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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律专科课程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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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律专科课程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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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律专科课程简章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考试计划 1.专业代码:0301122.学科门类:法学法学类3.主考学校:4.学历层次和规格:凡通过基础科段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5.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序号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教材名称 编著者 出版社 版次 l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赵家祥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邓小平理论概论 钱淦荣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年版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巩献田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4 00ll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本科) 徐中玉钱谷融 华东师范大学出 版社 1999年版 5 0211 法理学(一) 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6 0212 宪法学(一) 4 宪法学 魏定仁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7 0223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叶孝信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8 0242 民法学 7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lO 0244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杨紫恒徐杰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l 0245 刑法学 7 刑法学 高铭暄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2 0247 国际法 6 国际法 端木正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3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学 王国枢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4 026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 罗豪才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学分 7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民法学》课程命题说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民法学》课程命题说明一、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民法学》课程是法律专业(专科)开设的一门专业必考课程,共7学分,命题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专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进行检查。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0年12月颁布的《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民法学》(郭明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民法学不仅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如法理学等,还要注重对民法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分析,将识记、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能力,命题中体现既测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又测试分析能力的原则。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 20 %。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重点章节:第1、2、3、4、5、7、8、9、10、13、14、15、18、19、21、25、26、27、29、30、32章,其比例不低于60%。除重点章节外,其余章节为一般考核章节。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35∶30∶15∶20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30∶40∶20∶10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单项选择题(约25分)、多项选择题(约10分)、简答题(约30分)、论述题(约15分)、案例分析题(约20分)。6.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 无

湖南自考法律好像分成了多个部门法来开考,具体请参照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的水平相一致。课程共设15门(不考外语者须在选考课中选择四门课程加考),由全国考委统一命题,一年开考两次(4 月底和10月底)。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详见当期的《考试报名通知》。课程设置如下: 序号 课 程 必考课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外语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国际私法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合同法 8 公司法 9 劳动法 10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11 知识产权法 12 婚姻家庭法 选修课(任选三科) 1 外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律思想史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金融法 5 税法 6 票据法 7 保险法 8 公证与律师制度 9 房地产法 加考课(非法学类大专以上考生加考课程) 1、法理学 2、宪法学 3、民法 4、民事诉讼法

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有18门必考科目,15门选考科目,具体如下:

1、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2、选考科目:英语(二),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自考时的注意事项

自学考试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2:30―5:00。自学考试考生在考前20分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自学考试考生入场时,须在本考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规定栏内签字,事先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一旦考生交卷就不能修改和再次入场,所以最好是充分利用时间。

自学考试考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的有关规定,要做一个诚信的自考生。携带必备品有黑色签字笔、2B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要是带着一些工具入场,一定是不可以的。因为手表是看时间的,可能也是一种通讯工具,会被视为作弊。

法律自学考试章程

第六章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分配 第一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统称,有时简称财会制度,具体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确立的一系列公司财务会计规程。 公司财务制度,是指关于公司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分配、货币的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纳税等方面的规程。 公司会计制度,是指公司会计体制、组织、会计记账、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程。 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显著标志,是依法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具体而言,它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的财务状况,即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的会计报表。 2、损益表 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是指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会计报告所列示的资料和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所作的必要说明。 5、利润分配表 是反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与年末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节公积金制度 一、公积金的定义 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所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公积金制度自1807年法国商法典初创以后,很快被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所确认。 二、公积金的种类及来源 1、以是否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提取为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须强制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 2、以公积金的来源为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的主要来源由: (1)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 (2)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 (3)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 (4)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给付后的余额 (5)公司接受赠予的财产 三、公积金的作用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资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四、法定公益金 是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从税后利润中依法提取的专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基金。 其基本特点是: 1、性质上属于强制公积金的范畴 2、在会计报表上虽归所有者权益类,但用途却仅限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 3、无限额 第三节公司分配 一、公司分配的原则 1、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但该原则也有例外,所谓法定例外情形是指:公司为维护其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分配顺序如下 (1)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2)依法缴纳所得税 (3)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股利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二、公司分配的形式 1、现金股利 2、股票股利 3、财产股利 4、负债股利

