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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金融法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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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律专业指定教材,自考大专法律专业难吗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请问自考法律(本)的教材都有哪些?(请把书名,出版社,作者,出版时间说清楚)2007年北京自考“法律”专业指定教材专业代码01C1301专业名称法律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罗正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卫兴华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00015大学英语自学教程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00167劳动法学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0169房地产法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26知识产权法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00227公司法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30合同法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00233税法严振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0242民法学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00243民事诉讼法学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00245刑法学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00249国际私法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00257票据法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00258保险法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0259公正与律师制度陈光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62法律文书写作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63外国法制史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张宏生谷春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5677法理学沈宗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5678金融法吴志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05679宪法学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05680婚姻家庭法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自考专科需要买什么书籍?详细点好。你好,自考法律专科的书籍如下:邓小平理论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史心理学更多追问追答那么多,请问是必考的吗?比较难学的有那几科?什么时候考?嗯,都是必考。法理和宪法学稍微难点儿。每年的1,4,7,10月开考。你是什么专业的?求自考法律专业《保险法》串讲讲义或笔记教材最好是:WO?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考试成功!云南大学自考有些什么专业,有法律专业吗?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开设的高教自考助学班重视文凭与技能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推行大学文凭与技能证书同时取得的双证书教育教学制度。目前,社会需求的大学生是对工作的“适用”,因为企业也追求用人的效率与效益,这就要求应职人员职业能力强,上岗快。在具有大学文凭的基础上,谁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多,谁的从业选择性就大,谁的就业机会就多。双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特别是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是毕业生能够直接从事某种职业岗位的凭证。双证书制度由于大大降低了企业职后培训的成本,缩短大学生适应期,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

自学考试金融法讲座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

Ⅰ 工作分析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工作分析主讲老师是北京大学 *** 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管理学系主专任,人力资属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才素质测评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超常人才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北京市 *** 特邀教育督导、国家人事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Ⅱ 成本管理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成本管理主讲老师是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副教授,并受邀担任国家人事部主办的《企业经理人员财务培训班》主讲教授、中国有色金属股份公司主办的《企业预算管理培训》主讲教授,主讲《论预算管理》,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主办的《新会计准则培训》讲座,主讲《新会计准则》。 Ⅲ 财政管理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财政管理主讲老师是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财回税理答论与实务、税务管理与税务筹划。主要讲授课程:国家预算、财政学、财政管理、税法、中国税制、税收管理。兼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预算课程考试委员、中国注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 Ⅳ 东奥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视频怎么没讲师 去官方论坛问一下吧,好像有专门解决这些类似情况的版块 Ⅳ 《新媒体实务》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新媒体实务》课程主讲老师是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专社会发展研究中属心新媒体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新媒体传播、新媒体管理、广告理论与广告业务。现为本专业学生讲授《新媒体管理》、《数字传播技术应用》、《广告学概论》和《广告理论与实务》等课程。 