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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自考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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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试

自学考试主要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每年两次考试机会,宽进严出,考生不需要参加入学考试,自学考试是单科结业制考试,考过一门拿一门合格证,所有科目合格后,就可以申请毕业,符合条件者还能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考试时间是每年的4月和10月的第三个周末,部分省份在1月和7月也有增试,需要以自学考试办发布公告为准。考生需要到当地自学考试办或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自学考试分专科和本科,自学考试专科考16门左右科目,本科考14门左右的科目,自学考试是单科结业制考试,考过一门获得一门合格证,所有的考试科目合格后,才能够申请毕业。参加自学考试考试需要准备:①确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②注意考试所需的物品,通常需要准备铅笔、黑色签字笔、个人证件等;③提前了解考试的交通状况;④需要安排住宿的,必须事先做好准备。1.确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来说,考前都会发给学生准考证的,或者要求考生在考试前打印出来,所以报考的学生千万要注意时间,提前打印好准考证,上面会有详细的信息,注意事项一定要好好看,不要粗心。2.注意考试所需的物品,通常需要准备铅笔、黑色签字笔、个人证件等。注意考试说明,可以多买两支备用笔,以防出现任何情况和不便使用。3.提前了解考试的交通状况,尤其是在大城市或去陌生城市参加考试时。需要计划出行时间,尽可能协调好工作时间,然后尽早到达考试现场,以初步了解情况。4.需要安排住宿的,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最好提前一周预订,提前确定有地方住,同时选择一个好的位置。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自考的特点1.宽进严出,入学门槛低。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任何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不用经过入学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2.专业众多,覆盖面广。自学考试专业是根据社会和考生的需求而设置的。目前自考开考的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护理学等多个学科种类,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的能力,自由选择。自学考试分专、本两个学历层次,各学历层次的要求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更注重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3.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助学体系完善。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中专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利用自身校园和师资可以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助学辅导。自学考试的学习不受空间和学制的制约,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学多少内容,学多长时间,因地制宜,因人而宜。4.费用经济,教育成本低廉。自考生每年只需要交纳较少的费用,即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相比之下,个人教育投资费用远比普通高等教育和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费用低得多。自考具有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入学考试试题

成人高考和自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总的来说自考要难些,成人要简单些,成人教育在经过10月份的成人高考(主要是考试语数外这三科),考试合格后就进入学习阶段,期末考试也很容易,自考呢就免试入学,但是每年的1,4,7,10月都要进行自学考试,考过60分你这科就算合格过关了,考不过则要重新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相对而言自考文凭的含金量要高于成教的

自考和成考都是国家命题,但考试内容有所区别:1、自考实行一年1,4,7,10月份四次考试,每次考试均由教育部命题。通过率较低,考试难度比较大。2、成考入学考试在10月底,由教育部命题,全国统一试卷,入学后的期中期末考试由高校命题,考试相对简单。

你好,腾飞成考补习学校为您普及成考小知识~①考试方式不同:成考学生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才能入学就读。就像高考一样,也要填志愿。自考学员入学时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就可入学,但如果你想得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门一门的通过国家的考试。②试题:自考和成考都是国家命题,但考试内容有所区别:1、自考实行一年1,4,7,10月份四次考试,每次考试均由教育部命题。2、成考入学考试在10月底,由教育部命题,全国统一试卷,入学后的期中期末考试由高校命题。③难度不同:自考是全都是由国家出题考试,难度最大。成考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考三分之一,学校自已考三分之一,相对简单。④成考学习方式多。自考相对来说学习方式少。⑤两个学历的含金量一样。

成人自考本科入学考试考什么?成人自考本科不需要入学考试,自考没有学历限制,每个人都可以报考,可以先从专科开始,或者没有专科证也可以先参加自考本科的考试,就是将来在申请本科时要先出示专科毕业证,所以就要先搞一个专科毕业证并且在本科前毕业,这是自考的硬性规定。成人自考本科不需要入学考试,自考没有学历限制,每个人都可以报考,可以先从专科开始,或者没有专科证也可以先参加自考本科的考试,就是将来在申请本科时要先出示专科毕业证,所以就要先搞一个专科毕业证并且在本科前毕业,这是自考的硬性规定。成人自考本科采用独立自主的学习方式,除了报名全日制和业余制辅导班的考生,没有报名辅导班的不用到学校学习,考生可以选择所在城市报考。参加自考的考生,还可以一边上班,一边参加自考。自考报名条件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自考网上报名流程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以上为教务老师整理的关于成人自考本科入学考试考什么的全部内容,有关自考的其他方面也许仍然有疑问,或对信息介绍不清楚的自考学员,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可以点击下方推荐话题,或者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也可以咨询24H人工在线客服!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数学自学考试试

自考的高数一关键学什么内容?

