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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南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中央财经大学有两个校区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电话:

综合管理科

教学计划科

教学管理科

、、(本部)

、(沙河)

教学质量与教材建设科

教学实验与实践科(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籍管理科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2012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学校总占地面积1027165平方米,其中学院南路校区占地面积141962平方米,沙河校区占地面积789798平方米。

截至6月,全校教职工 1771 人,其中专任教师1207人。教授33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7.58%,副教授48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39.77%;具有博士学位者 90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81%。学校现有普通本科生10086人,硕士研究生4607人,博士研究生674人,成人教育学生2812人,留学生275人。

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设有51个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拥有8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世界经济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法律等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商管理、会计、法律等3个专业学位于2010年获批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全国保险、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校;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北京市级精品课程17门,6门国家级公开视频课,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先后获得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41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5个试点项目之一“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保险风险分析与决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北京高校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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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2012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学校总占地面积1027165平方米,其中学院南路校区占地面积141962平方米,沙河校区占地面积789798平方米。

截至6月,全校教职工 1771 人,其中专任教师1207人。教授33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7.58%,副教授48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39.77%;具有博士学位者 90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81%。学校现有普通本科生10086人,硕士研究生4607人,博士研究生674人,成人教育学生2812人,留学生275人。

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设有51个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拥有8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世界经济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法律等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商管理、会计、法律等3个专业学位于2010年获批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全国保险、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校;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北京市级精品课程17门,6门国家级公开视频课,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先后获得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41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5个试点项目之一“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保险风险分析与决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北京高校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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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考试 1、注册和报考(含缴费)时间:前一年的10月15日至10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2、新生摄像时间:前一年11月3日至4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3、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前一年12月15日至16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4、网上查询《考试通知单》的时间:前一年12月15日至考试结束,查询期间可自行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 四月考试 1、注册和报考时间(含缴费):前一年12月18日至当年1月18日,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补报。2、新生摄像时间和地点:时间为当年2月24日至28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3、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时间为4月2日至3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4、网上查询《考试通知单》的时间:: 4月1日至考试结束,查询期间可自行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 七月考试(只限中英合作专业可以报考) 1、新生摄像时间:当年5月20日至21日。2、新生摄像地点:西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西直门内南草场胡同63号,联系电话:66560135)。3、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当年6月24日至26日。4、查询考试地点时间:网上查询时间为当年6月25日至考试结束,考生自行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所报考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可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 十月考试 1.注册和报考时间:当年6月18日至7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2.新生摄像时间和地点:时间为当年8月26日至28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3.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时间为当年10月10日至11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4.网上和电话查询《考试通知单》的时间:当年10月9日至考试结束。查询英语专业非笔试课程《考试通知单》的时间为当年9月5日至考试结束。 