Ⅵ 东奥会计在线哪位老师的讲课最好 东奥的老师都是业内名师,讲课各有特点和优势,对于考生来说,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所以建议大家试听老师的课,从中选择自己喜欢的老师。 Ⅶ 东奥注会会计基础班两位老师的课程有什么区别 会计基础班由2位名师讲授课程,考生可以根据老师的授课风格进行选择,哪位名师更适合个人的学习。 Ⅷ 《金融法》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博士,专曾任美国芝属加哥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访问学者,并曾在一家国内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担任资本市场律师五年。许博士的学术成果丰富。迄今,他已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论文近50篇,重点研究互联网治理、大数据、网络安全、金融科技等诸多领域。 Ⅸ 会计信息系统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会计信息系统主讲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回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答计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长期从事高等学校信息技术与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相融合的交叉性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框架的构建、IT环境下财务集中管理、预算管理模式、资金管理,以及IT环境下公司理财与管理决策等理论和实践方面有所造诣。

公司法自学考试串讲

⒈建议复习时长自学通过法考,其实用不了太长时间。你用三年时间复习,在我看很可能还不如3-6个月全力复习来的实在。原因无它,战线拉的越长,到后期冲刺时就越疲惫不堪。在我看来,根据不同情况,3-9个月是最合适的备考时长。在职党每天抽出三四小时时间,用上9个月;课业繁重的学生党,每天五六小时,用上6个月;脱产备考,每天10-12小时,用上3个月。事实上按我这个安排,足够稳过法考了。17年我的有效学习时间应该是在1300-1500个小时,最后考试分数415分。为了通过360,900-1000小时足够了。⒉复习方法至于如何自学?我觉得要先给自学下一个定义,什么是自学,是拒绝一切复习资料,抱着三大本和司法考试复习大纲,每天闭门不出的背书吗?不对,那不叫自学,那叫自闭。我所定义的自学,是花费最少的时间与金钱,尽可能的最大化吸收知识,通过考试。对我来说,自学就是不报线下培训班,每天图书馆或教室单人solo。通过末代司考后,我算了一笔账。因为各培训机构的视频课程是免费的,购买讲义的费用以及打印的各种资料,我从头到尾应该是花了不到2000块吧。我建议的复习方法就是:根据我推荐的各位名师,购买各大机构的培训教材,然后听相应的课程,如此反复。⒊复习资料选择关于各机构各位名师如何选择,其实在我的其他回答里我都已经说过很多遍了,这里说几个必须选的。刑诉向高甲。向高甲的刑诉有多厉害,我只举一个例子:他去年考前3个月出的背诵手册119上押中了一道一模一样的原题,如果是17年的考友应该有印象,卷二刑诉有道关于死缓生效的题,那道题连选项都一模一样,三国法杨帆。每年考前十天到一周,杨帆会出一个考前冲刺课程,每年定价不同,大概是几十块钱(去年是9.9元)吧。至于这个课程的作用,我就这么跟你说吧,三国法一共30分左右,你花30块钱买了这个课,相当于一块钱买一分。到了考场上你会发现卷一三国法考的全是杨帆押的那些。4.资料收集途径。网站:万国教育及各大培训机构官网,学法网、百度云等。微博:各大培训机构5.备考心得⑴我在之前的回答里说过,备战法考,其实拼的不是智力,也不是学习时长,拼的是毅力。这毕竟是个要求掌握巨大知识量的考试,能不能通过考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能不能坐得住冷板凳。⑵备考过程中,不要热衷于跟别人比复习进度,不要觉得别人都复习好几遍了,我却一遍还没有结束。这样的做法除了徒增焦虑,没有任何益处。你要做的事情就是按照自己的计划,一步一步的往前走,多说无益,干就是了。⑶事实上,绝大部分在社交应用上各种刷存在感的那群人,每天在qq群说自己复习了多少,看了多少遍,做了多少题的人,最后几乎都没通过考试。他们擅长于贩卖焦虑,却不擅长于通过考试。⑷想要稳过考试,有一项工作是必做的,那就是刷真题。考前我把历年真题(分卷、分科的都有)刷了大概有8-10遍,基本上每道题的每个选项,我都能立刻反应出来它想考的知识点,达到这种程度,基本就稳过了。干货写到这里,基本也差不多了,结束之前,说几句心里话。各位备考法考的朋友们,在通过考试之前,无论付出多少时间和汗水,吃了多少苦头和心酸,你们都要相信,当你看到成绩通知单的那一刻起,一切都是值得的。未来是属于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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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期末复习资料 本课程是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金融等专业的专业课或必修课。它以会计学原理为基础,主要阐明对企业出现的一般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财务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体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方法,熟练处理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二是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下面根据本课程的考核说明,对本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 第一章:总论 主要学习规范会计工作的会计准则中的一般原则。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分为会计确认的原则、会计计量的原则会计信息的质量门槛三个部分。会计确认的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一是配比性原则。会计计量的原则主要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里应掌握各部分包括的具体会计原则的内容。 第二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项内容。因其流动性最强,在经营活动中是最活跃的交换媒体,又最容易发生意外和损失,所以会计核算上应随时提供收、支、余的动态信息。由于货币资金的核算非常简单,这里重点就是管理。 1、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的管理应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进行。在宏观上,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现金管理的五项措施: 1) 规定现金使用范围。 2) 制定库存现金限额与送存银行期限。 3) 不准坐支现金 4) 不准携带现金外地采购。 5) 其他规定 尤其对第一、二条的内容,在日常的经济业务中经常涉及,大家应该掌握。 在微观上,企业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收付授权批准的手续制度、职务分离控制、定期盘点与核对等。 现金的会计核算重点有两个:一是备用金的核算;备用金的核算内容包括预借、报销、核销业务,具体按定额备用制、一次报销制分别掌握其会计处理,在这里要注意比较定额备用制与一次报销制在报销时账务处理的区别。二是现金盘点与清查的核算。对库存现金的清查盘点应掌握清查时间、清查方法、清查内容以及对清查结果的处理。发生现金长款或短缺,由于企业对现金的管理门槛非常严格,故发生长、短款现象均为不合理业务,必须查明原因,确认责任人,故应将长款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短款则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转账。 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的核算涉及以下内容: 1) 银行的转账结算方式。