 B.工作时间 C.休息时间D.劳动安全卫生 E.保险福利24、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纪律滥用惩处权的制约表现为( )A.职工代表大会的制约 B.工会的制约C.劳动者本人的制约 D.劳动行政部门的制约E.企业主管部门的制约25、按《劳动法》的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采取纪律处分的必备要件是( )A.由违法、违纪行为 B.违法、违纪人主管要有故意C.违法、违纪人有过失 D.无违法、违纪行为E.违法、违纪因不可抗逆原因造成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26.员工团体27.集体谈判28、最低工资29、社会保险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0分)30、论述我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五、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0分)31、2002年1月,某化工厂雇用50名工人,对其生产的香皂进行手工包赚。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2002年月至2003年12月,约工资2200元。同年6月,厂里采纳了技术科的建议,决定购买香皂包装机械,实行自动化包装,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从长远来看还可越资金。同年11月25日,香皂包装机械运到化工厂并开始安装调试。厂里书面通知50名雇工,不久香皂包装机械就要投入使用,希望他们能够及时重新联系工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履行1年,2003年1月这50名雇工应离开化工厂,厂里对此表示歉意,愿意在给每人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接到厂里的通知后,这50名工人中当即就有人表示反对。厂里多次派日与这批工人协商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3年1月,化工厂宣布合同解除,每位工人多发1个月工资2200元,同时每人再发500元过节费。刘某等十几名工人由于未联系到工作,要求继续留在化工厂工作,但遭拒绝,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问题:本案中刘某等几十名工人与某化工厂发生劳动争议后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关系与劳动法2006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建省统一命题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课程代码608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1、B 2、B 3、A 4、B 5、B6、A 7、C 8、B 9、D 10、D11、B 12、D 13、A 14、C 15、D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6、ABC 17、ABCDE 18、ABCDE 19、CDE20、ABCE 21、ABCDE 22、ABCDE 23、ABCDE24、ABCDE 25、ABC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26、员工团体是指因的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组成的员工组织,包括工会组织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员工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27、集体谈判是指雇主和工会之间针对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用条件,在适当时间以坦诚的态度所进行的协商和交涉。在谈判过程中,一方可以向对方就履行义务、协议情况提出质询,对方有义务回答,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同意或终止协议。28、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归经的制毒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工薪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等,下列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29、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同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与物质帮助的制度。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0分)30、答: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合同时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有:(1)集体合同适应了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3)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充分调动之功德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4)促进企业改革经营管理,提高工会的威信;(5)协调劳动关系,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服务‘(6)弥补劳动法规的不足,为企业提供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五、案例分析(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31、答:本案中刘某等十几名工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应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理分析: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只有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由于刘某等十几名工人在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人民法院应以劳动争议应先行仲裁委由驳回起诉。 此外,应当注意某化工厂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依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立法是《劳动合同法》第2008条。推荐你去新华书店找,学习这个,我觉得法律+解释+案例就足够了。我们的本科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自考本科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知识

知识点1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注意】非上述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雇佣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注意】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注意】不具有财产关系属性的无偿、义务、慈善性劳动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二、劳动者

1、凡年满16周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定劳动年龄: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退休年龄

三、童工

1、我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2、法定劳动年龄为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但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条件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注意】不是履行审批手续

四、未成年工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其一、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二、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其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的主要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2.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3)劳动法律关系在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知识延伸——认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其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得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定义: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定义: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内容:1、劳动条件标准规范部分。2、过渡性规定。3、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劳动合同文本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生效。集体合同争议: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商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的定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行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放声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劳动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1、职工代表2、用人单位代表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自考重点

