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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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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解释

[the science of law]

研究 法律的科学 法学会 详细解释 (1).效法学习。 《南史· 范晔 传》 :“ 晔 性精微,有思致,触类多善, 衣裳 器服,莫不增损 制度 ,世人皆法学之。” (2).古指刑名、法治之学。今指研究 国家 和法的科学。 《南齐书·孔稚珪传》 :“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故 释之 、 定国 ,声光 汉 室, 元常 、 文惠 ,绩映 魏 阁。” 唐 白居易 《论刑法之弊》 :“悬法学为上科,则应之者必俊乂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学校》 :“法学者,考古今政事利弊异同及奉使外国修辞通商,有关国例之事。”

词语分解

法的解释 法 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 必须 遵守的行为 规则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 自然 人”的 对称 。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 参与 民事活动 学的解释 学 (学) é 效法,钻研 知识 ,获得知识,读书:学生。学徒。学习。学业。学友。学者。学阀。学制。学历。学步邯郸( 讥讽 人只知 模仿 ,不善于学而无成就,亦作“邯郸学步”)。 传授知识的地方:学校(简称“学”

教育学原理主要研究教育基本理论与现代教育基本问题、比如教育与人的关系、教育与社会发展问题、教育的本质与功能问题、教育体制创新问题、受教育机会和教育公平问题、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制建设问题等等。其中既有教育学原理传统的理论领域,也有近年来根据教育实践的发展新开拓的领域。主要研究方向:1、教育基本理论方向教育基本理论主要研究教育理论问题。主要研究教育的发展规律、元教育学、教育与人之间的关系、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教育目的、教育制度、当代教育热点和问题、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理论的比较研究、教师教育研究等。2、教育哲学方向教育哲学是以一定的哲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教育基本问题的学科,原本科哲学专业的学生选择这个专业比较有优势。注重对我国现代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哲学考察研究,着重探讨在社会转型条件下教育的目的、任务、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中国传统教育的哲学思想,以及对西方教育哲学思想的借鉴和批判。3、教育文化学方向教育文化学是以人类的教育文化作为研究对象,全面、多角度地透视并理解人类的教育活动,重点是在深入诠释教育现象背后的文化意义,比如研究不同国家教育观念里各自体现什么样的文化传统,教育制度中体现一国怎样的教育文化等。4、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方向主要侧重于学校教育改革问题研究,区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同时,注重义务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学校发展与定位研究,区域教育规划研究等。如关于义务教育管理与资源配置的研究,关于高等学校定位研究,对学校管理与规划的研究。5、教育政治学方向教育政治学是一门研究教育与政治的辩证关系及其运动发展规律的学科,着重探讨教育与政治的区别和联系及二者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现在国内的研究一般包括:教育与政治的基本关系、教育与政治主体及其行为的各种关系、教育民主化、教育的国际化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等。6、教育法学方向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如何用法律规定一切教育中权利与义务问题,主要集中在研究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完善。本科专业为法学的同学选择该专业比较有优势。7、教育社会学方向教育社会学是以研究教育的社会性质、社会功能以及教育制度、教育组织、教育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主要研究主题一般有:教育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教育与社会化过程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自身的结构和组织、教育分流研究等。8、教育人类学方向教育人类学是指用人类学的概念、理论、观点和方法,描述、解释教育现象的应用性学科,旨在提示教育与人、教育与社会文化、社会文化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9、德育原理方向(含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等)主要研究对公民整体或个人怎样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比如研究如何培养学生在私人生活、国家与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中的道德意识,揭示当前学校德育中出现的众多问题。10、家庭教育方向专门以父母对子女进行的教育为研究对象,揭示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提供合理的家庭教育方法。

教育法学自考重点名词解释汇总

【导语】成功根本没有秘诀可言,如果有的话,就有两个:第一个就是坚持到底,永不言弃;第二个就是当你想放弃的时候,回过头来看看第一个秘诀,坚持到底,永不言弃,祝大家跟着成功的步伐,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 《2018年自学考试《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5-9】》供您查阅。

【第一篇】

1.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2.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3.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 规章制度 ,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5.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6.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8.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9.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1.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2.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3.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5.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6.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8.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9.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第二篇】

1.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第三篇】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3. 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4.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5.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第四篇】

1.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2. 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3.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4.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第五篇】

1.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2.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3. 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4. 成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相对。诸如岗位培训及各种辅导班、进修班和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一般不按国家规定的正规学校的课程计划授课,修学时间较短或内容较单一,修完课程后不授予学历证书;或有些成人高等学校,虽然设有专业,并有较完整的课程计划,但未经国家正式批准,无权授予学历证书的均属非学历教育。

