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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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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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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务费

每门报名费30-50元不等,每次最多报4门,一年2次,假设所有课程一次性通过,本科15门课程左右,需要450-750元报名费。全套教材一般400-500左右,如果再加辅导资料,就是500-600元;论文指导费+答辩费:200-1000元不等。自考大概要花费2000-3000左右。 自学考试流程 1、选择好想学的专业 2、你可以登录当地的教育考试网或自学考试网查询报考简章栏目下:什么时间报名,需要考哪些课程、本次开考那几门课 3、自考没有学历、时间、年龄、户籍的限制。每次考试都安排在双休日。 4、4月和10月报考的同时可以预定教材,(现在网上也有) 5、自学考试采取学分制,每门课程约70元(包括考务费和书费),可以在报名的同时购买教材,也可以在网上购买,便宜些。 6、第一次报名自学考试,需要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办理准考证,以后就可以在自考网上报名了,当地自考办的地址和电话在自考网上可以查询。 7、自学考试采取的是学分制,只要通过每门课程的考试,就可以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自考报名条件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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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劳务费

1、案例分析题 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 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 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 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 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 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 (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案例分析题 1995年8月6日,某市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天吉冰柜、天吉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公司预付货款8万元,天吉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公司价值202797元的电冰柜和空调。电器公司在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8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电器公司(此款包括8月6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下款作为8月17日合同的预付款)。电器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电器公司遂将该银行诉之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 此外,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答复、更改密押,但某县支行始终未更改密押…… 试问:某市分行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某县分行应否承担责任? 答: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因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某市分行应否解付的依据在于持票人所持汇票是否有效,如果银行汇票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则银行应五条件付款。在本案中,由汇票的形式看:发票人是某县支行,付款是某市分行,收款人为电器公司,其形式合法;从汇票记载的内容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从其取得方式看,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从某县支行申领,取得途径亦是正常的。而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付款方某市分行所负的审查义务也仅限于以上各项内容,而不必审查收、付双方的原因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该汇票是有效的,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的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其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某县支行应承担不解付的连带责任。 4、案例分析题 2001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96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请问:(1)本案中有哪些票据行为?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有,应如何行使?如没有,该如何处理? (3)如果李某用已经作废的旧票据格式凭证(无出票人一栏)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 答:(1)本案中的票据行为有:①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A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公章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的公章应定为假公章。因此,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②某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该行为有效。③建筑公司的贴现行为(背书转让),该行为有效。虽然该公司(代表人)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2)合作银行不知情,且给付了相当对价,为善意持票人,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3)该汇票将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整个无效,连保证人亦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合作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只能依据普通民事关系进行追偿。 5、案例分析题 199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100台,价款为25万元,交货期为199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199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3.6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S银行遂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199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要款,亦未果。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论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1)甲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因为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其同时也是出票人)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是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S银行在承兑期间提示承兑,甲公司不能与持票人的前手即乙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S银行,甲公司应履行其付款责任…… (2)乙公司不负担连带责任。因为S银行的追索权时效已届满。