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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67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7年3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金华人才网( ) 磐安人才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不含各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和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二)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报考行政执法类(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7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 、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乡镇、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十三、注意事项 (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三)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84662809。 (十四)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布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16年7月的报名通知暂时没有找到,可以参照去年的报名通知:我市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7月4日- 6日进行,报名地点:金华市自学考试服务中心(丹溪路517号),金华市区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各县(市)自考办报名时间安排如下:武义7月9日-11日、浦江7月6日-7日、磐安7月7日-8日、兰溪7月6日-7日、东阳7月14日-15日、永康7月13日-14日,报考地点在各县(市)办公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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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华报自考是不可以网报的,金华市自考办规定如下:2011年4月考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9月1日——5日进行,报名地点:严济慈图书馆一楼阅览室(永康街严济慈图书馆大门左侧或原理工学院内都有入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各县(市)自考办报名时间安排如下:武义、浦江、磐安、永康9月1日—5日;兰溪1—4日;东阳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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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的需要,教务老师整理了2022年10月江西网上自考报名流程的相关步骤,以供考生查看。1、江西自考考生首次报考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高校报名点)办理新生注册,本人核对信息无误需签字确认,24小时后可凭准考证号和姓名在网上进行课程报考及缴费。2、已注册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报名入口,点击首页上的“网上报名”。3、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报名”4、进入网上报名登录入口,按要求输入信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下图:5、登录成功后,核对考生准考证信息,可打印电子准考证,如下图:6、考生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报考课程进入,选报课程,如下图:7、选报课程无误后,点击“提交订单”(若选报有误,可移除后再重新选报)8、确认订单信息无误后,提交订单9、生成订单时,如果是新考生,需同时缴纳新生报名费用15元。10、网上付款11、查看并打印电子发票12、付款成功,查看已报考成功的课程,完成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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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址是什么?自考生可登陆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或办理自考相关业务。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一般指各省自考考生管理平台,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通过官网上的自考报名入口进入自考考生服务系统,不同省市网址不一样。自考有什么方式?1、从考试本身来说,自考只有一种方式,就是当地自考办组织的统考。新生注册报名——选择主考院校的专业——一门一门报名参加考试——考试课程全部通过——完成论文和答辩——申请毕业——领取毕业证。2、从学习方式来说,目前有两种。一种是自学,另一种是参加自考助学培训。前者适合有时间、精力,文化基础和自学能力相对较强的学生,因为完全靠自己来学习、做笔记、总结;后者要注意,选择自考助学培训应该选有正规资质的培训机构(正规资质是指:正规的办学许可证且是被教委公布承认的社会力量自考助学机构),培训机构会组织教学、复习和参加考试。3、从自考本身的类别上看,有大自考、小自考之分。大自考和小自考所获得的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并且合法有效的,盖章也是自考办和高校两个章;关键的区别在于专业。大自考执行的是招考指南当中发布的考试专业,专业的部分考试科目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因此不同的省份根据考生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有时接近的专业可以选择转考;小自考主要是高校自行开设的专业,是招考指南当中没有的专业,也由高校自主命题,所以不像大自考那么自由。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成立于2011年10月,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副厅级单位,由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高中会考办公室三个单位组建而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内设办公室、研究与宣传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自学考试处、高中会考与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社会考试处、命题处、信息技术处等八个处室。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自学考试官网: 福建自考的报名流程 自考网上报名 1、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自考现场报名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磐安县自学考试网站

成人自考报名网址是什么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成人自考是一种非传统的学习方式,它是为了满足成人学习需求而设计的,可以让成人不必离开家,就可以在家里学习。成人自考报名网址是什么?报名网址成人自考报名网址是国家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在这个网站上,考生可以查询自考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要求、考试费用等信息,以及自考报名网址。报名流程报名流程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考生需要在国家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报名费用;第二步,考生需要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报名资料无误。报名要求报名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年龄要求:报考成人自考的考生,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2、学历要求:考生需要具备初中学历,或者高中学历,或者大学学历;3、其他要求:考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报考科目清单、相关证书等报名资料。报名费用报名费用是每个考生报考自考的必要费用,具体费用根据考生报考的科目和学历类别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报考高中学历的考生报名费用为200元,报考大学学历的考生报名费用为400元。结论成人自考报名网址是国家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考生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自考报名网址,并遵循报名流程,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用,完成报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辽宁省自考报名网站是什么?辽宁省自考报名网站: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报考要求和院校专业有任何疑问,招生老师在线免费咨询:辽宁省自考报名办法1.理论课报名新生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2.实践课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以上是关于成人自考相关内容,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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