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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公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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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公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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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净利润CFR=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净利润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净利润CPT=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净利润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FOB、CFR、CIF、三种价格换算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国外保险如果写明了保险费的计算方法:CIF价格=FOB价格+CIF价格×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国外运费已知 FOB价格: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已知 CIF价格FOB价格=CIF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格= CIF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已知 CFR价格FOB价格= CFR价格-国外运费CIF价格= CFR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FCA CPT CIP三种价格换算CIP价格= FCA价格+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如果写明了保险费的计算方法:CIP价格= FCA价格+ CIP价格×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已知 FCA价格CPT价格= FCA价格+国外运费CIP价格= FCA价格+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已知 CIP价格FCA价格= CIP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PT价格= CIP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已知 CPT价格FCA价格= CPT价格-国外运费CIP价格= CPT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调整价格计算公式:P=Po(A+B{M/Mo}+C{W/Wo})P:为商品交货时的价格 Po: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初步价格 M:为计算最终价格时引用的有关物价指数Mo:为签订合同时引用的有关物价指数A、B、C分别为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有关价格中各要素所占的百分比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1-佣金率)已知净价---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进口关税价格= CIF价格×关税税率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完税价格=(CIF价格-通关税)/(1-税率)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简答题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答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C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二、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区别 使用范围 签发人 风险、责任多式联运单据 各种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 全程联运提单 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承运人、船长、船东 第一程运输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 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 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3、注意事项: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区别 货款交付 所有权转移 利息问题分期付款 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 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 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 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十六、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要有损害事实(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十七、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答: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十八、展卖的特点和优点?答: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有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十九、拍卖的特点?答: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二十、期货交易的特点?答: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2、特殊的清算制度;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二十一、补偿贸易的特点?答: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3、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二十二、对销贸易的利弊?答:优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对销贸易,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缺点:1、它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2、在对销贸易的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二十三、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经贸的电子商务活动;2、国际电子商务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相关的商业部门;交易的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3、国际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国际性的;4、在我国国际商务的发展将具有社会连动和示范效应。来源:考试大-自考站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名词解释 1、 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 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 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 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 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9、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来源:考试大-自考站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我是国贸专业的,这门课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一门主干课,知识琐碎,不去实践的话,死记硬背很难理解(不过也许会计专业的并不是很难),你第一次自考就考它,有勇气~ 建议你去听听课,自己看书的话看不懂的,有很多术语是需要老师讲解的,还有多看看案例,帮助很大,最后还是要背的,没办法。兄弟,加油~

公式很多呢。不知道你想要什么公式,如果是一本书的所有公式的话,你自己可以进行总结一下咯。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公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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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公式汇总

1、佣金的计算公式:佣金额=含佣价 × 佣金率净价=含佣价 —佣金额 =含佣价 × (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 —佣金率)2、折扣的计算: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净价=折实售价=原价—折扣金额= 原价×(1—折扣率)3、一般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按CIF(CIP)价加成投保:保险费=CIF(CIP)×(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4、对外报价的计算(假定投保加成率为一成的情况下)FOB= CIF×(1 - 1.1×保险费率)- FFOB=CIFC×(1-1.1×保险费率- 佣金率)- F(其中,CIFC指的是含佣金的报价)

好像也没有几个公式吧。。。

实际回潮率=1/4=25%公量=20*(1+15%)/(1+25%)=18.4

重量吨(或尺码吨)×运费率×(1+附加费率)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公式

公式很多呢。不知道你想要什么公式,如果是一本书的所有公式的话,你自己可以进行总结一下咯。

公量:指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得的重量。适用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不稳定的商品。其计算公式有下列两种: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公量=商品实际重量 * (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本题中:商品实际重量为20吨,公定回潮率即标准回潮率为11%,实际回潮率为20%,由公式2得:公量=20*(1+11%)/(1+20%),结果约等于18.33吨。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知识

国际贸易规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避免纠纷与误解的国际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保证银行之间处理业务的一致性,以及获得对贸易相关的共同理解而制定的一些规则。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对外贸易额

