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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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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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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总则中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体现立法宗旨的规定;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这就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同时也为通过其他法律措施惩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据。

1.婚姻家庭制度 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 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 16.亲属 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7.自然血亲 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18.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9.姻亲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20.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夫、姨夫等。 21. 配偶的血亲 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 22.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 23.亲属的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24.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5.结婚的程序 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26.婚约 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妻。 27.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8.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29.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0.夫妻特有财产 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31.抚养 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32.赡养 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33.收养 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34.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35.许可离婚主义 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离婚。 36.禁止离婚主义 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它是一种宗教婚姻制度,产生与基督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7.涉外婚姻 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38.诉讼外调解程序 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 39.复婚 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的为复婚。 40。家庭职能 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婚姻的传说:古时候,有个进京赶考的书生因为在小山村的一户人家避雨,这户农家有个女儿在傍晚时分给书生送被子,,由于屋内地面不平,加上天又快黑了,农户家女儿不小心倒向书生,书生扶住了要跌倒的农户女儿,两人就有了肌肤之亲,(这是婚的由来)。随后跟进的老农看到这一幕,倍感生气 ,未出阁的女儿竟然和书生有了肌肤之亲,这让老农感觉愧对祖宗,要杀掉自己的女儿,这个时候书生站出来,说是为他送被子的,应该有他承担责任,所以两个人就在小山村简简单单的结婚了,农户女儿追随书生进京赶考,书生考的极好,位列三甲,入住朝廷为官。后人根据这个典故改变故事,这就是婚姻的由来。

婚姻,泛指男女之间的结合、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社会、情感、经济、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双方家长称“亲家”或“姻亲”。普遍认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已有地区认同同性婚姻。在部分地区过去的文化历史及许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现今某些地区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世界上多数国家与地区采用婚姻登记制,在满足其条件下不限制结婚次数。

婚姻法自学考试名词解释

《婚姻法》是我国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一条规定,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的传说:古时候,有个进京赶考的书生因为在小山村的一户人家避雨,这户农家有个女儿在傍晚时分给书生送被子,,由于屋内地面不平,加上天又快黑了,农户家女儿不小心倒向书生,书生扶住了要跌倒的农户女儿,两人就有了肌肤之亲,(这是婚的由来)。随后跟进的老农看到这一幕,倍感生气 ,未出阁的女儿竟然和书生有了肌肤之亲,这让老农感觉愧对祖宗,要杀掉自己的女儿,这个时候书生站出来,说是为他送被子的,应该有他承担责任,所以两个人就在小山村简简单单的结婚了,农户女儿追随书生进京赶考,书生考的极好,位列三甲,入住朝廷为官。后人根据这个典故改变故事,这就是婚姻的由来。

1.婚姻家庭制度 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 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 16.亲属 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7.自然血亲 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18.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9.姻亲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20.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夫、姨夫等。 21. 配偶的血亲 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 22.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 23.亲属的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24.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5.结婚的程序 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26.婚约 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妻。 27.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8.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29.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0.夫妻特有财产 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31.抚养 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32.赡养 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33.收养 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34.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35.许可离婚主义 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离婚。 36.禁止离婚主义 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它是一种宗教婚姻制度,产生与基督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7.涉外婚姻 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38.诉讼外调解程序 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 39.复婚 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的为复婚。 40。家庭职能 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家庭法自考