自学考试时间 1月第2周的周五、周六、周日 4月第2、3周的双休日 7月第2周的周五、周六、周日 10月第3、4周的双休日 领取考试成绩 3月15日--17日 6月15日--17日 9月15日--17日 12月15日--17日 实践环节考试报名 6月中下旬 12月中下旬 论文登记 4月考试:6月18日--21日 10月考试:12月18日--21日 申办毕业手续 4月考试:6月15日--17日 10月考试:12月15日--17日 领取毕业证书 6月办理毕业:7月底领取 12月办理毕业:3月领取 学士学位申请 6月毕业:9月申请 12月毕业:3月申请 (人民大学8个专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一年申请一次,一般为9月申请)接考、免考办理时间、地点 北京市自考办新址及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 北四环志新桥向北200米路西 教材咨询: 考务咨询:82837112 网上购买教材网址: 考生办理相关手续,考生接待日时间由原来的每周一、周四调整为每周一至周四,每期自考成绩发放后考生接待日为连续接待(周六、周日不休息),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毕业审定期间考生接待日暂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月1日——1月15日毕业审定暂停接待考生 1月16日——1月25日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1月26日——2月12日 寒假暂停接待考生 2月13日——4月27日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4月28日——5月7日节假日暂停接待考生 5月8日——6月4日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6月5日——6月22日周一至周日全天接待(周六、周日不休息) 6月23日——7月16日毕业审定暂停接待考生 7月17日——7月20日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7月21日——8月20日 暑假暂停接待考生 8月21日——9月30日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10月1日——10月8日节假日暂停接待考生 10月9日——12月10日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12月11日——12月22日周一至周日全天接待(周六、周日不休息) 12月23日——12月30日毕业审定暂停接待考生 注: 1、考生接接日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 除以上时间外,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3、办公新址: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北四环志新桥向北200米路西)。 4、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办理各项手续的时间,考生接待日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请留意临时通知。 七).北京市各区、县自考办官方网站 : 北京市自考办:(此为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同时此网站也是每次北京自考注册、报名、缴费、查分的网址) 八).北京自考报考方式、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 报考方式: 北京市自学考试报考方式有三种, 考生可根据自己当时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报考方式。新生注册只能在网上办理,网址与报考网址相同。 1、网上报考:网上报考的网址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可在电脑屏幕上直接选择报考区县、增报专业、选择报考课程,网上报考只收取课程报考费。其特点是直观、方便。2、电话报考:电话报考的号码为:11185(北京邮政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手机均可拨打。考生在使用电话报考过程中,按照收听到的语音提示,选择相应按键,即可顺利完成报考。电话报考可以增报专业,无需转区县,直接输入报考区县代码即可。使用电话报考只收取正常的市话费和课程报考费,没有其他的信息费。此种方式适合不具备上网条件考生、外地考生或出差在外的考生。其特点是灵活、方便。3、邮局报考:考生到邮政储蓄营业网点进行办理。考生只需填写报考单,由邮局营业员录入并打出复核单,考生签字确认即可,考生当时可看到报考结果。邮局报考收取课程报考费和2元手续费。其特点是实时、方便。 报考时间安排: 1.注册报考时间:上半年:前一年12月18日零时至当年1月18日24时;下半年:6月18日零时至7月18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2.新生摄像时间和地点:新生摄像时间上半年为2月下旬,下半年为8月下旬。新生摄像地点为考生注册时所选择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3.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时间和地点:领取时间上半年为4月初,下半年为10月初。领取地点为考生注册时所选择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4.网上和电话查询《考试通知单》时间:上半年为3月底至考试结束,下半年为10月初至考试结束。网上查询网址:,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电话查询拨打11185。 5.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时间和地点:考生持准考证于每期新生摄像期间到注册时所选择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6.考试时间:上半年为4月第2、3周的周六、日,下半年为10月第3、4周的周六、日。 7.时间安排查询:各项时间具体安排考生可查询当期《考生必读》、“北京考试报”或登录网站查询。 报考缴费: 1、网上报考缴费:网上报考缴费系统支持的是北京银行和北京邮政储汇局。网上缴费时请考生一定注意:1)首先根据个人持有卡(折)的类别在北京银行和北京邮政之间进行选择,以免缴费失败。2)通过北京银行实施网上报考缴费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到该行办理开户手续,凭借正确的帐号(或卡号)和取款密码(不是电子密码)实现网上缴费。3)通过北京邮政储汇系统实施网上报考缴费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到北京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开立北京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和邮政储蓄卡,并进行邮政支付网关注册。网关注册和办理个人邮政储蓄卡(折)使用的证件类别和证件号必须一致,网上缴费时请考生使用网关注册时设置的密码。2、电话报考和邮局报考缴费:电话报考和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现场报考缴费系统支持的是北京邮政储汇局,考生在报考前须就近到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同时申请开通自学考试服务业务。3.报考收费标准: 笔试课程:30元/科次 注意事项:1.新生注册: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按下列程序完成注册报考:1)首先在网上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并选定报考专业和课程2)缴费成功后用临时准考证号重新登录网络获取正式准考证号 3)网上下载打印《成功注册、报考信息单》4)凭《成功注册、报考信息单》(或正式准考证号)和身份证件到注册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摄像及其它相关手续 5)只注册不报考课程的新考生注册信息无效 6)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摄像手续的新考生不能办理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2.考生报考:1)考生在报考课程前选择确认考区(各专业笔试课程报考区县详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报考区县一览表》)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 2)在注册报考时间内,考生可随时查询自己报考课程的情况,并可以修改和补报课程,但不能退报课程(即付费成功后不能退费)已报考的非笔试课程不能改报和退报 3)考生报考时可直接办理转区县考试和增报专业的手续,不需另外缴费 3.委托专业:部分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由委托开考单位负责集体办理注册、报考手续,考生不能个人报考。具体注册、报考方式和联系地址、电话详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区县及方式一览表》4.报考课程:报考课程包括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笔试课程和非笔试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除燕山不开考外,其它十八个考区均开考,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任一考区报考,该课程考试时间上半年为5月中旬,下半年为11月中旬 5.诚信考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必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6.分卷考试:考试实行分卷考试,考生考试时必须自备2B铅笔和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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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电话:校长热线:62289269,本科生招生咨询:62288332