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国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 ,由一国一定 时期内的出口额加进口额构成。目前,有的国家用本国货币表示,有的用外国货币表示。在计算时,出口额一般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一般以CIF价格计算。

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出口额与进口额相比而形成的差额,称为对外贸易差额。当出口额超过进口额时,为贸易顺差,也称为贸易出超;当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时,为贸易逆差,也称为贸易入超;当出口额等于进口额时,叫做贸易平衡。

二、国际贸易额

国际贸易额,又称国际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

统计国际贸易额,必须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折算成同一货币后相加。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能简单地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额相加,而只能是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相加。因为,一个国家的出口就是另外一个国家的进口,所以,如果把世界各国(地区)的进出口额相加,就会造成重复计算。又因为,大多数国家(地区)统计出口额以FOB价格计算 ,统计进口额以CIF价格计算,CIF价格比FOB价格多了运费和保险费,所以,以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相加,能更确切地反映国际贸易的实际规模。

三、贸易量

用货币表示贸易的规模虽然方便,但由于商品价格经常变动,所以它不能准确地反映贸易实际规模的发展和变化。若用数量表示,就可以避免这个缺点,由此产生了贸易量的概念。

贸易量原意是指用数量、重量、长度、面积、容积等计量单位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贸易规模的指标。就一种商品来说,用计量单位表示是十分容易的。但是,由于参加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计量单位的标准各不相同,价值有大有小,差别很大,无法统一衡量,用计量单位来统计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的规模是不现实的。因此,为了反映贸易实际规模的发展变化,只能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一定时期的不变价格来计算贸易量,以达到不同时期的可比较性。由此,得出贸易量实际含义是:

贸易量是指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的进出口价格指数去除报告期的进出口额而得出的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额,反映贸易实际规模的发展变化。其计算公式为:

例如,假定1991年世界出口值为14000亿美元 ,2001年世界出口值为30000亿美元,设1991年出口价格指数为100 ,2001年为160,试比较2001年世界出口值和世界出口贸易量与1991年世界出口值的增长变化情况。

增加了114%。

增加了34%。

由此可见,按贸易额(值)计算,2001年世界出口额是1991年世界出口额的2.14倍,增加了114%;按贸易量计算,剔除价格上涨的'因素,2001年世界出口贸易量是1991年世界出口贸易量(当1991年为基期时 ,价格指数为100 ,贸易量等于贸易值)的1.34倍 ,仅增加了34% 。由于计算贸易量可以得出较为准确的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情况,所以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采用这种方法计算贸易量。

四、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对比关系,反映该国的对外贸易状况,一般以贸易条件指数表示,即以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的对比值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如果贸易条件指数大于100,说明出口价格比进口价格相对上涨,出口同量商品能换回比原来更多的进口商品,该国的该年度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即得到改善;如果贸易条件指数小于100 ,说明出口价格比进口价格相对下跌 ,出口同量商品能换 回的进口商品比原来减少,该国的该年度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即恶化了。

五、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各类别的进出口商品占整个进出口额的比重,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及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出口制成品所占的比重越大,反映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在国际分工中所占的优势越大;一个国家出口的商品结构越是多样化,就越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该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也就相对有利。

六、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整个世界在一定时期内各类别商品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反映世界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及各类别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业制成品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初级产品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

七、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理分布,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的地区分布和国别分布情况,即该国的出口商品流向哪里,进口商品来自哪里,通常以一定时期内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与该国的进出口额在该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它反映该国与世界各国或地区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或者说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在该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八、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国际贸易地理分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的洲别、国别或地区分布情况和商品流向,通常以一定时期内世界各洲、各国或地区的出口额(或进口额)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它反映世界各洲、各国或地区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观察和研究不同时期的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对于我们掌握市场行情的发展变化,认识世界各国间的经济交换关系及密切程度,开拓新的国外市场,均有重要的意义。

九、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对进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的一个指标,一般以该国在一定时期内进出口贸易值占该国同时期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比重越大,说明该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越大,反之则小。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对外贸易政策的差异,国内市场的大小不同,导致各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有较大差异。

十、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做法。这些习惯性做法由 国际组织或某些国家的商业 、学术团体加以规范成文,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第二,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则应视为当事人已默示地同意采用该项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

