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天机大学自学考试

天机大学自学考试

发布时间:

天机大学自学考试

发布时间:

天机大学自学考试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天津大学高自考靠谱吗(天津大学高自考专业)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天津大学的高自考是真的吗?是真是存在的。专本连读或叫高起本。天津高自考,主要为天津大学,毕业证证书也是天津大学,为一本类院校,985院校。含金量很高,全国认知度高,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学历要你三本好,学费低,毕业时间快。上课地点在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教委批准自考助学,学生直接来学校,不要与网上代理结构联系。外地学生到天津东站乘638路 832路 8路公交到学校,天津市卫津路94号或92号。空间有专业和电话。到校打电话就可以。天津大学高自考那些网站是不是骗人的恩,怎么说,其实我感觉都有骗人性质,因为他们好多人都打着“官方”“唯一指定报名”的旗号在做宣传,打广告。但其实据我所知,高自考,顾名思义:高等自学考试。所以不会有这样的官方指定报名机构。但另一方面,骗人也分大骗和小骗子。有的压根机构就不存在,就是发几条广告,骗点钱,带着钱换个名字接着骗。什么天大、南大官方自考机构啊什么的,10个里面9个都是骗人的。我建议你如果要找这样的助学机构,果断找一个大一点的,办学时间久得,最好还能是全国性的机构报名!我们当年学习的时候,一开始的时候就挺多人受骗的,后来慢慢的就长心眼了,后来基本上班里一半以上的人都是在一个叫做“尚德”的机构报的名那里的老师还不错,压题巨准!就是上课人太多了。。。稍微去晚点,就得往后面坐了,苦了我这种近视还不愿意带眼睛的人。但总体而言,还是很不错的,所以有朋友问我的时候,我也还是比较愿意推荐他的~~呵呵,希望对你有帮助哦~~本回答由网友推荐天津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是真的吗?就业怎么样?天津大学自考本科是真的吗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天津大学高自考靠谱吗(天津大学高自考专业)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教材购买首页搜索科目代码即可,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高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除了统招以外的含金量最高的学历形式,深受企业和社会的认可。天津大学来看一下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首先考试一年会有四次,每次考试最多可以报考四门课程。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6月和11~12月期间。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财经大学高自考的优势有什么呢?无入学考试最快1年半可毕业可以套读,节省时间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可申请毕业,本科需参加论文答辩,通过后可申请本科毕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高自考都有哪些院校呢?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商业大学,财经大学。想要了解更多详细资讯,可以找百育培训学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天大自学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二)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三)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高等学校的设立第二十四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办报告;(二) 可行性论证材料;(三) 章程;(四) 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一) 学校名称、校址;(二) 办学宗旨;(三) 办学规模;(四) 学科门类的设置;(五) 教育形式;(六) 内部管理体制;(七)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八)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九) 章程修改程序;(十)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 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三) 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四) 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六条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你好同学, 天津大学自考本科项目管理属于大自考全国认可。毕业证国家承认。有全日制班和业余班两种学制。毕业后可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国家承认学历。所获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在国家教育部网站只要输入本人的姓名和证书编号可直接查询。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相同待遇。 我也是读过天津大学高自考的。有疑问可以进一步交流,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7天津大学自考本科专业如下表

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且加盖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天津大学印章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电子注册,上网可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申请授予由主考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本科毕业之后能继续参加国家研究生、公务员、司法等考试等)。

商务管理 金融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程造价 项目管理目前知道的就这几个,你可以到天津的自考委查询。或者到天大的官方网站去看看、

