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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板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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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和自考的学历相比中专学历,还是好找工作多了,一般的用人单位还是认可的,只是很多大公司和名企不认可。但是不仅要拿学历,也需要掌握到知识,不然一问三不知,别人照样不会用你。

我也是刚拿到自考文凭的人,我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诉你··现在很多私企都承认自考文凭·因为自考出来的人感觉没有优势,也就没有统招生那么矫情,挑肥拣瘦的,而私企主要目的是盈利,所以老板也很愿意使用这些追求上进的人··但是也要看你的能力··和专业·

想要提升学历,可以报读成人教育。成人教育又分为4种模式:成人高考、网络教育、自考和电大。 1、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所有科目合格后,可申请毕业,颁发学历证书。 2、成人高考 成人高考每年10月入学考试,取得录取学校录取通知书后,第二年3月开学,学习时间2.5年。成人高考的学习形式包括函授、业余、脱产学习,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地选择适当的形式学习。 3、网络教育 网络教育即现代远程教育,是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教育方式。网络教育通过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考试合格获得学分,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后,可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4、国家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是属于成人继续教育,属于开放教育性质的学校,是国家承认学历,学历最终可以在学信网上查询。电大通过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视等现代传媒技术进行学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深大自考本科有用,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毕业证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所以自考本科学历有用。如需自考本科推荐咨询【深圳继续教育】。关于自考结业证书获得者的工作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一般高等学校同类结业生一样;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一般高等学校同类结业生,从获得结业证书之日起,按一般高等学校同类结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自考本科国家成人学历自考本科学历国家承认,与普通教育本科的学历效力一样。自考本科的好处:1、延缓就业压力,推迟就业期的到来。2、学术上有创见,可以沿着这个方向一直努力,毕业后获得稳定的工作。3、国家出台了新的研究所扩招政策,考研相对容易,能够拿到更高的文凭。4、有些城市,有些学校能给研究所解决户口的问题提高自身学历,增强竞争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自考本科的相关信息,推荐深圳继续教育。深圳继续教育为学员提供在职学历规划的专业建议,课程形式多样化满足学员不同需求;同时免费为学员提供考试真题题库,帮助学员提高学习效率;更是开展了“助学奖学金”系列公益活动,圆考生大学梦,为社会成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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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因为什么走上了自考这条道路?又或者你还在犹豫考虑的阶段,怕自己考不过,怕时间安排不过来,怕考了没什么用?今天我们就来了解自考的含金量!一、国家承认,考证升级提升快自考就是这样,怀疑还是认可,你都无法忽视它的存在。总有人说自考不如普通全日制学历含金量高,但它确确实实能得到国家的承认,提升你的门槛。国家公务员招聘,很多岗位都欢迎自考毕业生,而如果你想考研升级、考职业类资格证书,自考生也有相应的机会。对于私企单位来说,有自考学历证书当然不如全日制本科含金量高,但也可以让你跨过很多门槛设置,不至于因为一纸学历,还没投简历就被拒之门外。又或者,在你参加公司的职称评选时,学历的门槛。甚至,对于某些地区的落户政策、买房政策来说,学历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自考学历成了帮助你更好地适应社会,适应职场,提升自己的一环。所以自考学历不仅有用,关键时刻还有大作用!二、拿下自考学历,职场更有主动权如果你不是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又没有时间精力参加成人高考,那么,自考仍然是你提升学历的不二法门。没有学历,等待你的可能是被人挑选的命运,稍微高端一点的销售人员、办公室文职人员,都是你跨不过去的门槛。而有了学历,你就拥有了更多主动挑选工作的机会。当你拥有更多的职业可能性时,自考的价值就难以衡量了。温馨提示:犹豫和等待才是升本路上最大的障碍!关于提升学历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

自学考试文凭可以提升就业机会,在求职工作的时候,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更好找工作,更有优势一些。那么自考本科企业承认么?自考本科企业承认么?认可,自考本科学历文凭公司是认可的。自考本科代表从此以后有了本科学历,这个本科学历能在以后工作中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在很多的公司都是对学历有要求的,在看简历的时候一般都是本科优先,然后才是专科。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只接受本科,专科是没有资格入职的。还有就是本科的工资也会比专科高很多。所以为了拿到更多的薪资,一定要好好学习,拿到自考本科学历。其实社会对于自考本科学历的认可度是越来越高的,自考本科学历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是承认的,外企或者是私企的话可能认可度低一些,因为私企招聘更为看重的是能力,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其实这点对于统招学历毕业,面试也是一样的,主要看能力能不能适应相关岗位,最关键的还是自身能力的问题。自学考试难度很大吗自考确实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为自考的考试是比较繁琐的,考试的科目会比较多,时间的跨度也比较大。想最快毕业的话最快也要两年半到三年的时间,对很多人来说可能会因为持续的时间太长了而感觉到疲惫,这也正是自考难的地方。因此小编认为大家的坚持也很重要,一旦决定了就一定要坚持下去,不能半途而废。而对于考试的情况而言,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而且只要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就可以申请毕业,满分100分,60分就合格了,考不过下次依旧可以报考,所以还是有一定优势的,认真复习和刷题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合理的分配和利用自身的空闲时间了。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承认的,全日制,自考,成考,都是承认的。求采纳

