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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自学考试课程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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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省的科目可能规定不一样,以北京为例,登入北京教育考试院()进入自考院可以系统查询 二、自考专科的为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课 2分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政治课4分 3、 大学语文文化基础课4分笔试 4、法理学专业课7分笔试 5、 宪法学专业课4分笔试 6、刑法学专业课7分笔试 7、民法学专业课7分笔试 8、刑事诉讼法学专业课4分笔试 9、 民事诉讼法学专业课5分笔试 10、行政法学专业课5分11、经济法概论专业课6分笔试 12、国际法专业课6分笔试 13、中国法制史专业课5分笔试三、本科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政治课2分笔试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政治课4分笔试3 、00015 00015 英语(二) 文化基础课14分笔试是4 、00016 00016 日语(二) 文化基础课14分笔试是5 、00017 00017 俄语(二) 文化基础课14分笔试是6 、00249 00249 国际私法专业课4分笔试7 、0024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专业课6分笔试8、 00167 00167 劳动法专业课4分笔试9、 0022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课4分笔试10、 05680 05680 婚姻家庭法专业课3分笔试11、 00230 00230 合同法专业课5分笔试12、 00226 00226 知识产权法专业课4分笔试13、 00227 00227 公司法专业课4分笔试14、 00262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专业课3分笔试15、 05562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专业课3分笔试是16、 0026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课4分笔试是17、 00263 00263 外国法制史专业课4分笔试是18、 0026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课4分笔试是19、 00257 00257 票据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0、 00258 00258 保险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1、 00233 00233 税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2、 05678 05678 金融法专业课4分笔试是23、 00259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专业课3分笔试是24、 00169 00169 房地产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5、 10051 1005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综合课0分26、论文/毕业设计27、 03684 03684 综合英语(四) 文化基础课10分非笔试是接考本专业加考课: 接考规定接考专业分类(文本)1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加考课5分笔试2 00245 刑法学加考课7分笔试3 00242 民法学加考课7分笔试4 05677 法理学加考课7分笔试5 05679 宪法学加考四、其中不考英语,可以用9门课程代替且没有学位英语(二)(00015) 14 俄语(二)(00017) 142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3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4 外国法制史(00263) 5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6 票据法(00257)7 保险法(00258) 8 税法(00233) 9 金融法(05678) 10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11 房地产法(00169) 1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2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3 外国法制史(00263)4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5 票据法(00257)以上,有任何不懂的可以随时留言