目前我国采用的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银行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这里应掌握上述结算方式中,哪些可用于同城,哪些可用于异地;了解每种结算方式的主要规定。 2) 银行存款的核算。为了确保账实相符,企业应与银行对账。对账的方法,是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对账单的记录逐笔核对。实务中,日记账与对账单的金额往往不一致,应理解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产生不一致的原因。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应掌握主要业务的会计处理。在这要注意:付款方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时应贷记“其他货币资金”;而收款方收到银行汇票时应借记“银行存款”。 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账款 1、性质与范围。应收账款是由于赊销业务而产生。企业与外单位之间的其他往来关系,如企业与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调拨、各种赔款和罚款、存出保证金和押金等,以及企业与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备用金和各种代垫款项等,都不属于应由账款。 2、计价。应收账款通常按成交时的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附销售折扣销售商品时还需考虑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因素。由于买卖双方的成交价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价钱为准,故对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和产生实质影响的是现金折扣。这里应掌握在现金折扣要求下,用总价法、净价法如何计算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 3、会计处理。1)由于商业折扣是在出售商品时从商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钱中扣减一定的数额,以扣减后的金额作为发票价钱,因此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即企业应收账款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销售价钱(发票价钱)作为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也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 2)现金折扣。是在确定发票价钱以后,销售企业为了鼓励顾客在一定期限内及早偿付货款而从发票价钱中让度给顾客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实质是销售企业为提早收回货币的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相当于理财费用,故涉及“财务费用”账户。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即总价法和净价法。在这应掌握两种方法的理论基础:总价法下销售方认为购货方没有能力获得这笔现金折扣,故应收账款应该以不考虑折扣的总额计价,假如购货方在折扣期付款取得了现金折扣则视为销售方的损失,借记“财务费用”;净价法下销售方认为购货方有充足的能力获得这笔现金折扣,故应收账款应该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价,假如购货方未能在折扣期内取得折扣,则视为销售方的收益,冲减“财务费用”。(只门槛掌握总价法核算) 4、坏账的核算。首先应明确坏账的确认要求,其次熟悉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对坏账损失,我国允许采用两种方法处理。其一直接冲销法: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坏账损失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当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时,对于潜在的坏账无法体现,从而导致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会有虚增现象;其二是备抵法:无论其是否实际发生坏账,都得按期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将损失列入“管理费用”,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时只需冲减“坏账准备”。即第一步记提坏账,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第二步实际发生坏账,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这里应理解直接转销法、备抵法的优缺点,重点掌握在备抵法下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各期连续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二、应收票据 在明确应收票据种类的基础上,熟悉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知识点有两个:一是带息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包括取得票据取得(注意应收票据涉及的相关票据仅为商业汇票,应同涉及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的账务处理区别)、票据到期等内容;二是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上述内容所含的到期值、贴现利息及贴现净额等计算都应掌握,对于贴现后被拒付业务暂不作门槛。 三、预付账款 它是企业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供应按合同规定预先付给供应方的货款。预付货款的会计处理可结合存货的购进掌握。其重点是账户的设置,有两种方法:预付货款业务经常发生的企业,单设“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它是资产类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类账户相同;预付货款不多的企业,对发生的预付货款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核算。采用后一种做法,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必须根据“应付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余额计算确定纯应付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之和)、预付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之和),并分别填列负债与资产项目。另外还得注意:我国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预付账款在业务结算时,应按购进货款的实际结算金额确认,即无论开始预付的货款是多少,在收到货款时借记“原资料”“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贷记“预付账款”(金额=原资料实际成本+进项金额) 第四章 存货 一、存货的性质及内容 存货是企业的流动资产。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存货,关键要看其目的和用途。存货是企业对外销售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而持有的各种货物,具体内容应结合企业的经营性质确定。存货范围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有法定所有权。