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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刑事诉讼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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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法律监督;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靠群众; 公开审判; 两审终审;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获得辩护; 对外国人犯罪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司法协助。2、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各自包括哪些证据? >>刑事证据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区别 1.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同。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收集公诉刑事案件证据的机关是国家侦查机关,侦查机关要全面收集证据,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收集证据;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则只是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2.收集证据的目的不同。刑事诉讼证据目的是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是法庭给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而民事诉讼证据是围绕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以便通过确认这些损害而从被告处获得赔偿的目的。 3.证人作证的态度不同。对国家机关收集证据,证人一般能严肃对待,所反映的情况真实性较高;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除了法院通知证人当庭作证外,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收集证据时,证人可能受其要求、利诱、威胁、恐吓等原因,所作证词的真实性就打了折扣。 4.收集证据的人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不同。侦查机关侦查人员一般都经过专业学习或培训对法律的理解比较准确和全面,而原告及其代理人认识法律较偏颇,往往断章取义地理解法律,因此双方所收集的证据易产生差异。 >>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冲突的情形 1.两者存在矛盾。即一方证据证明行为人行为构成犯罪,而另一方证据则证明不构成犯罪。 2.两者存在排斥。互相排斥的情形常出现在涉及财产的侵害案中,两种证据的排斥产生在财产损害的金额上。如王某盗窃了周某家的一台电视机。法庭上公诉人根据物价部门的价格鉴定认定盗窃金额为9600元,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根据该电视机购买时为1.6万多元、使用不满两年以及销售公司的估价报告,认为被盗电视机仍值1.2万元。这两方面的证据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但不同的价格认定将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该地区的有关规定,盗窃金额为9600元为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金额为1.2万元则为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两者出现差异。在某强奸案中,公诉方证据表明,曾某对幼女李某(5岁)实施了奸淫(性器官接触),但没有证据表明李某处女膜破裂。而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某权威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被害人李某处女膜破裂。除了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外,还要赔偿处女膜修复费1万元,由此与公诉方的证据产生差异。 >>解决冲突的途径 为了有效打击犯罪,维护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必须解决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的冲突。笔者认为合理合法解决这种冲突的途径有以下几条: 1.认真审查刑事诉讼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认真审查公诉证据,根据需要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收集补充证据,防止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发生冲突。 2.详细交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公诉机关在受理案件三日内告知被害人的权利。笔者认为同时也应详细告知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防止被害人或代理人为达到个人目的,制造伪证造成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的冲突。 3.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对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正确意见要及时调查落实;对于他们的无理要求要有理有据依法向他们说明,以便在庭审时协调一致,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4.庭前核实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的冲突。庭审前最好先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对有冲突的证据及时核实。必要时可以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交换意见,以便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顺利审理。 >>[案例]关于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情〕: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男,1950年10月18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程度,住民权县顺河乡帅庄村委卞庄村。本案被害人伏秀荣之丈夫。 被告人郭海亭,男,1971年6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住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纪垛24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4年5月23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男,1965年3月8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住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纪垛25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运输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袁建国,该公司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海亭于2004年5月23日上午8时许,驾驶豫A51158号东风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民权县顺河集十字路口时,因靠左侧行驶将在此处卖水果的顺河乡帅庄村民伏秀荣当场轧死;郭海亭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郭海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为被告人郭海亭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对被告人郭海亭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诉称,其妻伏秀荣于2004年5月23日被郭海亭驾驶的豫A51158号东风货车轧死,司机郭海亭是为郭海群所雇往民权顺河运煤,肇事车行车证登记车主为亚联运输公司,请求判令郭海亭、郭海群和亚联运输公司共同连带赔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丧葬事宜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表示获赔依法应得赔偿款后不再要求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海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愿依法足额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辩称系投案自首,且已预缴事故赔偿金,请求从轻处罚;认为自己在承担刑事责任后,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辩称,其安排郭海亭驾驶豫A51158号货车去民权顺河运煤途中造成交通事故属实,但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亚联运输公司辩称,豫A51158号东风货车是由郭海群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其公司出资购买,公司依合同约定在郭海群付清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但公司不收取豫A51158号货车任何利润费用,公司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审判〕: 民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同。另查明,郭海亭是为郭海群驾驶豫A51158号货车,郭海群每月给付郭海亭工资1000元;豫 A51158号东风货车系由郭海群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向亚联运输公司购买,亚联运输公司依合同约定在郭海群付清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代豫A51158号货车办理各种规费手续,车辆由郭海群自主支配经营,亚联运输公司不享有运营利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海亭驾车靠左侧通行,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海亭交通肇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海亭认罪态度较好,且预缴了事故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郭海亭根据郭海群安排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郭海群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郭海亭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亚联运输公司不享有豫A51158号货车营运利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等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郭海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丧葬费5374.5元、死亡赔偿金44713.6元、交通费520元,合计50608.1元,郭海亭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其他诉讼请求;三、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交通肇事犯罪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对犯罪事实无争议,争执焦点在民事赔偿方面,主要有三点:一是应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肇事司机即本案刑事被告人郭海亭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亚联运输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关于应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于2004年5 月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人身损害解释》)之前,除《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通常被认为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解释》)第九条明文规定为: “致人死亡的精神抚慰金形式为死亡赔偿金”;新《人身损害解释》为了使受害人的近亲属获得相对公正的司法救济,在不改变现行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现有模式下,以“继承丧失说”为理论依据,在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从而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赔偿的是“假如死者正常生存未来二十年创造的财富”,即物质赔偿,而非对受害人亲属的精神抚慰金。