虽然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迫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用。所以,在本案中,讼争的商业承兑汇票在1996年4月24日被拒付后,S银行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前手即背书人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但S银行并未及时行使这一权利,直到1996年11月2日才对前手进行追索,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6、案例分析题 董某系A市某服装厂的会计。某日,董某前往A市客户方某处催收服装厂的一笔货款。当时,方某刚好收到第二轻公司(出票人)支付给他的一张5万元金额劳务费的支票。方某见董某前来收款,就将该支票背书给了服装厂,作为支付货款的款项。由于当时已届下班时间,董某遂将收到的支票带回家中,打算第二天再去银行办理手续,但是由于不慎,董某的支票被其家人用洗衣机绞成了碎片。在董某不知所措之际,某服装厂请教有关专家后,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某法院立案看了该服装厂的申请公示催告书并了解到有关情况后,拒绝受理,理由有两点:某一,支票虽然被绞碎,但尚未灭失,不存在被冒领的危险,只需要求出票人重新签发一张支票即可,无须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某二,即使需要提起公示催告程序,也应由支票上的收款人方某提起,某服装厂不是该支票的收款人,没有资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同时,法院也认为应先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然后才可以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请问:(1)本案中的支票是否属于票据丧失,为什么? (2)某法院的拒绝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中的支票属于票据丧失。因为原支票被洗衣机绞碎以后,不能再作为证券来证明权利,这属于票据的绝对丧失。A市某服装厂因为并不是该支票出票的票据原因关系的直接当事人,。所以其不能要求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以免发生票据纠纷。此外,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防止票据被他人冒领的功能,但它的本质功能在于是票据权利的一种复权方法。 (2)某法院的拒绝理由不能成立。原因有二:其一,票据法规定,有权提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是失票人而非收款人。某服装厂申请公示催告的该支票有明确的付款人,符合提起该程序的必要条件。其二,挂失止付并不是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的必要程序,也不是票据的复权方法。 7、案例分析题 1996年1月23日,一个自称名为王江(下落不明)的人持漯河市农行源汇区支行签发的IVl00162661号银行汇票,到被告正阳麻纺厂处购买麻袋和麻绳,汇票载明的收款人是正阳麻纺厂,汇票金额为7万元。正阳麻纺厂的经办人员经审查该汇票无误后,将王江所购价值7万元的一万条麻袋和一吨麻绳交王江提走。同月25日,正阳麻纺厂在该汇票上加盖印章后,到原告正阳农行处办理解付手续。正阳农行的经办人员经审核汇票无误后,按票面金额将7万元款项转入正阳麻纺厂账户。同月26日,正阳农行在解讫通知书上加盖转讫章,随联附代付单寄给汇票签发行。同月30日,汇票签发行来电话告知正阳农行:你行解付的汇票金额7万元与原签发的汇票金额不符,原签发的汇票金额为700元。正阳农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王江下落不明,未能追回差额款。正阳农行责成当时的经办人员如数退赔了损失款69300元以后,又向正阳麻纺厂要求返还损失69300元。被正阳麻纺厂拒绝后,正阳农行以正阳麻纺厂对汇票审查不严,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正阳麻纺厂返还其损失款69300元。 被告正阳麻纺厂在答辩中称:审查汇票真伪是银行部门的职责。原告因其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审查出汇票是假的,且已将货款转入我厂账户,损失应由原告自负。 请问:(1)法院应当如何裁判?为什么? (2)正阳麻纺厂和源汇区支行应承担多少票据责任?为什么? 答:(1)法院应当驳回正阳农行对正阳麻纺厂的诉讼请求。因为持票人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如已取得票据权利,则可依侵权或不当得利之由追回其所得的票据利益。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应自行承担损失的责任。本案中正阳麻纺厂取得案涉票据,是信其票据金额为7万元的记载内容的,并付出了与7万元票据金额相等价值的货物,符合票据取得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给付相应对价的要求。同时,该厂并未参与票据的变造,也不明知该票据为变造的票据,故其取得的票据不存在恶意取得的问题;而该厂在受理案涉汇票时,经办人经审核汇票未发现票据金额被变造的问题,按《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其审查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性质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故不构成重大过失。而付款人正阳农行作为专业办理银行结算义务者,在办理业务中的注意义务要大大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其应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票据的变造问题连负有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付款人正阳农行都不能发现,就更不能要求负有普通注意义务的持票人正阳麻纺厂去发现了。因此,本案中正阳麻纺厂因不存在持票人的重大过失,享有所取得的票据权利,其所取得的票据利益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应为合法取得的利益,不存在返还的问题。故正阳农行对正阳麻纺厂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应当驳回其对正阳麻纺厂的诉讼请求。正阳农行所受的损失只能依侵权关系追究票据变造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2)本案涉及的汇票签发时票据金额为700元,正阳麻纺厂取得时票据金额为7万元,显然发生了票据的变造。但票据被变造并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只是变造前后的签章人的票据责任不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变造前原记载的事项负责。在本案中,签发行源汇区支行在700元的金额内负票据责任。而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应对变造后记载的事项负责,故本案中正阳麻纺厂应在7万元金额内负票据责任。 8、案例分析题 王某为某私营纺织厂的业主,1998年4月间,在搬迁厂房和办公场所的过程中,不慎遗失空白支票格式凭证3张。王某未及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票据格式凭证管理的规定报失和刊登告示。后所遗失的其中一张支票格式凭证被孙某拾到并伪刻名称为“某某建材公司”的财务章加以签署。支票的收款人处空白,金额填写为20万元。其后,孙某又持该伪造支票及身份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商场填写为支票的收款人。商场将该支票送银行人账时,遭到退票。经公安机关循支票格式凭证编号查实该支票格式凭证系王某所遗失,但无任何证据显示上述骗购货物事件与王某有关;而“某某建材公司”则根本不存在。某商场起诉王某,要求他支付该支票票款或赔偿货物损失。 请问:(1)王某应否承担票据责任? (2)某商场持有该伪造的支票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3)王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1)王某丢失的是支票格式凭证,并非经签章的空白支票。王某因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未进行任何票据行为,故不承担票据责任。 (2)某商场在本案的情形中不享有票据权利。因为伪造的票据为实质无效票据,直接从伪造出票的人手中取得票据,不能获得支付请求权。同时,在本案的伪造出票据上,无任何真实签章,即无任何真实票据行为人承担票据义务。这一点与伪造的票据经真实的承兑或背书签章后,再流入持票人手中的情形不同。 (3)事实上,王某亦无须承担普通民事责任。因为王某丢失支票格式凭证的行为,与某商场的损失之间无任何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但是,王某因怠于履行经济管理关系中的义务,应受到金融主管机关的处罚。但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了。

