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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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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本科公共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专业课有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概论、经济法概论。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是国内专业致力于职业资格证与成人学历考试培训的互联网教育机构。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专业性值得信赖和选择。

这个问题问我就对了。我也准备报考法律本科。 (1.)只要有大专毕业证书(不论是全日制的,还是自考的)都可以报考法律专业的自考本科。只不过如果你原先大专不是法学专业的(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要加考4至5门课,像我是福建的,以非法学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而且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2.)考试的具体科目有那些?作为福建为例子,报考法律本科(主考学校:厦门大学),一共要通过: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英语(二) 4 劳动法学 5房地产法(选考) 6 知识产权法 7 公司法 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 合同法 10 税法(选考) 11 国际经济法概论 12 国际私法 13票据法(选考) 14 0258 保险法(选考)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16 法律文书写作 17 外国法制史(选考) 18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19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20 金融法(选考) 21 婚姻家庭法(一) 毕业论文 加考课程(不得以其他选考科目申请免考): 22民法学 23民事诉讼法学 24刑法学 25法理学 26宪法学 以上每门课都有相应的学分,如2分到14分不等,值得注意的是英语(二)这门课学分高达14分之多,如果你不想考英语(二)这门课的话,可以选择本科段(任何专业)的其他课程累计学分来代替,但是估计要用三四门课的总分才可能达到14分,因为一般课的学分都只有4、5分而已。 参加本科段规定的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4分(这个是关键),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若想取得学位还得参加该主考学校另加的3到4门课的考试,据我所知,其中就有大学四级英语,你要想清楚,因为学士学位并不是很容易,尤其是英语这门课)。 算起来以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报考,要通过的课程有20门课之多(不含毕业论文)。 说明: 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 2.年龄40岁以上的新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至4门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 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可以免考一些吗 ?我专科学的是生物工程,能免考什么科目?怎么办免考手续? 我知道自考中关于免考有这样一条规定: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所谓公共课,也就是1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英语(二)这三门课,但是不知道你有没有保存你毕业时可以证明这三科成绩的资料?但是自考办对此类免考的关卡很严,我想你要有心里准备,你这些材料可能没办法申请免考。但是不管如何还是要试一试。 办理免考手续,你要拿相关的手续到当地的自考办,你可以上你们这个省份的**自考网,像福建省它就规定: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省自考办审批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九月,逾期不予办理。但是我特别要说的是,如果你办理英语免考,你将拿不到学士学位,但可以拿到毕业证。还有可以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只须笔试成绩)”顶替“英语二”,但我不太知道这样能不能办理学位,要询问你报考的主考学校。 如: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通知,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7月10日,考试时间:2006年9月9日 - 9月10日 社会考生PETS3--4级 135元 笔试标准80元 200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月10日。将于2006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举行 (4)问题补充:我今年在家法律自考通过的一两科,如果明年去外省工作,外省那还能认定我通过吗?还用再考吗?一年所有的考试能考完吗? 自考是全省性质的考试,每个省的专业和学校都不一样,你到外省工作,我要告诉你的是,因为你自考课程全部通过以后拿到毕业证是你当初报考这个法律专业的主考学校,都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和代码都要一模一样的,拼够了学分才可以毕业的。我想不同的省的课程和代码肯定没办法相同,你说是不是。至今我还没看到有哪两个省的自考成绩可以相互承认的,因为这牵涉的问题太多。但是自考目前并没有规定要在几年之内完成所以课程,之前传有人大代表提案准备把自考的年限限定在8年之内,但是根本就没看到这类新闻,更别说通知了。所以如果你不是太着急的话,你大可可以挑个适当的时间回来考试,因为通常自学考试每年考4 次,具体时间以当次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每年1 月的中旬,4 月的倒数第二个双休日,7 月上旬(原则上,7月份不接收新生报考),10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报名报考时间以当次考试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上年的11月中旬,当年的2 月下旬,5 月中旬,8 月下旬。 一年是肯定考不完的,像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还要加考几门课,一共20门左右,一次考试你只能报考4门,(都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这两天) ,一天上午考一科,下午考一科,两天只能报考4科(但是一个上午或一个下午一共是考3到4科,你要选择自己想考的一门课,每个考试时间只能报考一门课程,多报者也只能参加其中一门考试,多报课程你在这个考试时间段也只能考一科,你总不能还在考这科,分身去考另外一科,这不行的。你懂我意思吗?)但是不是所以的省一年都考四次的,像福建,一年就只有考三次,1.7.10月,其中7月份只有考一些公共课如英语和所在科系专业共同课,并不是所有的课。 如果你每次考试每科都过的话,1月份考4科,4月份考4科,7月份考4科(你可以利用这个月考公共课),10月份考4科,一年可以考16科,还有4科,这就是说,如果你运气好,能力特强的话,一年半你就可以考完全部20门课了,当然你首先要有时间来做相应的复习,还有报名的时候别忘了买教材。