高等数学(一)是和全国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微积分》通过自学考纲、教材内容相配套的辅导用书。

书籍具体内容文件目录:

第一章函数公式

第二章极限与连续

第三章导数与微分

第四章微分中值定理和导数的应用

第五章一元函数积分学

第六章多元函数微积分学

自学高数难度高吗?

自学高数是比较困难的。自考是《高等数学(一)》,这一课程测试具有一定难度系数,尤其是针对数学课基础不好考试的考生来讲,因而各位考生务必足够的重视该课程课程的学习,那样才能成功地利用该课程测试。

《高等数学(一)》的试卷难度取决于这方面课程特殊性,由于数学类课程并不像一些技术专业课程能够进行自主学习,而是应该在一定基础数学上进行培训。因而学生一部分基础数学无法完全把握会很好地危害学生课程学习。

自考药学本科考哪几科

中国近现代史规划纲要、马克思现实主义基本概念总论、中药学(二)、中药评定学、有机化学(二)、药学(三)、中药制药工程基本原理与机器设备、中药中药制剂剖析、药事管理学(一)、英文(二)、分析化学(二)、中成药学、中药文献学、医药市场营销学、中国药业史等。

设立自考药学的大学包括南京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报名目标仅限已经取得环境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员工,具备中药士、药剂士或以上技术职务,从事中药生产制造、运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在职员工里的专科学生。