5.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

教育学原理主要研究教育基本理论与现代教育基本问题、比如教育与人的关系、教育与社会发展问题、教育的本质与功能问题、教育体制创新问题、受教育机会和教育公平问题、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制建设问题等等。其中既有教育学原理传统的理论领域,也有近年来根据教育实践的发展新开拓的领域。主要研究方向:1、教育基本理论方向教育基本理论主要研究教育理论问题。主要研究教育的发展规律、元教育学、教育与人之间的关系、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教育目的、教育制度、当代教育热点和问题、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理论的比较研究、教师教育研究等。2、教育哲学方向教育哲学是以一定的哲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教育基本问题的学科,原本科哲学专业的学生选择这个专业比较有优势。注重对我国现代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哲学考察研究,着重探讨在社会转型条件下教育的目的、任务、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中国传统教育的哲学思想,以及对西方教育哲学思想的借鉴和批判。3、教育文化学方向教育文化学是以人类的教育文化作为研究对象,全面、多角度地透视并理解人类的教育活动,重点是在深入诠释教育现象背后的文化意义,比如研究不同国家教育观念里各自体现什么样的文化传统,教育制度中体现一国怎样的教育文化等。4、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方向主要侧重于学校教育改革问题研究,区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同时,注重义务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学校发展与定位研究,区域教育规划研究等。如关于义务教育管理与资源配置的研究,关于高等学校定位研究,对学校管理与规划的研究。5、教育政治学方向教育政治学是一门研究教育与政治的辩证关系及其运动发展规律的学科,着重探讨教育与政治的区别和联系及二者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现在国内的研究一般包括:教育与政治的基本关系、教育与政治主体及其行为的各种关系、教育民主化、教育的国际化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等。6、教育法学方向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如何用法律规定一切教育中权利与义务问题,主要集中在研究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完善。本科专业为法学的同学选择该专业比较有优势。7、教育社会学方向教育社会学是以研究教育的社会性质、社会功能以及教育制度、教育组织、教育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主要研究主题一般有:教育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教育与社会化过程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自身的结构和组织、教育分流研究等。8、教育人类学方向教育人类学是指用人类学的概念、理论、观点和方法,描述、解释教育现象的应用性学科,旨在提示教育与人、教育与社会文化、社会文化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9、德育原理方向(含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等)主要研究对公民整体或个人怎样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比如研究如何培养学生在私人生活、国家与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中的道德意识,揭示当前学校德育中出现的众多问题。10、家庭教育方向专门以父母对子女进行的教育为研究对象,揭示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提供合理的家庭教育方法。

1、教育法基础理论。它包括教育法学基本原则、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作等内容。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它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

3、法律责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自考教育法学注意事项

1、一言慎。

不少同学在参加自考的初期,一口气报考四门,气势磅礴,气势磅礴。这是一种真正的精神,但自考的难度也很大,一方面,个人自学全凭自觉性,自考成功,不是一朝一夕。

另一方面,自学考试的范围很大,很难把握考官如何出题。所以,一次报四门课程,全科及格率极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对待。稳扎稳打,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歼灭战,不是一次一次的全面出击,而是一次成功的大考。不但能鼓舞士气,而且能提高考试效率。

2、第二名是钻。

尽管,自考的题目千变万化,似乎难以预测,但却变幻莫测。宗在教科书和提纲上。近几年,教材采用了全国统考。这几本教材列出了考试要求,面向大众,可读性强,是通过考试的有力武器。所以,一定要钻研课本,既要读厚书,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要读薄书,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要融合了,就会成竹在胸。

假如有侥幸的心理,不读课本,光靠几套模拟试题就够了,这样通过比较困难。不要打一场没有计划、没有准备、没有把握、没有选择的战斗,在自考的舞台上。

税法自考名词解释汇总

税法学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2、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税收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或行为5、税法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法名词解释 1.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物件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种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物件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于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个人所得税采用这种税率。 2.起征点和免征额 ①税法规定对征税物件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物件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②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物件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物件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物件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物件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物件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3.从价税和从量税 ①从价税是以课税物件的价格或金额,按一定税率计征的税种。 ②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 4.价内税和价外税 ①价内税: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 ②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 5.资源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6.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7.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8.车船税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9.印花税 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0.契税 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物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书法是中国及深受中国文化影响过的周边国家和地区特有的一种文字美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汉字书法、蒙古文书法、阿拉伯书法和英文书法等。其“中国书法”,是中国汉字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从广义讲,书法是指文字元号的书写法则。换言之,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含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书写,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汉字书法为汉族独创的表现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行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等。 中文名 书法 外文名 calligraphy、handwriting 地 域 中国 工 具 笔墨纸砚 字 体 篆、隶、楷、行、草 代表人物 王羲之、颜真卿、欧阳询等 代表作品 《兰亭集序》、《多宝塔碑》等