科目表(仅供参考)

法律说难也不难,不过也不容易主要看自己,除了要记牢书里的知识外,还需要做几套相关试题,另外法条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每年的变化比较大,不过半年内更改的条例是不会加入考试内容,不过你也要关注一下,这将是考试的变化重点。光看书上的知识是不够的。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自考法律本科科目就业前景如何?

自考法律是近年来自学考试的热门专业和最具“钱途”的专业。取得法律学历后,可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务等单位工作。

需要全部都考。例如南京大学需要考以下专业: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 英语(二)、 日语、 法语、俄语(任选 一门)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公证与律师制度

6 、合同法

7、劳动法

8 、国际私法

9 、国际经济法概论

10 、 知识产权法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 、公司法

13、保险法

14、房地产法

15、婚姻家庭法

16 、法律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报考条件: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法学类专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法律系专业的学生其职业发展方向就是在转行时,大多数也选择在与“法”相关联的行业,或在企业任职做法律顾问、或做媒体的法制版编辑、记者等。

有的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转换专业,在“法”岗位对其紧闭大门的时候,他们没有挤独木桥,而是独僻蹊径,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

刑法总论自学考试题

.答案: 1. 王 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 王 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 关于犯罪未遂 的规定 ,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 王 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 犯,应当从重处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的船舶航行在公海时,发现犯罪分子正在该船舶上实施犯罪,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是() A.必须适用的 B.不适用的 C.可以适用的 D.酌情适用的 2.我国的留学生K,在他国校园寻衅重伤我国大学生C.我国刑法对K() A.有管辖权 B.实行豁免 C.无管辖权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某甲将妇女乙拐卖。乙的丈夫丙长期寻妻未果,悲愤交加,卧轨自杀。某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 A.不存在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B.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C.存在偶然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D.存在偶然因果关系,但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4.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是() A.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有预见 B.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放任 C.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认识到何种程度 D.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行为,15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强* B.绑架 C.决水 D.抢夺 6.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乙互不相识,共同在一仓库内行窃 B.甲乙共同强*妇女 C.甲教唆13岁的乙投毒 D.甲乙同时基于过失构成犯罪 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 A.所有不作为均是过失犯罪 B.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C.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 D.对想像竞合犯按一重罪处罚 8.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范围是指() A.犯罪行为 B.违法行为 C.违法和犯罪行为 D.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9.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区别之一是() A.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 B.刑罚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方法 C.刑罚只能由司法机关执行 D.刑罚只能由国家机关立法规定 10.管制的特点是() A.犯罪分子享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B.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 C.剥夺犯罪分子一定的人身自由 D.犯罪分子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和群众的监督 11.犯罪分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重大立功的是() A.协助司法机关捕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B.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 C.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D.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 12.某甲在审判时被认定犯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执行3年以后,发现他还有一个罪未经判决,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时,决定执行的刑期应该是() A.4—9年 B.7—15年 C.9—13年 D.9—15年 13.减刑是指() A.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 B.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 C.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或者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 D.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时,只能依据刑种由重到轻的顺序降一格,而不能跨刑种减刑 14.假释适用的对象是() 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5.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构成() A.盗窃罪 B.诈骗罪 C.盗窃通信线路罪 D.复制电信码号罪 16.行为人在实施背叛国家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7.下列犯罪中具有“战时从重处罚”情节的是() A.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B.投降罪 C.私放俘虏罪 D.虐待部属罪 18.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A.犯罪的故意 B.牟利的目的 C.非法占有的目的 D.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目的 19.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借款300万元。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C.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D.以想象竞合犯按贷款诈骗罪论处 20.某国有企业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发票报销,共计20000元。对李某的行为应当()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侵占罪论处 C.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D.以贪污罪论处 21.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A.犯罪故意 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谋取正当利益的目的 22.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 A.国家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23.某甲为某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事后某甲按事先约定从案件当事人处非法收受了数额较大的现金。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A.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B.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论处 C.以受贿罪论处 D.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论处 24.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 A.侵占罪 B.诈骗罪 C.职务侵占罪 D.盗窃罪 25.某甲夜间潜入一仓库盗窃粮食,为将粮食从麻袋中倒出,而用打火机烧麻袋,结果引起火灾,将仓库烧毁。某甲构成() A.盗窃罪 B.放火罪 C.失火罪 D.盗窃罪和失火罪 26.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A.只能是交通运输人员 B.只能是非交通运输人员 C.只能是交通管理人员 D.