全国2013年1月自考真题: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D.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3.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堂弟是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小张的父母离婚,小张随母亲生活,2011年,小张考上大学,但母亲无力支付其上大学的费用,小张起诉要求父亲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父亲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B.父亲无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C.父亲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D.母亲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时父亲有义务分担一半 5.现代各国法律中没有设立亲权制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日本 D.法国 6.有权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A.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 B.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C.患者所在单位 D.患者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7.毕某(男)与李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毕某26万元。后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李某将毕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C.如果协议显失公平,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D.如果协议对女方不利,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A.予以抵偿 B.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C.如结婚不满8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不予抵偿 9.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离婚时,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主要由甲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0.单身女李某想收养一个11岁男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错误的一项是 A.收养应经11岁男童同意 B.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李某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男童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 1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且经甲申请法院已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12.“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的,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此话出自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毛泽东 1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14.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双方协商恢复 C.由法院判决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15.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包括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本人的护照 D.外国人一方国藉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介绍信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离婚案件原告钟某与被告徐某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2011年的市场评估价格是40万元。2011年底,被告徐某未征得原告钟某同意拿了原告的身份证,通过中介公司与金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以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金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原告钟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原告钟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易平和刘妮系两地工作的夫妻,由于刘妮的疏忽,孩子出生三个月即发高烧死亡,易平因此责怪刘妮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导致孩子死亡,打算与刘妮离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B.易平在刘妮分娩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C.刘妮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D.刘妮承认该孩子系与他人通*所生,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18.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一般包括 A.亲属的种类 B.近亲属的范围 C.亲系 D.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19.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 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C.增设了亲权制度 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破裂” 20.中国留学生甲和日本姑娘乙准备结婚,乙主张在日本结婚,甲打算带着乙回中国结婚,只要他们的婚姻 A.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均有效 B.符合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均有效 C.符合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 D.符合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国家法律的,均有效 2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共同居住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22.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一方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取得的利息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 C.一方在事故中受伤获得的赔偿金 D.一方在婚后获得的专利转让费 23.下列亲属中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的有 A.表舅与表外甥女 B.堂叔与堂侄女 C.养兄与养妹 D.继兄与继妹 24.2003年5月周某(男)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周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夏某辞职在家负责照料儿子及周某的生活。2008年8月周某提出离婚,夏某得知周某与丛某已同居多年。夏某提出了下列主张,法院对此应予支持的有 A.夏某因抚育儿子、照顾周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周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夏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周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周某与丛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夏某进行赔偿 D.丛某与周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夏某赔礼道歉 25.周某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其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借10万元装修婚后住房,约定5年后归还。5年后周某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周某与夏某离婚。关于这笔债务的处理 A.如林某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B.不论林某是否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C.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如夏某能够证明林某与周某明确约定为周某的债务,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中表婚 27.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8.姻亲 29.早期型的婚约 30.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32.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33.论现代法律中的亲权的法律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4.原告陈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提出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包括一套位于郊区的房屋和一套位于市区的房屋,被告丁先生同意离婚,但对财产的归属提出了异议。被告丁先生认为,市区的房产虽是在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却是由其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并偿还贷款,妻子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没有道理,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得到法院的确认。被告还认为,郊区的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是自己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自己婚前存款支付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也由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因此这套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原告陈女士提出,市区的房屋装修花了10万元,装修款是由夫妻共同支付的;郊区的房屋婚后虽然以丈夫的工资还贷,但自己的工资全部用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还贷,所以自己对这套房屋也应享有一部分所有权。 请问:法院对这两套房屋如何处理? 35.李先生起诉请求与荆女士离婚。李先生诉称,2006年8月他与荆女士结婚,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而他们的女儿2007年4月就出生,不可能是他的女儿,他请求确认自己和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不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荆女士认为丈夫起诉离婚和否认亲子关系是在报复自己,由于她原来在外地工作,公公婆婆帮助调到北京后没有对夫家感恩戴德,与公公婆婆的关系比较紧张。公公婆婆重男轻女,对她生女孩也不满意。 荆女士同意离婚,但坚持认为女儿是李先生的孩子,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要求李先生支付女儿抚育费和分割婚姻住房。法院查明荆女士与李先生2006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买房时,荆女士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由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记载了李先生的名字,未记载荆女士的名字。 荆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被告李先生辩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房产,当初结婚时双方有口头协议,李先生帮助荆女士调到北京工作,解决北京户口,作为报答,荆女士放弃对房屋的权利。现在荆女士不应再主张分割该房屋所有权。 请问:对孩子的抚养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参考资料: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_百度百科

婚约与家庭法好考。行政法学难度比较大,而且知识面量都很大,所以需要自己下很大的功夫,婚姻家庭法比较简单易懂,而且好学,知识面也比较小

自考婚姻家庭法

婚约与家庭法好考。行政法学难度比较大,而且知识面量都很大,所以需要自己下很大的功夫,婚姻家庭法比较简单易懂,而且好学,知识面也比较小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列入调整范围的主体: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 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女婿、岳父母、儿媳、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列入调整范围的事项: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问题。 2、调整对象身份性、伦理性,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比重。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经济要求 (1)婚姻家庭法: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的经济功能的要求; (2)其他民事法律:商品经济的要求; 第二,不同主体 (1)婚姻家庭法:主体须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亲属; (2)其他民事法律:与亲属身份无关; 第三,发生和终止原因不同 (1)婚姻家庭法:随特定的亲属身份而发生、终止; (2)其他民事法律:不以有无亲属关系为转移; 第四,内容有不同的性质 (1)婚姻家庭法: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2)其他民事法律: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 A、婚姻关系 B、家庭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答案]C [解析]在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 A、程序法 B、身份法 C、公法 D、财产法 [答案]B [解析]婚姻家庭法属于实体法、公法范畴。酒气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既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有非强制性规范,还有一些倡导性规范。

