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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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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自学考试试题劳动法

与数额没有关系,与赔偿项有关系

全国200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国际劳工局 B.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动法协会 3.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通过于( ) A.1661年 B.1702年 C.1802年 D.1861年 4.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这部法律是( ) A.《劳动法典》 B.《苏联劳动法典》 C.《劳动法纲要》 D.《劳动法案》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6.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 D.事件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全 同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连续工作的年限是( ) A.3年以上 B.5年以上 C.10年以上 D.20年以上 9.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不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上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11.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 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12.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 ) A.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B.城乡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C.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D.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研究生 13.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1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 A.36小时 B.48小时 C.60小时 D.72小时 15.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16.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7.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9.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颁布了一系列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其中有( ) A.《劳动争议处理法》 B.《团体协约法》 C.《劳动基准法》 D.《工人检查法》 22.根据劳动法规定,属于特殊就业群体的有( ) A.妇女 B.未成年人 C.残疾人 D.藏族大学毕业生 2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试用期间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的 D.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 24.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 A.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 B.学徒期内学徒工 C.企业职工 D.进城就业农民 25.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应当由劳动者支付的( )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养老保险费 D.合同债务 26.法律禁止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包括( ) A.未成年人 B.经期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患病女工 27.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设计 B.同时审批 C.同时施工 D.同时投产和使用 28.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应当( ) A.负责治疗 B.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 C.对伤残的童工发给致残抚恤费 D.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生活费 29.在我国,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 ) A.养老保险费 B.失业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生育保险费 30.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各方代表组成,具体包括( ) A.职工群众代表 B.企业行政代表 C.企业工会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劳动法律关系 3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33.工资集体协商 34.法定节假日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36.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 37.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38.试论述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某化工厂为职工安排了接送上下班的交通车,该厂技术员周某自2003年12月购买小轿车后,就不再乘本厂班车而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2004年3月10日,周某在下班时间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其腿部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负次要责任。治疗痊愈后,周某要求厂方按工伤处理,而厂方认为周某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且不是乘本厂班车受的伤。故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 问:周某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有何法律依据? 40.某企业与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3年后,该企业由于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 问: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29.下列关于劳动纪律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纪律是企业经营者管理权的一项内容 B.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C.劳动纪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D.劳动纪律的内容可视为是劳动合同的具体化 30.19世纪初期,劳动法产生的原因有( ) A.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 B.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C.在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过程中,劳工条件不断恶化 D.各个历史时期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探亲假 3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34.职业道德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36.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37.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8.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2004年8月3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2004年8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04年10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05年2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5年3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2005年8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李某业绩不佳,能否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为什么? (2)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4)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40.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1)周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 (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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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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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国际劳工局 B.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动法协会 3.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通过于( ) A.1661年 B.1702年 C.1802年 D.1861年 4.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这部法律是( ) A.《劳动法典》 B.《苏联劳动法典》 C.《劳动法纲要》 D.《劳动法案》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6.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 D.事件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全 同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连续工作的年限是( ) A.3年以上 B.5年以上 C.10年以上 D.20年以上 9.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不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上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11.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 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12.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 ) A.