大众对药理学人才的培养要求已经提升,生物制药发展趋势迅速,尤其是生活越来越好之后,人们对于保健品的要求在扩大,公司对药理学优秀人才较为亲睐。再有一块便是生物化学,这是一个新起都是顶尖的企业,发展前途非常好。药学大学毕业生关键安排到药业公司和医药研究所从业各种药物开发、科学研究、制造品质保证和安全用药等方面工作,也有不少人从业代理销售。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自考高等数学考试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在复习时掌握一定的技巧很重要。自考是《高等数学(一)》,这个课程考试具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对于数学基础不好的考生而言,因此广大考生必须足够重视该课程的学习,这样才能顺利地通过该课程考试。《高等数学(一)》的考试难度在于这门课程的特殊性,因为数学类课程不像某些专业课程可以展开独立学习,而是要在一定数学基础上展开教学。因此考生部分数学基础未能彻底掌握会极大地影响考生学习进度。比如该考生未能彻底掌握高中数学中基本的三角函数,则会在学习《高等数学(一)》中的相关初等函数时,不知道可以用三角函数里的和差化积等公式去解答相应的题目。对于这种类型的考生则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去重新学习相关的数学基础,才能系统化地学习《高等数学(一)》课程,并最终顺利通过考试。考高数注意事项一、公式得会背,公式不会背没法做题,百分百不会过。二、概念得清楚,这样拿到题,求什么,怎么求就有数了。三、书上例题得搞明白,因为自考的考题跟书上的都是差不多的。四、有空多练练,只有练得多,拿到题才知道从何入手,要不然,拿到一道题感觉就蒙了,不知道从何入手。湖北自考考试科目中,高等数学的难度是排的上名次的,但是同学们在复习时也不用太担心,掌握基本的公式,然后考试时试卷也一定要答满。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微积分,统计初步,线性代数;难度还是非常大的;要考20科,有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有机化学,分子生物学等。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版的高等数学教材,自考高等数学难吗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高等数学自学书籍1《微积分学教程》菲赫金格尔茨著数学分析第一名著,不要被它的大部头吓到。强烈推荐大家看一下,哪怕买了收藏。买书不建议看价格,而要看书好不好。一本好的教科书能打下坚实的基础,影响今后的学习。2《数学分析原理》菲赫金格尔茨著上本书的简写,不提倡看,要看就看上本。3《数学分析》卓立奇观点很新,最近几年很流行,不过似乎没有必要。4《数学分析简明教程》辛钦课后没有习题,但是推荐了《吉米多维奇数学分析习题集》里的相应习题。但是随着习题集的更新,题已经对不上号了,不过辛钦的文笔还是不错的。5《数学分析讲义》阿黑波夫等著莫斯科大学的讲义,不过是一本讲义,看着极为吃力,不过用来过知识点不错。6《数学分析八讲》辛钦大师就是大师,强烈推荐。7《数学分析原理》rudin中国的数学是从前苏联学来的,和俄罗斯教材比较像,看俄罗斯的书不会很吃力。不过这本美国的书还是值得一看的。写的简单明了,可以自己试着把上面的定理推导一遍。自考的高数一主要学哪些内容?自学高数难度大吗?自考本科药学要考几科?自考的高数一关键学什么内容?高等数学(一)是和全国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微积分》通过自学考纲、教材内容相配套的辅导用书。书籍具体内容文件目录:第二章极限与连续第三章导数与微分第四章微分中值定理和导数的应用第五章一元函数积分学第六章多元函数微积分学自学高数难度高吗?自学高数是比较困难的。自考是《高等数学(一)》,这一课程测试具有一定难度系数,尤其是针对数学课基础不好考试的考生来讲,因而各位考生务必足够的重视该课程课程的学习,那样才能成功地利用该课程测试。《高等数学(一)》的试卷难度取决于这方面课程特殊性,由于数学类课程并不像一些技术专业课程能够进行自主学习,而是应该在一定基础数学上进行培训。因而学生一部分基础数学无法完全把握会很好地危害学生课程学习。自考药学本科考哪几科中国近现代史规划纲要、马克思现实主义基本概念总论、中药学(二)、中药评定学、有机化学(二)、药学(三)、中药制药工程基本原理与机器设备、中药中药制剂剖析、药事管理学(一)、英文(二)、分析化学(二)、中成药学、中药文献学、医药市场营销学、中国药业史等。设立自考药学的大学包括南京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报名目标仅限已经取得环境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员工,具备中药士、药剂士或以上技术职务,从事中药生产制造、运营等工作三年以上在职员工里的专科学生。大众对药理学人才的培养要求已经提升,生物制药发展趋势迅速,尤其是生活越来越好之后,人们对于保健品的要求在扩大,公司对药理学优秀人才较为亲睐。再有一块便是生物化学,这是一个新起都是顶尖的企业,发展前途非常好。药学大学毕业生关键安排到药业公司和医药研究所从业各种药物开发、科学研究、制造品质保证和安全用药等方面工作,也有不少人从业代理销售。主要会学习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学,统计学;自学高数的难度很大,主要取决于你的基础是不是比较好;自考本科药学需要考20门科目。微积分,统计初步,线性代数;难度还是非常大的;要考20科,有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有机化学,分子生物学等。自考的高数与主要学习的一些内容就是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和统计初步等各项内容,难度还是非常大的;自考本科药学要考20科。高等数学第五版教材在哪下载什么出版社的啊,是高教的么?你还是自己去买一本用起来比较方便吧,网络下载教材一般都不是特别清晰,而且还不能自己随手加标注。海淀图书城都可以打折,买一本方便。高等数学同济六版十一五教材与十二五教材有什么区别?主要是有些内容更新了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民法学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人的出生 B. 人的死亡 C.时间的经过 D. 签订合同 2.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 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 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深圳 B. 北京 C.上海 D. 广州 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A.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4.甲欲开一饭店,邀请厨师乙入伙。约定利润三七分,甲得七,乙得三。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利润三七分,甲获利35万元,乙获利15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须赔偿顾客损失50万元,该项损失() A.应由甲赔偿 B. 应由乙赔偿 C.应由甲、乙各赔偿25万元 D. 应由甲、乙连带赔偿 5.下列物中,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A.文物 B. 矿藏 C.水流 D. 房屋 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7.甲与乙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甲保管乙的彩电,乙支付给甲300 元。该行为属于()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8.甲因出国留学,将其所有的扫描仪暂时交给乙保管,并允许乙在保管期间使用。二年后,甲已在国外找到工作,而扫描仪因为更新换代比较快,乙保管的扫描仪基本属于快要被淘汰的产品。因此,乙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将该扫描仪出卖,由丙以公道价格买得。乙出卖扫描仪的行为属于() A.有权代理行为 B. 无权代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 超越代理权行为 9.债权人的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到期的债务,这在法律上会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断 B. 诉讼时效的中止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 除斥期间的中断 10. 甲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只狗,甲便捡起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惹恼随即窜上来咬人。 碰巧此时乙也路过丙家门口,甲因为跑得快,未被狗咬着,而乙却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500 元。经查狗是由丙替丁家所养。对乙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 B. 乙 C.丙 D. 丁 11. 甲占有乙借给他的一套西服,其后甲、乙约定将该套西服出卖给甲,自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该套西服的所有权即移转给甲。这种交付方式被称为() A.现实交付 B. 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 占有改定 12. 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锁和钥匙 B. 汽车与备胎 C.上衣和裤子 D. 电视机和遥控器 13.2003 年5 月4 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6 月1 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7 月2 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5 月4 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6 月1 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7 月2 日 D.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14. 甲与乙于2003年3 月1 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 月1 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 乙 C.丙 D. 乙和丙 15.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支付给乙8 万元,占有、使用乙私有的二居室套房,并约定3 年后,由乙返还甲8 万元,甲返还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依照该项合同约定,甲对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享有的权利是() A.地役权 B. 用益权 C.租赁权 D. 典权 16. 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之间有一定的顺序,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不论抵押权是否登记,均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B.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C.不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17. 甲公司向乙信用社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 ) A.乙信用社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B.乙信用社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C.乙信用社不能直接受领丙公司的清偿 D.乙信用社可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20万元 18. 下列事实中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养子女赡养其生父母 B.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C.送报人误将王某订的报纸放入王某邻居张某家的报箱中 19. 张某在外地工作,家中房屋年久失修。恰逢要降大雨,如不及时修理,势必会造成该房屋坍塌,为避免房屋倒塌,张某的邻居王某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1 千元,请人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因雨过大,房子虽然未塌,但还是漏雨。对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只能请求张某偿还1 千元 B.王某可请求张某偿还1 千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王某无权请求张某偿还任何费用,因为房屋仍漏雨 D.王某垫付的1 千元由张某和王某分摊 20. 王某将自有的三间瓦房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一年。在租期内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三间瓦房的买卖合同。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王某未取得李某的同意 B.如果张某购得了房屋,则有权决定原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C.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D.需要由法院裁决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21. 债的消灭是指() A.债的变更 B. 债的终止 C.债的效力的中止 D. 债的移转 22. 下述债的类型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A.无因管理之债 B. 合同之债 C.缔约过失之债 D.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23. 王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请人代写后经公证的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街道干部数人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口述遗嘱,有医生、护士见证。