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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缺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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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缺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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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缺考条例

据以往考场记录数据显示,每次自学考试中缺考的考生都占一定比例,缺考原因除生病、出差或迟到等原因外,还有就是不少考生对所学课程没有把握、没信心而主动放弃考试。 缺考对于考生来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只是缺考课程的成绩是按照零分计算的,不过下次还是可以继续报名参加考试的。自考缺考对于考生本身来说有一定的影响,主要就是体现在毕业时间这方面,也就是说这次不去考,只是浪费了一次考试机会,也就等于自己推迟了自考可能毕业的时间。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 自考毕业条件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缺考不影响毕业申请。只要考生继续参加考试,考过所有课程并通过就可以申请毕业。其次,长时间没有参加自考考试,不会被取消自考考试资格。目前,自考的考试政策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时限,但还是建议考生决定了就坚持下去,难免以后会有政策上的变动而增加考试难度。考试是一次检验学习效果的好机会,考生仅需抽空继续参加考试,考完后续课程就可以申请毕业,拿取毕业证书,虽然缺考对毕业并不会造成影响,但还是不建议轻易缺考。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应带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才可报考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 4、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5、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 自考优势 1、国家认可:自考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学历,国家认可,现今,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认可自考文凭。 2、选择专业自由:自考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特长等选择。 3、报名费低:自学考试各省报名时间不同,报名费较低。 4、入学门槛低:自考考生是不需要进行入学考试,但需要在各省份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 5、学习方式灵活:自考考生没有学期及学制的限制,按照考试的进度计划自己课程的学习。 6、自考文凭可以打败公司和企业对于学历的要求,获取更多的就业的就会。进入各个行业,考取各类资格证,比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文凭,获取自考本科文凭,直接选择考研,还可以评职称,升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条例

可以的,在校大学生参加自考本科,部分课程还可以办理免考。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在校生可以申请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目前自考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目前还有部分省市在每一月和七月也安排一些课程的考试。

自考毕业证书自2001年6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常见问题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实行宽进严出,报考限制小。自学考试是报考限制是非常小的,一般不受年龄、性别、学历等限制,考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报考自考。当然,关于自考可能有很多的考生有很多的疑问,下面我们集中来谈谈自考的报考方面的问题。一、自考报考要求是什么?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各省的报考要求可能有略微的不同:例如湖北省自考要求: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3.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二、自考有入学考试吗?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实行宽进严出,不需要入学考试。三、自考的主考学校是什么?依据目前《条例》规定,主考学校是担负部分自学考试职责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遴选并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协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展专业和课程等相关的自学考试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制定、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副署等。温馨提示:犹豫和等待才是升本路上最大的障碍!关于提升学历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

