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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成人自考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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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成人自考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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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成人自考劳务派遣

成人自考就是成人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人自考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报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自考毕业证书外壳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报考条件

1.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2.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3.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4.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人自学考试

你可理解成劳务派遣包含工作派遣,比如你要出来找工作,跟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作,这样,劳务公司就会根据实际需求,把你派遣到其它地方去工作。工作派遣跟学历有些联系,比如你想找个好点的工作,而这个工作单位又要求全日制,这种情况的话肯定全日制的优于成人教育的。相反,有的工作没这方面的硬性要求,这就不看你是全日制还是成人教育了,只要你有能力有技术,你就是完全符合,自然就可以派遣了

成人自考就是成人自学考试。成人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对于考试的参加人员不限制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这些限制。自考本科申请毕业时必须要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文凭。成人自考文凭是国家承认文凭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上查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成人教育的信息,推荐咨询尚德教育。尚德教育学习方式灵活,有直播、录课、补课三大模式,学习无地点限制,有网络就能上课,随时随地学习。让考生高效备考,考试取高分,助力学生考取相关证书和重点院校,获得社会认可。

关于这个问题,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成人自考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我国企业雇佣的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

劳务派遣有两大优势:

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就业限制。

二是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事实上,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承担。他们支付的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和劳务费。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的基本原则:

1、员工租赁

劳务派遣的实质是员工租赁,“派遣”一词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但是,“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征,合理解释劳务派遣的复杂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和就业一样,更适合于解释劳动力和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合同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没有租赁关系而不是劳务派遣。

2、同工同酬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证实,虽然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人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职位、同一级别的员工应遵循相同的工资标准。然而,作为用人单位处理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却容易被异化。

3、拒绝预付款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在劳务派遣三方的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承担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坚持为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的原则,就意味着将大大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第一,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最大的区别就是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直接与工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派遣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与用工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

第二,除了两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同之外,劳务派遣和正式职工的待遇也是有差别的,在没有实行同工同酬时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的少了很多。在实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之后,两者的待遇几乎是相同的,但是还有一点差别。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一、劳务派遣的概念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2、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二、劳务派遣优点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成人自考劳务派遣

江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劳务派遣工资具体数额因岗位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而异,一般在2000元-4000元之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员工的工资。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理获得应得的工资待遇。

江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劳务派遣工资是由多个因素决定的,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工作性质、绩效评价、地区差异等。一般来说,该学院的劳务派遣工资在2000元-4000元之间,具体数额还要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工作时间而定。此外,劳务派遣工资还需要考虑到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这些都会影响到工资的实际数额。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还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些费用也需要从工资中扣除。总的来说,江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劳务派遣工资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但一般来说该学院的劳务派遣工资在2000元-4000元之间。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成人自考是什么意思啊(成人自考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成人自考是什么?如果出身社会了,还想读书,那么你就必须会接触到自考了,所以想自考的宝宝们,可就要认真的看看了什么是成人自考是国家承认的自考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①报考自考是没有学历和户籍要求的。②自考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方式之一。③自考流程:选择学校和专业-报考-在指定时间参加考试-通过全部考试-毕业。顺便给个可以下载自考资料的网址你上边的网址都是可以免费下载到的,想买书的话可以去他网站的首页,那里有一栏是“淘宝教育”上边可以买到很多自考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有三大优势

1.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人成本

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用工方式,派遣单位是“招人不用人”,接受派遣单位是“用人不招人”,派遣单位负责前期的招聘等工作,直接向接受派遣单位派遣合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可以快速接收到合适的劳动者,直接上岗,而无需进行招聘等准备工作。

2.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

劳务派遣方式实质系三方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换而言之,若出现劳动纠纷,则由派遣单位出面调解,派遣单位成为劳动者与接受派遣单位的屏障,这将大大降低接受派遣单位的用工风险,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

3.灵活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有利于分散用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根据市场需求,灵活配置就业人员,实现用工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用工企业能够实现价值最大化,劳动者也能够享受到更加自主的工作与生活。

成人自考劳务派遣是啥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可以转正。劳务派遣具有如下特征:1、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却是用工单位;2、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由于劳务派遣中雇佣与使用劳动者的主体相分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三个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各国劳动法都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单独或连带承担一般劳动关系中的雇主义务;3、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一组合同。其中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与传统的用工方式相比,劳务派遣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劳务派遣特殊的三方关系构造也容易被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来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认了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同时对其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我国企业雇佣的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

劳务派遣有两大优势:

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就业限制。

二是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事实上,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承担。他们支付的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和劳务费。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的基本原则:

1、员工租赁

劳务派遣的实质是员工租赁,“派遣”一词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但是,“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征,合理解释劳务派遣的复杂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和就业一样,更适合于解释劳动力和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合同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没有租赁关系而不是劳务派遣。

2、同工同酬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证实,虽然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人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职位、同一级别的员工应遵循相同的工资标准。然而,作为用人单位处理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却容易被异化。

3、拒绝预付款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在劳务派遣三方的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承担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坚持为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的原则,就意味着将大大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具有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等优点。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下面是劳务派遣结构示意图: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在用人单位做的好,用人单位可以对您进行转正,和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不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实际中很少用人单位这样做。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谴到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员工的“五险一金”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购买,工资在劳务派遣公司领取。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工伤等事故与用工单位无任何关系。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是一种低成本、无风险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工是可以转正的。如在银行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很多银行每年都会给劳务派遣工一些转正的名额。但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的转正机会则相对较少,想要成为这些单位正式员工还是要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也有一些劳务派遣工在用人企业长期工作后,由用人企业将其身份转为企业员工,享受企业正式员工的所有同等待遇。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如下: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成人自考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 订立劳动合同 ,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 劳动合同关系 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 劳务派遣公司 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 工资福利待遇 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此种用工方式是不违法的,但你所在单位,剔除掉原来的劳动时间,与你签署 劳务派遣合同 则违法,你可以拒绝签署,如果公司因此而要求你们离职,则你们可以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你们合法正当的权益。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中,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派遣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则往往是用工单位。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中,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派遣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则往往是用工单位。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

劳务公司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新的事物,以前我国的用工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单位的用工受到劳动部门严格的控制,一切的劳务用工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否则,用人单位无法得到劳动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无法向劳动人员发放工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企业所有制的改革的深入,带了大量富余劳动力,即大量的下岗、待岗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地涌向城市,形成了一个广大的劳动力市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遗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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