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该四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王某的遗产应依哪份遗嘱继承?() A.第一份 B. 第二份 C.第三份 D. 第四份 24. 下面关于继承权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B.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C.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D.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具有专属性 25. 李某留下遗产10万元,其中李某的大儿子和小儿子依法定继承各继承了3 万元,李某的小儿子依照李某的遗嘱继承了3 万元,李某的侄子作为受遗赠人得到1 万元。李某生前欠债5 万元,则此债务() A.全部由法定继承人偿还 B. 由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共同偿还 C.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偿还 D. 由三方按比例偿还 26. 王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曾承诺保守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后王某因对甲公司的经理 不满,将自己掌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了乙公司。对于王某的行为() A.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B.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D.甲公司可以同时向王某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7. 下列有关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不属于在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28. 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 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29. 赵某有马一匹,此马易受惊吓。一天,李某借赵某的马拉小麦,赵某未告诉李某此马的特性。李某在用马拉小麦的过程中,天降暴雨,雷声大作,赵某的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 A.由赵某一人承担责任 B.由李某一人承担责任 C.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主要由李某承担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0. 继承开始的时间为() A.遗产确定时 B. 遗产分割时 C.被继承人死亡时 D. 继承人商定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3 年生还,人民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但是甲的妻子乙已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继承甲的一栋房屋后与丙结婚,儿子由丁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甲父戊继承遗产包括一台电脑和一台彩电,其中彩电已由第三人购得。现甲向人民法院提出下列请求,其中不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乙所继承的房屋应予以返还 C.丁的收养关系未经甲同意,收养无效 D.戊继承的一台电脑应予以返还 E.第三人购得的彩电应予以返还 32. 在下列情况中,能导致合伙终止的有() A.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B.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C.合伙人仅余一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 E.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33. 甲出差前将其手机交给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该手机转卖给丙,丙不知道手机为甲所有,就接受了手机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手机 B. 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手机 C.乙应当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D. 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E.丙通过买卖从乙处取得手机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 34. 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相邻权 B. 地役权 C.地上权 D. 承包经营权 E.抵押权 35. 下面有关债务人的义务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 A.商场出卖易碎物品应妥为包装 B.债务人遇有不可抗力应及时向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 C.代理人不得披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D.出租车司机承载客人后,不应在中途搭载其他人 E.债务人交付仪器设备的,应告知装配和使用方法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 题,每小题6 分,共30分) 36. 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37. 简述典权的法律特征。 38. 简述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意义。 39. 简述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40. 简述抵销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41. 试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含义和种类,并简要举例说明。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咖啡厅,该店经核准登记,并起有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 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时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甲一人承担。咖啡厅经营一年后,负债 6万元,丁为债权人。此时,甲要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经查明,乙个人资产为3 万元,同时乙个人欠戊4 万元。 问:(1 )甲、乙、丙三人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是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 )丁能否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为什么? (3 )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43. 郭宇华老人晚年一直单独生活,1998年10月1 日,郭宇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照顾他,与他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居民委员会承担郭宇华生养死葬的义务;郭宇华将其房屋遗赠给居民委员会。此后,居民委员会一直供养着郭宇华。2001年5 月1 日,郭宇华却另立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其弟弟郭宙华继承。2002年2 月1 日,郭宇华病逝,居民委员会将其安葬。在处理郭宇华遗留的房屋时,郭宙华持其兄所立遗嘱要求继承此房屋,而居民委员会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1 )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何时成立生效?何时发生遗赠的效力?为什么? (2 )2001年5 月1 日,郭宇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3 )本案中谁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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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考查 目 标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能够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三、试卷内容结构总论 约20%物权 约14%债权 约26%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约26%民事责任 约14%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判断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6分,共16分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III.考查 内 容第一部分 总 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习惯法3.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四)民法的解释方法(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4(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利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2)自助行为(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五)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3.监护人5(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4.监护人的职责(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七)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八)个人合伙1.个人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入伙与退伙(1)入伙的概念和入伙的条件(2)退伙的概念和退伙的原因3.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四、法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二)法人的成立条件(三)法人的分类1.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2.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2)公法人与私法人(3)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六)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七)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情形2.法人终止的原因3.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中止后的法律后果五、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65.主行为和从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2.特殊成立要件(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所附条件的特征(3)所附条件的类型2.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所附期限的特征(3)所附期限的类型3.其他特别生效要件(六)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八)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六、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7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三)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的义务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四)复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五)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六)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2.狭义无权代理(1)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2)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七、时效和期间(一)时效的概念与类型1.时效的概念2.时效的类型(1)诉讼时效(2)取得时效(二)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意义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问的区别4.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5.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2)诉讼时效的中止(3)诉讼时效的中断(4)诉讼时效的延长6.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三)期间1.