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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考本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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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考本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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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56所,其中本科学校19所,专科学校37所,比较不错的大学有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家参考:说明:备注为民办为民办大学,其他为公办大学。1、新疆本科学校名单【19所】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备注1 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2 塔里木大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阿拉尔市 本科 3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4 石河子大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本科 5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6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7 喀什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本科 8 伊犁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本科 9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0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1 新疆工程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2 昌吉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本科 13 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4 新疆理工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本科 15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16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17 新疆科技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本科 18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石河子市 本科 民办19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2、新疆专科学校名单【37所】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备注1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专科 2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专科 3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4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专科 5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专科 6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7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8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专科 民办9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专科 10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专科 1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专科 12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专科 13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14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家渠市 专科 15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专科 民办16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17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专科 18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19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0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专科 21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2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4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专科 25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五家渠市 专科 民办26 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市 专科 27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专科 28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专科 29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专科 30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专科 31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专科 32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专科 民办33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地区 专科 34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专科 35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阿拉尔市 专科 36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37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铁门关市 专科

华山龙湖苑属于哪个街道?库尔勒市团结街道办事处 。华山龙湖苑位于库尔勒市库尔勒市建国南路,无电梯。周边学校有:巴州快乐宝贝母婴护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若羌路与建国南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保障性住房城康居40号小区南侧约100米))等。

新疆的大学有新疆大学、塔里木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1、新疆大学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简称新大,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是1978年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联盟"成员。新疆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大学,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12月30日,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截至2014年6月,有各类在校生24800余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9400余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800余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近30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00余人,留学生400余人。2、塔里木大学 塔里木大学原名塔里木农垦大学,位于新疆南部塔里木河畔的阿拉尔市。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指定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东华大学、兰州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著名高校对口支援塔里木大学。学校于1958年创建,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原为农业部直属高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截止2015年12月,校园面积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3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2800余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余人。3、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创建的本科高校。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2006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新疆农业大学是国家林业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入选高校。截至2013年,该校有17个学院,有各类在册学生20000余人,有教职工1500余人。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1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4、石河子大学石河子大学位于被誉为戈壁明珠的新疆石河子市,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大学,是“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是国家西部重点建设十四所高校之一,“中西部高校联盟”成员。 学校现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4个本科专业,4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 截至2015年3月5日,石河子大学校园面积18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17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3%。图书馆馆藏中、外文书刊300万余册。学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0185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22576人,国防生48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3735人。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5、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鲤鱼山下,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是国家卫生部和新疆自治区共建高校。其前身新疆医学院始建于1954年,1956年建成招生,1998年6月新疆医学院与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了新疆医科大学,2011年11月4日,国家卫生部与新疆自治区签署了共建该校的协议。截止2014年2月,学校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130.2万余平方米(13020亩),建筑面积61.59万平方米(含六所附属医院),教学、医疗、科研设备总价值49.54亿元(含六所附属医院),藏书40.8万册;下设14个学院,2个教学部;各类在校生2677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30人,硕士研究生3043人,普通本科生7919人,普通专科生3002人,留学生606人,成人教育学生7804人,独立学院学生3612人。6、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截至2013年,学校有22个学院,有56个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5个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总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发建设新疆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

团结街道!1.华山龙湖苑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草湖乡;2.华山龙湖苑周边学校有:巴州快乐宝贝母婴护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若羌路与建国南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保障性住房城康居40号小区南侧约100米))、 三部曲艺术文化培训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海力帕尔创业孵化基地043号)、 先进培训中心(团结南路42号附近)、 库尔勒市金凤凰艺术培训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团结南路康宁健康药房东20米)、 亿历格驾驶员培训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喀拉苏路(37号小区南侧))、 启明星教育(圣安家园门面房7号楼)、 支点教育(民生路书馨家园8号商铺三楼)、 风向标教育中心(民生路青蓝家园1号楼)、 子洋教育(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时代花园))、 尚德优能教育培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与机场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50米(澜波湾))。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考本科机构

