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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官网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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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官网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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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是国家承认的成人继续教育方式的一种,又分为大自考和小自考,而小自考属于要到学校上课的那一类,不是我们常说的自考。我们常说的自考是大自考,也叫社会自考。考生需要自己在家学习看书,自己留意时间报名考试。

江苏自考在每年的1月、4月和7月、10月举行。大约在考前1-2个月会开放报名通道。届时,所有的主考院校科目基本都可以报名(医学类和艺术类的可能有要求)。

江苏自考本科的主考院校有:南京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江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扬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苏州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

江苏自考专科的主考院校有:南京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 艺术学院、苏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

江苏省自考院校有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等。

一、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的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粮食部南京粮食学校,1981年升格为南京粮食经济学院,1993年更名为南京经济学院。1999年,南京物资学校并入南京经济学院。2000年,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并入。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南京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

二、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

位列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和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成员。

三、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为基础,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组建南京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南京师范大学。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

南京师范大学是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

四、江南大学

江南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是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江南大学源于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1958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1962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锡轻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无锡轻工大学。2001年,无锡轻工大学、江南学院、无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江南大学;2003年,东华大学无锡校区并入江南大学。

五、扬州大学

1992年5月19日经国家教委批准,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联合组建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015年成为江苏省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南京财经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师范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南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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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简介

自考每个省都有,有本科有专科,主要是自学为主,当然有的学校有补习班,你可以花钱参加,每年考试2次,全部成绩合格就发自考毕业证书,一般顺利的话3年内可以毕业,自考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毕业证是国家承认的,找工作也好用!成绩好的还可一拿学士学位!你可以去各大学的网站去看看,那里介绍的比较详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80年代初创立的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开放式社会化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相一致。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能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自学考试具有巨大的容量、覆盖全国的规模。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投入少、效益高、工学矛盾少的鲜明特点。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招生没有人数和学习年限的限制,应考者不需经过入学考试;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由省考委发给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必要时可转考或改报别的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专业间互相通用。同时有关助学单位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应考者学习。 江苏省自学考试从1983年开考以来,先后开考了文、理、工、农、医、法、经济、教育、历史、管理等类223个本科、专科及中专专业,全省共计有503万余人报名参加考试,在籍考生150万多人,已有42万余人取得毕业证书,部分本科毕业生还被授予学士学位。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全国考委批准,我省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验区的试点,在专业设置、自学和考试内容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试行毕业证书、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多种证书制度。 为方便农村应考者,我省在乡镇建立了自学考试服务站,部分乡镇自考服务站已开展报名工作。 自学考试制度在江苏的实行,为社会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促进了好学上进、自学成才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加快江苏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受到社会热烈的欢迎。 今后,江苏自学考试工作将进一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指导方针,逐步增加开考专业数量,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的学历层次,使自学考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80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开放式社会化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作用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专业考试标准,是开考专业和实施考试的依据,体现了造就和选拔专业人才的规格与要求。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哪些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含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5、什么是专科专业?专科专业的学业标准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一般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类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14门。 6、什么是本科专业?本科专业的学业标准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相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相当于全日制高校的“二二分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相衔接。本科累计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5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12门。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考试课程和毕业学分。基础科段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可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在此基础上继续参加本科段的学习和考试,达到规定的要求,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7、什么是独立本科段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学业标准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本科的水平相一致。各专业的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考试课程和毕业学分。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的作用是什么?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编写教材及自学指导书和组织命题、考试的依据。考生要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范围进行自学,努力达到大纲规定的学习要求。凡大纲上要求而教材上没有的,应通过学习有关参考书加以补足;凡大纲上没有要求而教材上有的,则不作考试要求。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是几月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考两次,上、下半年各1次。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4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4天;下半年为10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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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江苏警官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校址: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安德门校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督,监督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公安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普通(非公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 三、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行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 裂、宗教极端、邪教、黑 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 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 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 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 11.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 行、示 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 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加、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7.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9.严重违反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家庭成员因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 污贿 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2.本人有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影响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4.无三度单纯甲状腺肿; 5.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 6.足弓正常,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7.无重度下肢静脉曲张; 8.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班痣等); 9.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术后明显瘢痕、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10.面颈部无瘢痕,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11.无文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少白头; 12.任何一眼*视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无嗅觉迟钝; 14.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 15.无影响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政治考察等要求进行体检复查、身份核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与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符合我院专业选科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招生专业学科组录取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于6月12-16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等8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普通(非公安)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符合拟填报专业(组)选科要求。即公安学专业(含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限选政治;公安技术专业(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数据警务等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除刑事科学技术再选科目限选化学或生物外,再选科目不限。法学、行政管理专业首选和再选科目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 (七)公安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普通(非公安)专业按5200元/生·年标准收费,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按5800元生·年标准收费(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 (二)住宿费:浦口校区1200元/生·年(6人间),安德门校区1100元生·年(6人间)(详见苏价费【2002】369号)。 七、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达到由省公务员管理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面试分数线,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程序,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电子信箱: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 纪检监察机构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十、在本章程发布后、招生工作结束前,如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江苏警官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刚加入自考的小伙伴可能对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怎么报名,自考好考吗都会感到困惑江苏警官学院猎考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一定能报考上吗?【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怎么报名首先自考需先查询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告,确定江苏警官学院报名时间以及报考专业→选择报考专业,确定江苏警官学院考试科目→然后购书开始自学或者参加助学班→按规定时间报名→复习进行备考。注意:按规定时间考试,江苏警官学院一年有两次考试机会,每次的理论课一般考四门→查询成绩,如果考试成绩达到60分,就继续报名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如果没达到60分,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这样循环,直到把所有的课程都考完,完成所有实践性环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才能办理毕业→领取江苏警官学院毕业证。江苏警官学院自考好考吗,一定能报考上吗说到自学考试的难度,很多人想知道自考好考吗。其实,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的整体难度要比江苏警官学院高考低得多。至少从很大程度上来讲,你清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更能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自学考试的风险所在,主要是指如果没有考上江苏警官学院的话可能会影响就业的时间或者继续自考本科的进度。至于江苏警官学院考试成本,如果不备战自考大专,可以花时间实习积累工作经验。如何克服江苏警官学院自考难度,需要自己做每一个决定,然后做了决定之后就不要有理由后悔。自己选择路,绝不回头。大家要知道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并不是一个难度非常大的挑战。不管怎样,考的知识始终就是那么多的知识,而这只需要你高效地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就能够掌握。其次,自考需要的能力通过反复的重复与研磨也是能够培养出来的。而且,自学考试相比与高考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网上有大量的经验可供你去参考,而且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决定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是否能最终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是自己是否高效、专注地投入了时间与精力。而且要做到高效、专注地投入精力与时间到复习上,这就需要我们具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及时间管理能力。在漫长自考大专的备考途中需要自己复习,坚持到最后确实是有点痛苦的,所以大家对自己有信心,做好备考的计划。如果自身学习能力不能满足学习要求,也可以报考下方的江苏警官学院自考助学班,来帮助提升学习成绩。江苏警官学院自考助学班报名简章: 江苏警官学院自考社会自考报名入口:

江苏大学自考招生简章官网

2022年 江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 山西 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 考试 ;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内地 西藏 高中班毕业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 学习 ,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2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 传    真: 网    址: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 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 江苏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江苏大学 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 江苏大学 招生网站()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内为省统考成绩,省外为校考成绩)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到指定专业。 (十)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 江苏大学 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江苏大学 2016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 江苏大学 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七、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江苏大学 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 传 真: 网 址: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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