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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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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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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自学考试办公室

江宁区招生办(自考办)自2015年1月12日起,搬迁至江宁区东山镇东新北路16号(东山小学西大门北侧)三楼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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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南京市报名点地址、电话及报考专业范围等情况如下。 ▲市自考办(中山南路388号):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金融管理(专),电话:52235481. ▲鼓楼区考办(湖南路82号):会计(专、本科)、审计(本)、化学工程(本)、化工工艺(专)、工商行政管理(专),电话:83210082. ▲玄武区考办(青石街24号):护理(专、本科)、行政管理(专、本科)、市场营销(专、本科)、机械(专、本科)、旅游管理(专、本科)、电子商务(专、本科)、计算机通信工程(本)、国际经贸(本)、商务英语,电话:84710589. ▲白下区考办(小火瓦巷50号):法律(专、本科)、律师(专、本科)、秘书(专、本科)、商务管理(本)、国际贸易(专),电话:84450022. ▲秦淮区考办(龙蟠中路409号):汉语言文学(专、本科)、英语(专、本科)、建筑工程(本)、卫生事业管理(本)、美术(本)、艺术设计(本)、劳动与社会保障(本)、营养食品与健康(本)、动画设计(本)、畜牧兽医(本)、房屋建筑工程(专),电话:84603894. ▲建邺区考办(水西门大街79号):工商管理(专、本科)、日语(专、本科)、餐饮管理(专、本科)、计算机科学教育(本)、金融管理(本)、物流管理(本)、金融(专)、证券投资与管理(专)、烹饪工艺(专)、师范类各专业,电话:86513654. ▲下关区考办(公共路12号):新闻(专、本科)、公共关系(专、本科)、社会管理(专、本科)、计算机(本)、电子政务(本)、广告学(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药学(本)、环境工程(本)、计算机应用(专)、人力资源管理(专),电话:58805614. ▲雨花台区考办(雨花东路47号):自考各专业(含电子工程本科、中药学专、本科),电话:52420528. ▲栖霞区考办(迈皋桥中学):自考各专业(含档案管理、农学、现代农业管理本科等),电话:85326513. ▲五郊、二县考生在本区县自考办报名。 此外,自学考试还新增开考“商务管理”、“动画设计”、“畜牧兽医”三个本科专业。“商务管理”专业六城区报名点设在白下区自考办,“动画设计”、“畜牧兽医”专业六城区报名点设在秦淮区自考办。郊区、县考生可就近在本区、县自考办报名。

江宁区自考办:

地址:江宁区东山镇东新北路16号(东山镇中心小学旁)

电话:52135916

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

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

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各县市联系方式

南京市 210001 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 鼓楼区 210009 湖南路82号 玄武区 210005 新街口青石街24号 白下区 210002 小火瓦巷50号 秦淮区 210001 龙蟠中路409号 建邺区 210017 水西门大街88号 下关区 210011 下关区公共路12号 浦口区 211800 浦口区珠江镇文昌路5号 雨花台区 210012 雨花东路47号 栖霞区 210028 迈皋桥街6号 沿江工业开发区 210044 毕洼路345号 江宁区 211100 东山镇竹山路实小巷 六合区 211500 六合区雄州镇小北门44号 高淳县 211300 淳溪镇229号 溧水县 211200 永阳镇中山西路12号

宁安自学考试办公室

武汉市自考管理职责由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承担,单位地址:江岸区高雄路153号,联系电话:85659255,85658021。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是武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机构,隶属武汉市教育局管理,为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即:综合处(信息技术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

扩展资料: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全国普通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等;

指导全市教育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等建设,查处考生考试中的违纪违法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

武汉市招考网-为您服务

武汉市招考网-招考办简介

不知道你问哪个区的自考办?

