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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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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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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律法规

需要考核的内容就是民法学,行政法学,还有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国法制史也有经济法。整个考核过程确实比较难,但是只要你能够认真的学习,那么就可以通过考试。

自考本科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有效学历,同全日制学校本科学历具有同样法律效力,除学历以外其它条件也符合申请中级职称就完全有资格申请中级职称,但要注意申请该职称时对专业有无要求。供参考。

自考法律都考哪些科目? 一、公共课类3门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英语(二)。 这三门课属于自考本科的统一必考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属于纯记忆的课程,考试前两周重点看看。但是英语二,对于很多自考生会偏难一些,因为自考英语二,同样也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要求分数在70分以上。 二、专业课类9门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这9门基本都需要理解性的背记,都是需要背的课程,看历年真题考点,不看书想考过很难。 三、自选课类,自选3门 金融法、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六门选三门,都差不多,需要背记,看书,做题,做真题,看历年考点。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有什么用? 1、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拿公务员举例子,在报考时你会发现很多岗位限制本科学历及专业对口,那么读了自考法律本科学历可报考该类别的岗位。 3、还能提供了更多深造的机会,如果你想有更高的成就,比如继续深造考研究生、出国深造等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大专考试内容

必考课

毛概、马克思现实主义经济学原理基本原理、外语、国际私法、国际性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担保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法与资源保障法。

选修课程

(任选三科)

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国家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税收法律、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还要加考课

(非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考生还要加考课程内容)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典、民诉法。

自考常见问题:

1、法律法规、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学生可以直接报名所学专业本科自考,监所管理技术专业专科学生报名所学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

2、别的专业专科学生报名所学专业本科自考,须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3、40岁以上考生可以申请免试外语。

”自考难以、通过率低”就是针对社会发展自学考试的考生,这一部分考生大部分是有间有行业的在职员工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学习的时间少、考虑周全,并且欠缺管理与自律能力,因此通过率比较低,但对于各大院校为自考生组织自考考试是没有这种问题的。自考全国各地均值通过率一般在10%–30%上下。大自考即是绝对凭借自己通过自学,不依靠一切辅导班的中长线自考。

自考非单选题就不同了,靠的是记椅背,一本书通常几十乃至几百个考试点,万一出的题恰巧是没背过的,那就惨了。即便可以依靠本人的理解记忆的碎片拼凑出回答,要想获得令人满意分数,还要好运气点才能够。

自考单独办学别名小自考。小自考便是大家一般讲的股票短线自考。这类自考通常是参加一些办校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并且也就国家的相关政策即办校企业自己能机构一些科目考试,另一部分学科是参与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换句话说你考试科目一一部分来源于国家,一部分来源于你一直在的办校企业,这类自考要较为简单些,大部分通过率在80%之上。

法规自学考试

法律自考本科考哪些科目?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在十四门左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法、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综合英语(四)、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就业前景如何1.自考本科的学历是经过国家承认的学历。而且自考本身就是一种国家正规推行的一种有别于传统统招考试的考试模式,也是一种可行的考核模式,考生不应该对自考本科法学专业产生误解。2.法学专业的发展前景还是比较好的,而且对于这个领域里面的一些高端型的技术人才,这样的需求和高端公司的招聘趋势都比较强,每年呈现出比较大的需求量。所以选择自考法学专业,对于考生来说,就业前景还是比较不错的,而且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份薪酬更加高的工作。3.从法律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教务老师整理的自考法律本科科目的内容到此结束了,针对自考的学员,可能介绍的信息还不够全面,推荐学员去对应的话题了解信息,或者关注微信查看其他方面的信息。也可以咨询24H人工在线客服!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本科怎么考? 第一步:报考准备 第二步:报名辅导班 第三步:购买教材 第四步:报名注册 法律自考本科怎么购买教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有的也可从学校购入。 自考法律本科难度很大吗? 法律专业主要培养从事于政法机关部门、法律研究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需在专科的基础上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的理论,熟悉我国法律法规,掌握一门外语,擅长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等。 自考法律本科其实并不难,大专生或本科生可以申请免考非法律专业的科目,有的同学可能本身就是学法律专业出身的,对于他们来说相对会更容易些,他们不需要加试就可以直接报考本科段考试,如果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的,可以参加法律专业的“独立本科”考试,考过相关的课程后就可以申请本科毕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法规

自考教育自考制度是怎样的?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凡是通过考试合格的,一律颁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关于自考本科学历的效力问题,一律遵照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执行,“获得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待遇与统招大学本科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和出国留学。澳大利亚、英国等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的高等学府都承认自考学历。自考本科毕业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