根据新《人身损害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该解释时效的规定,上述《精神损害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应视为已被废止;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一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规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仍然继续有效。所以,自2004年5月1日后,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主张赔偿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则仍于法无据。本案是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令被告人郭海亭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而驳回其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新《人身损害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的规定,在非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近亲属因遭受精神痛苦仍可依据《精神损害解释》之规定,要求赔偿义务人赔付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不能再称呼为“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肇事司机即本案刑事被告人郭海亭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司机——被告人郭海亭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均不持异议。关于被告人郭海亭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主张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从案情中可知,郭海亭驾驶豫A51158号东风货车,郭海群按月给付郭海亭报酬,郭海群与郭海亭之间是雇佣关系,郭海群是雇主,郭海亭是雇员。关于雇员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的其它方面,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雇佣劳动形式,因而雇主的赔偿责任也就客观存在。新《人身损害解释》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在第九条明文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情况,雇主郭海群应依法承担因雇员郭海亭执行其安排的任务途中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但雇员郭海亭作为司机,违反交通常规而靠左侧通行致事故的发生,显属重大过失,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判令司机郭海亭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与雇主郭海群一起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是正确的。当然,雇主郭海群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雇员郭海亭追偿。 三、关于亚联运输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主张亚联运输公司是肇事车行车证登记车主,应与肇事司机郭海亭及雇主郭海群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亚联运输公司则主张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车辆豫A51158号货车,是由郭海群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亚联运输公司购买,双方约定在车款付清前由亚联运输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从表面上看,亚联运输公司是行车证登记车主,似应承担因“自己的车辆”肇事应负的赔偿责任。但实际上肇事车辆是由郭海群自主支配运营并享有全部运营利润。故亚联运输公司仅是行车证登记的名义车主,郭海群则是实际车主。对这类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该由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0年11月21日第1143次会议通过的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中明确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规定,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亚联运输公司不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是合法的,也是公平合理的。3、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包括哪几项内容?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进行的一种处罚,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中国民事诉讼法上对于民事拘留期间会见律师没有相关规定,只是规定对拘留决定不服的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样对于被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不让会见律师也就不能说不合理。 如果是刑事拘留,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涉及国家机密的案子除外,嫌疑人在被拘留之日起可以与律师见面,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了解案情。所以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子,公安机关是不能阻止被拘留人会见律师的。关于找证据,是这样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该拘留应立即释放,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应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拘留后发现证据不足但又将嫌疑人继续拘留是不合法的。 当然,有时候老百姓面对公安机关的强权,即使知道他们的行为违法,也是无能为力的。 下面是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1.Good morning, Miss Gao.2.How are you?3.And you?4.I'm5.thanks6.good morning7.to meet you8.Nice to meet you,too.六(1)Are am(2)is(3)is is (4)are am(5)is is(6)is is七 window arm feet leg bird rice shoes apples egg food sport take a walk dance watchfavourite draw piano speak type weather summer hot spring warm Autumn cool Winter cold 八1请坐下。 ---- Please sit down.2你好吗?我很好。---- How are you? I'm fine. 3他叫什么名字?---- What is his name? 4这是他的父母。 ---- They are his parents. 5她是他的女儿。 ---- She is his daughter.6那些是什么? ---- What are those? 7你有耳朵吗? ---- Do you have ears?8她有多少只手指? ---- How many fingers does she have? 9他们是什么颜色? ---- What colors are?10我的鞋子在哪里? ---- Where are my shoes? 11你最喜欢的颜色/饮料/食物/运动是什么? ---- What is your favorite color / drink / food / sport? 12她最喜欢的食物是鱼和苹果。 ---- Her favorite foods are fish and apples.13他们最喜欢的颜色是红色和黄色。 ---- Their favorite colors are red and yellow.14很感谢! ---- Thanks a lot!15下午好!晚安! ---- Good afternoon! Good evening!16你知道她的名字吗? ---- Do you know her name?17他是他们的儿子。 ---- He is their son.18这用英语讲是什么? ---- What is the English word for this?19摸一下你妹妹的手。 ---- Touch your sister's hand.20我走路去学校。 ---- I go to school by walking.21它只有一只手臂。 ---- It has only one arm.22你怎么拼读“狗”? ---- How do you spell “dog"?23你的书本在桌子上。 ---- Your books are on desk.24我最喜欢的食物是鸡蛋。 ---- My favorite food is egg.25我们最喜欢的运动是足球。 ---- Our favorite sport is soccer.26我最喜欢的运动是游泳和走路。 ---- My favorite sports are swiming and walking.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证据种类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二、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特别关注:证据的合法性特征表明:(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特别关注: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由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毒树之果)、通过非法搜查或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简答