甘肃省自考办电话及甘肃省自考办公室地址 名称地址电话兰州市自考办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4号8344450 5344452 8344451城关区自考办城关区颜家沟55号8825256七里河区自考办七里河区梁家庄71号2650568西固区自考办西固区玉门街319号7556949安宁区自考办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7675434红古区自考办红古区政府大楼6楼6214622永登县自考办永登县城纬山路教育大厦6422357皋兰县自考办皋兰县城北辰路180号5721476榆中县自考办榆中县城文成中路17号5221010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雁宁路399号 乘135路、140路到市图书馆下车电话:、8585312(传真)

普宁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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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问,关于广州市自考办具体地址在那里?广州各区自考办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广州市自考办具体地址在那里?广州各区自考办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广州市自考办具体地址在那里?根据广州招考网 提供的广州各地自考办的具体地址如下:1、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电话:83862072 2、荔湾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楼 ,电话:81934691 3、越秀区教育局招考办: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电话: 87678002 4、海珠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公大厅 ,电话:84472554 5、天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电话: 38622793 6、白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电话: 86367165 7、黄埔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黄埔区大沙东320号二号楼二楼 (黄埔区党校内), 电话:82390026 8、番禺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电话:84641646 9、花都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电话: 36898748 10、萝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一楼西座112室 ,电话:82111495、82113783 11、增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电话:82712867 12、从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电话:87930461广东省教育自考办电话号码怎么样? ⑴ 广东商学院自考办电话是4000002300吗 不是,这个是培训机构,或中介的电话。关于广东商学院的电话,可上官网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假的高校网站非常多,要注意真假,别被培训机构的假官网骗了。 首先,广东商学院是事业单位,而400开头的座机是企业号码。 其次,广东省自学考试归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管。广东商学院就算作为主考院校,但在自学考试工作上,也是接受省考委的领导,考试都是统一安排的(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考试),所以,找广东商学院报名,可能不行,不如直接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管,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报名。 最后,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和录取通知书,也没有课程,所以也没有学费。如果遇到打着交报名费,或交学费名义的,都是培训机构,或中介。 ⑵ 广东省自考办电话 深圳市 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212室 0755–2294164 518005 广州市 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2 510095 湛江市 湛江市赤坎寸金二横路十号版 0759– 3339667 524037 汕头权市 汕头市35街区风泽庄 0754–8860197 515031 韶关市 韶关市西提北路13号 0751–8912116 512000 肇庆市 肇庆市西江北路市教育大楼三楼 0758–2237139 526020 梅州市 梅州市江南一横街 0753–2252251 514021 梅州市 梅州市江南一横街 0753–2252251 514021 惠州市 惠州市麦地路二号 0752–2261370 516001 佛山市 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 0757–3366681 528000 ⑶ 广州自考办,招生办电话地址是什么 广州自考办地址: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 广州自考招生办地址:广州天河中山大道西8号天河商贸大厦602A招生办 广州自考办主要负责自考生的考试报考和自考毕业证手续办理,办理自考转考免考等手续。一直以来,好多学生和家长误认为自考办是负责自考招生,全日制和业余班办学教学单位,其实广州自考办不负责自考全日制班与自考业余班的办学教育。一般自考全日制班或自考业余班主要由广州各大学院校或自考辅导助学单位负责办学,提供自考教学、管理、后勤等等。 自学考试在成人教育中含金量最高,可报考公务员、考研、出国留学、可享受当地 *** 人才优惠政策,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认可度高,在全世界23个国家承认。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由省自考委与主考院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网上可以查询,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报读专科不受学历限制,报读本科需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或大专在读生,不受年龄、户口、民族限制(免入学考试)。高升本专业学校会安排套读专科,即专本同读。所有课程均通过老师教学,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考试计划,学员可以最优和最快的方式完成学习并参加考试,通过全部考试可获得毕业证书。 即日起接受报名,学位有限。详情可以咨询广州自考招生办! ⑷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自考新生预报名问题,在线等~~! 广东自学的新生首次报考只能参加4月或者10月的考试,分别在1月和7月的考试结束后才开始新生报名以及报考,1月和7月只提供旧生进行公共课的考试。因此你现在是不能进行新生报名的,最快也要等到明年1月的考试结束之后。 