一般是50,也就是接待你们的老师收的劳务费。“帮你登记的费用”,唉,早就该取消掉了,学校为了多挣点吧,一般都是收50块钱!在外边报名你能在什么地方报名啊,报名不在学校在哪啊!!!除非你在自考办那报名。估计费用更高,

中国政法大学是有助学班的,但是有的代理盗用名牌大学的名义招生:一些所谓招生代理机构在全国各地招聘大批“游击队”,他们绝大部分打着名牌大学的旗号进行招生,行动早,工作细,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如某地人才服务中心,去年在社会上炒作招生报名表,一份中国政法大学的报名表竟炒到1000元到2000元。中国政法大学培训中心自考助学班每生学费(两年)是19000元,他们却事先向学生收取38000元的高额学费,然后向中国政法大学推荐生源,再向招生学校索要每生1000元的劳务费。一旦这些冒牌机构承诺的学校不能录取该学生,他们就谎称学校办不成了,将生源转给其他学校。二是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一些机构或个人在报纸或在街头散发小广告,其广告词或言过其实,或模糊不清,误导考生和家长。比如明明是自考助学班招生,他们却称是“XX学校计划外招生”;明明是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大学专科或本科文凭,他们却含糊称“考试合格后颁发大学毕业文凭”等等,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三是谎称与名牌大学合作办学。一些没有办学资格的公司或个人,往往千方百计寻求与名牌大学合作。这里特别要警惕的是,有些曾经取得授权办学的机构,目前与名牌大学的合作期已满,或已被解除了合作,但他们仍以合作办学的名义招生,所以广大考生和家长在报名时一定要仔细了解该机构的办学资质,如:是否与该大学签了合作协议,还要特别注意其合作期是否有效,绝不可轻信,否则学生毕业后毫无保障。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次修订是在( ) A.1999年B.2000年C.2001年D.2002年 2.我国的税率分为( ) A.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全额累进税率 D.浮动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3.我国现行税种有( ) A.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遗产税 B.消费税营业税遗产税筵席税 C.营业税遗产税筵席税屠宰税 D.屠宰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4.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法,主要包括( ) A.资源税法,农业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B.土地增值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农业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C.耕地占用税法,农业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 D.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5.某运输公司为改善服务质量,在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销售一些纸箱等包装物。对销售包装物的行为应征收( ) A.营业税B.消费税C.增值税D.增值税和营业税 6.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 ) A.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并允许抵扣进项税金 B.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C.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但允许抵扣进项税金 D.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7.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 ) A.单位和个体经营者B.单位和个人 C.个体经营者和个人D.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8.下列消费品中,采用定额税率的是( ) A.啤酒B.白酒C.烟D.小汽车 9.下列收入中,免征营业税的是( ) A.电视台的广告收入B.公园内游乐场的门票收入 C.博物馆的门票收入D.旅游景点出售纪念品的收入 10.某饭店附设独立核算的卡拉OK厅,5月份取得餐厅收入60万元,客房收入24万元,卡拉OK厅包房收入20万元。营业税条例规定服务业税率5%,当地政府确定的娱乐业税率20%,则该饭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式为( ) A.(60+24+20)×20% B.(60+24+20)×5% C.(60+24)×5%+20×20% D.60×5%+(24+20)×20% 11.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实际上是附加税 B.开征此税是为了保证有可靠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C.以纳税人实际缴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D.实行比例税率 1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中可以扣除的是( ) A.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B.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C.直接向灾区的捐赠 D.一定比例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 13.《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 ) A.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一次性列支 B.有使用年限的,按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C.有使用年限的,按使用年限与10年孰短摊销 D.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不多于10年的期限摊销 14.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方法是( ) A.分国不分项的全额抵免法B.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法 C.分国分项的全额抵免法D.分国分项的限额抵免法 15.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是( ) A.自开业年度起2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 B.自开始获利年度起2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 C.自开业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半征税 D.自开始获利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半征税 16.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定期限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一定期限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 ) A.不满365天B.1年以上5年以下 C.不满90天D.不满180天 17.下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从总收入中减除费用8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B.一次演讲收入5000元 C.在有奖销售中一次性获奖3000元D.财产转让所得1000元 18.需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是指( ) A.一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的部分 B.