自学考试缺考的例子有么

每到开考前几天,除了有一些已经胸有成竹的同学之外,也有一部分的同学因准备不充足或其他的外界因素,而产生了缺考、弃考的念头。对于自考缺考、弃考这一方面,其实是有相关限制政策,不再像以前那样毫无影响了!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自考缺考、弃考的一些影响吧~自考缺考为什么会被记入诚信档案?比如广东省,从2023年1月起,对无故缺考考生实行诚信考试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对多次无故缺考考生将实施限制报考课次等措施。无故缺考,不仅仅是浪费了自己的报考费,还占用了其他考生的资源。每年自考报名人数都在上涨,而每次的考场数是有限的,如果名额满了就不会再接受考生的报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他考区或者放弃本次报考。除此之外,随着自考监考制度的改革,为了做好试卷领取、运送、存放、分发和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考试试卷运送甚至全部实现运卷车辆车厢内实时监控、GPS实时定位。各部门对于自学考试的开考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等,无故缺考也是对资源的浪费。记入诚信档案有什么影响?对于所有报考自学考试最后缺考了的考生来说,自考缺考主要影响的就是毕业时间,缺考严重的话甚至会限制考生的报考次数。比如说缺考一次,毕业时间就要延长半年以上,有可能再次考试的时候自考科目或教材已经更改,需要重新学习。参照广东省对于缺考的限制政策“如当次考试无故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的,自愿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另外如果考生缺考的是公共课程,下个考期还是可以继续考的,如果是专业课缺考的话那就只能等下一次有这门课程考核的时候了。自考缺考会被列入征信吗?大家知道,征信中的所有不良记录都会影响生活,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我们不仅无法办理银行相关的业务,甚至不能购买机票、购买动车票高铁票等等。那么自考缺考的话会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呢?答案是不会的,一般来说自考缺考是不会列入征信的,但是自考作弊则会被列入征信的!所以大家在自考的时候最好不要走所谓的“捷径”,诚信对待每一场考试。有同学可能会说,我自考备考都没做好,没有好好复习,还有必要去考试吗?即使你没好好复习,参加考试还有两个好处:第一,说不定就考过了!既然报了名,去考试也没有什么损失,还有通过的可能性,何乐而不为呢?第二,这次考试可以作为一个模拟考,你可以了解到考试的难度、试题的类型和发现自己的弱项。过后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为下次考试累积经验。另外,给你们敲个警钟~近几年自考办的改革力度越来越强,自考报名条件限制更多,考试难度也有所增加。以后对考试年限和次数进行限制,也是非常有可能的。所以,同学们还是要抓紧时间,尽早考完拿到毕业证,避免受到政策的影响。以后对于缺考是否会有更加严格的“惩罚机制”还说不定,但还是想提醒各位理性报考,诚信应考,毕竟,抢考场真的不容易!所以每次考试我们都要尽力参加,把握住每一次机会,别为缺考找借口。珍惜每次考试的机会,相信自己,每一次上考场都将会是一次满载而归的收获!温馨提示:犹豫和等待才是升本路上最大的障碍!应届生现在报名可享600-1000助学金~关于提升学历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能缺考吗?自学考试能缺考。但自学考试缺考会直接的影响到毕业的时间。自学考试是所有科目通过之后才能够申请毕业,然而有些科目并不是每次都开考,一旦缺考,只有等到该科目开考才可以报考,这也就意味着拉长了考试时间线,因此,一次缺考就得花费更长的时间毕业。自学考试缺考的科目可以在下一次报考中(开设了该科目的考试中)重新报考,什么时候考及格什么时候就可以停止考试,如果对分数不满意还可以继续报考同一科目。而对应的也需要考生重新支付单科考试费用,每参加一次考试就需要重新缴纳考试费。1、部分地区限制报考次数。目前,在广东的政策中,多次无故缺考的考生将实施限制报考课程等措施。一旦缺考,除了钱,还会浪费时间。限制报考次数还是有很多不便的。2、教材变更。知识是不断积累和总结的,当时间过去就会出现新的知识,自学考试的科目和教材可能会发现变化,这意味着考生有资金支出购买材料,花时间消化新的知识点。3、影响毕业时间。自学考试缺考不会影响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但会影响毕业时间。大家都知道自学考试时间一年只考两次,也就是说如果考生缺考,毕业时间会相应推迟半年,可以说是非常直观的影响。自学考试缺考不会影响考生毕业申请,只是浪费一次考试机会和报名费,不过缺考将延长毕业时间。自学考试缺考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广东省决定2019年1月起广东自学考试无故缺考的考生将限制报考课次,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起,广东省将对无故缺考考生实行诚信考试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对多次无故缺考考生将实施限制报考课次等措施。当期考试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诚信报考记录保存至记录生成之日的下一年12月31日。记入诚信报考档案,有什么影响?对于所有报考自学考试最后缺考了的考生来说,自学考试缺考主要影响的就是毕业时间,缺考严重的话甚至会限制考生的报考次数。比如说缺考一次,毕业时间就要延长半年以上,有可能再次考试的时候自学考试科目或教材已经更改,需要重新学习。同样参照广东省对于缺考的限制政策“如当次考试无故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的,自愿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另外如果考生缺考的是公共课程,下个考期还是可以继续考的,如果是专业课缺考的话那就只能等下一次有这门课程考核的时候了。”自学考试缺考会被列入征信吗?大家知道,征信中的所有不良记录都会影响生活,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我们不仅无法办理银行相关的业务,甚至不能购买机票、购买动车票高铁票等等。那么自学考试缺考的话会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呢?答案是不会的,一般来说自学考试缺考是不会列入征信的,但是自学考试作弊则会被列入征信的!所以大家在自学考试的时候最好不要走所谓的“捷径”,诚信对待每一场考试。不过,广东限制考试次数政策可能是是未来一个风向标。也就是说,目前来说考生缺考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未来就不确定的,因为广东省率先实行缺考记入诚信档案的规定,如果效果好的话,说不定就全面实行了。自学考试生缺考的原因是什么?主观因素。一些考生认为自学考试缺考对升学、就业影响不大,他们就很轻易放弃了参加考试,也不觉得可惜。客观因素。自学考试考生大多是走上工作岗位的成年人,受工作影响缺考的多,有的觉得没有准备好,还有的因为个人私事或生病缺考。临时放弃。有关部门提高自学考试防的措施和力度,一些想浑水摸鱼的考生,在觉得通过无望的情况下临时放弃了考试。自学考试生哪些行为会被认为缺考?1、在答题纸上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的,答题无效。2、不按试题顺序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答题无效。3、在规定答题位置外的地方作答,答题无效。4、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答题无效。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答题笔作答,答题无效。6、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的,答题无效。7、考生未在点名卡上签名,视为缺考。自考缺考的影响自考缺考自学考试缺考的影响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404自考00185商品流通概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91.19KB 2020年08月自考02394房屋建筑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605.56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条令条例学

自学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5.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7.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扩展资料:

自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官方网站可查询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在学信网可查询,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可申请毕业,颁发学历证书。湖北每年有三次考试,不同地区的考试次数有差异。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自者应当有更深厚奖条件鼓励更多的自学者报名参与考。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12 英语(一) 7 5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7 6 02198 线性代数 3 7 04730 电子技术基础(三) 7 8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5 9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4 10 02142 数据结构导论 4 11 0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4 12 04732 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5 13 02323 操作系统概论 4 14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4 15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4 合计 68 工业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1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10 5 00420 物理(工) 6 6 02199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3 7 0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 8 02365 计算机软件基础(二) 5 9 02290 C++语言程序设计 3 10 02291 自动控制理论(一) 6 11 02293 检测与转换技术 3 12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13 02294 微机控制技术 4 14 02297 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 4 15 02296 控制系统数字仿真 3 16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4 17 10346 毕业设计 合计 7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流程示意图如下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的条件: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沪学位办 [2006]4 号文件精神,从 2006 年起,凡是我校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申请授予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者必须由本人向交大自考办提出申请;2. 申请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设计成绩必须中以上(含中);3. 申请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 3 级)考试(以下简称 PETS-3 )或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有本人向交大自考办提出申请参加毕业当年度一次英语四级考试。 2005 年 6 月前英语四 、 六级合格证书视为有效 , 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 PETS-3 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四级考试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4. 对于毕业当年仍未通过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要求者 或自己未提出申请学位者 , 不再补授予学士学位 。

自学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1、不限年龄:参加自学考试的前提是你已经拥有了自己的身份证,自学考试建档的时候,是需要用你的身份证进行注册的,并不是说你在上小学的时候就可以报考参加自学考试。2、不限职业:在职、在校、待业、退休等等,不管你目前处于哪种职业何种状态,均可报考参加自学考试,入学门槛非常低。3、已受教育程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等,依据考生目前的最高学历确定。无论考生是何种受教育程度,均可注册建档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4、自学考试专科: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没有学历要求,考生考完专业计划内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即可申领专科毕业证,达到专科学历层次。目前仅有少数省份还在开设助学自学考试专科,比如四川,重庆已于2018年停止招收。5、自学考试本科:任何受教育程度的考生都可以注册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是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方可办理。也就是,没有大专学历的考生,即便通过了自学考试本科的所有科目考试,也无法申请毕业。所以高中学历的考生想升本科,最快的方法是专本套读,在自学考试本科期间同时报考成教专科或者网教专科。在拿到专科毕业证的同时,也考完自学考试本科,顺利申请毕业,而不用等拿到专科毕业证再去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延误了升本科的时间。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考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考生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考点报考。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以下简称考生)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习形式有哪些?考生进行自学考试的课程学习,可以使用学习资料进行自学,也可以参加由社会助学机构提供的面授或网络辅导教学。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权衡考虑选择学习形式。需特别提醒的是,在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包括网络助学)时,应选择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自学考试助学办学许可资质的机构,并仔细了解其教学服务实际情况,切勿轻信个别机构的诱导性不实宣传或承诺。自学考试是否控制及格率?自学考试是标准参照性考试,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课程的一般水平及要求组织命题,以考生在答卷上反映出的课程学习达到程度进行成绩评定,不设置考试及格率限制。自学考试不设补考,课程考试不合格,可参加本课程下一轮次考试。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军队条令条例自学考试

有的地方行,有的不行,兵种不同。 过了新兵连,就不苦了~ 混段时间,用手机没问题.

入伍时要带齐“三带”1.带上文化学习资料。随着本市应征青年学历的逐年提高,在入伍后报考函授大学、自学考试、技术培训、报考军校的青年逐年增加,如因没带文化学习资料,会给入伍后的再深造带来不便。

2.带上文化体育器材。入伍后,遇到连队文艺演出、学雷锋等活动时,有特长的新兵可以用自带的口琴、笛子、理发工具等一展身手。

3.要带上一套便装。新兵入伍后,部队会发放服装、鞋帽等物品。但因部队有非公外出不得着军装的规定,所以请家长在孩子入伍时要携带一套比较得体的便装。

三种物品不能带1.留下传呼机、手机。往年,个别新兵到部队后,纷纷用传呼机、手机与家人保持联系,这既违反了部队条令条例的规定,也影响了部队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目前,大部分部队均安有公用电话,新战士与家人联系比较方便。

2.留下身份证。新兵应征入伍后,部队会发放士兵证,按照规定,一名战士不能具有身份证和士兵证双重身份。3.留下随身饰物。有些青年在入伍前喜欢佩戴如项链、戒指等饰物,但部队是一个特殊的武装集团,部队要求军人不准佩戴各种饰物,而且佩戴饰物也容易在训练时发生事故。

可以的哦,有包裹的,本科一年半毕业,是湖南的大学

肯定够详细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 考试机构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第三章 开考专业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三)有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第五章 考籍管理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第六章 社会助学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八章 考试经费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可以,第一学历在高中以上(包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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