新生报名是先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详细资料,获得预报名号,然后再到你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的社会报考点进行填表、交费、照相等一系列手续,报考完毕后,考试前一周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即可。 ⑸ 广东教育局自考有办学资质的机构 自考都是培训的,哪里报都是可以的。你自学都是一样的。 ⑹ 问下茂名市自考办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最近去报名的时间,别说网上有!! 1、茂名市自考办,地址在茂名市官山东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电话:、2277554。 2、2014年10月自专考报名通知尚未属出来,常规9月10日之前可以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或向茂名市自考办咨询报名事宜。 ⑺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自考怎么报名 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自考相关信息 找到自考报名点所在地,联系方式,拿着身份证,根据上面的报名时间 去自考办报名,社会自考 或到类似我们样的提升学历的学校报名助学班 ⑻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热线电话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热线电话是:。也可拨打38627922联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是承担文电、人事、党务、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密、 *** 、计生、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教育考试试卷印制监管工作,承担全省招生考试政策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 或者打38627866,联系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合招生办公室)。他们主要承担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等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 (8)广东省教育自考办电话号码扩展阅读: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其他部门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主要是组织协调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等组织管理工作。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负责指导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承担教育招生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承担相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数据管理工作。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主要承担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计划拟定、报名、考试、评卷、考籍、毕业资格审核、社会助学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承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的组织管理及证书发放等工作;承担社会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研究工作。 5、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处:。承担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命题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广州命题中心的工作;开展命题研究和评价工作。 ⑼ 广东省教育厅自考补办档案咨询电话是什么 自考本科2010年毕业的,档 毕业档案补办指南 已毕业的广东省自考生若丢失档案,可申请补办回毕业档答案。 需要补办档案的专业名称、毕业证书号、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需要说明丢失毕业生档案的原因)(若无单位则提供个人申请书,内容:姓名+身份证号+丢失原因+需要办理原因,签名)。若是能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则提交资料就只要: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证明就可以了 约15天(工作日) 考生在5184广东考试服务网可以办理。 海珠区自考办在哪里?根据最新的《广州地区各区、县级市自学考试社会报名报考点一览表》(更新时间:2015.1)海珠区自考办: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同海珠区招生办一起在一个大厅)海珠区招考办地址:石榴岗路488号请百度搜索:“广州各区自考办地点及电话”或者“广州地区各区、县级市自学考试社会报名报考点一览表”即可。自考办一般上班时间是多少自考办一般是周一到周五上班,一天工作八小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报名时需交验原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四张蓝底两寸照片。广州自考办是在哪个区的根据广州招考网 提供的广州各地自考办的具体地址如下:1、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电话:83862072 2、荔湾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楼 ,电话:81934691 3、越秀区教育局招考办: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电话: 87678002 4、海珠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公大厅 ,电话:84472554 5、天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电话: 38622793 6、白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电话: 86367165 7、黄埔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黄埔区大沙东320号二号楼二楼 (黄埔区党校内), 电话:82390026 8、番禺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电话:84641646 9、花都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电话: 36898748 10、萝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一楼西座112室 ,电话:82111495、82113783 11、增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电话:82712867 12、从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电话:87930461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在知乎上看到湖北省才是被国家批准的 较为正规 不喜勿喷