Ⅰ 自考专本衔接是什么意思 1.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简称成人高考,是我国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 设立之初,是为解决在岗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参加者多为成年人,是国家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称为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考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和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三个层次。录取入学后的学习形式包括函授、业余和脱产三种学习形式,以前两种形式为主,脱产学习只有极少数成人高校。2. Ⅱ 想问问广西的自考专本衔接,网上查询的成绩是60,但是没有显示合成成绩,算是通过了吗 你好 广西的自考专本衔接,网上查询的成绩有两个查询系统,一个是4月自考的成绩查询, 还有一个广西2013年04月自考衔接管理考生成绩查询 Ⅲ 自考衔接课程用考吗 你好! 自考衔接课程?我不是很明白! Ⅳ 重庆自考 衔接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打电话到学校问下吧,网上应该查不到 Ⅳ 什么是自学考试的“专本衔接” 专科报读成人高考或者远程教育,同时报读自考本科, 这样的话等2.5年后拿到专科证,如果本科内课程顺利全部容通过的话,就可以拿着专科证申请本科毕业证,就是说最快2.5年就可以拿到本科证了。 但是高中知识去报读自考本科,这需要很大的勇气和超强的学习记忆能力,不然自考本科很难顺利考完。 Ⅵ 自考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是怎么回事 参考一下广西省的相关要点,请查看.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一、主考高校申报 (一)专本衔接专业的主考高校,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其中师范类专业的主考高校必须为师范院校或开设师范专业的普通高校。 (二)普通高校在我区现有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选取拟开办的专本衔接专业,并向自治区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每个普通高校原则 上只可申办 1-5 个专本衔接专业。 (三) 自治区自考办根据申办高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对普通高校开办衔接专业的申请予以批复。 专本衔接专业原则上在各主考高校间不重复开设 。 (四) 经自治区自考办批复成为衔接专业主考高校后,普通高校应指定专门的部门(一般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专本衔接工作的开展,并配备与事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专业开设 (一)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按与本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确定衔接专业后向主考高校申报。连续两年没有生源的专业应予停办。已停办的专业,如再开办,需向主考高校重新申请。 (二)主考高校按照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界定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并根据专本衔接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实践与应用课程,制订出具体的衔接专业计划。衔接专业计划包含: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加考课程四部分;沟通课程一般为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衔接课程为专业课,实践与应用课程为针对衔接专业增设的特色课程,加考课程为非本专业专科考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的课程。 (三) 主考高校于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自考办上报合作办班计划(见附件 1 )及相应的衔接专业计划(见附件 2 )和助学辅导计划,同时备案已开考的专业。主考高校申办的专本衔接专业应连续开办,连续两年没有生源的专业应予停办。 (四)衔接专业计划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宣传组织与注册 (一)高职高专院校仅面向本校的在校生举办专本衔接专业,不得跨校组织生源,不得安排插班生。 (二)高职高专院校于每年 5 月份将拟发的专本 衔接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报主考高校审核后,开展宣传工作。相关宣传材料由主考高校汇总后,于每年 6 月底前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 (三)高职高专院校在以各种形式介绍本校概况时和在各类宣传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词,凡涉及专本衔接专业,均须明确说明其自学考试性质。学生根据本人就读的高职高专院校公布的专本衔接专业目录,自愿向校方申请报名。 (四)高职高专院校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专本衔接新生名册报相关主考高校,建立学籍档案。同时提供学生 在高职高专入学时的录取名册。报送工作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 (五)主考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对专本衔接新生的报名资格及报读专业进行审核,并于每 年 11 月底前,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反馈至相关高职高专院校。由高职 高专院校到所在地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四、助学管理 (一)在主考高校的指导下,专本衔接专业助学辅导工作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实施,辅导地点设在高职高专校内。相关的教学活动必须在不影响高职高专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开展。 (二)高职高专院校要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过程中,向学生进一步明确专本衔接专业性质和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要求。要强化诚信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以保证专本衔接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考试质量。 (三)主考高校根据专本衔接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学制年限,与高职高专院校共同制订切实可行的助学辅导计划。制订专本衔接助学辅导计划时,既要考虑先行课程和后续课程的循序渐进,又要考虑每个学期考试课程门数的均衡。 (四)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 要设置或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专本衔接专业教学与管理的日常工作。要明确专本衔接专业的主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主管领导负责专本衔接专业的全面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工作和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教务员负责做好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班主任负责落实考勤制 度,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的管理。 (五)高职高专院校应选派有责任心、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任教。要根据专本衔接专业计划和助学辅导计划安排每学期的课程,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每学分 18 课时)。 (六)主考高校应加强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培训,每学期组织高职高专院校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每学年召集相关高职高专院校召开一次总结会。 (七)形成专本衔接工作的督导机制。由自治区自考办和主考高校有关人员组成的督导机构,对高职高专的专本衔接教学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 五、考试管理 (一)高职高专院校于每次考试的报考时间到所在地市、县自考办办理专本衔接 学生的集体报考手续。 (二)由高职高专院校所在地市、县自考办负责专本衔接专业考试的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均在自治区自考办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 (三)与专科衔接的课程,校考部分的成绩是高职高专学生参加本校相同或相近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学生在完成校考部分的学习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统考。 (四)与本科衔接的课程,校考部分的是高职高专学生参加主考高校本科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考试由主考高校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考场设在相应的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时间由有关主考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商定,但 应安排在统考之前进行 。各主考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考委、自治区自考委有关规定组织衔接课程的考试,遵循“教考分离”的原则。 (五)主考高校对试点学生进行的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安排在其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 (六) 加考课程由 高职高专 院校按自学考 试标准组织教学,并由自治区自考委委托高职高专院校组织考试。 (七)学生在课程统考和校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 18 号)和 高职高专院校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六、成绩管理 (一)可互认成绩的沟通课程由主考高校在向自治区自考办申报合作办班计 划的同时,连同衔接专业计划一并向自治区自考办申报(见附件 3 ),由自治区自考办审核批准。学生申请办理成绩互认,则由参加试点的 高职高专院校教务处开具成绩单交主考高校,由主考高校汇总、审核后,通过自考系统的沟通课程成绩管理模块上报数据, 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及学分,该成绩及学分永久有效 。试点学生申请办理课程成绩互认的手 续必须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内,因毕业、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高职高专院校后不能再申请办理。 (二)衔接 课程的校考成绩由 主考高校 汇总、审核后, 于每年4 月底和 10 月底之前,通过自考系统上报有关数据,并将纸介质文档(见附件 4 ) 报自治区自考办。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与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衔接课程最终的成绩,由自治区自考办负责发布,该成绩永久有效。 (三)每门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只限 上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合成后的衔接课程最终成绩不及格的,只允许参加衔接课程统考部分的补考,补考后的成绩与校考成绩重新合成最终成绩。 (四)加考课程的成绩由高职高专院校通过自考系统上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及学分,该成绩及学分永久有效 。 (五)对专本衔接工作开展前已参加自学考试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仍然有效。 七、毕业管理 (一)学生学完专本衔接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的实践性环节、 毕业论文),取得合格成绩,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 由高职高专院校统一向所在地市自考办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5 月下旬和 11 月下旬。 (二)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自治区自考委发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高校副署,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由主考高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参加专本衔接的学生因毕业( 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高职高专院校后, 未能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 的,可持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到我区任何地市继续参加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 通过的课程成绩及未通过的课程的校考成绩继续有效 。 (四)在专科毕业证签署日期起的 5 年内,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仍须回原毕业的高职高专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领取由自治区自考委颁发,原专本衔接专业的主考高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由原专本衔接专业主考高校授予学士学位。 5 年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 毕业条件的,毕业申请手续在区内任一地市自考办办理,领取由自治区自考委颁发,面向社会开考该专业的主考高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高校申请学士学位。 八、收费管理 (一)开展专本衔接的主考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可按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向专本衔接学生收取非学历教育助学辅导费用。收费标准必须向学生公布。在收费中要使用 *** 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票据。 (二) 高职高专院校每学年按实际收费向有关主考高校缴纳一定比例 的管理费(不含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与答辩费),必须保证学费的 60% 用于教学辅导活动。 (三)报名报考费、准考证工本费、课程免考审定费、单科合格证工本费由高职高专 院校统一收取后向地市自考办缴纳。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由高职高专院校统一收取后向主考高校缴纳。 九、加强领导 专本衔接工作是国家考试和学校助学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其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性和时间性,各项工作都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十、其他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普通高校本科和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参照此细则执行。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参照此细则执行 //gxeea.cn/view/content_632_15916 Ⅶ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专本衔接的自考成绩显示合成成绩60分算及格吗 自考成绩60分已经复是及格的了,最后制你申请毕业的时候都是没问题的。不过学位方面就不行了。学位是对你的平均成绩有硬性要求的。所以你如果打算拿学位的话那就要努力考一个个高分,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就把成绩很低的科目从新考吧。 Ⅷ 自考 停考衔接专业课程表 疑惑 你好,按照原来考过的课程替代现在计算机专业的课程,顶替后看计算机专业还有没有没考的,有没有考的继续考,考完按照计算机专业的课程毕业。 专业考试计划有发生改变的,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按照原来的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考过的课程可以替代新考试计划中的课程,有一个过渡时期, 新计划中没有考试过的课程需要再考,按照新的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专业停考的有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正常考试申请该专业毕业,超过这个期限的,不能按照这个专业在申请毕业,会有相应的顶替课程来顶替其他相关专业的相应课程,按照其他相关专业考试申请其他相关专业毕业。 Ⅸ 自考中的衔接课程是指什么 衔接课程主要出现在本科段自学考试中 比如你考经济管理系的行政管理本科段. 如果你专科是学工业自动化(非经管专业),那你就需要靠2~3门的衔接课程(简单的说就是学习本科段中某些课程的专科基础知识)