历年应用法学试卷(说明,这是02年及以前的综合课,与现在科目与出题风格有很大不同)1997刑法学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1、 间接故意2、 想象竞合犯3、 刑事责任4、 自首二、 简述题(每题5分,共10分)1、 我国刑法是如何体现对主犯从重处罚的?2、 简述金融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刑事诉讼法学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增加了哪些新内容?(7分)二、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8分)民法学一、 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 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进行意思表示。3、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义务。4、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5、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了合伙债务,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责任。6、 保证人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承担保证责任。7、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民事义务,侵害了财产所有权(包括经营管理权),人身权或()而产生的民事责任。8、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①具有独创性;②()。9、 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10、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法律。二、 简答题(共10分)1、 如何认定胁迫行为?(3分)2、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补救?应由谁来补救?为什么?(4分)3、 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发生争议和因侵权发生纠纷,应由什么机关负责处理?(3分)民事诉讼法学一、 举例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4分)二、 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有何效力。(5分)三、 如何认识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6分)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一、 名词解释(每词2分,共6分)1、 行政处分2、 行政司法3、 行政指导二、 简述题(每题5分,共15分)1、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2、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3、 如何理解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三、 案例分析(9分)某国家机关综合处处长李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试析:1、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诉讼,为什么?2、 法院如可受理李某提起的两项诉讼请求或其中的一项,那么何地何级法院享有审判管辖权,为什么?3、 受诉法院审理后,可能作出哪几种形式的判决?并分别说明各自适用的条件。1998刑法学(共20分)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1、 犯罪集团2、 集资诈骗罪二、 填空题(每空1分,共5分)1、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决定罚金数额。2、 犯罪后自首又有()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中的私人财产,以公有财产论。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定罪处罚。5、 走私、()、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三、 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试述撤销假释的根据。2、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所规定的"持有型罪名"有哪几个?民法学(共20分)一、 概述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12分,每题3分)1、 人格权与身份权2、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3、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4、 相邻权与邻接权二、 简答题(8分,每题4分)1、 简述职务侵权的概念、主体、范围及责任。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诉讼法学(共15分)1、 辩论原则的设立有何意义?辩论的内容有哪些?(7分)2、 如何理解执行和解的效力?(8分)行政法部分(15分)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7分)1、 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2、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依法制定和发布的()为依据。3、 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4、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不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 对到期不纳税款者,罚以滞纳金,以促使其纳税,这种措施在行政法学上称为()。6、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要求,它旨在保障公民的()权。二、 简答题(共2题,每题4分)1、 现代行政程序法普遍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说明决定的理由,试述该程序规则的价值。2、 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请阐述"根据宪法和法律"这一条件的内涵。行政诉讼法(15分)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6分)1、 新中国的行政诉讼最初由1982年制定的()作出规定。2、 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 海关行政案件的上诉审一般由()人民法院管辖。4、 在我国,行政合同案件目前由人民法院的()庭审理。5、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是被告。6、 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机关作为()参加诉讼。二、 简答题(共二题)1、 简述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4分)2、 试述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体现。(5分)1999刑法学(共20分)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1、 犯罪中止2、 侵占罪二、 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 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有:主观恶性、客观危害以及()。3、 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5、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定罪从重处罚。三、 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试述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种类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2、 简述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刑事诉讼法学(共15分)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则,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请问:该条所说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8分)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该条所说的不起诉的实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7分)民法学(共20分)一、 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2、 无因管理3、 婚姻终止二、 简答题(共14分)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4分)2、 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后果?(5分)3、 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举3个离子说明作品的合理使用。(5分)民事诉讼法学(共15分)1、 为什么说"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发生,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与被代理人的意愿无关,与代理人的意愿也无关。"(5分)2、 说明法院主管与管辖的关系。(5分)3、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有何区别。(5分)刑事诉讼法学(15分)1、 根据1996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些不起诉的决定,该法规定了哪些制约措施?(5分)2、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诉讼的进程?在哪些情况下,它们应当分别作出哪几种决定?(5分)3、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抢劫一案,经过认真审理,认定检查官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是,被告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始终保持沉默。请问:人民法院能否对被告人张某定罪判刑?为什么?(5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共30分)一、 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1、 行政职责2、 行政主体3、 特别授权立法4、 行政裁决5、 行政追偿二、 简答题(共20分)1、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5分)2、 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5分)3、 如何理解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4分)4、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6分)200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试述行政处罚设定权之规定。(8分)二、 与《条例》相比较,《行政复议法》在受案范围方面有何具体变化?对行政审判将有何影响?(7分)三、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7分)四、 试述行政诉讼之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8分)民事诉讼法(共15分)一、 何谓除权判决?(5分)二、 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有何联系和区别?(5分)三、 涉外民事诉讼中有哪些案件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5分)刑事诉讼法(共15分)一、 试就刑事自诉程序与刑事简易程序作一简要比较。(7分)二、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请问:该条文的规定对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产生了哪些影响?有何意义?(8分)民法(共20分)一、 简述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并针对《民法通则》对设立监护人的主要规定,提出两条以上法律改进的意见。(5分)二、 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5分)三、 什么是债?举例说明产生债的主要法律事实。(5分)四、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规则体现了我国继承法的哪些基本原则?(5分)刑法(共20分)一、 选择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数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每题1分,共12分)1、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A、罪责自负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主客观相统一原则2、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E、从新兼从轻原则3、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A、故意杀人 B、故意伤害 C、强**** D、抢劫E、绑架 F、贩卖毒品 G、盗窃4、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界限在于()A、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B、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C、防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损害 D、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严重损害 E、防卫行为是否适时5、 我国刑法规定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A、 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B、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C、 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D、 窥探作案现场的行为6、某甲与某乙有仇,企图借他人之手杀死某乙。一天,某甲故意将装好子弹的猎枪交给某丙,并骗丙说枪中没有子弹,叫丙向乙空枪瞄准射击以使乙受惊吓。结果乙中弹身亡。某甲、某丙的行为属于()A、共同故意杀人罪 B、共同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不属于共同犯罪7、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A、犯罪行为的个数 B、犯罪结果的个数 C、犯罪构成的个数 D、犯罪对象的个数 E、犯罪意图的个数8、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A、罪大恶极 B、罪行极其严重 C、不杀不足以平民愤D、主观恶性极其严重9、某国家机关财务室出纳李某与无业人员王某相勾结,共同盗窃财务室保管的现金。