自学考试法规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政策能否有效实施,关键在于什么?( ) A.是否有足够的物质资源 B.是否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能否增加实施对象的物质利益 D.能否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2.农业政策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 A.政策效益 B.政策效率 C.政策运行费用 D.农业生产力 3.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什么?( ) A.机械化 B.水利化 C.科技、教育 D.政策、投入 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是谁的论断?( ) A.马克思 B.列宁 C.毛泽东 D.邓小平 5.在第一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期之际,中央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多少年不变?( ) A.20 B.30 C.40 D.50 6.我国农村最主要、最基本的发包方是谁?( ) A.国有农业企业 B.国家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小组、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村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何日起施行?( ) A.2000年7月8日 B.2000年12月1日 C.2001年1月1日 D.2000年1月1日 8.转基因植物品种和从国外引进的植物品种实行哪级审定制度?( ) A.国家 B.省级 C.国家和省级 D.国家或省级 9.对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其实质是什么?( ) A.规范生产者的经营行为 B.维护种子使用者的权益 C.确定种子市场的准入资格 D.维护育种者的权益 10.哪些机关有权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 ) A.国务院 B.省政府 C.工商管理部门 D.县级以上农、林行政主管部门 11.国家逐步地建立以什么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购销市场体系?( ) A.批发市场 B.期货市场 C.农贸市场 D.农村市场 12.我国农业信贷投资主要由什么银行负责?( )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工商银行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D.中国农业银行 13.《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依法实行什么?( ) A.独立核算 B.自主经营 C.自负盈亏 D.以上三种 14.对于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罚款的,企业有权向什么单位控告、检举?( ) A.监察、纪委 B.审计、纪委 C.纪委 D.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于哪年通过并公开施行?( ) A.1989 B.1993 C.1999 D.2001 16.下列不属于耕地范围的是哪种?( ) A.水田 B.果园 C.旱地 D.水浇地 17.我国的植树节是何月何日?( ) A.3月12日 B.3月20日 C.4月10日 D.5月4日 18.征用基本农田必须经何级政府批准?( ) A.国务院 B.省级政府 C.地方各级政府 D.国务院或省级政府 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例是多少?( ) A.50%以上 B.60%以上 C.80%以上 D.90%以上 20.下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 A.可买卖 B.可占有 C.可转让 D.可未开发而转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主要有哪些?( ) A.转包、转让 B.交换 C.入股 D.出租、转租、抵押E.拍卖“四荒地” 2.农业的生物资源主要包括哪些?( ) A.森林资源 B.草资源 C.水资源 D.野生经济动物资源 E.种质资源 3.农产品价格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 A.生产成本 B.农民收益 C.农产品经营部门的利润 D.工人的收入状况 E.市场供求情况 4.下列属于假种子的有哪些?( ) A.以非种子冒充种子 B.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C.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D.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E.自繁的种子 5.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是指下列哪些?( ) A.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B.直接为生产经营提供的各项服务 C.农产品的流通 D.农业资源保护E.环境保护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农业法规 2.农业产业化 3.种子质量 4.可持续农业 5.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哪些农田应当划为基本农田? 2.要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应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3.国家促进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4.简述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的主要原因。 5.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结合本地实际,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应注意哪些问题? 2.分析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重大意义。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农业政策与法规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2554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C 2.D 3.C 4.D 5.B 6.C 7.B 8.A 9.C 10.D 11.A 12.C 13.D 14.D 15.B 16.B 17.A 18.A 19.C 20.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CDE 2.ABCDE 3.ABCE 4.AC 5.AB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 3.是指种子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种用标准的程度。 4.是采取某种使用和维护自然资源的基础方式,实行技术变革和机制性变革,以确保当代人及其后代对农产品需求得到满足,即要维护土地、水、动植物遗传资源,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使得到永续开发经营的农业。 5.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出租、交换和赠与。 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①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②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它耕地。 2.①森林资源不仅提供人们需求的木材和森林产品,更重要的是能够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农业生产和人类健康; ②森林资源极其有限,森林营造的周期长,因此森林资源特别珍贵; ③要达到森林“永续利用”的目标,必须坚持植树造林制度、护林防火制度、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森林资源合理采伐制度; ④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对森林资源实行经济性保护措施,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农林牧结合。 3.①增加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②鼓励多渠道兴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③农业科研的统筹规划。坚持基础研究同应用研究相结合,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自主研究同技术引进相结合,科学研究同成果推广相结合。 4.①实行市场调节是适应市场消费的客观要求; ②实行市场调节是理顺农产品价格的需要; ③实行市场调节有利于节约用粮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5.①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民独立承担及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 ③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①培育主导产业。培育的原则是:立足当地资源,突出本地特色,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通过新产品、新技术,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能力,使原优势产业优势更大;根据自身资源状况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 ②选准龙头行业。只要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和科技开发有一定基础,具备资金规模条件和一定的幅射带动能力的企业,都可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③坚持市场导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主导产业和产业项目的选择培育应以市场为导向,保证产业化经营的目标产品是市场需求状况较好的产品;第二是指目标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品种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④完善利益机制。在实践中应注意利用市场机制和分配功能促使利益在各主体之间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分配,同时应注意到,在完全的市场分配中,分散的农户可能居于不利地位,因此要适当采取措施,保护农民利益; ⑤加强法制保护。 2.