网路上转载 供楼主参考 常年产量: 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情况及种植习惯而评定的正常年景下所收获的农产品产量。常年产量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上地自然条件,一般是指上质、水利、地势、气候、风向、阳光等条件。一般经营情况是指当地一般农业生产对土地所耗费的劳力、畜力、肥料和机械装置能力以及耕作技术等。种植习惯是指在自然条件和一般经营情况下种植农作物的次数和品种。常年产量不同于实际产量,一般是以确定农业税负担额的前3年或前5年的实际产量的平均数为准,通过群众评议, *** 核定的程式来评定的,基本考虑了各种年景的不同情况。以常年产量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意义,在于激励增产。一是评定的常年产量低不按先进生产水平评定池不按落后水平评定,而是按一般水平评定,这样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二是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变动,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增加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减少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这样不仅有利于鼓励增产,而且有利于简化征收手续。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税法收益:指生产上或商业上的收入,那么税法受益也可以叫税法收入,也就是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指国家依据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它是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像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像腾讯众创空间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税法 [ shuì fǎ ] 生词本 基本释义 详细释义 [ shuì fǎ ] 税收法规。

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回头背书是以票据上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其特点是票据上的原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又成了票据债权人(持票人)。 回头背书具备与一般转让背书同样的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但由于被背书人的地位不同,这种背书还有其独自的效力。具体情形如下: (1)出票人为持票人。当票据经过背书又回返出票人时,持票人对于其前手没有追索权,即以往所有在票据上背书或签名的债务人,对他都不负担保证责任,持票人仅享有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因为,从出票人的角度看,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是他的后手,从持票人的角度看,这些签章的人都是他的前手。如果他以持票人的身份向前手追索,其前手则会以后手的身份将他作为出票人来追索,如此回圈追索,毫无意义。 (2)背书人为持票人。当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该背书人的后手无追索权。比如A向B出票,依次背书给C、D、E、F最后又回返背书给C,C由原来的背书人变成了现实的持票人,在这种情况下,C对于D、E、F没有追索权。 (3)承兑人为持票人。当票据辗转流通到承兑人之手时,承兑人作为现实的持票人,对所有人都没有追索权。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应自负付款责任,而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是票据不获付款,因而,承兑人不能因自己不付款而向他人追索。 (4)保证人为持票人。经回头背书取得票据的保证人除可以向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外,其余适用于所处的地位。比如张三为出票人,李四为张三的保证人,当票据经回头背书落入李四之手时,李四可以向张三行使追索仅,但对其他前手,与张三为持票人时一样,不得行使追索权。又如张三为承兑人,李四为张三的保证人,当李四经回头背书取得票据后,除可向张三行使付款请求权外,对于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追索权。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物件,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义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著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络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1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刮法名词解释 刮法,指入针后,以右手拇指抵压针柄底端,用食指或中指频频刮动针柄的一种辅助方法。 刮法,《素问·离合真邪论》载有“抓而下之”。姚止庵注解为“抓,侧交切,以爪甲刮针也”。明·李梃《医学入门》始立刮法之名:“又将大指爪从针尾刮到针腰,以刮法也”。刮,是常用的催气、守气的手法,一般常与其他手法结合应用。

网络上转载 供楼主参考常年产量: 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情况及种植习惯而评定的正常年景下所收获的农产品产量。常年产量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上地自然条件,一般是指上质、水利、地势、气候、风向、阳光等条件。一般经营情况是指当地一般农业生产对土地所耗费的劳力、畜力、肥料和机械设备能力以及耕作技术等。种植习惯是指在自然条件和一般经营情况下种植农作物的次数和品种。常年产量不同于实际产量,一般是以确定农业税负担额的前3年或前5年的实际产量的平均数为准,通过群众评议,政府核定的程序来评定的,基本考虑了各种年景的不同情况。以常年产量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意义,在于激励增产。一是评定的常年产量低不按先进生产水平评定池不按落后水平评定,而是按一般水平评定,这样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二是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变动,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增加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减少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这样不仅有利于鼓励增产,而且有利于简化征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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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教育自考名词解释汇总

比较教育自考知识点如下:

1.比较教育:以比较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当代世界上不同国家、民族、地区和国际社会的教育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探讨教育发展的规律和经验的教育研究领域。

2.因素分析法。比较教育研究的一种方法,由阿诺德、萨德勒等人首侣,20世纪初至60年代广泛应用于比较教育研究。这种方法强调一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性对其教育的影响,注重分析影响一国教育的各种因素和力量。

3.结构功能主义:西方社会科学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一个社会系统整体中,各个部分都发挥着各自独特的功能,以维持社会系统的相对稳定。

4.世界体系分析理论:当代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学派提出的一种比较教育研究的理论框架。20 世纪70年代在比较教育学界流行,主要代表人物有卡诺伊、梅厄、阿尔特巴赫和阿诺夫等。