一天晚上,李某用持有的财务室钥匙打开财务室大门,并在门口望风,王某进入财务室撬开了保险柜,窃取现金20000多元。然后二人又伪造窃贼翻窗而入的现场。李某、王某的行为构成()。A、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B、 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的行为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C、 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 共同诈骗罪10、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A、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B、公私财产权利C、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D、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11、 下列刑罚方法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A、死刑 B、有期徒刑 C、罚金 D、拘役 E、没收财产12、 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罪分子犯盗窃、诈骗、抢夺诈骗罪而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是()A、 实施了已经构成犯罪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B、 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C、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D、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E、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继续犯罪F、 使用暴力活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抗拒逮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二、 简述题(每题4分,共8分)1、 简述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种类 及其刑事责任。2、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特征。2001试题:刑法:20分一、 试述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限度条件5分二、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犯种类及其刑事责任5分三、 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分四、 案例分析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务。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到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看看,与李某对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5分民法:20分一、 名词解释2分*51、 合伙2、 他物权3、 表见代理4、 预期违约5、 善意取得二、 简答5分*2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刑事诉讼法 15分一、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请结合这一规定,回答下列问题:8分1、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是什么?2、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被告人与公诉人是如何分担证明责任的?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 违反回避制度的(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请结合这一条文,回答下列问题7分1、 你对第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理解的?2、 本条的规定对于维护程序法的尊严有何意义?民事诉讼法15分一、 简述民事审判权与管辖权两者之间的关系5分二、 如何认识当事人的陈述?5分三、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5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填空题1分*151、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增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而且行政机关还被赋予了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打破了原来的分权体制和法律结构,这种现代国家被称为--2、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行使广泛的管制权,其中对经济活动的准入控制在行政法学上称为--权3、中国行政立法的征求意见和协商基本上属于内部程序,不具有典型的现代行政程序的特征,因为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是由行政机关随意决定的,没有上升为相关人的--4 《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消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里的不适当从《--》的第一条和整个立法精神可以看出,应当理解为包括违法和不当。5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种对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既是授权更是设定义务,用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来说,行政机关没有根据形势和政策进行--的余地。6、受到行政罚款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后一个每日3%的罚款从其目的看属于行政法学上所谓的--罚。7、非个人化是官僚制的一个特点,任何人执行法律秩序所规定的植物,都是一个--8、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机关决定。9、国家赔偿责任背后的理论是--原则,它取代了原来的主权理论,这样降低了公民个人的风险,也更公平。10、《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_和。11、行政诉讼原告不限于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而包括所有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2、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超出授权乏味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起诉应当以--为被告。1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14、原告起诉要求撤消一个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或者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1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二、辨析题 判断并分析以下命题:1、只要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5分2、禁止翻供的原则不适用于行政机关5分3、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不信任与必要尊重。5分02年综合课题dongliang法理部分(30,每题10)1.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2.理想的法与现实的法3.法与法律意识的关系.法史(20)一.每题3分.1.封诊式.2.三大经济纲领.刑法(30)一.简答(每题5分)1.不作为犯的特征及作为义务产生的原因.2.教唆犯的处罚规定3.我国死刑政策及在中国刑法中的体现.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二.案例.1.关于中止犯,预备犯的.2.略.民法(30)1.代理的法律特征.2.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3.无过错原则的立法缘由及价值.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刑诉法(20)1.和去年那道题差不多了,今年把那个维护程序法尊严的法条扩展了一下, 问:何谓公正审判.此法条的立法价值.2.当事人及我国刑诉法上当事人的种类.司法工作人员为何不是当事人.民诉法(20)1.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原因.2.试述民诉法中再审制度的补救作用.3.还有一道忘记了,不过好象很简单的,大概一道概念性的题吧.以上均是凭回记忆,有的记得不是太清楚了,大体如上吧,知识点错不到哪里去,正规的题目还是等诸位夏天去法学院买了试卷再说吧.二.简答(每题7分)1.唐代中央的监察机构设置2.大清律例,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中的刑罚制度.宪法.(20)1.关于五六十年代最高法发的一个关于宪法能否应用于审判的司法解释,谈对此司法解释的理解.(8)2.中国的质询制度.(12)行政法办(30)1.行政法中的比例性原则.2.关于行政法中举证责任部分中一句法条的理解.(记不清了,红皮书中有)3.行政裁决及其特征.4.为什么说行政诉讼法是司法审查之法.恍惚刚在想着该把网友们在其他帖里回忆出来的题目整理一下,正好看到这个帖,谢谢!有些题目好象不很确切,但我也记不清了,大家一起来回忆吧。宪法部分,题目中出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用宪法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复函》(1955年月30日)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55)刑二字第336号报告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刘少奇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它在我国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规定了什么样事是合法的,或者法定必须执行的,必须禁止的。”对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任何论罪科刑的问题,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援用。gentlelaw民诉的另一题是比较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1、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法律监督;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靠群众; 公开审判; 两审终审;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获得辩护; 对外国人犯罪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司法协助。2、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各自包括哪些证据? >>刑事证据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区别 1.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同。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收集公诉刑事案件证据的机关是国家侦查机关,侦查机关要全面收集证据,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收集证据;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则只是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2.收集证据的目的不同。刑事诉讼证据目的是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是法庭给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而民事诉讼证据是围绕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以便通过确认这些损害而从被告处获得赔偿的目的。 3.证人作证的态度不同。对国家机关收集证据,证人一般能严肃对待,所反映的情况真实性较高;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除了法院通知证人当庭作证外,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人收集证据时,证人可能受其要求、利诱、威胁、恐吓等原因,所作证词的真实性就打了折扣。 4.收集证据的人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不同。侦查机关侦查人员一般都经过专业学习或培训对法律的理解比较准确和全面,而原告及其代理人认识法律较偏颇,往往断章取义地理解法律,因此双方所收集的证据易产生差异。 >>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冲突的情形 1.两者存在矛盾。即一方证据证明行为人行为构成犯罪,而另一方证据则证明不构成犯罪。 2.两者存在排斥。互相排斥的情形常出现在涉及财产的侵害案中,两种证据的排斥产生在财产损害的金额上。如王某盗窃了周某家的一台电视机。法庭上公诉人根据物价部门的价格鉴定认定盗窃金额为9600元,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根据该电视机购买时为1.6万多元、使用不满两年以及销售公司的估价报告,认为被盗电视机仍值1.2万元。这两方面的证据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但不同的价格认定将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该地区的有关规定,盗窃金额为9600元为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金额为1.2万元则为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两者出现差异。在某强奸案中,公诉方证据表明,曾某对幼女李某(5岁)实施了奸淫(性器官接触),但没有证据表明李某处女膜破裂。而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某权威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被害人李某处女膜破裂。除了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外,还要赔偿处女膜修复费1万元,由此与公诉方的证据产生差异。 >>解决冲突的途径 为了有效打击犯罪,维护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必须解决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的冲突。笔者认为合理合法解决这种冲突的途径有以下几条: 1.认真审查刑事诉讼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认真审查公诉证据,根据需要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收集补充证据,防止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发生冲突。 2.详细交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公诉机关在受理案件三日内告知被害人的权利。