全国2013年1月自考真题: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D.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3.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堂弟是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小张的父母离婚,小张随母亲生活,2011年,小张考上大学,但母亲无力支付其上大学的费用,小张起诉要求父亲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父亲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B.父亲无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C.父亲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D.母亲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时父亲有义务分担一半 5.现代各国法律中没有设立亲权制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日本 D.法国 6.有权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A.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 B.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C.患者所在单位 D.患者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7.毕某(男)与李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毕某26万元。后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李某将毕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C.如果协议显失公平,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D.如果协议对女方不利,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A.予以抵偿 B.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C.如结婚不满8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不予抵偿 9.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离婚时,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主要由甲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0.单身女李某想收养一个11岁男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错误的一项是 A.收养应经11岁男童同意 B.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李某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男童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 1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且经甲申请法院已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12.“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的,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此话出自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毛泽东 1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14.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双方协商恢复 C.由法院判决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15.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包括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本人的护照 D.外国人一方国藉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介绍信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离婚案件原告钟某与被告徐某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2011年的市场评估价格是40万元。2011年底,被告徐某未征得原告钟某同意拿了原告的身份证,通过中介公司与金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以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金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原告钟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原告钟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易平和刘妮系两地工作的夫妻,由于刘妮的疏忽,孩子出生三个月即发高烧死亡,易平因此责怪刘妮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导致孩子死亡,打算与刘妮离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B.易平在刘妮分娩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C.刘妮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D.刘妮承认该孩子系与他人通*所生,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18.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一般包括 A.亲属的种类 B.近亲属的范围 C.亲系 D.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19.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 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C.增设了亲权制度 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破裂” 20.中国留学生甲和日本姑娘乙准备结婚,乙主张在日本结婚,甲打算带着乙回中国结婚,只要他们的婚姻 A.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均有效 B.符合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均有效 C.符合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 D.符合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国家法律的,均有效 2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共同居住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22.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一方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取得的利息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 C.一方在事故中受伤获得的赔偿金 D.一方在婚后获得的专利转让费 23.下列亲属中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的有 A.表舅与表外甥女 B.堂叔与堂侄女 C.养兄与养妹 D.继兄与继妹 24.2003年5月周某(男)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周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夏某辞职在家负责照料儿子及周某的生活。2008年8月周某提出离婚,夏某得知周某与丛某已同居多年。夏某提出了下列主张,法院对此应予支持的有 A.夏某因抚育儿子、照顾周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周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夏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周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周某与丛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夏某进行赔偿 D.丛某与周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夏某赔礼道歉 25.周某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其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借10万元装修婚后住房,约定5年后归还。5年后周某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周某与夏某离婚。关于这笔债务的处理 A.如林某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B.不论林某是否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C.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如夏某能够证明林某与周某明确约定为周某的债务,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中表婚 27.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8.姻亲 29.早期型的婚约 30.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32.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33.论现代法律中的亲权的法律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4.原告陈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提出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包括一套位于郊区的房屋和一套位于市区的房屋,被告丁先生同意离婚,但对财产的归属提出了异议。被告丁先生认为,市区的房产虽是在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却是由其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并偿还贷款,妻子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没有道理,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得到法院的确认。被告还认为,郊区的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是自己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自己婚前存款支付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也由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因此这套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原告陈女士提出,市区的房屋装修花了10万元,装修款是由夫妻共同支付的;郊区的房屋婚后虽然以丈夫的工资还贷,但自己的工资全部用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还贷,所以自己对这套房屋也应享有一部分所有权。 请问:法院对这两套房屋如何处理? 35.李先生起诉请求与荆女士离婚。李先生诉称,2006年8月他与荆女士结婚,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而他们的女儿2007年4月就出生,不可能是他的女儿,他请求确认自己和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不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荆女士认为丈夫起诉离婚和否认亲子关系是在报复自己,由于她原来在外地工作,公公婆婆帮助调到北京后没有对夫家感恩戴德,与公公婆婆的关系比较紧张。公公婆婆重男轻女,对她生女孩也不满意。 荆女士同意离婚,但坚持认为女儿是李先生的孩子,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要求李先生支付女儿抚育费和分割婚姻住房。法院查明荆女士与李先生2006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买房时,荆女士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由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记载了李先生的名字,未记载荆女士的名字。 荆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被告李先生辩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房产,当初结婚时双方有口头协议,李先生帮助荆女士调到北京工作,解决北京户口,作为报答,荆女士放弃对房屋的权利。现在荆女士不应再主张分割该房屋所有权。 请问:对孩子的抚养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自考法律本科婚姻法名词解释

