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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办公室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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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参加     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审定,准予毕业。

浙 江 省                       高 等 院 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主考院校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监制

专升本方式有几种,其中很多同学都很疑惑的是,全日制专升本也就是统招专升本和自考专升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做个详细的区分,大家可以更好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统招专升本还是自考专升本。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性质的本科,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择优秀学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进行两年制的深造学习,多为3+2的形式;自考专升本就是专科升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专升本和统招专升本的区别:1、考试次数:统招专升本(全日制)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广东、天津、辽宁除外)。而且只能是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就是说毕业之后再也无法参加。每个省份专升本的报名条件都明确注明应届专科毕业生,或者2023届毕业生(2023年专升本)。例如,湖北省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明确规定:招生对象为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3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自考每年最多有四次考试机会,为4月、5月、10月、11月。湖北省一年两次,一次是上半年四月左右,另一次集中为下半年。2、针对人群不同:统招专升本是针对大专应届毕业生的考试,错过报名时间就无法报考了,自考是属于成人学历提升的一种形式,随时可以报名,主要针对在职人员,需要自己学习自己考试。3、难度不同:统招专升本虽然近年来有扩招趋势但报考人数激增,近年来一些院校停止招生且每年招生名额有限,所以难度较大。自考专升本通过率较统招专升本通过率相对高一点。4、含金量不同:自考专升本较统招专升本来说含金量低一些,国家认可不代表社会认可。此外,自考专升本想要考研还需要专业课加试,甚至自考专升本在复试阶段都会一定程度上受到歧视。5、学位证不同:普通专升本是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双证在手。而自考专升本学位证是需要做申请的,学位证是需要考学位英语的不然没有学位证,且学位证会标明“自考”6、文凭不同:统招专升本最后颁发的学历是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与正式本科基本相同。自考专升本最后颁发的学历是自考本科学历文凭,注意:抬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监制”。

高自考和全日制大学一样受国家承认,待遇平等。高自考本科毕业,如果你的平均分只在60,只能得到毕业证。要想拿到高自考学位证你的平均分要达到自考委员会规定。一般是70分左右.自考生和全日制一样可以考研,但是你必须拿到自考学位证。我本人就是自考生

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制度

综述:主办院校负责出题和发文凭,主考院校负责提供考场考试。

自考考场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和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

2、考生在领取到试题和答题卡后,应认真检查试题和答题卡的完整性,若发现破损、印刷歪斜、字迹模糊、折皱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3、考试前,考生应使用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试题和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下面的信息点涂黑。

严禁填涂座号下面的缺考标志!缺考标志由监考员负责填涂。

4、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签字笔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内容,如未按要求填写,成绩无效。

5、考生必须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题和草稿纸上的无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简介 一、制度的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88年3月3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20多年来,累计有4300万人(不计重复)、1.7亿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25万人,目前有在籍考生2700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一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制度之一。二、任务和对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专科、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组织管理1.中央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委员是由教育部、发改委、中组部、中宣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教育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由国内有关教育行政、教育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自学考试政策、业务研究的咨询机构。2.地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3.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评卷、助学活动,负责推荐专家参与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大学等501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4.解放军自学考试1996年,经全国考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军队自学考试工作,开设了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等专科和本科专业。四、考试标准和开考专业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本科、专科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专业考试计划作为国家学历考试的“总体设计蓝图”由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论证,确定开考专业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学历层次、规格、课程设置、课程学分数、实践环节考核要求,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专业考试计划是实施国家考试的标准性、法规性文件,是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助学单位制定辅导计划的主要依据。 五、自学和社会助学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既可以自学的方式完成学业,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各种方式的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 各类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欢迎。助学活动对于帮助自考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完成教育过程,达到培养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基本内容是考试机构颁发的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推荐的教材和参考书。高等院校、出版机构、社会助学组织针对自学者的实际,还编写了习题、练习和用于实践环节训练的录像。 全国考办已制订数百门课程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数百种教材。助学机构还以网络方式为考生提供考试、自学辅导和就业等服务。一个用多种形式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体系正在形成中。六、考试、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主办院校负责出题和发文凭,主考院校负责提供考场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部分地区分小自考、大自考,实际国家并无大自考、小自考之分。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

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成为社会型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是教育考试院规定的。 你看到的是自考助学班而已。好好了解一下自考,别上当。 自考分为两种: 一种是长线,也叫大自考,就是只交报考费,到时间参加考试,4月10月是全国统一考试的。不要选择学校,只要你选择专业,每个省都按照该专业的主考学..