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 27.张某为防他人偷盗水果在自家承包的果园周围架起电网,胡、杨二人于夜间偷窃水果时,触电身亡。张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经营的,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挪用资金罪 C.挪用公款罪 D.挪用特定款物罪 29.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 A.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C.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实行数罪并罚 30.下列行为属于破坏军婚罪的是() A.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 B.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 C.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 D.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包括() A.犯罪对象 B.犯罪客体 C.犯罪主观方面 D.犯罪主体 E.犯罪客观方面 32.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 B.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 C.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D.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E.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3.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 A.犯罪的罪过性质 B.犯罪的事实 C.犯罪的性质、情节 D.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E.犯罪的行为 34.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对象不同 B.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C.犯罪目的不同 D.犯罪主体不同 E.犯罪客体不同 35.叛逃罪的主体包括()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外国人 C.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共同犯罪 37.抗税罪 38.滥用职权罪 39.罪刑法定原则 40.犯罪目的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简述防卫过当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4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43.简述行贿罪构成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1分) 44.试述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 某乡信用社被盗人民币3万元,长期未破案。公安机关观察到一村民某甲经济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便怀疑信用社被盗案是某甲所为,于是将其抓来审讯,某甲 “不供”,民警便轮番对其拷打,不准睡眠,最终取得了“认罪口供”。当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是一起错案。 问:对承办本案的公安民警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6. 林某和田某是某厂工人。一天晚上,林某与田某在厂区一饭馆喝酒。其间,林某与田某因一件小事争吵起来。田某打了林某几拳,林某也打了田某几拳。后被群众拉 开。厂领导为防止他们再打架,将林、田二人分别叫到办公室谈话。田某在随厂领导去厂办公室途中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查明:死者外表有三处 表皮轻伤,心脏附近有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根据医学理论此种病症在特定情况下,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 问:林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意外事件?说明理由。

刑法练习题(刑法总论部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 20分1.按解释方法,可将刑法的解释分为___ 、___ 。2.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取的是 ___原则。3.犯罪具有 ___、 ___、___ 。4.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___ 和___ 。5.精神病人在不能___ 或者不能___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6.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___ 。7.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 ___处罚。8.按有无组织形式,共同犯罪可分为___ 共同犯罪和___ 共同犯罪。9.教唆___ 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10.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是 ___。11.拘役的期限为___ 以上___ 以下。12.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___ 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13.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1.我国刑法的基本任务是用刑罚同( )斗争。A.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B.一切违法行为C.一切犯罪行为 D.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 A、三分之二 B、二分一C、四分之三 D、四分之一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本条确立的是(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C.保护管辖 D.普遍管辖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 A、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B、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D、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联系5.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有( ) A、犯罪对象B、犯罪的共同要件C、犯罪的主观要件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6.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放火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敲诈勒索罪7.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 )A.不予处罚 B.免与处罚 C.减轻处罚 D.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行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9.死刑不适用于( )BC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9、导致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因素有( ) A、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B、行为人又聋又哑C、行为人系醉酒人D、行为人患精神病10.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A、三分之二 B、二分一C、四分之三 D、四分之一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数罪并罚2、犯罪未遂3、主犯4、缓刑5、直接故意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简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各有什么特征?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何不同?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当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 请分析:王某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2.某日黄昏,刘某(20周岁)与张某、王某等人在山沟里打猎。回家途中,张发现悬崖下有一野兔,即将一枚子弹装入小口径步枪的枪膛内,把枪交给刘某去打野兔。刘某持枪下崖寻兔不着,返身上崖。因崖陡坡滑,不易攀登,张某即让刘某把枪管递上,随后俯身叭在崖上双手抓住枪管往上拉刘某。刘某左手抓住枪托,右手扶崖往上爬,谁知脚底一滑,左手触动扳机,步枪走火,击中张某。张某当即死亡。请分析:本案属意外事件还是过失犯罪?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刑法总论是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制度。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为规范研究对象,它研究刑法分则或刑法分则性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刑法分论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构成特征以及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又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作用。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性的研究,可以发挥、概括、指导、制约刑法分论关于具体犯罪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研究的功能。