自考本科大部分公司还是认可的,比如民企,私企,这些公司更看重能力和技能。一般国企是不太认可都要全日制统招,不过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还是认可成人学历文凭的,都是可以报考。

自考本科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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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这在原则上自考是认可的,不过具体到具体的单位和岗位就会有限制,或者是附加的条件。比如国家承认,但是你考公务员的时候,很多岗位都要求全日制。私企一般对于学历是不太看重的,更重要的是你的能力和工作经历。

有些单位不认可,这只能说明是那些单位有资本招到更好的员工,并不能说明自考的文凭不被认可。腾讯和阿里这些企业不是985和211的大学人家都不收,这同样不能说明普通本科类大学的文凭不被承认。只是因为人家企业实力强太多人想挤进去,所以人家必须要设立高门槛选取真正的精英人才。如果你有条件去获得全日制学历的话那最好是去拿这个学历,如果你不能的话你就老老实实地拿一个自考本科就可以了,自考的本科再不被认可也要比一般的专科或者高中学历好用的多。

自考本科学历,企业一般是承认的。因为自考本科学历国家承认,教育部学信网上可查,其待遇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用于考公务员,提干,升职,加薪,评职称都可以。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本科国企还是私企

自学考试文凭可以提升就业机会,在求职工作的时候,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更好找工作,更有优势一些。那么自考本科企业承认么?自考本科企业承认么?认可,自考本科学历文凭公司是认可的。自考本科代表从此以后有了本科学历,这个本科学历能在以后工作中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在很多的公司都是对学历有要求的,在看简历的时候一般都是本科优先,然后才是专科。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只接受本科,专科是没有资格入职的。还有就是本科的工资也会比专科高很多。所以为了拿到更多的薪资,一定要好好学习,拿到自考本科学历。其实社会对于自考本科学历的认可度是越来越高的,自考本科学历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是承认的,外企或者是私企的话可能认可度低一些,因为私企招聘更为看重的是能力,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其实这点对于统招学历毕业,面试也是一样的,主要看能力能不能适应相关岗位,最关键的还是自身能力的问题。自学考试难度很大吗自考确实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为自考的考试是比较繁琐的,考试的科目会比较多,时间的跨度也比较大。想最快毕业的话最快也要两年半到三年的时间,对很多人来说可能会因为持续的时间太长了而感觉到疲惫,这也正是自考难的地方。因此小编认为大家的坚持也很重要,一旦决定了就一定要坚持下去,不能半途而废。而对于考试的情况而言,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而且只要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就可以申请毕业,满分100分,60分就合格了,考不过下次依旧可以报考,所以还是有一定优势的,认真复习和刷题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合理的分配和利用自身的空闲时间了。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本科能进国企吗(自考本科进国企难吗)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为什么国企不承认自考本科?自考文凭是国家承认学历,可能是因为有些国企认为自考学历不适合在本企业工作而已。自考本科的学历,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乃至于国际,都是承认的。目前,部分公司要求全日制学历,因此,会出现不承认的状况。自考本科的用处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虽然它比不了统招重点大学的毕业文凭,但是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学历是找工作的首要条件,一般本科找工作也不是很容易的,所以自考找工作也是一样的。找工作的关键是能力和经验,初入职场的人,需要踏实稳重的积累适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这是一个过程,也是自己认识自己的过程,必然会多走路、走湾路,找工作不一定顺利,这是必然的过程,重要的是积累能力和经验,好工作需要你发现。自考本科学历能进国企吗?可以进国企,但国企有时候国企招聘要求要全日制本科生,如果不要求是否全日制,就没有问题。大部分在国企要求都不强调,报考时,就尽量避开要求全日制本科的那种国企。自考学历与其他的学历一样,什么也不影响。进不进的去,是能力和人脉的问题。与学历问题不大。自考本科进国企事业单位多数情况下国企或事业单位要求的是全日制本科的就是统招的,自考的进国企或事业单位有一定难度。更多的自考信息、自考政策、历年试题可以百度我用户名。国企认自考本科么?在国企当维修工人,已经自考得到石油工程专科学历,现在犹豫是否继续报考本科,如果不是本职业的专业得到毕业证对将来有用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老师私自考试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刑,教师资格证考试属于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刑法规定的作弊判处刑罚的考试种类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考试作弊行为

1、不会判刑,一般情况下只是3年禁考。2、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的相关规定执行。3、下面附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不判刑。

《教师法》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是如果考生只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作弊,监考老师并没有上报给巡考或教育局,作弊考生的姓名没有进入教师资格考试的黑名单的话,则不会影响教师招考。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认定条件:

1、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教师资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4、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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