网上还真找不到标准答案 自己做一遍题 还有什么拿不准的题目再单问吧

《婚姻法》是我国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一条规定,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全国2013年1月自考真题: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D.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3.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堂弟是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小张的父母离婚,小张随母亲生活,2011年,小张考上大学,但母亲无力支付其上大学的费用,小张起诉要求父亲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父亲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B.父亲无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C.父亲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D.母亲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时父亲有义务分担一半 5.现代各国法律中没有设立亲权制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日本 D.法国 6.有权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A.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 B.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C.患者所在单位 D.患者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7.毕某(男)与李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毕某26万元。后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李某将毕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C.如果协议显失公平,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D.如果协议对女方不利,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A.予以抵偿 B.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C.如结婚不满8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不予抵偿 9.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离婚时,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主要由甲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0.单身女李某想收养一个11岁男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错误的一项是 A.收养应经11岁男童同意 B.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李某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男童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 1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且经甲申请法院已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12.“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的,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此话出自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毛泽东 1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14.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双方协商恢复 C.由法院判决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15.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包括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本人的护照 D.外国人一方国藉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介绍信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离婚案件原告钟某与被告徐某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2011年的市场评估价格是40万元。2011年底,被告徐某未征得原告钟某同意拿了原告的身份证,通过中介公司与金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以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金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原告钟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原告钟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易平和刘妮系两地工作的夫妻,由于刘妮的疏忽,孩子出生三个月即发高烧死亡,易平因此责怪刘妮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导致孩子死亡,打算与刘妮离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B.易平在刘妮分娩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C.刘妮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D.刘妮承认该孩子系与他人通*所生,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18.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一般包括 A.亲属的种类 B.近亲属的范围 C.亲系 D.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19.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 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C.增设了亲权制度 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破裂” 20.中国留学生甲和日本姑娘乙准备结婚,乙主张在日本结婚,甲打算带着乙回中国结婚,只要他们的婚姻 A.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均有效 B.符合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均有效 C.符合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 D.符合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国家法律的,均有效 2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共同居住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22.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一方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取得的利息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 C.一方在事故中受伤获得的赔偿金 D.一方在婚后获得的专利转让费 23.下列亲属中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的有 A.表舅与表外甥女 B.堂叔与堂侄女 C.养兄与养妹 D.继兄与继妹 24.2003年5月周某(男)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周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夏某辞职在家负责照料儿子及周某的生活。2008年8月周某提出离婚,夏某得知周某与丛某已同居多年。夏某提出了下列主张,法院对此应予支持的有 A.夏某因抚育儿子、照顾周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周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夏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周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周某与丛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夏某进行赔偿 D.丛某与周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夏某赔礼道歉 25.周某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其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借10万元装修婚后住房,约定5年后归还。5年后周某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周某与夏某离婚。关于这笔债务的处理 A.如林某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B.不论林某是否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C.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如夏某能够证明林某与周某明确约定为周某的债务,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中表婚 27.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8.姻亲 29.早期型的婚约 30.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32.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33.论现代法律中的亲权的法律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4.原告陈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提出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包括一套位于郊区的房屋和一套位于市区的房屋,被告丁先生同意离婚,但对财产的归属提出了异议。被告丁先生认为,市区的房产虽是在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却是由其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并偿还贷款,妻子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没有道理,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得到法院的确认。被告还认为,郊区的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是自己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自己婚前存款支付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也由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因此这套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原告陈女士提出,市区的房屋装修花了10万元,装修款是由夫妻共同支付的;郊区的房屋婚后虽然以丈夫的工资还贷,但自己的工资全部用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还贷,所以自己对这套房屋也应享有一部分所有权。 请问:法院对这两套房屋如何处理? 35.李先生起诉请求与荆女士离婚。李先生诉称,2006年8月他与荆女士结婚,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而他们的女儿2007年4月就出生,不可能是他的女儿,他请求确认自己和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不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荆女士认为丈夫起诉离婚和否认亲子关系是在报复自己,由于她原来在外地工作,公公婆婆帮助调到北京后没有对夫家感恩戴德,与公公婆婆的关系比较紧张。公公婆婆重男轻女,对她生女孩也不满意。 荆女士同意离婚,但坚持认为女儿是李先生的孩子,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要求李先生支付女儿抚育费和分割婚姻住房。法院查明荆女士与李先生2006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买房时,荆女士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由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记载了李先生的名字,未记载荆女士的名字。 荆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被告李先生辩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房产,当初结婚时双方有口头协议,李先生帮助荆女士调到北京工作,解决北京户口,作为报答,荆女士放弃对房屋的权利。现在荆女士不应再主张分割该房屋所有权。 请问:对孩子的抚养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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