公明自学考试办公室

深圳市自考办 、82197626 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 自考报名流程和时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报考。应考者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和安排参加考试。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报名 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 新生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网站 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 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报名参加各专业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的应考者,须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出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 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报考 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1、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2、登录到网站 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3、通过电话96040报考。报考前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邮政储蓄存折到当地邮储营业点办理开通自学考试电子报名委托付款手续。考生可任意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报考,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一、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二、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大小最小为192×144(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三、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四、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12位准考证号码,准考证号码命名规则按照教考试办[2001]30号文件中规定的命名,具体命名规则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地市代码(2位国标)+县区代码(2位国标)+年度码(2位)+考次码(1位)+流水号(5位);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注册年度末两位+院校代码(3位)+专业代码(3位)+流水号(4位)。”五、存储要求:图像要按照一定的目录结构存储,具体目录结构为:地市县区代码为第一层目录,年度码+考次码为第二层目录,流水号的前3位为第三层目录,流水号的后2位为第四层目录。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有关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考试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笔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应考者本人,成绩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考试时间 4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两天;10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1月、7月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不含日语听说)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除《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外,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 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1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和指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题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学习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以应考者个人自学为主。 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其形式主要有授函、刊授和面授,既有全脱产,半脱产班,也有业余班,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报读。转 考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1.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一个准证号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 外省转入 考生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出市考(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4、转出外省 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给考生开具《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交考生,并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连同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免 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使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 4.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5.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鉴表 考生类型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可免考课程 1.研究生2.本科毕业生 本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1. 研究生2. 各类本科毕业生 专 科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各 类 专科毕业生 专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本科、专科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 专 科 说明: ① 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取得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二)课程。毕 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毕业手续 一、 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区)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外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二、考生必须使用新准考证(12位准考证)申办毕业,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 毕业生登记表》。 四、《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由市、县(区)考办打印,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五、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市、县(区)考办提供的考生名册中没有成绩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课程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3.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 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认定并出具(联系电话:,37627335),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县(区)考办,市、县(区)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 6.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的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 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不同市、县(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 七、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八、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国家教委(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手续时须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申请竖和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学 位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 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 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 上述前两个条件是具备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 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 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违纪处罚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社会助学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进行助学辅导,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主管部门,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须自觉接受省、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未获得教育厅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任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及毕业证书。 社会助学单位必须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考生在参加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的,应向其指出,并及时向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应考者参加社会助学,宜先到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助学和选择助学机构 。教材供应 使用正版、合法教材是自考生的义务,也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根据教育部与全国考委文件精神规定,自考考生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县(区)各级自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要渠道。 为做好自学考试教材主渠道供应工作,帮助社会助学机构及考生订购教材,广东省考试中心设立了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资料供应服务部,专门组织供应自学考试教材、辅导书及有关资料。该供应部的地址是: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电话:37627787;广州市广仁路10号,电话:83340695。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及部分委托开考部门也办理教材及有关资料的订购工作。 除部分由系统委托开考并自行解决教材的专业外,其余各专业的大纲、教材、辅导书及《广东自学考试》杂志等,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服务部均组织订购,向考生和社会助学单位供应。由于考试标准、命题要求不同,不是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大纲、教材和辅导书,不适合考生使用,考生一般不宜到未经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的其他单位去订购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更不要随便购买不是省考委指定的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以免影响学习和考试。 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教材资料供应部实行常年供应教材及相关资料。凡社会助学机构、社会团体集体订购教材等相关资料者,需在提书前的10-15天内向教材资料供应部进行预订,将所需用书的种类、册数交教材供应部,并按每册图书20元交预付款(取书时多退少补)。凡个人需订购教材、辅导资料的,可直接到教材资料供应部购买或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预订手续。《广东招生考试报(自考版)》 《广东招生考试报(自考版)》是广东省考试中心产办的唯一的自学考试指导报刊,其主要内容是:宣传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公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公布考试的重要信息;公布每年专业开考课程安排及必读教材书目;交流自学考试信息和自学经验;报道自学考试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刊载试题分析、课程自学辅导材料和理论研究文章等。由于自学考试考生分布广、社会性强,有关考试方面的信息考试机构难以一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因此,考生应密切留意该报刊。该报刊由各市、县(区)考办提供。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 广东省自学考试信息网(网址:或)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的专门网站,负责发布我省自学考试最新动态、开考信息,从2003年起,网站将逐步提供网上报考、在线成绩、档案查询,在线办理各类自学考试手续等服务。网站同时建立省考办、各市考办、主考学校和各助学机构专栏,接受考生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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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招考网是一专门为中考、高考、成人考试、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等五类考试的各类考生提供招生与考试服务的专业性网站。

参考资料:深圳招考网-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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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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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学习培养

1、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授课,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2、学生修完一个专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取得各科规定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大学共同签章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并进入教育部网上查询系统,国家承认其学历,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享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3、毕业生还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报考公务员。

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中专或中技文化程度者可报考高升本,具有专科学历者(含在校生)可报考二年制专升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考

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

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比方说在上海,如果你学的是自考会计学专业毕业后符合国家条件颁发的学士证书。

不管你在哪个里学习或是以什么方式学习,毕业后毕业证上会盖上海财经大学(主考院校)和上海市自考委的章,与你所报考的主考院校没有必然的联系。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2、毕业证书伪造、变造或更改无效,遗失不补。

3、该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2003年开始使用,不适用于2003年以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4、按照教育部教学[2001]4号文件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颁发时间(毕业时间)为6月和12月,如证书上填写时间与此时间不同,请向证书颁发部门咨询。