计算机自学考试前一天

计算机网络自考的科目有很多,有些科目难度低,有些科目难度高。整体来说,计算机网络自考还是好过的,有难度的科目一般是信号系统、高数和英语二。 备考技巧: 首先,了解整体框架 仔细阅读教材目录,了解计算机真题的框架吗,对专业的要求和特点能有个大概的印象。 其次,结合目录与实操进行系统性的学习 大致浏览大致浏览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利用碎片时间听辅导课,看辅导视频。主动实操!边学边操作,大大增加学习趣味感,计算机这类专业,就是要多实操练习。 最后,全面理解性复习,着重总结 在我们整体学习一遍之后,我们可以再全面的复习一遍,复习需要对记忆、领悟、应用方面进行理解,最后提炼总结。 自考考试须知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封闭区,入场须进行两次安检,并接受身份核验、体温监测等。请考生提前到达准考证中标明的考点,为入场检测预留充足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2、除口罩、考试规定文具及相关证件材料外,其他各类非必需物品(包括手机、手表、书包等)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考生应提前清理并妥善保存好个人物品。 3、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秩序。所有送考、陪考的人员和车辆不能进入考点。为了大家的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勿在考点门前逗留、聚集。 4、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熟悉和掌握去往考点的路线、时间等,每场考试提前4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前一天提交审核信息有点影响。一般是在48小时内所有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的考生都要办理本科报考资格审核,考生报考后,审核那边任务重最好提前几天提交。

大学自学考试考几天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根据科目的不同,考试时间也有些不同,大部分是两个半小时左右,有的专业科目三个小时。自学考试报名没有学历年龄限制,没有最短学习时间限制,科目都合格后即可申请毕业,具体时间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一般在两年左右。自学考试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5年04月自考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56.88KB 2017年04月自考00370刑事证据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50.04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计算机自学考试前一天准备

计算机自考本科课程

计算机自考本科专业考试科目: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高等数学(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工具、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管理信息系统、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等等课程。

1、去网上或者书店,买一本最新版的计算机二级office的练习册,要买有配套电脑题库软件的。

2、在电脑上安装office2010,计算机二级考试目前是使用2010的版本。

3、纸质的试卷练习册上面的计算机二级选择题要背下来,并且要尽量理解,试卷配套有很详细的解析,理解并不困难。

4、一般来说,计算机二级练习册还会附带手机题库软件,在你的闲暇的时间中,不妨拿出手机,刷刷题。

考试时间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自考每年一般开设2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一般在在4月和10月,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

100多套机考题库一套一套的去过1到2边,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就记住背也要背下来,然后去考试,考试的题目就在这100多套题库里。但是如果你不只是为了证书那说实话并不算太容易,首先编程对英语的要求很低但你需要熟记关键字,常用的语句,头文件,以及格式语句。

而高等数学并不一定要多好但是一定要有一定的基础,看的懂常用公式和一些专有的概念,但是如果你你真的想好好编程,那么尽量还是去好好学下高数。

计算机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它是由管理学、计算机科学和系统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形成的综合性学科,所以,学习时要特别体会课程与这些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必要时可复习和查阅有关内容。 自考计算机备考技巧 1.掌握基本概念。 2.阅读教材和大纲。 3.处理好自学考试大纲、教材与其他辅导形式如听辅导课、看辅导材料等的关系。 4.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5.系统学习、全面复习。 6.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应尽可能把计算机这一工具应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并把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纳入学习过程中来分析研究,以求解决。 考试规律总结 1、自考的内容就是教辅上的重点提示或原题。多做教辅习题。 2、自考历年试卷上考点有些重复考,最近四年的试卷要多做。模拟试卷要多做。 3、考试前三周死拼教辅。光看教材效果不显著,多关注教辅才是关键。 4、考试难度大的题目占百分三十不到,将简单题和中等题掌握就行了。 5、如果是记忆的话:将每段话的第一句强记住,后面的内容掌握大义即可。文科和理科有区别的,文科宏观性强。只要你答题不跑偏,大义写对就可捞分。 6、多项选择实在拿不了主意:ABCDE全选满,总能碰对几分。 7、考前三周反复做教辅,记住重点提示和习题。模拟试卷和历年试卷上的题目每天做一套,力争全面掌控。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索引序列
  •   天机大学自学考试
  •   天大自学考试
  •   计算机自学考试前一天
  •   大学自学考试考几天
  •   计算机自学考试前一天准备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