刑法总论自学考试题库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1.甲与乙因琐事吵架后动手,甲将乙杀死,由于当时无人发觉,甲未去自首,此案一直在侦查之中,一年后,甲与丙由于生活纠纷打架,将丙打死,被抓后在审讯过程中,甲又交待了曾杀死乙一事,请问甲两次杀人在法理上属于何种犯?是一罪还是数罪并罚?答:两个独立的故意杀人罪。同种数罪的处理,既可以数罪并罚,也可以按一罪从重处罚。取决于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故意杀人罪,一般按照一罪处理就可以了(都是死刑)。2.某人爱好收集各种匕首(管制刀具),某天,此人从另一个喜欢收集的朋友那里得到一把,带回家的路上,看见一个富婆走在路上,顿生财意,上去抢夺了她的包。在此期间,那把作为收集爱好的匕首(管制刀具)一直在他的口袋里没动过。问:此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答:如果行为人在现场意识到自己所携带的凶器并进而实施抢夺的,定抢劫罪。考试中如果碰到这种案例题,假如所给信息较少的话,答抢劫比较保险一些。但如果明确说明携带凶器和犯罪无关,行为人不过是突然起意,没有现场使用凶器的意识,则必须是抢夺罪。“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具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确实有两层含义,但这是对“凶器”的解释:所谓凶器者,分为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具”属于性质上的凶器,而菜刀、砖头、木棍、U型锁等只有在把它们当作行凶工具时才是凶器——即用法上的凶器——“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 3.李某是一瓜农,眼看又是西瓜成熟的日子,时常有人到李某的瓜地偷瓜,李某非常愤恨,于是携带猎枪躲在远处伺候偷瓜贼,某日,一贼光顾李某的瓜地,李某悄悄的用枪非常精确的瞄准了偷瓜贼的后脑,偷瓜贼应声倒地……请问,1. 李某的故意杀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2.李某是防卫过当吗3.如果李某不是亲自用枪击毙偷瓜贼,而是在瓜地里秘密的安装了一个自动射击装置,该装置在他人一旦进入瓜地偷瓜时就能自动有效的击毙偷瓜贼的情况下,李某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直接故意杀人? 答:①根据中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否认防卫过当有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意图为善——防卫。 ②李某为泄愤而杀人,并不是为了防卫自己的利益,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定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③如果李某知道必有人偷瓜,自动装置必能杀人,也应该是直接故意。4.①一辆载货汽车路过收费站的时候,路政管理人员将其阻拦,经检查发现超重,就对该车予以罚款(车主予以交纳),并要求车主出示营运证,车主不交,路政人员遂掰车牌,车主甲上前踢路政人员,其他路政人员也上前帮忙,车主甲与司机乙与路政人员发生斗殴,欧斗中,甲乙二人见不敌,就一起跑到后备箱中取来两根铁管,分别打向丙丁。甲致使丙颅脑损伤死亡,乙致使丁轻微伤。问:甲与丁如何定罪?理由如何? ② 甲与乙共同盗窃,盗窃得手后,甲欲放火焚烧房屋并将煤气管道打开,乙见之未与阻拦,问甲乙如何定罪?理由如何?第一题中甲应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乙应构成妨害公务罪。理由是甲乙本身均为妨害公务行为,但是甲之行为了丙死亡,已经超出了妨害公务的限度,应以故意伤害定罪。而乙自然构成妨害公务罪。问题是:实践中,是否可能对甲乙以共同伤害罪定罪处罚。请老师解答。第二题中,甲乙一同去盗窃,甲欲防火并实施了 行为,那么乙如果不阻拦,是否就是放火罪的 共犯?如:甲乙共同伤害丙,乙打了丙 两下就退出了,甲拔出尖刀乙未与阻拦,甲遂刺扎丙要害部位多次,致使丙死亡,那么甲乙二人是否共同杀人犯罪。答:①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甲乙具有使用致伤暴力的共同故意,实施了共同的行为。 ②第二个问题分情况来看:如果乙对于甲的点火行为采取支持或者放任的态度——共犯。如果乙是反对的态度,但是没有能力也不敢阻止——不构成放火的共犯。如果乙以为是帮助甲轻微伤害丙,却不知甲要故意杀害丙,属于帮助犯的错误,不为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5.对象错误中,甲把乙当作丙杀掉,对于杀乙,甲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那么对于丙,甲能构成杀人未遂么?请老师指点。