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B.城乡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C.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D.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研究生 13.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1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 A.36小时 B.48小时 C.60小时 D.72小时 15.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16.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7.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9.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颁布了一系列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其中有( ) A.《劳动争议处理法》 B.《团体协约法》 C.《劳动基准法》 D.《工人检查法》 22.根据劳动法规定,属于特殊就业群体的有( ) A.妇女 B.未成年人 C.残疾人 D.藏族大学毕业生 2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试用期间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的 D.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 24.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 A.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 B.学徒期内学徒工 C.企业职工 D.进城就业农民 25.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应当由劳动者支付的( )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养老保险费 D.合同债务 26.法律禁止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包括( ) A.未成年人 B.经期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患病女工 27.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设计 B.同时审批 C.同时施工 D.同时投产和使用 28.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应当( ) A.负责治疗 B.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 C.对伤残的童工发给致残抚恤费 D.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生活费 29.在我国,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 ) A.养老保险费 B.失业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生育保险费 30.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各方代表组成,具体包括( ) A.职工群众代表 B.企业行政代表 C.企业工会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劳动法律关系 3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33.工资集体协商 34.法定节假日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36.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 37.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38.试论述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某化工厂为职工安排了接送上下班的交通车,该厂技术员周某自2003年12月购买小轿车后,就不再乘本厂班车而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2004年3月10日,周某在下班时间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其腿部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负次要责任。治疗痊愈后,周某要求厂方按工伤处理,而厂方认为周某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且不是乘本厂班车受的伤。故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 问:周某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有何法律依据? 40.某企业与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3年后,该企业由于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 问: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劳动法教材目录,自考大学语文教材目录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08年4月自考劳动法是考新的还是以前的未必,最好把新的法条修改的地方看一下,说不定会考的,选择或者简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教材自考法律的考试科目有:序号 课程代码 科目名称 出版时间 作者 出版社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19 李捷 王顺生 高等教育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19 卫兴华 赵家祥 北京大学3 0015 英语二 2019 张敬源 张虹 外教研4 0167 劳动法 2019 郭捷 北京大学5 0227 公司法 2019 顾功耘 北京大学6 0230 合同法 2019 傅鼎生 北京大学7 0226 知识产权法 2019 吴汉东 北京大学8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2019 余劲松 北京大学9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019 汪劲 北京大学10 0249 国际私法 2019 李双元 北京大学11 5680 婚姻家庭法 2019 马忆南 北京大学12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2019 宁致远 北京大学13 0考试界 税法 2019 许孟洲 北京大学14 5678 金融法 2019 吴志攀 北京大学15 0169 房地产法 2019 楼建波 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劳动法自学考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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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律知识教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哪位有法学自考的书籍?邓小平理论概论 教材:邓小平理论概论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1999考试时间:2006.04.22 08:30考试时间:2006.10.28 14:00考试时间:2006.01.07 14:00考试时间:2006.07.08 08:303 必考 笔试 查看055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1999考试时间:2006.10.28 08:30考试时间:2006.01.07 08:30考试时间:2006.04.23 14:00考试时间:2006.07.09 14:003 必考 笔试 查看055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教材: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00考试时间:2006.04.22 14:00考试时间:2006.10.29 14:00考试时间:2006.01.08 14:00考试时间:2006.07.08 14:002 必考 笔试 查看0002 大学语文 教材:大学语文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1999考试时间:2006.04.23 08:30考试时间:2006.10.29 08:30考试时间:2006.01.08 08:30考试时间:2006.07.09 08:304 必考 笔试 查看0007 计算机应用基础 新启用教材,具体启用时间见出版时间注释教材:计算机应用基础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考试时间:2006.04.22 14:00考试时间:2006.10.28 08:304 必考 笔试 查看0363 英语 考试时间:2006.10.28 08:30考试时间:2006.01.07 08:30考试时间:2006.04.23 08:30考试时间:2006.07.09 08:307 任选一门 笔试 查看0837 日语 考试时间:2006.07.02 08:307 笔试 查看0838 俄语 教材:大学俄语作者:丁树杞等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时间:1994考试时间:2006.01.15 14:007 笔试 查看0094 公司法 教材:公司法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4考试时间:2006.10.28 08:30考试时间:2006.01.07 08:304 必考 笔试 查看0117 国际贸易法 教材:国际贸易法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1998考试时间:2006.07.02 14:005 必考 笔试 查看0127 合同法 教材:合同法作者:王利明 崔建远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4考试时间:2006.10.28 08:30考试时间:2006.01.07 08:305 必考 笔试 查看0179 经济法概论 教材:经济法概论作者:杨紫煊 徐杰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0(06年10月以前)新启用教材,具体启用时间见出版时间注释教材:经济法概论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自06年10月起)考试时间:2006.10.29 14:00考试时间:2006.01.08 14:006 必考 笔试 查看0209 民法学 教材:民法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1考试时间:2006.10.28 08:30考试时间:2006.01.07 08:307 必考 笔试 查看0211 民事诉讼法学 教材:民事诉讼法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3考试时间:2006.10.29 08:30考试时间:2006.01.08 08:305 必考 笔试 查看0320 宪法学 新启用教材,具体启用时间见出版时间注释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考试时间:2006.04.22 08:30考试时间:2006.07.08 08:304 必考 笔试 查看0333 刑法学 教材:刑法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0考试时间:2006.04.22 14:00考试时间:2006.07.08 14:007 必考 笔试 查看0469 税法 考试时间:2006.04.23 14:003 必考 笔试 查看0557 法理学 教材:法理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0考试时间:2006.04.23 14:00考试时间:2006.07.09 14:007 必考 笔试 查看自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哪些书呢?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司法考试的教材司法考试教材里面的内容法律知识全吗,是不是包含了法司法考试的教材是针对司法考试内容范围的.你如果想参加司法考试,只需学习考试大纲所涉及的范围即可.自考用人教版教材可以吗自考教材有什么?自考用人教版教材可以吗自考那要看你是要考成教呢?还是自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劳动法自学考试试题