笔者认为同时也应详细告知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防止被害人或代理人为达到个人目的,制造伪证造成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的冲突。 3.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对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正确意见要及时调查落实;对于他们的无理要求要有理有据依法向他们说明,以便在庭审时协调一致,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4.庭前核实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的冲突。庭审前最好先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对有冲突的证据及时核实。必要时可以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交换意见,以便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顺利审理。 >>[案例]关于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情〕: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男,1950年10月18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程度,住民权县顺河乡帅庄村委卞庄村。本案被害人伏秀荣之丈夫。 被告人郭海亭,男,1971年6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住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纪垛24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4年5月23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男,1965年3月8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住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纪垛25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运输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袁建国,该公司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海亭于2004年5月23日上午8时许,驾驶豫A51158号东风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民权县顺河集十字路口时,因靠左侧行驶将在此处卖水果的顺河乡帅庄村民伏秀荣当场轧死;郭海亭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郭海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为被告人郭海亭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对被告人郭海亭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诉称,其妻伏秀荣于2004年5月23日被郭海亭驾驶的豫A51158号东风货车轧死,司机郭海亭是为郭海群所雇往民权顺河运煤,肇事车行车证登记车主为亚联运输公司,请求判令郭海亭、郭海群和亚联运输公司共同连带赔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丧葬事宜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表示获赔依法应得赔偿款后不再要求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海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愿依法足额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辩称系投案自首,且已预缴事故赔偿金,请求从轻处罚;认为自己在承担刑事责任后,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辩称,其安排郭海亭驾驶豫A51158号货车去民权顺河运煤途中造成交通事故属实,但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亚联运输公司辩称,豫A51158号东风货车是由郭海群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其公司出资购买,公司依合同约定在郭海群付清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但公司不收取豫A51158号货车任何利润费用,公司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审判〕: 民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同。另查明,郭海亭是为郭海群驾驶豫A51158号货车,郭海群每月给付郭海亭工资1000元;豫 A51158号东风货车系由郭海群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向亚联运输公司购买,亚联运输公司依合同约定在郭海群付清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代豫A51158号货车办理各种规费手续,车辆由郭海群自主支配经营,亚联运输公司不享有运营利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海亭驾车靠左侧通行,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海亭交通肇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海亭认罪态度较好,且预缴了事故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郭海亭根据郭海群安排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郭海群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郭海亭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亚联运输公司不享有豫A51158号货车营运利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等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郭海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丧葬费5374.5元、死亡赔偿金44713.6元、交通费520元,合计50608.1元,郭海亭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其他诉讼请求;三、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交通肇事犯罪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对犯罪事实无争议,争执焦点在民事赔偿方面,主要有三点:一是应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肇事司机即本案刑事被告人郭海亭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亚联运输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关于应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于2004年5 月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人身损害解释》)之前,除《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通常被认为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解释》)第九条明文规定为: “致人死亡的精神抚慰金形式为死亡赔偿金”;新《人身损害解释》为了使受害人的近亲属获得相对公正的司法救济,在不改变现行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现有模式下,以“继承丧失说”为理论依据,在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从而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赔偿的是“假如死者正常生存未来二十年创造的财富”,即物质赔偿,而非对受害人亲属的精神抚慰金。根据新《人身损害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该解释时效的规定,上述《精神损害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应视为已被废止;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一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规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仍然继续有效。所以,自2004年5月1日后,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主张赔偿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则仍于法无据。本案是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令被告人郭海亭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而驳回其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新《人身损害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的规定,在非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近亲属因遭受精神痛苦仍可依据《精神损害解释》之规定,要求赔偿义务人赔付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不能再称呼为“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肇事司机即本案刑事被告人郭海亭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司机——被告人郭海亭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均不持异议。关于被告人郭海亭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海群主张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从案情中可知,郭海亭驾驶豫A51158号东风货车,郭海群按月给付郭海亭报酬,郭海群与郭海亭之间是雇佣关系,郭海群是雇主,郭海亭是雇员。关于雇员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的其它方面,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雇佣劳动形式,因而雇主的赔偿责任也就客观存在。新《人身损害解释》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在第九条明文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情况,雇主郭海群应依法承担因雇员郭海亭执行其安排的任务途中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但雇员郭海亭作为司机,违反交通常规而靠左侧通行致事故的发生,显属重大过失,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判令司机郭海亭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与雇主郭海群一起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是正确的。当然,雇主郭海群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雇员郭海亭追偿。 三、关于亚联运输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启田主张亚联运输公司是肇事车行车证登记车主,应与肇事司机郭海亭及雇主郭海群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亚联运输公司则主张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车辆豫A51158号货车,是由郭海群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亚联运输公司购买,双方约定在车款付清前由亚联运输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从表面上看,亚联运输公司是行车证登记车主,似应承担因“自己的车辆”肇事应负的赔偿责任。但实际上肇事车辆是由郭海群自主支配运营并享有全部运营利润。故亚联运输公司仅是行车证登记的名义车主,郭海群则是实际车主。对这类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该由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0年11月21日第1143次会议通过的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中明确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规定,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亚联运输公司不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是合法的,也是公平合理的。3、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包括哪几项内容?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进行的一种处罚,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中国民事诉讼法上对于民事拘留期间会见律师没有相关规定,只是规定对拘留决定不服的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样对于被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不让会见律师也就不能说不合理。 如果是刑事拘留,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涉及国家机密的案子除外,嫌疑人在被拘留之日起可以与律师见面,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了解案情。所以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子,公安机关是不能阻止被拘留人会见律师的。关于找证据,是这样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该拘留应立即释放,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应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拘留后发现证据不足但又将嫌疑人继续拘留是不合法的。 当然,有时候老百姓面对公安机关的强权,即使知道他们的行为违法,也是无能为力的。 下面是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证据种类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二、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特别关注:证据的合法性特征表明:(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特别关注: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由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毒树之果)、通过非法搜查或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答案