答:对于丙,不能认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因为这里乙和丙代表相同的客体,只要其一受到侵害,就符合一个既遂的犯罪构成。就如同甲想砸烂一只特定的花瓶,却打击错误导致花瓶旁边的电视机损毁,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足够的情况下),没有未遂砸花瓶的问题。因为未遂也是某一个具体罪名的未遂,在对象错误不影响客体的情况下,只触犯了一个罪名,这个罪名处于既遂状态。6.甲想杀害乙,一日在路边甲给乙喝了装有毒药的饮料,(毒药五分钟后可以致人死亡)。乙喝后甲跑开了,四分钟后乙受毒药影响迷糊中爬到公路上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死。问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应该以什么罪论处。汽车撞死乙算不算是介入因素?答:①乙死亡的结果是由于两个条件的作用:一、毒药的药性;二、汽车的碾压。根据条件说,二者都是死亡的原因。?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③汽车属于介入因素,但正常行驶的汽车之所以会压死人是由于乙药性发作,无法正常行走和躲避汽车,所以不是独立于先在下毒行为的因素,不能隔断下毒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④司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他承担的责任是否主要。从本案现有条件看,司机的责任没有达到主要责任的地步,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7.陆某系公交车司机,01年3月某日,因乘客张某上车后与陆某发生争吵,陆某为还击张某的殴打,而离开驾驶座位,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公交车因无人控制,撞死一人,撞毁他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问:陆某和张某各具体构成何罪?答:司机在汽车行驶中离座与人相殴,是应当履行驾驶义务而不履行——不作为,对汽车可能造成的法益侵害,司机有充分的认识可能性,司机对于这种法益侵害持一种放任的冷漠态度,结果造成了危害后果,属于间接故意犯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竞合,从一重,应定故意杀人罪。(司机完全可以一脚刹车以后再行还击)。乘客乘车期间殴打司机,如属于轻微殴击,从而直接引起交通事故的,定交通肇事罪。但本案中的后果本人以为是由于司机主动放弃驾驶引起的,切断了乘客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8.陆某系公交车司机,01年3月某日,因乘客张某上车后与陆某发生争吵,陆某为还击张某的殴打,而离开驾驶座位,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公交车因无人控制,撞死一人,撞毁他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问:陆某和张某各具体构成何罪?答:司机在汽车行驶中离座与人相殴,是应当履行驾驶义务而不履行——不作为,对汽车可能造成的法益侵害,司机有充分的认识可能性,司机对于这种法益侵害持一种放任的冷漠态度,结果造成了危害后果,属于间接故意犯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竞合,从一重,应定故意杀人罪。(司机完全可以一脚刹车以后再行还击)。乘客乘车期间殴打司机,如属于轻微殴击,从而直接引起交通事故的,定交通肇事罪。但本案中的后果本人以为是由于司机主动放弃驾驶引起的,切断了乘客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9.甲下毒意图杀害乙,却因毒药药量不够不能毒死乙,乙倒地打滚挣扎,甲这时心生怜悯,于是将乙送往医院救治,救治过程中因医疗事故乙死亡,问甲如何定罪?答:如果甲当时认为自己投毒的行为能够杀死乙,但在乙痛苦时予以挽救的,应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成立条件“能打而不欲”是否“能”属于主观标准,根据行为人的认识和意志来确定。10.某乙上街看见了某甲曾经在3个月前盗窃自己的摩托车,于是上前准备要回,但无奈某甲身强力壮,于是只好作罢。当天夜,某乙秘密跟着某甲到家后,正准备偷偷偷回车,但某甲上前阻拦,某乙抽出准备好的一三角刀威胁某甲随后骑车离去。问怎样分析某乙的行为?答:这种情形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对自己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财物采取措施取回,因此,并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但,其携带凶器的行为如果严重,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网上找的,供你参考吧。