即:法定所有权归属企业,无论其存放地点是否在本企业,都应该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 二、存货的计价 存货的确认、计量直接影响企业期末资产价值及损益的确认与计算。可从两个方面了解:一是收入存货的计价。二是发出存货的计价。教学材料对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发出存货计价介绍了七种方法,应了解分别用这七种方法如何计算本期发出存货的金额、期末结存金额,理解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适用范围,比如: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将会使企业期末库存升高,当期利润增加。 三、工业企业存货的核算 工业企业存货的核算方法有按实际成本核算、按计划成本核算两种。应掌握在这两种方法下收入、发出存货的核算特点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收入存货主要掌握外购存货的核算,并按单货同到、单先到货后到货先到单后到三种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发出存货主要是企业生产经营使用,故要将存货的实际成本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核算方法的差别在于:前者对存货的收、发、存一律按计划成本核算,入库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单设相应的“成本差异”账户核算,期末分摊成本差异,将平时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存货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这里要注意在分摊节约差异时应用红字摊销。应重点掌握实际成本法、计划成本法在原资料核算的具体应用。 四、其他存货的核算 1、包装物。会计上作为包装物核算的只有四种情况的包装物。在这里应掌握领用包装物时,贷记包装物,然后按不同的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还应掌握出租出借有关押金的账务处理。如没收押金时,本质上等同于销售包装物,故应将没收押金的部分其列为“其他业务收入”。 2、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同属企业的劳动资料,两者有许多相同的性质,也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在价值补偿上低值易耗品损耗的价值以摊销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中,摊销期限短,有的甚至是一次性摊销,而固定资产则相反。因此,低值易耗品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核算和管理,同时可根据低值易耗品的特点掌握其包含的内容。 3、委托加工资料。在这只须了解委托加工存货的基本价值构成。 五、存货盘盈、盘亏的核算 了解盘盈收益、盘亏或毁损损失的列支。 第五章 对外投资 一、 短期投资 1、会计确定其购入成本的原则。短期投资成本包括有价证券的买价及支付的交易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支付价款中所含的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的应计利息,一般计入短期投资成本,不多带带列示,以简化核算。 2、是掌握购入、持有期内取得收益、出售的会计处理。注意假如在未收到股利之前将股票出售,应同时将“应收股利”转出。 二、 长期债券投资 1、是掌握债券投资成本的内容,注意手续费不计入债券成本而计入“财务费用”,金额较大的列入“长期待摊费用”。 2、是分别按面值、溢价、折价购入债券时,掌握自购入到收回投资全部业务的会计处理。按面值购入的核算非常简单,溢、折价购入的核算比较复杂,因为涉及溢、折价的分摊。首先应明确溢价、折价的性质:债券溢价是企业为了以后取得比较高的利息收入而事先付出的代价,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债券票面利率大于市场利率。即:企业在日后收取较高利息时,其中收得利息款的有一部分是购入时多付的价值,实际的投资收益只是利息—本期应摊销的溢价。债券折价是企业对以后各期少得利息收入的事先补偿,这种补偿不是在购买债券时的收益。因此,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摊,作为各期实际投资调整。在此基础上,掌握溢价或折价的摊销的直线法。熟练掌握债券持有期内预提利息、分摊溢价或折价的会计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 假如说,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以债权人身份对外投资,而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后,企业成了被投资方的股东。两种投资的性质不同,会计核算方法各异。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权益法两种,企业应视与被投资方的关系不同从中选择使用。这里应先理解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四种关系类型及其确认,在此基础上,熟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包括适用范围、投资发生时及投资期内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尤其注意两种方法的在收益确认的时间上的差别比较,对于其他的知识点假如股权差额摊销、成本法及权益法的相互转换暂不作门槛。 第六章 固定资产 一、 固定资产的确认 它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别已在上面说明,这里应掌握我国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使用年份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资产,均应列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份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核算。 二、 固定资产的计价 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需要,其计价标准通常有原始价值和净值,在特殊情况下还使用重置价值。这里应掌握不同来源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价的具体构成,掌握重置价值的使用范围。 三、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掌握外购及自行建造两种情况。 1、 外购包括需要安装、不需要安装两种情况,这里要注意增值税、安装费的处理(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要注意在建造过程中耗用生产用原资料、工人劳务、及产成品的处理。其他来源增加的固定资产,可结合其他章节内容学习。 四、固定资产折旧 这是一块重要的内容。主要掌握折旧的计算方法、折旧范围及折旧费的列支。 1、 折旧的计算方法分直线法和加速法。因前者简单,在基础会计中已详细讲述,故中级财务会计应将加速法作为重点掌握对象。 2、 折旧费应按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计人有关费用:工业企业车间用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制造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企业销售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营业费用;经营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期内由出租方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等。 3、 折旧范围:理解计提折旧的基本原则,即在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前提是企业自有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 包括出售清理、报废、毁损清理三种情况,其核算均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内容包括结转净值、反映清理过程中的收入(出售价款、残值变价收入、保险赔款等)、清理费用、出售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金、结转清理净损益等内容。