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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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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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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第三条 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簿或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本人专科毕业等学历证件。第四条 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负责办理报名。第五条 应考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第六条 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部分)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第七条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第八条 应考者要求转专业,必须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 转专业应在报名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县(区)、地(市)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委批准。第九条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当地规定办理转考手续。第十条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委同意后,可报考相近专业参加考试。第十一条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应考者可报考相近专业;没有相近专业的,可重新选择专业。第十二条 凡经同意转专业、转考的应考者,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同名,且学分要求高于新报专业课程或相同的可准予免考。第十三条 转专业、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重发新证。第十四条 应考者长期(一年以上)在外省工作,难以返回本省参加考试的,经外省考委同意,可以办理寄考手续参加考试。第十五条 外省考委应将寄考者合格试卷和单科合格证书的副件寄回原省考委。第十六条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共同签署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第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毕业者,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条 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即应为其建立考籍档案。 考籍档案一般应包括在籍应考者的报名登记表、考试成绩记分表、单科合格证书存根、合格成绩试卷、有关考试期间的奖励和处分记载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内容。第二十一条 合格成绩试卷原则上应保留至毕业。凡建立和健全了考务考籍计算机管理的省,经全国考委批准同意后,可缩短保留期限销毁部分合格试卷。不合格试卷,除少量保留以备研究外,其余的由省考委集中封存,一般保存三个月后销毁。 认定学历和验收考试的试卷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后半年,即可销毁。第二十二条 省考委对自学考试毕业生,认定学历和验收考试的学员应分别置备名册、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表,长期保存。第二十三条 应考者五年内未取得新的单科合格证书,其档案可抽出,列入另册留存。第二十四条 考籍管理工作由省考委统一负责。考籍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建立保管制度,档案可由省考委集中保管,也可委托地(市)自学考试机构保管。第二十五条 对考试成绩优异并做好本职工作的应考者,由各级自学考试机构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或建议应考者所在单位给予奖励。第二十六条 表扬和奖励方式: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章、物质奖等。第二十七条 应考者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应根据有关规定,由省考委给予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条 奖励与处罚情况均应载入本人考籍档案。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提倡和鼓励省际协作或区域协作开考。未经有关省级考委准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第二章开考专业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应以专科为主,适当发展本科。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拓宽专业服务范围,增设选考课或设置专业方向,以增强适应性。开考本科专业,应以独立设置的本科段(即以专科毕业为起点)为主。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如需开考专业目录中未有的专业,必须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名称,规范专业知识结构。第八条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关专业的设置和专业考试标准的拟定,对各地开考本专业的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未分管的专业,全国考委可视情况组成临时专业设置评议小组进行论证、审查或评估工作。第九条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国教委要定期审查、调整改造已有的专业,制定并公布各地普遍适用的专业考试计划。第十条全国考委审批的开考专业,是指全国未颁布或批转的、各省级考委准备开考的专业。审批开考专业,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批复。暂不批准开考的,应及时说明原因。省级考委按照全国颁布或批转各地的专业考试计划开考专业的,应在开考条件和课程是否有所调整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在开考前七个月报全国考委备案。第十一条省级考委拟开考专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至少在开考前十个月向全国考委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考。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考。第十二条省级考委申报开考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以及必要的经费保证;(二)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应有自学考试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三)有较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第十三条省级教委申报开考专业,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开考专业的申请报告;(二)开考专业的论证材料;(三)专业考试计划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第十四条省级考委根据当地开考专业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可决定停考专业。对决定停考的专业,须报全国考委备案,并认真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部门委托全国考委协调开考专业的停考,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并提前一年通知各地。个别地区要求提前停考的,须经全国考委同意。第三章专业考试计划第十五条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专业考试标准,是开考专业和实施考试的依据,体现造就和选拔专业人才的规格与要求。第十六条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当前与长远三方面的关系。第十七条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或省级考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或拟定。各省级考委拟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应报全国考委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第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含本科分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自学考试学籍管理细则