5、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也可向发证单位查询认证。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湖北自考报考形式分为助学班自考和社会自考,二者的报考形式不同,学习形式类似,那么其最终获得的毕业证之间有没有什么区别呢?社会自考与助学班自考的毕业证没什么不一样,都写着学院姓名、专业开考学校、毕业专业及毕业时间,没有助学班自考、社会自考字样,同时证书上还有两个公章:一个是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另一个是所毕业专业的开考学校的公章。两者自考文凭都经电子注册,认可度一样、国家认可,学信网可查询。二者都是社会公信度高的证书,由主考发证院校盖公章,省自考委加盖印章。自学考试专业的考试科目设置分为: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本)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3、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4、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湖北助学班自考和社会自考虽然其最终拿到的毕业证是一样的,但是总体上来说,助学班自考的考试难度要比社会自考要低一些,一般建议平时工作较忙,急于拿证的同学选择助学班自考。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大自考和小自考都属于自学考试,只是不同自考的方式,大自考是指直接在自考办报名的自考,自己报名、学习、考试;小自考只能在院校和院校合作的助学点报名,统一报名、考试,会有专业的辅导,那大自考和小自考的毕业证是一样的吗?关于这个问题猎考网自考平台教务老师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

大自考和小自考其实主要就是自考的两种学习形式,大自考主要以自学为主,小自考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为主。小自考的全日制学习只能算作一种学习方式,而不能算作为学历。

大自考和小自考的毕业证都写着学院姓名、专业开考学校、毕业专业及毕业时间,没有大自考、小自考字样,同时证书上还有两个公章:一个是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另一个是所毕业专业的开考学校的公章。

大自考和小自考有什么不同

1、报名地点不同。大自考通过所在地自考办或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小自考通过招生院校地点报名;

2、学习形式不同。大自考以社会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平时业余形式,小自考指学校助学班,全日制在校学习;

3、考籍管理不同。大自考在所在地省门平台备案,小自考只有统考考籍在省门,而专业课程考籍在学校平台备案;

4、考试命题不同。大自考由全国考委和省自考委联合出题制卷,小自考除统考科目由全国考委和省自考委命题外,校考由院校命题;

5、学习期限不同。大自考没有学习期限要求,什么时候考完且成绩合格什么时候毕业,小自考学制、学习期限为2年;

6、收费不同。大自考收取科目报考费,由省自考办决定,小自考根据主办院校专业设置及开办情况按相关标准进行收费,由于要占用学校教学资源,费用一般比大自考高很多。

一般自考毕业证上盖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公章,一个是院校所在地省自考办的公章。

自学考试办公室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行政区号: 620102

邮政编码: 730030

地址:甘肃省 兰州市 城关区 立功巷 44号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公室地址位于黄河穿越市区中心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兰州立功巷44号,该单位主要提供在省考委,省教委的领导下,具体办理甘肃省的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5%,应用型考生占25%。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

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考考试

参考资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重庆市考试院是重庆市组织考试,实施监考等一系列服务学生的机构,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由原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组建而成,挂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为负责全市各类教育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本市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教育考试实施方案的拟订;承办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招生具体事务工作。(三)负责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具体事务工作。(四)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或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考试工作。(五)负责教育考试的研究、宣传和服务工作。(六)承担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考试决策咨询工作。(七)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业务工作。(八)参与教育考试的行政执法工作。(九)管理经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总额的考试经费。(十)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一)完成市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重庆考试院内设机构办公室(保卫处)综合协调党务、政务;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文电文秘、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来信来访、档案管理、后勤保卫工作;负责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重庆教育考试》的编辑、出版和发行等工作。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参与拟订有关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施方案;负责相关入学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具体组织重庆地区考生特殊类入学考试的相关工作;承办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普通高校和研究生招生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调查和配合处理相关入学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指导区县(自治县)相关入学考试的业务工作。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处参与拟订有关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的实施方案;负责相关入学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承办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招生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调查和配合处理相关入学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指导区县(自治县)相关入学考试的业务工作。学业水平考试处参与拟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方案;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管理;负责调查和配合处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指导区县(自治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业务工作。自学考试处审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主考学校、开考计划及社会助学单位资格;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务工作;负责审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颁发相关证书;负责调查和配合处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负责对主考院校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监管。社会考试处承担各项社会化考试的组织、管理、宣传、推广、实施及服务工作;负责引进海外及国内其它省市有关考试项目。命题一处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职单招等考试的命题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试题卷分析;负责命题教师的遴选、培训和学科命题组的组建;组织命题入闱、试测、实测结果统计分析,提供考试资料延伸服务;负责常模参照性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命题二处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命题、省级命题及社会化考试命题、水平性检测考试命题等各类考试的命题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试题命制的抽样、测试、分析、统计工作;负责水平性考试的题库、卷库建设。信息处负责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和技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教育考试信息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教育考试系统的信息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教育考试各类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科研处参与拟订教育考试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本市考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做好教育考试研究工作;负责推进考试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负责拓展性考试业务和技术研究;负责组织新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拟定考试评价标准;负责组织各命题项目的调研;负责标准参照性考试命题的信息资源整合研究分析工作和相关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分析。财务处负责经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总额的考试经费的管理;负责拟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根据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提出重点发展项目;负责各类经济合同资金审核及管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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