给咨询自考部门,自考专科一般有16门,自考本科有12—16门,还有专业决定的十几门课程,十三到十八门不等。主要还是由所选的专业决定自考本科有哪几门课程。自考本科开考科目一般包括四部分公共课、专业课、换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自考公共课:一般在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什么专业都需要考这三门的。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是这是所以自考专业都必须考的。自考基础课: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其作用是为应考者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他们有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考专业课:一般理工类的专业还会增加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的考试,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自考本科考一共考试科目是不确定的,最好是去本省自考考试官网或报读学院的继续教育官网查询必考科目。仅供参考。

自学考试是国民教育序列中的一种学历考试,它考试的科目同大学要学习的科目一样,也分成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是各个专业都要学习的科目,专业课是你所选择专业要学习的科目。

平湖自学考试课程表

一、各省的科目可能规定不一样,以北京为例,登入北京教育考试院()进入自考院可以系统查询 二、自考专科的为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课 2分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政治课4分 3、 大学语文文化基础课4分笔试 4、法理学专业课7分笔试 5、 宪法学专业课4分笔试 6、刑法学专业课7分笔试 7、民法学专业课7分笔试 8、刑事诉讼法学专业课4分笔试 9、 民事诉讼法学专业课5分笔试 10、行政法学专业课5分11、经济法概论专业课6分笔试 12、国际法专业课6分笔试 13、中国法制史专业课5分笔试三、本科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政治课2分笔试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政治课4分笔试3 、00015 00015 英语(二) 文化基础课14分笔试是4 、00016 00016 日语(二) 文化基础课14分笔试是5 、00017 00017 俄语(二) 文化基础课14分笔试是6 、00249 00249 国际私法专业课4分笔试7 、0024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专业课6分笔试8、 00167 00167 劳动法专业课4分笔试9、 0022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课4分笔试10、 05680 05680 婚姻家庭法专业课3分笔试11、 00230 00230 合同法专业课5分笔试12、 00226 00226 知识产权法专业课4分笔试13、 00227 00227 公司法专业课4分笔试14、 00262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专业课3分笔试15、 05562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专业课3分笔试是16、 0026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课4分笔试是17、 00263 00263 外国法制史专业课4分笔试是18、 0026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课4分笔试是19、 00257 00257 票据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0、 00258 00258 保险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1、 00233 00233 税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2、 05678 05678 金融法专业课4分笔试是23、 00259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专业课3分笔试是24、 00169 00169 房地产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5、 10051 1005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综合课0分26、论文/毕业设计27、 03684 03684 综合英语(四) 文化基础课10分非笔试是接考本专业加考课: 接考规定接考专业分类(文本)1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加考课5分笔试2 00245 刑法学加考课7分笔试3 00242 民法学加考课7分笔试4 05677 法理学加考课7分笔试5 05679 宪法学加考四、其中不考英语,可以用9门课程代替且没有学位英语(二)(00015) 14 俄语(二)(00017) 142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3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4 外国法制史(00263) 5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6 票据法(00257)7 保险法(00258) 8 税法(00233) 9 金融法(05678) 10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11 房地产法(00169) 1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2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3 外国法制史(00263)4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5 票据法(00257)以上,有任何不懂的可以随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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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咨询自考部门,自考专科一般有16门,自考本科有12—16门,还有专业决定的十几门课程,十三到十八门不等。主要还是由所选的专业决定自考本科有哪几门课程。自考本科开考科目一般包括四部分公共课、专业课、换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自考公共课:一般在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什么专业都需要考这三门的。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是这是所以自考专业都必须考的。自考基础课: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其作用是为应考者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他们有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考专业课:一般理工类的专业还会增加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的考试,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自考本科考一共考试科目是不确定的,最好是去本省自考考试官网或报读学院的继续教育官网查询必考科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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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