刑法,是法律中的一种,同时也是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那么,刑法知识的期末考试题目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刑法知识期末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1、(单选题)甲教唆乙盗窃,但是,乙在盗得财物后被丙发现,乙为了抗拒丙的抓捕,使用暴力将丙打成重伤,但甲对此毫不知情。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B.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由于触犯的罪名不同,所以甲乙不成立共犯,由于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所以,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抢劫罪,但是,对甲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抢劫罪,由于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所以,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2、(单选题)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寻衅滋事罪

B.无罪

C.组织淫秽表演罪

D.聚众淫乱罪

正确答案:B

3、(单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正确答案:A

4、(单选题)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行为( )。

A.构成敲诈勒索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D

5、(单选题)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没有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6、(单选题)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 )。

A.故意伤害罪

B.非法组织卖血罪

C.非法组织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

D.医疗事故罪

正确答案:A

7、(单选题)甲、乙二人携带炸药去水库僻静处炸鱼,甲在岸边准备往水中掷炸药时,不慎引起爆炸, 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

A.意外事件

B.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C.过失杀人罪

D.过失爆炸罪

正确答案:C

8、(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的,( )。

A.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加重处罚

B.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

C.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D.以挪用公款罪处罚

正确答案:C

9、(单选题)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请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 )。

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

C.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D.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D

10、(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B.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C.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正确答案:A

11、(单选题)甲系消防队员,一日去某百货大楼执行救火任务,赶到现场时,甲看见火势很凶猛,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当队长让其与其他队员扑救时,甲谎称腹痛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应属于( )。

A.犯罪行为

B.不构成犯罪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12、(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A.某甲未经卢某同意即用卢某名义签订合同

B.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C.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D.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的2000元定金逃匿

正确答案:C

13、(单选题)甲男现年15周岁,得知丙欠其朋友乙5000元赌债,因此,在乙不知的情况下,私自将丙捆绑起来,丙反抗,于是甲男使用暴力将丙打成残废,问:甲的行为性质( )。

A.故意伤害罪

B.无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正确答案:A

14、(单选题)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丙听了,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 )。

A.从犯

B.教唆犯

C.不犯罪

D.主犯

正确答案:C

15、(单选题)甲投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甲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故意杀人未遂

C.意外事件

D.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D

16、(单选题)甲、乙、丙三人经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丁。甲提供了匕首一把、猎枪一支,届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丁杀害。在此杀人案件中,甲的行为应定为( )。

A.杀人未遂

B.不构成犯罪

C.杀人预备

D.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D

17、(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盗窃,丙负责接应转运销赃,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C.复杂的共同犯罪

D.必要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

18、(单选题)甲将与其有私仇的乙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丙路过,见乙不省人事 ,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甲构成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无罪

C.甲、丙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D.甲、丙构成共同抢劫罪

正确答案:A

19、(单选题)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A.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B

20、(单选题)甲见他人贩卖毒品获得巨额暴利,遂起贩毒之意,但苦于无毒品来源,便制造了大量假鸦片出售给他人,获赃款2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

A.投机倒把罪

B.诈骗罪

C.贩卖毒品罪

D.制造毒品罪

正确答案:B

21、(单选题)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盗得财物后,甲离去。乙发现屋内有一熟睡的少女,顿起歹意,将少女强奸,对于强奸少女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未遂,乙构成即遂

B.甲构成中止,乙构成既遂

C.由乙单独负刑事责任

D.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

22、(单选题)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恐怖活动组织不包括在境外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恐怖活动组织

B.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C.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是指已经实施了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将要实施恐怖活动犯罪的个人

D.构成本罪主观必须是故意

正确答案:A

23、(单选题)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B.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24、(单选题)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予执行的制度在刑法上称为( )。

A.免除处罚

B.减刑

C.假释

D.缓刑

正确答案:D

25、(单选题)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

A.死刑立即执行

B.有期徒刑15年

C.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D.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D

26、(单选题)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B.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D.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正确答案:B

27、(单选题)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

A.特别自首

B.一般自首

C.立功

D.坦白

正确答案:D

28、(单选题)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可判( )。

A.无期徒刑

B.死刑

C.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D.二十年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B