研究生招生咨询:62289034,招生咨询专用邮箱: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62288032,全国招办咨询热线  热线开通时间仅在高考后几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邮编: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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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南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中央财经大学2009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学校概况: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项下共设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政府经济与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共1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不动产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文艺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共4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等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93名(最终指标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三种类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545名,国家计划外自筹及委培348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中包括70名左右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统招硕士研究生658名,工商管理硕士(MBA)180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法律硕士(J.M)55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情况另见《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下述说明不包括这两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专业等待定(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三、学制和国家计划外培养费: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证券投资专业、精算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学制为三年,除精算学专业外,上述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精算学专业100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于以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提出如下要求: (1)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根据教育部规定,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8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六、考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复试前我校公布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七、资格审查:我校于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审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其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九、毕业生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说明: (一)精算学专业只招收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培研究生。该专业学生入学后将全部参加英国精算师学会的精算师考试,参加精算师考试的全部费用(含教材与报名费)自理,其他学习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专业招生中是否包含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报考类别需到2008年9月中下旬确定。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参考资料:我校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等,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办理相关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十二、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三、欢迎访问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2009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中央税务学校,是由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创办的一所高等财经院校,后历经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8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和“中国财金黄埔”。 中央财经大学致力于打造特色化、精品化的MBA项目。MBA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依托学校雄厚的财经学科背景、宝贵的校友资源、强大的学科群优势,设置了一系列具有中财风格和财经特色的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课程,致力于培养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熟悉现代管理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MBA教育中心整合全校师资,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全球化视野的MBA教师队伍,80%以上的MBA教师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和企业管理经验,并在各自的领域有深厚的科研能力和崇高的声望。此外,中心还聘请了众多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知名学者、世界一流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等来校讲学,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丰富的论坛、精彩的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MBA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中财MBA积极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和国内外交流,先后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实习基地,通过同学、校友之间的深入沟通以及与企业高管的零距离接触,开阔学生视野。同时,学校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等知名学府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为学生打造了全球化的发展平台。 选择中财MBA,步入精英行列,实现事业飞跃! 一.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2006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2007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 (三)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2004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同时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先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基本信息,然后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摄像、交费、确认报名信息。 有关报考事宜及相关政策,考生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报名程序如有变化,以国家文件和我校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间、地点 1、初试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参考《2009年MBA联考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地点:2009年1月,地点待定。 (二)复试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安排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网页(www.cufemba.org)招生信息栏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录取 中央财经大学MBA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培养 (一)专业方向 金融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MBA: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 在职MBA:学制三年,业余时间在职学习,周末和晚上上课。 (三)学费 全日制MBA:7.8万;在职MBA:7.2万。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 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62288205 传真: 电子信箱: MBA教育中心网址: 2009年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具有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其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和举办“金融法律硕士班”,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法学与经济金融相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亦可报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三)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研究方向和培养模式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法学院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六个研究方向,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等与市场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还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 三、报名方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8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gs.cufe.edu.cn)或法学院网站(law.cufe.edu.cn)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四、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1、101政治 2、201英语或203日语 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复试与体检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课,含民法学、商法学、法理学)、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规定请参考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两类。被录取的委托培养考生须同我校和委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自筹经费生必须调转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户口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七、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八、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三年总计为45000元,前两学年各缴纳13000元;第三学年缴纳19000元(第一学期缴纳13000元,第二学期缴纳6000元)。我校法学院将对入学考试成绩突出、位居前列的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就业。 十一、法学院联系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62288672,62288087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网址: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或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33室 邮政编码: 100081

中央财经大学电话:校长热线:62289269,本科生招生咨询:62288332

研究生招生咨询:62289034,招生咨询专用邮箱: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62288032,全国招办咨询热线  热线开通时间仅在高考后几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邮编:102206。

中央财经大学没有自考助学班,也不接受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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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热线:62288211本科生招生咨询:62288332研究生招生咨询:62288344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62288032查号台1.学院南路校区:622881142.沙河校区:61776114校区医院:1.学院南路校区医师值班室:622881002.沙河校区值班室:61776120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1.学院南路校区:62289140、622891412.沙河校区:61776543、61776544校园110报警电话1.学院南路校区:622891102.沙河校区:61776110心理咨询1.学院南路校区心理咨询预约热线:622898332.沙河校区心理咨询中心:61776667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学院南路校区:622890812.沙河校区:61776662助学服务中心1.学院南路校区:622885022.沙河校区:61776668学报编辑部:62288382

中央财经大学电话:校长热线:62289269,本科生招生咨询:62288332

研究生招生咨询:62289034,招生咨询专用邮箱: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62288032,全国招办咨询热线  热线开通时间仅在高考后几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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