这里应熟练掌握上述清理业务的全部会计处理。 六、了解固定资产盘盈及盘亏的核算。 第七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 一是没有实物形态,这是它区别于其他资产的显著标志;二是能在较长时间内使企业获得经济利益;三是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四是有偿取得,只有花费了支出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掌握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这里应注意: 1、假如是企业自己开发研究,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为了稳健和简化核算,会计上一般将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过去取得土地位用权时可能没有花费任何代价,故来入账。假如企业拥有未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现在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人账。取得土地使用权付出了代价,则应将其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这有两种情况,请看教学材料。 3、商誉,它与企业整体相关,不能多带带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商誉可以自创,也可以外购,只有外购的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应理解它与固定资产折旧的区别。其摊销采用直线法,即分期等额摊销法。无形资产各期摊销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四、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 包括转让使用权、转让所有权,两种不同情况的转让成本有差别。应熟悉转让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长期资产 一是了解其他长期资产的内容;二是掌握开办费的内容。 第八章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的内容更多,其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与前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是同一项业务的两个不同方面,可结合前面的门槛学习。 一、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 掌握工资总额的内容,一、明确工资结算清单中哪些属于工资总额核算的内容,哪些不是通过工资总额核算;二是掌握工资费用的列支:按职工的工作岗位分别计入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三是熟悉工资的会计处理。应付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专门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福利支出。其提取的会计处理与工资的核算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按福利人员工资14%提取的福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二、应交增值税与应交营业税 1、 增值税涉及的纳税人更多,是我国流转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在这里应理解一般纳税人一般购销业务中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基本知识点,掌握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视同销售业务及不予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对于视同销售业务,实际上不是一种销售行为,企业不会因此而取得销售收入,增加现金流量。故会计核算上不作销售处理,一般按成本转账。但从税务的角度看,由于存货没有经过销售环节,担心以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征税环节,因此税法规定存货在进行非销售转移时,仍要参照市场同类存货的售价计算增值税。)了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及会计核算特点。 2、 营业税。了解营业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掌握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主要是我国服务类的企业的营业额所征收的税金。另外对于非服务类企业在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也应纳营业税。按配比原则分别记入“主营业业务税金”、“固定资产清理”、“其他业务支出”。 3、 了解其他税金的基本构成内容。 三、短期借款 了解利息的支付时间。掌握其利息的核算:短期借款利息支出一律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应付的短期借款利息通过“预提费用”账户核算,“短期借款”账户只核算本金。 四、预收账款 重点是账户设置,有两种方法:预收货款业务经常发生的企业,单设“预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它是负债类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负债类账户相同;预收货款不多的企业,对发生的预收账款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中核算。采用后一种做法,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必须根据“应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余额计算确定应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之和)、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之和),并分别填列资产与负债项目。 五、或有负债 理解或有负债是一种潜在的债务。了解其内容。 第九章 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核算的一个共同会计问题是如何处理长期负债费用,应掌握我国现行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期负债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负债费用,计入购建资产的成本;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负债费用,处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处于正常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处于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在此基础上,熟悉长期负债的会会计处理。 一、长期借款 重点是利息的核算,包括利息的计算。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本期实际应负担的利息的核算账户同本金一起在“长期借款”账户中核算。利息是长期负债费用的主要内容,其列支已在上面说明。 二、长期应付债券 熟练掌握公司债券发行至到期偿还全部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中,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的,偿还期内重点掌握采用直线法分摊溢、折价的核算,实际利率法可作一般了解。