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瑞达出的答题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案中,XXX 做法有助于(不利于)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有助于(不利于)实现

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有助于(不利于)提高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本案中,检察院对 XXX 起诉 A 罪,法院审理时发现 XXX 还涉嫌 B 罪,在未经检察院对

B 罪补充起诉的情形下,法院不得对 XXX 判处 B 罪,否则,违反了控审分离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XXX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属于“认罪”,XXX 愿意接受处罚,属于“认罚“,

故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正确的。

本案中,XXX 只承认 A 罪,不承认 B 罪,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XXX 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但是,认为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未就附带民事赔偿达

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不同意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安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XXX 反悔,检察院认为 XXX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依法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认为 XXX 符合起诉条件,应

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 XXX 认罪认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被告人 XXX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

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可不采纳检察

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案中,XXX 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认罚,在审理中认罪认罚,法院可以不再通

知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但应当就定罪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认罪认罚从宽

的规定,对 XXX 作出判决。

管 辖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

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不)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因为,监察机关管辖的是

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

本案中,XXX 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予以协助。

本案中,XXX 涉嫌的 XXX 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的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XXX 的犯罪由犯罪地、XXX 居住地以外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上级法院可以

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法院分案审理(并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不影响当事人质证

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可以分案审理(并案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2002年) 13.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及解析: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本案王华涉嫌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以上五类案件,因此,A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据此,可排除B;同时,D符合该规定,为正确答案。C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14.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B 《六部委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CD不应选。 15.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及解析:C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间谍罪应由国家安全机关侦查。AB项排除。《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法律教育网 16.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答案及解析:D 《刑诉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高法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罪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因此,A、B均不正确。《刑诉法》第189条第2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因此,C亦不正确。只有D符合《刑诉法》及《高法解释》的规定。 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排除A.《刑诉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C.《高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D. 18.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19.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答案及解析:C 根据有关的法学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从本质上看,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而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本题题干中的信件是以其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起证明作用的,因而是书证;字条则是通过其外部特征起作用的,因而是物证。所以选C. 20.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14条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只有王某和李某,因此B为正确答案。 21.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以判决宣告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答案及解析:A 《高法解释》第176条第9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A当选。法律教育网 2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C 《刑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育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 A.判决生效后执行 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2003年) 13.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答案及解析:C 《刑诉解释》第14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确定相应的侦查机关,故选C. 14.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答案及解析:D 依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选D. 15.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C 依《刑诉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故选C. 16.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答案及解析:B 依《检院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①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③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故选B. 17.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及解析:D 依《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18.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 C.不起诉 D.终止侦查 答案及解析: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诉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若处于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故选B. 19.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及解析:C 《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故选C. 20.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及解析:C 依《刑诉解释》第3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系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两方面:①来自人民检察院②来自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无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1.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列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刑 答案及解析:B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高法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B项正确。 22.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答案及解析:B 《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故选B. (2004年) 21.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A.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B.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C.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人民法院核准 D.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答案及解析:C 对于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本题中ABD符合上面列举的三种结果,而对于C高级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22.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察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试题

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瑞达出的答题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案中,XXX 做法有助于(不利于)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有助于(不利于)实现

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有助于(不利于)提高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本案中,检察院对 XXX 起诉 A 罪,法院审理时发现 XXX 还涉嫌 B 罪,在未经检察院对

B 罪补充起诉的情形下,法院不得对 XXX 判处 B 罪,否则,违反了控审分离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XXX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属于“认罪”,XXX 愿意接受处罚,属于“认罚“,

故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正确的。

本案中,XXX 只承认 A 罪,不承认 B 罪,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XXX 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但是,认为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未就附带民事赔偿达

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不同意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安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XXX 反悔,检察院认为 XXX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依法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认为 XXX 符合起诉条件,应

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 XXX 认罪认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被告人 XXX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