首先自考学籍档案属于成人教育非全日制学籍档案,不是完整的学籍档案,需要有前置的高中或者中专的学籍档案一块建档存档。如果参加工作了可以移交给单位由单位走公对公建档转入人才中心办理存档如果单位有人事权的可以移交给单位直接办理建档存档如果没有单位的可以在户籍地人才中心沟通好建档所需材料准备好材料和档案去现场办理建档存档。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考籍和学籍有区别。自考考籍类似于普通高校在校生、成人教育在校生的“学籍”,叫法不同,内容大致相同,但不完全一样。自考考籍和学籍的区别如下:1.学籍不可以转移,考籍可转移。学籍是不能随便转移的,学籍管理部门主要是高校;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则不然,是省招办主要以电子方式储存管理的。转考分省内和省际转考,同时考籍将同时转移。2.学籍建立与考籍建立方式不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明确规定:“考生凡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所以说这就明确了,只有成功报考并按时办理了自学考试准考证且至少通过了一门课程考试的,即认为是取得了考籍;如果没有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但成绩没有及格的,是没有取得学籍的。自学考试理论或实践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3.学籍可以开除,考籍无法被开除。如果普通在校生违反学校规定,学校有权开除该生的学籍,一旦开除学籍,将不能继续在校学习,其后发生的一切均与学校无关。自学考试考生一旦取得考籍,它是无法开除或注消的,即使考试挂科或作弊,也不能开除或注销考籍,但是要对舞弊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比如,一旦发现考试作弊的,会取消该次考试全部成绩、延迟申请毕业时间一年或以上,并记入考籍档案。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7年04月自考00190中国旅游地理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23.12KB 2019年04月自考00896电子商务概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12.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的考生没有学籍只有考籍,成考的考生有学籍档案。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省考试院为其建立考籍档案,已建立有考籍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成考学籍需要在入学缴费之后才能注册建立。 自考学历在学信网查得到吗 1.自考生没有学籍,所以在毕业之前是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学籍的;省级自考管理机构在每次办理完毕业审核后,还需要报送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由教育部录入学信网,所以刚毕业也无法查询。 2.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需要进行毕业审核,在每次办完毕业审核之后,会按教育部自考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再进行电子注册、备案;由于自考人数太多,并且审核流程复制,这一系列流程下来需要花的时间需要6个月。 3.自考生是没有学籍的,报名注册自考取得的是考籍,完成自考相关课程,满足毕业条件申请毕业后,取得学历。因此在学信网上只能查到学历信息,却查不到学籍信息。 自考没有学籍的原因 1、自考是主考院校和自考办合办的,毕业证书也不属于某个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上有自考办和主考院校两个盖章。主考院校主要担任专业课的出题、阅卷、实践课程考试、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不参与教学过程,严格意义上来说,学生也不属于主考院校的学生,所以没有学校的学籍。 2、学信网上查学籍一般会标注学制几年,本科生4年,专科生3年,到达一定年限后如果不能毕业就要结业或进行肄业处理,而自考,即使你有课程没通过,成绩也是长期有效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成绩管理细则

云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执行8年有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必须在8年内完成全部课程,申请毕业,负责单科成绩合格证失效,需要重考。目前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有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一、自考成绩管理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 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教育考试院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5月下旬、11月下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理论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三、成绩有效期 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云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执行8年有效的规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是一种以自主学习为主,参加自考考试的一种学历提升形式,自考是宽进严出,社会适应性强,而且自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那么自考成绩要考多少分才及格?关于这个问题猎考网自考平台教务老师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