对于基本知识点可参照第五章中长期债权投资的相关知识点对比学习。 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 理解所有者权益的性质、特点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拥有权。 掌握公司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会计核算 1、 投入资本。 1) 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投资通过“实收资本”账户核算。我国公司法规定,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掌握其相关的账务处理。这里注意实收资本用来核算投入资产的实际价值,一般以评估价作为确认标准。而接受原资料投资则应按评估价加上相关的税金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2) 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投资通过“股本”账户核算。注意股本用来核算发行股票的面值。 2、资本公积。理解资本公积的基本组成部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及投资准备所包含的内容。结合投入资本掌握资本溢价的会计核算。 3、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理解盈余公积的构成及用途。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公积提取和使用的核算。了解未分配利润的内容。 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的前提是熟悉上述有关规定。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涉及企业当年净利润的分配,应结合第十一章的内容学习。 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收入的发生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费用的发生则表现为负债的增加或资产的减少。可见,收入、费用的核算与前述资产、负债的核算紧密联系,应结合前面有关章节内容学习。 一、收入的核算。掌握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其中销售折扣可结合第三章应收账款的内容进行学习。发生销售折让及退回时应冲减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注意假如跨期退回的还应转回销售成本。理解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间,掌握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及合同约定收款日相关的核算。结合以前的知识了解其他业务收支的内容。了解营业外收支核算的内容。 二、费用的核算。结合以前的知识了解营业费用及期间费用核算的内容。 三、所得税的核算 这是一个难点。首先应掌握计算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准则核算的收支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收支不尽一致,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以税法为依据,从而产生了需要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纳税所得额的问题,进而产生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的差额,包括永久性差额、时间性差额两种。这里应理解两种差额,掌握其主要内容,并根据会计利润、永久性差额或时间性差额计算纳税所得额。其次,熟悉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就是企业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是否全部作为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处理,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重点掌握应付税款法对差异的核算。 四、净利润分配的核算。了解包括净利润的分配顺序、亏损的弥补途径及其会计处理。净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应与盈余公积的核算结合进行。 五、未分配利润的核算。了解年终“利润分配”各明细帐户的结转,最终计算出企业当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第十三章 会计报表 在理解会计报表种类及编制门槛的基础上,掌握三张主表的编制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 其结构原理已在基础会计学课程中阐述。这里只须掌握需要分析合并填列的项目的计算方法。 二、损益表 了解损益表编制的两种观点,掌握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的计算。 三、现金流量表 理解现金流量表的编表基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掌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内容。了解现金流量表的编表方法及基本结构。

第四章公司资本 第一节公司资本的定义和意义 一、公司资本的定义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 1、公司资产 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公司全部财产。 2、股本 股本就是公司资产。全称股份资本。是经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认购所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3、注册资本 在我国,注册资本为在本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或股本总额。 4、发行资本 是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5、实缴(收)资本 是指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6、催缴资本 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 二、公司资本的意义 1、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 2、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 第二节西方国家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 一、资本三原则 是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的统称。 它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而要做到这点,实际上是要公司以具体的财产来充实抽象资本,故该资本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二、法定资本制 又称确定资本制,是目前世界上较有影响的三种独立的公司资本制度中的一种,由大陆法系国家首创,并对其他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授权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是英美法系国家创立并采用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公司时,须在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总额,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认购并缴足资本总额中的一定比例的资本(通常该“一定比例的资本”是由法律规定的),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需要随时发行募集之。 