①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旧的土地无偿使用政策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表现为:一是土地资源配置效益差,利用效率低下;二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三是导致了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四是难于适应新的经济体制。 ②为了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 土地有偿使用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 土地有偿使用是加快城市建设的需要; 土地有偿使用是贯彻对外开放方针的需要; 土地有偿使用是贯彻“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立法是《劳动合同法》第2008条。推荐你去新华书店找,学习这个,我觉得法律+解释+案例就足够了。我们的本科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全国200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国际劳工局 B.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动法协会 3.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通过于( ) A.1661年 B.1702年 C.1802年 D.1861年 4.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这部法律是( ) A.《劳动法典》 B.《苏联劳动法典》 C.《劳动法纲要》 D.《劳动法案》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6.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 D.事件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全 同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连续工作的年限是( ) A.3年以上 B.5年以上 C.10年以上 D.20年以上 9.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不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上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11.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 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12.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 ) A.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B.城乡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C.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D.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研究生 13.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1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 A.36小时 B.48小时 C.60小时 D.72小时 15.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16.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7.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9.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颁布了一系列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其中有( ) A.《劳动争议处理法》 B.《团体协约法》 C.《劳动基准法》 D.《工人检查法》 22.根据劳动法规定,属于特殊就业群体的有( ) A.妇女 B.未成年人 C.残疾人 D.藏族大学毕业生 2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试用期间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的 D.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 24.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 A.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 B.学徒期内学徒工 C.企业职工 D.进城就业农民 25.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应当由劳动者支付的( )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养老保险费 D.合同债务 26.法律禁止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包括( ) A.未成年人 B.经期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患病女工 27.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设计 B.同时审批 C.同时施工 D.同时投产和使用 28.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应当( ) A.负责治疗 B.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 C.对伤残的童工发给致残抚恤费 D.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生活费 29.在我国,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 ) A.养老保险费 B.失业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生育保险费 30.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各方代表组成,具体包括( ) A.职工群众代表 B.企业行政代表 C.企业工会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劳动法律关系 3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33.工资集体协商 34.法定节假日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36.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 37.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38.试论述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某化工厂为职工安排了接送上下班的交通车,该厂技术员周某自2003年12月购买小轿车后,就不再乘本厂班车而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2004年3月10日,周某在下班时间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其腿部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负次要责任。治疗痊愈后,周某要求厂方按工伤处理,而厂方认为周某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且不是乘本厂班车受的伤。故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 问:周某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有何法律依据? 40.某企业与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3年后,该企业由于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 问: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自学考试国家法律法规

自考法律都考哪些科目? 一、公共课类3门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英语(二)。 这三门课属于自考本科的统一必考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属于纯记忆的课程,考试前两周重点看看。但是英语二,对于很多自考生会偏难一些,因为自考英语二,同样也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要求分数在70分以上。 二、专业课类9门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这9门基本都需要理解性的背记,都是需要背的课程,看历年真题考点,不看书想考过很难。 三、自选课类,自选3门 金融法、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六门选三门,都差不多,需要背记,看书,做题,做真题,看历年考点。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有什么用? 1、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拿公务员举例子,在报考时你会发现很多岗位限制本科学历及专业对口,那么读了自考法律本科学历可报考该类别的岗位。 3、还能提供了更多深造的机会,如果你想有更高的成就,比如继续深造考研究生、出国深造等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凡是通过考试合格的,一律颁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关于自考本科学历的效力问题,一律遵照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执行,“获得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待遇与统招大学本科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和出国留学。澳大利亚、英国等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的高等学府都承认自考学历。自考本科毕业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

自考本科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有效学历,同全日制学校本科学历具有同样法律效力,除学历以外其它条件也符合申请中级职称就完全有资格申请中级职称,但要注意申请该职称时对专业有无要求。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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