新疆所有大学名单,共计56所,其中本科学校19所,专科学校37所,比较不错的大学有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家参考:说明:备注为民办为民办大学,其他为公办大学。1、新疆本科学校名单【19所】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备注1 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2 塔里木大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阿拉尔市 本科 3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4 石河子大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本科 5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6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7 喀什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本科 8 伊犁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本科 9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0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1 新疆工程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2 昌吉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本科 13 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4 新疆理工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本科 15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16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17 新疆科技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本科 18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石河子市 本科 民办19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2、新疆专科学校名单【37所】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备注1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专科 2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专科 3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4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专科 5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专科 6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7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8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专科 民办9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专科 10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专科 1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专科 12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专科 13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14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家渠市 专科 15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专科 民办16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17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专科 18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19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0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专科 21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2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4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专科 25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五家渠市 专科 民办26 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市 专科 27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专科 28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专科 29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专科 30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专科 31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专科 32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专科 民办33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地区 专科 34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专科 35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阿拉尔市 专科 36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37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铁门关市 专科 说明:军事类院校主管部门不是教育部,故新疆自治区大学名单不含军事类院校。

是。根据库尔勒市人事考试网显示,库尔勒市第三中学是自考本科考点之一,学校设施齐全,教育教学质量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内名列前茅。

巴音郭楞自学考试办公室

1.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142元。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交费的银行卡交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报名人员可根据考区设置情况选择报名地,到对应的考区参加考试。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建议应试人员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

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考试费。

(四)考区设置

2022年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设置15个考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考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考区、克拉玛依市考区、吐鲁番市考区、哈密市考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考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考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考区、阿克苏地区考区、喀什地区考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区、和田地区考区、塔城地区考区、阿勒泰地区考区、奎屯市考区。

2.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合格成绩在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三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如因疫情等情况部分考区考试延期举行,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区需要另行启用试卷的,不再单独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应试人员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但可使用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三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并继续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3.报名入口