一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 C.一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 D.一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部分 19.某作家2001年10月取得其作品使用权转让收入5000元。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式为( ) A.5000×20% B.(5000-800)×20% C.5000×(1-20%)×20% D.5000×(1-20%)×20%×(1-30%) 20.农业税的纳税人是( ) A.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B.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C.销售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D.购买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21.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税率是( ) A.1.2% B.5% C.10% D.12% 22.关税的征收机关是( ) A.税务机关B.财政机关 C.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D.海关 23.某企业的经营所在地在天津,为了运输方便,该企业的一辆运货车上的是北京市的牌照,应在何地缴纳车船使用税( ) A.北京 B.天津 C.在北京、天津都可以 D.由北京、天津的有关税务机关协商确定 24.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 ) A.税务机关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B.财政机关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C.税务机关按规定税额加征三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D.财政机关按规定税额加征三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25.最早开征印花税的国家是( ) A.英国B.荷兰C.中国D.波兰 26.对营业帐薄征收印花税,所适用的税率是( ) A.比例税率B.全额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D.定额税率 27.我国关税税率是( ) 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D.定额税率 28.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 A.字迹清楚 B.项目填写齐全 C.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涂改,但须在涂改处盖章 D.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9.某广告公司于2001年10月1日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其应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最后法定日期是( ) A.2001年10月16日B.2001年10月31日 C.2001年11月16日D.2001年11月30日 30.下列机构中不能从事税务代理的是( ) A.会计师事务所B.律师事务所 C.审计师事务所D.税务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产生税收法律关系( ) A.纳税义务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行为 B.纳税义务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事件 C.税法废止 D.企业的破产 E.新的纳税义务人出现 32.下列项目应征增值税的是( ) A.某歌舞厅向顾客销售酒水B.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 C.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D.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古旧图书 33.下列税种,实行定额征收的有( ) A.增值税B.契税 C.土地增值税D.车船使用税 E.耕地占用税 34.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进、出口货物的承运人D.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的代理人 E.出口货物的发货人的代理人 35.税款征收方式包括( )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E.扣缴征收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36.简述税法原则。 37.简述营业税的特点。 38.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和税率。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2分) 39.试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40.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1年6月份主要业务如下: (1)销售给某批发企业彩电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 (2)销售给某零售商店彩电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 (3)奖励给本企业的100名优秀职工每人1台彩电,每台价值1000元(不含税); (4)外购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床已验收入库; (5)外购电视机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电视机配件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 (6)该电视机厂在销售彩电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月共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说明该电视机厂6月份如何缴纳增值税。 41.某企业2000年度亏损12万元。2002年初该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列的各项收入为10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1015万元,亏损15万元。 税务机关经过检查,发现企业2001年度存在如下情况: (1)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将20万元的国库券利息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工商局罚款5万元。 (3)2001年度企业实发工资150万元,全部计入成本。该企业按有关规定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企业职工人数100人。 (4)向关联企业支付20万元的管理费列为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分析企业的纳税申报存在哪些问题,并请确定该企业2001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42.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张某12月份工资收入1200元,取得稿酬1500元,获省级科技奖人民币1万元;李某12月工资收入1800元。此外,两人转让共同所有的一辆机动车,扣除原值及有关费用后,净收入9000元。如果你是税务代理人员,请分析该夫妻应如何纳税,应缴纳多少税款。(两人均为中国公民)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1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自学考试考务费监考费

