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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自考本科减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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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自考本科减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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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自考本科免考什么科目?

一、学历免考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一些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是可以适当免考的。

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但是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另外有一部分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相关课程,也就是说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说,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

二、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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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有什么证书或你专科的专业是什么?一般情况不是同一层次的是没有免考的。

首先,只有短线自考可以免考一些课程,如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这两门可以通过大专毕业证申请免考。其次,如果自考本科的科目有英语(一),可以通过大专期间三个学期的英语合格成绩单申请免考,(成绩在学校教务处盖公章),还有公共英语3级证书(非CET4类型的)是全国自考英语都可以免考英语(二),部分省份可以用CET4也就是大学英语四级申请免考英语二,不过很少。有的专业课程也可以通过三个学期的合格成绩证明申请免考。不过很难申请到。最后,长线自考是不存在免考课程的,都得一门一门考,改分也特别严格。特别声明的是,如果专科和自考本科专业不一致,跨系了的,就需要加试一些科目。有时候会得不偿失。

学生申请办理课程免考,需提供毕业证、原学过课程名称及考试成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并去当地自考办办理流程,经检查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仿冒或者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来即取消录用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合格,并告知其企业。

专科生自考本科的申请办理免考是怎么样的?

学生申请办理课程免考,需提供毕业证、原学过课程名称及考试成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并去当地自考办办理流程,经检查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仿冒或者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来即取消录用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合格,并告知其企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种高等院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限课程名字同样、学分制相当于或小于原学过课程的课程。

自考这是所有在职人员社会人士学历提升含金量最高的方法,都是最难。不过目前汉语言文学学院是自考里非常简单的。最先来讲是文科类专业,并没有数学课等课程,次之学科总数比较少,比较合适考。汉语言文学技术专业培养具备汉语言文学基础理论、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可在新闻报道文艺范儿出版部、科研机构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艺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策划等方面的实际工作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

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带领下,承担全国各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中。“国家教育委员会”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中监督机构,这家机构与此同时做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部门。

2、全国考委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多个专业委员会,承担制订专业课考试规划和课程自学考试考试大纲,机构撰写和建议合适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内容,对本专业课考试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价。

3、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会。省考办: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省考委工作监督机构,与此同时做为省考委的日常工作部门。

自考本科科减免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科目可以免考吗?自考科目可以免考。自考中的有些科目是可以申请免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申请某一科目的免考,比如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自考免考条件:(1)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2)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3)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免考专、本科中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中文系可免考《大学语文》。(4)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自考免考手续:(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自考可以免考什么课程?1.英语。2.计算机应用。3.高数。4.公共课:各类高校本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的考生都能免考。5.基础课及专业课只要课程名称、代码相同都可免考。学历免考: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考,一些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是可以适当免考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但是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另外有一部分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相关课程,也就是说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说,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证书免考: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考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考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考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考中的英语(二)课程。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考中的英语(二)课程。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考中的英语(一)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考学分的课程。自考免考自考免考申请自考免考科目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0153质量管理(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78.94KB 201410自考00183消费经济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19.85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自考本科免考就是指在考生能够达到一些特定条件的情况,某些专业科目可以实现不需要考试就能直接通过考核。从更深的层面来讲,自考本科免考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免考已经学过且科目成绩及格的有关课程。简而言之,就是曾经在校内已经考过且及格的科目,在参加自考本科时可以申请免考。自考本科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考,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也就是说,曾经在本校已经考过并合格的相关科目,参加自考本科时可以申请免考。自考本科免考申请原则: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考合格成绩。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考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考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如何办理自考本科免考?针对不清楚相关的自考本科免考办理流程的学生,可以仔细阅读以下流程,并根据流程进行申请办理:1、先在相关网站上提出免考申请,然后向自身所在地区的自考本科中心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余材料。除此之外,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此外,申请证书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作为材料,在提交材料经市自考本科中心初审通过并报省考办审核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自考本科申请免考不仅仅能够帮助学生节省备考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还能缩短拿证的时间,可谓是两全其美。而想要达到自考本科免考的目的,学生就必须达到相对应的要求,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成绩以及证书作为依据证明,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申请办理,待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实现免考。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能免考的科目为:一是公共课,二是计算机或英语科目。国家社会企业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坷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一、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二、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三、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四、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减免税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民政局和教育局核发许可,是在工商管理范围之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的是教育局或者是劳动局发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

1、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五条规定:

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扩展资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办学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办学校