自考每门课程满分是100分,60分算及格,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可参加本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对课程考试及格率不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来组织命题。自考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工商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自学考试免考细则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自考免考条件: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国生教育解析: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自考免考材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自考免考程序: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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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自考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免考: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自考相应课程: (1)自考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一、报名条件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 号)的规定执行。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3月5日(星期日)中午12:00(报名期间,晚上22:00至次日上午9:00为系统维护时间,报名系统关闭)。三、报名方式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四、报名流程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通过网上报名信息认证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具体报名流程如下:(一)未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新考生”)1.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注册账号。2.选择准备报考的主考高校和专业。3.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4.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近半年内的本人照片。5.若报名信息认证未能通过,考生根据系统提示的不通过原因重新操作。若报名信息认证通过,系统向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6.考生可按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在远郊考区参加考试。7.报考课程。8.网上付费。(二)已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老考生”)1.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邮件或者手机短信找回密码。2.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3.补充填写报名信息。4.系统向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5.考生可按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在远郊考区参加考试。6.报考课程。7.网上付费。五、报考课程考试课程安排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4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22〕26 号)。六、报考付费报考课程和付费全部在网上进行。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报考课程前须先填报或补充完善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认证通过后方能报考课程。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沪发改价调〔2021〕36 号)规定,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收费标准为 65 元/科·次。实践课程考试收费标准为 100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费(含答辩)实行分类收费,一类专业每人 400 元,二类专业每人 600 元,三类专业每人 800元。考生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码进行费用支付,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不予退还。七、其他事项(一)上传照片要求1.背景与位置:浅蓝或蓝色背景,正面、免冠,人脸位于照片正中,头部与照片上部、左右边缘留有一定距离。2.姿态与衣着:头发不遮脸、露额露耳,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3.数字照片格式:彩色 JPG。照片的像素大小要求宽不小于 480 像素、高不小于 640 像素,分辨率 300dpi,24 位真彩色。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照片无修饰、尺寸大小符合要求的近半年内的本人标准证件照。严禁扫描、翻拍、PS 处理。本照片将用于报名信息采集、准考证制作及考籍管理等自学考试过程,请考生认真对待。(二)网上报名信息认证说明1.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照片上传后,系统将与公安机关联网并进行规范性检查,比对考生身份信息,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2.网上报名信息认证通过后,系统将提示考生绑定手机号码并向该号码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方能进行课程报考和付费。一个手机号码只限绑定一个账号,请考生切勿重复绑定。(三)无法完成网上报名信息认证的原因及解决办法1.使用非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进行注册、系统提示无网纹照返回(如有身份证号但未办理身份证)、反复更换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后仍提示不通过等原因,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分别上传:(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正面+反面);(2)手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面半身照。2.报考专业有特殊要求(如对前置学历、职业资格有要求),导致考生无法通过网上报名信息认证的:(3)如果报考复旦大学护理学(专升本)专业,还需提供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照片及单位介绍信(需单位盖章)照片;(4)如果报考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升本)专业,还需提供中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照片。上传成功后,主考高校将尽快进行网上人工审核,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审核结果。网上人工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课程费用支付,完成课程报考。(四)远郊考区意向选择说明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考试,考生在报考课程前可选择远郊考区意向。本次考试共有 6 个考区意向供选择,考点分别位于: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嘉定区(嘉定镇)、青浦区(盈浦街道)、浦东新区(惠南镇)、崇明区(城桥镇)、金山区(石化街道)。由于郊区考场容量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考生的意向选择,请考生予以理解。(五)调查问卷说明为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质量,提供更为周到、细致的考试指导和服务,特别设计了考生调查问卷。问卷采集的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试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分析研究,问卷为不记名调查,请考生予以支持配合。(六)咨询方式说明1.集中网上咨询为方便广大考生深入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帮助考生及时获取报名、考试以及各主考高校的专业、课程等资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本市 17 所主考高校集中举行网上咨询,解答考生的提问。咨询时间:3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3:30-16:00。届时,考生可登录 “上海招考热线” 网 站()或“东方网”()进行咨询。2.其他咨询方式考生若遇到登录、付费、照片等技术问题,可在报名期间扫描报名入口网页上的网上咨询二维码,通过企业微信进行技术咨询。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 9:00-11:00,下午13:30-16:00。考生若遇到新考生确认、专业、课程、教材、实践课、考场考点、免考、毕业等问题,可咨询主考高校。主考高校联系方式见《主考高校联系方式及开考专业》。考生也可拨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 电话: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七)准考证打印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4月9日 9:00 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2023 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八)考试时间本次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和22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壹』 怎样申请自学考试免考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

对统考专业而言,一般情况下,自学考试公共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年至少安排一次。

考生的学习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

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各省考委颁发,主考院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

『贰』 自考免考部分课程要什么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火同意备案的成人高校和民办高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参加自考的,以及获得相关证书的,符合《山东省教育招生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就可以认定自考相应课程合格,称为“免考”。

『叁』 自考免考的条件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肆』 自考免考的条件是什么啊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考生的学习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目前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伍』 自学考试免考的条件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

自考免考的注意事项:

1、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课程。

2、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和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0795)课程。

3、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课程。

『陆』 自考本科可以免考哪些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柒』 自考课程免考是怎么回事

自考免考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你必须自考本科已经有考籍了(也就是已经报名了有准考证号并且至少及格一科), 其次,免考的申请虽然说由当地县考办审核,但是最终的审核权限在各省的考试院,所以你这个可不可以只有在县考办申请填报(带上专科毕业证、学籍表及复印件),然后交几块钱,然后县考办再上交省考试院,他们找专家确定,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你也可以追问。

『捌』 为什么有些学校的自考可以免考一些科目

哪些考生可以免考部分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16、考生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可免考哪些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得超过一半。 17、考生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即专升本的,可免考哪些课程?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应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安全相同的课程,应换考专科(段)中的未考课程。 18、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否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19、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参加2005年6月四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且在有效期间内,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20、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参加2005年6月四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且在有效期间内,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 21、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和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22、哪些证书可以替代非计算机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23、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自考的,可以按规定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免考成绩已经合格且名称相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办理方法如下:1、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自考考生在申请自考课程免考之前,要去省份的自考官网,看看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2、然后在自考课程免考办理开始之前,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3、仔细阅读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注意自考课程免考办理的时间、需要的资料等信息。4、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上所示的入口。5、按要求认真填写自考课程免考的相关内容,上传资料,并缴费。6、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根据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所示时间,进行现场确认。7、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页面,查看自考课程免考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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