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可不采纳检察

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案中,XXX 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认罚,在审理中认罪认罚,法院可以不再通

知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但应当就定罪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认罪认罚从宽

的规定,对 XXX 作出判决。

管 辖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

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不)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因为,监察机关管辖的是

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

本案中,XXX 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予以协助。

本案中,XXX 涉嫌的 XXX 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的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XXX 的犯罪由犯罪地、XXX 居住地以外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上级法院可以

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法院分案审理(并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不影响当事人质证

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可以分案审理(并案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2002年) 13.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及解析: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本案王华涉嫌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以上五类案件,因此,A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据此,可排除B;同时,D符合该规定,为正确答案。C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14.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B 《六部委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CD不应选。 15.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及解析:C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间谍罪应由国家安全机关侦查。AB项排除。《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法律教育网 16.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答案及解析:D 《刑诉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高法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罪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因此,A、B均不正确。《刑诉法》第189条第2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因此,C亦不正确。只有D符合《刑诉法》及《高法解释》的规定。 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排除A.《刑诉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C.《高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排除D. 18.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19.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答案及解析:C 根据有关的法学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从本质上看,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而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本题题干中的信件是以其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起证明作用的,因而是书证;字条则是通过其外部特征起作用的,因而是物证。所以选C. 20.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14条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只有王某和李某,因此B为正确答案。 21.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以判决宣告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答案及解析:A 《高法解释》第176条第9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A当选。法律教育网 2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答案及解析:C 《刑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育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 A.判决生效后执行 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 答案及解析:B 《刑诉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2003年) 13.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答案及解析:C 《刑诉解释》第14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确定相应的侦查机关,故选C. 14.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答案及解析:D 依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选D. 15.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C 依《刑诉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故选C. 16.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答案及解析:B 依《检院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①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③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故选B. 17.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及解析:D 依《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18.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 C.不起诉 D.终止侦查 答案及解析: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诉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若处于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故选B. 19.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及解析:C 《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故选C. 20.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及解析:C 依《刑诉解释》第3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系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两方面:①来自人民检察院②来自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无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1.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列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刑 答案及解析:B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高法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B项正确。 22.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答案及解析:B 《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故选B. (2004年) 21.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A.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B.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C.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人民法院核准 D.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答案及解析:C 对于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本题中ABD符合上面列举的三种结果,而对于C高级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22.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察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试题答案