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税收学教程》(第三版),钱淑萍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高纲182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27309 税收学南京财经大学编(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一)课程性质和特点税收学课程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经济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系统反映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的课程,其任务是使应考者通过本课程学习,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税收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从理论上认识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实现税收分配过程的规律原则,树立正确科学的税收观,较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增强对现实税收问题的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并能够运用税收理论和方法去解决现实税收问题,从而为系统学习其他税收学科课程和相关经济学科课程,奠定专业基础。(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税收理论,在对税收特征、税收职能、税收发展、税收原则、税收要素、税收负担和税收效应的简要介绍基础上,重点阐述了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以及税负归宿和税制结构的理论,分析了税收与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第二部分为税收制度,主要介绍我国现行的各税种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内容;第三部分为税收管理,主要介绍税收管理和税务行政的主要政策内容。通过对本书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税收学有一个全面和正确的了解。具体应达到以下要求:1、了解税收学研究领域的发展过程、现状和发展趋势,认识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2、理解并掌握税收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3、较熟练掌握现行税收制度内容、以及具体计算方法和应用。(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税收学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科的交叉学科,它是以经济学、财政学为基础,结合管理学、会计学等学科内容方法的综合性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学科。因此本课程的前修课程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等,这些课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税收学原理、知识和方法。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税收概论(一)课程内容本章简要而全面地介绍了税收的概念、特征、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税收的职能。(二)学习要求了解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熟悉税收的四个职能,掌握税收概念、特征,对税收一个基本的认识。(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收的产生和发展。2、掌握:税收概念、特征。3、熟练掌握:税收的职能。第二章税收原则(一)课程内容本章介绍了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并重点分析了税收效率、公平、稳定原则的内容。(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深刻认识税收三大原则,理解并掌握税收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西方税收原则理论中亚当。斯密、西斯蒙第、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理论。2、掌握:税收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稳定原则的内容。3、熟练掌握:影响税收成本的主要因素,税收纵向公平、横向公平的概念,税收经济效率与税收行政效率的概念。第三章税收负担(一)课程内容本章介绍了税收负担衡量指标、税负转嫁的方式,分析了影响税收负担和税负转嫁的因素。(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税收负担的宏观和微观衡量指标,税负转嫁的方式,深刻认识影响税负和税负转嫁的因素,从而能够对我国的税负政策作出正确的选择。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宏观税收负担指标、微观税收负担指标。2、掌握:税负转嫁的方式、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3、熟练掌握: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税负归宿的概念、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第四章税收效应(一)课程内容本章从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角度分析介绍了税收与储蓄、税收与投资、税收与消费的关系。(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掌握税收对储蓄、税收对投资及消费的影响。(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收效应与税收中性的概念。2、掌握:税收对个人储蓄的影响、税收对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的影响,税收。3、熟练掌握:税收影响投资的因素分析,税收对消费的影响第五章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一)课程内容本章介绍了税制的构成要素,阐述了税收的分类、税制结构及设计,并对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作了简要介绍。(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掌握税收的基本构成要素和税收分类,明确税制结构设计的内容和税收结构目标模式的选择。(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我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2、掌握:税收要素和税收分类。3、熟练掌握:税制结构的的概念和设计。第六章增值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增值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增值税类型及优点、增值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和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调整,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增值税的类型及优点,理解增值税的基本政策,掌握增值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增值税的建立和发展,出口退免税的规定。2、掌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征收范围和税率的有关规定、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的类型和优点、销售税额及进项税额计算。第七章消费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消费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消费税的征收目的、特点、消费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阐述了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有关规定、不同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消费税的基本知识,理解消费税的基本政策,掌握消费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消费税征收目的,消费税的形成和发展。2、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的制度内容。3、熟练掌握: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章 关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关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关税的征收目的、分类、关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上,阐述了关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完税价格、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优惠政策,以及征收管理的制度等,并介绍了非贸易性关税和特别关税的有关规定。(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关税的基本知识,理解关税的基本政策,掌握关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关税的征收目的,关税的经济影响、关税的建立和发展。2、掌握:关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优惠政策、征收管理制度内容,非贸易性关税的有关规定。3、熟练掌握:关税的概念和分类、关税的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章企业所得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上,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基、税率,着重介绍了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规定,税前扣除规定,研究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税所得的计算,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的基本知识,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政策,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基、税率。2、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税收入的规定,税前扣除规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优惠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制度等。3、熟练掌握: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十章个人所得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个人所得税的演变基础上,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税率,着重介绍了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规定,费用扣除规定、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知识,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2、掌握: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规定,费用扣除规定、征收管理的制度等。3、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第十一章资源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资源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资源税类别的基础上,阐述了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资源税的基本政策,掌握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资源税的开征意义。2、掌握: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及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资源税的类别、对资源课税的意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规定。第十二章财产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财产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财产税类的特点、分类、财产税制度的演变基础上,阐述了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财产税类的基本知识,理解财产税类的基本政策,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的发展历程。2、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财产税的概念、分类、特点、及作用,财产税的局限性,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规定。第十三章行为目的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行为目的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行为目的税类的性质、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优惠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行为目的税类的基本知识,理解行为目的税类的基本政策,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行为目的税发展历程。2、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和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行为目的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政策优惠规定。第十四章税收征收管理(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税收管理的基本政策和制度,阐述了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方式,介绍了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利和内容,税务代理的特性、税务代理的资格、代理范围、代理关系、税务代理的管理内容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的有关制度,掌握税收立法管理、税法实施管理和税收管理体制内容,熟悉税务代理的有关规定和内容、法律责任等。(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原则、税款征收方式,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检查的内容。2、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代理的有关规定和内容,法律责任。3、熟练掌握:税款征收的方式和程序、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和作用。第十五章税务行政(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税务行政司法制度。介绍了税务行政处罚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税务行政赔偿制度的内容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与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掌握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方式、违反各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税务行政赔偿范围,税务行政赔偿程序和方式。(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与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2、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税务行政赔偿范围。3、熟练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中的有关说明在大纲的考核要求中,提出了“领会”、“掌握”、“熟练掌握”等三个能力层次的要求,它们的含义是:1、领会:要求应考者能够记忆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归纳和理解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内涵与外延,熟悉其内容要点和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作出正确的解释、说明和阐述。2、掌握:要求应考者掌握有关的知识点,正确理解和记忆相关内容的原理、方法步骤等。3、熟练掌握:要求应考者必须熟记并掌握的课程中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知识点。(二)自学教材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税收学教程》(第三版),钱淑萍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三)自学方法的指导本课程作为一门的专业课程,综合性强、内容多、难度大,自学者在自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学习前,应仔细阅读课程大纲的第一部分,了解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熟悉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使以后的学习紧紧围绕课程的基本要求。2、在阅读某一章教材内容前,应先认真阅读大纲中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和考核要求,注意对各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3、阅读教材时,应根据大纲要求,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基本原理必须牢固掌握,在阅读中遇到个别细节问题不清楚,在不影响继续学习的前提下,可暂时搁置。4、学完教材的每一章节内容后,应认真完成教材中的习题和思考题,这一过程可有效地帮助自学者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增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层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识点的考核要求。3、对应考者进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考试大纲脱节。4、辅导时应对应考者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提倡应考者“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提出问题,依靠自己学懂”的学习方法。5、辅导时要注意基础、突出重点,要帮助应考者对课程内容建立一个整体的概念,对应考者提出的问题,应以启发引导为主。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应考者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判断和解决问题。7、要使应考者了解试题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都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五)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2、试卷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领会”20%,“掌握”40%,“熟练掌握”为40%。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各份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3:3:2。4、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判断改错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及计算题等类型(见附录样题)。5、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附录 题型举例一、单项选择题如:( )是分析税率调节效果用的工具。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 累退税率D. 名义税率二、判断改错题如:当在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情况下,税负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三、名词解释题如:纳税人四、简答题如:简述税收的特征。五、计算题如:某鞭炮厂将一批自产的鞭炮作为职工福利,该批鞭炮的成本为4000元,无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批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多少?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本科学分减免