5.冲突理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种理论。20世纪70年代流行于比较教育学界.挑战在比较教育研究领域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结构功能主义。

6.新殖民主义理论:描述当今世界西方发达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剥削与被剥削、控制与依赖关系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把国与国之间现存的这些不平等关系视为新的殖民关系,将其与历史上的殖民主义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7.比较法:比较教育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在比较教育研究中,比较教育研究者对相同历史时期,或者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有某种相似之处,等等。

比较教育的解释

研究 不同 国家 、 民族 和地区的教育的学科。通过比较不同的教育 制度 ,探 讨教 育的共同特点、发展 规律 及其总的 趋势 ,并进行预测,以便根据本国的条件进行取长补短,为 提高 教育质量服务。

词语分解

比较的解释 表示具有 一定 程度 说得比较 清楚 详细解释.根据一定 标准 ,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有 某种 联系的事物间,辨别高下、异同。 北齐 颜之推 《颜氏 家训 ·省事》:“不顾羞慙,比较材能,斟量功伐。”《朱子语类》卷十九:“ 教育的解释 教导 启发,使 明白 道理 说服 教育详细解释. 教诲 培育 ;教导。《孟子· 尽心 上》:“得 天下 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宋 无名氏 《 儒林 公议》卷下:“今朕建学兴善,以尊 士大夫 之行,而更制革弊,以尽学者之才,其

自考比较教育名词解释汇总

比较教育的解释

研究 不同 国家 、 民族 和地区的教育的学科。通过比较不同的教育 制度 ,探 讨教 育的共同特点、发展 规律 及其总的 趋势 ,并进行预测,以便根据本国的条件进行取长补短,为 提高 教育质量服务。

词语分解

比较的解释 表示具有 一定 程度 说得比较 清楚 详细解释.根据一定 标准 ,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有 某种 联系的事物间,辨别高下、异同。 北齐 颜之推 《颜氏 家训 ·省事》:“不顾羞慙,比较材能,斟量功伐。”《朱子语类》卷十九:“ 教育的解释 教导 启发,使 明白 道理 说服 教育详细解释. 教诲 培育 ;教导。《孟子· 尽心 上》:“得 天下 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宋 无名氏 《 儒林 公议》卷下:“今朕建学兴善,以尊 士大夫 之行,而更制革弊,以尽学者之才,其

比较教育自考重点是什么?

1.重要代表人物:

(1)【法】朱利安:比较教育之父。著有《关于比较教育工作的纲要和初步意见》(1817年)是比较教育诞生的标志。主要观点:认为比较教育应该对欧洲各国当前的主要教育机构、教育制度、教育目标和教学方法等进行比较分析,吸取各国的经验,从而为教育改革提供改进的意见。

(2)【美】康德尔:著有《比较教育》认为“比较教育是教育史研究的继续,它把教育史研究延伸到现在,以阐明教育和多种文化形式之间必然存在的密切联系”。

(3)【英】汉斯:提出“用历史的观点分析研究这些因素,比较各种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比较教育的主要目的。”代表作:《比较教育:教育的因素和传统研究》。

(4)【日】冲原丰:“比较教育学是以整个教育领域为研究对象,把两个以上国家的教育,以现代化为中心进行比较研究,是一门包括外国教育学在内的学科。”

(5)【苏联】索科洛娃:“研究当前世界中教学和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共同的和个别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并揭示他们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哲学基础,以及民族的特点”。代表作:《比较教育学》。

(6)【中国】吴文侃、杨汉清:“比较教育学是以比较法为主要方法,研究当代世界各国教育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解释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探索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的一门教育科学”。代表作:《比较教育学》。

2.比较教育定义:

比较教育是以比较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当代世界上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以及国际社会的教育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建构关于外国教育和国际教育的文化理解,探讨教育发展的规律和经验的教育研究领域。

3.学科性质:

黎成魁认为,“比较教育不是一门‘学科’,而是一个“研究领域”

自考教材如何购买

1、找考试院购买

(1)考试院有公布购买渠道的

部分省市考试院有公布当地自考教材购买渠道,如:线上商城、线下商店。考生按照考试院公布的信息进行访问购买即可。

(2)考试院没有公布购买渠道的

部分省市考试院没有公布自考教材购买渠道的,考生自行去网上各大商城、或者找认识的自考学姐、学长购买相关教材即可(切记对照考试院公布的当年自考考试大纲、教材目标安排表购买)。

2、各大商城(某宝、某当、某东、某鱼)

3、往届学姐学长

Tips:购买教材的时候,一定要对照考试院当年公布的考试大纲、教材目录来购买,以免错过最佳复习时间;以及教材不建议一次性全部考试科目购买完毕,建议当次考哪些科目就购买哪些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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