军事法学又称“军事法律学”。研究军事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军事法学有其自身的体系,其研究范围极为广泛,它既要研究军事法学的基础理论,如军事法概念、调整对象、本质和作用;军事法的产生和发展;军事法的基本原则,军事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军事立法的原则和程序;军事法的适用、遵守、监督和制裁等。又要研究涉及军事领域的各种军事法律规范,如军事组织法、国家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国防科技法、军事刑法、军事刑事诉讼法、军事经济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优抚法、战争法以及有关军队行政管理、军事人事、军队政治工作、军队后勤、武警勤务、军队职工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3号)文件精神,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可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报考条件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停考处理者,在停考期间报考,各考区招办不得予以确认,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一)特殊专业报考条件1.“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报考条件“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只接受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社会考生报考“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无法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不能申请毕业。(1)汽车运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面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2)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专业,面向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3)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是中职学校衔接自学考试专科(简称“中接专”)试点专业,面向西宁世纪职业技术学校已注册参加“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2.护理学专业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3.公安管理专业报考条件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可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凡上述范围之外的人员一律不准报考。(二)停考专业1.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等8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16〕25号)要求,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基础科段)、公安管理(基础科段)、秘书(专科)、金融(专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中接专”)、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专本衔接”)8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已报考的考生,过渡期为三年,毕业证书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纳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在籍考生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3.根据教育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三)报考本科学历要求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方能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报名方式(一)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www.qhjyks.com)查看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二)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核对《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的信息及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签上本人姓名交招办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的和未在《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签名的,报名报考无效。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审核状态仍是“审核中”,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截止前与考区招办联系,修改审核状态,避免无效报名报考情况发生。(三)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进行,各类培训机构集体确认或由他人代替现场确认的,各考区招办不予受理。三、时间安排、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一)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2.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10日(节假日不休息)。3.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时间:10月15日—21日。(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1.现场确认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2.考试地点:按照《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四、报名考试费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五、关键信息修改(一)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成功后,如果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和照片)有误,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户籍证明。考区招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在报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考区上报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通过后,关键信息变更方可生效。(二)考生忘记个人账户名或账户密码,须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查询。六、实践性环节考核(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七、考籍管理(一)电子转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1.转出办理(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3)办理程序: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4)办理要求: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2.转入办理(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3)办理程序: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4)办理要求: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二)课程免考1.相关证书免考:(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7)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3.申请免考程序:(2)申请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3)申请程序: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址:/网站进行查询。九、主考院校及主考专业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师范大学主考“饭店管理(专科)”专业为“中接专”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青海大学:护理学、会计、经济学(独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金融、建筑工程(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青海民族大学:法律、行政管理、藏语言文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建工程(独立本科)、汽车运用工程(独立本科)、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土木工程(独立本科)。长沙理工大学主考专业都为“专本衔接”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十、青海省各考区招办联系方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内容简介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又是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组成部分。军队律师专业共开设十门军队课程:《军队律师实务》、《军事法学》、《军事经济法学》、《军事检察学》、《军事审判学》、《武装冲突法》、《军事法制史》、《军事立法学》、《国防法》、《军队法律文书写作》,其中基础科段课程三门,本科段课程三门,年龄35岁以上不考英语者加考课程四门。目录总论第一章 军事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产生的根源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军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二、国家的出现——军事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根源三、战争的扩大——军事经济法产生的军事根源第二节 奴隶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我国奴隶制社会军事经济法概览二、外国奴隶制社会军事经济法概览三、奴隶制社会军事经济法的特点第三节 封建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我国封建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二、外国封建制社会的军事经济法第四节 资本主义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英国军事经济法概况二、美国军事经济法概况三、法国军事经济法概况四、德国军事经济法概况五、俄罗斯军事经济法概况六、日本军事经济法概况七、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军事经济法概况第五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军事经济法一、前苏联社会主义军事经济法概况二、我国社会主义军事经济法概况第二章 军事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的概念一、军事经济法的定义二、军事经济法的特点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一、军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军事经济法的体系第三章 军事经济法的地位和功能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的地位一、军事经济法是军事法的重要内容二、军事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的功能一、军事经济法功能释义二、军事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三、军事经济法功能的实现途径第四章 军事经济法的价值和原则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的价值一、价值、法律价值与军事经济法的价值二、军事经济法的价值构成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军事经济法原则的概念二、军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二节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 军事经济法律关系的