考务费的发放:1、考务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考务费按照300元发放。当天考试时间超过下午5:00,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增加50元;2、考试期间的工作人员劳务费原则上按照监考人员费用发放;3、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每人每天按照100元标准发放;4、考务工作人员午餐由组织考试部门负责供应。5、在外单位进行的现场报名工作的可根据情况每人每天补贴50元。6、利用双休日进行的各类考试考前现场报名、相关培训等工作,原则上按双休日加班发放加班费,每人每天100元。7、全国研究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每人每天补贴200元。监考费的发放:原则上以考试时间2小时80元监考费为基准,考试时间每增减半小时监考费用相应增减10元。

自考的费用只包括报名费,没有学费,报名费各省不同,如果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并且自己学习,一般需要1500元左右。黑龙江自考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广东自考报考费37元/科。自考费用需要多少钱自考的费用很便宜,如果考生自己学习,一般需要1500元左右。自考的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报名费各省不同,一般在30-60元左右,考试费用一般为150-250元不等,不同省份、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费用也不尽相同。自学考试的论文费用包括指导老师费用和答辩费,文科类在1000元左右,实践课一般每门在300至500左右,自考大专的话是没有论文这一项的,所以没有论文的费用,主要是考务费、教材和实践课费用。自学考试各省报名费多少广东:报考费37元/科。江苏:1、7月份增考100元/科,4、10月份43元/科,自考杂志12元/半年,新生制证5元/张。黑龙江:黑龙江自考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北京:北京自考报考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笔试课程:30元/科次,非笔试课程收费不同。宁夏: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委托专业考务费和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海南:每人每科50元。重庆:每报考一科收费40元,新生首次报考另缴建档费、摄像费和准考证工本费48元。云南:云南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广西:除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外,报名考试费每科次40元;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科次70元天津: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新生还须缴纳准考证制证费10元。河北: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45元,免考审核费调整为每人每科20元。四川:收费标准:35元/科。福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40元考试报名费。委托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50元考试报名费,试点专业80元/科-120元/科。安徽: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含委托开考专业)。甘肃:1.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2.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3.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4.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上海:自考(含委托开考、学历文凭考)报考费45元/科;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120元/科次辽宁: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交报名费5元。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按主考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核收。自考学历认定费和课程免考审定费各为30元/生。青海:自学考试报名费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收费。山东:报名考务费45元/科。山西: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每科次25元。陕西:收费标准统一按26元/生·科。江西: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新生办理《准考证》工本费15元。浙江:理论课程报名费50元/课,实践考核、论文10元/人次,新生准考证15元/人。新疆:每门课程交报名费十五元、考试费二十元。吉林:考务费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湖北:每生每科40元(含单科合格证费),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18元。湖南: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38元/科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考务费用