(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

(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 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

(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简答题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答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C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二、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区别 使用范围 签发人 风险、责任多式联运单据 各种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 全程联运提单 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承运人、船长、船东 第一程运输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 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 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3、注意事项: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区别 货款交付 所有权转移 利息问题分期付款 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 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 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 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十六、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要有损害事实(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十七、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答: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十八、展卖的特点和优点?答: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有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十九、拍卖的特点?答: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二十、期货交易的特点?答: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2、特殊的清算制度;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二十一、补偿贸易的特点?答: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3、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二十二、对销贸易的利弊?答:优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对销贸易,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缺点:1、它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2、在对销贸易的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二十三、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经贸的电子商务活动;2、国际电子商务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相关的商业部门;交易的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3、国际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国际性的;4、在我国国际商务的发展将具有社会连动和示范效应。来源:考试大-自考站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名词解释 1、 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 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 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 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 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9、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来源:考试大-自考站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公式总结汇总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简答题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答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C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二、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区别 使用范围 签发人 风险、责任多式联运单据 各种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 全程联运提单 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承运人、船长、船东 第一程运输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 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 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3、注意事项: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区别 货款交付 所有权转移 利息问题分期付款 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 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 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 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十六、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要有损害事实(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十七、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答: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十八、展卖的特点和优点?答: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有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十九、拍卖的特点?答: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二十、期货交易的特点?答: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2、特殊的清算制度;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二十一、补偿贸易的特点?答: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3、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二十二、对销贸易的利弊?答:优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对销贸易,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缺点:1、它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2、在对销贸易的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二十三、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经贸的电子商务活动;2、国际电子商务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相关的商业部门;交易的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3、国际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国际性的;4、在我国国际商务的发展将具有社会连动和示范效应。来源:考试大-自考站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名词解释 1、 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 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 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 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 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9、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来源:考试大-自考站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保险投保金额计算为:CIF/CIP价 X 保险加成 X 保险费率 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的利益。对于货物的投保金额,我们一般在合同上也有规定,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例如FOB和 CFR术语时,我们只需要装货后立即发装运通知给买方,让其进行购买保险。如果是以CIF/CIP术语交易,根据国际惯例,保险金额为是发票金额的110%,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既110%)。”这里的10%为保险加成,加成的目的是:一旦货物失事,加保部分的赔款可弥补该批货物进口商经营管理费用或预期利润的损失。如果买方要求投保加成在10%以上,我们应该拒绝,也可以让其承担10%以上的投保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扩展资料1、佣金的计算公式:佣金额=含佣价 × 佣金率;净价=含佣价 —佣金额;=含佣价 × (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 —佣金率);2、折扣的计算: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净价=折实售价=原价—折扣金额= 原价×(1—折扣率);3、一般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按CIF(CIP)价加成投保:保险费=CIF(CIP)×(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4、对外报价的计算(假定投保加成率为一成的情况下);FOB= CIF×(1 - 1.1×保险费率)- F;FOB=CIFC×(1-1.1×保险费率- 佣金率)- F。

答:(1)运费F:200X10=USD2000(2)CFR=货物价值+运费F=99580+2000=USD101580(3)CIF=CFR/[1-保险费率X(1+投保加成率)]=101580/1-0.2%(1+10%)=USD101804(4)保险金额=CIF价*(1+加保投成率)=101804X110%=USD111984.4(5)保险费=保险费*费率=11984.4X0.2%=USD223.97我也是学国贸的,所以这些的关键是背公式和理解,希望我的回答正确

1、佣金的计算公式:佣金额=含佣价 × 佣金率净价=含佣价 —佣金额 =含佣价 × (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 —佣金率)2、折扣的计算: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净价=折实售价=原价—折扣金额= 原价×(1—折扣率)3、一般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按CIF(CIP)价加成投保:保险费=CIF(CIP)×(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4、对外报价的计算(假定投保加成率为一成的情况下)FOB= CIF×(1 - 1.1×保险费率)- FFOB=CIFC×(1-1.1×保险费率- 佣金率)- F(其中,CIFC指的是含佣金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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