自考本科申请免考需要什么条件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自考相应课程: (1)自考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自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注:由于各地自考政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询当地自考办。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对于自考的政策上是没有减免学费这个规定的。不过你可以向学校说明一下自己的情况,说明一下自己目前的一些困难,相信有点良知的学校会给你一定的减免。

有的,重庆自考一直有免考政策,但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实现,我总结了一下,具体如下:

一、2022年重庆自考免考申请条件及课程

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可申请

(1)报考自考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2)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

(1)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3、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可申请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考本、专科专业,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注:公共基础课是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重庆自考生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官方公布为准),携带考生本人准考证、等级证书或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册等证明材料到报考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2、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免考申请表,并提交至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初审。

注: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

自考本科退税减免

可以,自考本科学历不但能让自己受惠,也能惠及父母。父母作为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子女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支出进行扣除,每个月扣除400元,最多不超过48个月。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举一个例子,有一对夫妻都在上班,家里有一个儿子在接受非全日制的大专继续教育,如果儿子并没有工作,那这个时候就可以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每个月扣除400元。这个时候需要注意与子女教育支出接受全日制教育扣除1000相区分。如果儿子有工作,这个时候就可以由姑娘自己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400元,但是也可以选择让父母作为扣除对象进行扣减。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可以。自考在继续学习期间,是查不到其学籍的信息的,需要等到毕业后进行查询才可以,自考是可以退税的,只要确定是出于继续教育阶段,就可以申请抵扣个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

对于自考退税的申请,需要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纳税人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教育费用,每年申请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不同,需要查阅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需要注意的是,自考退税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畴,只适用于参加自考的劳动者本人。

1 可以每一年申请退税。2 根据税法规定,自考学费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扣个人所得税,每年都可以进行申报。3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退税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应与学费发生年度一致,且学费必须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实际支付并在税务机关留有记录等。因此在申请退税前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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