自考本科费用一共大约需要1500元左右,费用包括报名费和教材费,没有学费。自考本科的报名费各省不同,一般在30-60元左右,教材费也不是很贵。自考本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自考本科没有学费,只有报名费等,报名费各省不同,一般在30-60元左右,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如果考生自己学习,并且考试很顺利,一共需要1500元左右。如果考生需要报名辅导,费用会更贵一些,考生要以当地生活水平为准。广东:考试费按每科37元标准收取,统一用银联卡刷卡缴费。江苏:昆山1、7月份增考100元/门,4、10月份32元/门,自考杂志12元/半年,新生制证5元/张。黑龙江:自考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北京:北京自考报考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笔试课程:30元/科次,非笔试课程收费不同。宁夏:宁夏自考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委托专业考务费和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海南:每人每科50元。重庆:重庆渝北区自考每报考一科收费40元,新生首次报考另缴建档费、摄像费和准考证工本费48元。以上内容为自考本科费用的相关内容,如有自考费用,报名费,缴费时间,缴费流程等相关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于学历提升等相关信息,考生可以通过文章底页预留信息,可以通过咨询窗口或填写学历提升方案。自学考试本科的费用怎么缴纳自学考试本科报名费采用网上缴纳,各位考生需要在网上进行办理一张银行卡,按照各省的规定的银行开通银行卡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各省份缴费要求的银行卡及费用不同。考生网上报名时在完成了课程、教材、银行卡的选择后,系统会出现信息确认页面,考生点击“前往缴费”,系统就会自动给出订单号和密码,自考考生必须记录订单号和密码。本文为自考本科费用的相关内容,想要提升学历、选择专业、了解院校的考生可以通过下方填写联系方式,会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学历最佳提升方案。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的费用只包括报名费,没有学费,报名费各省不同,如果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并且自己学习,一般需要1500元左右。黑龙江自考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广东自考报考费37元/科。自考费用需要多少钱自考的费用很便宜,如果考生自己学习,一般需要1500元左右。自考的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报名费各省不同,一般在30-60元左右,考试费用一般为150-250元不等,不同省份、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费用也不尽相同。自学考试的论文费用包括指导老师费用和答辩费,文科类在1000元左右,实践课一般每门在300至500左右,自考大专的话是没有论文这一项的,所以没有论文的费用,主要是考务费、教材和实践课费用。自学考试各省报名费多少广东:报考费37元/科。江苏:1、7月份增考100元/科,4、10月份43元/科,自考杂志12元/半年,新生制证5元/张。黑龙江:黑龙江自考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北京:北京自考报考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笔试课程:30元/科次,非笔试课程收费不同。宁夏: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委托专业考务费和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海南:每人每科50元。重庆:每报考一科收费40元,新生首次报考另缴建档费、摄像费和准考证工本费48元。云南:云南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广西:除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外,报名考试费每科次40元;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科次70元天津: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新生还须缴纳准考证制证费10元。河北: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45元,免考审核费调整为每人每科20元。四川:收费标准:35元/科。福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40元考试报名费。委托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50元考试报名费,试点专业80元/科-120元/科。安徽: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含委托开考专业)。甘肃:1.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2.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3.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4.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上海:自考(含委托开考、学历文凭考)报考费45元/科;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120元/科次辽宁: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交报名费5元。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按主考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核收。自考学历认定费和课程免考审定费各为30元/生。青海:自学考试报名费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收费。山东:报名考务费45元/科。山西: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每科次25元。陕西:收费标准统一按26元/生·科。江西: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新生办理《准考证》工本费15元。浙江:理论课程报名费50元/课,实践考核、论文10元/人次,新生准考证15元/人。新疆:每门课程交报名费十五元、考试费二十元。吉林:考务费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湖北:每生每科40元(含单科合格证费),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18元。湖南: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38元/科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服务费用