2023年4月青海自考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一、考试时间:4月15日至16日。4月10日9时至4月16日15时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二、课程安排: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具体如下:13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4月湖南自考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4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022年4月湖南自考考试用品

1、身份证原件、考籍卡原件、准考证、体温检测登记表(每科一份)

2、2B(或H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

3、部分科目如需使用计算器,可携带非存储式计算器

禁止携带物品: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试课程安排2022年4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安排695门考试课程(包括计算机化考试的69门课程),详细内容见《2022年4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含机考课程》(附件)其中房地产经营管理(00172)、面向对象程序设计(02328)、铁路旅客运输(04453)、铁路行车技术管理(04455)、网络应用程序设计(07026)、铁路运输设备(07105)、高级数据库技术(07163)等7门课程的教材进行了变更。

平湖自学考试课程时间表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2023年上半年湖北自考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湖北2023年自考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1.2023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4日到16日;2023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到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2.202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安排2次,时间分别在4月22日到23日、11月4日到5日。网上报考截止时间前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网上报考时间(含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报考):2023年上半年自考报考时间为2月10日至17日,2023年下半年自考报考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日。湖北2023年自考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相关事项: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湖北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身份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或“湖北自考”APP上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2)报考流程。新生网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身份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此前已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此前未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湖北2023年自考考生报考须知:1.湖北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根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考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 >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湖北省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科)专业,2023年在籍考生可继续报考本专业课程,自2024年起,不再安排原专业课程考试。停考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按停考专业课程顶替方案报考相应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或转入相应专业继续报考、符合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办理转入专业毕业证书,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上述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停考专业的课程顶替方案另行公布。3.前置学历验证每年办理2次。其中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9.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4.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6.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7.考区变更时间: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2日至2月6日,审核时间2023年1月2日至2月8日;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8月20日,审核时间2023年7月3日至8月22日。2023年上半年自考考试时间2023年上半年自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湖北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身份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2)报考流程。 新生网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身份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网上报考时间(含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报考):2022年上半年2月21日至3月2日,下半年8月26日至9月5日。 二、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22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5-17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表一、表二;2022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1-23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表三、表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00。 三、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四、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40元/生.科次。 五、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湖北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咨询电话:。 六、考生报考须知 1.湖北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根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考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2.2022年4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考试时间为4月23-24日,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自2022年起,湖北省原专业计划课程停止报考,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可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2018年版)继续报考。新旧专业转接操作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4.湖北省定于2022年4月份调整《应用写作学》《国际工程承包与管理》《路基路面工程》《美术鉴赏》等4门课程的教材及考试大纲,2022年4月份考试启用新教材及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6.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7.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8.前置学历验证每年办理2次。其中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9.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7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7日,逾期进入下一周期申请办理。考生须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再申请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相关通知公告。 10.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网址分别为:;。 为保证考生的健康安全,如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有新的要求,考试安排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附件一:2022年4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附件二:2022年4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教材大纲及使用情况 附件三:2022年10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附件四:2022年10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教材大纲及使用情况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平湖自学考试课程表打印

自考考试时间2023年,分为上下半年进行报考,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29日。

全国2023年4月自考时间确定为4月15日-16日(10月延期的地区有可能4月22-23日加考);全国2023年10月自考时间确定为10月28日-29日。自学考试分别采取是全国统一命题、省级命题、区域命题三种办法,自考所有的科目都需要参加全国的统一考试,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课。

自学考试如何进行备考:

一、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时间,制定自己的一个日常学习课程表,将每天学习时间表排列出来,具体哪一个时间段学习哪一门科目、学习多久等等,以此来监督自己,把学习计划目标定下来,有了目标,就有了学习的动力,会让自己进步,而且你在完成目标的时候也会有成就感,这样学习起来也会变的积极。

二、结合大纲抓住重点复习:通常报考自学考试的人都是在职工作人员,平常上班加班应酬等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学习的时间本来就不多,所以不可能把教材全部都仔细看一遍。考生可以参考考试大纲,抓住重点知识加强学习。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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