四、折衷资本制 又称认可资本制。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公司时,章程中确定的资本总额不必一次全部发行完公司就可成立。但在公司成立前由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股份总额须达到法定比例,其余部分资本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而随时发行。 五、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1、既不允许授权发行资本,也不允许分期缴纳股款 2、规定了相对较高的最低资本额 3、增资条件过严而减资条件又太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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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法》的重点考试章节是总论部分;《外国法制史》重点考试的章节是第3、4、7章第3编概述,第11、12、13、14、15章,第4编概述,第16、17、18、19、20章。其余章节为一般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内容试题的分数比例不低于60%。2、《合同法》-《法律文书》-《环保法》-《外国法制史》的考试难度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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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自学考试串讲

1、附条件背书记载是指在背书中附加一定的条件,约定在该条件实现时,方能成立票据权利的转让。 2、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 3、无担保背书是在背书中特别记载,对票据的承兑或者票据的付款不负担保责任的背书,也称为免责背书。 4、承兑是指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在汇票上进行承兑文句的记载并完成签名,以表明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5、指己汇票是以出票人为收款人发出的汇票,属于变式汇票。 6、自由承兑是指汇票上所载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的独自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而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 7、单纯承兑是指承兑人在进行承兑时,仅记载相应的承兑文句,不对承兑附加其他的条件,也不对票据上的已有记载事项进行变更。 8、命令提示承兑汇票即由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载明必须进行承兑的汇票。 9、禁止提示承兑文句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载明该汇票在到期前禁止提示承兑的记载。 10、提示承兑是指汇票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付款的行为。 11、略式承兑是指承兑人在进行承兑时,只须签名即可,而无须进行承兑文句及承兑日期的记载。 12、二次提示制度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上规定的一种票据提示承兑制度。它是指持票人应当进行两次提示承兑,在持票人进行第一次提示时,付款人得不表示同意承兑或拒绝承兑,而请求持票人在次日进行第二次提示,然后作出决定。 13、在持票人超过提示承兑期限后,向承兑人进行提示承兑时,如果承兑人仍进行承兑,即为过期承兑。 14、保证是指行为人在已签发的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完成签章,并将其交付持票人,从而表明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履行承担保证的行为。 15、按照保证人的人数,可以将票据保证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两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保证。 16、按照保证的金额,可以将票据保证分为完全保证和部分保证两类。保证人仅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为部分保证。 17、在国外的实际票据活动中,尽管需要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一定的保证,大多也不直接采取票据保证的形式,而采取由事实上的保证人对票据进行背书或者承兑的形式,来实现保证的目的。这被称为隐蔽保证。 18、略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在进行票据保证事项的记载时,仅进行保证人签章的票据保证。 19、不单纯保证是指保证人在进行票据保证时,同时附加一定条件的保证。 20、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先前在票据上签章、从而已承担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 21、保证文句是表明保证人为保证行为的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但在实际记载时,保证文句不限于法律规定的词语,凡属能够表明保证意思的任何词句,均可表示保证文句。 22、保证人签章是表明保证人完成保证行为,作为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保证债务的重要事项,它使票据保证行为最终得以成立,因而,保证人签章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3、原因关系抗辩是在票据保证人对票据权利人拥有票据外的已到期债权时,如果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保证人履行票据保证债务,票据保证人则得主张原因关系抗辩,而拒绝履行保证债务。 24、在票据保证人完成票据保证行为时,即发生了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上责任,并得主张相应的抗辩权;而在票据保证人履行了自己的票据保证债务时,即解除了自己以及被保证人及其后手票据债务人的票据上责任,并产生了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在保证人清偿了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即为此种代位权,也可以称为代位追偿权。 25、付款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解释。广义的票据付款,泛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而对票据权利人所进行的一切金钱支付,既包括付款人或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所进行的支付,即一次支付,也包括追索义务人在发生追索时,对追索权利人所进行的支付,以及票据保证人对持票人所进行的支付,即二次支付。而狭义的票据付款,则仅指付款人或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所进行的票据金额的支付。在通常情况下,票据付款仅指狭义的付款即一次支付,而不包括二次支付。 26、代理人付款是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应为银行),代替付款人进行的付款。 27、汇票在付款人进行付款的同时,经持票人签收并由付款人收回,这通常被称为票据的“回赎证券性”。 28、期前付款是指在汇票上所记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由付款人进行的汇票付款。由于期前付款是由付款人在无法定期前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依自己的意思进行的付款,因而也称为任意付款。付款人为期前付款时,须承担实质审查义务。 29、期后付款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间经过后,所进行的付款。 30、部分付款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仅就汇票所载金额中的一部分,承担付款责任,将该部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在我国票据法上,不承认部分付款的效力。