法律专科自学考试课程

自考法律专科考试科目有: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自考课程设置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 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 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本)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 3、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 4、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 5、实践性环节。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社会上很多培训机构广告称的1年自考是夸大其词,并非国家承认的全国统一自学考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律专业专科自考科目有哪些? 公共课类3门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英语(二)。 这三门课属于自考本科的统一必考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属于纯记忆的课程,考试前两周重点看看。但是英语二,对于很多自考生会偏难一些,因为自考英语二,同样也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要求分数在70分以上。 专业课类9门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这9门基本都需要理解性的背记,都是需要背的课程,看历年真题考点,不看书想考过很难。 自选课类,自选3门 金融法、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六门选三门,都差不多,需要背记,看书,做题,做真题,看历年考点。 自学考试有哪些复习方法 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 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因为自考考试题目就是以课程自考大纲为主要,以指定的教材为基本范围。 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 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 5、每天必须坚持看书,如果间断了,就不要往下看了,要重新温习。 6、尽可能参加辅导班的学习,有了老师的引导,学习起来可以更加有针对性。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法律专科课程

自学考试法律大专加考课需要考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民事诉讼法。法律专业可以选择公务员、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法制宣传。 自考法律大专考试科目 必考课 毛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外语、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选修课(任选三科) 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税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加考课(非法学类大专以上考生加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民事诉讼法。 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1.法律专业的考生除了可以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还可以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等,不过这些都是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的。 2.还有一些大的公司因为公司业务需要和法律权益的维护,会聘用专门的法律从业者担任法务,处理公司跟法律相关的事务,同时大公司的合同金额巨大,涉及交易复杂,因此类似合同协议等文书必须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给予指导意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大专自考法律考试科目有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自考大专报考条件及要求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不受性别、年龄、学历、种族、民族、居住地、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限制,均可报考自考本科。 2、报考自考本科考生需在毕业前交验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证书,否则无法申领自考本科毕业证。 3、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需要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4、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自考的特点 (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4)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 (5)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律专业自考招生简章

中专生可以直接报考本科,报名时不用专科证,但是申请毕业时必须要出示,也就是要在本科学习期间考下专科证。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报考条件:

第一、成人高考的报考条件其实是不太严格的。

还可以继续报考成人高考的方式,要踊跃的进行注册,然而它对于考生们的要求也不会太高。基本上处于一个高中或者中技的毕业文凭就是可以快速的参与进来。可以选择的是专科学历继续申请。但这也是继续帮助我们提升学历的机会,大家也要勇敢的前行啊

第二、成人高考的条件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不错的。

其实成人高考对于大家的年龄和报考地区是没有任何的限制,想要选择哪一所都是可以实现的,然而只要达到18周岁就是可以继续报考到成人高考中来。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你自考可以去自考网上看看也可以去律师港湾咨询下。报考自考每个地方都有,如果你的自学能力够强,不用上自考的辅导课,从获得专科学历后报考本科的自学考试,一般考13-15门课程,每门课报考费约50元加上教材约50元。每门课都一次性通过的话,1500元左右基本两年就能拿到,当。自考一般一年有四次,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自考分大考小考。主考单位不同自考考试地点由各省市自考委统一安排。自考不受年龄、学/历、身体健康情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读、报考。你自考毕业是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这个你不必担心。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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