期间的概念和种类82.期间的法律意义3.期间的确定和计算第二部分 物 权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客体——物1.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三)物权的分类1.所有权2.他物权(1)用益物权(2)担保物权(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五)物权的变动1.物权变动的概念2.物权变动的类型(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二、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二)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1.所有权的取得(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2.所有权的丧失9(三)共有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2.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3.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四)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相邻关系的种类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三、用益物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三)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四)地役权1.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2.地役权的的主要内容3.地役权的行使与消灭四、担保物权(一)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2.抵押权的特征3.抵押权的设立4.抵押权的实现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质权1.质权的概念2.质权的特征3.质权的设立104.质权的实现5.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三)留置权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特征3.留置权的成立4.留置权的实现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 债 权一、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二)债的分类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6.主债与从债(三)债的主要发生原因1.合同(见“合同法”)2.侵权行为(见“民事责任”)3.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的概念(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3)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4.无因管理(1)无因管理的概念(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3)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四)债的担保1.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1)保证①保证的概念②保证的有效条件11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的效力(2)抵押(见“担保物权”)(3)质押(见“担保物权”)(4)留置(见“担保物权”)(5)定金①定金的概念②定金的种类③定金的效力二、合同法总论(一)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3.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二)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成立要件2.要约3.承诺4.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5.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2)构成要件(3)适用情形(4)责任形式(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2)合同生效的要件(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2.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2(2)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3.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无效合同的情形4.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可撤销合同的情形(3)撤销权的行使5.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条款(1)提示性条款(2)格式条款(3)免责条款2.合同的形式(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规则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2)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3)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六)合同的保全1.合同保全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保全的方式(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的概念、内容与效力2.合同的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与效力(2)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与效力(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概念与类型(八)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2.合同解除的条件13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合同解除的效力(九)合同的终止1.清偿的概念和后果2.抵销的概念、法定条件和后果3.提存的概念、法定原因和后果4.免除的概念和后果5.混同的概念和后果三、合同法分论(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4.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二)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赠与人的主要义务3.赠与合同撤销的种类(三)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四)承揽合同1.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五)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主要义务(六)委托合同1.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第四部分 人 身 权一、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二)人身权的分类1.人格权2.身份权14二、人格权的种类1.生命健康权的概念与内容2.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3.肖像权的概念与内容4.名誉权的概念与内容5.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6.荣誉权的概念与内容第五部分 知 识 产 权一、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知识产权的分类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二、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取得1.取得著作权的实质性条件(1)作品的概念(2)作品的分类2.取得著作权的程序性条件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情形(2)原因(三)著作权的主体1.作者与著作权人2.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四)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2.著作财产权(五)著作权的行使和限制1.著作权的行使方式2.著作权的限制(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合理使用15(3)法定许可使用(4)强制许可使用(六)邻接权1.邻接权的概念2.邻接权的种类及其内容(七)著作权的保护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专利权(一)专利权与专利法概述(二)专利权的对象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1)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条件2.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性条件(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和原因(五)专利权的内容(六)专利权的行使和限制1.专利权的行使方式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七)专利权的保护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侵犯专利权的行为3.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商标权(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1.商标的概念和种类2.商标法概述(二)商标权的取得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2.商标注册的条件163.商标的国内国外注册(三)商标权1.商标权的基本内容(1)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2)商标权人的主要义务2.商标权的期限与注册商标的续展3.商标权无效与被撤销4.商标权终止(四)商标权的保护1.侵犯商标权的行为2.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六部分 继 承 权一、继承制度概述(一)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2.继承权男女平等3.养老育幼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四)继承权的行使与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2.继承权的行使3.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权丧失的原因(2)继承权丧失的确认(3)继承权丧失的后果二、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17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四)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配2.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三、遗嘱继承(一)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二)遗嘱的形式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三)遗嘱的有效条件1.立遗嘱人应具有遗嘱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合法4.遗嘱形式合法(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五)遗赠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3.遗赠与赠与的区别四、遗产的处理(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1.继承开始的时间2.遗产保管人的义务(二)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四)遗产的分割1.遗产分割的原则182.遗产分割的办法(五)遗赠扶养协议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2.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责任的种类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见“合同的成立”)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概述1.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3.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4.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二)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2.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三)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5.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6.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免责情形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1.违约行为(1)预期违约19(2)实际违约2.无免责事由(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损害赔偿3.违约金4.定金