1、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称为出票行为,也称为票据的发票行为或发行行为,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票据行为或主票据行为。 2、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称为背书行为。背书行为为附属票据行为。 3、汇票的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称为承兑行为。承兑行为仅发生于汇票关系中,是附属票据行为。 4、保证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称为保证行为。保证行为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只存在于汇票和本票关系中,其属于附属票据行为。 5、不以转让票据为目的,而以授予票据权利的行使为目的的背书,称为授权背书,例如委托背书或质押背书等。 6、票据行为一般只要具备了法定的形式要件即可生效,无论其实质的基础关系如何,从而票据行为与票据基础关系中的行为相分离,这种性质称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7、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而确定,即使该文字显示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所不同或相违,仍以票据文义来认定意思内容,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以外的证明方法对票据文义进行变更、补充票据关系,这种性质称为票据行为的文义性。 8、票据在流通中,其票据行为人虽有变化,但票据上记载的债务并不因流通而改变,在同一张票据上进行的各种票据行为都是为负担同一张票据债务的票据行为,所有进行票据行为的人应对票据债务共同负责以实现票据权利,这种性质称为票据行为的协同性或连带性。 9、因确定票据关系的基本需要,票据法规定各种票据行为应该记载于票据上的事项,称为必要记载事项。 10、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是允许票据行为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称为任意记载事项。 11、票据法规定不得在票据上记载,一旦记载,将使票据无效或票据行为无效的记载事项,称为不得记载事项,也称有害记载事项。 12、票据法规定记载和不记载时均不影响票据效力或票据行为效力,记载时,其事项本身不具有票据效力,但可以产生其他方面效力的记载事项,称为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13、为了使票据关系人确认行为究系本人所为还是代理所为,票据法对票据代理采用严格显名主义,要求票据代理必须显名全部形式要件,才能产生票据代理效力,这种规则称为票据代理形式要件的严格性。 14、本人或被代理人虽以明确的表示授予代理权,但对代理事项或代理权限未明确指示或限定的,称为概括授权代理,简称概括代理。 15、越权代理的对物抗辩是指对所有的债权人,被越权代理的本人均可主张仅承担授权金额范围内的票据责任,不负授权范围外的票据责任。 16、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构成票据权利的三个要件是持有票据,向票据债务人行使及请求一定金额支付。 17、所谓票据法上权利是指根据票据法的特别规定,与票据行为或票据关系有关,但又并非票据权利的权利。票据法上权利可再分为票据行为的相关权利和票据利益的相关权利两种。 18、票据权利中的支付请求权为票据权利的第一重请求权,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的票据关系辅助人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由于在权利的行使顺序上属于先位,应先予行使,支付请求权又称为第一重或第一次请求权。 19、票据权利的追索权为票据权利的第二重请求权,指持票人行使支付请求权不获实现或有其他法定情形时,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请求权。追索权的行使顺序原则上处于支付请求权之后,所以称为第二重或第二次请求权。 20、依合法方式或法定原因而取得有效的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称为票据权利的取得。它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类另。 21、票据的善意取得是指当事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有效票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票据权利。 22、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而进行的行为,主要包括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行使支付请求权、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等。 23、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进行的行为,主要包括为防止追索权丧失而依期进行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的行为,为防止追索权的丧失而依期作成有效拒绝证明的行为,以及为防止因时效而消灭票据权利所采取的中断时效的行为等。 24、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票据权利因一定的原因或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不再存在。 25、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依据前手权利或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形。 26、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依据前手票据权利而受让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它包括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两种情形。 27、对价主要是英美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在英国合同法历史的早期,合同的有效成立都要求有相应的对价,而且对价应当相当。英美票据法中的票据理论主要采契约说,认为票据关系是票据债务人与票据债权人缔结合同的结果,票据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在票据法上也要求票据关系的成立应给付对价,并将以对价取得票据的人称为“对价持票人”。因此,票据法上的对价概念和对价取得制度主要源于英美法。 28、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在票据上已经记载后,由享有更改权的人依法定更改款式所进行的变更,称为票据的更改。 29、禁止更改事项,又称不可更改事项,是指票据法上规定的不可以更改的事项,包括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等事项。如变更禁止更改事项,将导致变更本身不产生更改的效力,同时也使票据无效。 30、对已经记载的事项有权进行更改的人,称为更改权人。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原记载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可以对可更改事项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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