(2005年) 六、(本题25分)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2003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05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甲为轻伤。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问题: 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考点:刑事自诉法律文书。 详解: 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是法律人的一项基本能力,法律文书题是司法考试历年大纲规定的第四卷基本试题类型之一。从法律文书的实际考试情况看,考文书是常态,不考文书是“变态”。 一般来讲司法考试中的文书考察不涉及审题问题,但是2005年的司法考试文书题与以往相比,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重要的特点就是文书题需要细致的审题。05年第一次出现了选择性的文书题,如何选定文书的种类就是审题要解决的间题。通过阅读题干,我们可以选定两个关键词:刑事诉讼、轻伤。这两个关键词已经基本确立了本题的文书种类:刑事诉讼文书。 进一步阅读问题和要求:“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这里没有提到检察院,排除了就轻伤提起公诉的可能,由此可以确立本题的文书种类是刑事自诉文书。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③虐待案: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③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就本题来说,在一审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作为甲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作为乙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辩护词;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是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由于本案答题要求的主体不涉及检察院,因此起草的文书中不包括检察院的起诉书。 需要做答的法律文书其实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格式清晰,自由发挥余地较小的文书,典型的是诉状和判决书;其二是考生自由发挥余地较大,改卷余地也较大的文书,典型的是辩护词。前者在过去的考察中一直有明确的评卷要点并计点给分,而后者则更注重专业水平、逻辑论证、语言文字等方面的考察,所以也无法明确评分要点,改卷的时候主观性很大。 由于本案是自诉案件,所以调解类文书也是本题可以考虑的文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考生选择了民事诉状和反诉状,都是不符合答题要求的,理由就不再详细分析了。 以下只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文书作为参考例证。 答案: 参考文书之一 乙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乙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出庭之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认为自诉状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被告人与自诉人系表兄弟,2003年3月一同进城打工,又在同一农贸市场内卖水果,并租住在同一个小院内,平时关系一直很好。案发之时,二人因为卖水果给同一个顾客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因为一时情绪过于激动而没有控制住自己,顺手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自诉人遂夺刃,在相持的过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砍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伤人的水果刀不是乙事先准备好的,而是随手抓起的。由此可见,被告人虽故意伤害,但属于过分激动下的冲动行为。辩护人希望法庭判决时能注意到这个细节,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中,有主动放弃的情节。在相持不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砍伤,随后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彻底放弃了继续犯罪。虽然其放弃继续犯罪是在其他人的劝说这一外因条件下完成的,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是最终放弃继续犯罪的内因。虽然由于伤害后果已经出现,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止的规定,但是被告人听从劝说,主动及时停止继续犯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出现,对此情节应当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的考虑。 (三)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在伤人之后,先是向自诉人承认错误,随后又及时将自诉人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在自诉人受伤住院期间,被告人主动承担了自诉人的住院费用以及日常护理。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再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反复表示了悔恨。由此可见,被告人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希望法庭在判决时考虑到被告人悔罪表现良好,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张xx 2005年某月某日 参考文书之二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刑初字(2005)第xx号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男,26岁,汉族,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王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既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乙,男,24岁,汉族,XX人,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 辩护人:赵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甲指控被告人乙犯故意伤害罪,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2005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其诉讼代理人王某某,被告人乙、被告人的辩护人赵某某,证人丙、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2005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与自诉人发生纠纷,争执中,被告人持刀将自诉人打成轻伤,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判处被告人赔偿各种经济损失xxx元(含住院费xxx元、医疗费xxx元、护理费xxx元、误工费xxx元、受损失水果价值3000元)以及精神领决费xxx元。并就其诉讼请求提供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xx区公安局出具鉴定费收据、xx区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腐烂水果的价值鉴定及鉴定费用收据、原告人所在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被告人的日收入证明,证实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原告人经济损失情况。 被告人辩称,自己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自己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自己与自诉人甲系亲表兄弟,当时自己是一时激动才动手伤人,事后很是后悔,并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对于原告人要求其赔偿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辩称,在原告人住院期间,被告人承担了原告人的住院费、医疗费,并亲自对原告人进行护理,原告人要求的这部分费用无法律依据。原告人要求被告人承担的误工费用,被告人认为,原告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不足采信。被告人辩称,原告人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费无法律依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放弃进-步伤害自诉人的行为,并向其道歉及时将自诉人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其有较好的悔罪表现。2.被告人与原告人系亲表兄弟,平时关系较好,被告人伤人是出于一时激愤而不是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与自诉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发生纠纷。被告人认为自诉人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自诉人摊前理论。自诉人称购买人是因为自己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自愿购买的,自己没有故意抢被告人的生意。被告人称购买人本要买自己的苹果,是自诉人故意压价,抢走了自己的生意。并称,自己已经被自诉人欺负多次无法忍受。被告人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自诉人遂伸手抓刀。相持间自诉人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被告人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自诉人道歉。并送自诉入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自诉人为轻伤。对于被告人故意伤害的事实,被告人乙在审理过程中认罪,且有被害人甲的陈述,证人丙、丁的证言,XX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乙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与自诉人发生纠纷后,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竟在争执中持刀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轻伤,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伤人后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防止更坏结果的发生,并主动承担了自诉人的住院费用及护理工作,认罪态度较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本院予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乙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合理赔偿。原告人要求被告人乙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xxx元,其过高部分及无证据予以证实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误工费、腐烂水果损失费,共计人民币XXX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二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xxx (xx法院院印)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XXX 参考文书之三 乙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乙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作为乙方的辩护律师,我想请求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调解解决本案,不要简单的依据刑法与刑诉法的规定作出有罪判决。我们承认,本案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也算确实充分。起因在于生意经营上的原因,甲乙两人发生冲突,乙把甲刺伤,并有医学鉴定为轻伤。轻伤害案件,没有多少争议。但本律师认为,考虑到安定团结,考虑到诉讼的真正意义在于解决争端而不是制造争端,因此,建议调解结案。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两人有接受调解的基础,也就是说具备可能性。甲乙二人本来就是亲戚关系,两人因为生意上发生冲突,并不是什么“深仇大恨”,我们相信“血浓于水”,相信两兄弟会在法官的主持下接受调解,很快就会化干戈为玉串。事实上,甲伤愈出院后,虽然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但还不到对簿公堂程度。甲之所以提起刑事自诉,更大程度上是前来探望的妻子的坚持结果。也就是说,两兄弟之间感情还是有的。另外,当乙发现有流血事件,及时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这也说明,乙的主观恶性不大,并且案发后积极的弥补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些都为他们接受调解奠定了难得的基础。 二是,这种轻伤害案件有调解的必要性。甲乙二人2003年3月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即使经过冲突之后,甲乙还得在此地做生意。如果能够调解结案,乙肯定痛改前非,多向甲学习经营之道,不再认为是甲抢走了生意。如此以来,也是对乙的一个教育,同时,维持了市场的秩序。 三是,对自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还是主张调解的。刑诉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法官还是要尊重的。而且,法宫对这样的轻微自诉案件调解结案,非常符合我国目前的大政方针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思想。 综上,无论是从案件的性质(轻微伤害的自诉案件),还是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主动道歉,及时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用行动来积极弥补损失),无论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还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本律师认为,法官调解结案是即合法又合惰,也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辩护人:李xx

1、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B、直接证据C、有罪证据D、言词证据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3、宋体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4、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5、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6、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7、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8、宋体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 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 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 10 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9、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受贿罪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0、《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D、罪犯正在怀孕11、宋体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12、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13、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B、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C、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D、因薛某未在警察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15、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16、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17、宋体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18、宋体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被害人辨认B、让被告人辨认C、听取辩护人意见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19、在哪些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羁押人员殴打他人的B、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征收提留款的C、镇政府对超生妇女集中教育不许回家的D、商检局错发商检证明导致出口商品被退货的20、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B、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21、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22、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23、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相关工作。依 照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工作是应当进行的?(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B、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C、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D、有被害人的,必须听取被害人的意见24、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25、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2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关注国信弘创小马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免费资料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27、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28、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29、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实体权利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30、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31、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32、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33、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A、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B、甲在讯问时,侦查机关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C、甲被第一次讯问后,甲可以聘请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D、被第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34、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35、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A、股东B、股东大会C、股东代表大会D、董事会二、多选题(本大题共35题,每题2分,共70分)1、ABCD 2、CD 3、BC 4、ACD 5、AC 6、CD 7、ABC 8、BCD 9、ABC10、ABCD 11、BC 12、AB 13、BCD 14、ABC 15、BC 16、ACD17、ABD 18、ABCD 19、ABCD 20、ACD 21、BD 22、ABD23、ABC 24、ABCD 25、BCD 26、ABC 27、AB 28、AB29、ABD 30、ACD 31、AC 32、AB 33、BD 34、AC 35、BCD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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