楼上的回答得很详细,不过自考的考试难度很大,而且考场安排不在一个地方,经常是上午赶了这场考试,下午还得去另一个考场,坐车一两个多小时是常有的事,最后还不一定考过 其实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的方式还有成人高考和远程教育等,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选择高性价比的学习形式另事半功倍。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我是从事这个行业多年的,微薄见解

睢宁自学考试办公室

自考一般实行网上报名 ,然后现场确认采集信息,你可以网上查询一下徐州教育考试院官方报名网站 ,上面有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安排 ,这样相对信息比较明确清晰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请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时间安排  考生报名和缴费时间:9月3日9:00至7日18:00。  信息审核时间:9月3日9:00至8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7日9:00至25日14:45。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进行报名。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  (三)非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系统已有身份证照片的不再重复上传)→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  四、上传照片的规格和要求  (一)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的规格及要求。1.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清晰,无缺失。发不遮眉盖耳,不戴眼镜。2.照片尺寸: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电子图像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格式,文件最大不能超过1MB。3.其他要求:不准P图,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等)进行处理,不准在照片上做标记,不准翻拍照片上传。  (二)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的规格及要求。1.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反面(人像面)。2.上传图片最小不低于300KB,最大不能超过1MB,不准在身份证照片上做标记。考生如不按规定上传图片,上传虚假图片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审核期限内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根据提示修改个人信息,重新提交接受审核。如有疑问,请立即与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报名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下文)反映解决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官方网站“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讯息。  (三)考生申请省内转考和转出外省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办理,9月1日9:00至18:00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申请办理。考生申请转考前请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自学考试考生转考须知》和《关于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出外省不成功的考生将由转入省退回我省,无法参加当次考试,考籍于下次报名前恢复。  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需符合转出省转考要求,并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关于自学考试外省考籍档案转入我省的有关规定》。外省考籍转入查询核对时间10月12日9:00起。  考生申请免考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办理,9月5日9:00至7日18:00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zkwb.haeea.cn)申请办理。考生申请免考前请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做到有效申请。  考生免考结果查询时间9月23日至9月29日,免考复核申请时间10月12日9:00至18:00(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申请)。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免考初审并及时提交。  (四)考生基本信息修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等)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均需现场申请办理。考生可在9月3日9:00至5日18:00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曾用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考生办理前请详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  首次报名参加2020年8月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规定不能修改姓名、身份证等关键信息。如确实需要修改的,考生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上报,将2020年8月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全部作废。  (五)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从2022年下半年起被合并专业将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老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和毕业论文由新的主考院校负责,笔试课程报考时仍按照原专业代码报名、考试。在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正式实施前考生仍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办理毕业,将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会公布新旧专业课程顶替方案。  (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原磁卡准考证不再使用。  (七)考生前往各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办理业务时,请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手机扫描健康码等。  六、自考报名咨询电话  河南省自学考试各考区咨询电话及地址考 区地 址咨 询 电 话郑 州郑州市中原西路 40 号0371–678820200371–67882010开 封开封市黄河大街 27 号0371–23886505洛 阳洛阳市凯旋东路 62 号0379–63252373平顶山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0375–4973009安 阳安阳市朝霞路北段市教育局 2 楼 2028 室0372–2205708鹤 壁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 283 号0392–3372814新 乡新乡市开发区创新路 1 号0373–35190660373–3519090焦 作焦作市丰收路中段0391–2780816濮 阳濮阳市华龙区振兴南路 12 号濮阳市教育局0393–8991785许 昌许昌市魏都区魏文路与永昌东路交叉口许昌电气职业学院院内0374–2981806漯 河漯河市黄山路支四路 3 号0395–31691280395–3169386三门峡三门峡市北堤西路 820 号0398–2816632南 阳南阳市兴隆路 6 号0377–63180756商 丘商丘市招生办公室(华夏路南段旧货市场附近)0370–3235368信 阳信阳市浉河区中山南路 2 号0376–6227762济 源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 2 号(教育局招生办)0391–6614806巩 义巩义市嵩山路 114 号教育局院内0371–64583589永 城永城市中原路中段教育体育局 3 楼 307 室0370–5121679固 始固始县城南新区怡和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东 200 米0376–4605005邓 州邓州市穰城路北段招生办公室0377–66067617周 口周口市体育场院内市招生考试中心三楼0394–8319105驻马店驻马店市北开发区正阳路中段正乐路 96 号0396–2625010  河南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联系电话及地址主考学校地 址联系电话郑 州 大 学郑州市大学北路 75 号0371–67763131河 南 大 学开封市明伦街 85 号河南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0371–221121080371–2286015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市文化路 80 号0371–63571972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48 号0379–64810282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市建设东路 46 号继续教育学院0373–3326474河南工业大学郑州市嵩山南路 140 号河南工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0371–67789758河南警察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 1 号警察培训学院继续教育科0371–56817610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郑州市金水东路 166 号0371–6635093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 22 号0371–69303639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市南湖路 237 号0376–6393678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市北环路 36 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0371–69127612中原工学院郑州市中原路 41 号中原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0371–6769805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 15 号0371–61912176河南农业大学郑州市农业路 95 号0371–63558227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市解放中路 142 号0391–3987491郑州轻工业大学郑州市东风路 5 号继续教育学院0371–86601228附报考专业 注:1.考生在报名、考试时仍使用原专业代码。2.因个别专业合并或停考从2022年下半年起不建议新生报考。3.表中专业名称后加 * 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4.表中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如果是社会考生,可以去常住地附近的招生考试办公室(即区教育局下的报中考,高考,成人高考的地方)自考办报名。只用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行了。2,先在省自考网上报名,然后去自考办公室确定交钱办准考证。3,市区在徐州市自考办(宣武市场南面,九中,新生街76号)

伊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一11日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一17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 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 -20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 -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 - 4333984(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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