2013新疆成考专升本报名通知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在疆招生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招生办公室在网上管理自治区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在我区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13年本校招生规模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在我区举办函授教育的各成人高校,必须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六)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接收、核对各成人招生院校在我区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不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 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自治区招办将在《2013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专业目录说明》及考生的“报名信息校对单”中特别告知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二)报名点设置 报名点分别设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奎屯市等16个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1、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地(含兵团各师局)范围内各科类、层次的考生报名工作。 2、各考区报名点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县(市)或高校报名点。 3、考生可就近报考。 4、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程序 今年我区成人高校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预报名阶段: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新疆成人高考报名网站(网址:http:// 124.117.250.18 )点击“成人高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了解我区成人高考政策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选择现场信息确认点。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阶段:考生本人必须在自己选择的现场信息确认点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书》;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现场信息确认时,考生需交验以下材料: 1、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遗失者,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符合录取免试、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交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和《2013年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加分考生登记表》。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交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考生须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新疆成人高考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的2013年新疆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计划选择高校和专业,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信息。 (五)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今年我区继续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其步骤如下: 1、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在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的同时,须进行确认,且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和专业志愿。 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和专业志愿)。“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科类、语种必须相同,所报学校或专业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在规定的征集志愿期间,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和专业志愿),作为调剂录取的依据。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层次、科类须相同。 已录取的考生,如自愿退档,不再进行二次投档录取。 2、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3、考生的《报名信息校对单》(以下简称《校对单》)内容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二代身份证号、语种、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对单》上签名确认。考生信息一经签名确认后,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须认真阅读《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并与《校对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5、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6、凡经过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六)报名、填报志愿时间 各层次、科类考生的报名起止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12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由各地、州、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并在成人高考报名网上公布。 填报正式志愿时间为11月23-25日。 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12月14-16日。 (七)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须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具体标准为: 报名费:每人每科8元;考试费:每人每科15元。 (八)对各报名点的有关要求 1、设考区报名点的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编排考场、考号,对不同科类、层次的考生要严格区分,坚决杜绝不按规定和要求,擅自更改考场,擅自增加考生的现象。 2、各报名点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专升本报名资格、加分照顾考生的条件审核等工作。 (九)体检 考生报名时不需进行体检,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 试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四个语种。 以上各考试语种、科类全部采用网上评卷的模式进行制卷和考试。 (二)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按文、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汉)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汉)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2)高起专考试按文、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汉)语。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汉)语。 上述“外(汉)语”中的“外语”指的是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招生专业的要求选择一种;“汉语”指的是报考民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汉语。 以上各科类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设置见附件2。 2、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基础汉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3。 上述的“英语” 指的是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英语;“基础汉语” 指的是报考民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基础汉语。 (三)填报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族考生(统称“民考汉”考生),全部用汉语言文字答卷。 (四)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用与所报招生计划相对应的维、哈、蒙三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则》。 (六)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凡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自行与所报院校联系,根据院校确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进行专业加试。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前属于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八)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至28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4。 (九)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地、州、市负责制。 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实行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考点分卷场所必须有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回放查看,随时报告异常情况。所有分卷及收卷场所要全方位视频监控,强化过程监控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保密室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许设立考区。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及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舞弊等重大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十)试(答)卷拉运工作 试(答)卷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派专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内不少于4人)负责,专车(不少于2辆)运送。试(答)卷运送车须加装试卷视频监控设备或GPS/GPRS或RFID等技术手段,确保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押运路程在500公里以上的考区,押运车辆每车配备2名专职驾驶员,严禁非押运人员随车和捎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中途停靠符合有关规定,安全保卫、保密等环节的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区管理:全疆共设16个考区,各考区考点设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县级及其以下单位原则上不设考点。各考区所在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成人高考第一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高校、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试(答)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分发、拆封、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每个环节必须由经手人履行签字交接手续。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试卷,并全程同行护送试卷从考务办公室经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场,不得在途中办理其他事项或更改路线。考场内的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桌口朝前)、单行。 各地、州、市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考试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除派出巡视组外,还要从各地、州、市招委会、教育局抽调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负责同志到其它地、州、市交叉巡视。 考试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十二)网上评卷工作。2013年我区各语种、层次、科类考试科目继续采取网上评卷。自治区各成人高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上评卷工作任务,高校教师有承担成人高上评卷工作的义务。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承担网上评卷工作任务的成人高校评卷点要做好成人高上评卷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网上评卷的顺利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 取 (一)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定于12月开始,并在12月30日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招生学校在我区的招生规模分语种和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和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中的主要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申请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4、民考汉考生按汉语言各层次、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双民”考生增加40分投档,“单民”考生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填报民语言计划且用民语言答卷的除民考汉所指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考生(简称“汉考民”)与“民考汉”考生同样对待。 填报汉语言计划且用汉语言答卷的除民考汉所含民族及回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州、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南疆 三地州的汉族考生。 (7)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贫困县的考生。 (8)年满25岁以上的人员(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回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回族考生除外)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考生确认签字。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中两项以上的南疆三地州的汉族考生,可享受两项(最多两项)照顾分值的累加,除此以外的其他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值按的一项计算,不得累加。 8、年满40岁(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年龄的考生,如无作弊行为,均可照顾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六)投档与调剂录取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按1:1.2的投档比例投档。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招生学校按计划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及专业,报自治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生源不足的院校在调剂录取阶段,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自治区2013年招生计划总数内,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依次进行调剂。 2、调剂录取原则 (1)专升本统考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之间不能调剂生源。 (2)生源调剂后仍不足的院校可进行计划调整。因生源不足,学校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计划。 (七)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时向教育部报送2013年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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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教育局关于公布自治州及各县市“双减”举报渠道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问题,坚决杜绝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公布自治州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举报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行为;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广大群众、学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留言举报等形式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其他渠道全天24小时。可以实名举报,受理单位严格落实保密要求。自治州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典型问题予以曝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机构的责任人和涉事教师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2023年8月26日自治州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举报平台自治州教育局1.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博乐市教育局1.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阿拉山口市教育局1.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精河县教育局1.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温泉县教育局1.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142元。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交费的银行卡交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报名人员可根据考区设置情况选择报名地,到对应的考区参加考试。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建议应试人员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

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考试费。

(四)考区设置

2022年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设置15个考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考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考区、克拉玛依市考区、吐鲁番市考区、哈密市考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考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考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考区、阿克苏地区考区、喀什地区考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区、和田地区考区、塔城地区考区、阿勒泰地区考区、奎屯市考区。

2.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合格成绩在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三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如因疫情等情况部分考区考试延期举行,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区需要另行启用试卷的,不再单独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应试人员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但可使用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三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并继续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3.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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