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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公室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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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汉江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法人代表:付永昌。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 湖北 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本部位于十堰市城区,设有丹江口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北京 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在丹江口校区就读。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的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 毕业生 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 新生 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 书 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学校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和投档规则,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学校根据考生 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 、 体育 类进档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 分数线 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九条  各生源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 毕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 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  8846222 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学校官网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这几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已经对教育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越来越觉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有道理,知识就是力量,那么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小编给您解答一下。【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首先,报考汉江师范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们如果在网上报名的话,流程是登录汉江师范学院的自考网上报名网站。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报考汉江师范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是现场报名的话,流程是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下面我们说说汉江师范学院自学考试的收费。新生建档费用,第一次报名照相、准考证工本费用大约是30-50元左右,报名费用,一个专业一般有18-20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报名费用是40元-60元。课本费用,课本费,每科费用不一样,一般在三十元左右,课本可以在专卖店、报名网上购买,不要一次就把所有的课本全买了,因为每年教材内容都会更新。以上就是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的相关内容了,更多汉江师范学院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汉江师范学院自考新旧专业转接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公室电话

2022年汉江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法人代表:付永昌。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 湖北 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本部位于十堰市城区,设有丹江口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北京 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在丹江口校区就读。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的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 毕业生 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 新生 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 书 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学校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和投档规则,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学校根据考生 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 、 体育 类进档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 分数线 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九条  各生源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 毕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 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  8846222 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学校官网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8846111。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8846222

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学校官网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学校简介

汉江师范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省属本科高校,学校地处武当山下、汉水之滨、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汽车城——十堰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前身是创立于1904年的湖北郧阳府师范学堂,新中国成立后,历经郧阳师范学校、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

学校设有教育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11个学院,37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2021年保留9个专科专业招生),涵盖文、理、工、教、史、法、经、管、艺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十堰、丹江两个校区(2020级专科新生在北京中路校区学习、生活一年),校园占地总面积1094亩,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近21万_。已建成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拥有校内教学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6个、实验(实训)室130个、校外实训基地152个,建有集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于一体的附属示范幼儿园1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汉江师范学院

推荐阅读:2020年教资各地区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湖北十堰市2020年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笔试公告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9:00至14日16:00;

2.网上审核时间:9月11日至14日17: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6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4日至31日

5.笔试考试时间:10月31日(周六)

二、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点

笔试报名设立网上审核点两个,具体情况如下:

1.汉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仅审核汉江师范学院在校大三大四报考学生。

联系电话:

2.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其他类型考生。

联系电话:。

三、笔试报名流程

登录报名网站(ntce.neea.edu.cn)→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成功。

注:2020年上半年已报名缴费转至下半年的考生除外。

四、笔试审核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1.应为十堰市户籍或在十堰市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或持有十堰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神农架林区的考生可选择十堰考区报考;港澳台居民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条件:

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笔试缴费标准

笔试报考费缴费标准参照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

提醒考生注意: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六、特别提醒

1.此次报名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

2.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示例如下:

3.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名字中间有空格,名字错输入为同音字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5.由于办理居住证时间较长(6-8个月),提醒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提前到十堰市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2020年9月9日

以上就是2020年下半年湖北十堰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号码

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8846111。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8846222

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学校官网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学校简介

汉江师范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省属本科高校,学校地处武当山下、汉水之滨、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汽车城——十堰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前身是创立于1904年的湖北郧阳府师范学堂,新中国成立后,历经郧阳师范学校、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

学校设有教育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11个学院,37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2021年保留9个专科专业招生),涵盖文、理、工、教、史、法、经、管、艺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十堰、丹江两个校区(2020级专科新生在北京中路校区学习、生活一年),校园占地总面积1094亩,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近21万㎡。已建成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拥有校内教学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6个、实验(实训)室130个、校外实训基地152个,建有集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于一体的附属示范幼儿园1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汉江师范学院

关于汉江师范学院成人本科2023年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汉江师范学院成人本科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2月-3月,下半年6月-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是4月15日、16日,10月考试时间是10月28日、29日。要报考2023年汉江师范学院自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汉江师范学院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当地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进行公布。1、汉江师范学院自学考试大部分省份的自考为2次,2023年4月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10月自考时间安排在10月28-29日,考生需要在考前1-2个月进行报名。2、汉江师范学院成人高考成人高考报名通常在每年的8月底-9月初进行,2023年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属于全国统考,由组织统一考试,省统一组织录取,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考生如果想要参加考试需要提前进行报考,如果错过报考就只能等到明年再报了。3、汉江师范学院开放教育开放教育每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入学机会,春季入学时间为3月份,报名时间为12月到次年3月,秋季入学时间为9月份,报名时间为5月到9月份。2023年汉江师范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有意向的同学也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咨询。相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坐标十堰市,十堰市自考和成考还有更多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汉江师范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地址:

2022年汉江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法人代表:付永昌。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 湖北 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本部位于十堰市城区,设有丹江口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北京 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在丹江口校区就读。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的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 毕业生 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 新生 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 书 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学校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和投档规则,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学校根据考生 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 、 体育 类进档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 分数线 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九条  各生源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 毕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 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  8846222 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学校官网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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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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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学校简介

汉江师范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省属本科高校,学校地处武当山下、汉水之滨、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汽车城——十堰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前身是创立于1904年的湖北郧阳府师范学堂,新中国成立后,历经郧阳师范学校、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

学校设有教育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11个学院,37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2021年保留9个专科专业招生),涵盖文、理、工、教、史、法、经、管、艺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十堰、丹江两个校区(2020级专科新生在北京中路校区学习、生活一年),校园占地总面积1094亩,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近21万_。已建成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拥有校内教学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6个、实验(实训)室130个、校外实训基地152个,建有集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于一体的附属示范幼儿园1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汉江师范学院

汉江师范学院每年都进行自考助学班的招生,不少想要报考师范类专业自考的考生都会选择该校,那么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是多少呢?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汉江师范学院并没有专门的电话,自考相关通知一般都有继续教育学院发布,联系电话为。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常见问题解答1.关于报考自考报考一年两次,上半年4月份考试,3月份网报,下半年10月份考试,8月下旬网报。每次报考前,“汉江师范学院自学考试”微信公众号都会提交发布报考通知。2、关于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湖北省成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每年只有一次,每年12月份报名,来年3月下旬考试。3.考生服务平台使用平台网址为:如果没有注册过,登陆后请先点击"现在注册",按要求完成注册后,再重新登陆进去后,有两个选择"新生注册"和"在籍注册",选后者就可以。如果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姓名+身份证后4位申请查询。4.自考成绩查询进入考生服务平台-考籍管理-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查询,如果查不到,请在准考证管理菜单下点击“成绩同步”,然后再返回考籍管理查询。5.申报毕业申报本科毕业每年2次,上半年是5月中旬,7月底可以拿到,下半年是11月中旬,来年1月可以拿到。6.自考毕业档案自考毕业档案就是随毕业证一起发放的《毕业生登记表》。7.申报学位证申报学位证是在成功申报本科毕业之后,每年两次,上半年是4月,对象是上年12月办理毕业的学生。下半年是9月份,对象是6月份办理毕业的学生。从申报到拿到学位证,一般为半年时间。8.准考证丢失怎么办现在考试不用准考证卡片了,可以在考前一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打印纸质的准考证。关于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是多少及其相关问题的全部回答就是这些,如果对于自考报名、考试等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咨询本站老师。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2020年湖北自考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防疫须知湖北自考报名考试到申请毕业全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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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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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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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省属本科高校,学校地处武当山下、汉水之滨、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汽车城——十堰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前身是创立于1904年的湖北郧阳府师范学堂,新中国成立后,历经郧阳师范学校、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

学校设有教育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11个学院,37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2021年保留9个专科专业招生),涵盖文、理、工、教、史、法、经、管、艺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十堰、丹江两个校区(2020级专科新生在北京中路校区学习、生活一年),校园占地总面积1094亩,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近21万㎡。已建成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拥有校内教学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6个、实验(实训)室130个、校外实训基地152个,建有集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于一体的附属示范幼儿园1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汉江师范学院

华东师范自考办公室电话号码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华东师范大学校区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华东师范大学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

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

我也想去报考自学考 不过是在3月1号开始报名的~不过现在可以买些书先复习起来了~可以的话我们一起去咨询下好了~我准备去复旦 我QQ:274077118

我也想,可以的话,带上我吧,105506836

上海:自考报名地点一览 华东师范大学(汾阳路3号),电话:64372801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连西路550号),电话:65422234 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369号),电话:65361935 华东政法学院(万航渡路1575号),电话:62071668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建国西路75号),电话:24025110--27521 复旦大学(国顺路670号),电话:65642278 上海交通大学(广元西路43号),电话:64077479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联合主考(广元西路43号), 电话:64077479 上海大学(延长路149号),电话:56335049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仙霞路350号),电话:62759779--412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古北路620号),电话:62748250--513 上海中医药大学(零陵路530号),电话:64177960 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电话:64322267 上海电视大学(阜新路25号),电话:65020900--205 同济大学(赤峰路71号),电话:65982578 上海医科大学(东安路130号),电话:64041759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重庆南路227号),电话:63846590--203 华东理工大学(梅陇路130号),电话:6425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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