自学考试的费用主要取决于各位自学考试考生所选择的学习形式以及所报考的专业。不同的学习形式以及不同的专业,所需要的花费都是不同的,完全自学考试的学费大约是在2000元左右,自学考试本科的考试科目在15门左右,详细报名费用请以各省的费用为标准。自学没有固定学费,一般来说只需报名报考费、教材费、练习册费用等等,具体情况视自学考试专业而定,所以学习时间和学习形式不同,其学费收费标准也不同。

其中报考费用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不同,每次报几门需要交几门的报考费用。考试时间一般是4月、10月,一次最多可以报四门。自学考试是单科结业制考试,自考生需要通过14门左右的科目,只有考过一门才能获得一门合格证,只有将全部的考试科目通过,才能够申请毕业。

自学考试分为两类:一类大自学考试,一类小自学考试。价格差异也是很大的。所以需根据你自己的需求来选择。

大自学考试不交学费,注册考籍办准考证大概100元,考试费考一次一科35元,一个专业14门左右的课程,要是一次性能考过的话就是490元。当然,考试不能一次性过的话,多考一科就多一科的考试费。

小自学考试,除大自学考试所含费用外,另外就是多个考前辅导的学费,大概3000左右/一年。要是你能一年考完的话就只交一年学费,超过一年最多交两年学费。

而且报考的专业,你可任选的,当然可以报别的专业的。但每个专业的课程是不同的。所以一定要选择合适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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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费用只包括报名费,没有学费,报名费各省不同,如果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并且自己学习,一般需要1500元左右。黑龙江自考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广东自考报考费37元/科。自考费用需要多少钱自考的费用很便宜,如果考生自己学习,一般需要1500元左右。自考的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报名费各省不同,一般在30-60元左右,考试费用一般为150-250元不等,不同省份、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费用也不尽相同。自学考试的论文费用包括指导老师费用和答辩费,文科类在1000元左右,实践课一般每门在300至500左右,自考大专的话是没有论文这一项的,所以没有论文的费用,主要是考务费、教材和实践课费用。自学考试各省报名费多少广东:报考费37元/科。江苏:1、7月份增考100元/科,4、10月份43元/科,自考杂志12元/半年,新生制证5元/张。黑龙江:黑龙江自考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北京:北京自考报考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笔试课程:30元/科次,非笔试课程收费不同。宁夏: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委托专业考务费和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海南:每人每科50元。重庆:每报考一科收费40元,新生首次报考另缴建档费、摄像费和准考证工本费48元。云南:云南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广西:除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外,报名考试费每科次40元;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科次70元天津: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新生还须缴纳准考证制证费10元。河北: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45元,免考审核费调整为每人每科20元。四川:收费标准:35元/科。福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40元考试报名费。委托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50元考试报名费,试点专业80元/科-120元/科。安徽: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含委托开考专业)。甘肃:1.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2.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3.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4.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上海:自考(含委托开考、学历文凭考)报考费45元/科;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120元/科次辽宁: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交报名费5元。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按主考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核收。自考学历认定费和课程免考审定费各为30元/生。青海:自学考试报名费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收费。山东:报名考务费45元/科。山西: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每科次25元。陕西:收费标准统一按26元/生·科。江西: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新生办理《准考证》工本费15元。浙江:理论课程报名费50元/课,实践考核、论文10元/人次,新生准考证15元/人。新疆:每门课程交报名费十五元、考试费二十元。吉林:考务费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湖北:每生每科40元(含单科合格证费),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18元。湖南: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38元/科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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