自学考试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是考生通过自学考试方式来提升学历的。自考,即是成人高等教育组成部分,同时也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教育,是国内正规的学历提升途径之一。下面将详细为学历提升者介绍自学考试的相关情况:自学考试报名时间:每年考前2个月左右进行统一的网上报名、缴费,具体可通过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了解。自学考试报名要求:凡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愿为祖国四个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符合自考规定均可报考。注意,自考本科毕业时,需提交国民教育系列(即学信网注册可查的)大专毕业文凭。自学考试时间:每年4月和10月组织考试,同样具体时间通过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了解最新报考规定。自考院校:自考报考院校主要是省内具有主考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院校的发展,主考资格的院校以当年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公布为准。自考毕业条件:自考毕业须符合参加专业所有科目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等毕业规定,授予国家承认的、学信网注册的,加盖省自考委和主考院校印章的毕业文凭。除了自学考试外,学历提升者亦可通过成人高考、开放大学等途径报考,同样也是正规的成人学历提升途径。虽然对学历提升者来说,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开放大学,都是非全日制的、非在校的学习形式,但都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信网注册可查的毕业文凭,可用于研究生考试、职称评级、出国留学、职业资格考试、公考等方面。

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以下简称考生)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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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自考的特点1.宽进严出,入学门槛低。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任何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不用经过入学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2.专业众多,覆盖面广。自学考试专业是根据社会和考生的需求而设置的。目前自考开考的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护理学等多个学科种类,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的能力,自由选择。自学考试分专、本两个学历层次,各学历层次的要求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更注重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3.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助学体系完善。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中专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利用自身校园和师资可以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助学辅导。自学考试的学习不受空间和学制的制约,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学多少内容,学多长时间,因地制宜,因人而宜。4.费用经济,教育成本低廉。自考生每年只需要交纳较少的费用,即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相比之下,个人教育投资费用远比普通高等教育和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费用低得多。自考具有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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