1.(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甲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立劳动关系。(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公司应当对王某工作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后,认为王某依然不能胜任,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关系。(3)王某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不具备强制性。(4)法院处理该案的准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2(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12000元违约金。而且,刘某不需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刘某和新公司赔偿损失,但需要举证证明损失是因为刘某而造成的,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注:第一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1.1实施的。

这里多的是。网址发给你,希望你多加分。全国200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浙江省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浙江省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浙江省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

全国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试题自考考试网 更新:2011-8-27 编辑:静子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规定具体行为规则的部分,被称为( )A.假定 B.处理C.制裁 D.适用2.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被称为( )A.法律冲突 B.法律事件C.法律行为 D.法律事实3.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劳动保障部部门规章的,应( )A.向劳动保障部报请立项 B.向国务院报请立项C.向国家司法机关报请立项 D.向国家权力机关报请立项4.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 )A.应当自公布之日起20日后施行 B.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C.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即时施行 D.必须自公布之日起即时施行5.根据劳动关系所具有的隶属性和人身性的特征,由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劳动的基本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说明的是劳动法基本原则中的( )A.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B.劳动条件的基准化C.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D.劳动执法的规范化6.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主体,被称为( )A.管理人 B.监督人C.投保人 D.保险人7.按照行政检查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劳动保障行政检查分为( )A.主动检查和被动检查 B.一般检查和特定检查C.联合检查和单项检查 D.全面检查和专门检查8.在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中,迟延缴纳罚款属于( )A.代执行 B.代履行C.执行罚 D.直接强制9.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这体现了劳动保障监察的( )A.强制性 B.专门性C.行政性 D.法定性10.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公示义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监察员应当依法遵守( )A.罚缴分离制度 B.回避制度C.听证制度 D.告知制度11.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程序的第三步是( )A.案件处理 B.立案C.案件移送 D.调查取证12.其作用主要是维护劳动保障法制和政令的统一,解决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 )A.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B.重大具体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的审核制度C.劳动保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D.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13.就某一方面的内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独立实施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称为( )A.自查 B.独立检查C.抽查 D.联合检查14.法律责任构成的核心要素是( )A.因果关系 B.责任主体C.违法行为 D.损害后果15.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 D.管理责任16.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按期执行有关的程序,并作出裁决,这体现了行政复议的( )A.便民原则 B.合法原则C.及时原则 D.公正原则17.行政复议程序的第四个步骤是( )A.行政复议的受理 B.行政复议的申请C.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D.行政复议的决定1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宣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属于(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D.最高人民法院管辖19.我国的《劳动法》颁布于( )A.1991年 B.1994年C.1998年 D.2003年2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A.两年 B.一年C.六个月 D.三个月2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是( )A.行政赔偿 B.行政追偿C.行政追惩 D.国家赔偿22.在劳动保障部门使用的行政文书中,适用奖惩有关人员的是( )A.部令 B.决定C.公告 D.通报23.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中,适用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轻微违法行为,暂不作出行政处罚,以书面形式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改正的是( )A.《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B.《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C.《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24.国际劳工组织1936年的第52号《带薪休假公约》规定,凡适用本公约人员连续服务满一年后,有享受工资照付年假的权利,假期应有至少( )A.6个工作日 B.7个工作日C.1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25.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组织最正式的监督程序是( )A.定期监督 B.申诉C.控诉 D.直接接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6.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C.强制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E.确定性规范27.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包括(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民事基本制度C.犯罪和刑罚 D.基本经济制度E.地方性事务28.下列属于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的有( )A.从事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B.劳动仲裁员资格的考核认定C.技工学校设立审批D.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E.外国人入境就业审批29.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有( )A.就业管理 B.职业介绍管理C.社会保险管理 D.工资管理E.劳动合同管理30.从监督的内容来看,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 )A.对法人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 B.对行政主体行为合法性的监督C.对公民个人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 D.对其他组织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E.对公务人员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31.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繁多,在行为责任方面,主要有( )A.责令改正 B.通报批评C.停止违法行为 D.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E.履行职务或法定义务3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A.申请人 B.鉴定人C.被申请人 D.证人E.第三人3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正确的提法有(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B.由行政机关口头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C.非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决定的,共同构成被告D.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作为被告E.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34.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包括( )A.对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实施了拘留B.拘留超过了法定的期限C.行政机关实施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D.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E.使用枪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35.在关于社会保障的国际劳工公约中,正确的提法有( )A.在农业中规定实行强制疾病保险制度,其津贴待遇包括免费治疗和提供药品及器械B.对残废者提供康复服务的义务C.强调给达到规定年龄(不小于60岁)受保人支付老年年金D.对失业者支付津贴E.本国人和非本国人在社会保障的9个部分享有平等待遇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社会保险法37.行政行为38.劳动保障行政处理39.劳动保障行政争议40.行政赔偿制度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法的作用。42.简述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43.简述劳动保障法律责任的特征。44.简述行政诉讼的特征。45.简述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试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47.试述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主要特点。

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立法是《劳动合同法》第2008条。推荐你去新华书店找,学习这个,我觉得法律+解释+案例就足够了。我们的本科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1.(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甲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立劳动关系。(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公司应当对王某工作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后,认为王某依然不能胜任,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关系。(3)王某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不具备强制性。(4)法院处理该案的准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2(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12000元违约金。而且,刘某不需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刘某和新公司赔偿损失,但需要举证证明损失是因为刘某而造成的,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注:第一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1.1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第十章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百零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9:(1)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哪些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违反劳动法。1.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2.约定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不合法。3.合同到期不续约解除合同不赔偿;(2)王某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是工伤。因为王某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的伤害,,不管责任是谁,都市属于工伤范围。(3)合同到期后,公司能否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为什么?不能终止合同;对于工伤人员,要安排治疗,治疗后安排新的工作;如果实在不能继续工作,要赔偿后在解除合同。 40:(1)邹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为什么?不是劳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关系。1.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7小时)2.工资按月发放;3.工作地点和任务都在公司。 (2)公司将邹某作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应该你按照全日制签订合同。原因是邹某与单位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3)邹某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法贵在,在上班途中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范围。供公司负责周某的医疗费用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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