29、(单选题)《刑法修正案(九)》没有取消下列哪一罪的死刑?( )

A.强迫卖淫罪

B.诈骗罪

C.战时造谣惑众罪

D.伪造货币罪

正确答案:A

1、(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B.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C.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D.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正确答案:ABCD

2、(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毒品犯罪人从重处罚的充分条件是( )。

A.行为人过去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判过刑

B.行为人过去因犯走私制造物品罪被判过刑

C.行为人过去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

D.行为人过去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正确答案:AD

3、(多选题)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正确答案:BD

4、(多选题)对累犯以及因( )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A.绑架

B.抢劫

C.爆炸

D.强奸

正确答案:ABCD

5、(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列情形”是指( )。

A.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C.抢劫乞丐或者生活特别困难者的

D.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正确答案:ABD

6、(多选题)《刑法》中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通常表现为下列哪种形式?( )

A.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B.犯罪后的一贯态度

C.犯罪动机

D.犯罪目的

正确答案:ABCD

7、(多选题)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

A.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B.犯罪没有得逞

C.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D.犯罪分子不想再继续实行犯罪

正确答案:ABC

8、(多选题)丁荣因犯走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 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 )

A.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B.必须是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C.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核准

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刑法自学考试满分多少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一般来说,自考专科的专业考试科目大概在16门左右,本科专业考试科目一般在14门左右。根据自己所报考的专业,每个专业的考试科目略有不同。一年普遍的是能考两次(4、10月份)部分省的有加考例如江苏除了4、10之外还有1、7月份加考。至于每次考试一般都是4门,总之自考是各省自考办在安排的,各省的具体考试政策有所不同,可以上所在省的教育考试院网站(各省教育厅的官网)去查询自考各种政策制度。自考本科的公共课要考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什么专业都需要考这三门的。一般理工类的专业还会增加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的考试,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少的课程。自考本科的专业课一般在8至10门左右,专业课的设置都是由各主考学校对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如法律专业的专业课包括: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部分专业的专业课还分为必考课和选考课:必考课就是必须要考的课程,选考课程是指根据专业方向选择几门有关的课程,考生只需要根据学分要求选择自己要考的课程就可以了。自考多少分及格满分为100分,公共课及格是60分,专业课的话应看主考学校的及格率,及格率低的话会拉几分上去,以达到主考学校的及格率。另外,如果将来要拿学位证的话,那么单科成绩应该在70分以上,才可以参加学位考试。这个与专业没有关系,所有的专业都是60分及格,如果主考的学校没有特殊要求的话,单科70分以上就可以参加学位英语考试,取得学位证书。还有一种情况,符合办理免考条件的,部分专业的一些考试科目可以选择办理免考,这种情况下,需要报考的考试科目也可以少几门,具体的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当地的免考条件去办理免考。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刑法学学分多少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 8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帮考网 税法 3.0 00257 票据法 3.0 00258 保险法 3.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169 房地产法 3.0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16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0 17 加考课2 05679 宪法学 4.0 05677 法理学 7.0 00245 刑法学 7.0 00242 民法学 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名考试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名考试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名考试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 i/n 表示n选i ; 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应该基本就是这样了吧: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1 001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2 002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3 003 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4 004 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5 005 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7 007 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8 008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9 00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10 010 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11 011 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12 012 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13 013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14 014 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15 015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必考 笔试16 016 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17 017 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18 018 6999 毕业论文 / 必考 实际操作考核19 101 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20 102 0227 公司法 4 选考 笔试21 103 5680 婚姻家庭法 3 选考 笔试22 104 0167 劳动法 4 选考 笔试23 105 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24 106 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选考 笔试25 107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4 选考 笔试26 108 0考试界 税法 3 选考 笔试27 109 0257 票据法 3 选考 笔试28 110 0258 保险法 3 选考 笔试29 111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30 112 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31 113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32 114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33 115 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笔试注:必考课程18门,共84学分;选考课程15门,共62学分(毕业门槛:1.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9门课程且不低于98学分。2.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6门课程且不低于79学分。)1.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名考试者,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003至018),累计79学分。2.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名考试者,必考课程为18门(序号001至018),累计84学分;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102至115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3.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分数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4.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分数成绩,可申请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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