劳动法名词解释1. 劳动法: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做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时只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过细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 劳动:是指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对于人类具有特殊的作用.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活动的最基本条件;第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 3.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旨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4.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5. 劳动法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6.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任何什么时间.它包括空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 7.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8.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那些人发生效力.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9.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生效和时效的时间.给居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生效的时间为1995年1月1日. 10.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基本准则,他贯穿和体现在劳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11. 劳工法规:是指14世纪中叶到17世界末叶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花的封建贵族为了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公开使用国家暴力,颁布的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关于劳工方面的法律.这些法规把背包多了土地的农民去感到资本家的工厂中做工.通过鞭打.烙印.酷刑等手段强迫他们服从雇用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接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最高工资等苛刻的劳动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工法规”字时就是为了剥削工人,并且在进行中总是直接和工人居于敌对地位的关于工资雇用劳动的立法.” 12. 工厂立法:是指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180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最初的”工厂立法”只适用于某类工厂某些工人工作时间的限制,其后发展为不仅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女工与童工.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劳动关系的一切方面.并且还包括工会.集体合同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使用的主体范围也比较广泛,并最终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 13.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时1802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异步有关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该法律适用于纺织工厂18岁以下的学徒,其内容为学徒的工作时间每日限制在12小时并禁止学徒从事夜班劳动.该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限制资本家剥削.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因此这以法律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工厂立法”的开端. 14. 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该组织与1919年6月正式宣布成立,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曾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1946年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专门负责劳动事务,社会事务的机构.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其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此外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15.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立法原则以及<<费城宣言>>而制定的.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就对批准国具有约束力,建议书对成员国没有约束力,职工各国在制定本国有关劳动法律时参考.公约和建议书提出的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国制定或修改本国劳动立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协调起着积极作用. 16. 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只有社会为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才成为法律关系. 17.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18. 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如果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19.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20.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21.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最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22.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他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23. 劳动权利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主体有权依法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做出一定行为. 24. 劳动义务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是指负有的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必要性.具体表现为义务主体依法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做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得以实现. 25.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要素.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26.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师是主要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种. 27. 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他是行为人依照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做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8. 劳动法律行为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做出的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9. 劳动行政管理行为是指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劳动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劳动力管理.工资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业培训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劳动监督检查等行为. 30. 劳动仲裁行为是指劳动仲裁机构依法仲裁劳动案件的行为,包括劳动争议的调解行为和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31. 劳动司法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劳动案件的行为,包括一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调解行为和劳动争议判决行为. 32. 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他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等. 33.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是指劳动者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34.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劳动者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关系法律规范变更起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5.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起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36.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37. 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指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他是党和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劳动力供求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状况,为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和实现劳动力供求基本平衡,所确定的指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38. 劳动就业原则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就业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原则等. 39. 国家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指标. 40. 平等就业是劳动法确定的劳动就业原则之一,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包括两种含义:以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41. 相互选择是劳动法确定的劳动就业原则之一,指在劳动就业中,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有权自由选择劳动者. 42. 竞争就业是劳动法确定的劳动就业原则之一,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43.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44. 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他有常年固定的服务场所.专制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设施.他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运用市场机制调解劳动力供求,未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促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相互选择,未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服务. 45. 境内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分为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46. 境外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47.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认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且遵守该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则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给据劳动法规和双方协议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48.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49. 平等自愿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处于当事人的意志,任何以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 50. 协商一致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51.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先后有序的行为规范.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2. 要约时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之一.是当事人一方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他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得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53. 承诺是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之一.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包括应招标是和应招行为.前者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内容.后者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填写应招表格,接受考试,考核和体格检查等行为. 54. 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预备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55. 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他是聘用单位预备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是用于有技术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56. 借调合同亦称借用合同.他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像互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7. 定期劳动合同亦称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58. 无定期劳动合同亦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59.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60. 法定内容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具体内容. 61. 商定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规定的具体内容,又分为必要内容和补充内容.前者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缺少他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后者并非劳动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缺少他劳动合同依然成立. 62. 劳动合同的形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63. 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 64.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65.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6.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67.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完成,只有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自己所映衬干的义务,才能保证劳动合同履行. 68.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因发生一定的福利事实而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更,气质先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69.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他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70. 法定解除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1. 协商解除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2.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73.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74.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所应承担的相应的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责任.追究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项必要条件:一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而是当事人本身有过错,包括主管的故意或行为的过失,只有当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时,才需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5.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他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 76.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约,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77. 集体合同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设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78. 集体合同内容是指集体合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79. 标助兴条款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他制约着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事业组织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事业组织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注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乖叮叮 超级版主 UID 162 精华0 积分520 帖子453 威望520 金钱1715 阅读权限 150 注册2007-1-9 来自 青岛 状态 离线 #2发表于 2007-1-9 20: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接上 80. 目标性条款是集体合同的内容.即规定在合同规定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 81. 程序性条款是具体合同的内容.即规定具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包括具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等. 82.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主体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 83.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完毕的集体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删. 84. 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85.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 86.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给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工资的概念也可以安劳动部有关部门有关解释: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87. 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指关窗整个工资立法过程的指导思想和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工资法律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按劳分配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与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88. 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老少得. 89.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90.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解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 91.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具有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三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标准.最低工资也可以安劳动部有关解释: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油气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92.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它使最低工资标准化. 93.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相形工资形式祝有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附助形式. 94.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工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作的一种形式. 95.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作.其特点是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报酬,而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 96.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97.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即生活费额为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98.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法定假日,停工期间和生产废品,受处分时等非常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利和基本生活的保障. 99. 探亲假工资是指依法支付给职工探望配偶,父母亲人期间的工资. 100. 广义上的工资保障是指实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如提高工资,稳定物价,扩大劳动就业,举办各种福利事业,修建住宅等确保工资水平稳定和提高的所有制度.狭义的工资保障,即<<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方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 101.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102. 工资分配方式是指单位内部的工资制度,包括工资构成,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工资增长机制等. 103. 最低生活费用是指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 104.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105.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106.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法定的一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107. 标准工作日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 108. 缩短工作日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109. 不定是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 110. 公休假日是指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日。 111. 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统一规定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112. 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113. 年秋家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114. 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工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115. 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 116. 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他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117. 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受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18. 伤亡事故是指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时所遭到的意外伤害。 119.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20.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121.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求采纳

自考劳动法的重点章节是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 自考命题 1.自考大多是参照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水平层次来命题。 自考为的就是考验考生是否达到同等知识水平,命题和考试大纲比较接近,考验的是学生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和全日制的合格分数线相同,严格按照全日制考试来要求考生。 2.自考的命题范围 自考命题一般不会超过考试大纲和教材,为的就是让每道题考生都有能力答出来,查看考生是否复习到位。 3.自考试题类别 自考试题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种类型。 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主要的考验考生知识的掌握,答案固定,都是教材中的知识点。 有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要考验的是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叙述能力。这类题型大都要求考生将知识点与问题相融合,更加灵活的去答题。 因此,自考试卷命题并不全是全国统一命题!全国统一命题只能算是自考试卷命题形式的一种,自考是由不同种类的命题方式相结合,各省的试卷有它自己的特色。 有的考生会担心了,会不会不同地区自考难度也不一样呢? 不要担心,自考命题会围绕考试大纲来进行,考试难度不会超过考试大纲和教材,一般简单的基础题占70%左右。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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